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论文范文

2023-05-22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进一步发展,文化经济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格局中的重要经济形态,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格局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文化贸易中, 一些国家基于各种诉求,对文化贸易设置歧视性条款,使“文化例外”成为处理文化贸易摩擦的准则。显然,这些国家夸大了文化贸易的特殊性,“文化例外”原则面临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困境。因此,文章按照宏观到微观再到宏观的顺序,首先分析WTO框架下“文化例外”原则的理论困境;其次,运用福利分析法研究常见文化贸易保护政策造成的福利损失;最后,探讨如何在WTO框架下解决文化贸易摩擦。

关键词:文化贸易;文化例外;世界贸易组织

在全球化贸易体系中,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导致国际文化贸易的选择困境:在文化产品的对外贸易中,各国是应该坚持自由贸易原则,即在与文化相关的国际贸易中实行贸易自由化,还是应该坚持“文化例外”原则,即对与文化相关的国际贸易进行监管或限制。中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保护弱小的文化产业,“文化例外”原则成为中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惯用原则。

近年来,关于文化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主要以法学或者管理学为切入点。例如,澳大利亚学者塔尼亚·芙恩对WTO框架下的文化贸易保护主义作了开创性的研究;中国学者李怀亮则以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文化战略的部署与策划等为手段诠释了新的文化贸易政策;单万里则从文化学的角度分析了“文化例外”原则的内生缺陷。但是现阶段少有将法学、文化学、管理学、国际贸易学等综合运用于文化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文章从剖析WTO规则下的文化产品流通出发,分析文化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阐述“文化例外”原则产生的原因、内涵及效用,进而探讨在WTO框架下解决文化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举措,寻求解决国际文化贸易争端的路径。

一、 WTO规则下的文化产品流通与贸易保护

(一)WTO规则下的文化产品与文化贸易

1.WTO规则与文化多样性保护

一般而言,WTO体现了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或者至少体现了其作为实现更

广泛社会和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的价值[1]。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文化贸易额,

由于各成员国观点的巨大差异,WTO却未对其作硬性规定。WTO对文化贸易争端最早的仲裁是1997年加拿大期刊案:加拿大关税令规定只要进口到加拿大的期刊中5%以上的广告内容针对加拿大市场就不允许进口,对不同版本的期刊征收货物税,并且对进口期刊实行与本地期刊不同的邮寄费率[2]。同时也强调“任何成员采取措施保护文化特征的能力,不在讨论中” ①。不过,当时的GATT还是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指出“保存文化可能成为一个理由用来保护‘地理标识’”的隐忧②。同时作为专门从事文化保护的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因全球化造成文化趋同而担忧,强调文化的民族性,根据国情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文化态度。这成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文化贸易中强调“文化例外”的法理依据。

对待文化,两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提出不同的看法,形成不同的协议,造成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家在文化贸易问题上分裂成两个阵营。一个阵营的国家十分看重传统文化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避免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处在弱势地位而带来严重的贸易逆差,因此,对待外来文化持审慎态度,主张文化贸易保护。另一阵营的国家因在文化贸易中占有利地位,出于实用主义的理由视文化贸易与其他贸易无差异,强调WTO框架下的非歧视、自由、公平贸易原则,对文化贸易无特别限定。当然,这并非说明这些国家不重视文化,而是由于其文化生产能力强大,认为无论是本国文化还是外来文化都能为我所用。当前,世界上所有国家几乎都认可文化承载了不同民族历史前进的记忆,是民族实践的产物,更是民族的财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WTO框架下各国为保护民族文化而设置贸易壁垒也成为国际贸易争端频发的重要原因,探讨合理的解决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2.文化产业与文化产品及服务

文化发展新趋势是与经济互相融合、渗透,成为产业。文化产业化已经成为各国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重要考量标准。

与普通行业相比,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其特殊性。文化产品与服务是高层次需求,大多属于精神层面,这种需求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增长而提高。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消费水平不高的阶段,文化产品与服务消费通常规模较小、水平较低,而当消费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后,文化产品与服务消费需求将急速扩大,政府会对文化产业加以扶持,对文化产品与服务贸易进行调控;因此,“文化例外”原则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后,短短30年间就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产生重大影响。

3.文化贸易的特殊性

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文化贸易已成为当今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现今,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产值中亦占有很大比重,正成为其出口支柱产业之一,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正如学者沃尔夫所言,“文化、娱乐——而不是那些看上去更实在的汽车制造、钢铁、金融服务业——正在迅速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驱动轮”[3]。

一个发达的文化产业必然需要一个健全的文化贸易流通体系。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文化产业不仅有实物贸易,还有服务贸易。流通环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一般行业的差别更为明显。由于文化消费需求难以判断,相较生活必需品,文化消费难以用理性预期加以衡量,导致文化消费品难以确定消费对象。此外,得益于现代科技的帮助,文化产品的流通更为便利,文化服务的提供更为迅捷。从产品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者购买的时间较短(文化服务甚至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并且相对更加容易依靠科技的帮助而绕开贸易监管,导致为文化产品或服务制定贸易政策的难度加大,也使在流通领域监管文化贸易更加困难。

(二)文化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

在WTO框架下,政府通常制定一个尽可能使有代表性的个人福利最大化的贸易政策。然而,自由贸易也会导致一部分人利益受损,尤其是国内生产效率低下的部门或者幼稚产业,利益受损者会游说政府采取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于是,各式各样的贸易保护政策应运而生。

贸易保护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根除,即使在最为自由的共同贸易区,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如此。可以预见的是,贸易保护政策正朝着越来越隐秘的方向发展。政府并不会承认自己是为了保护本国贸易而制定某项政策,而往往是宣扬为了创新或者环保而制定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达到的进口壁垒,因而越来越多地出现技术或者绿色壁垒[4]。20世纪80年代,随着“文化例外”原则的提出,“文化例外”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早期的文化贸易主要是书画等艺术品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份额较小,并且主要客户是社会上流阶层,专门的文化贸易保护无从谈起。20世纪中叶,随着文化贸易额攀升,文化贸易保护主义也随之兴起。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GATT缔约方就已经对怎样对待文化进行了激烈争论③:奥地利、秘鲁等国建议,保护国家或文化的特征和价值,应在ATS之下规定一项一般性例外④,埃及和印度赞成在服务贸易中,文化存在一般性的例外⑤,但是澳大利亚和欧共体却对这种看法表示了怀疑。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国并未对文化贸易中是否存在一般性例外原则达成共识,最后GATT缔约方对此问题“同意不一致”⑥。这主要还是由于各方文化观点的巨大差异。正是基于这点“不一致”,各国获得制定文化贸易保护政策的契机。仅在3年之后,加拿大期刊案和美国诉讼土耳其对外国电影票房征收25%市政税(对本国电影则不征税)一案成为最早诉诸WTO仲裁的文化贸易保护案件⑦。

二、“文化例外”原则的内涵及产生原因

(一)“文化例外”原则的内涵

“文化例外”最早由法国提出,在密特朗时代达到顶峰。1982年,时任文化部长的雅克朗认为文化商品和服务传达的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超越了其他任何商品,超越了商品价值而反映民族国家的多重身份及其公民创新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世界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中,可以对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进口设置壁垒,本国政府也可采取财政补贴的方法资助本国的文化产业而不算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的精神[5]。法国提出该原则后,迅速获得欧洲大陆及其他文化产业弱势国家的广泛认同。

在WTO框架下,“文化例外”原则是将文化贸易例外于一般产品贸易,对别国文化产品或服务使用歧视性条款的政策。无论这项原则的实施是否基于保护文化初衷,“文化例外”原则都产生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后果,其只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文化贸易自由例外[6],因而并不能有效保护本国文化产业。迄今为止已有许多国家采用文化例外原则,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收效甚微。随着希拉克政府的上台,法国“文化例外”原则在国内也受到诸多质疑,逐步让位于“文化多样性”原则[7]。法国国内开始意识到坚守“文化例外”原则成本巨大,并且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所以开始寻求在WTO框架下与自由贸易的平衡。

(二)文化例外原则的产生原因

1.对待文化的认识存在巨大分歧

文化例外贸易保护政策出台的最大因素是WTO成员国对文化和文化贸易的不同看法,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关于文化贸易的有效“共识”。正如其他乌拉圭回合谈判项目一样,文化贸易问题主要源于欧盟与美国无法达成一致。众所周知,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十分重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些国家极端强调“文化产业”中的“文化”属性,特别重视高端、精英文化,而轻视并激烈反对美国式娱乐“文化”,包括好莱坞电影、肥皂剧和迪斯尼乐园等。因此,在文化贸易方面,法国是美国自由贸易政策的坚决反对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以“文化例外”为由,坚决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贸易,几乎为此退出整个GATT谈判。后来,法国又引入“文化多元性”原则,以减轻自身在谈判中的压力。

但是,在实施这种例外性文化贸易政策时,法国面临相当大的困难,除了在WTO谈判中的巨大压力外,还有文化领域巨额的财政补贴引来的争议,巨额补贴本身是以税负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外,即使在文化界,“文化例外”原则也受到挑战。一位长期研究法国电影的学者指出:(文化例外) 过分强调“文化”可以独立于“物质”之外,难以行之久远[8]。

2.文化产品巨大的正外部性效益

一些国家强调文化产品巨大的正外部性效益。加拿大文化政策审查委员会的一项报告指出,文化活动是一种“有价值的用益”并且强调“文化互动对释放社会的创造性潜力,对启迪和丰富人格,具有明显的价值”。同时认为“(市场)有可能不能反映对文化产品的全部需求”,尤其是现在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只显示了其对当今一代的益处,而实际上,文化产品的外部效应能长期并持久地传递给后代。该委员会认为,公众多半不了解文化活动带来的社会效益,有必要进行干预以改变这种认知失误[8]。因此,赞同“文化例外”的学者认为,多消费本土文化产品可以增进本族群的纽带,激发消费者对本族群创造更多贡献或提高本族群的国际地位与声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今社会并非一个个封闭的单元,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只有本土的文化才对该族群有正的外部性效益或者本土文化的外部性效益更高。同时,现在的贸易体系是全球分工合作的体系,本族群相关的文化产品甚至服务完全可以由其他族群的某人或者某组织提供。

3.出于发展本国幼稚产业的需要

幼稚产业理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很有市场。这些国家认为,通过例外性的贸易保护条款,可以保护本国相对幼稚的文化产业,等到本国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以改变这些贸易保护政策。所以这些国家在WTO谈判时采用拖延战术,以期达到扶持本国文化产业的目的。赞同幼稚产业论的学者认为,本国经济体内部的不健全可以通过与外部经济体的关系解决,从而使本国某行业发展更为合理。一些经济学家也认为国际贸易并非导致本国文化产业发展不健全的根源,但是他们仍然暗示贸易政策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⑧。

然而,回顾一些国家的发展历程可发现,扶持政策出台相对容易,但是退出却非常困难。一些国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一些本不应该被扶持的产业上,甚至这些金额大于这些产业的产出。经济学家指出,某些行业的缺失更应该由直接针对问题根源的国内政策修补,而非波及面更广的国际贸易政策。这一发现同样适用于文化产业。

4.希望打破美国的支配性地位

美国的支配性地位在音像产业尤为明显[4]。由于大量娱乐公司集中在好莱坞,好莱坞产生了马歇尔所说的两种外部经济——专业化的供应商和劳动力市场基础。同时英语在全世界的高认知度产生了巨大的消费市场,使美国生产文化产品更具效率,一些国家购买美国的文化产品相对于本地制造的文化产品更便宜,即使这些产品是跨越了半个地球并且加上高额的关税。有证据表明美国的文化产品大量依赖于出口,有学者根据文化多样性提出对美国生产的文化贸易产品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的叠加产生了针对别国文化贸易产品的例外性条款。

但是这样的理由在贸易领域显得并不充分,因为文化产品与服务由美国生产或提供仅仅是因为其生产效率高,使价格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甚至比本国生产)更具优势[6],并非源于美国的“文化倾销”。

5.保护本国文化安全

主张“文化例外”原则的国家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保护本国文化安全。一个民族的存在,除了领土、人口、政治、经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化。文化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包涵着一个民族的智慧,文化浸淫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一个失去自己文化的民族,相当于失去精神家园,很难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更谈不上光辉的未来。

但是,这种想法很显然涉及一个原则:自由社会的个人有权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文化消费⑨。如果有人以捍卫本国文化独立的名义,对本国居民的文化消费设置限制,很明显地侵犯了其权益。当今社会是多元社会,对外来文化采取包容、借鉴、吸收的态度,是对自身文化充满自信的另层表达[4]。

三、 “文化例外”原则在文化贸易实践中的应用

国际文化贸易发展到今天,贸易保护手段也越来越隐秘,无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的普通居民都难以洞悉贸易保护对自己的损害。因为,给一小部分生产者提供的保护,可以使生产者获得很大的收益,同时由广大消费者来支付这些代价,每个消费者都只承担了很少一部分,似乎

感受不到压力。这说明了为什么包括文化贸易保护在内的贸易保护政策被广大消费者所忽视,但是如果对这些贸易保护手段进行福利分析就可以知道,这些保护手段存在很大的危害。

(一)关税

关税是最古老,也是最常用的贸易政策工具,但是由于其太过明显,现在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对其“投鼠忌器”。最初,一些国家可以对外国的书刊、电影拷贝等征税,也可对文化产业外围领域的乐器、文具等产品征税。近期,采取文化贸易保护政策的国家主要采取国内税的方式规避WTO规则,如1997年土耳其对外国电影票房征收25%的市政税。

正如图1所示,当一国征收进口税后,该商品的国内价格便高于世界价格,国内消费者承担损失。虽然要素提供者和政府可以从中获利,但是依然不能弥补社会福利的损失(图1中e和h分别代表厂商无效率的生产以及外国消费者无效率的消费)。关税以保护本国文化产业不受外国文化产业冲击为出发点,却牺牲了本国福利,还容易引起他国惩罚性的关税报复,所以从GATT到WTO,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消除关税壁垒。

(二)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指对出口国产品的公司或个人的支付,同关税一样,主要用在实物领域。对一些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各国政府一般都使用出口补贴帮助其出口创汇。例如,中国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对出口国外的动画、电影等施行补贴或奖励。

如图2所示,虽然出国补贴提高了出口国国内商品的价格,但是却降低了这些商品在进口国的价格,政府耗费了巨大的补贴成本,得不偿失(即图中acdef部分)。同时,虽然生产者获得了补贴利益,但是会减弱生产者的竞争意识,对培养有竞争力的企业大为不利。另外,政府一般会对符合自身意识形态取向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提供补贴,但是企业应该面向的是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补贴实质上是政策性地割裂了生产与市场。同时,如图所示,出口产品在外国市场的价格下降,导致本国贸易条件恶化。

(三)进口配额

配额是对可能进口的商品实行的直接进口数量限制。在文化贸易中,进口配额是电影行业最主要的贸易政策工具。 在中国,进口配额也是调控电影进口的最主要贸易政策工具。近年来国内每年进口约20部分账电影,其中主要是美国电影。然而,美国认为中国的电影分账制度违反国际贸易法,并诉诸WTO。该纠纷在2011年3月得到裁决,结果有利于美国,中国拒绝接受最终结果,但愿意承担世贸组织的罚款。2012年,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时与美国副总统拜登达成协议,中国将在原来每年引进美国电影配额约20部的基础上增加14部3D或IMAX电影。

如图3所示,当一个政府实行进口配额后,会使本国商品供给减少,本国价格上升,高于世界平均价格。消费者损失:a+b+c+d+e,本国要素提供者收益a,政府以租的形式获益:c+d,但是整个福利损失:b+e。同时,补贴也造成“租”的存在,而这些“租”由谁获得,往往与腐败相关联。

(四)国产化率要求

国产化率要求可谓是WTO成员国使用的最主要贸易政策工具,主要被使用在电影、电视、广播中,要求国产内容最低率。例如,加拿大政府在其广播业政策中明确要求“每一个广播企业,在节目的制作和播放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并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优势性地使用加拿大的创作和其他资源” ⑩。在这种政策思想下,加拿大广播电视和远程通讯委员会要求“对加拿大普通的无限广播者,加拿大的节目占电视广播时段的60%,傍晚钟点的50%……广播电台播放的‘通俗’音乐曲目,其中的35%应当根据政府规定的计点制度属于‘加拿大的’”[11]。中国的国产化率要求主要体现在电视动画片播放上。为扶持国内动画产业,广电总局于200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国产动画片和境外动画片的全天播出时间比例调整为7:3,这个比例之前为6:4。除了对全天的播出比例调整外,这项政策更规定在少儿节目的黄金时段,即17:00到20:00,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甚至连合拍片也未能豁免。按照通知,合拍动画片若要在上述时段播出,必须报广电总局审批,而且一事一报,逐项审批[12] 。

需要强调的是国产化率要求既没有产生政府收入,也没有产生配额“租”,只是将福利损失平摊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由于消费者大都没有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使这种贸易保护手段更为隐秘。

四、在WTO框架下解决文化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举措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单一的“文化例外”原则无法解决文化贸易中的各种争端,需要大胆探索在WTO框架下解决文化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新举措。

(一)最优文化贸易政策——尽可能减少贸易限制

1.文化贸易政策的效果

政府制定某项文化例外政策会使这种文化与其市场需求产生矛盾。这些政策的结果是要素提供者多生产具有某种文化要素的产品或服务,但是生产者提供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动机是利润最大化,这就与生产者的生产动机产生矛盾。另外,由于这些文化例外政策的实施,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只面向某一部分消费者,但是对于厂商来说,国际性的市场才最符合他们利益,因此,例外性的文化贸易政策不仅导致社会福利损失,对生产者而言也不符合其长远利益。即使暂且认同各国有这样那样的“正当理由”为文化贸易制定“例外性”条款,这些政策也需要达到最“合理”的水平,即所谓制定最优文化贸易政策。

2.尽可能少的贸易限制

在世界范围内消除贸易障碍,实现普遍的最惠国待遇成为WTO的目标。因此,评估一项政策是否最符合WTO精神,就在于其是否使贸易限制最小化,福利损失最小化。“文化例外”原则并不能真正保护文化,自由贸易也不会损害文化,因此,在无法完全消除贸易保护政策时,可以使文化贸易政策的若干例外性条款受到某种限制乃至于减少到最小化,而不会损坏该国政府的文化保护目标。在政府制定某项文化贸易政策的时,应评估其是否能在这项政策达到其既定目标的同时,尽可能少地限制自由贸易。

(二)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的可能性

近年来,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引起了新的问题:在WTO框架下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促使文化贸易进出口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如美、德、英、法等的文化贸易额占全球文化贸易额的一半以上。文化产业经历了一个国际化、集中化的重组过程后形成了世界市场上优势集团的垄断局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文化贸易领域纷争不断,如何实现文化贸易的公平发展以确保文化多样性,成为WTO自由贸易体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除WTO框架内的双边、多边磋商以及仲裁机制外,各国还会在其他国际组织框架内寻求解决文化贸易相关问题的方法。

(三)探索两种可能的调控手段

1.对各国例外性文化贸易政策所产生的后果进行总量控制

如果一国政府基于政治原因,不可能完全放弃例外性文化贸易政策,那么必须考虑如何使这些政策的福利损失最小化。一个可能的手段是,对一个国家的例外性文化贸易政策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实行总量控制。

由于WTO多边磋商或者贸易调解仲裁耗时太长,并且需要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使某一特定例外性贸易保护政策在被WTO判定为违规之前,就已经实质上发生效果。所以,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对每一项贸易政策进行磋商难以达到,而对一国总的文化贸易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变得更为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政策所产生后果的评估应该交由第三方进行独立核算,使这项制度更为公平合理。

2.对例外性的贸易政策实施权实行可转换交易

对WTO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实施权实行可转换交易的具体方式如下:首先,对不同国家确定可以“合理”使用贸易政策的数量,然后对不同贸易政策施行分级定价,最终,如果有国家要在自身确立的数量之外新增贸易保护政策,则需要竞拍或者向没有用完自己配额的国家定向可转换购买。当然竞拍与购买都需要在第三方交易所完成。这项措施确保成员国能够有一定数量的贸易保护政策可以使用,另外还可以相应地提高使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机会成本,尽可能将文化贸易保护政策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五、 结语

在WTO框架下,市场的逐渐融合的确导致了世界各地文化趋同,并且难以否认的是文化趋同的确会造成一些文化的丧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2008年2月19日。。但是,以此为理由,以“文化例外”为旗号,为贸易设置歧视性限制是不合适的。文化本身可以跨越政治边界使各国获得最先进的生产技术,那么文化贸易保护政策就没有理由持久存在。“文化例外”原则使用至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收效甚微。

当然,虽然完全自由市场贸易只在理论上成立,世界各国都会制定不同的贸易政策,但是各国政府需要探索并实践最优文化贸易政策,力争将这些政策造成的福利损失最小化。世界贸易组织是现如今最为有效的处理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的平台,对文化贸易问题的解决最终也需要在WTO框架下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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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通.美国诉加拿大期刊进口措施案[J].WTO经济导刊,200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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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罗·R·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 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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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汉东.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J]. 中国法学,2010(1):50.

[8]单万里.浅析\"文化例外\"主张的困境[C]//2004年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文集, 上海,2004.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protection base on cultural exception principle

DING Zheng

(School of Liberal Arts,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29, P. R. China)

(编辑 周 沫)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2000年以来台湾经济增长在“亚洲四小龙”中持续垫底,这是岛内投资不足、消费动能持续弱化、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不振、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债务问题难以改善等周期性、结构性和机制性原因累积叠加作用的结果。民进党政府上台已一年有余,由于政策不当,岛内上述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在加剧,并使社会不安情绪弥漫,政治对立升级,这些都将增加台湾经济摆脱困境的难度,台湾经济增长持续低迷是大概率事件。台湾要摆脱经济困境,最可行之路就是重回承认“九二共识”、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轨道,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这是历史大势。

【关键词】台湾经济困境 经济走向 周期性因素 结构性因素 机制性因素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3.009

进入新世纪以来,周期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等多重原因的累积叠加困扰着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台湾经济一直在低位徘徊。台湾岛内外市场需求不振、产业结构调整前景黯淡、债务累计已达临界点,加上岛外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和两岸关系难解的僵局,使岛内外各方对台湾经济前景疑虑加深。台当局试图通过政治加经济的手段“亲美联日”、全面弱化与大陆的联系等举措来摆脱困境,实在是南辕北辙,只能加深台湾经济的困境。

持续低迷的台湾经济回暖乏力

进入21世纪以来,台湾经济低位徘徊已是常态。1981~1990年10年间,台湾经济年均增长率曾高达11.5%,在“亚洲四小龙”中位列前茅。1991~2000年年均GDP增长有所下降,但仍能以年均8.8%的增长率较快增长。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台湾经济开始先于其他“四小龙”进入低速增长,其中,2001~2010年平均GDP年增长率为3.2%;2011~2017年平均GDP年增长率为3.1%,在“四小龙”中台湾经济增长继续垫底(见表1)。

从宏观经济层面看,岛内投资不足,岛外资本投资持续萎缩,岛内消费动能弱化是拉低台湾经济增长的基本原因。

岛内投资不足与资本闲置情况并存。首先,岛内总投资从2012年到2016年连续5年下降,岛内投资占GDP比率(投资率)分别为:21.8%、21.5%、21.2%、20.3%和20.2%(见表2),这在台湾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罕见的;其次,岛内“超额储蓄率”(储蓄率—投资率)持续上升,2012~2016年分别为:8.6%、10.5%、12.4%、14.4%、13.7%,也是近30年所少有。如2001年“超额储蓄率”仅为6.07%,而到2011年增长至8.5%,2016年更达13.7%(见表2)。这一指标显示近年来岛内投资不足、资产闲置情况严重。而且由于台当局债务已超越法定上限,难以复制上世纪80年代通过举债来进行投资、稀释储蓄的情形,另外,当前岛内企业岛外生产比已超过50%,加之岛内投资环境难以优化,岛内投资空间,尤其制造业投资空间有限,使岛内民间投资尤其占比较高的制造业投资很难提振。

岛外资本投资持续萎缩已成常态。在吸引境外投资方面,台湾地区自国际金融危机后就面临萎缩,2014年岛内吸引外商投资金额比2007年大幅缩减62%。除个别年份由特殊投资案拉动,如2016年由于美光科技(美國)和阿斯麦(ASML,荷兰)对台湾半导体企业的大手笔收购,台湾当年在获得境外投资方面有较大的提升,当年台湾吸引境外投资达110.3亿美元的历史高点,其余年份均在低位徘回,2008~2015年台湾年均获得境外投资仅为53.4亿美元。再者,尽管2016年外资在岛内投资达110.3亿美元,但与当年台湾对外投资相比,资金仍呈净流出态势。另一值得关注的点是,美国、日本等与台湾经济关系密切、且为台湾产业链上游的经济体,近十年来对台湾的投资也是持续下降,如美国2007年对台湾投资为31.4亿美元,2008年为28.5亿美元,而2015和2016年分别降至1.3亿~1.4亿美元;日本2006年15.9亿美元,2016年降为3.5亿美元。

岛内消费动能持续弱化。岛内消费动能趋弱难以拉抬主要是受岛内经济不振、就业困难、薪资增长停滞、股市低迷、贫富差距扩大等结构性因素影响。由于对经济前景悲观,台湾民众持币而不敢消费,如近年来台湾人民储蓄总额在5万亿~6万亿新台币之间,连续7年储蓄率(储蓄总额/GDP)超过30%(见表2)。同时,台湾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缓慢,2007~2014年8年间,台湾工业与服务业受雇人员薪资增长总额仅为6.6%,而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9.3%,薪资增长落后于物价增长。据台湾“主计处”数据,2016年岛内民间消费增长率仅为1.36%,创下2010年以来的最低值,而台湾民间消费占GDP总量50%以上。在岛内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解决以前,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必然会弱化。

对外贸易周期性与结构性难题并存

台湾是高度依赖对外贸易的经济体,国际贸易占其GDP的比重在100%以上,高度受制于国际经济周期性的波动。2014年,台湾商品出口占GDP的比重高达60.3%,2015和2016年稍有回落分别为54.3%、52.9%,而同期韩国为45.0%左右,美国和日本也仅为9.4%和15.2%。面对近年国际贸易格局的深刻调整,台湾外贸备受冲击。

国际经济周期性因素对台湾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增大。从此轮经济周期的需求面看,国际贸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拉动明显减弱。如2012~2015年全球经济年均增幅3.3%,而全球贸易年均增长3.1%,低于全球经济增幅。作为曾经对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作用最强的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对全球贸易的拉动效应也明显减弱。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2016年美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7059.78亿美元,同比下降2.9%,其中出口同比下降3.2%,进口同比下降2.8%。据日本海关统计,2016年日本货物进出口额为12521.4亿美元,同比下降1.6%。其中,出口同比增长3.2%,进口同比下降6.3%。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6年,欧盟27国进出口额为38355.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其中,出口同比下降2.7%,进口同比减少1.5%。

与上述情况相对应,台湾对外贸易振幅加大。从总量情况看,2011年台湾对外贸易达到近年峰值,对外贸易总额创纪录(为6009.9亿美元),而2016年则直降至5108.9亿美元,两者相差901亿美元,降幅达15%。如无稳定增长的两岸贸易,其对外贸易的大幅波动对岛内经济的冲击将更大。再者,长期以来台湾对外贸易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近年以来更为严重,2010~2016年7年间年年贸易顺差,且累计达2452.2亿美元,年均顺差达350亿美元。

必须强调的是,当前国际贸易格局正处在深刻调整时期,对外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和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将是常态。据WTO数据测算,全球外贸依存度1970年为27.9%,1990年为38.7%,2000年升至41.7%,2003年已接近45%,而2016年则回落至42.2%。与此同时,2010年世界贸易增长率为13.9%,其中发达国家为13.4%,此后一路下滑,2013年世界贸易增长率为3.1%,其中发达国家降至2.5%,2016年增长速度更降为1.7%,2017年的预测为1.8%~3.1%[1]。因此,台湾岛内推动经济增长已经很难寄望于外部周期转好、外需大幅提升的拉动效应了。

优化贸易结构难以突破。台湾对外贸易在量上难有大的突破,但如果台湾对外贸易在结构上顺应市场,有所提升和优化,对外贸易的扩大还是有一定空间的,至少不会出现衰退隐忧。但我们从台湾进出口贸易结构看,台近10年来在这方面的变化有限,从贸易产品的要素密集度角度分析,台湾资本密集度高的产品进口额有所降低,2011年为1544.6亿美元,2016年降至1107.19亿美元;技术密集度高的产品也由2011年的1124.66亿美元降至2016年的997.86亿美元(见表3)。从出口情况看,资本密集度高和技术密集度高的产品出口均有所降低,如资本密集度高的产品由2011年的1783.63亿美元降至2016年的1592.15亿美元,技术密集度高的产品由2011年的1612.30亿美元降至2016年的1555.44亿美元,而能源密集度中等和劳力密集度中等的产品则分别由2011年的1197.44亿美元和1364.76亿美元分别上升至2016年的1322.9亿美元和1411.68亿美元(见表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岛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的竞争力难以提升,甚至有所倒退的现状。

发展前景堪忧。当前全球制造业发展格局的重大变化已经开始。美国已开始推动制造业回流、德国实施工业4.0、日本《2015年版制造白皮书》正在落实、大陆《中国制造2025》计划也在全面进展中。我们知道,台湾经济竞争力的强项在信息技术、石化产业和精密机械等方面。但从目前来看,台湾这些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产业正面临愈来愈大的挑战与压力。以信息产业为例,现在世界正进入后PC时代,国际上的竞争重点已?再是台湾具有一定优势的信息硬件技术、标准化产品与价格方面的竞争,而是过渡到以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高端软件等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上的竞争,一向以代工为主的台湾相关产业,在在这些方面的技术创新储备明显偏弱,除了高性能集成电路方面的代工外,其他产业方面的优势有限。

岛内產业结构调整缺少亮点

2016年5月,蔡英文政府上台后随即提出产业政策方面的具体举措:打造亚硅谷、智能机械、绿能科技、生技医药以及军工产业等五大创新产业。为此,台湾行政部门2017年2月颁布“2017~2020年四年发展规划”,其关注点主要在两大产业:一是将台湾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的半导体产业,确定为“提振岛内经济的第一主轴”;二是重点为岛内生技医药产业规划了具体的发展路径,将其定位为“建置台湾成为亚太生医研发生产重镇”,提出持续大力度培育生技医药产业作为下一个产业亮点,并在捉襟见肘的预算额度中少有地划拨了2017年度109.47亿元新台币的专项预算支持。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两大产业责任重大,既有保持既有产业优势、稳固岛内经济发展的重责,又有培育堪当大任的新兴产业、维持岛内经济持续发展的期待。但这两大产业的前景如何呢?

岛内各界对台湾IC产业心态复杂。当前岛内约有250家IC设计厂商、15家IC制造厂商(包含晶圆代工及内存制造)、27家专业封装与测试厂商。其中,当前台湾晶圆代工世界第一(占有率约70%)、IC封装测试世界第一(占有率约50%)、IC设计世界第二(占有率约20%)。毫无疑问,IC业是台湾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以世界最大的晶圆代工企业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积电、TSMC)为例,其2016年全年营收为创纪录的9479.38亿新台币,占台湾制造业产值的20%,而且过去5年,台积电的加权平均毛利率更达为48.6%。可见IC业对台湾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台湾IC业的短板也显而易见,还以台积电为例。

第一,台积电在瓦森纳协议[2]的保护或制约下生存,自主性很低。如台积电的材料、设备、制程均在瓦森纳协议体系的清单中。换言之,台积电的经营权的独立性、自主性是受质疑的。其未经相关国家特别是美国允许,是不能与其他企业、经济体、机构合作的,甚至台积电在海外设立晶圆制造厂区(FAB),都要按照瓦森纳协议条款审核,决定权不在企业手里,台当局也不可掌控。

第二,实质上台积电现今已是一家在岛内运营的外资公司。当前台积电股本结构主要为:外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和自然人)占78.98%,台湾当地投资人(当地法人、自然人、官方以及该公司全体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仅占21.02%,其中,岛内自然人股东仅为8.09%。因此,说到底,台积电是一家设立在台湾的以外资为绝对主导的电子公司。[3]

第三,当今台积电已是带动整个台湾IC产业的核心和支柱,也是台湾经济的基石,没有台积电,台湾IC产业的竞争力就会打一个巨大的折扣,甚至引致整个产业链的断裂。现在台积电已经占了台湾股票市场近20%的权重,台积电股票涨,台股就涨,台积电股票跌,台股就跌,将其经营情况直接、间接地传导至台湾整个产业和经济。

生技医药产业成为台湾下一个支柱产业充满变数。台湾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将生技医药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十大科技领域之一,2007年在亚太地区率先颁布实施了《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2009年又颁布《生技起飞钻石行动方案》,以加速生物医药相关产、学、研机构研发成果的商品化,鼓励岛内企业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投资。2014年,台湾共有850家生物制药公司,其中500家为生物技术公司,其余为药企。民进党当局希望岛内生技医药产业?增长率达6%~9%,高于同期GDP增长,并计划2020?使岛内生技医药产值达到5008亿元新台币。

201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已超过1万亿美元,[4]未来5年的年增长率在4%~7%,预计在2020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但台湾能否在这一产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并推动台湾生技产业成为又一个支柱产业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

一是能否另辟蹊径,以小博大,异军突起,完成不对称发展。以生技产业中相关新药的研发为例,这是一个收益及风险都很大的项目。由于当前研发过程更为复杂,相应的研发费用投入也越来越多,2011年美国获得批准的生物药品研发费用需要花费12亿美元,传统小分子化合物药品需花费13亿美元,[5]近年来更是在15亿美元以上。美国塔夫茨大学医学院塔夫茨药物研发中心2014年11月发布的一项研究结果称,如果将直到上市的全部费用计入,那么开发一个处方药的费用最高估计可达25.6亿美元或28.7亿美元。台湾基本没有以上硬条件,只有另辟蹊径才可能有所成就。

二是能否将相关企业整合成一个跨领域、跨团队,从全球竞争与合作着眼的产业团队。除了高昂的费用支出外,创新药物从研发到上市的产业链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据研究,平均每5000~10000个化学或生物分子中可筛选出250个先导化合物进入临床前研究阶段,其中约5个可以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最终仅有1个被批准上市,而这一个新药从发现到成功上市通常要经历10~15年的时间。[6]岛内业者均属中小型企业,本身缺乏完整的药物开发经验,因此岛内生技医药产业起步虽早,但至今没能拿出一个像样的产品,其症结之一在于没有培育出一个相关旗舰企业及一批舰队企业。

根据以上分析,台湾五大产業中除了电子、精密机械在瓦森纳协议保护之下还有若干年的领先优势外,其余产业若想通过蔡当局产业政策的推动而异军突起,难度极大。

持续恶化的岛内债务问题难以改善

近年来岛内财政支出增长持续下降。2009年台湾财政总支出为26708.9亿元新台币,2016年台湾财政总支出为27457.0亿元新台币,仅微增7.5亿元新台币,这种近乎于零增长的财政投入对岛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已造成严重影响,首当其冲的是降低社会福利、退休抚恤及其他民生支出的能力;同时,也开始影响岛内社会稳定以及民众对台湾经济未来发展的预期;制约台当局利用财政工具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并对岛内经济未来发展造成伤害。

首先,已导致科技研发展水平降低。台当局在整个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2009年为6018.9亿元新台币,而2016年大幅降至3947.2亿元新台币,8年间直降2071.7亿元新台币。其中,由于当局在财政方面支持乏力,岛内整体科技经费的支出大大降低。其一,当局研发经费2009年支出为1061.5亿元新台币,2015年为1075.6亿元新台币,仅增长14.1亿元新台币,基本上原地踏步;其二,当局研发经费支出的降低也间接影响了岛内企业、岛内外资企业的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2009年台湾整体科技研发经费为226.5亿美元,2014年也仅为323.1亿美元,而同期2009年韩国全部研发经费投入为459.9亿美元,2014年为722.7亿美元[7],远远超过台湾。

其次,也使基础科学研发水平降低。台湾在教育科学文化方面的支出2009年为5815.4亿元新台币,2016年的支出为6649.3亿美元,增长104.2亿元新台币,相较其他经济实体而言增长缓慢,加上效率等方面的原因,台湾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水平全面下降。从相关科技成果在国际上的排名看,2009年台湾科技工作者在SCI论文发表篇数为2.4万篇,世界排名第16位;EI论文发表篇数为1.9万篇,世界排名为第9位;而2016年台湾科技工作者在SCI论文发表篇数为2.6万篇,世界排名降为21位,下滑5位;EI论文发表篇数为1.8万篇,世界排名为第16位,下降7位。

尽管改善财政收支恶化状况一直是台当局试图解决的问题,但一直难以找到“良药”,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解决财政问题的根本在于经济发展,只有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才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与财源,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但台湾经济发展动力与后劲严重不足,很难达成这一目标。同时经济低速增长的基本态势和较高的岛内各种支出的需求,又衍生出各种社会矛盾,对经济的发展形成障碍。

第二,已无空间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增加债务推动经济增长从而增加财政收入是各经济体常采用的政策举措。但台湾的财政赤字在过去二十多年大多数年份都在3%以上,个别年份赤字占GDP比重超过6%。[8]截至2015年5月末,台湾地区债务总额达6.5万亿元,若加上各种隐型债务18万亿元,债务总额近25万亿元,[9]远超当年台湾GDP总额(16万亿元),总体债务占GDP的比例达156%,已超过2010年希腊的债务水平,[10]也大大超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财政赤字安全线标准,[11]在债务方面持续宽展风险加大、空间有限。

第三,非经济因素严重制约台湾财政改革。要恢复岛内健全的财政功能,必须从“开源、节流”即财政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来推动。但从岛内的政治大环境看,各政治势力为争取选票,不仅不敢加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反而通过诸如废除证所税、艺术品拍卖所得税、减免综合所得税等减少税源,以照顾特定的政治势力;在财政支出方面更是以增加“中央”支出的形式直接“关照”属于“本党”的地方政权。这种在政党政治的社会背景下,选票考量重于一切,财政回归正常相当困难。因此,岛内财政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似悬在头上的利剑,而财政困境又将是难以克服的执政困境,这是笼罩在台湾上空的又一片经济和政治阴霾。

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困难重重

台湾是外贸导向的经济体,为实现竞选承诺,蔡英文上台后即刻开始推动其“降低对单一国家、单一市场的依赖”“亲美远中”的国际经贸布局,其主要举措有三:一是推动台湾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二是争取与其他经济体签署FTA;三是启动所谓“新南向政策”。但由于台当局这些政策虽有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之名,但实质是“台独政治工作者”们获取政治利益的手段,因此这三大举措难以落实。

首先,台湾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已走入僵局。其一,推动加入TPP受挫。过去几年,加入TPP一直被视为台湾加入区域经济整合的目标。到了蔡英文时期,TPP一度成了唯一的战略目标。蔡英文在就职前后的多次谈话中,都一再重申加入TPP的决心,试图通过加入TPP强化与美国的关系,并获取政治利益。直到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确定退出TPP,支撑到最后的蔡英文才不得不暂时放下TPP。其二,台湾参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难以实现。台湾经济本身发展以及台湾业界均盼望参与RCEP和“一带一路”倡议,但由于两岸相关部门交流的停摆,这条路也是个“断头路”。其三,台湾其他相关期待也没有现实可能。如蔡当局试图在前期就参与日本等国正在研究的、由日本主导的TPP,以及日本、印度合作建设“自由走廊”计划。研究显示,即使日本领头主导TPP计划,但此TPP已非彼TPP;“自由走廊”计划更是尚未启动便已走入僵局,即使这般,台湾的加入也不被看好。

其次,台湾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FTA难以如愿。在加入TPP受挫后,蔡英文在会见日本业界人士时公开表示,希望尽快与日本展开台日自由贸易协议(FTA)的协商;台湾当局也表示将在台美贸易暨投资架构协定(TIFA)基础上,为签署台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作准备,并表示台湾将“自我主导经济国际化之路”,显示台湾签署FTA既是其重振台湾经济,防止经济“边缘化”的需要,也是其意图抗衡祖国大陆,弱化与祖国大陆联系的政治布局。

但现实是2016年美台贸易总额324.4亿美元,仅占当年美国对外贸易总额3.7万亿美元的0.08%,大陆与美国则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2016年中国大陆对美贸易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1%。很难有经济上的理由假设,没有中国大陸的首肯,美国特朗普政府会与台湾签署政治意涵远远大于经济利益的FTA。就日本而言,从经济层面看,日本也已表示过,台湾当前平均关税已经较低,加上日本与台湾贸易数额也不大,仅占日本贸易总额的4.8%,也没有理由与台湾签署FTA。

最后,“新南向政策”前景渺茫。“新南向政策”是蔡英文当局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政策一方面试图将台湾经济触角延伸至东南亚及印度等南亚国家和地区,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空间;另一方面意欲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建构21世纪新伙伴关系”,践行其“从世界走向大陆”计划,弱化与祖国大陆的关系。

从经济上看,台商已在东南亚国家经营多年,有一定基础,但能否使台湾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更进一步,取决于以下三点。其一,如何处理“新南向政策”与RCEP的关系。当前,大陆与东盟之间的关税已大幅下降,RCEP的推动将使大陆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更为紧密,而且其内容除了贸易及投资开放,亦包含经济及技术合作。如果台湾不能加入这一区域合作的进程,其“新南向政策”带来的只能是资本单向流出、岛内产业的空心化及失业率的扩大。其二,如何处理“新南向政策”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被认为“超乎想象”。从当前情况看,台湾在不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善用大陆与东盟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利基的情况下,很难推进和提升台湾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其三,如何处理两岸产业在东南亚市场的关系。如果两岸产业合作思路没有转变,两岸产业尤其传统产业在东南亚市场的竞争很可能大于合作,而且如果产业趋同性过高的话,不排除这种竞争会演变成恶性竞争,综合来看,结果必然是台湾企业难占上风。

在两岸没有政治互信的前提下,台湾“新南向政策”必然面临重重挑战,其失败在刚刚起步就已成定局。即便如此,蔡当局仍会“硬”推“新南向政策”,因为这盘棋局进可收获台商自身努力及前人的成果,退可将责任推给大陆,确保民进党当局在政治上进有所得,退无可失,稳赚不赔,台湾经济的未来并非其考虑重点。

两岸经济合作面临挑战

自2016年5月民进党上台,蔡英文政府就拒绝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关系出现僵局,两岸经济合作面临冲击。

首先,两岸合作制度化进程中断。2008年以来,两岸两会恢复协商,达成23项协议,使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由过去的间接单向走向直接双向,在众多领域建立起合作平台,使涉及两岸公权力的制度化经济合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但自2016年5月民进党正式执政后这些平台工作完全停摆,如两岸两会领导人的制度化协商中止;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停止运作(该委员会是推动ECFA落实的两岸公权力授权机构);两岸达成的23项协议存量部分暂时没受影响,不过一旦遇到问题时公权力部门很难介入;相关协议执行效率也不会乐观。

其次,两岸经济政策协商模式将转为博弈模式。蔡英文当局明确宣示:“我们要力抗中国的压力,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我们要摆脱对于中国的过度依赖,形塑一个健康的、正常的经济关系。”[12]其目的在于改变两岸经济互补互利、联系日益密切的合作模式。蔡当局上台至今没有出台一项有助于两岸经贸的政策措施,反而抛弃了旨在实现两岸经贸园区对接的台湾经济自由示范区,并强化管制、积极推动所谓“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试图用相关法律牵制两岸经济合作,一旦通过,两岸协商和所达成协议的权威性必会受损。

最后,大背景的变化将使民进党“远大陆”的政策备受挑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与扩大势必也会融入大陆经济结构升级的大潮之中。多年的磨合使两岸经济合作已有其自身特有的运行规律,积蓄了抵御风险的能量,受市场规律作用的影响。因此,在两岸民间经济交流日益深化的前提下,两岸经济合作会进一步加强、扩大,台湾“远大陆”的经济政策将备受挑战,同时,未来的两岸经贸交流、产业合作恐将更往大陆倾斜,越来越以大陆为主场。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台湾经济叠加困境既有周期性原因,也有结构性和机制性原因,同时还有政治和意识形态原因,多重原因的累积叠加困扰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台湾经济增长持续低迷是大概率事件。台湾要摆脱经济困境,最可行之路就是重回承认“九二共识”、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轨道,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这是历史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衰。但根据各种情况判断,台湾岛内政治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仍在加剧,社会不安情绪弥漫,政治对立升级,引致台湾经济困境的各种因素短期内不会消失,这些都将增加台湾经济摆脱困境的难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两岸经济一体化研究”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两岸金融合作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3&ZD053、13AGJ007)

注释

[1]世界贸易预测,参见WTO网站。

[2]文章名为《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

[3]台积电创立之初,台当局曾持有台积电40%股份,其后陆续对外释股,至今只剩下6.38%左右的股份。

[4]据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数据显示。

[5]李晓婉:《新药研发成本评估的必要性与现实性初探》,《中国药事》,2014年第2期。

[6]高婧:《全球创新药物研发趋势分析》,《中国新药杂志》,2015年第24期。

[7]中国台湾“科技部”:《科学技术统计要览》。

[8]殷存毅、李鼎:《台湾财政困境分析》,《台湾研究》,2015年第6期。

[9]参见台湾《“财政部公库署当前财政状况”报告》,2016年7月。

[10]单玉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出路选择》,《福建金融》,2016年第7期。

[11]马约规定的欧盟国家财政红线,被认为是财政赤字安全线:一是赤字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应超过3%,二是政府债务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应超过60%。

[12]蔡英文:《给民主进步党党员的信》,《联合报》(台),2016年9月30日。

参考文献

姚淑梅、杨长湧、李大伟,2016,《世界经济处于弱复苏周期》,《中国发展观察》,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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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2009,《从全球通胀到美国金融危机》,《经济要参》,第24期。

曹小衡,2001,《东亚经济格局变动与两岸经济一体化研究》,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殷存毅、李鼎,2015,《台湾财政困境分析》,《台湾研究》,第6期。

单玉丽,2016,《台湾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出路选择》,《福建金融》,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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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台),2014,《赋税改革政策建议书》。

中国台湾“行政院主计总处”,2017,《“国民”所得统计摘要》。

工业技术研究院(台):2017,《台湾数位经济产业发展策略与布局》。

责 编/樊保玲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从G20峰会,到20日召开的中欧峰会,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同时,全球贸易摩擦案件却呈上升之势,其危害不啻于一场新危机。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贸易体商品贸易赤字激增,短短半年时间里,多个国家在刺激经济的招牌下抛出多种贸易保护措施。据WTO公布的调查结果,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各成员国推出211项措施,涉及G20成员中的18个。具讽刺意味的是,在G20峰会达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识后,20国中又有17国实施了47项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仅就针对中国的措施来看,2009年1-4月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38起,案件数同比上升26.7%。

更严重的是,贸易保护主义就像一场“大流感”,某个国家出现苗头,其他国家会纷纷效仿或“以牙还牙”,使得贸易保护主义迅速在全球扩散开来。

在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具备了新的特征。从涉及领域看,贸易保护主义从限制商品扩大到限制服务进口、劳工输入;从实施方式看,贸易保护主义从经济措施扩展到法律和行政命令。

具体来说,贸易保护主义衍生出以下三种子形式:一是在WTO允许的规则下,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两反两保”;二是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包括提高关税、禁止限制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三是在经济刺激方案的借口下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实施各种“临时性措施”。

此外,最近结束的广交会上还反映出贸易保护主义采用了一些新手段。比如,对于进口产品入关限制为少数港口和机场;再如,加大行业补贴;此外,还有利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进行的贸易保护等。

遗憾的是,激烈的贸易保护主义竞赛,并不能成为各国脱困的灵丹妙药,却可能引致更加严重的危机。

综合多派经济学理论对于贸易顺差的解释,一个国家能否实现贸易顺差首先取决于外部需求、内部需求和国内外产品的相对价格;其次是受到储蓄与消费缺口的影响;此外还受加工贸易、汇率、税收、土地、能源环境价格等多个因素影响。

金融危机爆发后,新兴国家的消费不足加重,一部分传统贸易强国受到较大冲击,一些国家也逆势扩大顺差。这归根结底是由这些国家不同的内外部需求和产品比较价格优势决定的。期待这种局面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调整过程。而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不能激发他国的消费意愿,反而减少了贸易盈余,降低进口动力,只会引发全球范围的生产、消费、贸易萎缩,形成恶性循环。

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各国为了刺激经济,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1930年美国将进口产品关税全线上调20%,此举直接后果是恶化了欧洲经济,引起欧洲各国的强烈反对,结果全世界贸易额急剧萎缩三分之二,危机持续时间反而延长。

历史一再证明,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到头来只会把所有国家都拉下水。为了避免这种全球经济无谓的消耗,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95年被WTO取代。自此世界贸易壁垒大为减少。中国自加入WTO以来,贸易自由度更加开放。目前中国关税总水平只有9.8%。工业品平均关税只有8.9%,在发展中国家最低。农产品关税只有15.2%,甚至低于很多发达国家。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当今世界又依稀出现了大萧条时代的影子。如果此时贸易保护主义再次在全球泛滥,则各国拯救经济的努力很可能付之东流。

值得慶幸的是,目前世界已建立了经济贸易领域的沟通和对话机制,金融危机再次显示全世界经济体早已“血肉相连”。建立世界贸易新秩序,谨防贸易保护主义“复辟”,才是走出危机的重要途径。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子商务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将世界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出现,既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发展机遇,又使国际贸易面临着巨大挑战,因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的影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对策促使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意义。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积极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经济形式。在电子商务作用下,国际贸易更为方便快捷。但是,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也有着消极影响。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针对\"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有效规避消极影响,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1.积极影响

(1)电子商务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成本。 一方面,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效率大大提高。传统的国际贸易中,需要经过较多程序和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才能实现交易,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一系列相关手续可以有效省略。另一方面,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成本相对较高,包括运输成本、关税成本、经销商的层层成本等,而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国际贸易时,其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可以有效避免,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整体成本,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2)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形态更加多样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滋生了多样化的贸易形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例如: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僵硬销售方法,加强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向沟通,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用户能够通过手机下载客户端,实现掌上电子商务,既加强了企业与客户间的沟通,又加快了贸易信息的传递。

(3)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方式更加丰富。电子商务条件下,使国际贸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尤其是不为地域条件所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国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尽管如此,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利用多样化方式而轻松实现国际贸易。另外,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信息内容可以通过网络传输而达到传递的目的,使无纸化的国际贸易有着更为丰富的方式。

(4)电子商务为我国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我国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降低了交易成本。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贸易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省去了较多不必要的环节,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提高了贸易往来的效率。通过电子商务而开展国际贸易,可以有效打破空间的限制,使贸易往来更加轻松实现。再次,能够有效减轻贸易壁垒。目前,贸易壁垒是各国为维护自身的主权或经济权益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对贸易的另一方有着不利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的作用下,我国能够有效减轻贸易壁垒,维护自身的合法贸易权力。最后,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2.消极影响

(1)电子商务可能为国际贸易带来安全隐患。互联网技术虽然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平台,但是也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安全隐患。首先,电子商务存在着支付隐患。网络黑客的侵袭,为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带来安全隐患,使贸易双方可能面临着财产风险。其次,电子商务存在着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只有贸易双方坦诚相待,才能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贸易的后续发展。最后,通过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可能面临着质量风险,由于电子商务贸易可以有效打破空间限制,但是贸易的买家并不能与商品有直接接触,其质量隐患可能存在。

(2)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的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大大提高了我国信息基础地位。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截止到2014年为止,我国有着约6.72亿网民,其互联网的普及率约为49.04%。作为人口大国的我国而言,我国的信息基础相对较为薄弱,而在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充分暴露了这一不足,对我国的发展十分不利。现阶段,我国信息基础水平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对,仍然处于落后地位。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薄弱的缺点。

(3)暴露了我国物流水平较低的劣势。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需要有着完善的物流体系,而物流体系是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现的重要载体。由此可见,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能够充分显现我国的物流水平。现阶段,我国物流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其信息系统建设速度相对较为缓慢,使得物流一体化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因此,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暴露了我国物流水平低的劣势。

(4)暴露了我国人才匮乏的缺点。在电子商务时代下,人才是推动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更好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人才就业率超过50%,而实际却低于40%。如此,在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我国人才匮乏的缺点,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贸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有一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安全问题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于电子商务是依存于互联网等技术而进行的,因而存在着虚拟性,其安全问题显著。电子商务平臺的国际贸易中,既要求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又要求数据库的安全稳定。但是,我国网络产品的安全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继而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2.实物配送问题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电子商务时代下,无形的商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实现直接传递,而实物必须经过物流配送系统方可实现传递。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物流配送系统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电子商务的发展。

3.法律或制度问题,随着电子商务形式的不断更新,我国法律制度更新周期相对较缓慢,难以为电子商务提供全面的保护

目前,较多国家在运用电子商务平臺实现国际贸易交易的同时,能够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为此,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引发各种商务纠纷,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的对策

1.加大消除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力度

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因而我国应该加大清除安全隐患的力度。首先,加强贸易双方的诚信管理,尤其在资金方面,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资金制度,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维护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以清除网络的安全隐患,如黑客侵袭等,为国际贸易双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另外,加强贸易双方的自律意识,建立长期合作的诚信基础。

2.推动我国信息基础的建设进程

在电子商务时代下,充分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薄弱的缺点,这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十分不利。为此,我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信息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首先,以社会发展为大局,在加强信息基础建设过程中,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次,加快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最后,加强宽带的普及,提高全民信息化水平。

3.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

要想推动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必须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其投入力度,使电子商务更好发挥着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首先,加强我国主干网络的建设,使网络系统更加丰富和完善。其次,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的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这也是我国步入现代化社会的重要要求。最后,在开展电子商务中,选择合理的模式进行贸易,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重视人才和培养人才

目前,我国人才储备力量较弱,对我国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为此,我国教育部门必须提高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以通过合理化手段而培养人才,增强我国人才储备力量,更好推动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从而充分发挥着对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

四、结论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既有着积极影响,又有着消极影响,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必然推动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我国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以规避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05:68-74.

[2]杨修.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形成机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4.

[3]毕达天.B2C电子商务企业-客户间互动对客户体验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4.

[4]牟少霞.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5]叶伟.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邮政速递物流企业的发展策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6]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作者简介:刘文娟,女,广东惠州,讲师,大学本科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的热点主题主要有分析新福利经济学等六种支撑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等。近十年的研究文献分布在时间表现为中间多、两头小,研究人员和机构分布较为分散等特点。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技术壁垒;对外贸易

引言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形式。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和贸易自由化日益加强,各国开始以隐蔽性的形式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区别于过去的关税措施为主要保护手段的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自2008年以来,经济危机的加剧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使人们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提供系统的资料,为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决策参考。

一、 研究设计

样本来源。本文样本选自CNKI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新贸易保护主义”为主题,搜索时间为2003—2013十年时间,对CNKI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进行搜索,得到符合要求的208篇论文作为样本。笔者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文献分布、核心作者、研究内容三个维度对样本进行分析。

二、 研究状况分析

(一)文献分布

在对文献分布进行分析时,笔者运用了时间分布、来源分布、机构分布和基金分布等四个维度进行梳理。

1.时间分布。本文将文献按年度进行论文数量统计,如表1所示。

表一和图一显示,近10年间,从2008年起,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的论文呈急剧上升趋势,从2011年起,论文数量开始下降。由此可见,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在国际贸易方面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由于进口国的需求疲软,我国外贸增速降至入世最低点;另一方面,各国出台的保护措施有所增加,制定新贸易保护措施使本国尽快摆脱困境,一些国家政府和行业组织日益频繁地对中国出口产品和企业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成为热点话题。自2011年以来,西方金融危机影响开始减弱,贸易壁垒现象开始相对减少,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不再成为热点。而在2008年之前,世界经济呈平稳发展趋势,贸易壁垒现象相对较少,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研究也非热点问题。

2.来源分布

统计显示,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文献分布于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的共有203篇,其中来源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88篇,上述文献分布于40种不同的期刊,分布不均衡。其中,发文量超过10篇的期刊有2种,共36篇,占17.3%,表2呈现了这些期刊的种类。

由表2可知,现阶段我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发表在CSSCI上的只有88篇,其中,发表水平最高的刊物是《世界经济》杂志,赵瑾在《世界经济》发表的《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十大特点》一文被引用43次,下载1517次,是影响力最大的一篇论文。

3.机构分布

表3显示,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文献作者最多的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其次是北京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这说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研究这一问题的主要学术机构。

4.基金分布

统计显示,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世界贸易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我国一些基金的支持和资助,其中国家社科基金是资助力度最大的基金组织,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项目产出的成果也最多。

(二)核心作者

从公开发表的文献来看,著名国际贸易专家,对外经贸大学薛荣久教授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论文被引频次最高,达到九十次。上海对外贸易大学陈泰峰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李轩、中国社会科学院赵瑾研究员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文献被引频次也在40次以上。

(三)热点主题

对被引频次前20位的文献结合知识脉络的可视化分析,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的5个热点主题。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1)技术壁垒。技术壁垒是指一国通过增加一些技术性的标准来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的贸易保护措施。技术壁垒有隐蔽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对进口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具体的规定,以阻止低于规定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技术标准的提高可以影响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往往通过提高技术要求和检验程序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进口。在技术认证上,当代最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其他国家的生产等环节进行审查和检验,经认证合格后,由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壁垒是一把双刃剑,首先,对于技术条件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它是一道阻碍出口贸易的屏障,将技术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拒之门外;同时,技术壁垒也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引进生产技术、完善企业管理等等,提高发展中国家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意识。

(2)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一国为了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低,暂时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环境标准,发达国家利用这种由于经济水平差距造成的不同环境标准,将环境标准与贸易保护挂钩,从而抵消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优势,这种以“环境保护”名义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所谓“环境条款”,借以歧视乃至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的做法使绿色壁垒迅速发展。

(3)劳工标准。劳工标准,是指关于处理劳工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原则、规则。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提高劳工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准入标准,表面上合法化,是各国企业用工的发展趋势,是一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4)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加剧,国家之间纷纷组成经济贸易组织,共同保护组织内成员的利益。当代贸易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以国家为单位,而趋向于区域性的贸易壁垒,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是一种区域性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方面使组织内成员贸易更加畅通无阻,促进内部经贸发展,另一方面,它形成了对外的贸易壁垒,保护组织内成员国的市场,同时组织内成员国可以合作联合抗衡外部国家的竞争行为。 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西非共同体、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

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传统贸易保护主要是保护国内不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如对幼稚工业的保护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从传统的弱势产业发展到优势产业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等的贸易保护,如专利保护、技术壁垒等,发达国家延长了优势产业的垄断地位。对优势产业的贸易保护不仅会破坏国际市场竞争的正常机制,还会阻碍优势产业的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损害本国利益。

(2)保护方式的多样性。首先,新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保护向多种非关税壁垒转变;其次,保护的产业领域更加广泛;同时,贸易保护从单一的国家向区域性转变,一些国家纷纷结成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

(3)保护手段的隐蔽性。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但是明显的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因此,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等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的青睐。WTO的某些例外条款被发达国家利用,凭借其技术优势提高技术壁垒,形式上合法,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为名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4)保护制度的法制化。为了使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措施更加合理,新贸易保护主义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由,使得贸易保护名义上的合理化,发达国家会采取措施使得新贸易保护措施更加法制化。如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等,使措施更加合理化、制度化。

4.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不同,但都企图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增长。各国之间为了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而进行各种碰撞,必然造成各国在对外贸易上的摩擦,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

(2)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20世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的迅速崛起,对发达国家逐渐构成威胁,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失业情况不容乐观,使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开始动摇,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加剧,因此,发达国家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以此来维持其优势地位。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确定,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被约束,发达国家不得不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应对竞争。

(3)WTO制度的约束。为了促进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建立,WTO要求各成员国大幅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各成员国对保护国内市场的传统手段受到了限制,为了能在日益严格的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下保护本国市场,各国开始寻求新当然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出现。另外,WTO例外条款的设置也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的依据。〔2〕

(4)产业结构的调整。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发展中国家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其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正在被技术密集型产业取代。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同时,发达国家由于生产成本高,能耗高,其传统优势产业逐渐丧失了国际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的传统产业失业人数上升,贸易收支逆差增加,要求国内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利益,全球产业结构的变迁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

5.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1)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不断复杂化。随着中国产品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大,对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构成威胁,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的限制,使得国内企业的损失不断增大,提高了我国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竞争度,我国贸易面临的国际环境日益严峻。

(2)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益损害较大。我国出口产品中比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一直是国际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加入WTO后,各国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更是愈演愈烈,我国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由于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商品的科技含量较低,发达国家通过出于对本国经济保护的需要,制定较高的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价格低廉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严重损害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济利益。

(3)影响国内经济运行和就业状况。发达国家出现经济、社会危机,本国的经济实力下降、产业竞争力衰退时,往往会采取一些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转移国内危机。我国现在正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城市化进程缓慢,但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了新的难题和阻碍,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困难重重,并可能把外贸方面的危机转移到国内,使得经济增长放缓,失业人数上升。

6.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1)积极发挥政府作用。 首先,政府应该建立、完善贸易保护预警机制,向企业及时传达有效的有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同时,密切关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新动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对广大企业服务加强,对企业给予法律方面的援助,积极应诉;其次,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协作,有效化解国家贸易摩擦争端,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3〕

(2)加快国内产业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适应国际标准。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应该尽快适应,同时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国际水准。

(3)改变对外贸易战略,减少贸易保护对我国的损失。目前我国主要是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为了应对其他国家对低廉产品的反倾销行为,企业应该改变对外贸易战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同时支持跨国企业的发展,鼓励各企业到海外投资设厂,进行生产销售,绕开贸易壁垒,减少贸易保护的威胁。〔4〕

(4)充分利用WTO体制约束,改善我国贸易环境。WTO运行机制各国都必须遵守,对各国的对外贸易有一定的约束力。我国要积极争取在WTO运行机制完善建设的发言权,利用有效的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行为,化解我国的贸易摩擦,改善对外贸易环境。

三、结论及研究趋势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近十年来,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日益受到广大专家学者的关注,研究文献的数量上,有中间多,两边少的特点,研究质量上不断提高。在作者分布上,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作者较为分散,从热点主题上来看主要有新福利经济学等六种理论支撑新贸易保护主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更加多元化、具有隐蔽性,同时,新贸易保护主义朝着区域化、集团化的方向转变,而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全球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WTO体制的约束等,对于新贸易保护主义,我国要积极应对,通过政府发挥作用、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和提高技术水平等对策,积极改变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新贸易保护主义会继续存在,无论是目的还是手段上,新贸易保护主义都将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在不同的经济背景和发展主题下,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也随之变化。近期,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模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产品技术水平较低,因此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绝非一日之谈,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以低碳经济作为新的保护措施对我国出口进行限制,这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的趋势。伴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这一趋势,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必将加深和扩展,低碳贸易问题将成为未来的研究焦点。

〔参 考 文 献〕

〔1〕秦法萍,郭立银.对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的思考〔J〕.前沿,2006,(10).

〔2〕王佃凯.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特点、原因与趋势〔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04).

〔3〕宋才发.新贸易保护主义背离国际公平贸易准则〔J〕.贵州社会科学,2009,(07).

〔4〕薛荣久.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在哪?〔J〕.人民论坛,2009,(03).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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