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

2023-11-01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采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必须纳入市、县(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是指在不建或少建安置房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安置、集中安置、团购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的项目。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第五条 政府主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是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住房保障、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第六条 群众自愿。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不得强制,由群众自主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第七条 让利于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通过市场组织房源实施安置,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棚户区改造居民。

第八条 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标准、方案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货币化安置方式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应根据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改造计划,结合当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情况,将配套设施适宜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住房房源。

第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根据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意愿、存量商品房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标准及措施。

第十一条 采取自主安置方式的,由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房屋征收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实现安置。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由政府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集中购买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实现对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

第十三条 采取团购方式安置的,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引导,鼓励信誉好、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进入服务平台,在服务平台上发布普通商品房信息,采取折扣、让利等优惠措施,方便居民团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财政在分配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时,对上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县区予以倾斜,市、县(区)可以适当减少实物安置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对接,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融资的前期基础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完善各类手续,满足金融放贷条件要求。

第十七条 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允许其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先办理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 棚户区改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开发企业将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给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或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按棚户区改造团购优惠价格销售商品房的,按售出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十九条 凡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搬迁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可根据项目情况,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奖励性措施。

第二十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取得货币化补偿金后仍无力重新购置商品住房的,可优先安排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具备能力重新购置商品住房的,遵照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附则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2篇

一、《通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尽快得到改善。并同时遵守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三、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通知》提出的主要内容

(一)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规模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二)规划期限

根据《意见》规定,明确规划期限即棚户区改造起止时间。

(三)总体目标

以2009年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棚户区相关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别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改造面积、投资规模、套型标准、安置户数等。

(四)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和规划期限,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政策措施

1、要明确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等支持政策。

2、要落实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税费优惠等政策,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三、《通知》提出的编制要求

(一)严格编制程序

编制工作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出台五个阶段进行,通过前期调研掌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相关基础数据,专题研究具体内容,科学编制规划文本,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实施条件。

(二)内容全面准确、可操作性强

规划内容要全面,能够涵盖本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相关数据等指标要准确,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得到执行。

(三)分级负责,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1、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汇总市、县规划基础上,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将规划任务分解到和市、县,分别编制下达工作计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省(区、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于2010年7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2、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规划编制,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规模、改造方式等,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政府对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3篇

(篇一)

棚户区改造是33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三项有力举措,全力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服务,确保民生工程高效推进。

我县**年蓉城镇东门酒厂、塔桥新村等地块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046套,改造拆迁总面积约14.32万平方米,

征收工作:截至10月底,已完成新四中地块、塔桥新村地块、东门酒厂地块等地块共计1046户的签约任务。

2、安置房建设方面:安置房建设面积约24.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71亿元。9月底,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建设。目前安置房正在主体施工,预计2020年底全部完工。

3、资金保障方面:截止12月底,向上级争取棚改中央补助资金203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81.8万元,棚改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第一批补助资金540万元(争取碧桃路的项目补助资金)。

2020年工作安排:**年9月份就提前谋划2020年棚改任务,10月拟定计划(2020年蓉城镇老城区棚户区计划改造230户)上报市住建局,并已上报申请棚改专项债券40000万元。通过谋划在先、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三大举措,会同相关单位,坚持信息摸在先、工作做在先、预案定在先。突出抓好项目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二)

**县**棚户区改造计划国有土地上共6个项目,涉及被征收户5528户,其中**东片区改造1200户、**片区改造1365户、**区改造620户、**片区改造780户、**片区改造811户、**片区改造752户。其中,**片区**年已征收230户,剩余户数列入五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年已启动**东片区、**片区、**区、**片区、五期建设(**片区)、**片区、**商城地块(未纳入**年棚改计划)等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1、**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48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6.8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1476户,签约面积约16.53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7.2亿元。

2、**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45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6.71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1425户,签约面积约16.35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9.2亿元。

3、**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15户,征收房屋面积约6.69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588户,签约面积约6.32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3.8亿元。

4、**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9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3.38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8户,签约面积约0.1万平方米,补偿资金未支付。

5、**商城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51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62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64户,签约面积约2.5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0.24亿元。

6、**县棚户区改造五期建设项目(**片区)涉及被征收户701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2.89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336户,签约面积约3.12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1.7亿元。

7、**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88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2.1万平方米。9月22日**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839户,签约面积约9.83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5.2亿元。

二、主要做法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们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征迁。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相关政策,规范流程,做到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从源头上减少征迁纠纷,切实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广泛征求棚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征迁居民的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加强征迁业务的学习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能熟练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四是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

强化对征收实施单位监督职能。对工作小组政策执行的偏差,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坚持棚改指挥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避免了一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街道办和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印制宣传手册、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向征迁居民宣传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以及棚改的意义。

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详细解释政策,耐心做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让征迁居民对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奖励措施等信息详细了解,确保征迁工作的透明、规范运作。

三、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法律、法规、政策;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及补助标准;房屋调查、认定情况;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已在征收范围内和**县政府网进行公布、公示。

四、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由项目所在街道办负责招标管理,中标人与街道办签订了房屋拆除合同,合同对拆除房屋的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征收办严格按照省、市房屋拆除扬尘防治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现场设立围挡、用水淋洒降尘,并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督查。

五、认清工作不足,分析总结经验。

在工作成绩得到县领导认同的同时,我办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主要表现在:

1.被征收人的期望值过高影响了工作进度。由于房屋征收涉及民房和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个别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要求不合理,这不仅增加了拆迁难度,还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

2.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由于以前政府对居民建房管控不力,给征收工作房屋认定造成了很大困难,特别是对违法建设的补助标准过低,工作难以推进。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认真的去反思,从中总结经验,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和改进。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快征收工作进度。一是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片区(续建)、顺河街片区、**区城建小区棚户改造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合理安排征收力量,切实加快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推进、有序推进。二是做好攻坚项目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充实项目攻坚组人员力量,着力在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确保通过合力攻坚,攻克一批征迁难题,有效完成征收任务。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征收。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征收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补偿政策,使征收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征收矛盾。二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论证实施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征收住房保障力度,从政策上保障困难家庭在征收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

3.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和谐征收。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不仅宣传征收项目的意义,而且要重点说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政策和奖励措施、操作程序,主动征集群众意见,打消其对房屋征收的顾虑。

4.有效监督,规范征收行为。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议签订等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阶段督查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从认定到现场评估、双方确认、责任领导把关、公示等程序进行,从源头上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5.加强征收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适时进行廉政形势分析,及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认真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目标落实。

(篇三)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从**年8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牵头对**棚户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制订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范围为东至规划东三环路、西至东七渔河路、南至规划竹园路、北至规划外环路,改造地块共计280宗约62288亩,征迁户数约10.6万户,征迁人口约35.2万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经开区、三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现将**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与起草《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棚改项目纳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改造城市环境,加快大美阜阳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拆违拆旧专项行动。我中心参与起草《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年4月12日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积极对接各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了解并上报棚改进展情况

我中心按市政府要求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区(管委会)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并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根据《阜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局为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我中心承担了具体事务性工作并指导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的棚改工作。

三、详细勘探棚改地块现状资料,并绘制图、表、册

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地块的招商引资工作,我中心按照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基础资料,定期对拆迁地块进行实地摸底调查,查探拆迁进度,宗地现状,并形成棚改地块实施情况进展表册。

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步伐稳定,全市超额完成棚改任务

**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57宗,18421亩,征迁户数29265户,征迁房屋面积608.1万平方米。截止**年12月31日,**共完成棚改面积684.30万平方米,22178户,完成112.5%。

分解到各区如下:

颍州区,计划棚改29宗,5659亩,征迁户数14270户,征迁房屋面积305.5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168.32万平方米,5768户。

颍泉区,计划棚改12宗,9071亩,征迁户数10413户,征迁房屋面积191.7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236.19万平方米,6524户。

颍东区,计划棚改9宗,1884亩,征迁户数3123户,征迁房屋面积74.1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230.90万平方米,8731户。

经开区,计划棚改7宗,1807亩,征迁户数1459户,征迁房屋面积36.8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48.89万平方米,1155户。

五、主要做法

1、坚持规划先行,分步组织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先急后缓,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改造意愿强的项目。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住房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

2、坚持细化操作,做到市区联动。市政府出台了《阜阳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高规格的棚改指挥部;**三区及市开发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几大班子领导亲自挂帅,采取片区负责制或项目负责制,以街道办事处为操作实施主体,定期督查调度,积极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市规划局及时出具棚改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市房产局将棚改地块和保障房建设计划相结合,根据省政府目标任务及总体计划,认真做好棚改安置房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城投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申请贷款;市国土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加大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投资阜阳。

3、坚持多管齐下,积极争取支持。一是,搭建融资平台加大国开行棚改融资贷款;二是,通过ppp模式、安置房建设参与搭配模式等,争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大企业成片开发建设;三是,利用土地储备融资平台,开展储备土地融资业务。

4、坚持优化政策,确保安置优先。认真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资金保障和扶持等各项政策,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安置优先,切实加大征迁安置、资金投入、完善配套建设、优化项目流程、加快报批审批、严把质量安全关等方面工作力度,强化“周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

(篇四)

一、**年工作总结

1、顺利推进**年棚改工作。加强对项目督查调度,做好上呈下达和沟通交流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目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4931户,拆除4806户,其中皇山片区二期、弥南、烟冢铺片区、魏家庄片区二期、缸套厂片区、孟家庄片区、傅家李召片区、山旺山林东片区西片区已开工建设。

2、加快推进**年棚改任务。8月11日,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三年会战动员大会,会上安排部署了三年棚改任务。会议召开以来,我县**年棚改项目顺利推进,目前**街道营龙片区正在进行拆除工作,城关街道沿河片区正在进行入户丈量评估。

3、制定出台了棚改相关政策。在总结前几年搬迁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县城区棚户区搬迁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为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4、组织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选房工作。今年先后对63户公租房、83户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选房分配工作,选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了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城西马家庄53户已全部入住。

二、**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棚改项目融资工作。明年我县大规模推进棚改,更要牵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下步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尽快将剩余授信资金争取到位。要紧紧抓住国家政策的“窗口期”,做好**年棚改计划融资前期工作,为棚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积极与财政、国土、规划以及镇街园区搞好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各棚改项目提供保障,确保在计划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棚改任务。

3、积极推进**年棚改项目。**年的沿河片区等6个项目正在积极与农发行进行对接,尽快组织上报融资手续。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全县**年11个项目正在进行立项申请,争取11月中旬完成立项。下步要坚持政策导向,积极与上级沟通,准确掌握上级棚改政策动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与财政、国土、规划以及镇街园区搞好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棚改工作中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推进**年棚改工作。

(篇五)

**年上级下达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改造2615户,基本建成1430套;8月底项目要求全部开工,结转项目要求基本建成。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拓宽思路,早谋划、早建设,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年改造项目12个,改造户数2615户、改造面积约57.6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82亿元,截止到8月20日,已完成征收项目8个,签订征收协议1595户,完成投资约17.4亿元;正在实施项目4个。项目地点位于东大街东外社区星子石、镇砂子塘、白源街大陂、安源镇老正街、新正街、后埠街神船岭局、汪公潭上瓦窑、井冲村谢家冲、五陂谢家冲(华源中路)、五陂谢家冲(华源中路)、安源镇跃进村羊屎冲、东外社区流万路桥头、安源镇邱家湾、城郊流万萍乡学院南大门。

(二)**-**年结转项目进展情况

**年共有3个续建项目,其中**年****项目310户已基本建成,**年东大外贸局家属楼项目71户和**年丹江荷塘冲项目100户未启动。

(三)、资金筹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区采取地方财政配套、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融资、吸收社会资本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筹措资金。**-**年,发行棚改专项债券7.1264亿元,政策性银行融资14.8528亿元,吸收社会资本9.0247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449亿元。

二、2020年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项目我区已初步确定计划实施改造项目7个,改造户数1120户,改造面积约22.316万平方米,其余计划的改造项目,我们将根据老百姓的意愿在2020年提出改造工作方案。

三、下一步打算

1、做好年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拨付工作。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4篇

一、统一指挥,强化责任,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实行分区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由市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部门积极支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应参照“5115”工程和企业改制的做法,设立棚户区改造办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鼓励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同时要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通过自筹资金,加快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二、积极做好土地处置和投融资工作

(四)合理利用棚户区土地资源。经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7个工作日内划拨给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可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所融资金专项用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原则上实行净地公开出让。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由棚户区改造主体申请,经市棚改办同意,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对棚户区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拆迁完毕前做好项目招拍挂方案,搞好项目的评估测算,编制土地出让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熟的项目立即进行挂牌竞拍,确保公开出让工作在拆迁完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而需要提前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棚改办同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

(六)专户管理土地出让金。棚户区改造土地公开出让后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土地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其资金的运转应根据市棚改办的资金划拨请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划拨批准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总收入。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所得价款抵扣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后形成的净收益,由市财政部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市人民政府提取出让总收入的4%的专项费用后,其余部分经市棚改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划拨给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三、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

(九)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补偿安置到位。棚户区改造要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符合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安置房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给予支持。棚户区住宅(包括非住宅房屋改为住宅用房使用的)房屋拆迁实行原地安置、货币补偿和异地(距离1千米以上)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凡具备原地安置条件的应当实施原地安置;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或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异地安置的,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实行异地安置。棚户区非住宅(非住宅已改为住宅用房的除外)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国有直管公房、国有自管房屋承租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由其租住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妥善解决其租赁关系。

(十)严格拆迁管理。棚户区改造拆迁适用《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意见;本意见与《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棚户区改造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改造主体作为拆迁人,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十一)妥善解决被拆迁住户的过渡问题。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住户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且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支付标准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500元;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二)适当提高搬迁补助费标准。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用为每次500元,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拆迁非住宅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迁补助费。

(十三)对特殊房屋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土地登记为准;改变房屋面积和用途的,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对国土法、规划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房屋,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扣除其办理国土、规划、建设费用后,酌情给予补助;对于违章建筑和已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按建筑成本酌情补助。

(十四)对相关问题采取特殊措施。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凭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拆迁非住宅,被拆迁人或承租人选择异地继续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提供的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和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管网建设费。

四、实行棚户区改造特殊优惠政策

(十五)实行安置房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住房(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安置房部分)建设,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63号)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居民,在购买新房时,可按规定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七)实行报建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市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建、开工、交付安置房的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契税。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主体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作为安置房源的和棚户区改造对象因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各棚户区改造主体在棚户区改造中,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九)优先享受住房保障。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优先列入住房保障计划。

五、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

(二十)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市区范围内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均实行申报制度。市棚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审查认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未申报或申报未经认定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不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对已经认定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改造范围。市棚改办可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十一)规范申报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程序为:申报-审查-审批。各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改造项目意向后,按市棚改办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市棚改办审查;市棚改办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市棚改办审查后,应当在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书》。

(二十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取得《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书》后方可实施拆迁、办理报建手续和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市棚改办应对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改造主体必须配合。对不按要求实施改造或不配合监督管理的,取消获奖资格,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制裁,具体办法由市棚改办另行制定。

(二十三)积极争取上级棚改资金。市棚改办和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市发改、房产和财政等部门应将用于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的安置房建设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级专项资金由市棚改办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予以直接拨付。

六、严格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

(二十四)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由市棚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棚改办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市人民政府每年从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用于考核和奖励。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方式为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综合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二十五)明确考核对象及内容。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项目考核,综合考核按考核对象分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简称区县考核)和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简称部门考核);区县考核内容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部门考核的内容为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履行相关职责情况。项目考核的对象为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发建设)主体,考核内容为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

(二十六)强化考核效果。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纳入全市政绩考核范畴,其得分计入单位政绩考核总分。根据考核情况,对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立功或嘉奖。对完成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个人给予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严重失职或违法人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完成好的实施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对在项目建设中有违法违规或不守信行为的,给予严肃查处。

(二十七)严格考核纪律。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附则

(二十八)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方案和政策,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5篇

城中村是综合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此村现无人均耕地,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突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人居环境不佳,城市面貌滞后。鉴于各城中村制约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对区域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实施全面改造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突破项目瓶颈问题的当务之急。根据市政府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就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按照“市区联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改造、先建后拆、集中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则,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成为一个项目,同步实施旧村改造和新居工程,组织分散建房居住的农民合理聚居,彻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全面建设新型城市化社区,把单一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转变为提升农民人居水平的惠民工程。

高标准实施农民集中居住试点示范区,做到城市小区和农民新居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社区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妥善安置各城中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全部农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进 xx 区建设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妥善安置、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使 xx 区建设与城中村改造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目标:

按照 xx 区开发的总体要求,力争用 x 年时间全面完成 xx 路延伸段改造工作任务,使 xx 区与老城区连为一体,城市面貌发生显著改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13年主要任务是拓通 xx 路至 xx 路的道路,对道路沿线的 xx 村、 xx 村、 xx 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三、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征迁、市场运作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2、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遵循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3、坚持和谐发展、群众利益第一的原则,依法保障村民财产不受损失,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使改造后的城中村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四、 改造内容:

1、无形改造。即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民身份转变。通过整村转化方式,将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化为非农业户口。在新的社区未组建之前,仍落户在原村委会组建的临时代管机构,待新的社区成立后整体接收管理。二是管理方式转变。将改造的城中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村建居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村委会撤消后以原村为单位直接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的工作职能,原村委会干部担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完成“有形改造”、农业人口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新的社区居委会一般按管辖居民1000户左右的标准设立,或按原村委会为单位设立。三是土地性质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将原村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申报省政府审批,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需要收回使用权的,根据原土地用途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采取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收回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储备,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村民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安置楼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四是经济性质转变。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一次性处置、分配村级集体资产,原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混合经济。

2、有形改造。按照现代化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将农村改造成城市。

3、对 xx 路建设带动试点的村,涉及到村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本方案和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未涉及的暂不进行改造,待取得经验后全面进行整村改造。

五、 改造区域:

xx 路建设改造总长度 xx 公里,改造宽度一期按160米控制,其中道路40米,两侧开发带各为60米。道路按城市二级路标准建设;涉及城郊镇 xx 村、 xx 村和 xx 镇 xx 村3个村。

六、 资金来源及改造模式:

按照“用地产换房产、用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土地收益是 xx 路建设及城中村改造资金最主要的来源。

1、建设涉及的道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项目,由政府主导、政府投资、政府拆迁、政府安置。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储备土地,所得资金置换为前期投入。

2、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由政府主导拆迁安置,挂牌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七、 拆迁安置办法: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主要采取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以基准面积人均60平方米(指农业户口,非农户不按此标准执行)为依据,拆迁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有效手续所载明的性质和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具有合法手续的被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结算,被拆迁人认可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再给房屋所有人最高50%奖励,或最高以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现金补偿。

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拆迁人(农业户口)的合法房屋面积的安置按人均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2)、安置房屋面积小于原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补偿; (3)、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小于基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每平方米 xx 元购买,超出基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4)、拆迁范围内非农户住房的安置按其合法建筑面积参照拆迁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八、拆迁安置标准:

1、住宅置换:

(1)、主房砖混结构以1﹕1.13置换,砖木及土木结构以l﹕l置换;主房以上加层超过1.5米以上,2.2米以内,上板加顶,有门有窗按1﹕0.5置换;

(2)、主房以外的配房(檐头高度控制在2.2米以上)及街门砖混结构以1﹕l置换,砖木结构及土木结构以1﹕0.9置换;

(3)、被拆迁户除建筑以外的院落,按每分地置换4—6 ㎡,新建楼房面积; (4)、除上述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附属物,均按评估价的1.26倍予以现金补偿。

2、商业用房置换:

(1)、临街、临路商业用房的置换(指有相关手续、城建合法手续的)按照1︰l等面积置换。

(2)、被拆迁户所置换的商业用房按入股形式,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年底按股分红。

九、违章建筑、无手续和临时建筑拆迁安置标准:

属于违法、违章修建的建筑以每平方米 xx 元予以现金补偿。

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尺度范围的建筑给予置换和折价,不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尺度范围的建筑以成本价拆除。

十、临时过渡补助费:

被安置人采取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原合法建筑面积每年每平米36元,先付一年,后每半年支付一次。项目保证三年完工。三年期满不能交房,拆迁人除继续支付租房费外每超一个月补偿拆迁户每户 xx 元。

十一、搬迁费用:

l、搬家费选择回迁安置的按每人 xx 元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每人 xx元支付。

2、拆迁过渡的农户年满18周岁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发放误工补助费 xx 元。

十二、交接新建房屋产权时,有证的换证;无证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

十三、搬迁时间及奖励:

l、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户奖励现金 xx

户奖励现金 xx 元。

2、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人奖励5平方米商业用房股权;三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每人奖励4平方米商业用房股权。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年底按股分红。(83年土地二轮承包后落入本村的户口不享受本条奖励)。

3、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如不按时拆迁的户口,不享受县、镇、村各种优惠政策及待遇。

4、拆迁方案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优先享受农民变市民,农保转城保及县、镇、村各项优惠政策。

5、先搬迁者先选房,回迁安置用房的分配以搬迁顺序为选房顺序。

6、按期签定协议并搬迁的回迁户住房物业管理费五年内前三年免交。后二年减半。

十四、回迁住房建筑标准:

此次安置回迁用房均为高层建筑,并达到以下标准:

1、外墙装饰:高档涂料;

2、层高:国家标准;

3、入户门:高级防盗门;

4、单元门:可视对讲楼宇门;

5、外窗:高级铝合金;

6、地面、墙面:毛坯;

7、公共部分:精装修;

8、供水系统:区城管网供水、分户计量;

9、供电系统:动力照明、双回路供电;

10、供气系统:县城煤气管道入户;

11、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入户;

12、通讯系统:

十五、赠送简易装修标准:

1、墙面:仿瓷涂料;

2、卫生间:普通坐便器、洗脸池;

3、厨房:普通煤气灶、架;

4、照明:灯管、开关、插座;

5、窗帘架安装;

6、如不需要简易装修的安置户予以每户 xx 元补偿。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范文第6篇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 是费县城市更新的一部分。在改造过程中可实现道路出行条件的改造提升、开敞空间和绿地的营造、设施的配套完善以及中心城空间环境的短板提升。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腾空的用地空间, 不仅是完善各类城市功能的需要, 也为费县中心城观山绿廊、滨水绿廊等重要生态景观廊道的打造提供基础, 促进中心城与周边山水环境的生态融合。

2费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现状特征

2.1“多而密”的城中村, 旧单位遗留的棚户区

费县中心城范围内城中村包含39个行政村和11个社区, 涉及人口7.9万人, 2.4万户, 建设用地13.2平方公里。尤其在城市门户地区、城市依山风景区域、城市工业发展区域等需要重点打造和整体规划的地区, 被较多城中村占据, 居住问题也比较突出, 对城市景观塑造和城市发展都形成一定制约。

棚户区多指城市大型工矿企业遗留的工厂宿舍等区域, 而费县并非资源型城市, 工业发展年代较晚, 中心城内的棚户区主要是指八十年代前建设的公务员家属院和少量的企业公司宿舍区。这些棚户区多与城中村相互交叉, 建设环境和设施配套均十分滞后, 而居住人群对生活居住质量需求更高, 逐渐迁出房屋空置, 用地的粗放更加突出, 亟需进一步改造。

2.2城中村和棚户区暴露的多方问题

1.建设环境问题

土地利用集约性低, 开发强度与城市其他区域呈现两极状态。费县需改造城中村数量多, 且单村规模偏大, 增加改造难度。用地布局零散, 平均每户有1.5套宅基地, 土地利用不集约。

住宅建设缺乏管理监督, 建设质量堪忧。城中村建筑密度普遍较高, 容积率总体较低, 住房以单层和自住为主。多数2000年以前建设, 四类建筑居多, 结构简易, 功能较为单一, 空间利用率较低。

环境卫生和建设风貌处于自然自发状态, 缺乏管理。城中村卫生状况差, 建设缺乏秩序, 绿化缺乏层次。出入口道路宽度不足、村内多断头道路。建成区外交通不便, 联系度低。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完善, 数量不足、档次不高。多数城中村用水采用自备井水源, 且未纳入城市统一的污水排放系统。

防灾减灾方面, 城中村和棚户区防灾救护能力薄弱, 防洪排涝和消防疏散压力较大。

2.社会问题

社区管理问题。土地、户籍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上的城乡二元性使城中村发展未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其发展具有很大的自发性、盲目性, 社会管理组织较为困难。

3.治安问题。低收入多成员的家庭结构, 开放式的村庄组织, 城市外来人口多在此聚集, 多元文化与生活方式在此交流、冲突、融合, 管理的缺失使“城中村”成为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灾区”。

3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与城市修补

3.1城市功能织补

(1) 分区引导改造策略, 促进功能区建设

费县中心城总体规划中以温凉河和兖石铁路为界, 将城市划分为三个主要的功能分区, 形成沿温凉河西岸的老城商业中心、东部新区的商务中心和铁路以东的经济开发区。按照分区理念, 通过不同的改造策略, 实现功能的完善植入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协调共赢。

(2) 土地空间腾空与公共设施配套结合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为城市老城区各类功能植入和设施更新腾空更多土地空间。结合安置社区建设, 统筹考虑安置区及周边区域公共设施建设, 在社区单元基础上考虑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

居住区设施配置应因地制宜,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散布的各类公共设施, 另一方面, 新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尽可能集中集约, 结合公交站点、绿地, 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 在居住社区较为中心的位置, 设置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形成中心, 以方便使用、实现设施共享。

3.2城市道路编织

城中村和棚户区往往在道路建设上远滞后于城市其他区域, 成为城区道路网低密度区。城中村整体改造是进行道路网完善、祛除道路衔接障碍的良好锲机。规划在进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时优先考虑村庄肌理和道路的保留改造, 通过衔接、拓宽等完善道路网体系, 促进交通微循环。规划结合棚户区改造机会, 增加城市支路, 提高老城区内城市道路网密度, 从而提高道路网交通服务能力。

3.3城市文化延展

费县历史悠久, 西汉初即得名, 是唐代杰出书法家颜真卿的故里, 素称“圣人化行之邦、贤人钟毓之地”。规划利用棚户区改造机会, 在街道尺度、建筑风貌、绿化建设等方面与已建老街区进行协调, 形成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将书法艺术等历史文化体现到建筑设计和景观小品中。

4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与生态修复

费县生态本底十分优越, 南北七山环绕, 城区水系丰富。为打造生态山水小城市奠定优良的基础。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在安置区建设中, 结合城区控规和总规进行景观系统建设, 将改造区的绿地建设融入到中心城绿化景观体系建设的大结构中。与城市水系绿廊、公园节点等充分衔接, 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社区。通过棚户区范围性的开发改造, 促进许家崖干渠、钟山沟等沿水带状公园的建设。经过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留出街旁绿地和广场等开敞空间, 丰富老城区休闲活动场所。

5结语

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再看城市双修, 城市双修作为当下全国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应该经其作为理念和目标融入到各类规划中。尤其是作为城市更新重要部分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 要注重改造后的一系列建设, 是否能够从城市整体出发, 做到城市新旧城区的自然协调。从城市功能、交通、文化等各方面做到无缝修补, 从点到面研究城市更新问题。

摘要:城中村和棚户区是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 随着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拓展, 旧城区、旧工厂宿舍区和城中村等城市短板区域带来的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在全国层面对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也日益重视。而现在已进入全面推进城市双修的时代, 对城市品质的打造、城市织补和城市的更新修复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必然需求。在这个大背景下,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修补过程的重要部分, 如何能够与周边协调, 促进城市整体提升, 需要我们再进行探索。

关键词: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双修

参考文献

[1] 小城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模式研究——以茂名市为例, 常民;

[2]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初探——以铜陵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为例, 方晓红;

[3] 哈尔滨市哈西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探析, 李春梅、于艳辉;

[4]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历程回顾及模式创新, 刘治国、胡毅军、陈晨;

[5]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刘锐;

[6] 对城中村改造的再认识, 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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