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

2023-09-17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一、创新教学方法之一: 加强案例教学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的特点较强, 因此, 如果仅仅是着重于理论的阐述和教授, 那么课程教学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 目前我国的犯罪心理学都看重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无论是所使用的教材, 还是教师在课堂实际教学中, 都或多或少的引用案例, 来对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进行解释, 以突出理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采取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式, 是较为传统的教学方式, 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提高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 并引导他们应用理论于实际案例的解剖中, 从而全面掌握这门课程的理论和精髓。然而, 在实际的教学考察中, 发现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是案例的时效性, 即有些教材和课堂上所使用的案例都是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案例, 而且经久不变, 时效性不强。二是教学手段较为单一, 一般仅采取PPT等文字展示方式。因此, 我们强调案例教学, 一是要所使用当今实际发生的案例, 并尽量使用最新案例, 从而使课堂更为生动; 二是应采取多媒体技术来展示案例, 比如采取短剧、微电影等方式来展示案例, 而不仅仅是PPT式的文字解释。在网络发达的今天, 要实现上述两点, 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了, 只要教师用心去搜集案例, 基本上能达到上面两点创新要求。

二、创新教学方法之二: 提倡探究式教学模式

近年来,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饱受非议。从客观上说, 填鸭式教学模式, 在教学上有助于教授系统的知识和理论框架, 但是未充分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可接受性。因此, 探究式教学模式受到大家的推崇。在犯罪心理学的课堂上, 采取探究式教学模式, 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新, 有利于引导学生将基本理论应用于案例中, 从而提高实际操作和实践的能力。从本文作者的实际教学经验来看,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来建立和实践探究式教学, 而且从实际教学效果来看, 一般都能比传统的教学方式, 更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且教学效果颇佳。一是案例教学前的提问环节。教师可以在教授基本理论后, 在展示自己的案例之前, 对学生进行提问, 比如提问“身边是否有这样心理的例子”、“是否看到这样的报道”、“你看到的案例是什么样的”等这类问题。二是在展示案例后, 可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分析和提问。可以在案例展示后, 将学生进行分组, 通过深入分析与探讨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 进而对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具体心理状态加以分析, 对犯罪人人格的缺陷进行探讨等。三是在课堂结束后, 给每组布置案例收集和分析的任务。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 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 可以在上个环节分组的基础上, 让每组继续收集相关案例, 然后对案例进行分析, 总结相关的几个要点, 在下次课进行演讲, 向全班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通过上述三个环节的分解, 一般课堂的气氛就变得较为活跃, 而且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教学效果相比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有了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质的提高。

三、创新教学方法之三: 加强实践教学

作为一个较为独立的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的特点极强。因此, 除了在课堂上采取案例教学和探究式教学模式之外, 还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性教育和锻炼。我们可以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 为学生提供去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等地方的参观机会。去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等地进行实地参观, 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犯罪心理学所涉及到的案例, 通过与犯罪者的接触与沟通, 了解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这有助于学生真正了解不同犯罪行为与不同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状态, 并因此学会通过犯罪动机的分析来确定案件的性质。此外, 还可以采取听取司法工作者 ( 如检察官、律师等) 讲座和模拟法庭的方式, 来加强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实践,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应用理论的主动性。

摘要: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它与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刑法学等密切相关。作为一个较为独立的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极强。但是,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大学生法律知识和意识的提高, 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已经显得较为落后。创新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方法, 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研究能力, 更是满足时代的需要。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创新

参考文献

[1] 彭慰慰.浅议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的改进[J].长沙大学学报, 2014 (07) .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2、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心理预防机制的构建

3、青少年网络犯罪及防控体系构建研究

4、浅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启示

6、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结构分析

7、当前大学生违法现象的透析

8、大学生网络犯罪中高校法律教育缺失之思考

9、社区矫正立法的可行性及立法重点探讨

10、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路径探索

11、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与预防

12、基于被害心理的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实证研究

13、浅析大学生网络犯罪特点及原因

14、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三生教育”的现状研究

15、北京某高校听觉障碍大学生越轨行为现状分析

16、高职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分析及应对研究

17、校园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与行为预防

18、大学生自我意识与心理健康教育

1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的创新分析

20、大学生犯罪的分析与预防

21、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变化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22、论原生家庭影响下的青少年犯罪率降低对策

2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用性研究

24、大学生偷窃行为剖析及对策研究

25、浅议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和预防策略

26、推行社区矫正 构建社会和谐

27、浅析高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防范对策

28、关于提高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意义与措施的研究

29、关于标签式公众认识与未成年人犯罪的访谈报告

30、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其预防对策

31、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特点及预防

32、“破窗理论”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

33、反家庭暴力是高等医科院校工会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重要课题

34、浅析高职院校学生的网络安全管理

35、浅谈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36、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实践分析

37、浅议高校在处理大学生犯罪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38、南平之殇到合浦之痛的沉思

39、从大学生犯罪心理看如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40、大学生行为失范与家庭关系的心理学分析

41、我国未成年犯非监禁刑执行机制构建刍议

42、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预防研究

43、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44、大学生犯罪原因之再探

45、浅谈高校大学生黑客现象

46、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的系统性研究

47、浅谈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48、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力量参与

49、中国现当代文学课在大学生道德情感培育中的特殊作用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一、引言

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的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因而前人根据青少年犯罪做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前人的研究总方向主要是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现状和特点以及治理措施这方面来写,也有针对某一个方面来写,例如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暴力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的研究。其中在前人的研究当中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在本文当中,在提到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现状特点的同时,将主要归纳前人的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以及造成其犯罪心理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在前人的研究当中,很少有提到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关界定,如果是研究需要才稍微提及一下,但并不是十分地规范化。在马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现象的研究中,由于研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对研究对象的年龄特别提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与青少年人的年龄范围的比较提出宽泛地讲,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是基本相似的。可见,如此的界定还是很不严谨的。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简而言之,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和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的范围界定问题尚无定论,因此,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主体不仅包括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也包括某些儿童。

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己满14周岁至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其一,犯罪行为的主体为青少年;其二,青少年中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3.1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女性犯罪比例增加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另外,据山东省关于女性青少年犯罪的资料统计,2003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25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18.9%;2004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19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0.7%。2005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83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7.7%。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增长速度是少见的。

3.2 犯罪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犯罪低龄化体现在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犯罪率卒年增长的同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突出。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8岁这个年龄段达到犯罪的高峰,而20—25岁犯罪人数却呈逐渐下降。这一特点明显的体现在了犯罪率持续上扬的“90后”人群中。

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除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外,还在犯罪形态上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这些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相关统计资料表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团伙现象已然成为当今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和发展趋势。

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

第四,犯罪实施趋于智能化。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分子能够使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各种电子设备、化学材料等先进手段作案,使得青少年犯罪犯案率增大,造成的危害严重。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技能的提高,设计型犯罪作案大大增多,青少年犯罪分子运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

3.2 犯罪主体复杂化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外来人口的青少年犯罪增多。仅以北京为例,随着“农民工”等来京务工人员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增加,外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北京犯罪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组成人员中,打工子弟的数量占据了青少年犯罪人数的七成。二是在校生犯罪率上升。与以往的社会闲杂人员犯罪多发的情况不同,如今在校学生的犯罪有抬头的迹象。在校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的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显示出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此外,随着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不断涌入京城,农民工的下一代在校犯罪率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

本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归纳为三个方面:认知特点、动机、情绪控制、人格特点。

4.1认知特点

在认知方面,由于青少年犯罪者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事物的判断也不够准确,往往瑕瑜不分,良莠不辨,极易受到暗示和影响,对现实社会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现象及其影响难以做出客观的比较和正确的选择。此外,青少年阶段的孩子求知欲十分强烈,对任何问题,不论是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都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强大的求知欲对他们知识的增长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原有的知识、经验十分有限,造成他们的选择、判断和识别能力不高,有时会急于求成地学习、吸收或模仿,而对问题的解决却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使他们遇到问题往往采取非理智手段。同时,逆反心理也是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这是他们渴望独立、摆脱他人束缚的集中体现。由于认知能力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求知欲强烈,问题解决能力低下,因而青少年很容易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来。

4.2 动机

在动机方面,青少年往往容易受到各种欲望和不良心理的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其一,为满足一己私欲、贪图物质享受而引起违法犯罪。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讲,若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与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其二,基于嫉妒、报复心理而作案。青少年追求我行我素的生活,他们渴望拥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如果有人闯入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打破了他们的生活秩序,干涉了他们的自由生活,他们就会产生敌对情绪,采取行动进行反击,甚至运用犯罪手段进行反抗报复。

4.3 情绪控制

青少年脱离儿童期的幼稚型情感,逐步从低级、单纯、原始的情感活动向高级、复杂、社会性的情感发展,情感逐渐变得丰富、活跃、强烈,很容易动感情。同时,其情感活动常表现出不成熟、不稳定、易失衡、易冲动的特点,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无法坚持正确的认识和理智的控制,缺乏情绪调节与管理的知识和技能。青少年的情绪不稳定性,往往容易使他们过于冲动行事,容易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4.4 人格特点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据研究,犯罪青少年的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较常人偏高。犯罪青少年容易产生孤独感,敏感,淡漠,好挑衅,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等。青少年的这些人格特点往往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极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五、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主要受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的影响。

5.1主观因素

青少年自身发展的特点容易使其产生犯罪行为。青少年生理的发展与心理的发展不同步,产生的各种矛盾容易使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首先,青少年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使其容易产生叛逆,摆脱家庭与学校的束缚,向同类寻求依靠。其次,青少年的闭锁性和封闭性矛盾使其既渴望交往又觉得无处倾诉,从而产生孤独感,一旦得到不良分子的“理解”,便会跟随着做出一些不受理智控制的行为。

5.2 客观因素

5.2.1 社会因素

青少年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首先,在网络传媒方面,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网络游戏所带来的网络暴力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网瘾的产生也极易使他们采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上网欲。其次,在“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腐朽的价值取向开始慢慢在社会中生根、发芽,甚至分别拥有了为数众多的拥护者与信奉者,而对于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更是极易受到这些不良观念的侵蚀,而一旦他们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些低级的物质需求上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很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最后,社会竞争压力的无法有效的疏导,容易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的产生。过重的竞争压力使青少年不能很好地缓解各方面的压力,从而使自己的心理发生变化,甚至产生犯罪心理。

5.2.2 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思想行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片面理解为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过度重视中、高考的升学率,放松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把思想政治课当做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经常把道德教育课占为他用。对德育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轻视,导致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下降,为青少年滋生犯罪心理埋下了隐患。另外,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健康成才的必要保障。而在全国的初等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课尚未走进中小学的课堂,因此,青少年罪犯的法律意识薄弱,与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忽视显著相关。

5.2.3 家庭因素

首先,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环境。家庭中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的现象在现今社会屡见不鲜,进而对青少年犯罪产生重大的影响。生活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由于得不到父爱或母爱,得不到关心,缺少家庭温暖,会使其形成不良人格:孤僻、冷漠、粗暴、自卑、报复心强。

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高,却不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与支持;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对其的研究也十分地多,然而在以往的研究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在现有的研究中,描述性的研究多,具体调查研究的少,思辨的多,实证的少。研究所得多是人所共见的常识性问题的归纳和总结、套式化的原因分析,不能揭示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深层原因。

第二,我国现有的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甚至是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对于一些造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主客观因素存在较大的人为的主观猜测性,其信效度有待检验,因而其实际参考研究意义有待衡量。

第三,对青少年犯罪以及犯罪心理研究的模式大部分相同,尽管有的是针对不同的被试或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最后得出的犯罪心理及成因基本一致,很少有因为研究群体的不同而体现了该群体在具有共性的基础上存在的不同的特点。如果每个研究都是一成不变或变化不大,那么这样的研究其实际研究意义并不大。总的来说,尽管是要参考前人的而研究,但照搬前人研究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第四,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虽然对前人的研究做了一定程度的总结归纳,但仍免不了有些内容是未经过验证便直接采用。另外,由于看的文章较少,研究年限的范围较窄,因而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更好地发现。

参考文献

【1】马慧.透析未成年人犯罪中团伙现象的成因.前沿,2010(9).

【2】江琴,郑星有.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个性特征的相关研究.龙岩学院学报,2010,2.

【3】陈润龙.青少年暴力攻击行为影响因素探讨.法制与社会,2010,5.

【4】张岩,林琳.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法制与社会,2009,10.

【5】牛兰英.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及心理干预.法制建设,2009,12.

【6】熊宗鹏.试论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法制与社会,2009,11.

【7】张扬.犯罪青少年心理结构分析.科技信息,2008(30).

【8】郭婧.谈女性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外因素及预防.法制与社会,2008,11.

【9】李如响,唐永,侯袆. 由青少年严重刑事犯罪的现场透视其犯罪心理.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2.

【10】孟庆铂,刘萍. 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矫正的研究. 法学研究,2009(10).

【11】杨荷泉,季文静. 青少年犯罪心理与不当家庭教育.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12】罗莉娅.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及其对策. 法学研究,2009(24).

【13】王国芳,李丽芳. 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综述. 枣庄学院学报,2009,2.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第五章 宣传教育对象的群体心理

第一节 群体概述

一、群体的定义。群体也称社会团体,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活动过程中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共同体,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具体单位。(图示----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P133)

二、群体的主要特征

1、有共同的目标;

2、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则;

3、有一定的组织结构;

4、每个成员都意识到其它成员的存在,也意识到自己是群体的一分子。

(识别一群人是否能构成一个群体,主要通过以上四条来分析,关键的是看成员之间是否具有较稳定的社会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临时集合起来的人群,一般不能叫作群体,但如果按照一定的秩序组织起来,具有了共同的心理需要和共同的目的,也可以算作是一个临时性群体,随着任务的完成而解散。)

三、群体的分类

(见书上P134页图示,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安德列耶娃对群体作的分类)

初级群体和次级群体。

所谓初级群体,是指具有亲密的面对面交往与合作关系的群体。这样的群体中的成员相互比较熟悉、了解。如家庭、邻里、儿童游戏群体等,军队中如老乡群体、同年兵群体等。

次级群体指的是人们有目的(为了某种特定的目标)、有组织的按照一定的社会契约(明确的社会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人们最为熟悉的次级群体是社会组织,比如军队本身就是一个较大的次级群体。

四、群体的规模与心理结构

研究目的是:什么样的群体更稳固,办事效率更高一些。通常与群体的规模和心理结构有关。

1、规模来看,一个小的群体由多少人组成最佳;国外研究3-9人,有的是2-7人,一种 20-30、40人。(有争议,2人的 具有一致性、亲切感,主张三人的认为,当2人之间发生冲突时,要有第三者来进行仲裁。)我国心理学家徐联仓、卢盛忠认为,应根据群体的性质、承担的任务来确定群体的上限和下限。(弹性)

说到群体规模,有一个有趣的问题:我们应该几个人住一屋?

比如住集体宿舍

最小的群体是二人群体,即两个人住一个房间。在二人群体中,每个人都有种特殊的责任,最大程度地提供了潜在可能的亲蜜关系。然而二人的规模也可能是一种紧张之源,可能会由于两个群体成员间的亲密无间而防碍个人的隐私。

三个人一个房间。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成员中某两个成员的意见经常是一致的,则有可能将第三个人晾在一边,使这个人感到受欺侮、被拒绝。

有研究表明,一个小群体的最合适的规模是五个人。人太少了,经常面对面,会显得紧张,而太多了,超过了5个人,每个人扮演的角色又太有限了。5个人有以下几个优点:

1、奇数成员数目可形成犄角之势——一个较平衡的结构。

2、这样的群体倾向于分裂成一个三人的多数派和一个两人的少数派,因此没有人完全感到被抛弃。

3、这样的群体大小足可以使其成员轻易地从一种角色转到另一种角色。如领导者或者是协调者。

2、心理结构,同质和异质。例如内向和外向,女排。

第二节 军人集体

一、定义:军人集体是由军人组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

二、特征(P138-140)

1、具有共同的目标和信念;

2、具有共同的军事技能;

3、集体成员彼此情感认同;(战友之歌)

4、具有严格的集体行为准则;

5、集体成员具有特殊的心理品质;

6、军人集体具有自己的传统。

三、军人非正式群体

(一)非正式群体及其特征。

军人集体----

1、正式群体:班、排、连、营„(组织上明确的)

2、非正式群体:老乡、同年度兵„(无固定的组织形式)现在值得研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消极非正式群体,如小集团,邦派,团伙。

(二)军人非正式群体的类型(P141)

1、按照形成的原因分:地域型;军龄型;个性型;爱好型;利益型。

2、按照作用的性质:非正式群体对正式群体所起的作用如何分为积极型、中间型、消极型。

(三)对军人非正式群体的教育引导

原则:正确对待,趋利避害。不能简单地或者草率行事。

第三节 群体心理、群体凝聚力与士气

一、群体心理及其对个体的作用

群体心理是指人们在群体生活和活动中,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群体意识、群体情感、群体价值观、群体道德规范等,是群体成员个体心理的共同特征的综合和概括。(143)

群体心理对个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P144)

1、群体归属感

2、群体认同感

3、群体的促进和干扰作用。

二、群体的凝聚力

1、所谓群体凝聚力就是群体对成员、成员对成员的吸引力。

2、群体凝聚力与工作效率的关系。(P146—幻灯)凝聚力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影响工作效率的更重要因素,就是对群体的诱导。

三、士气

1、涵义。

《军语》中指出,战斗士气是“部队意志和战斗精神” 战斗士气是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技术条件下,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仍然是人而不是物。如上次社科院研究员做报告时谈到的,关键还是要看人心的向背,这就涉及到士气的问题。

2、基本构成要素:政治信仰(决定人的意识和行为方向)、对战争性质的认识(正义战争)、必胜信念(恐高症)、具有鲜明倾向性的情感体验(民族感情,战前动员)。

四、群体凝聚力与士气的关系。二者是一致的,正相关,群体的凝聚力越大,士气越高涨。

五、影响群体凝聚力、士气的因素

1、群体的领导方式。

2、群体成员目标、信念和态度的一致性。(如拨河比赛)

3、外部压力。(外界压力和威胁是引起群体内聚的重要因素,尤其当群体成员的生存威胁时,由此所产生的压力就成为保持一个群体高度内聚的必要条件。为什么面临进攻的军队会有更强烈的内聚力?一个原因就是由于群体成员共同面临着面部威胁,使得成员之间为达到胜利这一共同目标而相互吸引,相互配合。)

4、群体内部的奖励方式

5、群体的规模。

6、群体成员需要的满足情况。

六、军人士气的培养和激发。

战前(动员,思想教育)、战中(鼓动,用标语、口号;鼓励,火线入党、立功,精神上的奖励多一些)(P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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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群体中的个体行为

个人在群体中同时担负着两种角色—观察学习者(主动方)和被观察者或伙伴(被动方)---反之亦然。

一、观察学习者

个体在群体中会自觉地观察他人,并从中学习相关的知识和行为。

(一)模仿

模仿是在行上受他人影响而仿效他人的行为。 可以分为两类:有意识模仿和无意识模仿。

(择善而从) (下意识的动作) 例子:(P156-157)

(二)从众(从众实验)是否看到行人?

模仿是在行为上受他人影响而是仿效他人。从众则是除行为以外,在知觉、观点、判断上也受他人或众人影响而与人们保持一致的心理倾向。

影响从众的因素

1、群体因素

A、群体的一致性。 B、群体的规模 C、群体的专长

E、群体中的“意见领袖”。

F、群体中多数人的地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G、群体中类似成员的影响。比如新到一个单位,往往和同龄的人先熟悉,受到其影响。

2、个体因素

A、个人心理特点。(独立性强不强) B、寻求信息。(不明情况,好奇心) C、恐惧偏离。(枪打出头鸟,辩证地看) D、性别差异。(P166表5-1)(幻灯)

E、个体的民族和文化差异。一般是由于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心理具有不同的特点,一般中国人比较内向,沉稳的多一些,西方人外向的多一些,但也不尽然)

5 F、理想、信念。

总体来说,群体压力和人们的从众倾都是客观存在的,其因素是多方面的。宣传教育者应善于用群体对个人的影响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一般来说,应避免采取群体压力的方式压制群体成员的独创精神。(注意发扬民主,善纳群言)

二、被观察者和伙伴

个人在群体中,不仅是观察他人的“观察学习者”,同时他人的观察对象—被观察者以及与他人共事的伙伴。

群体心理对被观察者个体行为有两种作用:“社会助长”作用。(积极的)“社会干扰作用”(消极的)通常有三种效应。

1、观众效应。

在他人不参与工作,只是在场外观看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工作效率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例如在组织训练时)

2、结伴效应。

在有些情况下,群体成员合伙从事某项工作,效率会比某成员单干要高得多。

3、竞赛效应。评比竞赛是部队训练、管理中经常采用的方法。

分析以上三种效应,影响其是积极效应还是消极效应的因素有那些?

1、从客观方面看

A、有、无观众(P171)

B、观众的身份和人数。(P172)

2、从主观方面看

A、内驱力唤起——竞争意识与评价期待。 B、注意力分散。旁观者有时成为干扰因素。 C、对他人的认知。比如是否知道旁观者的身份。 D、个性品质。内向还是外向,喜不喜欢交往。

第五节 群体行为

一、参与决定。要求群体做一件事情,群体中的成员是否参与进来很重要,(例如179页的例子)比如教育中多采取讨论、以及自我教育等。能不同程度地增强教育对象的主动性。

二、责任分散。见死不救的问题。(180页的例子), 中国的一个谚语:“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在群体中偷懒的行为。20年代早期,德国心理学家林格尔曼(Ringelmann),做了一个实验,他让参加实验的人尽其所能去拉一根绳子。这个实验分两次做,第一次是让这些被试单独一个人去拉一根绳子,而后算出平均数,结果是每个人有的力达63公斤。第二次是把这些被试分成二人一组、三人一组、八人一组,分别去拉一根绳子,结果是,组队去拉这根绳子时,每个人的平均用力都下降了,八人一组的下降的最多,八个人的总拉力只有248公斤。

从深层次看,责任分散涉及到一个群体是内聚还是内耗的问题。“人心齐,泰山移”,成员之间团结,群体内聚力就强。相反,如果成员之间“窝里斗”,必然会使群体发生内耗,成为“一盘散沙”。防止内耗,增强内聚,关键是处理好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个人服从组织,才能实现1+1>2的整体效果。

三、非个性化(风险转移)

一般群体决策时,风险承担者不再是个人,而是作出一致的群体决策的群体,这一现象叫非个性化。

1、群体成员的匿名性。

2、群体成员的责任分散(法不责重,集体违规) 辩证地看非个性化的作用。有时候,因为人们在群体中进行集体决策比个人单独决策承担了更少的个人责任,群体可以作出更大的决策;也有一些情况下,群体决策比个人决策更慎重。

四、彼此相依。比如课堂回答问题,讨论发言时,谁先的问题。

7 介绍三个有关集群行为、大众行为的名词。

**,是指成员从感情上倾暴力行动并实际从事或时刻准备从事暴力活动的人群。从事**行动的暴民通常都有自己的领袖,他们一心想着自己的进犯目标,并强烈要求共成员保持一致行动。和暴动不同,尽管从事**行动的暴民的行为具有某种组织性,但一般来说它是暂时的和不稳定的,并且也是难以把握的。

骚乱,是一种暴力的和破坏欲的集体爆发。骚乱的产生常常是因为环境的突然刺激及愤怒、惊恐或其他基本冲动的驱使所致骚乱的程度常因环境刺激的性质及阴碍人们愿望满足的状况而定。如果刺激深切或环境状态严重,有可能发展成为**。

时尚,是在大众内部产生的一种非常规的行为方式的流行现象。具体地说,时尚是指一个时期内相当多的人对特定的趣味、语言、思想和行为等各种模型或标本的随从和追求。时尚得以出现是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丰裕或相对丰裕为基础的,生活中的相对闲暇也有关系。时尚心理机制,对领潮者而言,为了树异于人,对赶潮者而言,则是为了求同于人。追求时尚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如雷锋精神成为时尚,对社会是有益的,而大款成为时尚,挥霍成为时尚,比如有的为比阔,看谁撕的钱多。还有的人打趣说,温州人比坟,广东人比楼,福建人比车,而北京人比的是名牌。

恐慌,是分散的人群中的一种集群行为,是公众乃至一般大众在危机状态下,面对现现实的或想象的威胁做出的不合作和不合理的心理与行为反应。如在洪水等自然灾害面前,金融危机时。

流言,或者是谣言,是指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关于人或事的不确切的信息。其特征是信息的不确切性。还有一个特性是开始容易,停止难。有的流言其实是在传播过程中信息失真造成的。

例子:美国在1910年一次部队命令传递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8 营长对值班军官说:“明晚大约9点钟左右,哈雷慧星将可能在这个地区看到,这种慧星每隔76年才能看见一次。命令所有士兵着野战服在操场上集合,我将向他们解释这一罕见的现象。如果下雨的话,就在礼堂集合,我将炎他们放一部有关慧星的影片。”

值班军官对连长:“根据营长的命令,明晚8点哈雷慧星将在操场上空出现,如果下雨的话,就让士兵们穿着野战服列队前往礼堂,这76年才有一次的现象将在那里出现。”

连长对排长:“根据营长命令,明晚8点,非凡的哈雷慧星将军身穿野战礼堂中出现。如果操场上下雨的话,营长将下达另一个命令,这种命令每隔76年才会出现一次。”

排长对班长:“明晚8点,营长将带着哈雷慧星在礼堂中出现,这是每隔76年才会有的事如果下雨的话,营长将命令慧星穿上野战服到操场上去。”

班长对士兵:“明晚8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的哈雷将军将在营长的陪同下,身穿野战服开着他那辆‘慧星’牌汽车经过操场前往礼堂。”

小结:

群体心理 群体中的个体行为

群体概述--军人群体--心理角度--群体凝聚力--行为角度-- 士气 群体行为(幻灯)

结语: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 其基本原理是: 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 ( 如血压、脉搏、呼吸、皮电等) 的变化, 这些变化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志控制, 通过测定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心理变化, 从而研判被测者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1]。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 而是测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的变化。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方法

最常见的两种心理测试技术是紧张峰测试法 ( Peak Of Tension) 和准绳问题检测法 ( Control Question Technique, CQT) 。

( 一) 紧张峰测试法 ( POT)

现在世界上最常用的测谎方式, 称为紧张峰测试法 ( POT测试法) 。其模式是选定一个事件参与者可能存在或者必定存在的过程、情节或物证的案件信息点作为测试主题, 由一组内容相似的相关问题和陪衬问题构成问题组, 逐一测试。这种测试方式根据知晓案件信息的人员范围不同而有两种不同的类型: 测试的案件情节涉案人知道, 测试人也知道, 欲测试被测人是否知情的测试称作已知POT测试;测试的情节只有涉案人员知道, 测试人不知道但想探明的测试称作未知POT测试。

1. 已知POT测试法

测试结构: 已知POT的测试问题类型主要有相关问题和陪衬问题两类。每组测试问题一般由5 个备选项组成, 其中仅有一项是正确的涉案情节, 属于相关问题, 其他不正确的属于陪衬问题。每一组紧张峰问题一般围绕案件的某一情节展开。已知POT的测试问题的组合: 因为每个问题的第一个备选项和最后一个备选项位居测试的开始和结尾, 被测人会倾向于对其作出反应。所以, 正确的备选项不能放在第一或最后, 也不应对其进行结果分析, 正确的备选项应该放在接近中间的位置。

如, 你送给张某的钱款数额是多少?

( 1) 是2 万吗? ( 2) 是3 万吗? ( 3) 是4 万吗? ( 4) 是5万吗? ( 5) 是5 万以上吗?

如果4 万是正确答案, 则应将4 万放在中间作为目标问题。

测试原理: 已知POT测试法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正确答案, 即真实的案件信息。例如, 受贿案中, 因为与案件无关的被测人不知道案件金额, 对每个问题的生理反应幅度可能一致; 而涉案人不仅知道哪个是关键问题, 而且知道将在什么位置提问。

2. 未知POT测试法

测试结构: 未知POT测试法主要用于确定调查者不知道但想发现的案件事实。这种测试经常用于发现一些诸如凶器、盗窃的财物或者尸体之类东西的位置等。

通常, 在测前谈话部分后, 有一个测数字的实验, 我们称为“激励测试”。通常的做法是以写数字的方法来操作。施测者让受测人想好一个2 至6 之间的一个数, 写在一张纸条上, 不要写1 和7, 不要给别人看见, 让他写完后把纸条叠好, 藏起来。然后, 你告诉他, 你测试时将问他: “是1 吗?”“是2 吗?”等等, 一直问到“7”。让受测者都答“不是”, 还告诉他, 在问到他写的数时也说“不是”。这是一个说谎的过程, 是施测者故意让他说一个谎, 好让仪器记下他说谎时的反应, 其他都是真话, 好让仪器记下他说真话的反应。 ( 注: 不让写1 和7 是为了避开他的首题和末题强反应) 。这是一个典型的未知POT测试。经过这一预测, 受测者普遍相信测试是有效的。在实务工作中, 我们一般运用比较多的是未知POT测试法。

( 二) CQT准绳问题测试法

CQT的理论假设是: 诚实的被测人, 回答准绳问题会诱发比回答相关问题更为剧烈的心理反应, 因为他知道回答这类问题对自己能否通过测试十分重要, 因此他常常虚假作答来表明自己一贯诚实, 或者他不知道如何作答, 内心十分恐慌; 而作伪证的被测人, 试图蒙混过关, 更关注于相关问题的特殊处理, 而对准绳问题的注意分配不多, 因此, 回答准绳问题时的反应会比较轻微。

CQT准绳问题测试法不依靠案件的具体情节。在这种测试方法中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被测人“XXX ( 这个案子) 是你干的吗?”。对有罪受测人来说相关问题是一个直接的威胁。虽然无辜者因担心被冤枉也会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反应, 但有罪受测人相比, 相关问题对无辜者只是一个间接的威胁。准绳问题是一种似乎和当前的案子相关联的问题。问题的设计应该对无辜者造成一个直接的威胁。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我们常用的是单目标CQT测试法, 即在一次测试中, 用单一事件, 单一目标, 只探讨本案中的一个行为 ( 一个目标) 。而集中测试的这个问题应该是罪犯在作案过程中各种行为的要害行为, 是他记得最清楚、最担心探出的问题, 该问题对罪犯应该起到一个直接的威胁作用。

在单目标CQT测试中, 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 30 -90 分钟的测前会谈, 施测者就要从会谈中了解受测者情况, 准备编制准绳问题。与相关问题相反, 准绳问题不能具体, 要含糊。相关问题应该是一个直接指向罪犯对犯罪事实记忆中的某一个“点”, 准绳问题应是一个可以把受测人这一类人或者绝大多数人都罩住的“网”, 是似乎与相关问题有联系, 但又不能直接指向某一个具体罪行的, 似是而非的问题, 一般利用与当前罪行有关的思想, 道德品质基础来出题, 如: 相关问题是“受贿”, 准绳问题可以是“拿别人东西”“不光彩的事情”。准绳问题是受测人这一类普遍都有过的事, 要使受测人撒谎或觉得自己可能在撒谎, 从而产生担心被揭穿, 更受怀疑, 但又不得不说谎的矛盾心理。第二, 进行一次预测, 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讲到的“激励测试”, 目的是让受测者相信测谎的可靠性。第三, 进行正式测验, 根据图谱的反应, 判断受测者是否诚实。如果显示是诚实的, 就向其说明测试通过; 反之就可以确认没有通过测试, 为说谎。

三、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 准确把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条件

首先,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要求被测对象满足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如智力低下的人、不明是非的以及有心理疾病的人, 均不适宜作测试。正常的人在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 在并无患病、醉酒等状态下, 在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 才可以进行测试。因此, 测试环境不仅要有适宜的温湿度, 还要求安静、隔音, 要避免受到任何干扰。

( 二) 不能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结论作为刑讯逼供的方式

由于受到施测人员的心理学专业素质、实测经验、侦查经验以及测试环境、被测人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还要受施测人员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以及综合编题技术等客观方面的限制, 犯罪心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与以上方面有很大关系, 要辩证地对待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 对测试结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充分利用测试技术的辅助性, 但不能完全依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认定, 更不能根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2]。

总而言之,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需要综合应用心理学、侦查学、预审学、法律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侦查实践经验, 并非只是单纯地依靠所谓的“测试仪”而能完成的。一名优秀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 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学专业素养、丰富的侦查办案的经验和较高的办案水平, 还要熟练掌握这项技术的科学原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使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用。

摘要:目前,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中, 其对排除无辜认定疑犯, 提供侦查方向, 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积极作用, 实现司法公正, 是侦查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原理,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安, 房绪兴著.侦查心理学——侦查心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178-179.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第6篇

一、引言

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的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因而前人根据青少年犯罪做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前人的研究总方向主要是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现状和特点以及治理措施这方面来写,也有针对某一个方面来写,例如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暴力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的研究。其中在前人的研究当中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在本文当中,在提到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现状特点的同时,将主要归纳前人的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以及造成其犯罪心理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在前人的研究当中,很少有提到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关界定,如果是研究需要才稍微提及一下,但并不是十分地规范化。在马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现象的研究中,由于研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对研究对象的年龄特别提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与青少年人的年龄范围的比较提出宽泛地讲,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是基本相似的。可见,如此的界定还是很不严谨的。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简而言之,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和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的范围界定问题尚无定论,因此,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主体不仅包括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也包括某些儿童。

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己满14周岁至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其一,犯罪行为的主体为青少年;其二,青少年中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3.1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女性犯罪比例增加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另外,据山东省关于女性青少年犯罪的资料统计,2003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25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18.9%;2004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19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0.7%。2005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83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7.7%。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增长速度是少见的。

3.2 犯罪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犯罪低龄化体现在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犯罪率卒年增长的同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突出。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8岁这个年龄段达到犯罪的高峰,而20—25岁犯罪人数却呈逐渐下降。这一特点明显的体现在了犯罪率持续上扬的“90后”人群中。

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除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外,还在犯罪形态上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这些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相关统计资料表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团伙现象已然成为当今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和发展趋势。

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

第四,犯罪实施趋于智能化。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分子能够使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各种电子设备、化学材料等先进手段作案,使得青少年犯罪犯案率增大,造成的危害严重。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技能的提高,设计型犯罪作案大大增多,青少年犯罪分子运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

3.2 犯罪主体复杂化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外来人口的青少年犯罪增多。仅以北京为例,随着“农民工”等来京务工人员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增加,外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北京犯罪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组成人员中,打工子弟的数量占据了青少年犯罪人数的七成。二是在校生犯罪率上升。与以往的社会闲杂人员犯罪多发的情况不同,如今在校学生的犯罪有抬头的迹象。在校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的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显示出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此外,随着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不断涌入京城,农民工的下一代在校犯罪率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

本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归纳为三个方面:认知特点、动机、情绪控制、人格特点。

4.1认知特点

在认知方面,由于青少年犯罪者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事物的判断也不够准确,往往瑕瑜不分,良莠不辨,极易受到暗示和影响,对现实社会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现象及其影响难以做出客观的比较和正确的选择。此外,青少年阶段的孩子求知欲十分强烈,对任何问题,不论是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都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强大的求知欲对他们知识的增长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原有的知识、经验十分有限,造成他们的选择、判断和识别能力不高,有时会急于求成地学习、吸收或模仿,而对问题的解决却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使他们遇到问题往往采取非理智手段。同时,逆反心理也是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这是他们渴望独立、摆脱他人束缚的集中体现。由于认知能力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求知欲强烈,问题解决能力低下,因而青少年很容易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来。

4.2 动机

在动机方面,青少年往往容易受到各种欲望和不良心理的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其一,为满足一己私欲、贪图物质享受而引起违法犯罪。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讲,若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与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其二,基于嫉妒、报复心理而作案。青少年追求我行我素的生活,他们渴望拥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如果有人闯入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打破了他们的生活秩序,干涉了他们的自由生活,他们就会产生敌对情绪,采取行动进行反击,甚至运用犯罪手段进行反抗报复。

4.3 情绪控制

青少年脱离儿童期的幼稚型情感,逐步从低级、单纯、原始的情感活动向高级、复杂、社会性的情感发展,情感逐渐变得丰富、活跃、强烈,很容易动感情。同时,其情感活动常表现出不成熟、不稳定、易失衡、易冲动的特点,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无法坚持正确的认识和理智的控制,缺乏情绪调节与管理的知识和技能。青少年的情绪不稳定性,往往容易使他们过于冲动行事,容易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4.4 人格特点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据研究,犯罪青少年的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较常人偏高。犯罪青少年容易产生孤独感,敏感,淡漠,好挑衅,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等。青少年的这些人格特点往往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极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五、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主要受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的影响。

5.1主观因素

青少年自身发展的特点容易使其产生犯罪行为。青少年生理的发展与心理的发展不同步,产生的各种矛盾容易使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首先,青少年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使其容易产生叛逆,摆脱家庭与学校的束缚,向同类寻求依靠。其次,青少年的闭锁性和封闭性矛盾使其既渴望交往又觉得无处倾诉,从而产生孤独感,一旦得到不良分子的“理解”,便会跟随着做出一些不受理智控制的行为。

5.2 客观因素

5.2.1 社会因素

青少年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首先,在网络传媒方面,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网络游戏所带来的网络暴力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网瘾的产生也极易使他们采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上网欲。其次,在“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腐朽的价值取向开始慢慢在社会中生根、发芽,甚至分别拥有了为数众多的拥护者与信奉者,而对于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更是极易受到这些不良观念的侵蚀,而一旦他们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些低级的物质需求上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很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最后,社会竞争压力的无法有效的疏导,容易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的产生。过重的竞争压力使青少年不能很好地缓解各方面的压力,从而使自己的心理发生变化,甚至产生犯罪心理。

5.2.2 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思想行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片面理解为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过度重视中、高考的升学率,放松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把思想政治课当做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经常把道德教育课占为他用。对德育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轻视,导致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下降,为青少年滋生犯罪心理埋下了隐患。另外,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健康成才的必要保障。而在全国的初等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课尚未走进中小学的课堂,因此,青少年罪犯的法律意识薄弱,与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忽视显著相关。

5.2.3 家庭因素

首先,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环境。家庭中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的现象在现今社会屡见不鲜,进而对青少年犯罪产生重大的影响。生活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由于得不到父爱或母爱,得不到关心,缺少家庭温暖,会使其形成不良人格:孤僻、冷漠、粗暴、自卑、报复心强。

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高,却不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与支持;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对其的研究也十分地多,然而在以往的研究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在现有的研究中,描述性的研究多,具体调查研究的少,思辨的多,实证的少。研究所得多是人所共见的常识性问题的归纳和总结、套式化的原因分析,不能揭示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深层原因。

第二,我国现有的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甚至是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对于一些造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主客观因素存在较大的人为的主观猜测性,其信效度有待检验,因而其实际参考研究意义有待衡量。

第三,对青少年犯罪以及犯罪心理研究的模式大部分相同,尽管有的是针对不同的被试或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最后得出的犯罪心理及成因基本一致,很少有因为研究群体的不同而体现了该群体在具有共性的基础上存在的不同的特点。如果每个研究都是一成不变或变化不大,那么这样的研究其实际研究意义并不大。总的来说,尽管是要参考前人的而研究,但照搬前人研究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第四,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虽然对前人的研究做了一定程度的总结归纳,但仍免不了有些内容是未经过验证便直接采用。另外,由于看的文章较少,研究年限的范围较窄,因而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更好地发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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