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管理论文范文

2024-01-27

统筹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加油站是油品销售企业的生命线。随着土地用途越来越多,竞争加剧、成本上涨,加油站在城市里寻一块立锥之地是越来越难。本文试从目前加油站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来寻求方法,意图突破加油站用地的瓶颈。

关键词:加油站 节约集约用地

加油站是油品销售企业的生命线,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其地理位置是运营的关键因素,决定着加油站的生存寿命,而加油站的地理位置归根到底就是土地的问题。随着土地用途越来越多,竞争加剧、成本上涨,加油站在城市里寻一块合适的立锥之地是越来越难。本文试从目前加油站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来寻求方法,意图突破加油站用地的瓶颈。

一、加油站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国家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诉求日益提高,竞争对手的步步紧逼,加油站“好地难选、选地难好”的矛盾日益突出。

首先,在加油站土地购买过程中,受政府的制约影响较大。随着我国土地资源亮起红灯,国家管理越来越严格。加油站项目用地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商服用地类的批发零售用地,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条件下,很难获取规划之外的建设用地,其稀缺性显得尤为突出,使得企业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其次,随着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面对有限的供给,拿到更多加油站的土地,就意味着能挤压竞争对手的营销网络发展空间。谁都知道,加油站选址定位应是高速公路、中心城市、国道干道等,但是这些地段往往是竞争的焦点,土地成本可能成倍增长。

第三,既使顺利拿到了土地,也有可能因为当地群众的反对,而无法顺利开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安全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备加关注身边的加油站,如果忽视群众的诉求,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如某成品油零售企业为支持当地一所中学新校址建设,拆掉了一座加油站。经有关部门批准,迁址新建加油站,获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之后,由于被认为距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而遭到周围住户强烈反对,有关部门责令其暂时停建,土地由此闲置。

(二)未依法拿地,后期建设和运营风险大。

某些单位迫于经营业绩考核与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急于扩张网点,对于一些占地面积不大、审批层级较低的加油站项目,往往会在用地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仓促开工建设,甚至是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加油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部门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招致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法律后果,更有甚者,会危害到企业的声誉与社会形象。不难看出,违法取得、使用土地,代价是巨大的。

(三)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加油站拆迁问题。

1、政府拆除的往往是市区内的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越,销售较好,属于公司的优质土地资产。据某地成品油零售企业统计,按当地现有规划,在未来五年内,其旗下位于城区的万吨级加油站将被拆除殆尽,由此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2、政府规划需要,置换加油站土地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处于劣势。一方面,政府在征、拆过程中带有强制性,指定评估机构对占用土地进行评估,对于企业聘请的入围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公司置出的土地被限期占用,而在置入土地的位置、价值等问题上,从谈判、协调到最终达成共识,完成资产交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公司效益的流失。

3、拆除后,补偿迟迟不能到位。目前,企业在与政府达成协议后,加油站基本都是先拆后建,但建的过程往往一波三折,土地置换迟迟得不到落实。

(四)成因复杂的低效、关停站,影响了加油站土地的利用效率。

据统计,中国石油日销量3吨以下的加油站数量比例达21.8%,而销售比例仅为4.6%,极大的影响了加油站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整体创效能力。低效、关停站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由于加油站本身交通区位及道路规划变动导致车流量减少或原道路车辆无法进站;二是网络开发初期为抢占市场,盲目收购或租赁;三是由于城市规划变动、道路升级改造等环境变化因素。如A加油站因当地政府对公路加高后车辆无法进入站内,致使加油站无法营业;B加油站由于国道改道后距主干道较远,加油量太小而不得不关停。数量较多的低效、关停站,影响了加油站土地利用的效率。

(五)缺乏专业的土地管理队伍,土地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家每年都有新的土地政策出台,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政策种类多、管理分散,而我们的管理人员对土地管理政策不熟悉,缺乏系统的、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当面对某些地方政府、企业内部的违规操作,底气不足,应对办法不多,特别缺乏向公司提出土地管理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二、应对措施

面对目前加油站土地“不足”与“有余”并存的现状,逼迫我们不得不正视与反思。如果继续按照现有土地利用方式,随着公司现金流的日益吃紧,加油站投资和创效压力会越来越大,可持续发展将难以保障。要实现突围,唯有告别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

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即加油站建设要尽量节省用地;二是集约用地,即加油站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提高加油站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一)加油站土地利用观念由外延粗放向内涵集约转变。

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强化节约集约理念,让“资产土地”、“价值土地”的观点深入人心。顺势而为,推动加油站土地管理方式转变,使节约集约用地观念贯穿于加油站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各项工作始终,改变以往投资拉动、土地浪费的现象,改变单纯的数量管理,走内涵挖潜的新模式。

(二)建立对外协调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与利益相关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加油站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很大,有时甚至会决定一块加油站土地是高效利用还是闲置无用,因此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是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前提。

1、建立集中统一的对外协调机制。对同一行政区系统内的各单位,建立以优势单位牵头的地区加油站网络建设土地工作协调组,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解决有关加油站用地问题,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2、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力度,同时关注加油站周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加油站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优质加油站的拆除问题上,哪怕有一丝希望,也要尽百倍努力。如某万吨级加油站位置繁华,周边都是大型超市、酒店、市级机关和住宅小区等,附近居民担心安全问题,一直要求政府对该站进行拆除。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公司一方面积极与政府沟通,认真听取政府意见,努力将该站打造成一张城市的名片、优质服务的窗口,另一方面注意与周边居民友好相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某天,该站附近的一辆轿车突然自燃。在火情出现不到半分钟时间内,加油站员工便将其扑灭。这起成功的救火事例受到了政府的表彰,当地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对其进行了报道。通过这一系列行动,营造出宽松的外部环境,成功地在闹市区保住了该加油站。目前,该站一年流水上亿元,净利润可达几百万元,完全堪比一台印钞机。

3、走企地共建道路,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可与当地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如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企业出资、政府出地,共同投资成立合营加油站等方式。另一方面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把加油站开发与群众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便利店商品就近送货上门、提供停车服务、加油员雇佣优先考虑周边居民等。凡此种种使得加油站发展惠及当地,实现本土化经营。

(三)加油站土地利用必须以遵循自身效益为第一原则。

1、提前谋划,合法、节省用地。

首先,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一座站建成后,光土地投入就几百上千万元,如果没有车流,建得再大再漂亮也等于背包袱。所以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预测销量、利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实行用地布局和规模控制。

其次,要在加油站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就尽早查阅当地的土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便提前谋划、有序推进,取得规范的国有商业出让地。

第三,要全面了解加油站建设项目所在地方的土地管理政策,及时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于一些没有把握的事项,尽量拿到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承诺等文件,在发生纠纷或面临处罚时至少还有一纸证据在手,不至于任人摆布。

2、因地制宜,探索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的多种模式。

一是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优势,与政府协商,采取捆绑招投标的方式来一次性取得数个加油站土地,获取规模效益。二是推行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模式。这样做既有利于节省用地、降低成本,也有利于经营管理,实现公司“油气并举”的发展战略。三是在车流汇聚的地方,如厂矿企业门口、宾馆饭店停车处设置流动加油站。虽然这些地方寸土寸金,规划、土地都很难拿得到,但可利用撬装加油设备,发挥其体积小、占地少、安装简便,可整体迁移的优势,临时设置流动加油站。如某市建在长途客运站旁边的橇装加油站仅占地100多平方米,是该公司最小的加油站,却是土地利用效率最高的加油站。四是创新思路,鼓励开发地上和地下资源,拓展加油站土地利用空间。比如,修建地下加油站、双层加油站,将便利店迁建至地下等。

(四)多种途径盘活加油站非在用土地。

加油站土地如果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会逐渐被政府无偿收回,丧失土地资产效益。另一方面在其闲置期间,我们还要承担与土地相关的不断增长的税费。因此,统筹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对于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至关重要。

1、抓好加油站非在用土地的“二次开发”。

探索加油站非在用土地有效利用模式,以土地置换、有偿租赁等形式丰富使用途径,强化价值管控,推动加油站土地精细化管理。

(1)想方设法让非在用土地重新“上岗”。如前述闲置的A加油站,经公司多方努力、积极协调,终于获得批准原址重建,盘活了闲置土地。另一方面可拓宽加油站非在用土地的用途,如对城镇郊区加油站闲置的土地,可以规划建设成小型培训基地;对关停加油站闲置的土地,可以连同加油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对暂时无法开发的加油站闲置土地,可组织员工利用工余开荒种地。

(2)内部调剂利用。借助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中油资产管理平台,依据公司盘活土地激励政策,在公司内部整合调剂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2、做好加油站非在用土地处置。

一是实施差别化的对外处置。对于地理位置好且能用于开发的土地,借助公司土地开发和金融信托等资源,进行商业项目开发,最大程度发挥土地价值潜能;对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公开竞价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以获取最优处置收益;对于地理位置较差且不能实现转让的土地,争取以评估价值有偿交还政府,其中对城市规划区外不能实现有偿处置的,争取换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优惠用地政策。二是做好政府规划拆迁土地政策争取工作,实现“等规模、等功能,异地还建、先建后拆”补偿标准。

(五)搭建交流平台,做好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

1、通过召开总结表彰会、下发论文集等形式推广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

2、在QQ上设立一个加油站土地利用经验交流群,让大家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畅所欲言,对其中有建设性的意见要及时、积极、妥善的接纳或者处理,使员工看到公司的诚意,促进交流互动的良性循环。

3、通过订阅土地刊物,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土地培训,或到其他兄弟公司学习先进的加油站土地管理经验等方式来提升土地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六)构建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的考评奖惩机制。

推进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指挥棒”,要将其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重点优化加油站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率绝对指标和增长变化相对指标的设置和考评,存量挖潜和增量考评并重,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比如在内网上定期公布“排行榜”,加油站不是以销量或利润来排序,而是以亩均销量和亩均利润为依据,同时,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每年组织开展加油站土地工作检查,掌握各类加油站土地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特别要摸清各类加油站闲置土地的形成原因、取得方式、潜在风险等,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对于我们来说,加油站节约集约用地仍然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提高土地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因地制宜,做优增量、做活存量,总结出一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好模式和好机制,才能确保公司的生命线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3年土地管理工作要点.

[2]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3]张庆龙 蔡德洪.中国石油低效加油站的整改优化分析.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财务处

四川成都市 610000)

统筹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乐安寺乡党委政府先进事迹材料

“十一五”期间,乐安寺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加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服务和谐的政策措施,持续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稳定,各项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人口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科学发展。乐安寺乡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问责追究制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巩固和发展党政领导、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综合施治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十一五”期间,乐安寺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人口发展规划目标。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出生率保持在0.68‰左右;人口增长速度趋缓,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0.28‰,总人口控制在5000人以内;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03.80。到2010年底,乡级财政投入达到5元/人。人口计生工作连续11年无违法生育行为,“十一五”期间获县政府目标考核一等奖3次。促进了人口全面发展和均衡发展。

二是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乐安寺乡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格局建立。“十一五”期间,全乡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和方法,着力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机制,不断强化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的服务,努力提升群众的健康水平、幸福指数和家庭发展能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乡四村一居人口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的格局,人口计生工作得到市人口计生委高度评价,今年乐安寺乡被评定为“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

三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共300万元,建设村计划生育计生服务站5个,、中心乡镇服务站1个。特别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按照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强化监督、保障质量的原则,坚持将重建项目与全乡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片区建设和人口计生“双创”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服务站项目已经竣工,今年项目将全面投入使用。“5.12”地震后,我乡率先在废墟上挂起了“乐安寺乡党委、政府”的牌子,召开了地震后第一个会,首先提出并实施“以人为本、抢救生命”特别行动(后被中宣部表彰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对因地震丧失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关怀、心理关怀、生育服务关怀和互助关怀,开展“五个一”免费服务,尽心竭力的做好再生育全程服务工作。通过开展生育力评估、孕前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再生育对象疾病诊治、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已有2名再生育孕妇受孕,2名灾后再生育婴儿诞生。“再生育全程免费服务”行动的成功推行,创新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为灾区计生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人口文化建设异彩纷呈。五年来,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共计20余万元,兑现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国家现有政策,并逐步建立完善了涵盖奖励、扶助、保险、优待、优惠等多方面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全乡人口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成为倡导婚育新风,转变婚育观念,增强国策意识的重要阵地。在全乡范围内初步建设形成了乡有人口文化中心、村有人口文化大院、社有中心户的基层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在本土文化中植入人口文化,打造了一批高品位的人口文化精品。县人口计生局与县文化局配合,着力打造集宣传教育、文化服务、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乐安寺乡人口文化示范中心,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各村(居)基层人口文化建设加快推进。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口文化建设,用于建设灾后人口文化示范中心。

五是坚持管行业就要抓行风,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乐安寺乡党委政府秉承“科学、务实、创新、奉献、廉洁”的工作作风,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始终将行业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我乡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震后再生育全程服务深得群众好评。2008年,被中宣部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我乡行风建设经验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交流。近五年来,领导班子无违法违纪,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好班子”。

乐安寺乡“十一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成效显著。主要经验是: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人口计生服务理念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出路。

三是树立“科学、务实、创新、奉献、廉洁”的工作作风,满足群众需求是推动人口计生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统筹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4号)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含高校大学生)。

第二条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二)坚持互助共济,实现资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

(三)坚持协议管理,主要依托基层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坚持分担机制,实行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合理分担。

第三条 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第四条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单独列账管理。门诊统筹资金(含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服务费)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7%。

第二章 门诊待遇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第六条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三)高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支付比例为70%,参保大学生自负30%。

第七条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

(三)诊疗项目: (1)诊查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血清电解质测定、血沉测定、血脂测定、白带常规、尿妊娠试验、X线、数字化摄影(DR)、心电图、黑白B超;

(2)治疗项目:洗胃、雾化吸入、吸氧、清创缝合、拆线、拔甲治疗、导尿、表面麻醉、局部浸润麻醉、妇科冲洗治疗、小抢救、耳鼻喉异物取出术;

(3)门诊手术:各类脓肿切开术、牙拔除术、包皮环切术(限10岁以下)、各类关节脱位或骨折手法复位术;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零自负的中医诊疗项目。

(四)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五)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非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

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五)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

(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八)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第三章 就医管理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可在统筹地区公布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为所属高校按相关规定指定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条 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内,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不得变更。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可在每的第一季度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到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变更手续。已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参保居民下一默认其上一变更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出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或村卫生室的门诊台账)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对就诊的参保居民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并按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为参保居民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参保居民合理的门诊医疗需求,不得选择性提供医疗服务。

纳入到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转诊有记录,并建立门诊台账。门诊台账样式由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 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实施“总额控制标准,定点基层门诊,人头付费包干,系统实时结算”的原则,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总费用超过总额控制标准的,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各统筹区根据各乡镇(街道、高校)参保人

数、年均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水平等因素,按照当门诊统筹付费标准,分别测算各乡镇(街道、高校)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资金总额控制标准。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门诊统筹资金额度,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实际服务的参保居民人数、次均费用等因素统筹管理。参保居民门诊统筹付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大学生为每人每年50元,付费标准包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服务费。

第十五条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管理。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

第五章 医疗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村卫生室可申请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参保居民就医意愿、是否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等因素确定,统一公布,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处方管理办法》,开具正规处方;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据实打印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长高校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将门诊统筹政策要求、管理措施、次均费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参保居民满意度等落实到医疗服务协议中,并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协议。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并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结算。

第二十一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门诊统筹资金专户,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节约门诊统筹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套取门

诊统筹资金。

第六章 资金监督

第二十二条 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第二十三条 参保居民违规将本人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使用,或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涂改单据等其他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的,按骗取套取医疗保险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对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支出单独列账、分开统计。要完善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支出检测指标体系,建立动态分析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门诊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履行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情况、参保居民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经办实施,负责业务经办流程的制定、实施,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收支预决算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做好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及变更工作。负责对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协议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并定期公布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服务费用、质量、参保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二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居民积极参保登记、续保缴费,实现基层首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的提取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付费标准等的调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资金收支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统筹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 统一城乡税制的必要性

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总趋势看,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旧经济结构的打破与调整, 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 越来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面向整个国家经济领域, 建立统一的、公平的税制体系。统一城乡税制不仅能够为各级政府与农民之间形成规范的分配关系奠定制度基础, 也能够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1.1 统一城乡税制是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性障碍的必然要求税收是国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征税的首要依据仍然是凭借其公共权力, 而国家公共职能的实现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无不依赖全体国民的纳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严格来说任何经营者都需要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了农民在农业生产环节的税收, 但不等于取消对农民的征税, 在理论上不可能将农民排除在纳税人之外。虽然农民的特定行为或特定收益也可在特定时期享受免税待遇, 但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仍然是纳税义务人。因此,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转移农民、富裕农民, 客观上都要求尽快改革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制度, 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政治平等法则, 从均衡城乡负担、国民平等纳税角度出发, 积极推行城乡统一税制改革, 解决城乡及内外有别的二元税制对经济发展的扭曲问题, 使城乡居民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平等, 消除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份额, 让农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国民待遇, 使城乡居民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

1.2 统一城乡税制是国家宏观调控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必要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收益进行有效调节, 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符合宏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首先国家可以利用税收工具对农业生产者的盈利作合理调节, 以引导农业生产的产品结构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主要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规模小且零星分散,对市场的储存度和敏感度较低, 具有相对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而政府可凭借信息资源优势, 利用税收政策,影响农业生产价格及利润, 进而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 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其次, 国家税收参与农业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成果分配, 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现代农业企业将越来越多, 这种现代农业企业应当与其他工商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依法照章纳税, 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方能真正体现市场机制的公平性。第三, 国家对农业生产者收入的合理调节, 将有效遏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 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 财富的积聚效应在农村同样不可避免。因此按照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对农业生产者收益予以适当调节, 对建立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统一城乡税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但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看, 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 要逐步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无疑需要庞大的建设资金。而在公共财政框架下, 税收的受益原则定义了公共产品的享受与购买在群体上要体现相对一致性, 公益事业的资金筹措与安排在地域上也具有相对的同一性。近年来, 党和政府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列政策, 相继取消了屠宰税、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取消了“两工”, 最终又废除了农业税。同时, 中央和地方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 加大了对农村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是应该看到, 这是在特定时期的优惠政策, 并非长久之计, 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最终还是要靠当地经济的发展。1.4 统一城乡税制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建国以来, 我国在城乡一直实行的是一种“二元税制”, 对农村的税收活动, 在税种设置、税法依据等方面, 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工商税收中很少有涉农内容。从地域上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明确规定农村地区不征税, 城建税农村也按1% 比例征收。从农产品流通上看,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明确免税。从农业生产经营收益上看, 由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为经营单位, 基本上自产自用, 商品化程度较低, 实物收益难以货币化, 加之绝大部分农民确实仍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 故此尽管个人所得税虽未明确对其免征, 但面对每月达1 600 元的税前扣除额, 实质上并没有介入。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只适用农业税, 现废止后, 相应的税制改革完善方案有待制定, 农村税收制度已成真空, 这本身也是国家税收制度不完整的一个体现。因此,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农业经济现状, 科学设计税制, 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农业经济的调节作用, 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

2 当前建立城乡统一税制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我国从一个独立的农业税制转变为城乡统一的税制, 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已向实施城乡统一税制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 当前实行统一的城乡税制面临许多困难。

2.1 税费改革相应的其它配套改革是实行统一税制的前提和基础税费改革并非一蹴而就, 也不仅仅是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而是一次农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它涉及到与其它现行制度配套改革的问题。按照均衡制度观理论, 各个制度间是相互关联的和相互依赖的。如果一项新制度的安排与现存的制度不相协调,那么这项制度的结果均可能不能完全实现改革的初衷。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即在于借此推动乡镇大刀阔

斧进行机构改革,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 减人、减事、减支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即以改革促改革。但在后来的实践中, 由于基层财政普遍困难, 工资拖欠、债务沉重、财力增量不足等问题的存在, 使农村税费改革推进的动力也显现不足, 各项配套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农村税制改革能否成功,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能否及时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要跳出单纯改变税制的思路局限, 只有当国家行政、经济、社会制度的综合改革相互配套并且初具成效时, 统一城乡税制才能水到渠成。

2.2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是影响目前实行统一税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偏低, 没达到城市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1990、1995、2000、2002、2003 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每年分别为686.31元、1 577.40 元、2 253.42 元、2 475.63 元、2 622.24 元。西部地区的收入更低, 以西部开发12 省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说明, 在1990、1995、2000、2002、2003 年居民的纯收入分别为552.7、116.78、1 661.03、1 820.78、1 936.01元。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为每月800元, 从上述得知, 2003 年我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每月仅为218.50 元, 西部地区为每月161 元, 而且农村的纯收入中所包括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并未扣除农民的劳动投入, 可以说与城镇居民相比实际上比这个比例更低。因此说,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过大, 使得城乡税制的统一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征税动因。

2.3 农村的商品化程度和文化程度是实行统一税制的重要因素从实践上看, 农业税收制度是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内外部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是否进行农业税制改革及其改革的彻底程度如何, 受制于农业的自给半自给程度或商品货币化程度、农业的经营规模、农民的素质如何以及税收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征收手段。设计税种和征收方式总是要考虑实施成本、纳税成本和政治成本, 并对此进行反复核算的。如果在我国农村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 由于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和非固定工资, 税收征收方法的选取必须符合目前农村的现实情况。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纳税意识较差, 加之于农民数量众多, 商品化程度低, 靠农民主动而真实的申报清缴, 似乎不太可能。另一方面, 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普遍偏小、分散, 征税机关没有条件和手段建立健全的核算体系准确核定农民的收入, 税收征管困难, 征收成本提高。这些因素客观上为统一城乡税制增添了一定困难。

3 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主要对策

当前统一城乡税制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1 对农业生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农业生产承受的自然风险比工商业大, 不同区域农民的收入差异较大, 而且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规模很小, 收入普遍较低, 对农民开征所得税, 确实存在计税所得难于确定、征管困难、税收成本高等问题。因此, 在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上, 将个人所得税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借鉴国外解决农业个人所得税的成熟做法, 采取农业标准课税法, 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 结合土地面积情况计算农民的农业所得, 作为课税的依据, 可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享受税额免征的待遇。对种植、养殖大户可参照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但扣除范围也应宽一些, 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应多一些。对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并允许就农业生产的全部收人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纳税。

3.2 对农业初级产品征收增值税取消农业税后应将农产品和农林特产品等农业生产领域的收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由于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交易规模普遍较小, 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对农业增值税的征管上实行优惠税率, 自用部分免税, 只对销售部分征收。对不能按正常方法纳税的农产品, 可采用变通的方法进行补偿, 如欧盟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加价补偿法,即在销售农产品时, 按照所销售的农产品价格和统一加价补偿率, 向产品的消费者增收一定的加价额, 作为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的补偿。起征点的设置应使绝大部分或几乎全部小规模的农户免征增值税, 既体现对小规模农户的税收优惠, 又减少征管难度, 降低税收成本。对一些收入高、增值税调节不到位的农产品, 如烟叶、毛茶、海参、鱼翅等贵重食品, 可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节。

3.3 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只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 农村及设在城镇、工矿区以外的大量企业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就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 凡是使用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按年征收。农业土地使用税中还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对从事山地、荒地、滩涂等开发性生产项目, 给予一定期间的减免税; 对“老少边穷”地区或因受自然灾害而减产绝收的实行免税; 对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和农民的住宅用地给予免税等。

3.4 改革房产税,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一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二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单位和个人的房产不分生产经营还是自用、不分座落在城镇还是农村, 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实现宽税基的广泛征收, 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三是对负担房地产税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孤寡老人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纳税人等给予税收减免, 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四是在税率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 切实保证减轻农民实际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城镇居民的负担, 实行薄税政策。

3.5 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一条总原则。在统一的税制下, 无论哪个国家, 都会出于保护农业的考虑在税率和抵免等方面对农民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 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 农村需要休养生息, 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 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和优惠。

取消农业税后, 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到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而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这个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城乡实行统一的税制, 给予农民税收上的国民待遇, 才能为城乡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 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制度保证, 才能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通过税收调控, 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社会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统筹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乡统筹发展 二元结构 战略意义 具体途径

1.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破城乡界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繁荣。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城乡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加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一句话,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让城里有的农村也有,让城里人过的好生活农民也一样能享受,农村和城市齐步前进。

2.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意义

中国已经进入城市化中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调整失衡的工农业和城乡发展关系,或者继续采用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战略,则不仅会加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很多矛盾,而且最终会影响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经验表明,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任何一种单一因素的拉动和贡献,都不可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未来中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加强,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进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1统筹城乡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中国农民众多,约占中国总人口70%,但只拥有中国经济GDP总量的20%。原因是由于过去实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体制,国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城市和工业上,而农村、农业却被忽视了,导致现在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之间的分割状态,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会长久,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

2.2统筹城乡发展有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紧紧围绕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统筹安排生产活动和经济增长;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发展经济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得到全面的改善;要把消除贫困、扩大就业、消除歧视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城市的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同样重要的任务来推进,可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2.3统筹城乡发展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效益不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许多挑战。当今,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还有大量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相当低。虽然全民的教育文化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了提高,但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社会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虽然农业基础地位和农民生活条件得到了加强与改善,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可见“三农”问题不仅是涉及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我们党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三农”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农村自身,必须在城市与农村的互动中逐步解决,可以说没有城市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的小康难以顺利实现。只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创新城乡发展战略,才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选择,是加快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战略举措。

2.4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

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处理城市与农村发展中的矛盾因素,达到城市与农村的良性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3.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途径

3.1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转变观念,抓好落实。

农民处于末等公民地位是农业和农村不景气的深层根源。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对很多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人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中国这么大的地域,到处都搞得比较漂亮,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生活在短时间内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觉不自觉地考虑到,首先要满足城市,然后满足农村。不改变这样的观念,就无法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只有各级政府和城市市民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真情关爱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真心帮助农民,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作为城乡统筹的主体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率先带头转变观念,树立以民生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增进最广大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重点,因为没有统筹城乡发展,就谈不上“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目前在树立科学发展观上,思想已基本统一,关键是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有效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政绩观能否确立。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其考核内容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新的调整和补充。其重要内容要把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业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考核中要多倾听农民和民工的建议和心声。

3.2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这对城乡在经济方面的融合、城乡经济的拉动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掌握和运用农业发展的规律,探索新思路新办法。

3.2.1发挥“人”的优势,做好转移文章。必须首先大幅度减少农民,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要做好转移文章,重点应在就地转移和易地转移上下工夫。一是把加快小集镇建设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小集镇的产业结构基本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小集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因此,加快小集镇建设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的重要途径。二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对于县域经济来讲,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加快富民的一条有效途径。发展民营经济要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以当地主导产业为依托,推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民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把招商引资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条件下,招商引资是主攻工业、发展农业的总抓手,在这一过程中,要把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对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把技能培训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要以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重点,大力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训项目,使每个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升劳务输出质量。要采取必要措施,调用职教中心和农业技术部门等社会资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定向培训和对口培训,使他们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本地就业都具备一定技能,提升创收能力,走一条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路子。

3.2.2突破“地”的瓶颈,发展现代农业。投入多产出少的农业种植现状,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以及投资农业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要突破地不生金瓶颈,实现土里刨“金”,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以农业的高效,来实现农民增收。

3.2.3加大“钱”的投入,创优增收条件。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农民“造血”功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农民增收保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农政策。深化农村土地、林权等各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家电、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民负担动态情况,提升农民负担监管水平;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因农用物资价格过快上长,增加农民生产成本,抵消农民增收。

3.3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减轻农民负担。

3.3.1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就农村医疗体制与条件而言,目前农村的合作医疗覆盖面只有10%左右,广大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职能,应通过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尤其是欠发达乡镇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减轻农民看病难的负担。此外,还应加快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孤寡老人社会赡养制度,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

3.3.2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责任,改变主要由县乡财政和农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状况,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政府除对教育费用上涨太快进行控制外,还有必要对农村一些低收入户的义务教育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

3.3.3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建立公共财政,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一切有效益、面向市场的项目建设,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取消对农民专门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民直接受益。

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和出路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努力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只有妥善处理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才能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任务,也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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