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论文范文

2024-01-20

贸易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二战后,GATT/WTO框架下所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的巨大作用。但随着贸易格局、经济实力等各类因素的变化,国际贸易体系的发展也出现诸多矛盾及问题,这也成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根本原因。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积极地参与并协调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促使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更为健全、完善。而且,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此外,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总之,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而且,中国价值的显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有序、高效、平等、和谐地改革,并实现“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国际贸易体系改革 贸易保护主义 多哈回合 发展中国家 中国

【作者简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二战以后,作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GATT/WTO基本框架下所搭建起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战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及功能性的关键作用。得益于此,国际贸易体系长期有序地运转,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大为改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总体规模也实现了几何级数的巨幅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并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构建与发展中,对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变化发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革新作用。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以及一大批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进一步催化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其中,中国作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国家和贸易体系改革的积极参与方,在不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沟通与合作的同时,积极谋求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良性的改革成果。

一、国际贸易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贸易内容、贸易形式、贸易工具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支付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贸易体系的改革也在继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同样,国际贸易的发展也紧密依附于是否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一旦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现象,就会创造出体系改革的原动力,推动体系改革的良性发展。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内容等来看,相比战后至上个世纪的末期,其都已发生了巨幅变化,但与此相对,贸易体系内部的运作机制、决定机制等均没有发生相应的调整,而且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也越发尖锐,逐渐演变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推动力。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参与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张,促使贸易体系的结构、层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调整。因此,当前来看,国际贸易体系自身的调整、发展是不够的,并不能满足其体系内各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的需求,最终导致矛盾频发。换言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存在巨大差异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其利益衡量和价值判定存在着偏差,这就客观地加剧了彼此同在一个贸易体系内实现利益均衡的困难度。而且,这种困难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包括发达国家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

其次,现行贸易体系的决定机制、标准设定、目标建设等基本取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体系内格局分布的落差导致话题主导权和发言权迥然不同,由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阵营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现行贸易体系内最为主要的矛盾落脚点。

再则,农业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传统敏感性问题不仅涉及彼此利益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关乎各成员方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始终都未能在贸易体系自身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得以充分的消化。这类问题所表现出的失衡,突显了贸易体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此外,地区性经贸合作化的全面展开加速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而且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缔结成为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MTS)内容扩充的主要新特征。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地区贸易协定总数高达474件,其中283件仍在发挥效力。 但是实际上,地区性贸易协定是把“双刃剑”,既可视作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某一特定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升级发展,也可视作是对全球性贸易体制的颠覆,因为只有地区性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才能享有局部区域内的贸易同盟所产生的贸易利益,排他性的特征导致外部经济体失去了分配体系内部利益的机会。

除此之外,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现行的贸易体系并没有很好地抑制保护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其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反被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保护主义所牵制。这里必须搞清楚保护主义与一般产业政策的区别。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及地区为了维护某一特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产业政策。但是,实施这些产业政策必须是仅停留在市场层面的操作行为,其运用的对象必须具备普遍性、平等性的特征,实施的时间范围也必须存有一定的限界。贸易保护主义则迥然不同,完全脱离了商业行为的简单思维模式,是被特定的目标和意志所具体化的意识形态,其作用的目标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且不存在时间范围上的特定限制。

综上所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失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悬而未决是其真实、客观的反映,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新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步伐在新世纪中进一步的加速,世界贸易的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据IMF的统计显示,2002年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2008年此数字猛增至32.5万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参见图表1)。 贸易量的急速膨胀带动了贸易格局、贸易结构、贸易功能、贸易实力等的深入调整,也催生了贸易体系的内在变革。

注:表中的数据为发达(新兴及发展中)国家进(出)口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百分比。资料来源: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9, pp.4-5.

如图表1所示,从2002年至2008年的7年间,发达国家从世界贸易格局的显著地位逐渐陨落,占世界出口贸易的比重出现大幅度下滑,而与其相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步入迅猛发展的“黄金期”,所占比重的大幅增长带动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升,并促使世界贸易总体格局发生实质性的深刻变革。由此而言,多哈回合谈判屡次无功而返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贸易体系的改革严重滞后于贸易结构的发展,造成参与体系构建的各成员方无法公平、公正地实现利益均衡,最终导致严重的、根生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其次,10多年漫长而无进展的多哈回合谈判逐步陷入僵局、死局,客观上也说明贸易体系内部正不断释放着改革的能量,各参与方之间的博弈、竞争也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发达国家发号、施令,发展中国家妥协、让步的初级非平等阶段。换言之,国际贸易体系对成员国实际义务的约束力在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而初级的非平等阶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依存关系是单向的,就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现存的世界贸易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的地位”。 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主导体系运行及相关改革的始终是以欧美为核心的发达国家集团。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并依赖经济全球化运作体系的不断扩张,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各类资源的直接掠夺。更近一步而言,上述的初级阶段中,发达国家构建国际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是希望依托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来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与其相对,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则是通过广泛且全面地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能否公平且充分地体现在新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并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及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者,多哈回合谈判的长期僵局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贸易自由化的诉求,而曾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和捍卫者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此次贸易体系的改革中成了自由化的“屏障”。由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发达国家一统全球贸易的传统格局,由此发展中国家要求获得与其贸易地位更为匹配且更加有力的发言权,同时也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大的制度让步。虽然贸易谈判的僵局暴露出利益均衡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维护与其承担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并争取与发达国家均衡享有权益的努力,可视为是本轮贸易体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显著特征。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国际贸易体系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抱团”的合作方式以扩大自身的同盟优势,增加谈判的要价力度,力求实现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分布再平衡”。具体来看,多数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抗的实力,通常自发性地组成具有共同特定目标的利益集团,从而促使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由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博弈,转变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抗衡。通过与以往单纯的“大国压小国”、“强国压弱国”的竞争模式相比较,新显现的格局模式更为合理、平衡。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国家的漫天要价和强攻死守,给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但也激发了发展中国家采取“抱团应对”的有效举措,由此20国集团(G20)、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发展中国家的联盟就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谈判力量(参见下页图表2)。

另一方面,由于组成集团的各成员方也存有国内经济基础、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集团内部也存有部分的分歧,最终反应为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不强、意见不统一。具体而言,20国集团(G20)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但其成员巴西、阿根廷、泰国等原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 是开放农业市场的积极支持者,但印度、墨西哥等其他成员却始终希望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反对进一步开放。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

图表2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多股集团势力

资料来源:根据各种资料,笔者编制。

注:与其他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谈判集团不同,“10国集团”是由挪威牵头的10个农产品净进口国组成,成员包括保加利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韩国等,该集团旨在对其农产品进行高度的贸易保护。

三、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与相应作用的产生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正经历着深层次的改革,但多哈回合的屡次无功而返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此种改革的艰难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扩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推动贸易体系的改革势必将成为继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之后,又一次国际层面的改革重头戏。而且,“尽快结束多哈回合、保持世贸组织的活力和权威,对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中,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将良性地帮助此次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并对其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首先,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的参与促发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并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 中国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改革的积极要素,作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引领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充足实力,需要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现行贸易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改革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重新诠释了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互惠、共赢”的巨大效果,同时也为体系改革的渐进性推进发挥了稳妥的协调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美国,在国际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被公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代表和大本营,其内部问题的外露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其在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国家信任度,同时也促发了体系中的其他成员方对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其主要代表就是以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此次金融危机定义为改变世界贸易体系的根本原因,贸易体系实际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依赖于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因素的综合变化以及此种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贸易结构、贸易内容、贸易竞争力以及参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等多种因素。

其次,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2007年8月17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吉隆坡发表讲话称,“今天面临的挑战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致力于建立一套政策,保证各个国家都受益于全球贸易”。 中国的和平崛起无疑是对拉米总干事所期盼的有力回应。作为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方之一,中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促成多哈回合顺利结束的关键力量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受贸易保护主义侵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俨然成为抑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制造市场准入壁垒的“合法”手段。因为中国外向型经济的比重较大,贸易依存度也较高,所以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多年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与实践,中国逐渐熟悉并适应了贸易体系的运转规律,丰富并充实了自身的贸易经验。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全面融合上升至新高度。中国国内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积极地运用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不受损;积极参与并主办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性论坛,增加在国际贸易谈判上的话语权等,通过诸多主动出击式的工作及努力,实现了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无缝接轨”。而且,为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加速贸易体系自由化的改革进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敞开国门,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 可以说,中国全面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并成为稳定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国际自由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中国的大市场开放政策,不仅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量化增长和理念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自由贸易创造财富和价值贡献了丰富的现实素材。2010年3月1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高级别特别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各国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条件。 由此可言,有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论据更为饱满,内容更为充实,范围更为广泛,目的也更为明确。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作为全球范围内新兴崛起的谈判、议事的平台之一,G20机制的启动对于重新构建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活用G20谈判机制,尽快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结束,G20成员国必须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谈判中给予更加优惠的承诺,同时通过技术和金融的支援,实现并扩大欠发达国家在新贸易体系中的利益。 中国作为G20机制化的有力推动方和积极参与者,始终强调通过积极的多边协商,稳妥、有效地解决国际性的公共事务,这其中也涵盖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等内容。2010年6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G20多伦多峰会上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应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我们从胡主席的发言中,可以解读出中国对于改革贸易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从另一角度理解了中国对于未来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行的愿景。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象征着贸易技术上的难题突破,而且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将继续有效、均衡地支撑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合作的有序运转。

小结展望新国际贸易体系内的中国

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的有序、高效、平等、和谐的改革。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的主要背景,就是发达国家长期主导着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和贸易谈判目标的决定权。尤其是“选择性贸易自由化”导致了该体制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较为显著的不平衡和不完善。 中国的参与将打破传统的力量制衡,更多地偏重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换言之,在GATT/WTO框架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更多贸易制度上的优惠,帮助实现在同一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

其次,中国在新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中国将不再是制度改革的被动参与者,而转变为深化多边机制改革、引领贸易话语权的积极协调方,甚至是局部领域的主要领导者。贸易体系的改革是不断优化、逐渐完善的过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环境问题等新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竞争的新壁垒,减缓贸易体系改革的进程。如何与此类新矛盾、新困难作斗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损,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巩固、扩大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此意义来看,中国的参与将促使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从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一直延伸至与国际性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等具体的微观细节。

当然,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也是一个“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改革过程。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国内市场,推动经济结构成功转型。应该说,中国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果很大一部分得益于贸易自由化的实施和发展,但中国传统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支撑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这就导致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强,易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击对象。中国“促转型,保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调整,也是促进世界贸易格局结构型转变的重要转折。而且,中国大市场的开发与开放,将为世界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与动力保证,也将为世界贸易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平添稳固的基石。

贸易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2000通则》涉及到的贸易术语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本身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再加上有时它们之间的区别又非常细微,造成有些初学者容易混淆无法准确掌握,甚至有些外贸人员也因不能准确辨析这些贸易术语,在实践中也无法准确适用,从而给国际贸易带来意外风险。在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期的外贸实践工作经验,从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入手,重点对常用贸易术语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其正确应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2000通则》;国际贸易术语;报关;海外运输;运输保险

1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1.1 《2000通则》贸易术语归类解析

为了便于使初学者理解和记忆,下面从容易记错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归类解析:(1)贸易术语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出口方国家的有EXW、FCA、FOB、FAS,后面跟随的地点或港口位于进口方国家的有贸易术语有CFR、CIF、CPT、CIP、DES、DEQ、DDU、DDP,后随买卖双方国家接壤地的有DAF;(2)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出口方承担的有CIF、CIP、DES、DEQ、DDU、DDP,国际保险手续办理及费用由进口方承担的有EXW、FCA、FOB、FAS、CFR;(3)只有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出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买方承担,只有DDP易术语条件下进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卖方承担;(4)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出口国家的贸易术语有EXW、FCA、FOB、FAS、CFR、CIF、CPT、CIP,而DES、DEQ、DDU、DDP贸易术语条件下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界限位于进口国家。

1.2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解析

[JP3]为了加深外贸人员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和掌握并在实践中准确应用,下面就易弄混淆的贸易术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JP]

(1)FOB、CFR和CIF三種贸易术语的比较。

在传统国际货物买卖中,FOB、CFR和CIF是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有必要加以重点理解和掌握。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风险都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CFR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OB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OB和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OB术语后接卖方装运港名称,而CFR和CIF术语接买方目的港名称。

(2) FCA、CIP和CPT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三种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的延伸,在现今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被采用,成为新兴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①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适用任何运输方式;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交与承运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风险转移都是在货物交与承运人控制后 ;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三种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 CIP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正常运费,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办理海外运输手续并承担一切运费;FCA 和CPT贸易术语条件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的内容由买方办理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而CIP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过贸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险条款,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FCA术语后接卖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而CIP和CPT术语后接买方国家国内某的或港口。

(3) FOB、CFR、CIF和FCA、CIP、CPT两组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组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在有一些内容相似的情况下,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需要引起重视。①两组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三种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种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界限是转运港船舷,而后三种贸易术语货物风险转移是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运输单据是否是物权凭证不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而后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的运输单据不一定是物权凭证。使用的结算方式不尽相同。前三种贸易术语既适合采用托收有适合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后三种贸易术语不适合采用托收结算方式。[JP]

(4) EXW和FCA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如果FCA后跟的交货地点刚好选择在卖方工厂时,该如何区分它们,成为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下面以EXW和FCA工厂为例进行比较。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是象征性交货;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买方自己办理海外运输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方自己办理海外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相应保险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险条款,保险和卖方没有关系。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卖方装货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工厂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要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运输工具上并承担装货费用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出口手续办理的责任不同。EXW贸易术语条件下有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而FCA工厂贸易术语条件出口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有卖方承担。[JP]

(5) FOB和FA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很是接近,但也有细微的区别,下面进行简单介绍以帮组读者加以理解。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货运单据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都要及时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卖方都要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国内运费、国内保险费等)。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舷,而FA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要将符合合同和要求的货物置于装运港的船边就算完成交货的义务,货物风险也随之发生转移;装船费用不同。FOB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可能负责装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FOBST),而FAS卖方不用承担装船费用。

(6) CIF和DES贸易术语的比较。

这两个贸易术语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太大关系,但有些人还是容易混要。①两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卖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都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②两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交货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而DES贸易术语是实际交货;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货风险的转移是装运港的船舷,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的船上有卖方转移给买方;海外保险的性质不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具有代办的性质,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买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的保险是卖方实实在在为自己投的,若将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有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合买方无关;海外运费承担不尽相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只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但要承担海外正常运费还要承担有可能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如拖船费等);卸船费用的承担不同。DES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不用承担卸船费用,而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有可能承担卸船费用(如CIF Liner Terms)。

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2.1 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主要因素

(1)国际市场行情。贸易术语也是进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2)运输和保险条件。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争取采用自行安排和运输方式相吻合的贸易术语;(3)通关手续。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有关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4)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時不适合使用DES、DEQ、DDU、DDP等实际交货术语,CIF、CFR、FOB、FAS等术语可与托收及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结合使用;(5)运输贸易国的外汇管制和政府干预。

2.2 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应用

(1)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出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出口方选用CIF、CIP、CFR、CPT贸易术语时,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出口商负责,出口商可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有利于出口商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可有效避免骗取出口方货物的行为发生。

但当运价有上涨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办理不熟悉、本币有升值趋势时,出口商宜选用FOB、FCA、FAS术语。当运价有下跌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熟悉、精于运价及保险费的计算、本币有贬值趋势、本国保险费率较低廉时,出口商宜选用CIF、CFR、CPT、CIP术语。

(2)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进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进口商负责,进口商可以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就可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有效避免承运人和出口方合谋,在运输途中将货物倒卖,骗取货款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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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分工;比较优势;服务贸易;贸易平衡

文献标识码:A

一般而言,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中谈到贸易平衡或贸易失衡都是针对商品贸易项目而言。这在商品贸易占绝对主导地位、服务贸易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自然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随着国际分工格局的演进,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总量飞速增长。其中服务出口在1980年的总量是3643亿美元,到2005年增长为24150亿美元,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可略窥一斑。在新的国际贸易格局下,以旧有的标准来看待和处理贸易失衡问题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根据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在服务贸易项目上存在盈余的国家一般在商品贸易项目上都存在赤字,反之亦然。表1以2005年为例,列举了服务贸易盈余和赤字分别位居前五位的国家(地区)的具体贸易余额。从中不难看出,除瑞士以外,主要的进出口国家(地区)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都存在明显的互补性关系。很多学者(Melvin,1989;Hisanaga,2007)在理论上也对此作出了充分说明。在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互补的国际贸易格局下,传统的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平衡等问题都需要重新进行认识。

一、国际分工的演进与贸易比较优势的变化

国际分工最早可以上溯到18世纪晚期,当时主要表现为工业国和以农业国及原料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国际分工,即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之间的分工。垂直型分工至今仍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问的一种重要分工形式。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分工逐渐形成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产业间分工和以部门内专业化为标志的产业内国际分工。国际分工总体上表现为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共存,且水平分工不断深入拓展的格局。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继续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同时,将一些劳动密集型和传统资本密集型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本国的经济重心开始向服务业转移。以美国为例,早在1980年,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高达63.77%。现在已超过70%。而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普遍较低,中国仅为40%左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现代服务业已经发展成为以知识、技术和信息密集型为主的产业部门。随着服务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也随之不断扩展。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5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高达4.8万亿美元,占商品贸易额的1/4左右。在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共存且互补的贸易格局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比较优势法则。因此,有必要对新的国际分工背景下贸易比较优势的变化作一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包含服务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法则同样是适用的。这已经由很多学者(Hindley andSmith,1984;Deardorff,1988)予以证明。

假设经济中有两种生产要素,分别是资本要素K和劳动要素L;两种商品X和Y,其中X商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Y商品是资本密集型的:A国的资本要素禀赋相对比较充裕,B困的劳动要素相对比较充裕:资本除用作本国生产还可作为服务要素跨国界流动,从而产生服务贸易流,劳动则不可流动。需要特别指出,这里的资本要素(K)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了传统的物质资本外,还包括用于生产服务(这里主要是指生产者服务)的要素。

在单纯的商品贸易情况下。A国在资本密集型商品Y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B国则在劳动密集型商品x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两国比较优势的对比可由如下的相对价格给出:

(PX/PYA>((PX/PY)B (1)

[1]式的含义非常显见,即由于两国要素禀赋的不同,A国国内x商品和Y商品的相对价格要高于B国国内X商品和Y商品的相对价格。这一相对价格体现了两国在生产与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在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并存的条件下,A、B两国由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比不仅可以由(PX/PYA>(PX/PY)B给出,而且还可以由如下比较容易遭到忽视的相对价格给出:

(r/PX)A<(r/PX)B (2)

(r为资本要素K的价格,下同)

(R/pY)A<((r/PY)B (3)

细加考虑,其实(2)、(3)式的含义都不难理解,而且与(1)式一样直观。(2)式表明,由于A国的资本要素相对比较充裕,故其国内资本与商品X的相对价格要低于B国国内资本与商品X的相对价格。也就是说,若A、B两国的贸易仅在资本要素K和商品X之间进行,则A国在资本K的生产与出口上更具有比较优势,而B国则在商品X的生产与出口上更具有比较优势。类推,(3)式的含义在于,A国资本与商品Y的相对价格要低于B国资本与商品Y的相对价格。即,若贸易在资本K和商品Y之间进行,则A国的比较优势在于资本K而非商品Y,而B国的比较优势则在商品Y。回忆前文所述,资本可以跨国流动以提供服务产品,因此,(2)、(3)式可以理解为A国在服务产品上相对B国具有比较优势。这反映了国际分工新格局下贸易比较优势的变化。

通过上文分析不难看出,若A、B两国的双边贸易是同时包括服务和一般商品的全方位贸易,则A国相对B国而言所拥有的比较优势是广泛的。A国既可以在资本密集型商品Y的生产上对B国保持比较优势,也可以在资本K(生产者服务)的生产上保持比较优势,又有可能同时在商品y和资本K上保持比较优势。但是,B国除了可以在商品X的生产上对A国保持明显的比较优势以外,其他潜在比较优势的获取必须要被动地依赖于A国的分工选择。故而,在两国双边贸易中,A国对于贸易模式的选择也就由于其自身在双方比较优势对比中所占据的独

特地位而掌握了主动权。

国际分工演进带来的比较优势变化决定了贸易模式的崭新特征,即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是可以共存互补的。而且,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这一特征将日益凸现。在这样的国际贸易格局下,贸易平衡问题也就需要重新进行审视。下文将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理论模型探讨可能的贸易模式、实现贸易平衡的新机理以及贸易失衡的实质。

二、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互补下的贸易平衡问题

本文在Melvin(1989)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构建一个包括A、B两个国家,两种要素(资本K和劳动L),两种商品(X和Y)的模型来具体分析两国分T和贸易的模式,进而说明两国贸易的平衡问题。同上,在该模型中,假设两种商品的生产均需要资本和劳动要素,所不同者,X商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y商品是资本密集型的:A、B两国的生产函数都为一次齐次:两国消费偏好相似:B国的劳动要素比较充裕,A国的资本要素比较充裕:两国的要素供给既定且充分就业,资本要素可以跨国界自由流动(即为可贸易的),劳动要素则只能在一国范围内使用。同时我们需要假定,在该模型中贸易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再者,如上所述,这里的资本要素(K)也包括服务生产要素。当然,在我们的理论分析中,贸易摩擦和运输费用等交易成本都是忽略不计的。

A、B两国的贸易中,B国的要素禀赋结构表现为不可跨国界自由流动的劳动力要素相对充裕,而可自由流动的资本要素则比较稀缺:A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刚好相反。如前文所述,要素禀赋的差异决定了A、B两国在分工与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对比,即A国的比较优势要更为宽泛。这一比较优势对比决定了B国在双边贸易中可选择的贸易模式非常有限,而A国则比较灵活。通过模型可以非常直观地对此进行说明。

如图1所示,TAT’A,TBT’TB分别是A国和B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在X、Y,两种商品的国际相对价格为P的情况下,若A国按照自身的比较优势与B国从事传统的商品贸易,则必然选择生产并出口Y,商品,同时进口X商品;B国则生产并出口X商品,同时进口Y商品。在贸易平衡时,A国在QA点生产,按照国际相对价格P出口QB单位Y商品,进口BCA单位X商品,并在CA点消费,贸易三角为QABCA。同时,B国在QB点生产,按照国际价格出口X商品,进口Y商品,并在CB点消费,贸易三角(图中用虚线表示)与A国相同。A、B两国通过传统的商品贸易同时实现了生产和消费的均衡。

由于A国所拥有的相对充裕的资本要素是可贸易的,因此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A国在同B国的贸易中还有其他的选择。A国可以选择只将其全部资本要素中的一部分用于国内生产,同时将其余部分出口到B国以为B国的生产所用,比如进行技术转让、设备出租或管理咨询等,作为贸易报酬,A国将获取X商品。与此同时,B国从A国进口资本要素(生产者服务),将其同国内充裕的劳动要素结合起来,用于生产X和Y商品;并将部分X商品出口到A国用于支付资本要素的价格。仍如图1,A国将其部分资本要素出口到B国,从而导致其生产均衡点沿罗勃津斯基线Rk从QA点移动到D点。作为贸易回报,A国从B国获得DCA单位的X商品,然后在CA点消费。由于所假定的市场效率条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均衡相对价格仍然是P。对于B国,均衡生产点则沿着其罗勃津斯基线R’k向上移动,并且仍在CB点消费。显而易见,A国和B国通过此种贸易模式仍然能够实现上述纯粹商品贸易所达到的均衡。根据两国要素禀赋特点,这种贸易模式和赫克歇尔一俄林定理是内在一致的。

如果我们将视野再拓宽一些,就会发现。对于A国这种可贸易的资本要素非常富裕的国家,还有更为不可思议的贸易模式可以选择。那就是,根据比较优势法则,在满足贸易条件(e/PY)A

若我们放松上述若干假定,将除劳动要素以外的所有要素和商品均视作可贸易品,使之更加贴近贸易现实,则不难想像,在贸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A国还可以选择同时出口资本要素K和资本密集型商品Y,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X。上述贸易均衡仍然可以实现。

综上所述,A国由于其资本要素禀赋上的优势,在同B国的双边贸易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可以选择多种出口模式:既可以选择出口商品X或Y,也可以选择出口服务产品,或者同时出口商品和服务产品。B国受制于要素禀赋结构的限制,出口商品的选择屈指可数,且只有在出口劳动密集型的商品X上才握有完全的主动权:从A国的进口则几乎无一不受其先行选择的掣肘。

不难发现,在上文的理论模型中,A、B两国贸易的平衡是应然之义。只是贸易平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贸易平衡,而是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同时发生情况下的总体平衡。具体地说,一国若在商品贸易中持有逆差,则其服务贸易项目必然持有顺差;若其商品贸易持有顺差,则服务贸易项目必然是逆差。若只单纯考虑A、B两国双边贸易中的商品贸易项目,A国自然可能存在大量贸易逆差。但是,其商品贸易的逆差只是服务贸易顺差的反映。从纯理论分

析的角度来看,在国际分T和贸易新格局下,双边贸易中所谓的贸易失衡只是单纯考虑商品贸易项目时所产生的幻觉,其实并不存在。在理论上透析贸易平衡的新机理和贸易失衡的实质,对于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都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三、关于贸易失衡的进一步思考

上文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国际分工和贸易新格局下双边贸易的均衡是在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互补下产生的总体均衡,贸易失衡在理论上并不具有必然性。但是不难想像,现实中的双边贸易不可能达到理论上完全自由贸易的状态,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和利益分配的干扰。因而,贸易失衡也就在所难免了。只是,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和贸易格局的演进,贸易失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商品贸易失衡,而是更多的表现为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结构性失衡。也即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之间的失衡。在实践中,可能导致贸易结构性失衡的原因很多,难以尽述。笔者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滞后于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商品贸易中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日益受到限制。商品贸易自由化的程度总的来说是不断提高的。但是,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却相对比较滞后,直到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服务贸易才被正式纳入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其后,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总的来说进展缓慢。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滞后。

首先,是服务贸易的贸易收益问题。一个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否获得净收益,并未像商品贸易领域那样已由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给出了确定的答案。理论界针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问题所做的探讨并不算少。但结论仍然模棱两可。发达国家在服务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理论界对于发达国家可以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益基本没有疑义。分歧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够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得明显的收益。对此持肯定态度的观点(Whalley,2003)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低价格的服务产品,还可以通过服务贸易自由化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密集型服务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以获取更多的贸易收益。与此相反,也有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融入服务贸易自由化会带来福利损失,比如银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福利恶化(Chia&Whalley,1997);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给某些国家带来了利益损失(Verikios&Zhang,2000)等。即便服务贸易自由化给参与国带来的贸易收益是确定无疑的,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仍然对其持戒备和反对态度。因为很多服务产品的自由贸易将会影响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文化独立性,前者比如金融、邮电、通讯、信息处理等,后者以教育和文化产品的贸易为典型。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涉及经济利益问题,而且与政治、文化等敏感领域有着难以斩断的复杂联系。这是服务贸易自由化长期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

其次,贸易壁垒的隐性化也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服务贸易中的贸易壁垒更多地是采取非关税壁垒(NTBs)的形式,因此非关税壁垒是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服务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和传统商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相比带有更大的隐蔽性,通常采取政府管制、经营许可权要求,歧视性技术标准、人员流动限制和其他一些制度性限制的形式。这些服务贸易壁垒不可能像商品贸易中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那样可以进行量化,它们往往是通过降低市场竞争度和增加国内企业垄断性的方式起作用的(Benjanmin&Diao,2000),这些都直接增加了服务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起到了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服务贸易壁垒的隐性化和难以量化的特点给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因此,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下,实现服务贸易的高度自由化仍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讲,国际贸易结构性失衡在一段时期内将难以避免。当前,有关国际贸易的冲突和分歧不少都是因此而起。其中,当前争议颇多的中美贸易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显然,沿袭传统思路局限于商品贸易范畴解决贸易失衡可能往往难以奏效。从上文分析不难看出,解决贸易结构性失衡应该从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同时入手,侧重于总体均衡。这些理论思路为意在解决贸易分歧、处理贸易失衡问题的国际谈判提供了很好的启发。

四、结论

(一)国际分工格局的演进导致贸易比较优势出现新的变化。贸易模式也更为复杂,将同时涵盖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在服务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在贸易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并掌握贸易模式的选择权。

(二)在新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下,贸易平衡将是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互补下的总体平衡。贸易失衡也将不再是单纯的商品贸易失衡,而主要表现为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三)国际贸易结构性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对称。解决贸易失衡问题应该在国际贸易新格局的视野中同时考虑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

(责任编校 春 晓)

贸易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宋军表示,中国科协愿与国际科技界一起,构建互信、互利、互惠的科技创新价值共同体,努力维护国际科技界的核心价值,遵守联合国宗旨下的科技治理原则,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科技交流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以更加务实进取的态度,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他指出,作为中国最大的科技共同体组织,中国科协及所属210个全国学会发挥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组织优势和智力优势,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协会、投资机构以及国际间各类科技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科协以建设“科创中国”品牌为牵引,通过构建科技经济融通平台,导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要素,发展科技经济融合创新型组织,与地方共建创新枢纽城市等举措,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的创新生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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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现状,自2007年签订《服务贸易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合作进程加快,在旅游、运输和交通服务贸易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大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领域,在技术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领域的合作不足,双方应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大在金融、保险、通讯等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自贸区一体化的建设。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各国的服务贸易活动日益频繁,服务贸易对各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也持续扩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制造全球化逐渐向服务全球化转变,历经过渡期以后,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进入服务全球化时期。

一、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一)服务贸易规模分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谈判始于2002年,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从2002年以来,双方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并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早期收获计划的顺利实施,货物贸易实施零关税,使中国与东盟度过了经贸关系发展的“黄金十年”。随着中国和东盟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和自贸区内货物贸易的迅猛发展,双方对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

图1服务贸易总额

由图1可知,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总额从2005年以来一直处于快速上升的趋势,在200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后又保持上升的趋势,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171亿美元,东盟为6111亿美元,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6.2%和6.1%。

(二)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利用2014年的中国和东盟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数据来分析,由图2和图3可见,中国和东盟的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其中东盟的旅游服务贸易比重达到35%,中国为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通信、建筑在中国和东盟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均较低,可见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结构比较相似。

图12014年东盟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中的比重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计算得出 图32014年中国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计算得出

二、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呈现出的特点

(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缓慢。独特的“东盟方式”实现了东南亚地区的稳定、和平、合作与发展。在其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东盟这个区域性组织内部缺少一个像欧盟一样强有力的国家或者组织领导东盟10国,其组织比较松散,内部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中国大都是和东盟内单个国家分别签订条约,势必加大谈判的成本和降低效率。由于没有超国家组织,中国和东盟国家已签订条约的实施也打折扣。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不健全,使得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问题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这一系列不利因素降低了中国东盟双方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二)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东盟内部也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各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以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不足,相似的贸易结构使得双方贸易具有竞争性。随着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的日益上升,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显现了出来,中国应积极开展和促进本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部门转变,使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结构形成差异化,从而更好的促进双方的服务贸易合作。

(三)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壁垒很高。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总的服务贸易壁垒,中国与东盟各国承诺无限制开放的比例为20%以下,部分开放或未承诺开放的部门比例达到80%以上,大部分国家的市场准入壁垒高于国民待遇。分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程度不一样:旅游、通信、建筑等服务贸易部门的壁垒较低,教育、娱乐文体、运输等服务贸易部门的壁垒较高。

三、中国与东盟合作前景分析

中国与东盟有着天然的区位优势:海域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相通,与泰国、柬埔寨水路相接,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所以中国和东盟应抓住区位优势,加强互联互通建设,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服务贸易的合作。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目前东盟正在大力实施《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各有关方应了解该《规划》,提高合作效益。在未来的合作当中,双方应进一步降低服务贸易壁垒,降低外方出资比例的限制,扩大双方在服务业的投资与合作。

中国-东盟自贸区属于南南型区域合作,市场潜力巨大。自贸区建成五年来,在货物贸易领域取得快速发展,除敏感产品以外,中国与东盟93%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零关税,但在服务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合作不足,未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中国东盟应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双方服务贸易水平,加大资本和技术的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分工,在保持中国和东盟原有的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前提下,提高双方服务贸易的互补性,扩大在金融、通讯、保险等领域的合作。(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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