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标准

2023-04-26

第一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标准

卫计委提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具体标准

5月1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里面提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对于县级医院的科室设置、设备配备、医疗技术能力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很多原先大家觉得只能在三级医院解决的疾病,例如,癌症根治手术,肢(指、趾)再植术、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疾病的诊断和内科治疗、静脉起搏技术、配置是心脏起搏器等技术,都被化为县级医院必须具备的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分级诊疗的规划,2017年要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下面是县级医院必须具备医疗服务能力表格,和这些疾病的相关的药品市场就要下沉到基层了:1.内科(1)呼吸内科1)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3)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治疗。 4)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5)大咯血的规范化诊疗。 6)自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的规范化诊疗。 7)急、慢性呼吸衰竭的规范化诊疗。 8)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9)急性肺栓塞的诊断、初步治疗与转诊。 10)肺功能检查。 1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2)血气及酸碱平衡检测。

(2)消化内科1)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急性胰腺炎的规范化诊疗。 3)消化道大出血的规范化诊疗和综合抢救,包括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止血药物喷洒、钛夹钳夹等止血治疗。 4)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肝硬化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6)胃癌、结直肠癌、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7)胃镜、结肠镜检查。 8)规范开展内镜下取异物、内镜下息肉圈套摘除术及电灼术等治疗技术。

(3)心血管内科1)心血管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心脏骤停、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危象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药物溶栓治疗。 4)常见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 5)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6)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疗。 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疗。 8)静脉临时起搏技术。 9)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 (4)内分泌科1)内分泌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垂体危象、低血糖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乳酸酸中毒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肿瘤的规范化诊疗,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 4)糖尿病的诊断、分型、规范化治疗;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的规范化诊疗。 5)代谢综合征的规范化诊疗。 6)可开展内分泌相关检查:甲状腺素(TSH)、甲状腺激素(T

3、T

4、FT

3、FT4)、胰岛素、C肽等激素测定,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Gab、TPOab)等自身抗体测定,甲状腺摄碘功能、葡萄糖耐量试验等功能试验以及骨密度测定。

(5)神经内科。 1)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脑卒中、脑血管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4)颅内高压、头痛病因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6)癫痫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7)肌无力的筛查。 8)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神经变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6)血液内科1)血液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缺铁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等常见贫血的规范化诊疗。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规范化诊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的规范化诊疗。 5)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组织化学分类。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等常见出血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7)白血病的诊断。 (7)肾内科1)肾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血尿、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原发性肾小球肾炎的规范化诊疗。 4)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酸性肾病、梗阻性肾病等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等常见尿路感染的规范化诊疗。 6)急、慢性肾衰的规范化诊断和内科治疗。 7)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等血液净化技术。 8)肾脏经皮穿刺活检技术。2.外科(1)普通外科1)普通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常见外科急腹症的诊断与手术。 3)肝部分切除、脾切除术。 4)门静脉高压症断流术。 5)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6)胃癌根治性大部切除、全切除术。 7)乳腺癌根治术。 8)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9)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0)胆道镜检查及取石术。 11)无张力疝修补术。

(2)骨科1)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四肢骨折内/外固定术。 3)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4)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5)脊椎后路椎板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 6)关节融合术。 7)四肢血管、神经损伤修复术。 8)髋臼骨折内固定术。 9)关节镜手术。 10)肢(指、趾)再植术。

(3)神经外科。 1)神经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颅脑损伤的手术治疗。 3)高血压脑出血的手术治疗。 4)脑膜瘤手术治疗。

(4)泌尿外科1)泌尿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膀胱浅表性肿瘤电切术。 3)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 4)尿道狭窄手术修复。 5)经皮肾穿刺引流、输尿管造瘘术。 6)输尿管、肾盂、肾实质切开取石术。 7)肾癌根治性切除术。 8)前列腺癌根治术。 9)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10)男性结扎术。 11)输精管复通术。

(5)胸外科1)胸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3)一般心血管外伤的救治。 4)肺叶及全肺切除术。 5)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6)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7)肺癌、食管癌的诊断与鉴别诊断。3.妇产科(1)妇科1)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子宫肌瘤剔除术。 3)子宫全切术。 4)子宫附件切除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疗。 6)闭经的规范化诊疗。 7)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的规范化诊疗。 8)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 9)宫腔镜检查术。 10)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2)产科1)胎儿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等规范化围产保健管理。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常见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3)子痫、胎位异常等高危妊娠的规范化诊疗。 4)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的规范化处理。 5)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6)会阴侧切、胎吸助娩、臀位助娩术、产钳术等助产技术。 7)死胎穿颅手术。 8)新生儿复苏技术。

(3)计划生育科1)放置和取出IUD。

2)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 3)女性结扎术。 4)输卵管复通术。 5)终止妊娠术。 6)其他技术服务。 4.儿科(1)儿科(含新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儿科常见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4)小儿重症肺炎、支原体肺炎、哮喘、手足口病、急慢性肾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甲亢、甲减、糖尿病、心肌炎的规范化诊疗。 (5)小儿腹泻的规范化液体治疗。 (6)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7)小儿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9)小儿结核病的诊断。5.眼科(1)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眼球穿孔伤缝合术。 (3)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4)抗青光眼滤过性手术。 (5)周边虹膜切除术。 (6)眼球摘除术。 (7)鼻腔泪囊吻合术。 (8)眼球内容物剜除术。 6.耳鼻咽喉科(1)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上颌窦炎症根治术。 (3)气管切开术。 (4)听功能评估技术。 (5)食管异物取出术。 (6)扁桃体切除术。 (7)鼻中隔矫正术。 (8)鼻窦内窥镜手术。 (9)气管异物取出术。7.口腔科(1)口腔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根管治疗技术。 (3)牙周病诊断及基础治疗。 (4)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5)保留面神经的腮腺肿瘤切除术。 (6)上、下颌骨骨折治疗。 (7)铸造全冠、金属烤瓷冠及固定桥。 (8)全瓷冠修复技术。 (9)覆盖义齿。 (10)全口义齿。 (11)铸造支架可摘义齿。 (12)X线头影测量及模型分析诊断。 (13)儿童与成人固定矫治。 8.皮肤科(含性传播疾病专业)(1)常见皮肤病的规范化诊疗。 (2)与皮肤病有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规范化诊疗。 (3)性传播疾病、浅部真菌病等感染性皮肤病的规范化诊疗。 (4)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5)皮肤病的微波、冷冻和激光治疗 。 9.精神科县域内有精神专科医院的,需开展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如县域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需开展以下技术。 (1)精神障碍的规范化诊疗与心理健康指导。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住院治疗。 (3)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等事件的心理援助。 (4)开展精神障碍的躯体治疗、改良电痉挛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及精神康复治疗。 10.感染性疾病科(1)霍乱、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 (2)急性和慢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重症及耐药伤寒、中毒性痢疾等常见传染病的规范化诊疗。 (3)在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及其他寄生虫病流行区,开展规范化监测与治疗。 (4)常见细菌、真菌、病毒、原虫感染的规范化诊疗。 (5)常见术后感染性疾病的预防和规范化诊疗。 (6)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7)病毒性肝炎实验室开展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性及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等检查项目。(8) 艾滋病检测 11.急诊医学科(1)多发伤、哮喘、高血压危象、昏迷、休克、急腹症、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急救。 (2)中暑、溺水、电击、自缢的急救。 (3)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断、急诊药物溶栓治疗。 (4)各种大出血的初步急救。 (5)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的早期诊断和处理。 (6)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氧疗、除颤、电复律、冰帽和降温毯等治疗技术。 (7)洗胃技术的应用。 (8)开展心电图检查、心电监测、有创和无创呼吸机通气、急诊B超诊断。 12.麻醉科(1)麻醉前评估、准备及制定麻醉实施方案。 (2)有创和无创血压、心率、心电、血氧饱和度及体温的连续定量监测,呼末二氧化碳监测。 (3)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和复合麻醉。 (4)各专科手术的麻醉处理。 (5)心、肺、脑复苏、除颤技术。 (6)术后镇痛、无痛分娩、无痛诊断性检查。 (7)气管插管、喉罩等人工气道的建立及机械通气支持。 (8)危重、疑难病人(休克、创伤、脏器功能不全等)手术的麻醉处理。 13.重症医学科(1)监测体温、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基本生命体征。 (2)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动静脉置管技术,肺动脉漂浮导管和/或脉搏指示持续心输出量监测)。 (3)呼吸功能监测。 (4)血气分析、血糖、电解质床旁监测。 (5)镇静与镇痛的方法与评估。 (6)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 (7)动脉、静脉置管技术。 (8)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胸腹腔闭式引流术。 (9)休克的诊断和处理。 (10)心肺复苏、电复律、除颤技术。 (11)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的处理。 (12)呼吸衰竭的诊断和处理(包括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建立人工气道技术)。 (13)急性肾功能不全的鉴别诊断与处理。 (14)急性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治。 (15)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的处理。 (16)胃镜辅助下鼻空肠管置入。 (17)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 (1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 (19)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 (20)严重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的处理。 (21)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的处理。14.康复医学科(1)运动系统、神经系统一般伤病、疼痛与功能障碍的康复,各种急慢性炎症的康复。

(2)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3)康复治疗1)物理治疗:耐力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手法治疗、牵引疗法,高、中、低频电疗,光疗、超声波疗法、磁疗、冷热疗法、压力疗法等。 2)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3)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如本院中医科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可不开展)。15.中医科(1)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规范化诊疗。 (2)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3)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非药物疗法。

第二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意义

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对于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运行新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保护群众健康,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补偿、价格、医保、监管、药品采购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专科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使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

三、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医院

共3家,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院。

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2015年4月1日正式启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检查收费,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五、什么是“药品零差价”

是指医疗机构以采购价销售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即实行“原价进、原价出”的“零差价”销售方式。我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均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采购价全省统一。在药品采购价格整体降低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

六、如何弥补公立医院改革后减少的合理收入

改革前主要靠药品加成、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维持正常运行,改革就是要通过“一减一调一补”来破除以药养医:“一减”即实行药品零差价,降低大型检查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一调”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一补”即增加财政投入。

七、既然是减轻群众负担为什么还要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 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可以真正切断“以药补医”的链条,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而提高诊查费等收费标准,既是对医院的合理补偿,也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体现,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医院管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

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群众的负担是否会明显降低 “药品零差价”销售后,群众的实际医疗费用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多,群众可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但从长远来看,医疗行为将更为规范,可从根本上控制“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让群众少付药钱少吃药就能看好病。

第三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大会上县长讲话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长期以来奋战在医疗工作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医改任务,重点是全面启动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刚才,**同志就公立医院改革做了安排

部署,县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和物价局组织学习并解读了相关政策,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负责人都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会后要把中省市县相关文件收集编印成简明读本,发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帮助大家进一步吃透精神、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切实抓好改革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概括起来有“六个需要”。一是体现医疗服务公益性质的需要。公益性质是县级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系中的基本定位。通过改革,政府用充分的保障来解决医院的运作问题和后顾之忧,彻底改变医院过去为了保工资、保运转而突出盈利、弱化服务的企业化运行模式,真正把县级医院办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纯公益性医疗机构。二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需要。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方面是通过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另一方面是通过强化政府保障,降低或减少药品加成部分,从而减轻患者负担,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三是防治不正之风和医疗腐败的需要。改革是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这次改革,实现医药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医药购销中的利益链条,铲除医疗腐败滋生的土壤,树立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患和谐的行业新风。四是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医院的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和基础装备,加快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医院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五是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需要。本次改革的核心是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把固定用人转化为合同制用人,把过去靠身份管人转化为靠岗位管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同时,结合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干得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辞退,基本上打破了“铁饭碗”格局,这对于能干事、想干事的医务工作者是激励,给不会干事、干不好事的医务工作者以危机感。六是加强政府对医院监管的需要。改革后,政府将在提供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着力强化政府对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主导权,切实改变医院像过去那样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的局面。

二、准确把握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原则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一是四个分开的原则。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经营性和公益性分开。政事分开,就是改革后的医院是在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的一个市场服务主体,减少行政对医院的过分干预,让医院一心一意的搞好医疗服务;管办分开,办就是由人民政府办医,管从医务角度上由理事会管,从行政上由卫生局履行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医药分开,就是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直接配送药品,医院不再采购;经营性和公益性分开,三所县级医院都是纯公益性的,经营性的医院要推向市场。二是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改革的核心是推行人事聘任聘用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政府保障用于办好医院,不能用来养闲人,要集中体现政府拿钱买公共服务的理念。三是人人有事干的原则。坚持和谐稳定搞改革。先稳定现有的在编和临聘人员,人人都要有岗位,暂不实行下岗或辞退。改革之后干不好、违法乱纪的,可能要下岗,这是改革的基本要求。四是医保、医疗、医药相配套的原则。医疗体系的医保、医疗、医药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相配套,通过改革,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的机制。比如,医保要出台一个与公立医院预付或结算的具体办法。这是从一定程度上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内容。五是财政充分保障原则。这次医改突出了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财政保障上,剥离化解债务、离退休人员直接保障,让医院轻装上阵,下一步装备改善,人员培养,都要作为保障的重要内容。六是严格监督考核原则。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把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重中之重,把社会各界对院长和医务的评议作为重点。要把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对患者举报实行有案必查,查必从严;对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医院院长,要制定问责办法,确保群众满意。

三、切实抓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环节

一是医院治理模式和分配制度改革。医院治理模式重点是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聘任院长,院长聘任中层,层层聘任。

理事会组建非常关键,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医院专业人士、社会服务对象,从监督管理方式上体现医院的公益性。理事会成立以后,由理事会组织实行聘任聘用。理事会是决策机构,院长是执行者,两者的职责界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二是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迅速出台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和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方案

,并就医院财务收支运行、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等方面拿出具体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药品三统一机制的规范运行。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关系到医药和医院的协调配套。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要保障百分之百配送到位,不能出现开了处方没有药品的问题。四是医保与医院的良性互动。县卫生局、医保和合疗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医院的协调、对接和配合,根据有关规定,在摸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带来的方便和实惠。五是医院的监管考核。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药监、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考核和问责力度,确保医院规范运行。六是临聘人员的稳定问题。按照“先稳定、再消化”的原则,维持现有临聘人员数量,不得再进临聘人员。等改革相关工作完成后,根据医院缺编情况,启动聘任聘用程序,消化部分临聘人员。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对改革期间违规审批进人的,要实行问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今年的医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协调指导职责,及时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要亲自抓,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督导组已发文明确,各组要迅速行动,立即进驻各医院,全程指导改革工作,直到改革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三是理事会要在督导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由督导组和理事会共同推进,把医院班子调整放在改革的最后,改革期间维持医院现有班子,等聘任聘用程序完成后,再按照聘任聘用规定,组织推荐领导班子,要更加体现医院管理层产生的民主性。四是建立医改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医改政策和纪律,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曲解政策,随意变通等问题,纪检监察要从速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医改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五是各镇要加强宣传。这次医改受益的是群众,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镇长会后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医改的意义和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群众广泛支持。

同志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改革,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篇: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一)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

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四)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可以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七、加强上下联动

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八、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省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抓落实。试点省(区、市)要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试点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卫生、编制、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加强对地方的工作督导。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规定的政府投入落实到位。中央及省、地市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012-06-14

第五篇:长沙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湘卫体改发[2014]2号)及《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法人治理、医保支付、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5年,全县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到2020年,力争县域内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二、改革范围

全县6所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改革,包括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星沙医院、县精神病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3.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药品采购运营管理,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效益。

4.合理配置资源。启动《长沙县“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5、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规划,积极推进中医馆、国医堂建设。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深化补偿机制改革

1.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上调总量不超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探索PPP模式,依法适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双信封制、招采合一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相衔接。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可根据实际探索药品集中配送办法。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卫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储存管理,改善药品储存保管条件,防止贮藏不当影响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对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完善诚信管理,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企业出现违法违规配送药品等情形时将要承担诚信违约责任。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制订出台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及时出台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办法。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实现支付方式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并逐步覆盖县级公立医院诊疗的所有病种。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使用量和销售金额居前列药品(高值耗材)、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合理核定编制。县编办、人社局要根据省制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2.改革人事制度。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单位编制限额及其结构比例内,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鼓励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七)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计划,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研究制定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的优惠政策。经批准可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2.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八)加强上下联动

1.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可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负责人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将业务支援扩展到管理支援,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2.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便利。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70%左右的目标。

(九)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事业单位法人报告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推进县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为推进我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成立长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自然撤销,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食药监局、编办、商务局、民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工信局、计生局、教育局、总工会、县金融证券办、法制办、执法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跟踪评估,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四)做好宣传培训。认真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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