构造地质学范文

2023-10-30

构造地质学范文第1篇

正是因为很多人在开采之前没有全面了解地质构造,因此容易诱发煤矿安全事故。但是如果没有做好合适的措施自然会引发其他类型的煤与瓦斯、煤层自燃和其他不同类型的事故。专业人员只有对地质构造生产的过程进行全面地研究,并在了解对应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1.地质构造对煤与瓦斯突出现象产生的影响

(1)褶皱地质对煤与瓦斯突出产生的直接影响

背斜倾伏正处于煤层加深的位置,内部的瓦斯含量也会变大。但是,在实际褶皱的背景下,与实际背斜倾伏有一定关系的岩层其实会存在移动和错位的现象,有时候甚至会直接沿着背斜倾伏的方向出现合适的断层,煤层不仅会在第一时间出现破碎的现象,更会直接分散发育。因此,在实际背景下非常容易诱发煤与瓦斯事故。在普通的向斜轴部,正是因为围岩内部存在着相对应的物质,瓦斯的成分也在不断地增加,如果褶皱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岩层也就会产生错位。煤层不仅会出现塑性的变化,分层的面积也会在第一时间扩大,因此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

多数背斜的部分存在于煤层的上部,其围岩的密封性要比向斜轴的部分低很多,所以瓦斯其实不太可能直接被密封,煤层中存在的瓦斯的保护能力也会不断地降低。多数背斜轴部存在的围岩的张拉力也会不断地增强。因此,实际在褶皱的作用下岩层内部其实并不会直接错位,煤与瓦斯也几乎不会出现突出的概率[1]。

向斜仰伏端位于煤层的上端,和其他三个主要结构相比,围岩几乎不会直接封闭瓦斯。但是,在实际褶皱的作用下,岩层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错位的现象,煤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内部软分层的面积更会变小。因此,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并不会对瓦斯突出的过程产生更大的影响。

(2)断层作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影响

压性断层结构会对周围岩石的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其透气性也不佳,瓦斯将不能够沿着断层任何方向进行移动,所以可以在第一时间存在于煤层中的瓦斯。多数压性断层内部的岩层会不断地发生撞击,甚至会和周围的煤层直接错动。因此,多种类型的压性断层会直接形成软的分层,不仅内部较厚,而且岩石分布的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泛。但是,更多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际都会存在于压性断层的周围。

张性断层会使得周围围岩的结构变得非常松散,内部的透气性也会变得更好。因此,瓦斯可以沿着断层的任何方向进行移动,这样也就不能够让煤层中的瓦斯更好地保存下来。如果张性断层出现较弱的错动,周围的煤矿也会出现轻微层间错动。因此,在压性断层的作用下,软分层的厚度会不断地变小,其合适的范围也会变小。因此,断层周围几乎不会出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侵入作用

随着越来越多岩浆不断侵入内部,煤层内部的结构会存在较强的带状变化,最终也就会直接影响渗透率。由于不同位置的渗透率都会有所不同,甚至也会对瓦斯赋存和移动的现象产生不良的影响。岩浆岩其实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破坏煤层内部的平衡度和动力[2]。但是,随着岩浆内部的距离不断地变短,多数煤层会越来越多地产生质变的现象。如果内部的岩浆会被直接冷却,两侧就会形成极高的岩墙,这其实属于最常见的瓦斯突出区域。图1显示了煤矿侵入作用。

2.地质构造对煤层自燃的影响

(1)裂隙对煤层自燃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裂隙都会对煤层自燃产生直接的影响。第一,在煤层煤化的过程中会因为内部物质的构造而产生裂隙,表面平直而且不会切入到其他煤层中。第二,当煤层形成之后,会因为区域内部构造出现变动而使得煤层内部出现裂缝。这些常见的外生裂隙通常会一组组出现,而且有着明显方向性的特征。更多平直的裂隙也会在延伸之后进入到其他煤层中,甚至也会直接进入煤层顶部的岩层中。

此外,裂隙的存在更会直接影响煤层的供氧情况。裂隙会在短时间内增大气对煤层的接触面积,从而使得煤层在自燃的初期没有办法更好地进行氧化。

(2)断层对煤层自燃的影响

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开采煤层,煤层内部的供氧性将会直接影响煤层的走向、规律和煤层实际的数量,进而产生自燃的现象。另外,如果煤层内部确实出现了诸多自燃的现象,断层内部的性质则会在第一时间就影响火焰燃烧的方向和主要性质。正断层的位置会在第一时间就直接被切断,其实多数火焰是不能够直接蔓延下去。但是,如果煤层会在第一时间就被正断层所切断,自然也就会形成一道天然的防火墙。

但是,如果出现了逆断层,而且断层距离不够远,就会不断地增加煤层的厚度,煤层也就会在短时间内出现自燃的现象。又如果出现了间距较小的多个煤层,断层的存在就会不断地将不同类型的煤层串联起来,更多的煤层会在第一时间出现燃烧的现象。

(3)褶皱

可以在控制煤层氧化放热反应过程中的热量和实际煤层移动的方向来分析褶皱对煤层自燃的影响。在向斜的位置上,诸多煤层会在实际氧化的过程中释放出更多的热量,进而不断地向上直接扩散。因此,在煤层中心的位置不太可能会产生自燃的现象。但是,如果煤层中存在倒转褶皱,一方面会直接增加煤层的厚度,另外一方面则会聚集内部的热量。如果内部存在的温度和煤层自燃时产生的温度并不直接匹配,自然会出现在较大范围内自燃的现象。而在背斜部位所释放的热量就会直接影响煤层核心的位置。一旦核心位置存在的顶板渗透率并不好,热量也会不断地增多。进而诱发自燃的现象。

3.实际案例

某煤矿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南部,距离仁和村有30km.该煤矿位于龙永煤田的东南面。煤矿矿区内部有包括东西向构造、南北向构造、华夏系构造和其他不同的构造形态。但是龙永煤田都位于新华夏系构造内部的第二隆起区域内,同时又直接位于南岭构造体系的东端。

(1)煤矿中的褶皱

该煤矿的地质总体走早为不断向北倾斜的单斜构造,不仅会让矿区内部的褶皱会直接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多数受到了区域内部构造发育时少量次级褶皱的影响,其规模并不是很大,也不会对煤矿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断层本身会诱发伴生的褶皱,其幅度甚至达到了十米和近百米。这种因为断层所引发的小的褶皱本身会对煤层的厚度和形态产生较大的影响。图2为北山煤矿构造简图。

(2)褶皱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该矿区内部初次发育的小褶皱主要受到断层的影响。在构造应力的作用下,煤层作为一种软岩非常容易产生变形的现象,所以煤层内部的形态会发生变化,其厚度会出现局部增厚和分差的现象,其发育的部位则主要集中在背斜和向斜两翼地带。在横弯褶皱的作用下,褶曲轴部分的受力要明显大于翼部,煤则由应力集中向两侧发生塑性流动,不仅背斜顶部的煤层会变薄,向斜部煤层厚度则会在第一时间增加。在此背景下,煤层赋存的形态也会产生变化。

在纵弯褶皱的作用下,褶曲翼部的受力现象会明显比轴部要大,煤炭将会由两翼向核部开始发生塑性流动。之后斜核部分和背斜顶部的煤层厚度会在短时间内就增加,但是两翼煤层会直接变薄。图3显示了横向和纵向作用下褶皱内部煤层形态和煤层厚度产生的变化。受到褶皱的影响,该煤矿实际非常容易发生自燃或者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更会对人的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分析了地质构造对煤与瓦斯突出产生的不同影响,地质构造不仅会对煤层自燃的现象产生影响,构造应力也会对矿区建设产生不良影响。专业人员更需要在分析不同的地质灾害之后找出合适的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预防各类地质灾害。

摘要: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一直都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矿井开采的不断延伸,井下地质构造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数煤层厚度也都不稳定,这会在无形中威胁着煤矿安全开采。因此,专业人员应该从多方面入手来采用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更好地进行。

关键词:煤矿地质构造,安全生产,影响策略

参考文献

[1] 黄庆建.地质因素对煤矿采掘生产安全的影响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5,(15):112.

构造地质学范文第2篇

(1) 玲珑金矿田玲珑金矿田位于山东东部金矿集中区, 是典型的石英脉型金矿, 矿体与花岗岩、围岩相互接触, 其中岩浆岩的发育成熟, 岩浆作用强烈。其典型的构造地质是东北方向上的断裂构造, 最重要的成矿、控矿构造为破头青断裂。矿石的断裂总体向东北伸展, 倾向东南。在构造地质的初期表现为糜棱岩化特征, 为压扭性的韧性剪切层;后期岩体发生碎裂岩化, 构造应力主要表现为伸展力。观察矿体分布情况, 可知在矿区韧性剪切带断裂形成的构造裂隙中矿石最多, 地质构造形成初期, 矿区温度明显高于金矿形成所需温度, 这一阶段不易形成矿体, 但随着物质迁移, 岩浆分异, 矿区温度逐渐降低, 最后形成金矿。

(2) 焦家金矿区与玲珑金矿田有所区别, 焦家金矿区是典型的蚀变岩型金矿, 中粗粒、片麻状花岗岩是矿区的主要岩体, 其金矿的形成也是由主干断裂控制的, 证据是金矿分布部位大都集中在主干断裂带上, 其导矿构造就是容矿构造, 说明金矿形成前断裂使岩体产生过左行压扭性运动, 成矿时岩体又发生了右行张性运动。矿区走向向东北伸展, 倾向于西北。观测矿体结构发现有分支复合和膨胀萎缩现象, 但形态较为稳定, 这是典型的围岩蚀变特征, 其发育主要受构造地质运动和成矿热液动力的强弱控制。矿区内蚀变带相互交错, 矿化作用明显, 说明矿体很依赖围岩蚀变, 成矿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强烈的构造运动。

2 控矿成矿规律

(1) 成矿物质来源成矿物质来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热液蚀变, 典型特征是围岩中矿体周围出现椭圆形状的含矿蚀变核, 这直接显示了热液对矿岩的萃取动作, 一旦出现岩烈或塌陷容矿空间就会富集成矿;还有一种是深源成矿, 指的是构造地质出现大面积的裂隙或构造节等导矿通道发生隆起, 形成独特的容矿空间, 岩体因而沉淀成矿。

(2) 热液蚀变过程热液流动需要高渗透率的通道, 这就决定了热液蚀变无法得到大面积、时间集中的金矿脉。裂隙中热液流量大和渗透率大的部位会显示出宽大的蚀变晕, 进而对相应部位的围岩产生物理或化学影响, 直接控制了矿体的形成过程。首先物理和化学反应使得局部岩体变软或变硬。若变软则会发生粘土蚀变形成剪切力较弱地带, 进而发生断裂;若变硬也会导致围岩刚性增强, 形成角砾岩 (也是沉积岩最常见的一种形态) , 进而增加通道的渗透性。其次化学反应和蚀变过程是放热的, 为矿体的形成又提供了必要的温度条件。蚀变反映在沉积岩金矿形成中就是岩体碳化、脱碳酸盐化、粘蚀、硅化, 形成沉积岩的低剪切带, 沉积岩的变形和蚀变是同时进行的。

(3) 深源成矿过程深源指的是具有破裂特征的独特构造空间、通道, 幔枝构造是其中的典型地质构造。首先深源核心发生构造运动使得杂质岩体往上迁移出现在地层浅层, 深源的脆性构造破裂体系是形成这一现象的必要条件, 随着杂质岩体的不断上移和彼此间的融合、复叠形成了独特有利的聚矿空间。总体来说, 这种地质构造为金矿形成提供了物质来源、迁移通道和容矿空间, 促使了大面积金矿的形成。

3 构造地质与找矿

既然构造地质是直接影响金矿成矿的因素, 我们就可以通过研究矿区的走势和倾向、矿体结构的几何形态、通道的梯度、渗透性等来预测矿产的分布、富集和沉积等情况。如玲珑金矿田的矿区断裂总体向东北伸展, 倾向东南, 我们就可以预测其中富集的金矿矿体也是大概向东北伸展、倾向东南, 减少了探测的复杂性;又或者在地质构造中出现相同的倾伏形态或矿体以相同几何状态出现时, 我们就可以判断该矿区矿体形成的来源、通道, 来预测未发现的矿区;其次矿区通道的走向以及矿石的富集程度可以反映矿区深部岩液流动的部位和方向, 从而提供矿石矿化程度、品位和构造的预测依据;从矿区空间构造看, 其梯度也是控制矿体分布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反映了要形成矿石沉淀所需要的压力变化和其他地质参数, 当岩体出现断裂、褶皱、翘曲时有可能使局部地区产生大面积的扩张, 继而增加矿产的形成量。

总体来说, 通过研究山体走势和岩体薄弱带如岩墙、沉积岩所在的部位、构造可以进行矿体成矿分布部位和核心富集区域的确定;研究围岩的同化程度和矿脉带的剪切应力程度可以判断矿石矿物的沉淀过程以及成矿阶段;再对一些典型构造地质如断裂、褶皱、沉淀区的勘测可以找出断裂活动的主要发生区域以及一些更大、更成熟的矿体分布部位。矿体的形态急剧变化、角砾岩化、断层泥发育等现象都是预示复杂矿脉的典型特征。

4 结语

构造地质是进行矿产勘探和开发的重要方法, 沉积岩形成的矿物大都是一些内生、后生地质体, 如果发现断裂带、角砾岩或幔枝构造等矿体的明显标志, 那找到矿山和沉积岩金矿只是时间的问题。

摘要:地壳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构造地质, 反映在具体地质体上就是岩石或矿体的变形、变位。因此矿产的分布、形态、成矿条件等都要受到构造地质的作用, 反过来即是说, 通过研究矿区的构造地质形态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完成矿石勘探和开采工作。

关键词:构造地质,沉积岩,金矿,勘探,采矿

参考文献

[1] 姜峰贤.五台山绿岩带主要金矿类型及构造控矿规律探讨[J].矿床地质, 2010, 29 (3) :529-540.

[2] 吴金刚, 张圆, 杨绍虎, 等.甘肃两当县大店沟金矿地质特征及找矿标志[J].矿产与地质, 2015, (2) :163-167.

构造地质学范文第3篇

B:题设有相似结构-构造同结构函数主要介绍

C:题设条件满足三角特性-构造三角函数 D:其它方面——参考构造函数解不等式

A、题设条件多元时,选择构造一次函数

1、 已知x.y.z(0,1).求证:x(1y)y(1z)z(1x)1(第15届俄罗斯数学竞赛

题)

分析 此题条件、结论均具有一定的对称性,然而难以直接证明,不妨用构造法一试。可构造一次函数试解本题.证法一 函数图像性质法、构造函数f(x)(yz1)x(yzyz1) 因为y,z(0,1),所以

f(0)yzyz1(y1)(z1)0

f(1)yz1(yzyz1)yz0

而f(x)是一次函数,其图象是直线,

所以由x0,1恒有f(x)0,即(yz1)x(yzyz1)0,整理可得x(1y)y(1z)z(1x)

1证法二函数单调性法、 构造一次函数f(x)x(1y)y(1z)z(1x)整理,得:

f(x)(1yz)x(yzyz).(0x1)

因为0x1,0y1,0z1 所以11yz

1(1)当01yz1时,f(x)在0,1上是增函数,于是f(x)(2)当

11yz0

f(x)1yz1;

时,

f(x)

在1,0上是减函数,于是

f(x)f(x)=yzyz=1(1y)(1z)1;

(3)当1yz0时,即yz1时,f(x)

成立。

yzyz1yz1。综上所知,所证不等式

小结 (1)为了利用所构造的一次函数的单调性,将11yz1分成

“01yz1,11yz0,1yz0”三种情况讨论,使问题得以解决。

(2)解决本题有两个核心的地方,一是将证式构造成一次函数,二是对一次项系数进行逻辑划分。

(3)本题也可以构造关于y或z的一次函数,这就需要真正理解函数的实质概念。

2、 已知1a,b,c1:,求证:abcabc

2证明 构造一次函数y(bc1)x2bc,易知bc10,在1又x

则由一次函数的性质不难得知当1

x1时,y0;又1a1所以xa

1时,y(bc1)12bc

x1时,y

为减函数;

=bc1bc(1b)(1c)0

时,y0,

即(bc1)a2bc0 命题得证

B、题设条件有相似结构时-构造同样结构的函数

1、a、b、c, R,求证

abc1abc

a1a

b1b

c1c

.证明:构作函数f(x)当任意x1,x2满足0

f(x2)f(x1)

x21x

2x1x

x1x

,x[0,),则研究这个函数性质如下:

时,

0

x1x2

x11x

1

x2x1

(1x1)(1x2)

所以函数f(x)在[0,)是递增函数.

f(|a||b||c|).

因为|abc||a||b||c|,所以f(|abc|)即

|abc|1|abc|

|a||b||c|1(|a||b||c|)

|a|1|a|

|b|1|b|

|a|

1|a||b||c|

|b|

1|a||b||c|

|c|

1|a||b||c|



|c|1|c|

.不等式得证.

2、解方程(6x+5)(1+

(6x5)4)x(1

x4)0.

为f(6x+5)=-f(x).只要证明f(x)是奇函数且是单调函数,就能简单的解出此题.

解:构造函数

f(x)=x(1+

原方程化为

f(6x+5)+f(x)=0.

显然f(-x)=-f(x),f(x)是奇函数.再证f(x)具有单调性.x4)

),

f(x)在(-∞,+∞)上是增函数.所以f(6x+5)=f(-x)x=-

7

5C、题设条件满足三角函数的特性时-构造三角函数

1、已知a.b.x.yR.且a2b

21,xy1.求证:1axby

1证明 已知x

y

由a2b21,xy1,可设

bsin,acos.xcos,ysinaxbycoscossinsincos()1所

以1axby1

2、

分析 由根号里面的代数式可以看出有这样的关系:x1x1且0故想到三角函数关系式并构造xsin2

所以ysinxcosx

D、其它-参考构造函数解不等式

在解决不等式的证明题时常常通过构造辅助函数,把原来问题转化为研究辅助函数的性质,并利用函数的单调性、有界性、奇偶性等性质来解决。

1、求证不等式:

证明:构造函数:f(x)

x1

2x

x1.(0

)



),当

即x时

,ymax

x12

x

x2

(x0)

x2

(x0)

x2x2

x

x

f(x)

x12

x

2

1

x2

所以

f(x)的图像关于y

xx

1(12)x212x12

x

x

x

x2

f(x).

轴对称。当x0时,12x

0

,故f(x)0;当x0时,依图象的

对称性知f(x)0.故当x0时,恒有f(x)0.即

x12

x

x2

(x0).

2、已知x0,求证:x

1x

1x

1x

52证明:构造函数f(x)

x

1x

(x0),则x

1x

2,设2,由

f()f()

1

(

11()(1)

)()



1显然:因为2



,所以-<0,>1,所以f()

f()0

所以f(x)在2,上是单调递增的,所以

x

1x

1x

1x

f(2)

52

构造地质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地位;责任主体;归责原则

目前,在人工智能产品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无人驾驶汽车。它承载着传统汽车产业向智能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任务,负担着智能城市交通网络构建的重要使命,成了世界各国纷纷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1]。但无人驾驶汽车在现阶段乃至未来的使用中并非绝对安全,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福特Argo AI的自动驾驶汽车导致两名乘客受伤等。无人驾驶汽车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背后,使得有关侵权责任的承担成为备受争议的热点话题。因此,本文从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状态下侵权责任规则的构造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在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受害人之间达到良好的平衡状态。

一、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状态下导致的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是构建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机制的关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其本身能否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还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其定位仍旧是“物”,具有法律客体地位。首先,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具备自主的学习、决策能力,但核心的算法设计和程序载入仍旧被人类所控制,尚不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亦不具备民事权利的属性,因此无法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次,无人驾驶汽车仍未达到人类智力水平。无人驾驶汽车虽然能够模拟人类的思维模式,但其只能通过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加以整合,单一地抽取人类技术性的逻辑思维方式,而对于人类丰富的情感、理性和道德感难以复制表达。因此,无人驾驶汽车无法实现对人类智能的完全复制[2]。最后,无人驾驶汽车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责任基金只能来源于人的资产的分割与特定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之规定,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无人驾驶汽车没有独立的资金来源,其不具备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能力。因缺少作为民事主体“财”的这一必要要件,使得无人驾驶汽车不能视为民事法律主体。

二、构建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的责任主体

第一,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者的责任。自动驾驶系统开发阶段是人工智能产品面世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无人驾驶汽车能否可以借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广泛采集、分析数据,建立高效精准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内部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控,从而对车辆运行行为进行规划,确保无人驾驶汽车的正常行使。但是,由于无人驾驶汽车运行的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主性,且行使的道路状况复杂多变、突发情况较多,导致现有阶段不能百分百保证该系统能够完整、准确地收集、掌握外部信息数据。基于这种情况,车辆因错误的信息发生运行判断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时,被认定为该产品系统存在缺陷或功能发生障碍,信息数据的持有者即自动驾驶软件开发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二,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的责任。无人驾驶汽车制造环节,与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紧密联系,因此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应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在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追究因原材料加工、零部件装配以及无人车生产等环节制造商责任应适用严格的产品责任,即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因产品缺陷导致事故发生,制造商要在质量缺陷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涉及具体的产品责任分配时,可以根据出错的阶段找到对应的责任主体。但鉴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现实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制造商的责任负担,此时可以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制造商的抗辩事由。具体而言,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可以向使用者详细介绍使用方法、产品构造原理及系統运行规律,定期提醒使用人对程序设备进行检修,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现阶段无法发现的产品制造缺陷,需要结合车辆在投入流通时是否存在结构缺陷或性能不足等,对车辆是否存在缺陷进行事实认定,最终作为判定制造商能否进行抗辩、免除责任的事由。

第三,无人驾驶汽车销售商的责任。销售环节作为无人驾驶汽车推向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该环节的监管同样值得关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至39条规定,销售者主要的法定义务包括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妥善保管以及销售合格产品三个方面。若销售商因管理不当、经营不善导致售出的车辆存在产品缺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3条之规定,销售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过错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据表明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环节完好,使用者使用软件操作规范、无第三人蓄意破坏系统,而证据指向销售环节出现错误,若销售商拿不出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时,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销售商若无法指明瑕疵汽车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则说明没有尽到验明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任何利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任何由于销售商自身管理不到位酿成的交通事故,其责任都要由真正的责任人即销售商承担赔偿义务。

第四,无人驾驶汽车使用人的责任。无人驾驶汽车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虽然着重强调了对使用人的便利,但现实的复杂情况使得使用人在责任分配方面也具有了合理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发生侵权损害时要求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不具备驾驶资格。无人驾驶汽车是一种极具科技含量的智能产品,因此要求使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常识和传统汽车驾驶能力。若因使用者资质未达标或未达到年龄标准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使用人在过错范围内需承担一定份额的侵权责任。其次,使用者的操作不符合相关行业规范。一般来说,使用人必须具备控制基本操作的能力,其会获得 “行驶”“停止”等控制开关的操作权限,以防突发情况。如此一来,若使用者未按照基本操作规范进行处理,则需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最后,使用者未定期检查系统程序和维护硬件设备。自动驾驶系统很容易受第三人的侵袭,一旦程序被恶意篡改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人要特别注意软件程序和硬件设备的完好。若程序或设备有明显提示的损坏,而使用人未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必须要对造成的侵权责任承担后果。

(二)实行差别化的归责原则

第一,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之间的归责原则。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可以参考有人驾驶的传统汽车交通事故之间适用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无人驾驶汽车都是运用大数据技术获取信息、感应设备并获得车况检测的,两辆车之间无任何差异,因此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人均为平等的主体地位,责任承担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及过错行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分配责任。

第二,无人驾驶汽车与有人驾驶汽车之间的归责原则。无人驾驶汽車与有人驾驶汽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无人驾驶汽车自动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周边车况,而导致与有人驾驶汽车相撞;二是有人驾驶汽车操作不当撞向无人驾驶汽车。基于以上两种情形,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较为合理,即双方按照各自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人驾驶汽车和有人驾驶汽车在价值选择方面是相同的,且面临的危险性相当,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双方的责任。

(三)推行无人驾驶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无人驾驶汽车具有高度自主性、难预测性和难控制性等特点,使得在其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等现实困境,致使其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辛。基于此,为了及时对受害人进行补偿,有必要引入无人驾驶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无人驾驶汽车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纷纷制定保险政策来分散事故风险。我国可参考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及操作流程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首先,保险费承担主体方面,可以将事故风险进行转嫁,强制所有参与软件开发、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公司或个人投保强制责任保险[3]。其次,保险模式方面,可有别于传统的交强险与商业险的方式,采用实时保险模式。自动驾驶汽车内部安装监听系统,通过远程信息处理、生物识别等技术对车内的实时情况进行记录,从而对使用人每一次的用车行为进行精准地评估,通过大数据统计来确定最终的保险费数额。

参考文献:

[1]张建文,贾章范.《侵权责任法》视野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挑战与规则完善[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25-34.

[2]张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8(8):35-43.

[3]陶盈.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损害配赔偿责任探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36-141.

(责任编辑:董维)

构造地质学范文第5篇

偷懒的办法是:只需将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函数声明为私有函数,不用编写代码。 例如:

class A

{ …

private:

A(const A &a);// 私有的拷贝构造函数

A & operate =(const A &a); // 私有的赋值函数

};

如果有人试图编写如下程序:

Ab(a); // 调用了私有的拷贝构造函数

b = a;// 调用了私有的赋值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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