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2023-03-19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学专业就业;地方本科校院

为更好地引导就业,促进法学教学,笔者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特点设计了系列调查问卷,在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的2013届毕业生中随机选取样本,以了解他们对就业与教学的看法,并据此作出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问卷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86份,问卷总有效率为95.56%,其中男生22份,女生64份,这与法学女生入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密切相关。

调查内容主要从本科毕业后的出路、专业对口、就业地点、单位性质以及薪资期望,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认同的有效教育模式、就业难的原因、需要提高的能力等九个方面来考察,毕业生的回复情况列表及简要分析如下:

表一中,男生以及男女生综合的高居榜首的考研选择、女生尝试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都表明:(1)仅仅本科教育无法支撑毕业生的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2)相较男生而言,女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更显不足。

表二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同的选项表明:(1)男生与女生对法学专业对口都抱有希望,有一定的法学理想;(2)但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着大量不对口的现实,并且愿意接受这种无奈的现实,法学理想不够坚定。

表三中,男、女生都高选项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女生相对男生较低比例的选择以及更多选择籍贯地表明:(1)法学专业应用与发达的经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业存在更多的机会;(2)女生相对于男生而言更不愿意接受新环境的挑战而倾向于安定。

表四中,高比例的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选择、较低比例的教育文化行业的选择、以及低比例的创业选择表明:(1)男、女生都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对口、职业稳定的工作;(2)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学学术理想和自信。男生较女生较高比例的律师选项及较少的其他公务人员选项表明:男生较女生更倾向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职业。

表五中,高比例选择3000~5000元段的薪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等稳定职业的合理预期,与对高比例公检法机关就业单位的选择相吻合,这表明: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在接受大的挑战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表六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太弱、缺乏职业技巧训练、教育模式单一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学术理论功底相对较弱,他们的就业应当主要定位于法律应用;(2)现有的课程设置与法律应用的就业方向有偏差;(3)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模式不受学生欢迎。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相对更高比例的选择表明:男生相较女生更为活跃、更不愿意被动接受,而倾向于更为活跃的法律应用。

表七中,男、女生选项比例都大致相同,其高比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选项、较高比例的实务教学选项及较低比例的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传统教学及案例教学表明:(1)法学应用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撑;(2)法学应用教学需要走出课堂,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去学。

表八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无工作经验选项、本科知识能力欠缺选项以及较高比例的眼高手低选项和法学毕业较多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信心主要依靠法学应用能力支撑;(2)法学专业的应用需要更高阶段的学习。女生相对男生更高比例的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明:一方面为法学女生心理相对男生脆弱,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为法学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使得女生面临更大的心理挑战和更大就业竞争压力。

表九中,男、女生都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选项表明:(1)目前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薄弱;(2)法学素养是一种综合的人文素养,法学学生期待,法学教学不仅应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而且应当培养其他人文素养。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上更高的比例表明:男生更倾向于活跃的法律应用和人际交往。

二、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调查与分析,笔者根据地方本科院校的特点,提出如下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1.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

本文表四的职业选择,表六、八的实践性教学的薄弱及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七、九的对实践性教学认同及期待,这些表明: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真正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培养合格法学毕业生的基本前提。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在相应的法学课程教学规定中应当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过,在计算实践性教学时,不能模拟法庭和课堂案例分析拿来充数,因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课堂案例教学,它往往“使用的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而后者往往“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 有时教师为了教学的需要对已有的案件进行先期处理, 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 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1]虽然两者都可能是范例,但实践性教学所面对的走出课堂的不确定、活生生的现实,是正在演变的范例,而不是已固定的范例和逝去历史。

2.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延伸法律专业硕士点的设置。

本文表一的考研选择、表八中本科阶段的知识能力不够,以及表九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人际交往提高的期待,这些表明:本科四年的时间有限,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培养人文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相对于知识的传授而言,实践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因此要培养法律应用合格的毕业生,还需要补充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为本科后的教育,[2]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其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补充以案例研讨和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为其进一步的实务练习提供平台。

3.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设置。

本文表二的对专业对口的务实选择,表三的趋向经济发达地区,表八中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九的人际交往提升的期待,这些表明:一方面法学毕业生需要拓宽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以获得更为宽泛的就业面,避免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中的过分压力;另一方面法学素养作为综合素养,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支撑,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特别需要经济素养的支撑,对此,有教师就提出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关联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基础上,还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特别是经济、财会、审计相关课程的设置,并可以参照专业律师发展方向的方式,开办工程建设、金融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4.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男女生分布状况及就业特点,应当特别针对女生开设相应的职业辅导课程。

根据本文表一、三、四、五、六、八、九的分析,女生比男生入学比例虽然要高,但相较男生对职业信心和挑战上表现出弱势。现实当中,法学专业女生在就业问题上也强烈地感受到性别歧视所形成的极大困难,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加强相应宣传,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生自强自立、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加强知识的复合培养。[4]

为使法学毕业生男、女生得到均衡培养,扭转女生的就业劣势,地方本科院校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规定,把专门针对女性的就业辅导课、心理辅导课列入作为法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J].江西教育科研,2006-10.

[2]张敬峰,李效民.美国的J.D.教育[N].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8.

[3]罗宏达.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J].当代经济,2012-4.

[4]李茹春,陈苇,高伟.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6.

[作者简介]杨忠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左平良,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理工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行动导向法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它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是通过引导课文教学法、案例分析法与角色扮演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通过多角度的分析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构建行动导向法的考核机制,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现学生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使学生们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行动导向法;法学;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一、行动导向法应用于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意义

(一)研究意义

1.民办本科院校向职业教育转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生俱来具有二重性:学术研究和职业教育。在我国的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术研究以“985”、“211”普通高校为代表,职业教育以高职(专科)院校为代表,而作为夹心层,地方普通高校的定位比较尴尬 ,高不成低不就。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解决此就业结构性矛盾,目前,国家教育部已明确表明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即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其中高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1999年大学扩招后“专升本”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1]。因此,民办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是必然发展趋势。

2.法学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属于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严谨,客观上要求学生应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但是传统的讲授法又将学生置于学习的被动地位,法学理论知识枯燥、单调,一些学生上课参与度不高,他们常常是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刷微信,或看其他书籍、做考证课程的相关练习,他们甚至逃课,导致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的学生毕业后也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专业人才需求,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学而言,如何实现民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在此,本文借助于高职院校中推行的行动导向法,由此进行迁移,探究该种方法在民办本科院校法科教学中的运用,推动法科教学的改革发展。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法最早是由德国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职业培训教学课程体系。德国创造的Handlung-sorientierung,英译为Action-orientation,翻译成中文为行动导向或行为导向。Meyer认为,行动导向是指由师生共同确定的行动产品来引导教学组织过程,学生通过主动和全面的学习,达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同一[2]。

除了德国之外,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在教育中也特别强调培养人的综合能力。英国在职业教育中认为行动导向教学法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效模式;美国在实施教育改革过程中,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主要指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和观察能力。日本提出要发展学生在复杂的技术社会里承担领导重任所必需的想象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2.国内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教学是近年来我国引进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學理念,国内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马庆发学者认为,行为导向的教学论通常包括几种具体教学方法,即项目教学法、模拟、表演、案例研究、角色扮演[3]。赵志群教授认为,行动导向学习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有本质区别。行动导向学习强调学习的自我控制和自我建构,强调个体在实现既定目标过程中的自我反馈;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则强调外部强化因素,把学习看作是外部控制的条件反射过程,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内因作用[4]。在社会实践中,行动导向法是职业教育在一种新的概念与模式下的运作,它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在中、高职院校中得到广泛推行。

二、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

行动导向法是当今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的职业教学理念,它以培养人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5]。行动导向法的核心在于统一了行动过程与学习过程,使学生在行动的学习过程中获得今后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民办本科院校和职业教育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但行动导向法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思路,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这可以看作是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在法学教育中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

(二)行动导向法的理论依据

1.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的主要作用不是教学生学习知识,而是如何为学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其从自己的角度感知世界,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现在的大学生都是1990年后出生的,相对于“70后”、“80后”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更加注重自我,个性张扬、乐于表现,传统的灌输教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他们个性发展的需要。

2.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的建构知识的意义,这种建构是建立在自己的经验背景基础上,无法由他人代替。对于现代社会,信息社会的来临,使得教师和大学生处于同一个信息源的背景之下,教师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甚至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教师的信息更新比不上大学生,也是常有的事情。此时教师一方面要及时更新信息,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并注意提炼理论;另一方面就得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因势利导,和大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行动导向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行动导向法的核心意图是突出学生个体综合能力的培养,训练他们的职业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下面笔者就这三方面的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的表现进行具体分析。

(一)提升学生法学专业能力

法学专业能力是和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直接相关的能力,是通过专业教学获得的,是法科学生职业能力中的基础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获取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对于大陆法系的学生而言,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系统的知识、原理和制度,但是法学理论知识枯燥、单调,传统的讲授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行动导向法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行动导向法主要是通过引导课文教学法的方法实施。即教师首先布置本堂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然后由学生通过阅读教材讲授出答案,并说明答案中哪些是需要加强理解的知识点,其他学生可以进行补充。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教师进行适当的调控,直到认为学生已经掌握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点为止。到后期,可以由学生自己给自己布置学习任务。这样法科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大大锻炼了自身的学习能力。

该方法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它对法科学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对理工科学生不能适用。原因在于法律基本理论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学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社会生活经验理解课本上的专业知识。二是选取一本合适的教材。教材内容既不能过于简单,对专业性名词没有解释,又不能过于复杂,讨论的问题过多,让学生看不明白,类似于研究生教材,教材的选用应适合于本科生学习。

2.培养学生分析与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此种能力的培养主要依靠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一是案例分析法。法学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

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法科学生需要通过分析案例情境,不断深化理解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形成一种分析、处理、迁移性的应用能力,学习过程潜移默化于案例分析的过程之中。该方法在使用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案例。相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合适的案例一般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启发性等特征[7],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提升他们的思考高度,培养他们全面的思维能力。

二是角色扮演法。角色理论是通过分析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动逻辑,以阐述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这一方法可以运用在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去分析人的动机、策略和现实效果。在法学教学中,角色扮演的特定情境是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包含不同的角色定位,如原告、被告、证人、法官、律师等,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需要,每一种角色都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最佳行动策略,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尊重法律原则、规则的前提下多种策略相互博弈的结果。在整个角色扮演过程中,抽象枯燥死板的法律原理、规则被活化在具体的案件纠纷解决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案件、解决纠纷的职业能力。

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这两种教学法关系密切,案例分析的情境中常常可以穿插角色扮演,但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案例分析一般以“事件”为纽带,关注事件发展的最终结果,角色扮演以“人”为中心,强调角色扮演、角色冲突,充分展现不同角色的利益博弈。

(二)锻炼学生方法能力

方法能力是指具备从事职业活动需要的工作方法。对法科学生而言,关键是要具备独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维。批判性是一种独立的、多角度的分析视角,一名律师需要从多元角度对同一事实和法律提出不同意见,一名法官需要有兼听各方意见并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8],不

能出现舆论审判。

在某种程度上,批判性思维能力比法学专业能力更为重要,因为在信息时代和法制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学

生在短暂的四年时间内,很难学习完多如牛毛的法律知识,即使学完了全部法律知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法律也会被修改,新的法律会不断产生。所以学生在校学习的不仅仅是现有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法律思维,这种思维方法取之不尽,有助于学生应对将来法律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解决各种复杂和新鲜的问题,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另外,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将学习习惯和日常生活习惯区别开,日常生活中应有“和为贵”的精神,如果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该注意包容,会不争辩,惹不起躲得起。但在学习中需要争辩,要培养像法官、律师那样的思维,进行全面的思考,而不仅仅是各自站在原告、被告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方法能力的获得可以通过前文的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讨论法进行,在现场讨论中,要求学生从学习的角度去进行辩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增强学生的社会能力

社会能力是个人所具备的社会交往、沟通,和他人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不单指法律职业,它具有职业普遍性。对于法科学生而言,这种能力体现在,一名合格的法学毕业生应当不仅仅了解法律条文,具备批判性的思维,还应当有与各种相关人员打交道的技能、出庭发表法律意见的技能等。就像一名合格的律师,他除了应当对社会现象有所了解,有能力对事实进行判断,把握社会动态外,还要有能力与各种当事人打交道。但相对于法学专业知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而言,这种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往往被学生忽视。

社会能力的训练可以在多种实践场合进行,不必局限于课堂,如学生的社团活动、兼职、创新创业活动等都可以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当然在课堂内也可以进行,如角色扮演中的角色互动就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另外,现场讨论法和小组分析法也是比较好的训练方法。现场讨论法能够在一定的情境下提高人的沟通能力,这毋庸置疑。小组分析法,可以将班级学生分成小组,6—7个学生一组,通过小组讨论,选派小组代表发言,可以培养学生共同的学习情感,加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调能力。

四、行动导向法考核机制的构建

第一,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纳入平时成绩的考核机制。有的学生课堂参与度低,能不参加会尽量不参加,对于此种情形,可以通过抽签的形式逼迫其参与,将他们拉入到课堂的情境中来 ,并将他们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记载的重要依据。

第二,选出参与度高、分析能力强、表现积极的学生,用班费给予适当奖励。一方面,鼓舞他们再接再厉;另一面,对其他学生而言,也可以树立榜样,创造良好的氛围,带动其他学生共同进步。

第三,在学生期末考核中,减少卷面中仅靠记忆就能得分的题量,而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增加案例分析的分值和比重。

总之,行动导向法改变了教师上课一言堂的教学格局,它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它以行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让学生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引导他们学会“思维”和“行动”的统一。行动导向法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表现是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社会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庞丽静.600所本科转型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酝酿大变

[EB/OL].2016-07-10].http://www.eeo.com.cn/2014/

0509/260258.shtml.

[2]刘邦祥,吴全全.德国职业教育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研

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5).

[3]马庆发.行为导向:职业教育教学的新取向——职业教

育教学论研究之二[J].外国教育资料,1997,(2).

[4]赵志群.关于行动导向的教学[J].职教论坛,2008,(20).

[5]趙莉丹,李建柳.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行动导向教

学法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2).

[6]刘天君.法学案例教学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海南广

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4).

[7]郝晶.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法探析[J].牡丹江大

学学报,2010,(5).

[8]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

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开放法学,多维交互,实践教学,案例教学。

法律实践是对学生法律人格、法学素养的综合训练,是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教学不但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的专业能力培养,更要注重学生在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下自主学习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锻炼。然而,由于教学观念、办学条件、环境、教学对象、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又成为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选择合适的实践教学模式至为重要。本文以现代远程教育理论为依据,结合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

1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确立及其内涵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必须以此目标为引导,充分考虑远程开放教育的网络教学环境,符合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教学的特点,保证开放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1.1理论基础

1)“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论。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Rogers)针对传统教育的种种弊端,大力呼吁教育改革,并把心理咨询中“患者中心疗法”的理论推广、应用到现代教育改革实践,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2)自主学习理论。它是在学习者内在动机的作用下,在学习活动之前自己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在学习的过程中,自己选定学习的内容、策略、方式、时间和地点,自己控制学习过程、学习资源和物质设备条件;对学习结果能够进行自我评价,并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进行调节和修正,以致学习目标的最终实现。

美国心理学教授齐莫曼(Zimmeman)认为“在实际的学习情境中,完全自主的学习和完全不自主的学习都是较少的,多数学习是介于这两者之间。”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自主学习,不是学习者完全的自主学习,而是通过教育机构提供的学习资源、设备、场所等条件,在教师指导和支持服务下的自主学习;

3)混合学习(Blending Learning)理论。该理论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数字化、网络化学习(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习者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针对学习者原有的认知基础和学习目的不同,学习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各种媒体的适应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学习媒体和学习方式,将传统的学习媒体方式与现代的学习媒体和方式结合起来,使二者优势互补,使学习者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1.2内涵表述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中心、以实践环节教学为特色、以教育者导学为前提、以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服务助学为基础,通过课堂内或课堂外的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活动,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从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方式。该模式既体现了远程教育的特殊规律,即“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 突出体现了学习者的主体性;又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通过教育者导学、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助学、多元立体教学评价设计等教学要素间的交互关系。同时,该模式体现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强化实践环节的教学,增强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高等法学专业人才。

2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方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它是一种教学思想或理论的具体化、过程化。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实践教学,就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法学职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熟练、完善的法律业务技能、善于思辩、善于表达。

2.1讨论式案例教学法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成年期后人的感知能力,如听力、视力、味觉力、肤觉力等较成年期前有所下降,机械记忆力也有所下降,但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则有所提高,且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实践教学要充分发挥成年学生活跃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为基本特征的教学。案例教学又称判例教学,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兰德尔所创立。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说明式和讨论式两种方式。开放法学教学倡导的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开放法学中的运用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首先,选择典型案例,建立平台教学案例库。案例教学本意即为典型事例的教学。选取具有典型性、真实性、疑难性、针对性、综合性强的案例上传教学平台,供学员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还应在网上给学员提供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其次,分组讨论,撰写发言提纲。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网上BBS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样,形成并营造一定的前期讨论效应。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在讨论时可能会有多种观点,将观点相同或相近者分成一组,以小组为单位,集中分析讨论,力争每个人都能在小组发表意见,小组做好记录,形成本组意见;再次,集中发言、教师点评。面授辅导时由教师主持,依次由推荐的学生有选择地对每个案例进行集中发言、自由讨论,之后由面授教师点评。只要教师精心组织,学生认真准备,课堂发言通常都比较踊跃;如果教师的点评针对性强,师生通过纵横的课堂交流,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与交织,学生既开阔了专业眼界,又学会了分析、评价案例的方法;最后,课后网上延伸讨论。由于课堂讨论的时间相对有限,不少学生意犹未尽,课程主持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上BBS讨论区发表自己对案例的进一步看法;甚至还有学生把自己收集到的与讨论案例有关的信息在网上转贴,从而引起“案中案”式的连环讨论。

2.2实战性模拟法庭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动力就更大,也就更为主动。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情,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通过精心准备,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以将习得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教学方法。应当指出的是,当前许多学校的模拟法庭更多的带有表演性质,不仅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角色事先已经定位,而且各方将在法庭上做出的言论、乃至动作、情感表达都是事先反复演练的。针对这种表演型模拟法庭的不足,笔者认为, 现在的模拟法庭应当由表演型模拟法庭向实战性模拟法庭转变,以使学生实践能力得到真正锻炼和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要求组织者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专业素养。为避免某一教师知识的单一和局限,专门设立法律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部署工作计划,落实模拟法庭方案。模拟法庭的运作一般分为如下步骤:案例的选择;人员的确定;材料的准备;法庭实战辩论;总结。首先,对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时效性、专业性、疑难性、综合性的要素;其次,人员的确定采取自愿报名,自选角色,适当调整;再次,案件资料人手一份,大家分头各自熟悉案情、体会角色,各自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情涉及的其他知识资料,备写案件审理所需法律文书;最后,实战抗辩,分析总结。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做出反应。庭审结束后,马上请老师和专家进行现场点评,总结成败得失,为以后的课程学习和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由于学生自己主导整个实践过程,参与者、旁听者均对这种生动、直观、仿真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有的学生还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一些问题和思考。

2.3法庭旁听法

一位前苏联教育家曾经说道,“如果学生所学习的知识、所参与的活动,能与学生的认知兴趣相吻合,就能产生积极的作用。”组织开放学员参加法庭旁听活动,既是学员亲身参加法庭审理,感受控辩双方的你来我往,唇枪舌战的庭审程序的过程,也是学员用自己所学知识去判断是非曲直,加深法律条文、法律解释的理解领会,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

旁听案例的选择应遵行一定原则:首先,法庭审理程序较完整。完整的法庭审理程序,既可以为学员进行一个简单的案情回放,也可以使学员熟悉法庭审理程序;其次,要求选择能够反映社会热点并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在旁听过程中,要求学员做旁听记录,尤其是把双方争执内容、争执焦点记清。旁听结束后,由教师专门针对旁听内容进行案情分析、讲解,共同讨论案情焦点,分析法庭审判程序上有那些缺失,在审判方式上应有那些改进,从而指导学生进行旁听体会的写作。组织学员参加法庭旁听的这一实践形式,在整体组织程序上比较简便,可以使学员近距离接触到法庭,接触到法制的前沿,感受法学在社会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神圣地位及法学理论在法律践行中的指导作用。

3 实施“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保证

3.1明确培养目标,健全管理机制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必须改变教育观念,明确培养目标,健全管理机制。首先,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提高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真正把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保障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并注重体现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学校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统一领导,设立对内组织和对外联系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做到既有学校的统一管理,又有教师的具体指导,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

3.2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是“双师型”人才。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已经被多元化,教师始终是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同时,肩负帮助学生消化相关知识、学会案件分析方法、训练实际操作能力等职责。如果教师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学生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指导或帮助。因此,从事开放教育的教师,要求一专多能:既要懂实体法、程序法、庭审规则,又要懂教学管理,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这就要求教师有自我训练、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和迫切性,以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的需求。

3.3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

开放学习崇尚学习者主体的自主学习,但在开放学习中,师生时空分离,没有了教师对学生面对面的实时监控或权威辐射,学习变得没有监控。学校要把提高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能力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地调动学生自我监控——包括激发动机、端正态度、调动情绪、调适心态、改善方法等,往往比帮助学生解决几个具体困难或问题更具有本质的、长远的意义。教师要从以课堂教学为重心转移到更多地注意跟踪、监控学生的学习过程,注意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非智力因素的信息,促使学生自觉参加面授辅导,自主地进行个体学习,自觉地完成作业和练习,有效地开展学习小组活动。

3.4建立和培育相对稳定、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开放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但缺乏锻炼的机会和场所。为了满足个性化学习,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需要,建立相对稳定、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十分必要。关键是教学部门能否愿意投入财力、物力建立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或其他平台,满足实践需要;能否有效地督促、检查课程教师进入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笔者建议:①利用学校现有的网络技术力量在网上建立虚拟法庭,以适应开放教育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②在学校,争取建立相对固定的“模拟法庭”并购置相应道具;③在校外确定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等2~3个固定基地;④将教师投入实践所需时间,纳入计划课时,课程责任教师提前提出实践方案,由教务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并施以必要的奖惩办法,使平时实践切实落实在教学过程中。

参考文献

1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4,(2).

2范莹炎.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环节模式探讨[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

3王志远.远程开放法学教育案例教学初探[J].广播电视大学报,2007,(1).

4 王秀玲.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析与思索[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学专业就业;地方本科校院

为更好地引导就业,促进法学教学,笔者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特点设计了系列调查问卷,在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的2013届毕业生中随机选取样本,以了解他们对就业与教学的看法,并据此作出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问卷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86份,问卷总有效率为95.56%,其中男生22份,女生64份,这与法学女生入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密切相关。

调查内容主要从本科毕业后的出路、专业对口、就业地点、单位性质以及薪资期望,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认同的有效教育模式、就业难的原因、需要提高的能力等九个方面来考察,毕业生的回复情况列表及简要分析如下:

表一中,男生以及男女生综合的高居榜首的考研选择、女生尝试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都表明:(1)仅仅本科教育无法支撑毕业生的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2)相较男生而言,女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更显不足。

表二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同的选项表明:(1)男生与女生对法学专业对口都抱有希望,有一定的法学理想;(2)但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着大量不对口的现实,并且愿意接受这种无奈的现实,法学理想不够坚定。

表三中,男、女生都高选项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女生相对男生较低比例的选择以及更多选择籍贯地表明:(1)法学专业应用与发达的经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业存在更多的机会;(2)女生相对于男生而言更不愿意接受新环境的挑战而倾向于安定。

表四中,高比例的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选择、较低比例的教育文化行业的选择、以及低比例的创业选择表明:(1)男、女生都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对口、职业稳定的工作;(2)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学学术理想和自信。男生较女生较高比例的律师选项及较少的其他公务人员选项表明:男生较女生更倾向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职业。

表五中,高比例选择3000~5000元段的薪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等稳定职业的合理预期,与对高比例公检法机关就业单位的选择相吻合,这表明: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在接受大的挑战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表六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太弱、缺乏职业技巧训练、教育模式单一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学术理论功底相对较弱,他们的就业应当主要定位于法律应用;(2)现有的课程设置与法律应用的就业方向有偏差;(3)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模式不受学生欢迎。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相对更高比例的选择表明:男生相较女生更为活跃、更不愿意被动接受,而倾向于更为活跃的法律应用。

表七中,男、女生选项比例都大致相同,其高比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选项、较高比例的实务教学选项及较低比例的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传统教学及案例教学表明:(1)法学应用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撑;(2)法学应用教学需要走出课堂,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去学。

表八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无工作经验选项、本科知识能力欠缺选项以及较高比例的眼高手低选项和法学毕业较多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信心主要依靠法学应用能力支撑;(2)法学专业的应用需要更高阶段的学习。女生相对男生更高比例的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明:一方面为法学女生心理相对男生脆弱,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为法学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使得女生面临更大的心理挑战和更大就业竞争压力。

表九中,男、女生都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选项表明:(1)目前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薄弱;(2)法学素养是一种综合的人文素养,法学学生期待,法学教学不仅应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而且应当培养其他人文素养。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上更高的比例表明:男生更倾向于活跃的法律应用和人际交往。

二、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调查与分析,笔者根据地方本科院校的特点,提出如下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1.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

本文表四的职业选择,表六、八的实践性教学的薄弱及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七、九的对实践性教学认同及期待,这些表明: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真正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培养合格法学毕业生的基本前提。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在相应的法学课程教学规定中应当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过,在计算实践性教学时,不能模拟法庭和课堂案例分析拿来充数,因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课堂案例教学,它往往“使用的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而后者往往“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 有时教师为了教学的需要对已有的案件进行先期处理, 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 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1]虽然两者都可能是范例,但实践性教学所面对的走出课堂的不确定、活生生的现实,是正在演变的范例,而不是已固定的范例和逝去历史。

2.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延伸法律专业硕士点的设置。

本文表一的考研选择、表八中本科阶段的知识能力不够,以及表九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人际交往提高的期待,这些表明:本科四年的时间有限,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培养人文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相对于知识的传授而言,实践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因此要培养法律应用合格的毕业生,还需要补充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为本科后的教育,[2]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其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补充以案例研讨和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为其进一步的实务练习提供平台。

3.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设置。

本文表二的对专业对口的务实选择,表三的趋向经济发达地区,表八中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九的人际交往提升的期待,这些表明:一方面法学毕业生需要拓宽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以获得更为宽泛的就业面,避免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中的过分压力;另一方面法学素养作为综合素养,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支撑,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特别需要经济素养的支撑,对此,有教师就提出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关联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基础上,还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特别是经济、财会、审计相关课程的设置,并可以参照专业律师发展方向的方式,开办工程建设、金融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4.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男女生分布状况及就业特点,应当特别针对女生开设相应的职业辅导课程。

根据本文表一、三、四、五、六、八、九的分析,女生比男生入学比例虽然要高,但相较男生对职业信心和挑战上表现出弱势。现实当中,法学专业女生在就业问题上也强烈地感受到性别歧视所形成的极大困难,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加强相应宣传,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生自强自立、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加强知识的复合培养。[4]

为使法学毕业生男、女生得到均衡培养,扭转女生的就业劣势,地方本科院校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规定,把专门针对女性的就业辅导课、心理辅导课列入作为法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J].江西教育科研,2006-10.

[2]张敬峰,李效民.美国的J.D.教育[N].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8.

[3]罗宏达.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J].当代经济,2012-4.

[4]李茹春,陈苇,高伟.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6.

[作者简介]杨忠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左平良,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理工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 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等.法学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及体系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 05(4).

[2]刘丽.浅谈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6).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 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责任编辑:徐光宗〕

上一篇:工商本科毕业论文下一篇:经济法学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