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护士工作职责

2023-06-18

第一篇:120急救护士工作职责

120急救护士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呼叫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急救意识,协同医生做好院前急救医疗与特需服务等工作。

2、认真执行本急救网络与驻地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守职尽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专业,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4、出诊前后认真检查,补充药品和器材,保证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治。按常规进行器械、设备的消毒,保障医疗设备完好,提高使用率。

5、负责本点区域内及急救车内的环境卫生。

6、不断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二篇:120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急诊科是主要承担医院各种急危重症、首诊医疗的临床科室,是集院前急救、院后救治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多年来急诊科坚持“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以扎实的理论基础,过硬的急救技术,细致的病情观察,精准的诊断治疗,体贴的医疗服务为工作作风。在危重病人抢救尤其是重大疑难病人的抢救中,无数次取得骄人的成绩。院前120急救人次2013年1月1日-12月9日达296人次。同时响应(2013)31号文件,开展了院前急救工作自查如下:

一、 救护车管理:

1.严格按照准格尔旗医院救护车车辆理制度规定,无挪用转包情况,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及本院急诊科的管理。

2. 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放置到医疗垃圾。

3.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接到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救护车司机基本能达到要求。

4.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和120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回来后医生及时反馈病情及接送情况。达到要求。

5.出车登记整齐规范,按要求执行。 6.车辆标识清楚,规范。

二、 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培训情况:院前急救人员定期培训,如重大伤情检伤分类流程、心肺复苏、集体食物中毒、意外灾害、突发事件演练等,有应急预案、学习记录及应急演练内容,考察医护人员对应急演练内容熟悉程度,全体成员基本过关,知晓率达97%。

三、 网络维护及终端设备使用情况:120网络于2011年开通,运行通畅一月余,但在2011年底,由于120网络、旗网络变化,导致我院120网络运行不畅,院长非常重视,多次让我院工程师和120指挥中心网络维护工程师联系,并请当地移动公司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能解决,找不见问题的原因,希望此次120指挥中心协同我院解决网络问题,使我院最终达到保质保量完成120指定任务。目前120我院以电话方式接受命令,并最后反馈结果。

四、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情况: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签字及时,个别大夫有漏签字情况,督促及时签字。

五、 120出车及时反馈情况:2013年无120出车未反馈情况,反馈及时。 改进措施:

1. 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放置到医疗垃圾。加强检查,自查,同时与效益挂钩。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 进一步加强院前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院前急救能力,每季度培训一次院前急救及应急预案,或心肺复苏、或急诊分类检伤。同时有考试测评结果,并记录科内学习档案。

3. 尽快和120指挥中心联系,争取在2014年使用网络维护系统。

4. 院前病历加强管理,每月自查,并与奖金挂钩,发现不合格病历扣30元,发现未签字病历扣10元。

第三篇: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地“120”呼救电话的受理工作。

2、负责全县院前急救医疗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做到以缩小急救辐射半径、加速急救反应为目标,以方便、快捷、有效、系统地救治患者为目的,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病人。

3、加强与院前急救人员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4、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急救通讯网络,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5、科学处理和储存院前急救信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报递院前急救动态资料。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0急救工作细则

1、诊后中心工作人员按派诊原则立即调派车辆,保障电话畅通无阻。

2、急救中心派诊时使用专业术语,简明扼要,严谨准确,报清疾病种类和详细接车地点及病人联系电话。

3、急救中心受理电话者必须是本站的医务人员,并于通话完毕后主动报清自己的全名。

4、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派诊内容和准确的出诊时间等记录及录音,保证120对社会承诺的5—10分钟急救反应时间(城区内),定期向主管院长反馈。 120急救车司机工作制度

1、“120”救护车急救专用车辆,急救中心(站)统一指挥调配,严禁私自用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发生医疗事故,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禁止司机开车上下班,出完车,车辆必须放在医院内。

2、驾驶员必须落实好车辆的“三检”“三勤”制度,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驾驶员必须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严格遵守特种车辆行驶规定。

3、中心管理的救护车,要求急救驾驶员爱护车载通讯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严格设备交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120救护车长途及收费由主管院长签字、120主任及车方商定,但不得影响医院工作。120急救车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及区域性重大事件如地震、洪水、疫情、重大车祸等灾难性事件的处置要求。

5、救护车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脱岗或无故迟到,产生医疗纠纷责任自负。

出诊医护人员制度:

1、120,急救车去XX地址病人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已被送走空车、病人拒绝治疗已签字、现场治疗处理、转诊X医院等),现在开始返回。

2、120,急救车去XX地址接诊几位病人返回医院。

3、120,急救车去XX地址,现有困难(如:病人反锁家中,病人处在高空医务人员无法接近,现场失火等),请110或1

19、电力部门等协助。

4、120,急救车去 XX地址,现场病人较多或危重病人较多,请增派急救车。

120急救受理工作程序:

1、你好,120请讲;

2、 问清病人基本病情、年龄、性别、受伤人数等,并记录于受理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现场急救指导)。

3、 问清接车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记录于受理单;

4、 按派诊原则GPS定位派车;

5、 与求救者联系,动态了解现场情况。根据病情再次行现场急救指导;

6、 与出诊急救车联系,实行动态指挥;

7、 运用GPS监控系统,指挥急救车辆;

8、 接受现场情况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指挥职能;

9、 急救车辆返站后,将此次受理记录填写完整,归档保存。

第四篇: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1 目的:使病员迅速、安全到达医院。

2 适用范围:突发疾患,需要院前或院内急救的病员。 3 职责

3.1

120调度员:

(1)负责“120”接警电话的接听、记录。

(2)记录出诊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病员的病情。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立即通知“120”出诊医师、司机出车。 (5)负责救护车回院后一切费用的收取。 3.2

“120”出诊医师:

(1)负责出诊救护车医疗物品的准备,保证值班车内配备:心电监护 仪、内科急救箱、外科急救箱。

(2)接到出诊通知后,立即随车出诊尽快到达目的地。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到达现场后检查病员,对病员病情做出评估。

(5)根据病员病情做出决定,如病情平稳,马上转送。如病情不稳定, 则给予相应处理后或一边处理一边转送。

(6)根据病情送回本院急诊科或就近医院,如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送往 其指定医院,可酌情同意,但需要家属签字。 (7)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8)送达医院后向急诊医师汇报病情及治疗过程。 3.3

救护车值班人员:

(1)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司机和一部完好救护车。 (2)负责救护车担架、供氧系统的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接到出诊通知后,带齐必备物品,2分钟内随出诊人员出发。 (4)熟悉周围道路状况,以最短时间,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 (5)需要时搬运病人,帮助医生救治。 (6)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第五篇: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院前急救医疗工作,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的应急救治能力,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某省院前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某政办发„2011‟47号)、《某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某卫发„2002‟1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院前急救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运(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二条院前急救遵循集中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散设站为目标,按“就近、就急、尊重患者意愿和医院救治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分流。

第三条某某县急救中心隶属县卫生局,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统一调度指挥县内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中心配置指挥调度系统(通讯系统、数字录音系统、电子地图、GPS卫星定位、大屏幕监控系统等),按规定承担下列任务:

㈠设立“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㈡收集、处理和储存、上报社会急救信息,按月向县卫生局报告院前急救工作情况,重大抢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和通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㈢建立院前急救网络,划分安排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区域、 — 1 —

班次,制定急救预案和规章制度;

㈣组织、协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对急、危、重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

㈤开展医护人员及社会人员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科研工作;

㈥负责和公安“110”、消防“119”、交通事故“122”应急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协调。

㈦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其他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接受上级院前急救中心业务指导。

第四条县卫生局、通信管理部门确立“120”急救电话为某某县唯一院前急救电话,其他短号及医疗机构电话一律不得冠以“急救”、“急诊”名义作院前急救电话宣传和使用。

第五条根据医疗急救服务半径和医疗机构布局现状,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由以下医疗机构组成:

某某县人民医院、某某县中医院、某某县妇幼保健院、某某某某某医院、某某骨科医院、职工医院、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某地区医院,该9家医院院前急救由县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救护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装备。

第六条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按标准配备专用院前急救救护车、人员及专用通讯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承担轮值时段、区域内的院前急救任务;

㈡接受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诊治,支持相邻地区的急—2 —

救;

㈢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急救技能的培训;

㈣按规定及时准确向120院前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等台帐保管工作。

第七条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程序:

㈠县急救中心接到紧急医疗呼救后,应当立即发出指令到轮值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和随车医生应在2—5分钟内出车,并和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动态指令,反馈现场急救情况。院前急救网络医院接到非急救中心急救呼救信息应当立即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并同时报告县急救中心备案。其他部门或单位接到紧急医疗呼救应转接或指令县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派车。

㈡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就近、就急、就专科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病员及近亲属已明确救治医院的,如病情许可,急救医护人员应将病员送到指定医院;

㈢接受院前急救救护车转送来的急、危、重伤病员的医院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县急救中心反馈病人基本情况。

第八条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原则:城区、近郊救护根据“就近、就急、尊重患者意愿和医院救治能力相适应”原则优先调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某某某某某医院、某某骨科医院救护车;孕产妇、新生儿院前急救或转运优先调用妇保院救护车;远郊、外围区域按就近优先调度所在地区网络医院的救护车,特殊情况同时指派网络内其他医院救护车。遇特殊情况、重大抢救活动由卫生局统一调配,不受轮值秩序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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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县急救中心及网络医院建设、管理、运行、车辆装备、人员经费由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和医院自筹予以保障。因院前急救发生医疗纠纷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如发生赔付事后根据责任分摊。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有关医疗机构或责任人改正,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罚,或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并取消网络医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的;

㈡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新院前急救医疗器械、通讯设备;

㈢拒绝县急救中心调度或拒绝抢救和推诿急、危、重伤病员的;

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或拒绝出车出诊的;

㈤未及时准确向县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延误调度指挥的;

㈥调度指挥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接听急救电话或违规调度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

㈦其他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某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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