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投资范文

2023-09-22

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1篇

期待了几个月的IPO重启还没有任何消息,已经有不少的LP开始担心自己是否能够收回本金,整个PE行业人心惶惶。

随着2012年放宽对券商业务创新的管制,混业经营成为了金融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政策进一步的放开,不仅是券商,银行、公募基金、信托等都在朝着原来未曾涉足的领域进军。

相对于这些传统的金融行业,PE行业的牌照是最为匮乏的。不但如此,前有银行公募等这些传统的金融巨头影响了自己的资金渠道,后有券商信托抢食业务。对于夹在几大金融势力中的PE来说,要么提高自身的专业化程度以避免被淘汰,要么也参与到金融混业的经营竞赛中。

30家
超过30家券商拥有自己的直投子公司相比PE,券商在获得项目上更有优势

先是被容许发行公募产品,紧接着又传言为券商牌照做准备,公募券商领域似乎已经成为了PE拓展原本业务领域的第一站。蛋糕会按照PE们的想象来分吗?
躁动的PE

PE转战公募行业只能说是一次“反围剿”的行动。

早在去年9月,公募基金被容许进军股权投资领域。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明确指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

此举意味着公募基金可以设立直投公司参与PE投资。运行了多年的公募基金在客户资源上有着天然的优势,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抢夺了PE行业的部分优质客户资源。

与PE行业竞争的不仅有来自公募的势力,近年来券商对股权投资领域的渗透更加让PE们辗转难寐。早在2007年9月,中信证券就获批容许成立了自己旗下的直投子公司中信金石投资。此举也开启了股权分置改革后,券商涉足PE行业的先河。据悉,现在已有超过30家券商拥有了自己的直投子公司。

虽然“直投+保荐”的模式受到了更严厉的监管,但是兼具了投行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的券商利用这种协同效应,更容易获得项目资源。而且券商们还在积极探索参股产业基金来延伸在投资领域的业务。

去年6月,中信证券再次领先于其他券商被获批成立中信并购基金。而中信并购基金则与2008年由中信集团与中信证券共同成立中信产业基金共同成为了中信证券扩展PE业务的两个桥头堡。

从客户到项目,PE行业遭受到了公募与券商的左右夹击。严峻的形式下一些投资大佬们希望从金融行业的其它领域中分到一杯羹。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其中规定,PE被容许发行公募产品。紧接着,3月随着“未来证监会将开放批设专业型证券公司,凡是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可以申请相应的业务牌照”等消息的出炉,PE行业又开始躁动起来。

虽然市场普遍预计取得公募或券商牌照的门槛较高,但是PE机构对于政策的风向变化还是充满期望。
等待牌照

不过,发改委新出台的一则通知又给了这些手握重金的PE机构泼了一盆冷水。

3月底,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股权投资企业发起或管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前者鼓励,后者反对,两个部门出台了相反的政策,这让PE机构们有点儿看傻眼了。

“如果通过公募我们可以更容易拿到资金,有可能我们会去争取公募牌照。”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王一军对《英才》记者表示。

门槛问题也限制了PE能够全面的参与到公募业务之中。根据《暂行规定》中对于能够进入公募行业主体的部分门槛规定为“3年以上证券资管经验,最近3年证券资管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事实上仅有少数几家机构才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相比公募业务,无论从业务的关联性还是相关人员配置结构上,拓展自己的券商业务更加符合投资机构的发展方向。今年初华尔街的“资本之王”黑石集团低调获得了一张券商牌照,而其他的老牌私募巨头KKR或阿波罗等均有自己的券商牌照。

“如果未来券商牌照能够放开,我们也会对这一问题做个研究。”曾经的证券界元老人物,现为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阚治东对《英才》记者表示:“现在有些创投想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机构”。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一些大的投资机构已经在向多元化迈进。比如,管理着超过100亿美元资产的鼎晖投资已然把自己的业务拓展至如对冲基金、上市公司可转债等方面;深创投除了继续加强在一级市场的投资,也通过PIPE布局二级市场。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都在关注着这些大的机构是否会靠券商牌照来打通一、二级市场。

不过,同创伟业的董事总经理马卫国对《英才》记者表示:“PE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券商牌照这个事情现在还不一定,投资机构也还都在观望。”
公募券商不惧冲击

相比于PE机构的谨慎态度,公募与券商却并不太在乎自己可能面临到的冲击。

“私募股权与公募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资金管理形式,”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副董事长高良玉对《英才》记者表示,“现在公募行业已经是一个充分竞争的领域了”。

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73家公募基金,虽然进入门槛相对较高,但是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在产品创新方面大量复制国外基金类型,加强了对客户的投资咨询服务并且采取了成本领先的竞争策略,长期生活于低迷的市场环境下的公募基金显然已经提升了自己的“内功”。

虽然同属代客户进行投资,公募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形式依然有着较大的差别。公募的客户往往小而多,而私募股权的服务人群则少而大。如何很好适应公募的运营模式也是许多机构应该认真思考的事情。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一、二级市场都会把企业的价值作为立脚点。”长江国弘总裁李春义对《英才》记者表示,二级市场受到的波动因素会更广一些,尤其是在短时间内股票的涨跌不仅仅取决于公司的价值,市场的情绪、资金等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PE介入公募领域对渠道而言意味着有更多的供应商,是一件好事。关键大家要受到平等的监管,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田仁灿对《英才》记者表示,对于PE来说最大的挑战还是人才、机制与经验。

在逐渐开放的金融领域中,人才、经验、信誉等均是金融机构的根本竞争力。因此对于像PE这样的潜在竞争者,券商行业也并不惧怕。

“PE在这个领域有它自身的强项”,银河证券副总裁尹岩武对《英才》记者表示,“如果PE进入券商领域中,应该会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

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2篇

但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这也是防范利益输送的基本要求。这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吴清桦

对营业部投顾如何管理?投顾费用如何收取?投顾服务是否可以个性化?不少券商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遇到的这三个困惑已得到释疑。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今后在提供投顾业务的过程中,将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但券商提供的投资建议可因不同层面客户而异,而投顾业务管理应采用总部集中制。

禁止利润分成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今后证券公司将与证券咨询机构执行同一规定,即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原因在于,投顾服务采用收益分成的收费方式,可能会出现顾问服务人员为了获取分成收益,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高风险的投资建议行为,一旦客户亏损,容易发生纠纷。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券商投顾业务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发现,相对于收取固定服务费和实行差别佣金率而言,采用投资者因接受投顾服务而产生的利润进行分成的收费方式,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

不过,大多数券商也认为,券商提供的投顾服务仅是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而非代理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如果券商提供的投顾服务按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收费,容易向代客理财的方向诱导投资顾问,不利于券商对于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因此宜采用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费用,也可以采取差别佣金率等其他方式,或者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合理的证券投资顾问收费方式。

投资建议因客户而异

记者还获悉,由于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服务需求不同,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会有差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不同投顾人员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可以不一致。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表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也鼓励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如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以便于客户评估投资风险。

在此之前,199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证券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不过,该项规定的初衷是,防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个股向不同对象提供不一致的建议,导致不同客户之间或者客户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时至今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形式已发生深刻变化。

业界表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这也是防范利益输送的基本要求。投资顾问业务不同于研究报告,应该在充分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的基础上,提供适配的产品。因此,投资建议因客户而异更能满足不同层面投资者的要求。

总部集中管理投顾

在开展投顾业务时,大多数券商投顾分散在各个营业部。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部是否可直接或者经公司授权管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控由总部统一管理还是由营业部管理?券商表示还不太明确。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表示,证券公司可以在公司层面设置一级部门或者二级部门,实施相对集中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规范营业部投顾人员执业行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以公司为主体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或者营业部根据公司制定的范本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均应当明确证券公司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责任主体。

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3篇

在这次创新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提出券商创新的五点共识,首次明确了监管思路的转变,即创新发展与风控合规动态均衡。

“粗放式”创新热潮

过去一年券商创新的亮点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业务、以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柜台市场业务等多条主线。

但是,从实际结果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创新举措都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方面,真正触及核心业务的创新凤毛麟角;另一方面,像理财产品创新、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搭建柜台交易平台等去年券商大力发展的创新业务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券商与信托、银行的竞争。

被寄予厚望的非现场开户业务,从现阶段看也成为了部分大型券商借佣金差优势,侵蚀地区性中小券商客户存量的利器。

某投行人士称,券商在选择新业务的发力点时,往往是以回报率为导向,低门槛、高回报的业务将成为首选。而通过非现场开户撬动客户,更是业务创新中回报见效最快的。

在一些券商人士看来,行业目前创新仍停留在粗放式的阶段,更多是打着创新的旗号,涉猎本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以价格战争夺存量。

“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券商创新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上述投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监管层态度不明,也有部分券商裹足不前甚至是人为阻力。

过去一年里,券商资管业务可谓是行业创新的最大受益者。2012年起,证监会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行政审批大幅度松绑,并鼓励行业创新。松绑后的资管业务突飞猛进,资产规模从去年的3000多亿元激增到目前超过2万亿,增长约6倍之多。

然而,从券商2012年年报中却可以发现,与信托争夺饭碗,涉及银证合作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增速达到571.7%;而能体现券商资产配置和管理能力的集合理财产品,增幅却仅为36.6%。2012年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净收益率仅为1.55%。。换句话说,券商资管业务创新“虚胖”的背后,是以价格战侵蚀银信合作的本质。

另一方面,一些真正具备创新精神的业务,却遭到了大多数券商的冷落。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记者了解的情况显示,目前除了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等个别大型券商在积极研究和设计创新产品外,真正积极推进这项业务的券商并不多。

“资产证券化是雷声大、雨点小。领导常常挂在嘴边,但到了业务层面,愿意去做的没几个。多数人都不愿意碰这些难推广、难见效益的业务。”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当然,责任也不全在券商一方,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出的延迟跟监管层一直没有放开窗口接收材料也有很大关系,有的券商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准备相关业务。”

最新消息显示,5月14日,由国泰君安设立的“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发行,这是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出台后的首单项目。

风险控制先行

2013年,监管“松绑”风格有所变化。

在此次券商大会召开之前,今年2月以来监管层着重针对券商资管的大检查已经进入反馈整改阶段。证监会已要求上海、江苏、甘肃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海通、华泰、华龙的个别理财产品进行现场核查。除了华泰证券的防火墙失效问题外,国泰君安存在销售人员承诺保底现象,海通证券的柜台产品未遵守审批程序,而华龙证券的两个小集合产品违规投资了商业银行票据,这四大券商目前均已经收到相关责令整改的通知。

与上一届券商大会强调“容错”的感受不同,不少券商认为对他们的处罚“不轻”,这让一些中小型券商心有余悸。“大券商都如此,中小券商就更不敢去试了。”西部一家中型券商的副总裁对记者表示。

在上述投行人士看来,越是创新热点的领域,越是风险高发的危险地带。毫无疑问,创新与风险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历来都是相生相伴。

“券商创新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管创新。管理层退一步,行业就往前迈一步,如果步子迈小了,可能就被同行击垮了,如果步子迈大了,就会担心刺激监管层。”该人士表示,“对于券商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不是由于创新过头,而恰恰由于创新不足。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并不意味着创新的终结,更应该是创新的深化。”

与去年证监会发布11条共计36项创新举措不同,今年创新大会并未以监管层的名义出台任何措施,而是以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19大类共74项重点工作,范围涉及场外市场、固定收益、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分析师、托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创新发展战略等证券行业各项业务领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券商创新的看点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业务审批放开、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立、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的扩大、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色经营等方面。而眼下券商更需要的不仅是依靠政策推动的外延式创新,更加迫切需要向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内涵式创新转向。

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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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

私募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那么赚钱肯定是其最重要的一环,可是很多基金管理人由于事务繁忙的原因,无法集中于私募基金上,于是人们就想到了托管外包业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请大家往下阅读。

一、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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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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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以及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已经有所了解,简单来说,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就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交易的一种行为。另外需要知道的是,为了保证其业务的进行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小编在此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好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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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http://s.yingle.com/cm/308185.html)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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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5篇

摘 要:定向增发业务作为券商资管的主要投向范围之一,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动,投资逻辑和业务模式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需要券商以更积极的态度调整业务思路,开发新业务模式以促进该业务发展。

关键词:定向增发 折价 结构化集合产品 杠杆

一、关于定向增发业务的现状概述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主要目的包括再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重大资产并购重组等,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特性及管理层策略而定。

定向增发业务自2006年以来受到市场大量资金的追捧,各种围绕定向增发开展的业务模式层出不穷,部分专业机构以定向增发为主业,与上市公司、承销投行之间形成长效的合作,拿取项目资源的能力基本明确,比如号称定增王的财通基金、比如泰达宏红利基金、华安基金、汇添富基金等机构。根据万德咨询终端数据查询,2012-2016年期间,实施定增的上市公司数量 从155个逐年锐增至636家,2015年和2016年是定增业务大年;募集资金规模从3331.32亿元逐年递增至近1.3万亿元;平均单项目规模历年差异较大,波动区间为13-21亿元之间;单项目最大规模波动区间在235-645亿元之间 。

定增业务之所以多年来受到市场各路资金的热情追捧,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其采用折价发行的定价方式,相比二级市场直接买入具有天然安全垫,且不会产生交易冲击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定增本身往往因为资产重组、战略投资者引入等利好,意味着后续股价有上涨的动力。从2012-2016年期间的增发价格走势来看,增发价格相对于基准价格的比率波动较为剧烈,增发价格相对于增发低价的比率则相对稳定,结合近几年定增业务基准价格的规定来看,从原先的基准日平均价格的7折提高至最新的基准日平均价格的9折,说明近5年定向增发实际价格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价格中枢至少抬升了近30%,相比二级市场价格折价带来的天然安全垫优势正在逐步消减。意味着,未来定向增发业务的投资价值更加依赖于其背后隐藏的投资逻辑,而非价格因素本身。

二、券商资管开展定向增发业务的逻辑和主要模式

券商资管开展定向增发业务的逻辑和主要模式,以2016年7月14日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文简称《暂行规定》)为分水岭,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暂行规定》公布之前,券商资管开展的定向增发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发行普通平层(非结构化)集合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并投向单一定增项目或是多个定增项目组合,并在集合产品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建仓完毕和参与定增,确保定增股票的最后一笔解禁时间发生在集合合同期限之前。该模式下,券商作为集合产品的管理人一般采用收取固定管理费+后端浮动收益分成的方式,作为其提供择优参与定增、提供定增项目资源、并存续期管理择优卖出等综合性管理服务的通行的回报。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财通证券等多家券商较有开展业务的优势,业务规模居行业前列,主要源于其投行等综合实力较强,具有强大的上市公司项目资源。

第二种模式则是由券商向特定客户发行结构化的集合资管计划,一般由银行出资其中的优先级份额,由特定客户出资次级份额;其中,部分业务的定增项目来源于出资次级份额的特定客户,部分定增项目来源于特定的私募机构等,则由私募机购充当券商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由此又在第二种模式下分化为集合计划有第三方投资顾问和集合计划无第三方投资顾问两种略有差异的业务模式。由于前几年定增价格折价显著,加之市场行情走势较为乐观,参与定增较大概率能获得正向收益。在此背景下,部分有较强定增项目资源的机构和专业投资者,通过结构化方式放大杠杆,通行在4-5倍杠杆之间,支付银行端出资优先级资金的约定收益后,可进一步放大次级资金最终的投资收益率。

2.第二阶段。《暂行规定》公布起,券商结构化分级集合业务由于该法规的规定,传统的分级产品的业务逻辑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先资金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在分配顺序上不得进行优先安排;(2)次级资金不得以其出资资产对优先的本金和约定收益进行不足部分的补偿,更遑论次级出资方以其他资产或安排第三方资金对优先的本金和约定收益进行差额补偿;(3)杠杆比例对于权益类限制在优先级与次级出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1:1。以上核心条款的规定,限制了券商资管中几乎所有结构化业务的开展,券商结构化定增业务同样自此开始几乎停滞。

三、券商开展定向增发业务的新模式和新趋势探讨

当前,券商开展定向增发业务整体规模和增速受《暂行规定》的影响而处于相对停滞状态,参与定增的资管业务以公募资金为主,一则其整体规模足够大,且公募基金旗下的所有产品合并计算以基金公司名义进行统一报价,仅占定增不超过个特定10个对象中的1个,二则公募基金产品一般采用组合方式参与定增,定增资产仅占其中比较小的比例,产品流动性强,且通过估值方法来合理体现定增标的的投资价值,其产品受标的股票禁售期的影响相对偏小,对于管理人而言比参与单一定增的私募产品管理压力略小。

对于大多数券商而言,集合计划属于100万起点且200人上限的私募性质的产品,由此决定了大部分券商资管产品的规模上限在2亿元上下波动,显然券商集合资管参与定增业务存在规模和流动性方面的天然的劣势;但另一方面,券商相比公募基金而言,在投行资源、上市公司资源、银行资金合作等方面优势更为显著,由此,我们认为未来券商参与定增业务可能存在以下新的业务模式和新趋势:①拥有大集合产品的券商,对于其中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净值型产品,从其流动性管理角度考虑可适当直接参与定向增发,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②拥有丰富银行等外部资金合作资源的券商,可基于自身在定增项目资源方面的优势和对于标的股票专业的投研价值能力,积极开发定向增发投资为主的专项委托投资,以单一资金定向资管业务形式进行投资运作并管理,真正从定增标的股票的投资价值出发进行直接投资,为委托资金带来更高的收益,并管理人参与适当的业绩分成;③在《暂行规定》的要求之下,以符合新规要求的新型结构化集合产品引入各方资金,扭转传统结构化业务逻辑和思路,继续发展结构化集合产品参与定增业务。毕竟对于部分资金而言,1:1出资对应的杠杆效应仍具有一定的放大后端投资收益的功效。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市场反应》,刘婷,《财会通讯》,2012年第24期.

[2]《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对股价的影响》,刘宏,景舒婷,国超,《财会通讯》,2012年第12期.

[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述评》,何丽梅,《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

券商风险投资范文第6篇

在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券商需要通过不断努力发展创新业务,并改变“靠天吃饭”的尴尬局面,但创新路上的风险控制成为监管层监控重点

上市券商2015年业绩高增长已成定局。

今年1月以来,各大券商陆续发布2015年12月财务简报及全年业绩预告,向外界初步勾勒出上市券商2015年的成绩单。《财经》记者据此统计发现,20家可比上市券商2015年业绩几乎全部实现翻倍,光大证券和东吴证券的净利润同比增速甚至超过200%。

与遭遇冲击的诸多行业相比,券商堪称佼佼者。23家上市券商201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66亿元,其中20家可比券商净利润同比约增长153%。券商2015年利润总和相当于2742家上市公司(剔除金融和中石油、中石化)2014年利润总和的六分之一,堪称富可敌国。从净利润增速看,2742家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仅增长1.32%,券商的增速则是前者的100多倍。

被业界视为“靠天吃饭”的券商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其背后重要的支撑因素源自去年市场天量成交额带来的经纪业务增长。

然而,光鲜的业绩难掩证券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2015年股市剧烈变化,证券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已屡遭质疑。多家券商屡因相关业务不合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券商高层还频频发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带走调查事件。与此同时,部分证券公司高层集体离职,涉及的名单中不乏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等核心人物,管理层的大幅变动亦为公司的治理带来困扰。

2016年证券行业的发展也充满变数。在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券商需要通过不断努力发展创新业务,并改变“靠天吃饭”的尴尬局面,但创新路上的风险控制成为监管层监控重点。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监管层)对券商创新肯定都是支持的,但是风险管理要跟得上,如果没有风险控制的创新就是闯祸。”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也表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应该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产品创设和新业务推出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同时应强化风险管控,控制投资杠杆和集中度,做好极端情形下的压力测试。
2015业绩翻番

2015年的A股市场黯然收官,当很多投资者陷入亏损窘境时,有一个群体却已赚得盆满钵溢,那便是证券行业。

1月20日,光大证券发布2015年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5.5亿元,实现净利润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和274%。

这并非个例。今年1月中旬,各大券商陆续发布了2015年12月份财务数据简报及业绩预告,券商2015年成绩单逐渐浮出水面。《财经》记者统计发现,当前内地上市券商合计有23家(剔除参股券商的锦龙股份),2015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15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466亿元。20家具备可比数据的券商(剔除2015年上市且未发布业绩预告的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国信证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28%和153%。

20家可比券商中,除东兴证券净利润同比增长96%外,其余券商2015年净利润均翻倍。其中光大证券和东吴证券的业绩增长超过200%,招商证券、西部证券以及国金证券紧随其后,5家公司依次位居净利润增幅榜前五。

就业绩绝对值而言,大型传统券商依然占尽优势。7家券商全年净利润超百亿元,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等。中信证券依然稳居券商龙头席位,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370亿元和163亿元。其他传统大券商紧随其后。

民生证券近日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业绩增速靠前的主要为特色经营、发力互联网金融的中小券商,以及经纪业务收入贡献较高的传统大型券商。

相对于仍在实体经济转型中挣扎的诸多上市公司,券商的上述业绩可谓靓丽。《财经》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剔除金融和中石油、中石化,2014年A股市场具备可比数据的2742家上市公司2014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万亿元,实现净利润8919亿元。2015年23家上市券商的净利润约为上述样本公司2014年净利润总和的六分之一。

券商业绩增速也遥遥领先。2015年前三季度,上述样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2%和1.3%。上市券商2015年净利润平均增速则高达153%,后者是前者的100多倍。

就具体券商而言,大型券商的业绩比中小券商稳定,后者业绩分化更为明显。

《财经》记者根据前述券商公告统计发现,20家可比上市券商中,传统大型券商的净利润增速相差不太明显,多在150%左右,差距主要来自中小券商。如业绩增速领先的光大证券和东吴证券,净利润增幅均在200%以上,但东兴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等的净利润增速则在100%左右。两相对比,中小券商盈利水平高低立现。
经纪独大

《财经》记者统计发现,由成交额带来的交易佣金和手续费的增长(即经纪业务的增长)依然是多数券商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

国元证券在2015年业绩快报中坦承,公司的经纪业务抢抓市场机遇,实现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较大,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国海证券近日在研究报告中分析认为,2015年业绩增速居前的券商主要是经纪业务占比高或自营业务占比高的券商。

某大型券商业务负责人表示:“券商的业务目前有三大类,一是类中介业务,包括对券商而言重要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新三板挂牌业务等。这类业务主要以提供交易、上市服务为主。目前国内大部分中介业务仅仅是通道服务。二是资金业务,包括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是利息收入。三是自营业务,包括投资收益和资管业务。”

作为券商的重要传统业务,经纪业务依然是多数券商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2015年中报数据,23家上市券商中,除东方证券、西南证券和太平洋证券外,其余20家券商主营收入构成中占比第一的均是经纪业务收入,且多数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

券商经纪业务的增长主要依靠股市和基金成交额的增长。根据交易所公开数据统计,2015年沪深两市的股票基金总成交额为270.3万亿元,同比增加了242%。在此基础上,依靠交易佣金的经纪业务成为券商重要的盈利点。

由于去年有21家券商集体参与救市,券商自营业务盈亏亦备受市场关注。从目前情形看,券商自营业务表现稳定。“2015年券商自营上半年业绩在牛市的带动下大幅增长,下半年急剧下降,整体表现仍不错。”上述大型券商业务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

目前发布业绩预告的几家券商也表明,其自营业务稳中有升。东兴证券称,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各项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所致。广发证券也表示,尽管2015年证券市场经历剧烈波动,但“各个业务板块收入均实现了增长”。

申万宏源也在业绩快报中表示,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及业绩增长所致。

观察券商去年三季报可知,投行业务方面,受到2015年IPO暂停影响,该业务给券商带来的收益没有预期中的可观。创新业务中的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则意外崛起,成为继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之外,券商另一大主要收入来源。
高管动荡

尽管业绩靓丽,但2015年以来不断暴露出的业务合规性、诸多高管被带走调查、核心管理层离职等问题却给这份光鲜的成绩单蒙上一层阴影。

今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通报”显示,2015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合计达到48件,同比增长7倍,查处主体包括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配资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监管层在券商层面带来的风暴不容忽视。2015年11月,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等3家券商分别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原因均为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不久后发公告解释称,被立案调查的缘由在于两融业务中存在涉嫌违规行为。此前约月余,国信证券总裁陈鸿桥在家中自杀身亡。同年8月25日,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等均发公告,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与此同时,券商高管被查也成为2015年该行业的热门关键词。2015年下半年,市场屡屡传出证券高管被带走进行调查的新闻。2015年12月5日,彭博社据知情人士透露,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已被任命负责证券业的腐败案件调查,已有数十名证券公司高管因涉嫌在股灾中有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被警方带走调查。

最为知名的当数券商龙头中信证券卷入调查漩涡。去年8月,中信证券8人因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后人数逐步增加,其中4名为核心高管。经历多事之秋的中信证券最终“换帅”。公司今年1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选举张佑君担任公司董事长。此前,中信证券“灵魂人物”王东明曾宣布不再参加新一届董事候选人提名。

涉及机构不止中信证券。今年1月6日,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因个人原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后杨泽柱辞去了长江证券相关职务。

高管的频繁离职带来的人事动荡也给证券公司的治理带来影响。据Wind资讯统计发布,2015年以来,上市券商共发出63份董监高离职公告,其中不乏董事长、总裁等公司核心管理人物。

除前文提及的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外,2015年以来辞职的券商高管还包括:山西证券代董事长上官永清以及公司副总裁邹连星、东兴证券董事长陈江旭以及副总经理高健、华泰证券董事长吴万善等,还有多家券商高管也出现离职现象,除部分人员因年龄问题辞职外,大多因工作或个人原因离职。
2016业绩承压

经历2015年的高速增长后,2016年证券行业的发展充满变数。

“经纪业务预计难以维持去年的业绩,在去杠杆后,今年的两市成交额下降是确定性事件。而且在一人多户的政策下,佣金率也出现竞争。”前述大型券商业务负责人表示。

他同时认为,在券商自营方面,2016年货币政策会继续宽松,股市在资产配置荒的背景下也会有所表现,但投资收益超越2015年的可能性不大。在信用业务方面,该负责人称,融资业务规模在2015年高峰超过2万亿元,今年很难达到这个规模。因此,融资业务的收入会略有下降。

2016年开年以来股市遭遇汇率波动、熔断和注册制预期等多重利空,节节下挫。截至1月21日,上证综指已跌穿2900点,1月跌幅达18.6%。市场人气萎靡、两市成交量也大幅萎缩,两融余额则大幅下降至1万亿元以下的水平。

交易量、两融余额加速下降以及股价的下跌等效应叠加,不管是以经纪业务为主还是以自营业务为主,1月份各大券商的业绩都难言乐观。加上2月份春节假期的影响,整个一季度券商业绩都将承压。

中投证券近期发布2016年证券行业投资策略认为,该行业短期看行情,中期看政策,长期看公司。即短期依赖于二级市场行情变化,中期依靠注册制、新三板分层等政策红利为行业打开发展空间,长期则需要公司主动求变,打造竞争优势。

中投证券同时认为,券商2016年的业绩将不敌2015年,预计2016年证券行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将分别下降11%和18.5%。

谈及主动求变打造自身竞争优势,前述大型券商业务负责人认为:“资管业务是券商近两年发展的看点,在前些年银监会叫停传统信贷类的银信合作之后,恰逢证监会放松券商管制,鼓励创新,因此券商成为银行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一个重要通道,包括信托收益权、信托计划,股权质押等。这些是通道类业务,规模虽大,但盈利弱,需要券商自主创新。在国家鼓励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券商需要抓住机会。”

他同时表示:“在经济不景气,银行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下,股权质押融资需求旺盛,预计明年整个市场股权质押融资规模能保持稳定增长。同时,融券业务则是两融业务发展的方向,不过它对券商的定价能力要求比较高。”

在鼓励券商创新时,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则提醒券商注意风控:“有一些券商在创新能力不足,风控能力也不强的情况下,有一种焦虑和焦躁,你不创新的话,就是等死,创新的话就是找死,会面临这样的焦虑,有的时候就会出现盲目。看着别人做,自己没有能力没有准备也做,结果风控不行。”他同时提醒,“面对行业的创新,一些加杠杆的新方式,券商一定要做好风险预判,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当风险积聚爆发时,对全行业都会构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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