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学论文范文

2023-09-16

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新闻专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充满了波折,好不容易从政党报刊中突围,现在又有迷失在商业化浪潮中的迹象。涉及到国内传播时由于种种因素的约束,基本还是有章可循的,在国际传播过程中却常表现出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

陆晔和潘忠党认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内容包含: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①

而国际传播的基本内容为:一是对本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关于国际事务的政策、立场、观点、主张等的传播;二是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内政外交各个方面的传播。国际传播的根本目标可概括为:塑造国际形象,维护国家利益。②

将以上新闻专业主义与国际传播的内涵作比较,即可发现两者天然的冲突。新闻专业主义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和强烈的道德主义倾向。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自觉地脱离政治权力、意识形态以及经济等因素的束缚,免于政治和市场的控制,以公正客观为其职业道德理想,以服务公众为其最高目标。而国际传播由于和国际关系密切相关,和政治、经济等因素不可能完全切割,媒体站在国家利益或是政府政党利益层面,很有可能操纵事实,与新闻专业主义报道事实为公众服务的目标相悖。

国际传播偏离新闻专业主义的因素

国际传播偏离新闻专业主义的因素有多种,有主观故意的,也有无意或客观因素造成的。由于政治博弈的需要,事实经常被操纵。国际传播中,记者的成长环境、价值观和被报道国家往往大不相同,导致文化差异,形成偏见,也会造成报道偏差。有些国家国内矛盾重重,为转移国内视线,就会将矛头对准中国,是中国过度的需求导致某些物品价格暴涨,是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廉价鞋帽、纺织品使得美国产品竞争力下降,崗位流失;以及日本新加坡公园里小区内健身设施丢了,也臆断被盗卖到中国了,因为中国对铁的需求量大。

在国际报道中容易流露情绪化倾向,偏离新闻专业主义。这常常是因为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国内对跨国公司的报道常有这种倾向。

国际传播偏离新闻专业主义的方式

进行议程设置,造成为己所用的拟态环境。人们倾向于关注大众媒介报道的问题,并依据媒介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而确立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比如前阵美日媒体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炒作,让人觉得“中国制造”统统不行了,其实据统计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欧盟的合格率达到99%,在日本中国产品不合格比例甚至小于美国产品。但由于政治需要,中国产品的质量安全就这样被推上“风口浪尖”,其实美国日本存在比这重要得多的议题。

国际传播媒体惯于采用框架内报道的方式对受众施加影响。受众不可能亲身经历、亲眼看见所有的事情,新闻媒介提供的信息就成为形成认知的主要途径,而媒介对于信息的选取和编辑就形成了一个提供给受众的框架,就好比摄影师的取景镜头,在一片风景中确定自己的角度、光线与构图,呈现自己想要表现的内容、思想与过去。③在框架内报道,带着有色眼镜,凡是涉及对象国的报道都套入既有框架内。

在实践操作中,新闻专业主义的客观性法则也被操纵。这种操纵方式采用编辑手法,媒体记者通篇采用事实,似乎很客观,找不到一处虚构的事实,但在写作中巧妙组合事实就流露出记者想要表达的观点。看一下法新社对俄国女记者安娜·波里科夫斯卡娅遇害的报道,消息开头介绍记者遇害事实,中间为相关背景,最后说该记者由于对车臣的报道引起了俄罗斯总统普京和普京扶植的车臣政府的猜忌,波里科夫斯卡娅还是普京的反对者。结果读者就给引导得出一个结论,普京很可能是记者遇害的幕后主使者。普京上任后,调整俄罗斯的内政外交,渐渐脱离西方的掌控。西方也不想看到一个强大的俄罗斯,这样一份报道的出台也可以想象。

渐渐兴起的全球化传播或可部分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

国际传播和新闻专业主义的矛盾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但全球化传播或者可以缓解两者的冲突。

全球传播是国际传播的扩大与发展,相比较有以下特点:全球传播更立足于全球性,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性;传统的国际传播中,传播主体主要是国家社会及其代表以及各种政府间国际机构,而在全球传播当中,传播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包括跨国活动团体、跨国企业和众多个人;在传统的国际传播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多边关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在全球传播中,许多全世界、全人类范围的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例如和平和发展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等等,都是全球传播中的世界性议题。④

如此看来,由于全球传播以上特点的存在,或许使得传播更能接近于新闻专业主义。尤其是在全球传播中,人们关心的对象与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本国和本民族,而是作为“地球村”的一员而思考和行动,这样国际传播或者能从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思维中跳脱出来,而以大部分民众的利益为念。关于美越战争的报道就是成功的案例,媒体最终摆脱了政府立场,选择报道真相,从而促进了战争的结束,成功地实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

但不可忽视的是,全球传播同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是否能在国际关系和新闻专业主义之间保持较理想的平衡,仍是个疑问。

注释:

①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J],《新闻学研究》(台湾),2002年第7期

②④刘继南等著:《国际传播与国家形象——国际关系的新视角》,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2页

③李希光 周庆安主编:《软力量与全球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63页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张恺(1981- ),男,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河北保定071000)

外国刑法学,顾名思义就是学习、研究外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制度的科学,属于刑法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中,很大比例上都开设外国刑法学课程。其中,对于刑法学的硕士或博士生来说,外国刑法学一般是作为必修课,而在部分高校对本科生也开设该课程,作为选修课或者必修课。可以说目前在我国外国刑法学课程开设面是很广泛的。但是,据笔者观察,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学校不愿开、老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尴尬局面。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对于外国刑法学教学的针对性研究就是一个重要因素,而這方面的相关研究又少之又少。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教学实践,尝试性地分析一下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的特点

1.课程理论性强。外国刑法学课程侧重于外国刑法理论的研究与中外刑法制度的比较,不同于中国刑法教学的刑法规范阐释,因而外国刑法学偏重理论,而中国刑法学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例如,在涉及“犯罪论体系”问题时,外国刑法学要讲明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大陆法系的递进模式、英美法系的双层模式以及前苏联和我国传统的四要件平行模式,进而要分析它们的渊源、特点、内容等;而中国刑法学则只需要教给学生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有四个,再说明四要件的内容和司法适用方法即可,二者在理论深度上不可同日而语。由此,就造成了几个直接的后果:外国刑法学理论性强,较之中国刑法学更加深刻,使得学生感觉难以理解;理论阐释所占比例较大,使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学习动力不足;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入钻研中外刑法理论,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2.课程适用于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从目前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来看,开设外国刑法学的高校一般都将该课程安排在高年级,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法律系将该课程安排在本科三年级。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具有以下特点:已经系统学习过大部分的法学课程(包括刑法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拥有不同程度的深入钻研法学理论的能力和欲望;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希望主动、积极地获取知识;面对着巨大的就业或考研压力,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专业课学习。基于对象的上述特点,外国刑法学课程也具有不同于其他课程的特色,如必须有一定的深度、与既有知识形成联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

二、目前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目标不明确。对于中国法律课程(包括刑法学)的教学目标,各方面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在法律注释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掌握该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而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对于外国刑法学教学要达到的目标,理论上讨论的并不多,实践中的理解也不一致。教学目标不明确直接影响到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

2.教学内容片面。目前在各高校外国刑法学教材普遍采用的是赵秉志主编的《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或者马克昌主编的《比较刑法学原理(外国刑法总论)》。客观地说这两部教材结构严谨、内容翔实,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教材授课(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在内容上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重大陆法系,轻英美法系。传统的观点认为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值得我们研究借鉴;英美法系法学理论混乱浅薄,不足为鉴,随着英美刑法相关书籍在国内发行,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观点的偏颇,发现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也存在很多亮点,其中的一些制度也完全可供我国借鉴,如警察圈套理论、反恐立法、社区矫正等。所以,外国刑法学应当同时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论。二是重总则、轻分则。根据刑法学界的通说,刑法总则规定成立犯罪与刑罚的一般条件,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刑法总则与分则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地位是平等的共同决定犯罪与刑罚的问题。目前的外国刑法学教学片面强调总论的研究,对于外国刑法分论很少涉及甚至干脆不讲,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总论的讲解如犯罪构成要件、正当行为、共同犯罪等固然重要,但是外国刑法分论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如安乐死、婚内强奸、计算机犯罪等。只有兼顾总论与分论才能展现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外国刑法学课程。

3.教学手段单一。目前的外国刑法学教学一般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即教师用口头、板书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从实践反馈来看效果很不理想。原因在于:作为高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学基础,渴望通过主动学习获取知识,比较排斥填鸭式的讲授,而且对于外国刑法学这样内容抽象复杂的学科,如果在教学方式方法上没有突破,则很难吸引学生。所以如何借鉴先进的教学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是任课教师亟待解决的问题。

4.教学资源不足。影响外国刑法学课程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教学资源的缺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师资力量薄弱。目前法学院或法律系通常比较重视中国刑法学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外国刑法学则缺乏关注,体现在师资分配上权威的、有经验的教师教授中国刑法学,而教授外国刑法的则是年轻教师或者外聘教师,其中的年轻教师又很难得到培训、考察的机会。二是教学设备不足。外国刑法学课程在很多高校是研究生课程,保证其理论性、研究性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小班授课、多媒体、国外的文献等,硬件的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学效果。

三、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完善

1.明确教学目标。针对我国高校外国刑法学教学目标不明确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善:

第一,巩固先前所学的刑法知识。据笔者观察,虽然经过了刑法学的专门学习,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高年级学生对于一些基本问题仍然缺乏认识。例如,笔者曾对我院法学三年级的学生提问一个案例:“某甲提刀去乙家杀乙,途中腹痛难忍遂返回己家,因邻居举报而案发,问某甲犯罪属于何种形态?”答案应为犯罪预备。令人惊讶的是,被提问的七名同学或答犯罪未遂,或答犯罪中止,竟无一人正确。原因即在于对于曾经学习过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没有真正掌握,这种现象绝非偶然。所以在实现其他教学目标之前,应首先打好中国刑法学基础,以免本课程成为空中楼阁,也为学生今后的司法考试和实践运用打下基础。

第二,深化对刑法理论的掌握。法学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所学的刑法学课程应当是具有一定深度的,但是重点在于对法条的注释而非理论研究。通过对外国刑法学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在注释法学的基础上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更深刻地把握法条背后的理论知识,进而更加透彻、理性地掌握刑法。例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中国刑法学的讲授中,一般解释其中的关键术语如“比照”“从轻”“减轻”的含义即可,但是学生得到的是武断的知识,或者说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对于犯罪未遂刑事责任的理解是肤浅的、机械的。而在外国刑法学的教学中,通过将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刑法的犯罪未遂制度进行比较后,学生就会发现代表性的立法例有三种:不减制、必减制和得减制,它们分别是以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折中主义为其理论根据的,相比之下综合考虑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得减制更具合理性,而我国也采用这种做法即“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能够了解法律背后的理论,从而强化了记忆,加深了理解,进而提高了理论钻研的兴趣,为今后考研创造条件。

第三,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高校的教育是复合型的教育,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能力。外国刑法学课程通过介绍、分析、比较国外的刑法理论与制度,能够使学生了解国外刑法先进的制度和固有的弊端,从而对我国的刑法和刑法学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运用科学方法促使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实践中有学生将外国刑法学学习中产生的成果加以完善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甚至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也证明了提高科研能力应当作为外国刑法学的教学目标之一。

2.丰富教学内容。如前所述,目前外国刑法课程讲授范围局限于大陆法系,并且只涉及总则,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综合考虑课程的学时、教学的资料以及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因素,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确立“以大陆法系为主、以英美法系为辅;以总论为主、以分论为辅”的原则,分专题进行讲解。以笔者讲授的该课程为例,总计18周36个学时,除去一周考查外,以2课时为一单位可以讲授17个专题,分别是: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型、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刑罚的执行、保安处分、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贿赂罪、渎职罪。在讲授每一个专题的时候,要介绍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论,并且帮助学生回忆中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各国之间的异同及其产生的原因,探索规律性的问题。

3.改革教学方法。一是教学的基本方法应为比较方法。比较的方法是通过比较来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在不同程度上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的。通过比较,才能将不同现象区别开来,了解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确定它们各自的概念。所以,任何学科都使用比较方法,刑法学也不例外。运用比较方法研究问题,有助于拓宽刑法学研究的视野,增进对各种不同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获得规律性的认识,这对于提高刑法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刑法科学的前进,对于改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都是有重要意义的。由外国刑法学的教学内容决定了其基本教学方法为比较方法,具体而言又分为中外比较与外外比较两种方法。所谓中外比较,就是将中国刑法的某制度或理论与外国相应的制度或理论进行比较得出结论。例如,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原则上所有的预备犯都应受刑罚处罚。但是实践中受到刑事处罚的预备犯极少,大多数犯罪的预备犯(如盗窃罪、偷税罪、受贿罪)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表明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得到执行,主要原因在于其规定本身理论依据不足,脱离司法实践。通过与外国刑法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日本、德国、奥地利、泰国等国家刑法总则中没有处罚预备犯的概括性规定,而只在刑法分则中的某些严重犯罪条文中特别载明处罚预备犯(如杀人罪、伪造货币罪、放火罪、战争罪等),這样即在法律上排除了对大多数犯罪处罚预备犯的要求,更加符合司法实践,避免了法律不能贯彻执行的尴尬境地,值得我国研究与借鉴。所谓外外比较,就是在我国对某理论没有独立成果的前提下,比较外国刑法理论之间的异同,区分优劣为我所用。例如对于堕胎罪的立法比较。

二是针对具体问题组织讨论甚至辩论。由于外国刑法学课程往往开设在高年级,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并且已经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知识,而是渴望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示自身的水平,所以教师应当因势利导,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就一些争议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使学生在积极参与过程中获得知识,深化理解。例如,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曾就“罪刑法定原则的未来”“死刑存与废”“安乐死在中国的适用性”“强奸罪是否应当作为亲告罪”等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者辩论,不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改善了教学的效果。

三是以小组的形式翻译并讲解英文资料。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一般都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的通过了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但是实际运用能力不强。笔者认为,在外国刑法学教学中,应当有意识地培养学生阅读、翻译英文资料的能力,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既可以巩固、提高他们的英语运用水平,又有利于增强其科研能力。具体的做法是将本班的学生划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组人数在4~6人为宜,每组选出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每周课上随机抽取一组,教师向其布置下一周的讲解任务,即英美刑法教材影印本的一部分,由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全组成员分工进行翻译和讲解。下周上课该组成员讲解结束后,其他同学可以就讲解的内容向该组成员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目前笔者向学生提供的英文资料为法律出版社的Criminal Law 4th edition ,West Nutshell Series.实际效果很好,学生普遍反映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调动积极性、开阔眼界、提高表达能力、增强英语运用能力,收获颇多。

四是要求学生撰写论文并参加答辩。针对目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不足的现状,为了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笔者在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增加了撰写学术论文并参加答辩的要求。具体做法是在开学第一次课上就把撰写论文与答辩的任务布置下去,题目限于外国刑法某制度(或理论)研究或者中外某制度(或理论)比较研究,字数在5000字以内,观点明确,结构清晰,题目不要大但要求把问题讲清楚。对于必修课的学生作为平时成绩,对于选修课的学生作为期末成绩。要求学生在期中时把论文交上来,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审阅论文,就每篇论文提出2~3个问题,然后在下半学期课外的时间每周组织若干同学进行公开的答辩,根据论文质量与答辩情况各占50%的原则给出成绩。对于其中优秀的学生,可以进行个别辅导,鼓励他们完善、发表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彭华.论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8).

[2]李茂华.刑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6(6).

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电视新闻报道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视新闻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电视新闻的写作能力是提高电视新闻报道综合传播效率提高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从电视新闻报道的角度进行分析电视新闻写作的特点以及电视新闻写作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传播优势,以提高电视新闻报道的有效性。

【关键词】电视新闻报道 电视新闻 写作传播

目前,电视新闻写作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必须深刻了解其写作特点,才能写出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电视新闻和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主要的不同点:它是利用活动的画面(流动的图像)来表达观点和思想情感。而报纸是静止的,没有“活力”,广播有声音,没图像,因此,可以说流动的图像画面是电视新闻的特色优势。除此之外,由于电视新闻中流动的画面,可以带给受众一种身临其境的现场感。下面本文主要探讨在电视新闻报道的背景下,电视新闻写作传播[1]。

一、电视新闻报道背景下,电视新闻写作特点及要求

文字语言把一个个没有层次顺序的流动画面排列成为一个有序、完整的情节,进而把真实的新闻场景再次展现给观众。电视新闻报道是新兴的视听有机结合的“阅读”形式。加之精炼的文字语言能够有力增强电视新闻画面的感染力,营造新闻报道的现场氛围,同时进一步挖掘电视画面的内涵。

(一)新闻写作的事实性

在新闻写作中,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用事实说话。而最忌讳的就是说大话、空话或者假话。因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新闻报道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不能体现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首先,要坚持新闻写作的事实性,在新闻写作的时候,记者必须写清楚新闻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发生原因和结果,才能确保新闻的真实性。不能对新闻事件进行随意的虚构、缩小或者夸大。其次,记者在解释报道中的事实时,不能扭曲或者试图掩盖客观事实真相,必须对客观事实有深入的分析、认识和判断,做到客观事实和事件的原本面目吻合。

(二)新闻写作要保持朴实自然的风格

电视新闻报道,需要让观众听得顺耳,所以在新闻写作皆可能采用朴实、自然的语言。在记者进行新闻写作时,描述新闻事件时,应该尽量避免采用长篇大论、拐弯抹角的说词。多用朴实、简洁的语言,做到长话短说,方便观众理解和记忆。如果遇到很长的复合句,也可以减少关联词的使用,尽可能用陈述的语气,方便观众接受。

(三)新闻写作采用通俗易懂、口语化的语言

新闻报道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普通大众,所以用他们喜闻乐见的语言来讲述最新鲜的新闻事件变得非常重要。在新闻写作过程中,避免大量地堆砌数字,使用那些深奥难懂的语言,选择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新闻事实,使观众听得更加清楚明了。同时,电视新闻报道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为了听而写的,因此要求新闻写作语言的通俗化、口语化。但也并非是完全照搬日常的生活用语,仍要讲究语言表达的技巧。首先,为了易于被观众所接受,要把书面语转化为口语;其次,要把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个别文言字词转化为现在使用的白话语言;最后,在新闻写作过程中,尽量多使用动词、实词,少使用形容词或者虚词。由于双音节词的音波较长,观众能够听得更加准确、清晰,因此,可以适当选用一些双音节词,从而确保新闻报道的音韵效果[2]。

二、电视新闻写作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传播优势

(一)电视新闻报道中,文字语言彰显优势

前不久,29岁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女教师张丽莉挺身救出即将发生车祸的两名学生,致使自身受到严重的损害的感人事迹,一经电视新闻报道,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设想一下,如果这个新闻事件是采用报纸的传播方式来报道的,其震憾力度会有如此强烈吗?虽然报纸新闻和电视新闻的内容一样,但是后者让观众看到的是非常逼真的滚动画面,是一种正在进行着的生活真实情形,能够深深地打动观众的心灵。如果没有文字语言的解说,观众在看到这一新闻画面时,也许只是知道了在那一瞬间,张丽莉老师被碾压在车轮下面,不会产生如此深刻、丰富的内心感受。

(二)电视新闻报道中的声音和新闻写作的关系

在电视新闻报道中,声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个电视符号系统中,同期声、现场音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大量的实践经验说明[3],假如缺少电视新闻写作的话,电视播音员就会出现无源之水的困境,且再优美动听的同期声、现场音乐都不会散发出原本的魅力,而棚外配音,更不值得一提。由此可见,新闻写作对电视新闻报道中声音密切相关。

(三)播音语言是依靠新闻稿展示其魅力

我们都知道,新闻的五大要素中如果仅仅凭借声音系统是不可能圆满完成电视新闻报道的。全部新闻内容都要通过播音功能进行诠释。尤其是在专题新闻报道中,播音和画面语言是最具有活力的表现因素。而播音语言是依靠新闻稿展示其魅力的。通过新闻稿,播音工作者才能快速把握新闻内容的要点,让观众精炼快速地抓住新闻的主要内容,从而弥补图像和声音等的不足,让观众理解的更深刻,记得更牢固。

三、结语

总之,随着知识、信息时代的到来,对电视新闻写作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新闻写作者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写作水平,才能写出质量高、的新闻稿子。进而促使新闻报道更加深刻,带给观众更丰富的视听感受。

參考文献:

[1] 贺小军.浅谈电视新闻报道的故事化[J].今传媒(学术版),2012(8):102-103.

[2] 刘丽娟.从电视新闻报道看当今电视新闻写作的传播优势[J].科技传播,2013(3):56-57.

[3] 张育仁,张夷弛.从电视新闻报道看当今电视新闻写作的传播优势[J].新闻界,2009(6):79-80.

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一、“听”与“看”之比较分析

“评论类电视新闻节目是评论者、评论集体或电视机构对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件、问题或社会现象表现的意见或态度。”言论性新闻评论与述评性新闻评论是评论类电视新闻节目的两大类,《央视论坛》与《焦点访谈》分别是这两类新闻评论的典型代表,通过分析这两档节目可得出两大类新闻评论节目的特点。

(一)定位:

《央视论坛》:“《央视论坛》是2003年5月1日开播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一档纯粹的评论性栏目。它不采集新闻,而是对各种媒体提供的新闻事实中最引人注目、最具谈论空间的内容进行评论、分析和解读。在新闻频道中,它的功能相当于平面媒体的‘时评’或评论员文章。”

《焦点访谈》:以深度报道为主,以舆论监督见长。

(二)选题:

《央视论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热点新闻、热点话题,也有长期存在或近期发生典型的社会现象。多数为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未有统一定论的争议性话题,话题通常具有概念性、抽象性的特点,便于话题讨论、争辩的展开。节目具有很强的可“听”性。

《焦点访谈》:坚持“用事实说话”的方针,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选题。选题多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具体事件,具有严肃性、严重性、紧迫性的特点,适用以画面叙述来表达的事件节目可“看”性更强。

(三)播出时段与时长:

《焦点访谈》的播出时间为每天的19点38分,这正是夜晚播放电视节目的黄金时间段,观众对画面关注程度比较高,因此是“看”新闻的好时候,有利于用画面对重要选题展开叙述。节目时长为13分钟,可以使观众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看”画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央视论坛》的首播时间是每天晚上的22点35分,这个时段错开了电视剧播放高峰时段,可以争取一部分观众关注,同时也是忙碌一天的上班族开始有闲暇收看电视的时段,此时一部分观众因为工作或者生活的事务离开电视屏幕或减少了对电视屏幕的关注,因此“听”新闻成为了以上观众更多的选择。节目时长为30分钟左右,信息容量大,可以通过言语传递更多观点和信息。

(四)节目特点总结:

《焦点访谈》:一事一议,述评结合,用画面“叙事”进而“评事”,以画面为说理评论的基础,观众通过“看”画面获得观点。

《央视论坛》:一理一议,以“论理”为主,通过主持人与嘉宾访谈传达媒体观点,节目时间长,信息量大,思辨性更强。观众以“听”对话来获取观点与信息。

二、“听”新闻与“看”新闻优缺点比较

(一)从受众、收视率方面: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快,信息铺天盖地。许多观众因为工作压力或生活压力的影响,在难得的闲暇时间观看电视时希望能获取直接的信息资讯,言论性新闻评论节目以其观点鲜明、直接的特点,获得这部分观众的青睐。言论性新闻评论节目不但提供观点,还提供资讯,使受众“听”便可获得节目核心观点和相关的信息资讯,受众容易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不需要花费过多精力。由于语言评论思辨性较强,主持人与嘉宾、专家讨论过程中亦有“交锋”,使得观点比较犀利。且语言具有很强的情感冲击力,容易调动观众的情绪,使得主持人、嘉宾、观众之间能够较好地进行观点交流,因此言论性新闻评论节目在工作繁忙、无暇花费太多时间观看电视的受众人群中有比较高的收视率。但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也无法避免语言本身“口说无凭”的弱点,在呈现重要观点时缺乏影像的有力支持。倘若为加强论据而过多引用短片资料,又有可能使受众过多关注短片内容而减弱了对言论思辨性的关注程度。

述评性新闻评论节目以影像画面见长,影像具有直观性、说服力,用影像展现的过程去阐释观点、组织论证,观点更深入、更具可信度。《焦点访谈》强大的“杀伤力”来源于事实的提供,事实成为观点的第一道“天然屏障”,如果要推翻观点,就首先要推翻事实。因此,有影像事实支撑的观点更经得起观众的仔细推敲。这种类型的节目更受知识文化层次较高的受众的欢迎。他们不喜欢直接接受电视强加的观点,而希望通过画面影像展现的事实自己去解读事件,揣摩观点,获得自己对事件、问题的分析和理解。但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的画面影像如果做得过于专业,会有卖弄技巧之嫌,使得受众在复杂的画面影像中“迷惑”,不易领会和接受节目画面中所蕴涵的观点,受众会失去对节目的兴趣,导致节目收视率不高。

(二)从资讯方面: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信息量大,传递快,受众可以在“听”到鲜明观点的同时,还“听”到大量资讯,是目前资讯发达的时代获得大量资讯的良好渠道。而且由于语言传播的轻快与简易,提供的资讯在时效性上也有较大的保证。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由于制作的周期比较长,时效性相对要弱一些,而且“看”观点比“听”观点要花费观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难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不利于资讯的快速传播。但影像传播的信息要比语言传播要丰富生动,蕴涵的意义更多,在信息的准确性上也要更高一些。

(三)从节目操作层面: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比较灵活,易于操作,组织节目的成本费比较小;述评性评论节目需要较长的制作周期,画面的拍摄、选取、编辑与相关人物采访的进行往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运作成本比较高,操作上复杂性与困难度要比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要高。因此,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在节目时长与信息内容上要多于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而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一般在节目内容深度上占优势。

三、两种类型评论新闻节目的走向

(一)栏目定位:在栏目中,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成品快、出炉快,使栏目运作较为容易,宜做成短小精悍、播出频率较高的栏目,从而发挥节目新闻性强、观点鲜明并且具有快速持久影响力的特点。而《央视论坛》目前节目的时效性不够强,较多的节目都在谈论一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现象,应该紧扣“新闻评论”,多做一些新近发生话题的讨论,或者给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寻找新颖的新闻由头,以增强节目的影响力与活力。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成品

慢,内容含量大,宜做成时间长度长、选题鲜明、选题意义重大的深度报道或调查性报道栏目,设置稳定的播出周期,把节目做深做透,培养稳定的、知识水平较高的受众群体。例如以《焦点访谈》为范本,更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真相的《新闻调查》,在运用和发挥电视声画结合的独特优势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充分发挥了电视画面对事实与观点的说服力。

(二)节目中主客体报道融合的趋向:“所谓客体报道形态,是指画面只呈现报道对象的的行为语言,而不呈现报道者及与报道者有关的物体(如话筒)的影像,其记录方式、视点、角度具有冷静、旁观、平视等特征的报道形态。”“主体报道形态是指报道主体及与报道主体的报道行为有关的形象(如话筒)出现在画面上,通过报道者的出镜方式一定程度介入事件进行报道;或者画面拍摄时采用了主观性较强的记录方式和方法,让观众明显地意识到拍摄者在场的报道形态。”从客体报道形态和主体报道形态的概念上来看,言论性和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都应该属于主体报道形态的范围之中。近年来,评论性新闻节目报道题材有所拓展,但在报道禁忌比较多的题材时,主体报道的表现方式有时会显得有些顾忌。因此,在主体报道意味最浓的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中逐渐也采用了客体报道的方式。在报道一些敏感题材时,不便直接陈述观点的地方,用没有报道主体介入的客观画面去说明事实,把报道意识寓于画面的编排之中,把解读的权力交还观众,让观众在纯客观的画面中了解编导的意图。例如在《焦点访谈》的节目《想拿通知书,先拿十万来》中,由于事件的复杂性和涉及问题比较敏感,节目很难做到对事件进行十分明确肯定的评价,所以这个时候编导把解读权交给观众,希望观众能从画面编排中体会节目的寓意,并得到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与看法。用形式上的客观来传递报道者的观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际是主体报道与客体报道融合的一种表现。

(三)“听”与“看”的融合:用“听”与“看”的方式传递观点在电视评论节目中并不是完全分开的。目前,还出现了“听”与“看”两者分量并重的“软”新闻评论节目——《社会调查》,使用故事性强的短片引出讨论,由主持人阿丘来提供社会各界的看法,再进行分析点评,最后则让观众自己来对问题下一个结论。此外,还出现了传递资讯为主、附加评论的新型节目,比如广东卫视的《粤港澳零距离》,原本是一档娱乐性较强的资讯节目,现在聘请了新闻学教授黄匡宇作为嘉宾,与主播一起对节目短片传递的资讯和事件进行简短的点评,也是让观众“听”与“看”相结合的一档节目。“听”与“看”的分量孰多孰少,可以根据节目的特点与节目表现意图在新闻评论节目的制作中灵活运用。

四、结论

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与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各有优势与不足,两者在评论类新闻节目中共存是必然的。评论类新闻节目是一个电视台的旗帜与灵魂,是一个电视台智慧的体现。当前社会既需要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犀利观点的碰撞与交锋,也需要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刻、严肃的分析和解读。无论是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还是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都要做到有自己独到鲜明的观点,运用各种电视手段使观点表达得更智慧,更符合节目的环境。

此外,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听”新闻的特性还要与广播评论区分。尽管两者都着重于“听”,而言论性评论新闻节目毕竟是在电视上播出,仍具有电视特性。画面中主持人、嘉宾的出镜,增加了讨论与观点的可信度,而广播评论有时会让受众在听的过程产生“失真”的感觉。述评性评论新闻节目的“看”新闻也要与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区分,“述”中不忘“评”,“评”从“述”中来,述评结合,让观众看到新闻事实的同时,也“看到”其中蕴涵的观点。

总之,无论是声音还是画面的传递方式,都是为了表达观点。谁在传递观点,传递什么样的观点,才是评论性新闻节目中最重要的。传者与受者是其中的主体,“听”和“看”是承载观点、沟通这两个主体的两种相辅相成的方式,两者密不可分,必不可少,共同在评论性新闻节目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丰富了观点的表达方式,也满足了受众的不同需求。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研究生

邮编:1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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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总结了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数字化、互动方式多样、个体化的特征,并对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关系的变迁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针对新媒体传播新闻方式对新闻概念更新、新闻审核工作以及记者专业能力的影响,提出了促进新闻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主体关系;新闻传播;

随着以网络数字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不仅为新闻传播的主客体提供了紧密沟通与交流的便捷通道,也拓展了新闻传播的受众。如今,制造新闻的主体与接受新闻的受众都已经从传统媒体中划定的清晰界线中走了出来,每个人都可以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或客体发挥作用,这种新闻传播主客体上的转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但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也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结合传播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着眼于新闻传播未来发展,是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研究中的热点课题。

1. 新媒体时代主要特征

1.1 互联网数字化

数字科技高速发展,不但带来了现代科技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更是催生了互联网时代的高度数字化,如今的人们生活在一个由互联网连接起来的数字型社会中,我们所熟知的新闻事件,几乎都是互联网新闻媒体传播平台发布的第一手资料,因此互联网数字化是当今新媒体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人原本就是社会性动物,互联网数字化为我们搭建起了人与人之间更广泛地社交圈,而且互联网匿名特性也很好地保护了所有用户的隐私,深处互联网数字化福利中的所有人都更加关注新时代中的新闻传播媒体,相较于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而言,互联网数字化新媒体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具人性化和符合人们的喜好与内在需求。

1.2 互动方式多样

在过去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传统的纸质新闻媒体传播方式受到接收、阅读不方便,缺少受众评价反馈信息以及覆盖面相对狭小的限制,导致了传统新闻传播范围小,影响力不足,新闻传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在新媒体时代提供的新闻传播方式中,新闻传播媒体利用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使制造和传播新聞的主体可以通过平台与新闻传播客体进行亲密互动,双方进行交流互动,了解各自的评价与看法,提高新闻传播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1.3 个体化趋势

与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相比,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更加注重个体需求与个性化。新闻通过纸质媒介传播并没有甄别读者的差异性,对于有着不同需求的人来说,报纸上的新闻大多是对自己不会产生任何收益的“无用新闻”。新媒体时代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可以收集和分析每个用户的实际需求与个性化特征,形成针对个体的新闻推荐方案,上传新闻的人可以根据内容选择不同的投放板块,读者则可以在另一端自有选择板块内容,无论是新闻制作者还是阅读者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减小对无效新闻内容的获取,提高新闻获取效率。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主客体能都找到自己需求的内容与板块,个体化趋势的形成也是未来新媒体新闻传播不可逆的一大特征。

2. 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关系变迁

近代新闻传播发展过程中,传统媒体传播方式里的新闻传播者与读者受众关系基本处于固化状态,新闻传播者基本上掌握了主动权,读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两者各自独立,而到了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者不再是一种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群,普通的读者也能够掌握主动权,传播者与读者的关系由对立变成了统一,形成一种正向循环,不断推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与变迁。

2.1 新闻传播者与受众关系变迁

在传统的媒体时代中,推动新闻活动开展的主要推力就是社会分工与工作事业性质,新闻的发现与及时进行文字编写转述,依靠的都是一群受过新闻媒体学专业训练的职业新闻传播者,普通人缺少专业文字功底,几乎难以编写出能通过新闻刊物审核的省市新闻,这也就导致了非新闻相关专业人士几乎无法胜任传统新闻传播者的角色,两者也就几乎不存在互换角色的可能,这也就形成了传统媒体时代中新闻传播者与受众的对立状态。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时代中的新闻传播媒介由报纸变成了如今遍布整个互联网的新闻传播软件,人们只需要轻触即可完成新闻的阅读与评论过程,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大大降低,而且新闻的发布不再强调专业人士的参与,而是为了符合当代快节奏的生活需要,鼓励普通人通过通俗易懂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新闻推广与传播,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新闻传播者与受众的对立关系,逐渐变迁至如今新闻传播者与受众相统一的关系,大家已经几乎不再关注传统媒体的单向主导传播方式。在对当代新闻阅读者的获取方式进行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人是通过自己的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冲浪的方式接受到最近发生的新闻,这种变化完全改变了传播者、受众的关系,也证实了两者对立统一的过程是不可逆的。

2.2 新闻传播者与受众拥有平等话语权

传统媒体时代中新闻传播者以从业者的角度为新闻集团服务,所筛选与编写的新闻文稿往往是站在符合公司及少数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绝对不会触碰红线,除了国家权威新闻媒体以外,读者与受众们只能洗耳恭听,难免会收到一些假新闻的影响。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由传统纸质媒体垄断的新闻市场,并且无论是新闻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按照各自的想法参与到新闻传播过程当中,互换角色并交流想法,而且为了契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传播平台也会采纳能引起共鸣的新闻素材,这个过程极大地促进了新闻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对话的平等性。

2.3 新闻受众的话语权增强

新媒体时代中新闻的传播与推广依赖的是广大的群众基础,互联网不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新闻阅读方式,而且也带来了更为剧烈的同业竞争,新闻的传播只要不触犯法律与道德底线,几乎没有门槛限制,这就导致所有互联网中的新闻媒体平台会极为重视新闻阅读量与评论区的留言板块,新闻受众的阅读感受以及建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媒体的发展方向以及新闻素材类型的选取,所以说新媒体时代中新闻受众的话语权得到了空前的增强。

2.4 新闻传播主体的多样化

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方式已经不受重视,新媒体特有的没有专业限制的传播方式,吸引了所有群体的关注,有各种其他专业技能的新闻传播者以自己的方式去发掘及制造新闻,博取广大群众的共同关注,新闻工作者们共同开发新媒体的功能,并发展出了一批以直播生活新闻、热点新闻解读以及利用新闻传播专业知识的新闻传播者,生活中新闻传播者的影响无处不在,甚至推动了新媒体新闻传播的常态化发展,这种发展模式脱离传统新闻传播模式。多样化传播方式自成一派,新闻传播主体依据自己的个性与能力传播时,也附带了强烈的自主意识,为新闻行业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与强大生命力,从根本上优化了新闻平台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多样化发展。

3. 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关系变迁的影响

3.1 更新新闻传播理念

首先,重新赋予了新闻新的定义。新闻专业中传统新闻理论对新闻定义非常复杂,即要具有实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的明显特征,还需要具有可传播性与价值显化性。新闻的传播本质与发布公告是相类似的,但是传统新闻传播较为格式化并有一定专业性。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丰富了新闻本体内涵,既能够附带新闻传播者对于新闻的主观评价,而且新闻的互动性更为强烈,一段社会性新闻往往会激发人们的讨论,不仅能实时发布新闻消息,而且从长期来看,也能帮助受众留下深刻印象,综合别人的意见形成自己的看法,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更像是社交网络的一种沟通与交流而不是单向的挑选与接受,使得新闻圈子用了小众、社群化的相关特点,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观与公开透明。相对于传统新闻传播的保守与刻板固化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另外,激发公众的意识觉醒。对于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传统的传播会避免掉对背后深层次的内容进行讨论,导致大众对于新闻的敏感度降低,新闻意识也会减弱,现实中面对新闻事件的发生,社会群体中就会出现沉默螺旋效应。而新媒体时代提供了多样化的新闻交流与讨论,避免了大媒体平台控制舆论走向等问题,同时,网络传播方式中如果发生有掌控“多数意见”的评论发生影响到新闻发布者时,新闻发布者可以采取各种对应的措施来减轻群众的舆论压力,弱化新闻理论。

3.2 对新闻审核工作的影响

在很长的传统媒体新闻传播活动中,负责新闻发布的审核工作都是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或专业负责人、编辑等进行过程管控,至于新闻内容也全部由他们的主观评价进行取舍,新闻读者与受众们所看到的新闻内容与感想,很多时候都具有一定的被动属性。新媒体传播方式则彻底颠覆了这一过程,读者与受众的踊跃参与,使得新闻的内容与传播途径有了很大的自由度,从侧面来说更具理性与客观性。新媒体传播方式中,由于传播途径的巨变,猛烈的冲击了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格局,新闻读者更能够亲自参与到新闻制作、传播的全过程,决定内容走向与传播方式,受众逐渐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充当了主角。以往仅凭一些以专业鉴定新闻内容为职业的审核工作者决定新闻内容的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可见,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关系的变迁让新闻审核工作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新老媒体转换过程中,受到新闻传播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化,一定程度上也为新闻审定提升了难度级别,倒逼受众强化新闻审定能力。一部分人认为当前新闻的传播依靠的仅仅只有网络新闻平台的发布功能,新闻审定人的作用可以忽略,事实上,互联网新媒体中包含了数据与信息量十分巨大,信息繁杂,处理非常繁琐,这不仅要求新闻传播者在新媒体平台上发表新闻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还要求能将复杂信息统筹整合运用的技能,来确保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应的新媒体平台负责审核专业人士,更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主体关系变迁还增大了新闻审核工作的难度,主要包含一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互联网带来的主体多元化,随着互联网终端包括日常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的应用与普及,让所有人都有机会第一时间发掘或者转发身边的新闻事件,一些人为了吸引其他网民的关注,可能会制作故弄玄虚的内容传播谣言,这也导致新闻审核工作的难度与工作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新闻利用互联网传播的及时与便利性,会迅速的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新浪、微信、QQ等信息发布平台更是每日平均发布上千条新闻,群众基础条件加速新闻的广布,这时新闻审核人员的工作更突显出极端重要性。最后,由于互联网更新迭代十分迅速,导致现如今我国仍未有正式法律条文约束互联网新媒体新闻的传播,导致新闻内容审定的重任更多的压到了新闻审核专业人士身上。

3.3 对媒体记者的影响

传统媒体传播新闻过程中,记者承担了新闻现场的转述工作,与传统新闻定义所述类似的是,记者主要是用写实的方式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报道,同样缺失了与受众互动的环节,缺少批判与继承,也就避免不了传统媒体记者进行垄断型新闻的报道,然而新媒体时代出现了许许多多在现场以口语化、聊天的方式进行报道的非媒体人,他们主要以短消息传播资讯,内容上也没有严格按照新闻写作要求描述,却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这就需要媒体记者更加深入尋常百姓生活中,以贴近群众的范式来提升自身能力。

3.4 对主流新闻媒体平台的督导作用

当前新媒体时代为主流的背景条件之下,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传播行为不仅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而互联网透明度也让监管平台能够迅速响应并督导主流新闻媒体平台的稳定运行,降低网络新闻传播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同时能及时补救新闻传送事故。例如,近期新疆棉花事件,国外编造涉疆涉独的虚假新闻信息,发布在国外主流媒体平台上,国内网民义愤填膺,有理有据地回击国外不良信,外交部也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对国外舆论进行回应,最后迫使国外发布假新闻的主流媒体平台公开道歉,说明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主体关系的变迁能够督导主流新闻媒体平台,确保新闻的准确性。

4. 结语:

随着我国进入互联网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关系的变迁,逐渐消除了新闻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界线,极大地影响到了新闻传播理论、新闻审定工作、媒体记者业务能力等方面,利用新媒体进行新闻传播,应充分认识到这种变迁带来的深度影响,从而助推新闻行业的健康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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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素青,河北保定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电视和新媒体研究。

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网络新闻传播途径得以开辟与发展,其相较于传统新闻传播途径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优势,即网络信息海量性、网络新闻时效性以及交互性等,这不仅有效满足了当前人们的个性化需求,而且还有效地推动了新闻媒体的发展。然而,网络新闻的发展也使得舆论得以出现,其出现严重影响了网络新闻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社会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加强对网络新闻传播舆论的引导与管理,由此保证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真实性,进而促进国内网络新闻传播途径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新闻;舆论引导;管理方法;实施途径

本文主要对当前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特点与优势进行叙述,并且结合网络新闻传播舆论现状而探讨加强引导舆论的必要性与意义,从而针对这些舆论现象提出有效的管理对策与建议,由此保障网络新闻传播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以满足广大观众的基本需求,赢得相对较高的点击率,进一步促进网络新闻媒体的发展。

一、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以及其优势

网络新闻传播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媒介而实现的,相较于传统的新闻传播途径而言,网络新闻传播具有以下几项特点及优势,现本文将这些方面内容进行阐述:

(一)基于信息化技术以及数字化技术使得整体新闻传播速度更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在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相较于传统新闻的传播速度而言,网络新闻的传播速度明显更快了;同时,在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网络新闻传播的广度也更加广泛了。

(二)网络新闻传播融合了大量媒体的优势。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尽可能多地融入了大量媒体的优势,例如:广播、报刊以及电视等媒体传播形式,并且应用了多媒体技术来丰富自身的生动性以及直观性,例如:声音、文字、视频、图像以及动画等,从而使得整个网络新闻传播更具有生动性以及直观性,由此为广大网络新闻观众带来前所未有的全新体验,大大提高了新闻内容的说服力以及感染力。

(三)网络新闻信息海量化。传统的新闻传播受限于版面的报纸,而当前的网络新闻传播不仅不受限于版面,并且其庞大的信息内容不受到节目容量以及播出时段等方面的限制,从而使得广大网络新闻观众随时随地来对其信息资源进行检索与浏览。

(四)网络新闻具有很强的交互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对新闻的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新闻传播途径已不能够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而伴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网络新闻传播途径得以产生,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传播途径,而且其较强的交互性是传统新闻传播途径所无法比拟的,由此满足了广大新闻观众的个性化需求,并且赢得了其对网络新闻的青睐。新闻观众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平台将自身的观点与建议传达给媒体方,使得媒体方能够借鉴他们的观点,从而使得新闻观众在互动的过程中满足其基本需求。

(五)网络新闻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网络新闻诞生于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其借助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即可对其自身新闻信息进行制作与传播,这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除此之外,网络新闻还有效省去了排版的印刷与拍摄的制作,从而大大提高了新闻制作与传播速度,由此提升了整体网络新闻的时效性,相应地,网络新闻的信息量也会逐渐增加。

(六)网络新闻设置的超链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观众的需求。从网络新闻传播模式来看,其所设置的超链接是与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超链接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观众的需求,使得观众能够根据自身的阅读、浏览喜好而选择超链接,由此为其提供富有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其基本需求。

二、加强引导网络新闻传播中舆论的必要性以及意义

一般情况下,网络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会形成舆论,往往新闻舆论是社会舆论的组织者与反映者,其对舆论有着引导的作用。在传统的新闻媒体活动中,由于其新闻传播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往往能够引起舆论的高度重视,并且将舆论作为重点强调内容。因此,在当今的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舆论的引导依然作为重点强调内容。本文将引导网络新闻传播中舆论的必要性以及意义进行叙述:

(一)有利于控制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不良言论。根据分析网络新闻传播特点来看,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观众的主体地位得以明显提升,使得新闻传播方的主导性逐渐减弱,以至于观众渐渐参与到新闻信息传播中,即其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评论,甚至发布新闻;同时,还可以与其他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沟通与交流,正是因为网络交流的身份具有虚拟性,以至于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意识逐渐缺失,致使一些不良言论肆意传播。

(二)有利于引导观众掌握正确的网络新闻信息。虽然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海量,但是正是因为如此,观众对新闻信息的传播真实性以及可信性逐渐下降。根据相关调查报道了解到,不少网络媒体为吸引大量的观众,则不惜代价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大肆渲染,甚至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也发布于网络,以至于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最终使得虚假新闻信息对观众产生误导,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网络新闻海量信息的传播为观众提供了更多选择,相应地,对观众的选择方向也带来了考验。

(三)有利于国内社会安定与和谐。当国家的经济繁荣昌盛、科学技术水平先进、国力强盛,则国内网络新闻传播的广度将会随之增加,网络新闻传播也将迅速地国际化,而这方面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国民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但是其也会被国际上的各种反动势力想利用,从而进行“西化”、“分化”、“反华”的宣传,最终不利于国内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三、加强引导网络新闻传播中舆论的相关有效途径以及建议

(一)完善与健全立法。通过完善与健全立法来对正确引导舆论方进行保护,并且对网络新闻传播信息内容进行限定。正确引导公民在享受知情权的同时,还需要遵守保密法规,履行其保护国家秘密与公民秘密的义务。另外,相关法律部分需要加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传播法,并且对网络舆论的行为性质以及责任认定进行明确规定,必要时可以实施网络实名制度,针对其中违规的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从而使得网络谣言在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保证网络新闻信息点传播的安全性,保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

(二)增强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者的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以及其职业道德。由于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者大多数是以年轻人为主,其相应地缺乏严格的新闻基础理论的训练,缺失信息真实性的意识,最终导致不良言论肆意发展。因此,需要针对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者进行加强网络新闻信息理论知识方面的教育,并且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使其职业道德的水平由此得到提升,进而为网络新闻信息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制定一套完善的网络新闻审稿制度。由于我国国内网络新闻信息的发布缺少审稿环节,以至于新闻信息的制作流程随意,加上一些网络新闻媒介以及新闻工作组缺乏一定的责任心,盲目地争抢发稿时间,对所要发表的新闻信息没有进行严格审稿与校对就开始发稿,最终导致网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大大下降。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网络新闻审稿制度,并且严格贯彻与实施审稿措施与审稿制度,从新闻制作过程中避免产生虚假类新闻,从源头上确保网络新闻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从而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以获得他们的信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以及其优势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并且将加强引导网络新闻传播中舆论的必要性以及意义进行了分析介绍,最后,本文还针对社会舆论管理方面提出了几点有效的对策以及建议,从而正确引导网络新闻传播中的舆论,大大提高网络新闻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以获得广大网络新闻信息观众的信赖与支持。另外,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叙述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以及新闻舆论引导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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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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