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概念范文

2023-09-17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1篇

【摘要】 在高中阶段,数学学科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也对学生日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高中数学知识涉及非常多的知识点,同时具有较高的难度,一些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产生了畏惧心理,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

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将教学重点放在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方面,使学生能够逐渐突破传统学习模式的束缚,进而克服各种学习难关.

【关键词】 高中数学;数学思维能力;要点;方法

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选择适宜的教学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灵活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情境,点燃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建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教学新理念,实现学生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逐步提升.

一、高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必要性

(一)新课改的逐步深入要求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的开展必然要求教学模式的调整,教师不能再用传统教学中的题海战术来让学生进行反复的训练,而要从思维能力上去提升学生的水平.相对其他学科来说,数学在培养学生思维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对于学生的逻辑思维、创新思维、推理判断能力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培养思维能力是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人才,高质量的人才都是具备一定创新思维、学习能力的人.随着信息科技时代的来临,传统的背书式人才已经不符合现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只有具备精确的推理判断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以及开阔的视野和灵活的想象联想能力的人才能在严苛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学阶段是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的重要阶段,对学生日后的发展和进步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最终达到能够灵活运用其解决实际问题.

二、锻炼数学思维能力的要点

(一)以教材为主

目前,很多高中数学教师在教学时,都会要求学生进行课前预习.但是在自主预习的过程中,由于学生未能积累充足的数学知识,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理解,无法准确掌握教学内容中的重难点.在日常教学中,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教师应当从教材出发纠正学生的错误思维,使学生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如果学生针对类似问题采用同样的解决方法,那么将无法实现解题正确率的提高.教师应当带领学生从思维发散的角度出发,使学生展开有效的互动和交流,最终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

(二)总结解题思路

很多教师在教学时,都会围绕具有明显指向的思路展开分析和研究,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学生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教师需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教给学生不同的解题思路和方法,使其可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有效信息,学会筛选和总结,这样才能在练习的过程中掌握中等难度题型、一般题型的解题规律,节省更多的教学时间,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

例如,在教学有关“等比数列”的内容时,教师就需引导学生抓住题目中等比数列、前n项和、公比等字眼,从这些关键词入手,学生可以顺利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学生需在脑海中借助关键词将所有信息串联起来,明确解题思路,最终实现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数学逻辑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

(三)丰富教学方法和措施

时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单一、无趣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需求,无法实现学生各项能力和素养的稳步提升.数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教师要想让更多的学生理解和掌握数学知识,就应当灵活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今,信息技术正在快速发展,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路人,应当灵活运用信息技术,将抽象、复杂的数学知识借助直观、形象的方式呈现出来,使学生能够形成直观的认知和了解.教师还可以结合历史事实、时事趣事等,给予学生正确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和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

三、高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方法

(一)借助自主探究启发学生思维

在高中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師应当灵活运用探究式 的教学模式,提出一些带有探究性的案例和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查阅资料、自主探究、实验操作、讨论思考、自主学习、观察等方式,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得到更多正确的结论和原理,最终形成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探究式的教学模式能够真正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帮助,解决学生在自主探究、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学生发现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属性,逐渐形成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进而自主构建学习架构和认知模型.教师借助带有探究性的数学问题和数学知识,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大胆地进行推论和演算,最终形成正确结论,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全面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

例如,在教学“二次函数”的内容时,教师就可以借助自主探究的方式,在正式教学前提供与二次函数相关的学习视频、学习资料等.学生需借助学习平台复习和巩固一次函数的内容,并借助学习一次函数的方法和技巧预习二次函数的内容.在上课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几个不同的小组,使学生能够在小组中围绕教学内容的重难点展开探究和讨论,分析和了解不同的解题思路.各小组的学生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小组长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展示各小组的学习成果.教师需要在学生进行探究和讨论的过程中随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并且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总结,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二次函数的知识,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和转化能力,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

(二)借助问题启发学生思维

在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过程中,问题式教学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全面分析和研究教学内容,同时还需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问题,使学生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开启思维,积极主动地进行思考和分析,从根本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够借助独立思考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学习自信心,最终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在应用问题式教学模式时,教师必须充分结合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保证问题的合理性.第一,教师准备的问题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从教学重点、教学目标、教学进度入手,明确凸显教学主题.第二,教师准备的问题应当具有较强的启发性.数学问题应当能激起学生的探究欲望,使学生能够围绕问题展开有效思考和分析,并且逐渐形成自主解决问题、主动思考的习惯.第三,教师准备的问题应当具有较强的递进性.问题应随着教学内容层层递进,最终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数学思维能力的同步提高.

例如,在教学“立体几何”的内容时,教师需深入分析教学内容,认识到高中阶段的立体几何知识是初中平面几何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如果学生在初中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那么学生就能更好地学习高中阶段的立体几何知识.因此,在正式教学前,教师应当结合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带领学生回顾初中阶段的一些几何知识,并引导学生借助概念图、思维导图等,将这些知识串联起来,合理归纳与总结.在完成这部分知识的回顾和复习后,教师就可以借助问题式教学模式,使学生更好地学习立体几何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归纳能力、总结能力、数学思维能力以及整合能力.在上课时,教师可以提出这些问题:观察棱柱的几何物件以及投影出棱柱的图片,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它们存在哪些共同点?这些棱柱之间存在哪些不同之处?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类?棱柱、棱台、棱锥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圆柱、圆台、圆锥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你能否画出几何体的三视图?学生需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并在小组讨论和交流中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行合理归纳与总结.

(三)借助多元情境激活兴趣

在新的教育形式下,教师应当与时俱进,学习和使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技巧,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其中,情境教学是现在教学比较常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学内容灵活运用问题情境、生活情境等方式,将抽象、晦涩难懂的数学知识融入情境,降低学生理解和掌握数学知识的难度,改变学生对数学学科的固有印象.教师应增加课堂互动环节,鼓励学生在课堂中积极思考和表达,主动分析和探索,养成从多个不同角度解决数学问题的习惯,最终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

例如,在教学有关“等差数列”的内容时,教师就应当将数学知识与实际生活融合起来,使学生发现生活与数学之间的关联,最终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如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奥运会的举办年份等都与等差数列存在十分紧密的关联.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使学生能够从生活的角度分析等差数列的应用.在上课时,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生活情境:小白准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价值25万元的住房.已知首付需要支付5万元,日后每年需要以2万元加利息的方式完成还款.在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后,小白需要按年还款.假设银行的年利率为10 % ,那么在第五年小白应该还款多少?在还清所有贷款后,小白购买这套房产总共花了多少钱?生活情境的创设,能够引导学生从生活角度发现更多数学问题,学生通 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数学问题,最终实现数学思维能力的稳步提升,使其能够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转变教学理念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提高,教师就应当及时转变自身的教学理念,选择符合高中学生发展需求、认知需求的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在这样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养都会得到提升,还能构建高效的数学课堂.教师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全面了解学生的教学需求,不断调整个人的教学观念,从根本上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予学生更多思考的机会,真正锻炼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教师需从多个不同角度出发,分析和研究教材内容,有效融合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制订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需明确自己的定位,同时应当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礎.

(五)从多角度切入解题,培养数学思维能力

在数学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常常引导学生从多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要局限在一个思路上.比如,一道三角函数的问题,有的学生习惯从基本公式入手,层层递进,虽然有些烦琐,但是步骤清晰明了;有的学生习惯从几何角度考虑,很容易就能找到题干中隐藏的信息,从而迅速解题.一般的数学题目都可以从代数或者几何两个方向去思考,代数入手容易,但是解题步骤烦琐,几何方法比较取巧,但是如何切入题目需要认真思考,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选取适合自己的方法解答,并且给学生介绍其他的方法,在提高学生解题效率的同时,拓展了他们的思维.

(六)抓住直觉解决问题,积极使用数学思维能力

高中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遇到的、做过的数学题可谓是浩如烟海,数以万计,在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反复训练中,学生会形成一种数感,这是一种经过长期的日积月累所形成的思维,是一种本能的直觉,这种感觉能够帮助学生在看到题目的时候快速判断出思路,知道从什么方向入手.尤其是做一些关于等差、等比数列的题目时,这样的感觉非常重要.一些学生练习少,题感差,在看到题目时会感到迷茫,无从下手,难以顺利做出答案.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从同类型的题中选择某一个代表性的题目进行详细讲解,然后罗列同类题让学生进行练习,使学生熟悉此类题型,知道如何切入,形成对这类题型的思路.这样学生在解答相关问题的时候,不仅能够节省时间,还能提高准确度.

(七)借助现代教育技术,加强学生数学解题思维训练

科技的发展使教师的教学技术和手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和革新.比如一些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学效率,而且对于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很好的作用.因此,教师应该与时俱进,学习新的教学理论,使用新的教学手段.例如,以人教版高中数学教材“三角函数”为例.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首先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为学生展示题目:已知α为第一象限角,试确定 3[]2 π+α是第几象限角,让学生结合问题对教材知识进行预习,并在小组中开展讨论,结合教材新知采用多种解题思路尝试解决该问题.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提问,让学生说一说讨论的结果,并将其所探索到的解题路径进行复述.回答结束后,教师结合学生的思路,对题目进行详细讲解,重点是讲解该题目的所有解题思路.思路一,用不等式确定范围,然后进行象限判断;思路二,用单位圆法.通过对题目的讲解,教师将本节的知识点进行提炼,让学生能够结合题目对知识进行更加深入地理解,同时有效提升学生对本节知识的运用能力,锻炼学生在解决数学难题中的创新思维,提升其学习效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高中数学具体教学过程中,为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师首先要确定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然后给予学生正确的指引.在上课时,教师应当调整教学方法,创设自主探究模式,启发学生的思维;运用问题式教学模式,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创设多元化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实现学生数学思维能力、数学素养的同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黄允发.例谈高中生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J].关爱明天,201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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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转军.谈在高中数学教学中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J].考试周刊,2020(27):91-92.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2篇

摘要:社会权主要是由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对社会权的保障在于保障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过上健康而又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属于社会权的核心权利。我国宪法从不缺乏对社会权的保障,这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结果,且随着宪法的完善,我国社会权保障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具备了“宪法委托”或“制度保障”的特点。但宪法规范对社会权的供给仍然不能完全适应权利保障的需求。

关键词:社会权:社会主义制度;宪法保障

一、社会权定义

概念界定是一切问题研究的开始。关于社会权的概念,人云亦云。法学界、政治界及社会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形式。本文重点不在于自定义社会权,因此只分析已有成果,在较为稳定的表述中做出选择,以形成对社会权概念的基础判断。

按照学者夏正林的论述,目前对社会权的研究存在两种常见的定义方法:第一种定义方法是依据对文本(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宪法文本)所确定的事实进行归类来定义社会权。如根据两个人权公约即《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将人权分为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内宪法学在传统上也根据这一方法定义社会权,如将宪法基本权利划分为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人身权。根据这一定义社会权应当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第二种定义方法是依据权利规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对权利进行概括。社会权主要体现了要求国家实体性积极作为的价值需求。它主要是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因此学理上一般将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主要从价值理念的不同的角度来定义。美国学者称之为积极权利或社会福利权,德国学者称之为社会基本权利。两种定义对社会权的定义标准不同,但有一定联系,一般认为只有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才包含对国家实体性的积极作为的需求,因此社会权能够形成一个权利群一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本文在第二种定义方法上研究社会权,因为所谓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本身还需要再定义,而概念的内涵必须是所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综合。第二种定义方法则反映了社会权的本质特征,即社会权是主要由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至于其具体外延,围绕定义的指向,并分析社会权在各国宪法条文中的确认情况,可以看到以国家和政府保障责任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得到普遍公认的基本权利,属于社会权的核心权利内涵。

二、我国宪法文本中社会权规范的演变

社会权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确立社会权观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积极干预,消除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弊端,以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令人满意的生活条件。从世界范围看,社会权首先在宪法中被明文规定是在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之中。魏玛宪法之后,社会权不断出现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之中。尤其在二战后趋势明显,在宪法中规定社会权的国家不断增多。即使一些国家没有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社会权,也实际通过其他法律规范确立起来。我国宪法同样肯定了社会权,确立了对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的保护,同时对其他一些社会权予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文化的自由,妇女、母亲、儿童、婚姻及家庭方面的权利。但从历史长河来看,我国宪法对社会权的规范发生着不断演变,也展示出社会权保障的发展状况。

(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之前的社会权规范

我国宪法对社会权保障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宪法总纲与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总纲中主要规定了国家保障社会权所应执行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公民基本权利部分则规定了社会权的具体内容。

1、新中国宪法对社会权的保障开始于1954年宪法,有关社会权条款的内容在总纲中涉及2条(第15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国家提高生产力,改进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及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本方针。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社会权规范占有6条(第91-96条),分别规定了“劳动的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1975年宪法对许多重要的国家制度、基本权利采取了否定。除了在总纲中规定“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之外,仅在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用一条保留了部分的社会权。即第27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1978年宪法,总纲中有关条款增加,规定了国家在促进劳动积极性、环境保护、发展科学事业、教育事业及各项文化事业上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第10-14条)。在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有关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权益及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规定。(第48-53条)但规范形式和内容略有变化,主要表现为增加了社会权的权利内容,如增加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扩大集体福利”“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第48条和第51条第1款)除此之外,还扩大了社会权的权利主体,如增加规定“关怀和保障革命残废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50条第2款和第51条第2款)

(二)现行宪法的社会权规范

现行宪法是在54宪法基础上经历了四次修改后而成,其中与社会权有关的修改包括1993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1993年对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行修改,将“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2004年宪法修正,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过修正,我国现行宪法的社会权保障规范在总纲中占有6条,它们分别是:宪法第14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6条;公民基本权利部分占有9条。分别是:第33条第3款;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及第49条。这

些权利规范确立的公民社会权包括:(1)劳动的权利;(2)休息的权利;(3)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的权利;(4)社会保障权;(5)受教育权;(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权利。现行宪法保障社会权的政策与措施更加充分,社会权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

三、从社会权规范演变看我国宪法对社会权保障的特点

(一)我国宪法从不缺乏对社会权的保障

社会权在西方的发端是源于消除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弊端,以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令人满意的生活条件。近代资本主义宪法充分体现着自由权的本位,但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和企业的规模化,西方国家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贫困和失业等社会问题应运而生,日益升级的失业、不断加剧的贫困以及日渐扩张的收入差距事实上证明了人们对形式平等基础上的经济自由的过度追求与保障,使社会蒙受了巨大的耻辱。为了维护个人自由与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为了表达西方国家当政者对穷人的愧疚感,为了维护他们自己,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社会福利制度。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许多国家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在中国,社会权的出现则与西方不同。新中国宪法对社会权的保障开始于1954年宪法,重视社会权成为54宪法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既与54宪法将过渡到社会主义作为这部宪法的任务有关,也根源于社会主义资料公有制和管理经济的方式。社会主义宪法将实现社会正义,促进平等作为标举其制度合法性的所在,而公有制和国家全面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使得在理论上财产为人人所有的情况下,保证社会全体普遍的福利成为宪法规定的逻辑上的可能和必然,因此这部宪法规定了社会权。事实证明,54宪法对社会权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要求。1982年宪法继承了54宪法对社会权的规定,在几次修正强调自由的同时,依然坚持平等价值。在发展市场经济,注重保障经济自由的同时没有放弃对平等的关注。这除了将其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策略之外,也出于对社会主义性质的深刻认识。因此,我国社会权的出现并不是为解决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下的社会问题,其规定在宪法中是社会主义思想武器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影响,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应该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体现。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规范中从来不缺乏社会权的规定。即使在中国法制发展低潮时期的1975年宪法中,在大幅削减公民权利与自由范围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部分社会权。

(二)社会权保障主导理论逐渐变化,保障程度得到较大发展

德国等西欧国家的学者认为,社会权基本权利的效力有四种方式:一是视为“方针条款”是指宪法的规定是给予国家公权力尤其是立法者一种日后行为的方针指示。它将社会基本权利条款完全委托立法者来完成。条款虽树立了国家的价值观,但并无规范拘束力。其政治和道德意义大于法律意义。二是视为“宪法委托”。指宪法在其条文之内,仅为原则性规定,而为委托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机关之特定的细节的行为来贯彻。与方针条款理论不同的是宪法委托具有法规范力,立法者违背会产生违宪后果。三是视为制度保障。将社会基本权利视同宪法的一个制度保障,如以后立法者的立法违背这些制度之基本内容及目的时,这些法律将构成违宪。四是视为“公法权利”。认为社会权是宪法赋予人民可以主张的公法权利,同自由基本权利一样,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救济。对照西方的社会权利保障理论,可以看出我国1954年宪法、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给国家赋以必须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使得我国宪法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停留在方针条款或纲领说。一直到1982年,由于宪法的完善,社会权保障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具备了“宪法委托”或“制度保障”的特点。但“公法权利”则缺乏宪法制度的支撑。

将1982年宪法对比于前三部。

1、确立了违宪审查的总原则,完善了违宪审查制度。82宪法在总纲中确立了违宪审查的总原则。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又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使得所有国家机关承担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保障宪法权利的法律义务。

2、逐步补充了国家为保障社会权而应执行的政策和措施,将社会权对应的国家义务具体化,结合宪法所确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使得宪法的社会权条款具有了规范拘束力。社会权保障由此进入了类似“宪法委托”或“制度保障”的阶段。

这在宪法中的总体表现为:总纲中保障社会权的政策措施条款逐渐增多:由54宪法的2条增至78宪法的5条,至82宪法的6条,82宪法第14、19、20、21、22、26条通过增加使用“提高、推广、完善、实行、改进、合理安排、逐步改善、建立健全、举办、普及、保护、组织和鼓励”等表述,体现了措施的丰富多样性。与此同时,公民基本权利章节中的相关内容也更加丰富。第42-48条直接具体地分别规定了劳动、休息、退休保障、受物质帮助、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妇女等社会权的内容,这些条文的第一款(除第44条)都确立了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的地位,第二款则表达了国家对实现这些权利的义务。以劳动权为例,82宪法第42条增加规定了“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上述义务内容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虽重视社会权,但宪法对社会权的供给仍然不够充分

虽然我国宪法从不缺乏对社会权的确认,且宪法对社会权的保障程度逐渐加强,但社会权保障仍面临着挑战,宪法规范对社会权的供给还不能完全适应权利保障的需求。

第一,我国宪法第6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由此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国策地位。但作为一项具体的权利,环境权的功能与做一般性宣誓的环境保护的宪法政策并不相同。其具有法律制度的确实效力:这一效力首先表现在环境权能够直接对抗来自公共权力的对公民享有现实环境的侵害行为;其次可以通过具体立法来抵御私人对环境实施的破坏行为;再次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逐步实现对公共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因此,一般性宣誓的保护政策并不能完全适应公民社会权保障的需求。这一问题同样表现在社会保障权方面,宪法对社会保障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而是在宪法的“总则部分”体现,它仅意味着在宪法条文中增加了一个纲领性宪法条款,充其量只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努力目标。

第二,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宪法通过第42-48条条文的第一款(除第44条)确立了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的地位。第二款则表达了国家对实现这些权利的义务。这虽然体现了积极自由国家的理念,即要求国家最大限度的作为。但如此立法模式也为权利的实现造成一些限制,即对每一个社会权条款的具体解释都需要将该条中的几个款相结合起来,特别是对每条第一款的解释均受制于该条以下款项的内容。如按照现行条款,劳动权对应的义务内容应为42条第2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而比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劳动权的内容就远不如此。还应包括公平的工资、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适当的提级的同等机会等。因此,为更好的保障社会权,对社会权规范内容的充实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 肖利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3篇

1 面向对象编程的内涵

在编程领域有面向对象和面向过程的方法。面向过程采用分析出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步骤, 接着应用函数把这些步骤逐步进行实现, 采用的方法是对子函数的依次调用。但是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是不一样的, 它把构成问题事务分解成各个对象, 完全不是按照步骤, 而是采用一种更为形象化的手段, 描叙某个事物在整个解决问题的步骤中的行为。也就是说面向对象是把构成问题事务分解成各个对象, 建立对象的目的不是为了完成一个步骤, 而是为了描叙某个事物在整个解决问题的步骤中的行为。

2 建立面向对象编程理念的方法

2.1 在课堂中的渗透

这里在课堂中渗透是指, 在各种不同的计算机相关课程中, 教师自觉地将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渗入到平时的讲课中。例如, 笔者的一门课是VB教学, 在VB课程的时候, 我往往有意无意地向学生提到, 通过哪些方式是面向对象的编程, 而哪些属于面向对象的方法。由于面向对象的编程, 它更多的是一种思维的方式, 是一种考虑编程问题的处理方法, 当然与语言的相关性很大, 很多语言 (比如Java、Delphi) 本身就是深深地透着面向对象的思维;但也有些语言 (比如VC) 完全是既有面向对象的因素, 也有面向过程的因素。所以, 如何使学生从简单的会编点程序, 到建立一种有效的处理问题的思维方法, 需要教师创造出一种耳濡目染的环境, 在课堂上多次、反复地进行讲解、渗透。

2.2 设立专门的讲座

可以设立一些主题课程, 专门讲解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从它的起源, 从整个计算机编程的历史来看待这个问题, 运用对比的方法, 使得学生认识到面向对象编程方法的优势和必要性。同时, 也让学生了解到传统方式的一些特点、缺点, 使他们认识到面向过程也是一种必须的东西, 至少是面向对象编程方法的基础。在主体课程中, 可以应用VB等软件, 采用实例编程的方法。这里首先要做到。

(1) 明确任务:在面向对象编程学习开始时, 先让学生分析目的。由于面向对象编程方法, 刚开始接触起来还是不太容易, 所以使他们确定要完成的任务后, 教师向学生具体详细地讲清任务, 做到行动有目的,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认清了自己要完成的任务后, 如果觉得对此力所能及, 便自然愿意去完成。

(2) 学生实施:向学生讲明要做什么后, 教师不能采取“放鸭式”不管学生。教学组织者、实施者是教师, 教学的指挥、调度仍掌握在教师手中。还要让学生知道怎么做, 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 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必要的指导, 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任务。这一阶段, 教师作为“指导者”、“学习伙伴”、“导航者”的身份较为明显, 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在亲切友好、和谐平等的气氛中进行知识、技能的意义构建。

3 V B课程中面向对象编程实例

笔者在VB课程中, 就专门以面向对象编程体验为主题, 进行了教学的实践活动。

3.1 首先阐述基本理论

VB是如何面向对象编程的?它具体的优势又是体现在什么地方?这是首先要做阐述的, 当然这些概念性较强的知识确实很难理解和掌握, 但是作为一种疑惑的根源也就为进一步的实例打下了伏笔。这里需要详细地阐述封装性、继承性、多态性, 这是面向对象编程的重要内容。封装性也就是说要将对象的信息 (也就是对象的属性) 和对象所能执行的动作 (也就是对象的方法) 包装起来, 这样就可以让使用者不用深入了解内部的运作原理, 就可以对其进行操作。继承性则是说, 一个对象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已有对象的基础上, 通过继承这些对象具有的属性、方法和事件, 并添加自己的属性、方法和事件, 使其功能更加强大。而其中对已有对象的属性, 方法和事件的拥有, 就是继承性的精髓所在。多态性, 就是在许多种不同的对象中, 可以使用相同的方法, 但是同样的方法能为各个对象执行不同的任务。也就是说程序能在运行时根据不同的对象, 运行用于当前对象的方法。在上述基础上, 需要告诉学生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关键就是为了提高代码的可重用性, 从而减少代码的长度, 减轻程序员的负担。

3.2 以实践来学习

实际上在编程领域, 最有效的莫过于实践了。这里可以应用一些典型的VB小程序来展示其面向对象编程的思想和方法。例如这里用一个简单的五子棋游戏编程来展示。

面向过程的设计思路就是首先分析问题的步骤: (1) 开始游戏; (2) 黑子先走; (3) 绘制画面; (4) 判断输赢; (5) 轮到白子; (6) 绘制画面; (7) 判断输赢; (8) 返回步骤2; (9) 输出最后结果。把上面每个步骤用分别的函数来实现, 问题就解决了。而面向对象的设计则是从另外的思路来解决问题。整个五子棋可以分为: (1) 黑白双方, 这两方的行为是一模一样的; (2) 棋盘系统, 负责绘制画面; (3) 规则系统, 负责判定诸如犯规、输赢等。第一类对象 (玩家对象) 负责接受用户输入, 并告知第二类对象 (棋盘对象) 棋子布局的变化, 棋盘对象接收到了棋子的i变化就要负责在屏幕上面显示出这种变化, 同时利用第三类对象 (规则系统) 来对棋局进行判定。

3.3 在实践的基础上夯实理论学习

实际上, 面向对象编程方法不仅仅是个思想方法, 它的根源是一种方法, 但具体实现上却有着比较复杂的规则。例如面向对象和面向过程的关系。VB是面向对象的, 它可以针对某个文本框进行编程, 也可以对按钮进行编程, 甚至可以构建自己的用户对象, 为其设置属性、方法;同时, 每个对象内编程时, 它是面向过程的, 比如, 点击按钮后, 判断输入是否正确, 正确显示“OK”, 这就是面向过程了。总而言之, 面向对象和面向过程并不是冤家, 也不是说面向过程就落后, 必然淘汰, 其实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在面向对象的编程时, 涉及到很多具体的规则。例如在设定了类的属性和事件之后, 我们就需要为类添加用户自己定义的属性了。要向类中添加属性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类中定义Public变量。在这里Public关键字表明在类中创建的变量是在任何模块中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变量, 也正因为这一点, 所以程序的任何部分无须进行任何数据检查就能修改变量的值, 这样如果传给对象的是一个坏数据, 那么就可能产生问题 (不过也因为使用简单, 所以我们这里就使用这种方法) ;另一种是使用Property过程。这种方法类似于使用一个过程, 通过调用过程时, 将参数传递的数据经过验证后, 赋给类中的私有属性, 或者将私有属性传递给参数。通过使用这种方法, 程序为访问和修改对象属性提供了接口, 程序员就可以编写代码来验证向类传递的数据是否正确, 使类的函数不会因传递了坏数据而崩溃。这种深层次的知识就需要在实践基础上更进一步地深化。

3.4 在抽象的理论层次上获得升华

当对面向对象的基本概念与应用有了相当的理解后, 就可以讨论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这些不仅是应用层面, 更是从大量的应用中得出的经验总结。比如如下的一些概念就应该是在获得了一定认知水平以后使学生进一步掌握的:

(1) 尽量减少类的协作者的数量。也就是一个类用到的其他类的数目应当尽量少。

(2) 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的协作量, 也即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不同消息的数量。

(3) 类中定义的大多数方法都应当在大多数时间里使用大多数数据成员。

(4) 当类包含多于6个数据成员时, 可以把逻辑相关的数据成员划分为一组, 然后用一个新的包含类去包含这一组成员。

(5) 让系统功能在窄而深的继承体系中垂直分布。

(6) 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语义约束时, 把约束测试放在构造函数领域所允许的尽量深的包含层次中。

4 结语

在计算机技术教学中我们应努力地采用各种手段, 增强学生对面向对象编程理论的理解, 以及具体的动手操作能力, 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 为学生将来发展成为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 更要理论结合实际, 将这种理念深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 使其自然而然的成为一种必备的素质。

摘要:论文对面向对象编程的内涵进行了分析, 指出了职校计算机教学中普及面向对象编程思想的方法。以VB课程的实例, 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述, 指出面向对象编程教学能够大大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与竞争力。

关键词:面向对象,VB,计算机编程,教学

参考文献

[1] 马建富[主编].职业教育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 2.

[2] 沈军飞.计算机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教学与管理, 53~54.

[3] James Rumbaugh, Ivar Jacobson.The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ReferenceManual.The 2nd Edition[M].Addison-Wesley Professional, 2004, 6:10~50.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4篇

合同编号: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等

以上价格为不开票价格。如乙方要求开票,单价每吨另加 元。甲方结算时凭收据办理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料牌、检验合格证等)。

三、钢材的计量方式: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螺纹检尺,按国家标准理算。

四、交货时间:于20 年 月 日24点前送到 。

五、交货地点、方式:由甲方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甲方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甲方送达钢

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甲方应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24小时内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乙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的收料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指定负责人为 ,收料员:

2、付款方式: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货款。 [钢材买卖合同(共2篇)]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乙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 年 月 日

篇二:钢材买卖合同标准版

钢材买卖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甲方购买乙

方经销的钢材用于 工程建设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建设工程用钢材,。

三、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钢材应符合以下 项标准:

(1)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热扎带肋钢筋符合gb1499-1998标准,碳素钢

热[钢材买卖合同(共2篇)]扎盘条符合gb/t70-1997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余钢筋符合相

应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之钢材应是国家规定有钢材生产资质大型企业所生产

之钢材,如 等,并有济南建材市场交易卡。所有材料均为定

尺。

(3)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按 执行:

1、由乙方负责垫资

2、乙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支付该次或该批货款的 %,余

款 % 月内支付,留 %为保修金。以上余款部分(保修金除外)钢材折合

成吨位,甲方在 天内支付免息,从

不予承担。

4、乙方将钢材送至合同约定的确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甲方(项目部)在 时间内组织检

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货物数量、损耗、抽样检查质量等方面。线材过磅计重,

乡建设部理论点条计算公式检尺计算。(直径*直径*0.00617*

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 在场,并在货物

方不予签字确认。

方(项目部)正式收货物,并在货物清单上由签

收货签单,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

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但不作为结算凭证,结算乙方定期

结算,并出具结算材料(需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盖章或项

结算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格(包括货物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向乙方

后,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货物、退货,因此造成乙 行负担,并赔偿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

5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1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

螺纹钢按住房和城米数)。 (2)甲方(项目部)清单上签字,否则甲(3)检验合格后甲字确认,其他人员的时书面通知乙方)。到甲方工程所在地目经理签字后作为(4)货物验收不合在场人员说明情况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包装标准,包装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有义务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甲方有权对乙方有权退或要求乙方

换货。

4、对因钢材质量不符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如实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责任的,乙方需按实际损失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钢材。如乙方提供的

钢材出现质量存在暇疵、数量减少等情况,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

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

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

经济损失及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5、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送货。

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

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交货期满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计算)。如甲方仍要求乙方供货,

乙方应当继续供货。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

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款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5、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如应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

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

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

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

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

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

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给对方相关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钢材生产厂家名称、钢材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但质保条款有效期至质保期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工程工地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5篇

摘要:“概念设计” 不仅在当代设计领域是被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甚至在其他许多以 创新为目标的行业(IT 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商业销售、广告、演艺活动、影视创作等等) , 人们都在谈论“概念设计”在推动一个产品、一个工程、一项活动、一个事件的过程中所起到 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从事设计工作的人来说,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概念设计,如何进行概 念设计,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 关键词:概念设计;应用范围;主要特点;误区;塑造 1什么是概念设计 所谓“概念”指的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 多属性中,抽出其特有属性概括而成”的。人对世界的认识、人类的全部文化、科学知识以 及思想

设计) ,内容是针对平面设计中如何组织创意,如何赋予设计对象某种理念或思想,更好地 推广企业和产品, 引导消费者。 当时国内很少有人从“概念设计”的角度理解、 重视这个问题。 在设计领域始终倡导并努力实践“概念设计”的是工业设计,由于工业产品具有批量化、自动 化和时尚性等特点,设计对生产领域带来的影响更直接,对市场信息做出的反映更迅速、更 灵敏,在推广一个新产品之前,概念设计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汽车工业,概念设计成为 推动汽车工业不断创新的发动机。 厂家对新的时尚、 技术和功能的探索往往首先通过概念设 计来完成,同时,概念车也成为引领时尚的风向标。 3概念设计的主要特点 (1)独创性。概念设计更强调设计的独创性和原创性,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排斥业已存 在的东西。当然,这不是说不能使用历史上已经存在的形式符号和材料做法,而是必须以新 的手法、新的视角加以运用。 (2)抽象性。概念的形成是对纷然陈杂的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的结果。任何概

健康教育概念范文第6篇

【摘要】在当代分析法理学的范围内,哈特的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试图运用语言分析的陈述策略,动摇了传统分析法学根深蒂固的霸权地位,反击了现实主义法学对规则确定性的挑战。哈特的建构策略将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从传统过渡到现代,具有呈上启下的历史作用。哈特通过对奥斯丁策略性地批判,为其模式的建构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继而建构了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三步走”的建构策略。

【关键词】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策略

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重构,脱离不开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背景。在1832年奥斯丁离任伦敦大学法理学教授职位和1952年哈特就任牛津法理学教授职位期间,英国法学实际处于低落状态。这一期间,奥地利的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逐渐形成。直到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著作的问世,才结束“英国法理学的迷失年代”?。哈特真正成为回到奥斯丁并复兴英国法理学的关键人物。哈特与奥斯丁一样,都对于法律实证主义有着某种学科的关怀,当然。哈特要想复兴英国的法理学,至少要在同一阵营里实现学术的超越,而学术超越的前提是要对前辈的理论(奥斯丁的命令说)有着深入理解;对日常语言中人们所理解的“命令”有着敏锐的洞察;能深刻体会到新的时代要求对于实证法学所提出的新的任务。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他对实证主义法学的贡献才有可能。

一、对奥斯丁法律概念分析的批判策略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奥斯丁主张“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责成个人或群体的命令……法律和其他命令被认为是优势者宣布的,并约束或责成劣势者。”①在法律命令说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法律制定后,法律适用者以其为准则,震慑人们必须遵守法律并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解决问题,而一般人们出于恐惧不得不服从之。”②以侧重世俗的政治权威奥斯丁提出的“法律命令说”建构了根深蒂固的“法律强制观念”和自上而下的法律观察定式。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在奥斯丁时代需要力证的东西,比如世俗的政治权威,在哈特这里或许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他们在“建立实证法学”上的一致性更加凸现他们在侧重点上的不一致。哈特是从对其同一阵营的前辈奥斯丁命令理论的批判中开始自己的理论建构的。③《法律的概念》的第二、三、四章主要就是对奥斯丁的集中批判。他巧妙地运用了抽丝剥茧、引蛇出洞的策略展开了自己的论证。

(一)策略之一:抽絲剥茧

哈特从法律内容角度批驳奥斯丁的“命令说”,他发现,其实在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则中,有很多具有授权性质,与义务性质的规则有明显的规则。比如通过遗嘱确定继承权的规则、通过民事合同确定契约关系的规则以及赠与规则,无论从适用范围还是产生的方式都无法被“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的特征所概括。对于这些被授权的主体,如果当事人自始没有运用“强制”而自动选择诚信遵守,那么如何解释这类规则也是“命令”呢?除了具有授权性质的大量私法外,即使与“命令说”最相近的刑法和侵权法,也存在一个“不同于对他人的命令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部门法都无法通过“命令说”得到周全的解释。哈特在这部分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像“剥核桃”一样将对方的“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批驳得体无完肤。分析法学的“分析”之精髓在于“拆”,拆到无法拆为止时,概念之构造自然映现于眼前。

(二)策略之二:引蛇出洞

法律命令说的对法律概念分析的另一个图景: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主权者的“习惯服从”。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中“习惯服从”要素时,哈特采取了“理论假设+证伪”的方式。其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他先将对手的理论推至一个纯化的理想状态,“我们将设定有一群居民,他们生活在一个绝对君主统治了很长时间的领土上:他用以威胁为后盾的一般命令控制着他的臣民,要求他们做他们实际上不愿去做的各种事情,禁止他们做他们宁愿去做的事情。……可以相信人们是服从于他的。”哈特通过严密的证伪,推导出在此理想状态下“命令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在国君一世有生之年,存在着对他的普遍服从,仅就这个事实并不表明国君二世也将被习惯地服从。当主张“命令说”的学者发现自己的论证无法解释“法律的持续性”,为了诠释这种理论学说不得不面对的理论困难,只得在“命令说”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规则的接受”的替代机制。哈特巧妙地借前辈之手将读者不知不觉地引入自己的桃花源——“规则说”。

二、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策略

(一)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模式建构的第一步

哈特从日常人们应用的语言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发现了分析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在认知法律规则时所忽视的内在层面,即法律概念分析的“反省”层面。哈特列举了诸如“我不得已才这样做”;“我发现人们遵守着一个规则”;“闯红灯是错误的”;“我看到红灯亮时那个人越线了”等和社会规范相关的语言。在这些陈述中包含着两种特质的陈述:一种是作为观察者的“外在陈述”;另一种是作为感受者的“内在陈述”。外在陈述往往旨在侧重总结行为的规律性及基于这个规律预测行为结果;内在陈述则将行为作为反省自己和警告别人的理由。我们可以很多游戏规则的行为模式中发现“内在陈述”。比如,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显然和裁判或观众之类的外在观察者的方式有所区别。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存在“感受”性的批判态度,当偏离行为出现时,这些态度便会以“我不能这样走”,“这样做事对的”这些批判或承认的语言表述出来。④除了发现行为模式和规则的“内在陈述”之外,哈特并没有忘记厘清法律规则的边界,法律规则的内在陈述应当以来官员的积极态度和“内在观点”,即只要官员采取积极态度去审视规则或行为模式的陈述,就足以清楚地区分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区别。一言以蔽之,在任何一个社会,为什么人们大多自觉地遵循某种规则而行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规则是正确的。具体到法律规则,只要官员认为这个规则是正确的,并将其作为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基础。

(二)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是模式建构的第二步

建立在“规则的内在方面”的基础上,哈特建构了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主要框架,即法律规则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結合。“一类规则设定义务,根据这类规则,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论愿意与否。另一类规则(包括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负责授予公共权力或个人权利,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或辅助前一类规则”⑤换言之,就是主要的义务规则和次要的授权规则相结合。在次要规则中承认规则是被认为最重要的,因为它可以通过法律的渊源是什么以及法律制度何时存在这个角度回答“法律是什么”。具体讲,“法律制度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人们必须服从那些根据法律制度的最终效力标准而具有效力的行为规则;第二,官员必须实际上接受法律制度里说明法律效力标准的承认规则。”结合模式建构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以官员为视角,积极地接受承认规则的“内在陈述”,并将两类规则有机结合并妥当适用,才能真正发现法律是什么。

(三)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时模式建构的第三步

当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到第二步,我们仍然存在一个困惑:主要义务规则当存在范围上的模糊性时,是不是可以认为次要规则中的承认规则也具有难以克服的模糊性?如果承认这一点,法律规则必然失去确定性,“法律制度从而也会失去稳固的认识基础。”针对现实主义“怀疑论”的发难,哈特从日常语言的分析入手,认为虽然“所有的经验领域,不只是规则的领域,都存在着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这是语言所固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规则必然丧失其确定性。“当我们把特殊情况纳入一般规则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消除具有确实性的中心和值得怀疑的阴影。这使得所有规则都伴有模糊的边缘或‘开放结构’”⑥。哈特认为,构成规则的语言必然具有“确定性的中心”和其“模糊边缘或‘开放结构’”。模糊、不肯定的规则外延,并不会影响到规则在确定的语境中的“确定性的意思中心”。哈特巧借语言中“意思中心”的概念,运用语言分析哲学方法,反对语言的词义永远不确定的认识,他强调,语言在确定的条件下是有意思中心的。而运用语言承载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无可争议的意思中心,在某种情况下,或许难以想象发生关于一个规则的争议。”可以说,在划分规则的模糊与明确地带,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的核心。因为,缺失确定性的两类规则和内在观点的法律规则,是无从依托的。

三、结论

哈特的模式建构,对我国的法律概念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汹涌的法律移植激情退去后,如何将移植来的纷繁的法律概念建构出适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保持内在协调性和法律科学准确性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法学和法律实践中的诸多混乱是由于不正确地使用概念引起的。如果精确地解释和确定法律概念的意义,就能够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正确地进行法律推理。”我们需要这样一支法律队伍,“他们可以掌握界定他们学科中主要术语的技艺,养成精确说明这些术语的良好习惯,保持这些术语含义的前后一致,细致考察自己学科的前提,清晰陈述自己学科的前提,运用逻辑去准确地演绎自己学科前提所蕴涵的结论。他们不必拒绝偶尔可以使用的润色修饰,但是,必须追求风格的卓尔不群。这种风格,就是准确、清晰和简洁。”

注 释:

①谌洪果.从命令论到规则观: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学术公案[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2).

②奥斯丁.确定法理学范围[M].哈特编.英国维登菲尔德&尼克尔森出版社,1954(第一讲):24.

③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38.

④吴丙新.法律概念的意义流变——以传统三大法学流派为参照[J].山东大学学报,2007(1):131.

⑤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41.

⑥哈特.法律的概念[M].英国克莱顿出版社,1961:83.

⑦哈特.法律的概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3.

⑧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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