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安全论文范文

2024-01-20

贸易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的对外经济援助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共产主义扩张做出的反应。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快速发展对于美国在世界的地位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苏联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引起了美国对第三世界的高度重视,虽然艾森豪威尔政府对第三世界的援助倾注了大量精力,但效果并不尽人意。

关键词:贸易而非援助;贸易与援助;多边援助

二战以来,美国长期坚持对外经济援助,在世界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对二战后西欧经济的复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认清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实质对于理解当今世界经济形势及国际格局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探讨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对外经济援助政策,以期得到一些客观的认识。

一、贸易而非援助

艾森豪威尔关于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的思想来源于他作为战争英雄、哥伦比亚大学前任校长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最高司令的经历。在其《远征欧洲》一书中指出,军事防御并不是消除苏联对世界的威胁的最佳方法,在任何悲观、贫困、饥饿广泛盛行的地方,共产主义会拥有无法抵御的侵犯性,不满会引发革命,革命会导致社会动乱[1]12。而且,他还强调美国的国家权威应扩大为对整个世界事务的广泛参与。在艾森豪威尔的总统竞选纲领中就包含了“集体安全”和“排斥孤立主义”的基调[2]120。艾森豪威尔认为,只有与西方强国和其他友好不结盟的国家发展共同安全与政治经济的合作,才能使美国实现其征服世界的愿望。

艾森豪威尔在1952年11月首次给议会递交的报告中强调,有必要增加国际贸易的渠道而消减对外援助。作为总统,艾森豪威尔公开宣称自己“在经济事务上是保守派”[3]370-371,但他并不是彻底的反对对外援助,因为艾森豪威尔在他的总统竞选中就提到了对外经济和军事援助问题,在他组阁后的几个月他也曾表示大幅度的削减对外援助是表面聪明实质愚蠢的做法。在随后的首脑会议上他强调了共同安全计划对于美国安全的重要性,对外援助的降低很可能引起防御预算的增加。不过,艾森豪威尔高度评价了对外援助的军事意义远大于其经济目的。艾森豪威尔削减对外援助的愿望也反映了他在财政上的保守主义。作为总统,他最初的决定之一就是消减由杜鲁门政府做出的80亿美元的1954年财政预算[4]326。艾森豪威尔深信一个强大的国家的基础是合理的经济,合理经济的基础是平衡的财政支出。通过削减对外援助和用扩大对外贸易、私人海外投资来取代的方法,艾森豪威尔希望能有健康、合理的国民经济,以带来世界经济的增长。艾森豪威尔在给议会递交的报告中突出强调了他的对外经济方案,在这些计划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扩大多边贸易协定。他还要求政府鼓励私人海外投资,增加美国对海外原材料的购买等。对于美国的盟友,他表示美国会在扩大它们的市场、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通畅以及稳定货币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艾森豪威尔还强调了多边贸易协定必须继续扩大3年,而且他应被授权降低关税。

二、“贸易与援助”:多边贸易和共同安全

艾森豪威尔与议会的关系开始变得日益紧张,艾森豪威尔再次要求议会增加对外援助,他的援助要求已比1957年的增加许多,但是要求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援助,包括6.25亿美元用于DLF。艾森豪威尔在法律上拥有制定对外政策的优先权,不过却体现在5年贸易总协定的扩大和降低关税。总统也尽力让议会赞同美国加入OTC,他认为他的贸易计划比共同安全方案更能够保护和帮助无共产主义的世界反对来自苏联的经济挑战。提倡扩大国际贸易已不再是对外经济援助的唯一方式,美国白宫认为贸易和援助是促使自由世界保持经济繁荣最基本的方法。另外,欧洲六国正在创立共同市场,为了与新的经济实体竞争,艾森豪威尔政府感到有必要制定长远的贸易总协定计划和进一步扩大总统降低关税的权力。议会对于总统的反应远少于艾森豪威尔所要想得到的,但是已超出了华盛顿的观察家们的预测。消极的一面是,议会砍掉了艾森豪威尔6.4亿美元的共同安全的提议,也包括资助DLF的2.5亿美元,而且拒绝旨在援助苏联卫星国的修正案。最后,议会拒绝考虑美国加入OTC。积极的方面是对对外援助的削减远小于前几年,而且,批准了政府关于1958年给DLF提供1亿美元的资助。至于贸易总协定,也满足了政府不少的要求,包括继续延长四年的多边贸易计划和降低超出20%的关税,因此,白宫对1958年的法案还是比较满意。作为总统艾森豪威尔已经避免了前几年对外援助所出现的麻烦,白宫和议会在保守的姿态下还是赞同了延长贸易总协定。此外,艾森豪威尔在白宫和议会培育了共和党的势力,为了赢得来自政治家、昔日的外交家、商业精英甚至一些胡佛的支持者的普遍支持,发起了大规模的民众运动。

关于1958年的对外经济援助政策最显著的部分是它的无结果性和受约束性。从海外经济的增长中获利的争论已成为冷战时期的陈旧思想,即便是彻底的讨论也是十分乏味的。在扩大贸易和援助政策的背后隐藏着艾森豪威尔政府对第三世界的观点[5]504。艾森豪威尔认为,如果第三世界“赤化”,西方将得不到原料,因此美国的经济也将受到严重的削弱和影响[6]389。这些基本的观点是基于首要的产品生产国正在面临商品市场正在缩小以及社会和政治体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被逐渐忽视等严峻形势。由于仓促地进行工业化,第三世界的领导者们常常忽视农业和基础的经济产业,因此,以贸易和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对外经济援助常引发危机。

三、多边援助

多边援助的提出是来自于1958年所出现的持续压力,失业率从1954年的4%到1958年中期已升到7%,在随后的半年里继续持续走高。在这种情况下,艾森豪威尔总统认为联邦政府应尽可能地限制财政支出,他也担心会发生通货膨胀,因为通货膨胀在他看来是对整个国家最具破坏性的。这一担心引起了政府在一切领域调整支出计划,当然也包括对外援助。与之相似的是财政赤字和随之而来的黄金储备的减少,仅1958年就丧失价值2亿美元的黄金,虽然这并没有被白宫认为已出现了危机,但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引起艾森豪威尔政府的重视[1]159。支出计划在美国已引起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也会引造成外部对美元和黄金储备的压力,大的对外开支会直接引起国家财政赤字。同时,美国白宫的很多官员认识到西欧已有能力承担世界经济发展的责任。西欧国家已从二战的破坏中恢复,并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繁荣,因此,艾森豪威尔政府感到西欧国家应该为保持世界经济的增长分担一些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扩大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过缓慢发展的开始阶段之后,世界银行的长期贷款从1950年的3.5亿美元增加到1958年的7.5亿美元。截止到1958年它已向47个国家提供了3.8亿美元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第三世界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比世界银行经历了更为深刻地转变,到1958年,该组织向35个国家提供了3亿美元的短期贷款。

艾森豪威尔总统已深刻地认识到多边援助给经济带来的发展。由于中东地区的危机,艾森豪威尔总统不得不筹划建立阿拉伯发展机构,虽然艾森豪威尔并不相信地区发展援助计划在任何地区都行得通,但他相信他们在这些地区有着共同的利益和需求[1]161。

四、评价

贸易和援助是艾森豪威尔对外经济援助的主要内容,他在1953年上台时致力于消减对外经济援助,但是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他把“贸易而非援助”改变为“贸易和援助”,对欠发达国家的援助政策到1958年才制定,当时白宫强调多边援助以提高海外经济的增长。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美国努力使财政收支保持平衡,这也意味着二战后第一次有国际经济组织抵抗美国。直到艾森豪威尔在白宫的最后几年里,财政收支平衡问题仍是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主要问题,但是艾森豪威尔总统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直到他即将离开白宫的时候,他还会见新任总统肯尼迪,讨论国家问题,其中就包括财政收支平衡问题。但并不是说艾森豪威尔的其他的对外经济政策就很成功,艾森豪威尔政府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援助远低于这些国家首脑们的要求,尤其与在四五十年代通过马歇尔计划对欧洲的援助相比更少,不过围绕是否扩大对外经济援助的问题的争论仍贯穿了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始终。共产主义的威胁尤其是苏联对欠发达国家的援助是迫使美国发展对第三世界经济援助的主要动力,美国希望通过对第三世界的援助使这些受援国能够建立美国所希望的政治制度,以防御共产主义的扩张。事实上,艾森豪威尔政府很少注意这些欠发达国家的政治社会改革,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援助上。在运用公共资源刺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艾森豪威尔政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并不仅仅是艾森豪威尔把共同安全计划从军事援助中脱离出来转向经济援助,更为重要的是他是援助欠发达国家的第一位总统,同时他也是开创采用多边援助刺激经济增长尤其在拉丁美洲的重要先例。艾森豪威尔作为总统有义务对政府的政策负责,但人们忽视了他与议会的关系而过于强调他作为总统的个人魅力。他们也忽略了艾森豪威尔内在的反共产主义性,这一点显著地影响了他做出的决策,不过认为艾森豪威尔是一位和蔼、聪颖和完全胜任总统职务的这一评价还是很正确的。

艾森豪威尔提出的对外经济援助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共产主义扩张而做出的反应,在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不十分清晰的时候,其中的复杂性是很难把握的。若考虑到五十年代的政治事件和白宫之所以出台对外经济政策的原因,我们就不难理解艾森豪威尔政府因何会积极努力规划世界秩序,同时也不难理解其最终为何会失败了。

参考文献:

[1]Burton I. Kaufman, Trade and Aid: Eisenhower’s Foreign Economic Policy, 1953-1961[M].Baltimore: The Johns Hop-

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2.

[2]拉尔夫·德·贝茨.1933—1973:美国史: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小阿瑟·施莱辛格.美国共和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艾森豪威尔.白宫岁月:缔造和平:二 [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

[5]维娜·艾莉.艾森豪威尔[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4.

[6]斯蒂芬·安布罗斯.艾森豪威尔传: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李鹏飞)

贸易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 一) 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遭遇“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 是指商品进口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或防止欺诈行为, 保证产品质量, 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法规、标准以及合格性评定而形成的贸易障碍 (1) 。树立绿色壁垒的发达国家以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便利条件, 制定出针对其更为有利的国际贸易准则 (2) 。

GATT第20 条 ( b) 项允许成员采取措施保护人类, 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 这是国际食品贸易人士可采取非关税措施来保护相关者利益。而多边谈判中又达成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个主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TBT协议) 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 SPS协议) 。这两个协议对动植物生命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贸易, 同时也采取使规定具有约束力的措施。在WTO框架下先后达成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种种贸易协议为保护国内同类食品产业, 树立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支持。并且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和整体的食品贸易情况有计划的调整贸易壁垒的高度, 从而维护国家利益。 (3)

( 二)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

我国食品监管问题主要指监管环节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不接轨, 例如食品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不完善, 技术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 不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别, 同一有害物质的检测流程复杂繁琐、成本价格高昂。不少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用全套的国外进口设备, 忽视了自主研发, 过度依赖国外的技术。调查显示, 不少国家滥用权力, 制造借口对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加严检验和限制性措施。并且这些国家对本国出口食品所设立的检测设限范围不断扩大, 面对不同情况, 这些国家还会采取相应变化升级手段。

( 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欠缺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 年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虽规定中已提到SPS协议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机制, 但落实方面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法》虽立足于对风险评估机制的原则性角度出发, 但措施配套跟进力度不大, 缺少相应的监测系统、分析系统等配套系统。另外, 对比其他发达国家, 本国的食品创新能力较弱, 需开发新研究点。由于当下的风险评估体制不能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 造成食品安全的准确风险评估有一定困难。

二、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建议

( 一) 着力构建食品贸易的贸易壁垒预警和反制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绝大多数由“绿色壁垒”组成, 因此, 建立、健全绿色壁垒预警和反制机制尤为重要。包括实时关注国外食品安全产业研究动向, 加快食品行业内部的信息传递, 收集国外有价值的信息, 研究国外“绿色壁垒”的具体动向等对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做出快速反应, 形成预警机制, 赢得主动权。具体的反制措施主要通过WTO架构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壁垒。

( 二) 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及风险评估问题

充分运用WTO规则是应对和反制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我国是WTO成员方, 有权根据GATT第20 条 ( b) 项、《TBT协定》、《SPS协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贸易措施。由此可见, 中国不仅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更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采取对等措施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个方面, 但还需要充分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规则, 需求在WTO框架下的合作与谅解 (4) 。发达国家采取贸易壁垒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行业发展, 但是也会遭到他国的报复行为以及贸易制裁。

因此, 可以通过WTO框架下的谈判, 针对他国发起的贸易诉讼积极应对、也可进行协商调解, 达到双赢的目的。还可以研究相关贸易壁垒纠纷案例, 提高本国技能运用能力。

三、结论

当今社会国际贸易交流不断频繁, 经济实力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不断受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也一再受到各方的重视, 处理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对于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十分重要, 以防止因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掀起炒作浪潮和加剧矛盾。中国作为出国大国, 要坚持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食品安全可持续绿色有机发展, 通过WTO框架下的协商机制解决纠纷和矛盾, 也要充分利用WTO规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减少发达国家对本国的不利影响。

摘要:当前,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不仅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而且全球化发展也可使其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波及世界其他国家, 造成全世界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该国的食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基于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浅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影响, 从而更好的健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体系、着力构建食品贸易的贸易壁垒预警和反制措施、掌握和运用WTO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关键词:国际贸易,食品安全,法律思考

注释

11黄海, 王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J].法治与经济, 2008 (11) :54-55.

22 李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探析[J].中国检验检疫, 2008 (3) :34-36.

33 东昱明, 贾丹.从出口看食品安全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思考[J].物流经济, 2008 (10) :28-29.

贸易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二战后,GATT/WTO框架下所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的巨大作用。但随着贸易格局、经济实力等各类因素的变化,国际贸易体系的发展也出现诸多矛盾及问题,这也成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根本原因。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积极地参与并协调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促使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更为健全、完善。而且,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此外,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总之,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而且,中国价值的显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有序、高效、平等、和谐地改革,并实现“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国际贸易体系改革 贸易保护主义 多哈回合 发展中国家 中国

【作者简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二战以后,作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GATT/WTO基本框架下所搭建起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战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及功能性的关键作用。得益于此,国际贸易体系长期有序地运转,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大为改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总体规模也实现了几何级数的巨幅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并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构建与发展中,对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变化发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革新作用。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以及一大批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进一步催化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其中,中国作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国家和贸易体系改革的积极参与方,在不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沟通与合作的同时,积极谋求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良性的改革成果。

一、国际贸易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贸易内容、贸易形式、贸易工具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支付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贸易体系的改革也在继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同样,国际贸易的发展也紧密依附于是否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一旦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现象,就会创造出体系改革的原动力,推动体系改革的良性发展。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内容等来看,相比战后至上个世纪的末期,其都已发生了巨幅变化,但与此相对,贸易体系内部的运作机制、决定机制等均没有发生相应的调整,而且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也越发尖锐,逐渐演变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推动力。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参与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张,促使贸易体系的结构、层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调整。因此,当前来看,国际贸易体系自身的调整、发展是不够的,并不能满足其体系内各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的需求,最终导致矛盾频发。换言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存在巨大差异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其利益衡量和价值判定存在着偏差,这就客观地加剧了彼此同在一个贸易体系内实现利益均衡的困难度。而且,这种困难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包括发达国家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

其次,现行贸易体系的决定机制、标准设定、目标建设等基本取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体系内格局分布的落差导致话题主导权和发言权迥然不同,由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阵营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现行贸易体系内最为主要的矛盾落脚点。

再则,农业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传统敏感性问题不仅涉及彼此利益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关乎各成员方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始终都未能在贸易体系自身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得以充分的消化。这类问题所表现出的失衡,突显了贸易体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此外,地区性经贸合作化的全面展开加速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而且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缔结成为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MTS)内容扩充的主要新特征。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地区贸易协定总数高达474件,其中283件仍在发挥效力。 但是实际上,地区性贸易协定是把“双刃剑”,既可视作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某一特定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升级发展,也可视作是对全球性贸易体制的颠覆,因为只有地区性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才能享有局部区域内的贸易同盟所产生的贸易利益,排他性的特征导致外部经济体失去了分配体系内部利益的机会。

除此之外,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现行的贸易体系并没有很好地抑制保护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其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反被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保护主义所牵制。这里必须搞清楚保护主义与一般产业政策的区别。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及地区为了维护某一特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产业政策。但是,实施这些产业政策必须是仅停留在市场层面的操作行为,其运用的对象必须具备普遍性、平等性的特征,实施的时间范围也必须存有一定的限界。贸易保护主义则迥然不同,完全脱离了商业行为的简单思维模式,是被特定的目标和意志所具体化的意识形态,其作用的目标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且不存在时间范围上的特定限制。

综上所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失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悬而未决是其真实、客观的反映,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新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步伐在新世纪中进一步的加速,世界贸易的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据IMF的统计显示,2002年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2008年此数字猛增至32.5万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参见图表1)。 贸易量的急速膨胀带动了贸易格局、贸易结构、贸易功能、贸易实力等的深入调整,也催生了贸易体系的内在变革。

注:表中的数据为发达(新兴及发展中)国家进(出)口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百分比。资料来源: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9, pp.4-5.

如图表1所示,从2002年至2008年的7年间,发达国家从世界贸易格局的显著地位逐渐陨落,占世界出口贸易的比重出现大幅度下滑,而与其相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步入迅猛发展的“黄金期”,所占比重的大幅增长带动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升,并促使世界贸易总体格局发生实质性的深刻变革。由此而言,多哈回合谈判屡次无功而返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贸易体系的改革严重滞后于贸易结构的发展,造成参与体系构建的各成员方无法公平、公正地实现利益均衡,最终导致严重的、根生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其次,10多年漫长而无进展的多哈回合谈判逐步陷入僵局、死局,客观上也说明贸易体系内部正不断释放着改革的能量,各参与方之间的博弈、竞争也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发达国家发号、施令,发展中国家妥协、让步的初级非平等阶段。换言之,国际贸易体系对成员国实际义务的约束力在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而初级的非平等阶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依存关系是单向的,就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现存的世界贸易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的地位”。 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主导体系运行及相关改革的始终是以欧美为核心的发达国家集团。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并依赖经济全球化运作体系的不断扩张,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各类资源的直接掠夺。更近一步而言,上述的初级阶段中,发达国家构建国际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是希望依托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来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与其相对,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则是通过广泛且全面地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能否公平且充分地体现在新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并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及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者,多哈回合谈判的长期僵局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贸易自由化的诉求,而曾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和捍卫者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此次贸易体系的改革中成了自由化的“屏障”。由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发达国家一统全球贸易的传统格局,由此发展中国家要求获得与其贸易地位更为匹配且更加有力的发言权,同时也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大的制度让步。虽然贸易谈判的僵局暴露出利益均衡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维护与其承担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并争取与发达国家均衡享有权益的努力,可视为是本轮贸易体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显著特征。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国际贸易体系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抱团”的合作方式以扩大自身的同盟优势,增加谈判的要价力度,力求实现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分布再平衡”。具体来看,多数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抗的实力,通常自发性地组成具有共同特定目标的利益集团,从而促使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由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博弈,转变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抗衡。通过与以往单纯的“大国压小国”、“强国压弱国”的竞争模式相比较,新显现的格局模式更为合理、平衡。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国家的漫天要价和强攻死守,给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但也激发了发展中国家采取“抱团应对”的有效举措,由此20国集团(G20)、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发展中国家的联盟就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谈判力量(参见下页图表2)。

另一方面,由于组成集团的各成员方也存有国内经济基础、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集团内部也存有部分的分歧,最终反应为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不强、意见不统一。具体而言,20国集团(G20)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但其成员巴西、阿根廷、泰国等原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 是开放农业市场的积极支持者,但印度、墨西哥等其他成员却始终希望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反对进一步开放。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

图表2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多股集团势力

资料来源:根据各种资料,笔者编制。

注:与其他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谈判集团不同,“10国集团”是由挪威牵头的10个农产品净进口国组成,成员包括保加利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韩国等,该集团旨在对其农产品进行高度的贸易保护。

三、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与相应作用的产生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正经历着深层次的改革,但多哈回合的屡次无功而返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此种改革的艰难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扩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推动贸易体系的改革势必将成为继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之后,又一次国际层面的改革重头戏。而且,“尽快结束多哈回合、保持世贸组织的活力和权威,对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中,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将良性地帮助此次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并对其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首先,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的参与促发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并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 中国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改革的积极要素,作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引领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充足实力,需要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现行贸易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改革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重新诠释了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互惠、共赢”的巨大效果,同时也为体系改革的渐进性推进发挥了稳妥的协调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美国,在国际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被公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代表和大本营,其内部问题的外露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其在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国家信任度,同时也促发了体系中的其他成员方对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其主要代表就是以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此次金融危机定义为改变世界贸易体系的根本原因,贸易体系实际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依赖于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因素的综合变化以及此种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贸易结构、贸易内容、贸易竞争力以及参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等多种因素。

其次,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2007年8月17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吉隆坡发表讲话称,“今天面临的挑战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致力于建立一套政策,保证各个国家都受益于全球贸易”。 中国的和平崛起无疑是对拉米总干事所期盼的有力回应。作为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方之一,中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促成多哈回合顺利结束的关键力量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受贸易保护主义侵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俨然成为抑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制造市场准入壁垒的“合法”手段。因为中国外向型经济的比重较大,贸易依存度也较高,所以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多年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与实践,中国逐渐熟悉并适应了贸易体系的运转规律,丰富并充实了自身的贸易经验。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全面融合上升至新高度。中国国内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积极地运用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不受损;积极参与并主办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性论坛,增加在国际贸易谈判上的话语权等,通过诸多主动出击式的工作及努力,实现了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无缝接轨”。而且,为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加速贸易体系自由化的改革进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敞开国门,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 可以说,中国全面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并成为稳定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国际自由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中国的大市场开放政策,不仅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量化增长和理念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自由贸易创造财富和价值贡献了丰富的现实素材。2010年3月1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高级别特别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各国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条件。 由此可言,有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论据更为饱满,内容更为充实,范围更为广泛,目的也更为明确。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作为全球范围内新兴崛起的谈判、议事的平台之一,G20机制的启动对于重新构建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活用G20谈判机制,尽快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结束,G20成员国必须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谈判中给予更加优惠的承诺,同时通过技术和金融的支援,实现并扩大欠发达国家在新贸易体系中的利益。 中国作为G20机制化的有力推动方和积极参与者,始终强调通过积极的多边协商,稳妥、有效地解决国际性的公共事务,这其中也涵盖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等内容。2010年6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G20多伦多峰会上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应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我们从胡主席的发言中,可以解读出中国对于改革贸易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从另一角度理解了中国对于未来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行的愿景。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象征着贸易技术上的难题突破,而且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将继续有效、均衡地支撑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合作的有序运转。

小结展望新国际贸易体系内的中国

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的有序、高效、平等、和谐的改革。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的主要背景,就是发达国家长期主导着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和贸易谈判目标的决定权。尤其是“选择性贸易自由化”导致了该体制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较为显著的不平衡和不完善。 中国的参与将打破传统的力量制衡,更多地偏重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换言之,在GATT/WTO框架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更多贸易制度上的优惠,帮助实现在同一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

其次,中国在新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中国将不再是制度改革的被动参与者,而转变为深化多边机制改革、引领贸易话语权的积极协调方,甚至是局部领域的主要领导者。贸易体系的改革是不断优化、逐渐完善的过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环境问题等新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竞争的新壁垒,减缓贸易体系改革的进程。如何与此类新矛盾、新困难作斗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损,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巩固、扩大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此意义来看,中国的参与将促使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从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一直延伸至与国际性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等具体的微观细节。

当然,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也是一个“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改革过程。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国内市场,推动经济结构成功转型。应该说,中国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果很大一部分得益于贸易自由化的实施和发展,但中国传统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支撑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这就导致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强,易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击对象。中国“促转型,保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调整,也是促进世界贸易格局结构型转变的重要转折。而且,中国大市场的开发与开放,将为世界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与动力保证,也将为世界贸易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平添稳固的基石。

贸易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2000通则》涉及到的贸易术语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本身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再加上有时它们之间的区别又非常细微,造成有些初学者容易混淆无法准确掌握,甚至有些外贸人员也因不能准确辨析这些贸易术语,在实践中也无法准确适用,从而给国际贸易带来意外风险。在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期的外贸实践工作经验,从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入手,重点对常用贸易术语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其正确应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2000通则》;国际贸易术语;报关;海外运输;运输保险

1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1.1 《2000通则》贸易术语归类解析

为了便于使初学者理解和记忆,下面从容易记错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归类解析:(1)贸易术语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出口方国家的有EXW、FCA、FOB、FAS,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进口方国家的有贸易术语有CFR、CIF、CPT、CIP、DES、DEQ、DDU、DDP,后随买卖双方国家接壤地的有DAF;(2)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出口方承担的有CIF、CIP、DES、DEQ、DDU、DDP,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进口方承担的有EXW、FCA、FOB、FAS、CFR;(3)只有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出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买方承担,只有DDP易术语条件下进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卖方承担;(4)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出口国家的贸易术语有EXW、FCA、FOB、FAS、CFR、CIF、CPT、CIP,而DES、DEQ、DDU、DDP贸易术语条件下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进口国家。

1.2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JP3]为了加深外贸人员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和掌握并在实践中准确应用,下面就易弄混淆的贸易术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JP]

(1)FOB、CFR和CIF三種贸易术语的比较。

在传统国际货物买卖中,FOB、CFR和CIF是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有必要加以重点理解和掌握。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风险都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CFR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OB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OB和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OB术语后接卖方装运港名称,而CFR和CIF术语接买方目的港名称。

(2) FCA、CIP和CPT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三种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的延伸,在现今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被采用,成为新兴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适用任何运输方式;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交与承运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风险转移都是在货物交与承运人控制后 ;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 CIP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CA 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P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CA术语后接卖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而CIP和CPT术语后接买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

(3) FOB、CFR、CIF和FCA、CIP、CPT两组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组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在有一些内容相似的情况下,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需要引起重视。①两组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三种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种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界限是转运港船舷,而后三种贸易术语货物风险转移是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运输单据是否是物权凭证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而后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运输单据不一定是物权凭证。使用的结算方式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既适合采用托收有适合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后三种贸易术语不适合采用托收结算方式。[JP]

(4) EXW和FCA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如果FCA后跟的交货地点刚好选择在卖方工厂时,该如何区分它们,成为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下面以EXW和FCA工厂为例进行比较。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性交货;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买方自己办理海外运输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方自己办理海外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相应保险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条款,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卖方装货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工厂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要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运输工具上并承担装货费用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出口手续办理的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有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出口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有卖方承担。[JP]

(5) FOB和FA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很是接近,但也有细微的区别,下面进行简单介绍以帮组读者加以理解。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舷,而FA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要将符合合同和要求的货物置于装运港的船边就算完成交货的义务,货物风险也随之发生转移;装船费用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可能负责装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FOBST),而FAS卖方不用承担装船费用。

(6) CIF和DE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有些人还是容易混要。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都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交货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而DES贸易术语是实际交货;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货风险的转移是装运港的船舷,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的船上有卖方转移给买方;海外保险的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买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是卖方实实在在为自己投的,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合买方无关;海外运费承担不尽相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但要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还要承担有可能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如拖船费等);卸船费用的承担不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用承担卸船费用,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有可能承担卸船费用(如CIF Liner Terms)。

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2.1 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主要因素

(1)国际市场行情。贸易术语也是进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2)运输和保险条件。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争取采用自行安排和运输方式相吻合的贸易术语;(3)通关手续。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有关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4)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時不适合使用DES、DEQ、DDU、DDP等实际交货术语,CIF、CFR、FOB、FAS等术语可与托收及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结合使用;(5)运输贸易国的外汇管制和政府干预。

2.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1)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出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出口方选用CIF、CIP、CFR、CPT贸易术语时,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出口商负责,出口商可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有利于出口商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可有效避免骗取出口方货物的行为发生。

但当运价有上涨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办理不熟悉、本币有升值趋势时,出口商宜选用FOB、FCA、FAS术语。当运价有下跌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熟悉、精于运价及保险费的计算、本币有贬值趋势、本国保险费率较低廉时,出口商宜选用CIF、CFR、CPT、CIP术语。

(2)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进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进口商负责,进口商可以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就可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有效避免承运人和出口方合谋,在运输途中将货物倒卖,骗取货款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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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璐.贸易术语选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257258.

贸易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这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基础和硬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才能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

2、大力推进环保农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是尽快提高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粮食的发展。加强无污染、无公害生产资料的开发和推广,提高生物农药产品的稳定性,降低成本,淘汰对人体危害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研究开发有机肥料、矿质肥料等。在确保粮食的质量、创造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实施行之有效的绿色营销战略。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培育支柱产业,扩张市场,从而提高品牌的营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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