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论文范文

2023-05-23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

郫县犀浦镇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123344人、41115户,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从中央到地方为50元/服务人次,2016年为55元/服务人次(其中家庭医生5元)),从该辖区情况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每年达到600多万元,并随着服务量的变化,资金量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2015年以前为十一项,2016年增加到十二项)该中心配备了48名基本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并随时根据工作需要加配兼职人员。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这么大资金量和团队,就对如何管理资金,用好资金提出了要求,并通过资金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近年来对专项资金管理,积累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经验,并通过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截止2016年该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到如下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8%,健康档案使用率90%;通过健康教育活动,辖区内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6%,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6%;免规规划合格接种率98.69%;户籍儿童儿童管理率100%,非户籍儿童管理率95%;戶籍早孕建卡率达98.6%,流动早孕建卡率达95.3%;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74.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0.32%,高血压控制率达6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0.5%,糖尿病控制率达60.5%;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管数为502人,患者管理率达90.28%;传染病管理率10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为100%。要认识到资金管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促进作用。本文以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研究对象,总结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几点体会。

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制定专门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和成卫发[2011]716号文件要求制定《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必须设置专帐管理收支,明确资金报销审批程序、明确使用该资金购置卫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核算方法,明确了项目资金分摊权重及分摊方式,进一步强调医疗设备、房屋维修、无形资产购置、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各种赞助捐赠等不得列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支出。为资金使用指明了方向,也正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历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中未发现一起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二、建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度根据下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量、工作侧重点编制每个服务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当年实际下达工作任务实时调整预算。各项目经费又分为人员经费、药品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药品如酒精、消毒),卫生材料支出(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材料如注射器、棉纱、口罩等),其他材料支出(除药品、卫材以外如健康档案表 、袋、资料等),维修费用支出(指基本公共卫生办公用具维修等,不得含房屋维修),其他公用经费开支(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非财政资本性支出(指非财政资金的资本性开支,如只有资金购置基本公共卫生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支出(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体检,使用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购买医疗服务)。资金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目均衡发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收支核算体系,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成本核算

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如何管好用好每年600多万的专项资金,就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收支核算体系,并通过资金支出核算完善项目资金成本核算,为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1.收入核算科目设置:在一级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下设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收入”二级科目,用于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收入核算。

2.支出科目按照以下方式设置: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支出”、“重大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在社区和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等;在人员经费、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科目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十二项核算各项成本费用,再按照经济科目、功能科目进行核算。借助财务软件,实现财务核算信息化,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实现了六级科目核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支出核算系统,也为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成本核算提供了依据。通过近几年成本核算,可以分析各项目总成本走势和次均成本变化,也为历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项目占比制定提供了财务依据。

四、切实做好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时到位村级配套资金,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建设,让辖区内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

从2009年开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配套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也强调了村级配套资金使用,但实际工作中基本忽略了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一般都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完成,因此也忽略了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使用。从2015年开始实施镇村一体化,打开了镇村资金使用的思路。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服务中心根据镇村一体化思路,制定了镇、村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情况分为城乡居民和城镇居民,其中城乡居民服务人口49567人次,城镇居民服务人口73777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驻地村医至少签订30%以上工作任务,驻地村医不能完成的工作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辅助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于没有驻地村医服务,这部分工作全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明确了工作任务后,进一步推动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通过每月绩效考核及年末考核排名,及时拨付村级经费,2015及2016年应拨付村级经费236.82万元,实际拨付236.82万元,保障了乡村医生现金性待遇,落实了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同时极大提高了乡村医生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

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横向交流学习,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并不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督导和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保障资金合理使用,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六、结语

通过郫县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经验来看,基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是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保障,也直接影响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效果,提升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了国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卫生工作。

参考文献:

[1]庄霞.浅议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卷宗[J], 2014(12):261-262.

[2]曾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6).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第十七届学术年会暨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研讨会于6月23日至6月2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隆重召开。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朱庆生、常务副会长朱宝铎、副会长李长明、副会长王天瑞、秘书长殷菁、青岛市卫生局局长曹勇、农村卫生协会基层医学教育专委会常务副主任高瞻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卫生部农卫司张朝阳副司长莅临大会。朱庆生会长致开幕辞。会议由大会主题报告会与分论坛组成,分论坛分别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分论坛”和“农村卫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分论坛”。

朱庆生会长在大会开幕辞中总结了成绩也展望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方向,他表示:随着政府对农村卫生经费投入倾斜政策的落实,全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地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在人才建设方面,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了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在谈到农村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时,朱会长在发言中说:“农村医疗卫生面临着人员队伍的薄弱和老化,基层医务人员断档缺乏有效的补充;医学专业人才匮乏,知识结构老化;县以下医务人员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还较少,外部和内部学术交流的机制和平台还未很好的建立,现有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水平偏低,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亟待提高;对农民身份的乡、村医生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农村卫生的发展,制约着医改的顺利进行。”

张朝阳副司长在会上回顾了医改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总结了医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挑战。他说:“在医改面临的众多挑战中,有三个方面的挑战要特别的关注:第一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何保持医改目前取得的成效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完善补偿政策是关键;第二是农村服务能力提高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人才队伍建设,‘如何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怎样给予基层医护人员生活上的关注’是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农村卫生人才瓶颈问题,必须‘培养、使用、提高、稳定’并重;第三个是服务效率的问题,‘如何调动700多万名医护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如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绩效考核的有效性’是各级管理者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最后,他希望各地要树立信心,攻坚克难,尊重规律,开拓创新,落实医改的各项任务。

朱宝铎常务副会长就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接受采访时说:“农村卫生信息化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医疗效率,特别是远程医疗可以使患者在本地以最快、最省钱的方式接受到来自大医院专家的服务,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个很好的促进。‘医疗资源不平衡’问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农村医疗信息化建设是解决‘农村患者足不出村/乡就可以接受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个瓶颈问题的关键。应该把农村医疗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根本性的并具有长期效益的手段来抓,切实的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进行医改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县、乡、村一体化的区域医疗是倡导的信息化模式。以县医院为中心,实现三级医疗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之路。协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挑选一些具有学习借鉴意义且有代表性的试点单位,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使农村医疗信息化的工作能够更好、更快的推进。”

在下午举行的两个分论坛上,来自四川省新津县、江苏省常熟市、江西省吉安县、湖南省耒阳市、重庆市黔江区、河南省鹤壁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安徽省颍上县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地区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一些经验体会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卫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保持整体性,把握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突出严肃性,坚持结合业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组织纪委的原则。

关键词:卫生 思想政治 特征

当前,我们正处于卫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卫生系统多年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日益渐显出来,加之卫生系统职工的思想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日益多元化,不断给卫生改革发展带来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卫生医疗部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那么,现阶段如何做好卫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呢?笔者认为,当前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回顾多年的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保持整体性

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影响,有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与医疗业务工作脱节,工作形成“两张皮”,从形式上看,人马、计划、活动分开,工作各忙各的,互不相容,从内容上来看,思想教育内容漫无边际,脱离实际,脱离单位工作,形成“假、大、空”。医疗业务工作也常常缺乏必要宣传引导,以罚代教,时常诱发职工对立情绪,致使工作难以开展。出现以上情况主要是我们有些同志没有摆正思想政治工作与卫生业务工作的关系。笔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一旦脱离业务工作,就失去了生命力,就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业务工作一旦离开思想政治工作,就失去了正常开展的政治保证。所以,我们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必须结合业务工作,要找准两者的最佳结合点,保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整体性。一要,坚持做到“三个同时”。布署医疗业务工作时,也要同时布置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医疗业务工作时,同时要检查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医疗业务工作时,同时要总结思想政治工作。二要,注意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在任务下达阶段,主要讲清完成任务的意义,发动职工献计献策,制定克服困难的措施,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二是在任务实施阶段,主要是通过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职工,通过表扬表彰先进典型,好人好事进行精神激励。三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主动深入科室病房,熟悉医疗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掌握医务人员思想动态;二是主动上门拜访行管人员,加强双方沟通,共同研究思想教育计划,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提高行管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自觉性。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渗透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渗透到医院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卫生改革全过程中去,充分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性功能。

二、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握针对性

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但受外界因素和自身因素影响,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个体、不同时间的人的思想状况,不是千篇一律的,存在千差万异,这就要求我们的思想教育结合实际,实行因材施教,有的放矢,防止隔靴搔痒。首先要抓好预见性。思想政治工作所涉及的问题,既有个体因素过程,又有社会因素过程,其工作目的不在于亡羊补牢,而在于使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和消除各种消积思想,用正确的思想来指导自己行动。因此,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站得高,望得远,有预见性,在工作中要有超前意识,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而且要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采取防范措施。其次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过去,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谈理想信念的多,谈报酬利益的少;谈克已奉献的多,该个人客观困难的少,以致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吸引力。如果,职工生活工作上现实问题不解决,那就很难接受你的救国救民的大道理。这就要求我们把关心职工,为职工办实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切入点,拉近干部与职工的心理距离,用真情、热心去温暖职工,使政工干部成为职工最敬佩、最信赖的朋友,这样,说话才有号召力。如我们工会组织定期排查职工在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等方面困难情况,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去年一职工小孩上学有一定障碍,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院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位职工深受感动,院里布置工作,他都率先超额完成,今年,他还向院里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以身作则相结合,增强实效性

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有威信,有威信,说话才有人听。而威信主要是靠党员干部的模范行动取得的。因此,抓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言教与身教结合起来,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职工。凡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者言行不一,不能为人师表,广大职工群众很难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甚至产生反感情绪,认为你是拿着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所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事事带头,言行一致。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大说服力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自己素质。你有水平,职工才能敬佩你。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带头学习科技知识,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职工尊敬,工作起来才有说服力。二是带头遵纪守法,克已奉公。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教育职工为人民服务,自己必须先做到无私奉献,不谋私利;要教育职工树立高尚情操,自己必须为人正直,待人热忱,做职工知心的朋友,要教育职工改革创新,自己必须解放思想、工作有新成果。

四、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突出严肃性

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有耐心,特别对犯了各种毛病和错误的职工,一定要坚持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改正。但是,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人,不能打和牌,要按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决不姑息。因为纪律处分也是一种教育形式,对于犯了错误的人来说,能起到悬崖勒马作用,对其它职工能起到警示教育效果。但是,我们在严格组织纪律时,要防此两种倾向:一种是以处罚代替思想教育,不仅不能有效解决被处分人思想认识问题,而且能使被处人产生对立情绪,达不到处分的预期目的。一种是思想教育代替处分,对犯了错误的人一味迁就,姑息、放任,致使单位歪风邪气盛行,思想政治工作失去效果。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爱国主义;与时俱进;传统文化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34.084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5000多年来,中华民族尽管饱受磨难却依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究其原因,是与中华民族深厚持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密不可分的。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以理服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学生心中牢牢扎根。中小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是蓬勃发展的新生力量,只有在爱国主义阳光雨露的滋润下,才能茁壮成长,健康向上。

一、教学中遭遇几大问题

尽管从上到下,一直都在讲爱国主义教育,但落实到我们的中小学教学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课程标准”“窄化”到少数学科

新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2015年小学语文新的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如此明确地提出爱国主义,为爱国主义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保障。但除此之外,仅有政治和历史在课程标准中有明确的观点,其他各学科都少有涉及。

(二)实施环节“肤浅化”

思想品德的四大要素为知、情、意、行。知为道德认知,即理解和掌握某种道德规范及其意义。情,即道德感情,即人们对社会思想和人们行为的情绪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道德行为而做出的自觉努力。行,指道德行为,是人们对社会、他人的行为做出的行为上的反应,是知和情的外部表现。一般来说,知是基础,而行是关键。然而,在教学中,我们往往重“知”和“情”,而忽視“行”。尤其是“知”,在这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中小学教学也以传授知识为主。学生从课本上读到很多关于爱国主义的故事,看了很多爱国主义的影片,但却落实不到行动上,似乎爱国主义就是课本上的,高大上的,离学生的现实生活很远。

(三)教学地位“边缘化”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这句话一直传唱不朽。在这个学校教育追求成绩,“衡中模式”被奉为神话的时代,除了各学科学习外,其他似乎一切都被请到了旁听席。爱国主义教育因为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的教育,没有任何考核机制,在学校的地位更是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

(四)学校教学“形式化”

中小学校每年都会在一些重要节日举行学雷锋活动、祭扫烈士陵园、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活动,形式多样,热热闹闹。但是其效果如何呢?很多情况下,学生不懂得这些节日的深刻内涵,因此,活动形式虽然多样,内容也很丰富,学生也很忙,但却一直在“为了活动而活动”,活动只是形式,但活动的效果似乎只止于这些形式,并未深入学生的内心,未升华为学生的内心情感,从而影响其行为。

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建议

那到底该怎样在中小学中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呢?怎么让爱国主义的思想如春风化雨一般滋润到学生心田呢?

(一)理解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

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让学生明白“爱国主义”的内涵。爱国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是个人所应该具有的公民道德之一。革命先烈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是爱国主义,科学家为祖国兢兢业业、埋头钻研是爱国主义,工人们为祖国坚守岗位、吃苦耐劳是爱国主义。现阶段,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为:(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在中小学教学中,也要从这几个要求入手,变宽泛的口头的“爱国主义”,为行动上的对祖国河山、身边同胞、灿烂文化、国旗国徽等的热爱与保护。将大的空的目标切分、细化、具体化到生活的细节中,让学生感受爱国主义情感的伟大与美好,了解爱国主义就在身边,就在举手投足间。

另外,还要明白爱国主义教育不等于仇恨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知国情、明国史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给学生引入一些历史事实帮助学生了解历史,尤其是中国近百年的屈辱的近代史,“东亚病夫”“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圆明园被洗劫”“南京大屠杀”等,都可以让学生明白“落后就要挨打”这个道理,从而激发学生爱国的斗志和激情,帮助学生树立“为祖国富强繁荣而学习”的崇高理想。但教师不能引导学生咒骂、仇恨敌对国家,发一些过激言论,更不能有过激行为。对于网络流行的很多过激帖子,不要盲目相信、传播,要理性爱国。

(二)开展与时俱进的爱国主义教育

一讲爱国主义就是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邱少云忍受烈火焚烧等故事,对于学生来说,缺少新意,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甚至出现有人在网上公开侮辱革命英雄的恶劣事件。革命英雄的事迹确实激励人心,但教育不当,反倒容易收到不好甚至相反的效果。

2016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着力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途径,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有着鲜活的生命力,不是枯燥乏味、一成不变的填鸭式教育、呆板式教育,爱国主义也应搭上时代的列车,驾着时代的春风,走进学生的生活。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行其道的时代,爱国主义的方式和途径也应“微”起来,生动起来。如在微信、微博中开展热点讨论、网络投票、观点大辩论等,用鲜活生动的形式,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传播正能量,将爱国主义教育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开展国学课程,弘扬传统文化

爱国主义包含了这样的态度:对祖国的成就和文化感到自豪;强烈希望保留祖国的特色和文化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沃土”,“应该把这些经典嵌在学生的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

1.国学的学习要结合历史故事进行。文化是国家的基础,国学是我国文化的精髓,开展国学的教学,可以让学生得到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如今,很多中小学都开设了关于古诗文诵读的校本课程,这可以让国学更好地落到实处。但是形式有些单一,只是让学生死记硬背,然后以考级的形式进行结业考查,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兴趣。我认为,国学的学习要结合历史故事,将枯燥难懂的古诗词名句与生动有趣的历史故事相结合,让学生在欣赏故事中,感受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从而记住古诗词名句。

2.挖掘语言文字背后的构成故事。要重视祖国的语言文字。《最后一课》中说:“亡了国当了奴隶的人民,只要牢牢记住他们的语言,就好像拿着一把打开监狱大门的钥匙。”文字是语言的书面形式,汉字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也是上古时期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文字有著丰富的表意功能。每一个字背后都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挖掘汉字的构成故事,比单纯地写一百遍效果要好得多。因为理解,所以热爱,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自然也热爱自己的祖国。

3.各种传统课程进校园。很多学校已经开设了京剧、象棋等传统文化课程,让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脚步迈得更加强劲。但也存在着缺少系统性的特点。传统文化的学习应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课程,不能只涉及一个年级或者一门课程,学完没有续接。学校应根据各年级的特点,设定一个阶梯性、系统性的传统文化课程,并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内部互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以期收到更好的效果。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深入学习,学生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内涵,激发其内心对祖国伟大文化的认同与赞赏,才更容易转化为学习的内在动力。

(四)规范学生行为,将爱国主义落到实处

很多学生都觉得爱国主义是遥不可及的事,那些为祖国牺牲生命、研究宇宙飞船的人才配爱国,而自己没有机会爱国。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要在学生的日常行为中进行规范,让学生明白爱国就在身边,就体现在平常的一言一行中:每周一升国旗,态度庄严、严肃、守纪律,唱国歌声音洪亮、感情真挚,是爱国。每天认真学习,完成作业,学好文化,写好祖国文字,是爱国。不随地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是爱国。见到师长、朋友,积极主动打招呼,热情有礼来对话,是爱国。出去旅游,不乱涂乱画,不乱骑雕像,尊重文化古迹,是爱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好日常行为中的每一件小事,就是最实际最具体的爱国。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光荣的事业,任重而道远。中小学生生机蓬勃、积极向上,必能在学校的正确引导下,感受到祖国的伟大,激发起爱国的情绪,用旺盛的斗志学习文化知识,积极为投身祖国的建设拼搏奋进。

参考文献: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A].新华网,2015-12-30.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成为过剩,法制下法治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进步意义而成为法治进程中的阻碍因素。因此,伴随着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及其规则的发展,多元社会阶层及其生活方式规则日益突现,在当代社会,传统的法制下法治观念也日益暴露出其明显的不足。从历时性视野看,法制下法治同与时俱进的时代主题相矛盾。法制下法治观念缺乏创新意识或者至少在创新层面动力不足。法制下法治把法律禁锢于法制统一的框架之内和法律至上的标准之下,倾向于法律继承而轻视了法律发展,特别是忽视多样性主体对法律创新潜能的发挥,从而把法律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一代又一代的政治精英身上。但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大致可以确定的预期,以利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力量[9](P7)。我们可以把这种法律发展模式称为封闭型法律发展模式,它与现今中国所处的开放性社会背景不太相称。实际上,法制和法律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更经常地率先发自于民间或者公民社会并进而形成一种扩展型秩序进而影响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法制下法治的实践往往会使这种变革尝试胎死腹中,使诸多推动者的努力工作弭于无形。另外,从共时性、全球性视野观察,法制下法治的做法也已不合时宜。改革开改观念和政策的适时提出和践行,使得中国有机会赶上世界上出现的第二次全球化浪潮。在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和交往过程中,中国的法制建设展示了它的魅力和一定的不足。于是在法制建设层面,从制度、 意识乃至法律发展途径上要受到其它国家法律制度的考量和影响。全球化背景下,每个国家都具有独特性的法制,而通行于全球的贸易法制和其他国家交往法度,仍率先脱胎于各国的国内法。在本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强行坚持法制统一的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至上的实质法律理论,甚至是强调它们的统一,必然会导致国家缺乏对其他国家法律的尊重和同情的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本国法制发展吸引域外法律文明和先进研究成果之进取心。孙中山先生所云“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深刻哲学理念仍然要让人民将其奉为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指南。当国家卷入全球化浪潮之后,法律研究也应逐渐取得与其他国家法律研究的平等话语权。在国内法制与国外法制的平等对话之中,存在规则选择的理由亦不需多言。这种情境下,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显然难以胜任对域外法选择性接受这样一个任务。而多元法律规则反而能胜任这一任务。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规则,无论国家和民间可以大胆接受,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限制的可以选择性吸收;有助于社会公平和效率协调发展的域外法律规则,拿来便是。当代中国法制下法治也逐渐显露出不合理性来。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刚刚提出,伴随着人们对法治的热忱期盼,许多地方行政机关便蜂拥而上,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 依法治村的口号响彻神州。许多地方行政法规被行政机关赋予法律之神圣效力。滥收费、滥罚款既不合法亦不合理,但披上法律至上的神圣外衣之后变得威不可测,进而造成了企业、农民负担的畸轻畸重。从法治角度看,它仍然涉及到对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的深刻反思。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固然展示出国家和人们祈盼法制和法治的善良初衷,但当国家统一之法制落后于实践至忽视了公民权利保障书的功能时,公民何以对抗此种法制下的法治呢?恐怕在法制下法治的情景下,法制是不可对抗的。无论法律良善抑或至恶,人们仍需遵守。人们对这种法律改革的希冀只有在政治精英发现法律后果之时对法律进行修正才能得到实现,但此时是否已时过境迁也还是未知之幕。因此,笔者认为,法制下法治在今日中国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现已成为法治建设的瓶颈,应当给予突破。突破法制下法治理论,寻求另一种法治思路,是当代法学理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三、走向法治下法制通过维护法制统一和坚持法律至上来推进法治建设,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要重新解读法治建设的内涵。如前文述,法制下法治所遇到的问题能够在法治与法制关系的重新构建,即在法治下法制中寻找解决办法。在法治下法制的要求下,法制首先不是统一的而是多元的;在法律效力层面,没有至上的法律,法律只是特定地域、时段和组织居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标准。换言之,法治下法制的标准是依法办事,但不应存在制度性权威。法治下法制从最终意义上讲它是民主政治的要求;从社会现实意义上讲,它是法制本身在社会条件下内在发展,各种组织原则对法制的影响和决定以及社会充分复杂的状态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制之间关系的实践、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实践则为此做了实践性证明和解说。1.民主政治——法治下法制的最高要求标准法治,与其说是一种社会事实,不如说它是一种社会理想目标;人们对法治的体验往往并不在于它的终极目的的设计,而在于实践法治的过程,推动法治渐趋实现的动力是民主政治[10](P286)。民主政治是法治产生的基本前提,但法治也许永远与民主政治存在差距,法治适应民主政治也是一个渐趋的过程。赫尔德指出:民主在今日繁盛发达就必须被重新构想为一种双向现象:一方面涉及国家权力的重朔,一方面与重构市民社会有关。只有承认“双重民主化”进程的必要性,自治原则才可能建立起来。这一进程必须以接受下面的原则和观念为前提,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须是民主生活的核心特征[11](P314-315)。承认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自然也要承认市民社会规则独立于国家法规则。然而,由于市民社会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地点所呈现的基本面貌和基本要求不尽相同,它本身的规则也同样不是同一的。截然相反,当不同的规则要求被发现并记录下来以后,其它规则包括国家法规则也就获得了相对发展的现实参照系。法治下法制由此可以被认定是不能统一的。法律至上也要被法律没有至上权威的观念所代替。马克思说:“立法者的任务不是创造法律,而是发现法律”。马克思何其精准地预测了今天的现象。当然,否认法律至上论断并不是否认依法办事的原则。否则法治就没有内容了。《牛津法律大词典》对法治如此表述:“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没有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被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及司法机构都要服务于某些原则。”[12]从笔者粗浅的理解来看,法治所遵守的原则就是服从于某种规则,这种规则是由主体本人所制定或至少是承认的,它没有终极目的。恰因如此,在国家法度下能够存在法治状态,在民间法度下也存在法治状态之可能。为此更加要注意法律发展与法制改革。在法律和民间规则之间,不会存在谁至上至下的问题,也不应存在谁至上至下的问题。多元法律的存在并不拒斥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完善,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在成功地走入近代化的东方国家日本,其法制建设亦是从双轨制构建模式取得成功的,此不赘言。2.法治下法制的理论证明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哈贝马斯和卢曼等人对法与社会的探讨和研究中,可以为法治下法制的新型标准提供理论支撑。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认为,在法律变迁的进程中,法律系统的内在动力起了核心作用。来自法律内部的变迁引发了各种压力,这样它们本身就改变了法的特定构型。外在社会力量在法律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外在社会力量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是边缘性的。从法的内在动力出发,法律系统获得发展的潜能,而且完全由这种潜能界定法律系统(法制)的兴衰模式[8](P600)。哈贝马斯则倾向于社会的“组织规则”的作用推进了法律发展。哈贝马斯认为,当社会领域的发展使得统摄组织的原则不适合满足系统需求,危机就产生了。在此形势下,社会学习的新形式就会在文化领域通过不服从功能逻辑的内在过程中涌现出来。这些发展导致一种规范的演化,这种演化服从于某个特定的发展逻辑。规范发展的逻辑和动力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学习过程并有明显的解释序列。这个序列就是:初始状态,演化的挑战,对认知规则的试验及新的组织原则的稳定化的过程[8](P602-603)。卢曼则从“社会充分复杂”的概念出发论证了社会组织原则和法律组织原则的共变前提。依卢曼之见,社会—法律演化的特征在于法律制度的内在演化机制与整个社会的外生演化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法律在遵从其内在演化逻辑的同时,不得不适应分化的社会水平。在功能分化的社会中,存在着规范的严重过剩,与此相应,“实在法”也以复杂的选择机制为特征(在这些机制中最出色的就是立法),但法律稳定化依然受制于传统的学理概念。由于法律学说在功能分化的社会中始终不发达,实在法出现了危机。现代实在法的严格规范特征使社会上很难出现对法律进行充分学习的氛围。在卢曼看来,由此丧失了“一个以社会政策为导向的概念体系,它将允许人们比较各种不同的解决问题方案的后果;允许人们积累批评经验;允许人们比较来自不同领域的经验,一句话,允许人们学习”[8](P606)。分析上述三人对法制(法律系统)建设的主张,可以发现,现代法治下的法制是不应统一的。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解决了法律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哈贝马斯则从法律与社会规则之间的互动和影响方面论述了法律和民间法之间的互动和影响过程。卢曼更是从共存于社会的诸多法律规则和民间组织规则的过剩角度出发,论述了为什么法制不应统一。这些学者们的观点和启示无疑会给未竟的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法治下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3.政策和法律,法治下法制的有限实践政策(执政党的政策,以下皆称政策)是否转化为法律恐怕是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论者也不能回避的话题。细加分析,党的政策实际上符合了民间法规则的一切内涵。于是在党组织成员之内,实际上存在两套法律。但由于政策和法律分属于民间法和国家法两个不同规则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对两者的选择问题。当政策和法律一致时,选择政策同样是选择法律,但当政策与法律相抵触时,法律至上论者自然倡导选择法律,但在实践之中人们的行为可能大多是恰恰相反并且也不会认为这种选择是违法的。更深入追问,是政策还是法律能更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恐怕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两者都有可能。那么选择政策和选择法律恐怕都应得到宽容。法治下法制所持法律多元和依法办事的主张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法治下法制要求法律给政策留有余地,政策给法律以宽容。遵守政策和遵守法律不能用法制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要衡量的仅仅是人们是否遵守了政策要求的程序和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应该说,在当代中国政策转化为法律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把党的政策所附属的诸多另类基本的民间法,哪怕是民间法的诸多先进因素转化为法律的要求,在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的语境下则可盼而不可及。法治下法制则要求国家法对民间法的承认,创造一种法律自身的实践和反思、学习体系。法国先贤孟德斯鸠有句名言:“没有制约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借助这一语式,笔者把上述思考总结出另一段话:“没有制约的法律将无法发展”。综上所言,笔者认为,法制统一和法律至上代表的法制下法治观,曾起过积极进步的作用,但社会发展,民主勃兴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这种法制下法治观要为法治下法制观所突破。法治下法制是多元的法律系统和依法办事的程序原则的结晶。在各种法律规则的冲突、互动和发展中,法治正从理想走向现实。参 考 文 献[1]吕世伦.法理念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吴玉章.法制与法治[A].李龙.依法治国论[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郑文先.社会理解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6]程华,齐小力.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变革理论与发展路径[A].宪法学研究会,2002年会论文汇编[C].[7]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8]图依布纳.现代法中的实质要素与反思要素[J].北大法律评论,1999,(2).[9]苏力.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0]孙笑侠.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1]邓正来,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2]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中文版)[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责任编辑康敬奎]Rule of Law in a Legal System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Rule of LawWANG Qing-lin(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Harbin, Heilongjiang, China 150080)

上一篇:宪法学论文下一篇:商法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