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核算办法范文

2024-01-04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存货》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臵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臵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四)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部、制造部负责对在库物资及委外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臵等管理工作。部分委外半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库房在车间的,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及收发。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四)存货处臵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

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运用公司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技术管理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条

公司采购部应当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部、销售部还应制定合理的存储定额,物资的存储定额通常是在一定管理条件下为保证销售顺利进行所必要的、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以减少资金浪费。

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计算安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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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要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其是否与采购(委外)计划和采购(委外)合同的各项要求相一致,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厂家及供方随货物提交的检验、试验过程控制记录。检验部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按《监视、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出具采购物资验证的检验记录。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第十六条 对入库的自制存货,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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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各公司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库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存货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资产财务部应当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存货仓储、保管部门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存货,应办理暂估入账手续交资产财务部核算。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存货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根据公司限额领用材料管理标准进行领用与发出控制。

库存商品的发出需要开具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的销售清单,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清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库管人员应当明确发出存货的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的出入库手续(如进货单、销售单等)及时办理物资出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一致。要严格审核出库凭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要特别注意审核是否有财务和相关负责人签字,销售单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签审。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财务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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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臵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臵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臵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第三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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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锐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一、存货管理的现状

传统的存货管理策略往往把重心落在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对存货数量的控制这两点之上,其次也比较重视存货的采购环节,将生产环节的持续正常进行和保证货物的足够足量供应看成是其关键,但是这样的管理策略只能说是中规中矩,它没有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不同存货的具体方法,各种存货之间的数量比例也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划的方法;它不重视存货的账龄问题,使得大量存货积压仓库,久备不用,对家具企业资金的灵活运用构成了严重的障碍;怎样从源头上杜绝存货管理的失误,怎样划分存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它都没有进行一个明确地说明。因此,家具企业必须要综合考虑以上几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策略对存货进行妥善的管理,以此盘活家具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家具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二、存货管理的策略

(一)对家具企业存货的管理采取ABC分类控制管理的方法。

所谓ABC分类方法就是指家具企业按照国际国内界定的一定的标准,将家具企业存货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各种存货各自不同的情况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管理,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通常进行存货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两个:金额标准和品种数量标准,金额标准是最基本的,是进行存货分类的核心和主要参照点,而品种数量只做参考,没有决定性。国内一般家具企业将数量占到全部库存数量的10%左右,但其金额占到总金额70%左右的物品划为A类存货;将数量占到全部库存数量20%左右,金额也占总金额20%左右的物品划为B类存货,其余的就为C类,其数量虽占到了全部库存的70%左右,但金额却只占了总金额的20%左右。

家具企业通过对存货进行ABC分类,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各种存货的价值及其对家具企业的重要程度,从而使家具企业分清主次,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有效的管理。A类这样的存货虽然数量少,但是所占家具企业资金量大,一旦这类存货发生事故,将会使家具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给家具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将会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家具企业应集中力量对A类存货进行细致高效的管理,对其收入、发出和使用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C类存货虽然种类数量繁多,但占用家具企业的资金量较少,对于家具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起辅助性作用,因此对于这种数量庞大但作用不明显的存货,家具企业只需进行粗放型管理即可,不必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进行管理;而B类存货介于A类和C类之间,无论是存货数量还是占用的资金量都对家具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家具企业应该对B类存货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管理力度和花费的管理成本要介于A类和C类之间。

(二)要加强对存货的账龄分析,根据存货的账龄情况来安排家具企业的采购业务和生产活动。

所谓存货账龄分析就是要加强对存货账龄的动态管理,随时随地地了解和更新存货的账龄情况,家具企业通常可采用分账本的形式进行存货账龄的记录和分析管理,具体操作为:将账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记入一个账本,账龄在1-3年(含3年)的存货记入另一个账本,账龄在3-5年(含5年)的存货再记入一个账本,最后将账龄在5年以上的存货又记入另一个账本之中。在这四个账本中,帐页反映的不仅仅是各种存货的种类,还要有它的数量和占用资金的情况说明,还可以在帐页中增加存货采购月(或季)分栏,这样可以很明晰的反映出各种存货库存余量中分别在各月份(或季)的采购量,可以让存货管理人员很清晰直观地了解到各种存货的存储状态和存储时间。然后家具企业可以根据一定的会计期间,例如每一个季度对存货的账龄进行一次滚动清算,根据存货账龄的增减变化及时地调整账本,以动态的反映存货账龄的变化情况。

分账本对存货的账龄进行监督管理的方法,可以很动态的反映存货账龄的变化情况,可以使存货管理人员很直观的了解到各种存货在不同时期的数量多少和资金占用的状况,定期的滚动更新使相关数据得以最接近目前最真实的体现,促使相关的管理部门根据存货的这些账龄数据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减少特定存货的积压。生产计划人员可以根据某种存货的库存状况和相关产成品的销售情况来规划这种存货的采购数量,既要保证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防止超额采购,其次也要根据商品的生产周期来确定存货的采购时间和采购速率,做到存货的既不长时间在仓库堆积又能够准时地供应生产。仓库的保管人员除了要保护存货的存储安全之外,更重要的则是根据家具企业每月的采购计划,仔细的验收每一种存货是否足额入库,对于未能及时入库的存货要询问相关的采购部门,对存货的超额采购坚决不予以接收。家具企业应及时的了解分析存货的账龄情况,有助于家具企业掌握某种存货的数量和耗用情况,从而更好的安排家具企业的采购业务和生产活动。

(三)要加强家具企业对存货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加强内部控制是减少家具企业各种管理失误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源头,所以在存货管理方面也要加强家具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家具企业存货的内部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组成:采购、领用和保管,加强对这三个环节的管理就是要加强对这三个环节的内部控制。首先在存货的采购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采购制度,应先由生产计划人员计算出这个月应该采购的存货种类和数量,再由需要使用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由主管部门审批,待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之后再交由采购部门进行相关的采购活动。其次在存货的领用方面,应先由存货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确定并审核需要的存货种类和数量之后,开具书面申请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发给使用部门相关的存货领料单,使用部门派专人领料人员到仓库领取所需之物,存货的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领料单,谨防虚假领料单的出现,领料人员和存货的管理人员就存货的种类和数量核对正确无误之后,双方要共同签字盖章存货才可领用。最后在存货的保管方面,要细致认真地做好存货的验收、入库以及出库这三个环节的工作。验收人员要对采购回来的货物进行清点,不仅仅是看货物的数量方面是否存在短缺的问题,更要注重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与当时采购时所看的样品一致,是否符合家具企业对存货质量的要求,如果出现问题,验收人员不得填写验收单,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存货数量和质量都满足要求,验收人员方可开具验收单。然后,存货的管理人员根据验收人员开具的验收单,进行存货保管并开具入库单。

而在每一笔存货要进行出库时,则相应的也要开具出库单。做到每一个环节的紧密协调。

(四)要加强家具企业的领导层对存货的重视意识以及明确存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

首先,一个家具企业的领导层对存货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存货管理的成效,领导层对存货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必然会花费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的整改措施,使存货的管理策略最适宜家具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家具企业领导层必须要看到存货的管理问题对于一个家具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反复强调存货管理的好坏对于家具公司生产发展的厉害程度,使得家具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各种工作人员都知晓存货管理对于一个家具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不仅仅使家具企业上下形成了一个对存货重要性的统一的认识,更使相关的存货管理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其在工作中更加细致,更加谨慎。其次,家具企业要加强建立健全存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存货的验收、入库、出库都要由专人负责,每个项目流程交接时都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明,例如材料入库必须由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使用部门领用材料必须要持有上级领导审核批准的领料单等,做到存货管理工作的细化和责任化,让每一项工作都有它相应的负责人,专人专责,各司其职,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存货管理的效率,也避免了发生事故时出现推脱责任的情况,做到奖惩分明。

三、总结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季度和月份。、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益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二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三条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 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六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七条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八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条 本公司实行财权集中、统一管理,分部门核算的原则,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领导财务工作。日常全面领导和监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总经理汇报反映财务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 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 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 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 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 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 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对外投资的支出。 3.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 各种捐赠支出。 8. 各种赞助支出。 9. 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 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 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 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 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 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 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 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 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 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 外购材料: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 外购燃料: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 外购动力: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 工资 :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 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 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 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 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 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 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 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 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 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 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 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 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 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 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 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 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 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 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 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 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 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 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 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 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 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 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 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 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 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 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 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 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 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 购入材料的成本:

1. 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 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 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 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 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 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 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 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 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 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 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 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

1. 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 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 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 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 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 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 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 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 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 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 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 制造费用

1. 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 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 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章 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 计算在产品成本; 3. 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十八条 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 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 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 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d) 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 ,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成本计算方法:

1. 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B1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 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囊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片剂、小片剂、胶囊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 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

不留余额。

第二十条 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一条 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 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 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 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 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九章 附则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1、材料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采购计划明确材料,并且分清材料是统购还是零购、供应商名称、通过和兴晟采购的材料供应商也要确定,如有问题应及时和采购部电话沟通,如无法经电话沟通还无法确认的需在当天将供应商的送货/销货清单位扫描后发至成本会计处,由成本会计与采购部沟通处理。

2、如销货清单上的物资有些没收到或者有不符合规格型号的情况请在销货清单上注明或者划掉。

3、每天及时在U8上录出入库单,出库单必须分清注明所领用材料的使用地方及用途如:使用地点是在掘井(生产技术部所确定的煤巷工程,如主斜井、副斜井等)哪些是用在层面(需明确采煤面,如**采面等)上的,用途(维修或安全)。

4、每月税务的出入库帐,先按和兴晟开出的出库单(黄单)录不含税单价做成电子版入库,然后报财务成本会计,成本会计再将入库明细发给工程部人员选出不能抵扣材料,成本会计做单价调整后,发库管员,库管员根据调整后的入库单价做出库,完毕后交与成本会计。

5、每月25号结账,保管员必须要核对结账后U8里的入库汇总表、出库汇总表、收发存汇总表、销货清单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6、核对后需在26号把纸质的销货单和出入库单到成本会计处。

7、正式进入生产期后,需根据生产部和综合部提供的资料预提当月的工

资总额。

8、相关人员月末应及时开电费发票,因供电局开发票的时间段和煤矿上不一致所以需要各煤矿主管电力的主管预估计提当月电费进成本。

存货核算办法范文第6篇

出口退税是为了降低商品的出口成本,采取增值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的做法。核算价格时,应将采购成本中的税收部分按出口退税率予以扣除,我国当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因此我们通常采用【(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求出出口退税额,再通过【实际采购一出口退税额】进一步求出实际采购成本(不含税)。明确了出口成本的构成和退税的计算后,接下来通过对报价过程中利润、费用的核算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提高整个出口报价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

出12利润的确定可以用某一固定的数额表示,也可以用一定的利润率即百分比来表示。一般来说,出口报价中关于利润的确定主要有四种利润基数:包括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含出口退税);出12总成本(含出口费用);出口价格(销售价格)。

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服装,FOB上海,该产品采购成本为100元人民币/件,最新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为1 1%,该产品国内增值税为17%,出12各项费用和为6元人民币/件,核算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7(美元/人民币),预期利润率为10%,试求不同的利润基数下企业报价时的利润额。

1.以实际采购成本为基数

(1)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12退税收入

(2)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3)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

或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一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出口利润=实际采购成本×10%=【100一(100/1.17)×l l%】×10% =(100一9.40)X 10%=9.06 2.以采购成本为基数

出口利润=采购成本×10%=100×10%=10.00 3.以出口总成本为基数 出口总成本=采购成本+出口费用=100+6=106.00 出口利润=出1-7总成本×10%=106×10%=10.60 4.以出口价格为基数

FOB=实际采购成本+出口费用+利润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出口费用+FOB×10%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出口费用)÷(1一预期利润率) =【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出口费用】÷(1—10%) =【100一(100/1.17)×1 l%+6】÷(1一10%) =107.33 出口利润=FOB×10%=10.73 同理可推出CFR、CIF价为基数的利润计算公式

CFR报价=(实际采购成本+费用+运费)÷(1一预期利润率) CIF报价=(实际采购成本+费用+运费)÷【l一利润率一(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二、出口报价中的费用核算

1.出口费用的主要种类

外贸企业的费用范围是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来确定的,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

(1)营业费用。指外贸企业在购、销、存各个经营关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国内运杂费、港口装卸费、包装费、仓储保管费、商品检验费、广告费、报关费、邮电费等、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2)管理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业务招待费、研发费、涉外费、咨询费、折旧费、办公费等。

(3)财务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等。

2.出口费用的分摊

为了正确计算每个产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额,企业必须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摊到每个出口商品中。

在出口费用中,有的费用如运杂费、仓储费等在费用发生时就可以明确认定由那种出口商品负担,但有的费用在发生时与出口商品没有直接联系,无法确认应由那种商品负担。 例如:某外销员一个月完成5笔出口合同,每笔合同的报关费100元,门到门全包干费用800元,法定检验及认证费用200元,港口杂费340元,这些费用都可以认定到每笔具体的合同中,同时该外销员为了这5笔合同出差2次到生产地监督生产过程,差旅费事后统计共计为1049元,招待业务合作伙伴花费招待费754元,这些费用是不容易直接分摊到每一笔具体的合同上的。

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费用的发生往往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是在出口报价之后;而我们在开始进行出口报价的过程中有时是无法准确的事先预估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产生和支付的全部费用的。

因此为了正确报价,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出口费用合理地分摊到相应的出口业务中去。

(1)直接认定珐。能够直接认定是某笔出口业务发生的费用就由该业务负担,就是直接认定法。例如上例中报关费、门到门、商检费。能直接认定费用的特点是在合同未成立,即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就能预先核算出来的相关费用,可以在报价时候通过费用项目逐一累加计入出口价格中。

(2)比例分摊法。不能直接认定到某具体出口合同以及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不能预先准确核算出来的费用,可以采用比例分摊法。

任何一笔出口业务都要发生费用,这些费用报价的时候必须含在出口价格内,不然当利润率为保本的0时,实际业务是亏损的。亏损额就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累计费用额。预先准确知道分摊费用总额是不容易的,但对任何出口企业来说,年费。用分摊率(简称费用率)是容易知道的,用某一时期(一般为1年)发生的各种费用总额比上同期该企业总采购成本。

即为:

费用分摊率(费用率)=本期费用发生总额/本期成本采购总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外报价时直接认定法中的费用,同样也可以有效的应用在费用率分摊中。

例如:某出口企业在出口一笔订单过程中发生如下费用:报关费100元、港口装箱费400元、签发证书费200元、内陆运费450元、包装费280元;该订单单位商品采购成本为40元,数量1000个,企业费用率为5%,外汇汇率为1:7(美元,人民币),暂不考虑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福利等其它经营成本,现用两种方法进行费用的核算。

在直接认定法中:费用总额=l00+400+200+450+280=1430元。

在比例分摊法中:费用发生总额=采购成本×费用率=40000×5%=2000元。 可以看出采用比例分摊核算方法,核算的费用总额是能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尽管比直接认定的费用额度高出570元,但具体分摊到单位的出口商品中,差额为(2000—1430)/1000,为0.57人民币,再加以汇率换算后实际则只多出0.57/7即0.08美元。综合来说,采用比例分摊方法核算费用比直接认定方法要高出一定的预估额,但通过每一件出口商品的分摊以及外汇牌价的换算,往往超出额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由于进出口业务的程序都是先议价签约然后履约,所以报价时候就必须预先核算每笔业务的全部费用,计入出口价格后报价,客户接受后价格不能更改,本例中的直接认定法确定费用1450元,假如在签约后的生产过程中又额外产生报价时无法预先估计到的额外费用500元,则直接认定法的费用核算就不能解决类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报价时以保本价发盘,现在该笔合同就要亏损500元额外费用。但如果采用比例分摊法,预先核算的费用为2000元,则可以有效的避免亏损。

另外,由于不同出口企业关于费用核算的标尺不同,有的企业对外报价核算费用时只核算该笔订单在出口过程中将要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如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计入部门或者公司的费用核算中。但有的出口企业核算时候则会把相应的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算入每个外销人员的费用额度中,这样对外销员来说,这部分的费用也是无法事先通过具体金额预估到每笔出口合同的报价中的。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出口订单、客户信誉、合同履行、企业费用核算等业务关节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费用率核算。如果对于上述情况并不熟悉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知因素较多,则采费用率核算方法更为有效。

三、不同费用核算方法下的出口报价分析

明确了利润与费用的核算方法后,即可以对出 口报价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

常用的出口报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销售 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和出口费用的原理,加以汇率的换算后报价。另一种是通过建立毛利润率与抬 汇成本的关系报价。

1.通过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出口费用进行对外报价

FOB/tff=(采购成本+出口利润+费用总额+ 佣金一出口退税)÷人民币牌价

这里的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可以采用上述列 明的任何一种,因为这里的利润是具体的数额。

例如:某企业出口玩具25000个,工厂报出 的采购成本是15元人民币,企业的年费用分摊 率为5%,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 17%,同期美元对人民币牌价为1:7,根据同类产 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比较,企业以采购成本计算 利润,净利润率为8%,求本订单的FOB对外报 价解析如下:

采购成本=25000 x 15=375000.00元 出口利润=375000x 8%=30000.00元

费用总额=25000x15x5%=18750.00元

出口退税=(375000+1.17)×10%:32051.28元

FOB总价=(375000+30000+18750~32051.28)÷7=55956.96美元

FOB单位报价=55956.96+25000: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当上述任何一个报价要素在实际核算出现误差或当客户进行还价时发生了变更,这时为了正确核算利润的盈亏,必须带入公式重复计算;

(2)没有建立换汇成本与所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不利于现场快速报价;

(3)不同企业在开始对外报价阶段如果能准确的核算出该笔订单在未来履约过程中将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费用种类的累加计算费用总额;但如果将来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则只能从现有报价的利润部分中抵扣。

2.通过计算毛利润和净利润的方式进行对外报价

毛利润=FOB价×牌价+(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一采购成本

净利润=毛利润一费用;

公式合并,求出:

①净利润=FOB价X牌价+采购成本÷1.17X出口退税率-采购成本-费用

以采购成本为计算利润的基数,求出:

②净利润率=净利润÷采购成本

[FOB价X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采购成本]-费用/采购成本

根据换汇成本=采购成本÷外汇收入(FOB价),求出:

净利润率= [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费用÷FOB)/换汇成本

再根据费用率=费用/采购成本进行换算:

净利润率=[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费用率

用率;由此得出:

毛利润率=净利润率+费用率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把费用率、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有效的组合在一起,用该种公式求得的本例的报价为: 毛利润率=8%+5%=【7一(1—10%/1.17)×换汇成本】÷换汇成本一费用率 按换汇成本=7÷1.0445=6.7美元计算,我们同样可以求出FOB单位报价:F()B=15÷6.7=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该报价方法有效的建立了利润率与换汇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在此原理的基础上报价过程即可以通过【换汇成本=采购成本÷FOB价】快速实现。

(2)将报价阶段能准确核算的费用和不能具体分摊到某笔合同的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未知费用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费用率的形式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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