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极化论文范文

2024-03-07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范文第1篇

2、高技术园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评价之我见

3、西部经济发展中引入信托机制的思考

4、壮族地区2020年后扶贫城镇转向及城乡扶贫共治研究

5、城市群如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6、总部经济对大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7、区域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研究

8、区域物流枢纽城市战略分析

9、资源型老工业基地制造业振兴的路径思考

10、提升云南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研究

11、农村婚嫁高价彩礼现状、治理逻辑与优化路径

12、江苏南北经济发展差距的成因及对策

13、体育旅游产业区域发展模式构建的研究

14、中国新型城镇化应“新”在哪里?

15、产业集群与农村城镇化互动发展文献综述

16、区域产业专业化与第三方物流互动发展分析

17、贵州创新发展战略的实现途径

18、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是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的关键

19、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问题研究综述

20、基于CNKI文献分析的城市经济空间演化研究综述

21、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作用分析

22、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的理论研究

23、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对株洲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4、国外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与实践探索

25、东北地区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构想

26、金华中心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27、加快城镇化进程 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8、浅析产业集聚对城市化的影响

29、基于增长极理论的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研究

30、城市边缘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浙东经济合作区发展现代物流的SWOT分析

32、以都市圈建设带动成渝城市群发展

33、现代服务业在重庆市的区位布局及高技术园区发展

34、金融支持贫困县域增长极发展的条件

35、宁安城际铁路对皖江城市带的区域经济效应分析

36、东盟华商与广西区域经济信息系统的构建

37、中心城区在区域服务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8、新疆县域经济差异现状研究

39、基于非均衡发展理论的区域协调内涵诠释

40、总部经济的群体性追逐

41、财税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研究综述

42、“双循环”视角下国内市场整合对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43、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SWOT分析及对策

44、发展特色经济 推动常州西部县域振兴

45、小议Web of Science检索技巧

46、浅谈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增长理论在湘教版地理教科书中的渗透

47、以全面发展的观点分析滇中产业新区意义

48、产业集聚模式路径选择的实例研究

49、制造基地外迁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机制分析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重构了信息的传播格局,文章以网络上备受关注的“江歌案”为例,对其进行质化研究并佐以问卷调查,探究媒介在网络群体极化事件中的作用以及群体极化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 网络群体极化;媒介动员;议程设置

身处于信息爆炸时代,媒介报道的倾向在不同方面左右了受众对待事件的看法,媒介呈现出来的是经过选择后的信息,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媒介拟态环境。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以“江歌案”为研究对象,对媒介在进行报道时呈现的报道倾向以及观点进行梳理,结合相关理论回答媒介在群体极化事件中的作用以及网络群体极化对社会造成了何种影响。

1 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从最初詹姆斯·斯托纳在做群体决策时偶然意识到群体极化这样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到凯斯·桑斯坦首次对群体极化做了简单定义,群体极化这一概念在几十年间逐渐从社会心理学向政治学、新闻传播学方面辐射。勒庞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群体极化进行阐释,他认为人们由于某种原因聚集在一起时,思想与情感也会集中到同一个地方,从而形成一个心理群体;而在新闻传播方面,凯斯·桑斯坦是第一个将网络与群体极化相联系的学者,他认为网络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频繁的沟通,但是却听不见不同的意见。

2)国内研究综述。国内最早对网络群体极化的研究,来自于徐乃龙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其初步论证了网络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郭小安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不仅仅只是网络空间,也包括网络与现实相互交织型事件、网络诱致型事件、网络转化型事件;董天策谈到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中,所抽取的事件难以涵盖所有的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必须建立开放多元的概念群,才能有效概括错综复杂的研究对象。

2 “江歌案”梳理及极化现象

1)传播节点梳理。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公寓遭杀害,凶手怀疑是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次年5月,因刘鑫及其家人对江歌妈妈避而不见,江歌妈妈在微博、知乎发布刘鑫及家属隐私信息,试图通过网络逼迫刘鑫现身。11月9日,《新京报》旗下栏目《局面》在其官微上连续发布25条江歌案采访视频,其中包括在江歌逝去后刘鑫与江歌妈妈的首次见面,再一次将江歌案舆情推向高峰。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案件在12月20日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及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群体极化表现。江歌案在网络上一共出现两次大的舆论点:分别是2017年11月《局面》采访视频发布以及2017年12月江歌案开庭审判。笔者从“清博舆情”公众号中得知,11月14日以及12月11日是舆论走势最高的两个节点。随着事件的发展,网友大规模的在网上指责、辱骂、人肉刘鑫。以新浪微博为例,含“刘鑫”二字的话题在舆论高峰期间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同时在微信文章中只要有关江歌案的,下方评论一定会出现大批指责甚至辱骂刘鑫的言语,网民对此事件态度明显呈“一边倒”模式,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发生。

3 “江歌案”中的媒介呈现及线下调查

1)议程设置:部分媒体的情感动员。在本次事件中,随着微博、微信以及各大媒体网站的介入,在事件发展过程中不断传递带有主观色彩的言论激化网民情绪,加速事件进展,因此这部分媒体从中不自觉的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对事件的舆论走向进行议程设置,进而带动舆论走向极端化。

笔者对《局面》11月9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25条专访视频关键字进行提取:首先在采访内容上,围绕江歌妈妈以及刘鑫之间的纠纷的共占据了17条,围绕当事人陈世峰以及江歌仅占一条,主角颠倒化;其次在采访方式上,主要采取问答形式,在问题设置上已经出现的引导性。同时,视频中“痛哭”“悲伤”等词出现了多次,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该栏目对于事件的议程设置,进一步推动了舆论的发展,加深极化现象。

2)强化共意:主流媒体的理性动员。共意主要是指群众共享观念,即群众对待事件不同观点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相互碰撞,最终对于该事件达成相同的观点与理念价值,主流媒体对事件跟进报道以及立场的公正性,使得之前跑偏的舆论可以回到正轨,内部共识度也较高。

以《新京报》为例,在本次案件的报道中,新京报一直秉持真相至上的原則对事件进行报道,笔者搜索了自11月9日至今新京报评论微信平台上所发表的文章,《江歌案,朴实正义莫被情绪带偏》《江歌案开庭,单方“爆料”不能全信》等文章可以看出主流媒体从始至终分析案件,加强受众的理性共同意识。不仅仅是新京报,人民网、南方都市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在该事件的报道过程中都显示出了主流媒体的媒介素养。

3)线下调查:“江歌案”中的媒介影响。针对此次事件,笔者以《热点事件中的媒介对大学生所造成的影响调查》为题在问卷星上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204份,调查情况如下:在本次调查问卷中,通过新兴媒介这一渠道了解该事件的人数占据94.61%;有54.41%的人参与了该事件的讨论且主动参与讨论者达到122人;72.55%的问卷者没有改变过对此事件的第一观点,而19.61%的改变者中有58.33%的人认为他们对该事件观点主要改变的原因是相关机构的介入调查,媒介舆论引导仅占了32.35%;在给媒介对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打分时,所得平均分为6.2分(以10分为满分);61.27%的人表明媒介报道并不能主导他们对于此事件的看法。通过此次小规模调查可以看出,在被调查者中发现媒介在事件进程中造成的影响较小,大部分人从一开始就坚定自己所持立场,因此媒介最初的议程设置对于受众观点建立的影响力更大。

4 网络群体极化的影响分析

1)解压社会情绪——话语权的回归。当群体极化事件最初出现在网上时,网民间达到一种情绪共鸣从而选择一致为事件主人翁发声,网民潜意识里已将为他人打抱不平变成为自己呐喊。相比于社会暴乱,网络群体极化避免了更大的社会冲突。解压社会情绪的同时也是受众话语权的回归。现实生活中话语表达所受到的局限使得受众对自由发声产生了迫切的需求,网络匿名性给受众提供了一个毫无顾虑的发声平台,真正实现了以传者为中心到以受者为中心的转移,话语权回归。

2)揭露现实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的出现使原本隐藏的民意凸显,网民在网络中重新拿回话语权,使得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注意到社会中暴露出来的现实问题,因此更加自发的了解社会民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孙志刚事件”是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广州警方带到收容所后被人殴打致死,网友的愤怒以及媒体步步紧逼的报道倒逼相关的法律制定者重新审视制度漏洞,同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正式施行,实施了21年的《收容遣送办法》废除,群体极化的胜利达到了顶峰。

3)极端的表现——网络暴力频发。群体极化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不可忽视的,网络开放的低门槛化表现为网络发声者的鱼龙混杂,群体聚焦的更多是表面问题,从而忽略对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因此当群体极化事件爆发时,网络秩序被瞬间打乱,甚至影响到了现实生活。在互联网这个匿名的场域中,极端主义使得网民有一个错误的认知:攻击越厉害越显得自己正义,群众挥舞着“正义”的旗帜,却做着“以暴制暴”的行为,使得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

5 结束语

笔者认为,在面对轰炸式信息出现时站稳脚跟,不管是自媒体还是主流媒体都应该端正作为媒体最起码的责任观,引导理性舆论的回归,降低群体极化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夏倩芳,原永涛.从群体极化到公众极化:极化研究的进路与转向[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24(6):5-32,126.

[2]郭小安,王国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辨析及指标设定[J].情报杂志,2012,31(2):6-11.

[3]董天策,王君玲.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进路、议题与视角[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8):23-28.

[4]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舆情回应;舆情疏导;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的迅猛增长,网络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民众意见表达最活跃的平台,网络舆情的活跃程度空前高涨,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网络舆情风暴,也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如瓮安打砸抢事件、石首群体暴力事件、马鞍山群体抗暴事件、广州新塘聚集滋事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来看,网络舆情在事件发生与演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事件演化中,网络上往往会形成强大的“井喷型”网络舆情,对政府、对社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并影响着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态势。因此,如何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冲突的相互作用机理,强化网络舆情的疏导与管理,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成为党和政府亟待加强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机理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民众在互联网上表达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集合。[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日益普及,我国网民规模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2]网络以其独特的技术性,为民众营造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广阔话语空间,网络舆情逐渐成为民众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在现实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影响力不断增强。

网络舆情是现实社会的晴雨表,是人们现实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情感宣泄的某种反映。由于网络表达自由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现实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价值冲突、观念碰撞、情绪宣泄等正越来越多地以网络舆情的形式表现出来。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冲突显现化与民众舆情表达日益高涨两者并存的特殊时期,由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

1 多,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利益诉求受阻而使矛盾激化的结果,是舆情状况的非理性或极端的表达形式,因而具有明显的舆情特征,显示出舆情主客体之间一定程度的对立或对抗的状态。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凸显,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机理。网络舆情不仅迅速、大范围传播和汇聚,而且常常成为引发争议、触动公众神经,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持续反复和不断扩大化的导火索、催化剂,并深刻地影响着群体性冲突的酝酿、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首先,网络舆情传播的放大和聚集效应对群体性事件具有催化作用。与传统的社会舆情相比,网络舆情传播具有传输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性,一个普通事件经过互联网的聚焦放大,可能瞬时传递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角落,引起众多具有大致相同取向的网民的集中关注、情感共鸣和情绪激愤,使得以往分布于民间的零散力量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聚集,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不断自我强化。网络的这种放大和聚集效应,不仅可以使一些不起眼的“小事”迅速膨胀,在舆情能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则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还可以使地域性事件跨越现实地域的限制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参与,使事态更加难以控制。

其次,网络舆情表达的交互和动员功能对群体性事件具有发动作用。网络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及时、便捷、多向、交互式信息交流的平台,不仅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一定的群体空间参加讨论,发表观点,对舆情发展施加影响,而且网民们关注的舆情信息内容、评论意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通过网络媒介一并传播,这大大强化了网络舆情表达的动员功能,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舆情的传播中来。相比于传统的群体性事件,与某议题或事件相关的人更容易获得信息也更容易发布信息,由于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的影响,很多原本没有什么想法的网民很容易受到某种群体舆论的感染,从而也会激发更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对同一事件产生共同的情绪态度,在群情激奋的状态下很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从网上走到网下,形成现实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常常成为点燃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美国学者桑斯坦曾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有证据显示,群体极化倾向在网上发生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3]许多在

2 现实生活中表现成熟、理性的人,在网络中却放浪形骸,个性极其彰扬。置身网络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至于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4]而网络虚拟空间舆情表达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内心深处追求刺激,发泄不满,传播谣言,吸引人们关注的非理性、情绪化倾向和偏见,更助长了群体极化现象。在这种群体极化的氛围中,一个热点事件的出现往往就会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短时间内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网民常常不再满足于情绪的流露和表达,而是将行为在网络上和现实空间中推进,进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声势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或使现实的热点事件向群体性事件演变。

二、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形成发展的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已经成为民众情绪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更加显现。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互影响、相伴而生,不仅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会成为网络舆情热点,或者借助网络舆情的力量进行声援,施加舆论压力,而且网络群体情绪意见的积聚和爆发,也会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或现实的群体性冲突,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严峻考验,也给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

1.网络舆情热点常常直接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社会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5]当前,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冲突的扩大,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而舆情热点事件往往反映着长期以来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叠加或热点事件相互作用耦合而形成的复杂矛盾,蕴含着某种网民在现实中无法表达的意愿和态度,一旦发生就容易触动网民的敏感神经,激化民众的不良情绪,网民就会持续关注并参与这一事件,并借助网络媒体排解、宣泄、爆发开来。由于网络舆情表达具有非理性化、情绪化和“群体极化”倾向,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相关信息,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压抑的情绪,并通过即时通讯方式所构成的庞大人际传播网络迅速集结互动,产生强大的网络舆情声势,甚至借机互相沟通、串联,

3 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性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网络传递信息的‘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特点,使得它成为群体性事件聚合能量的倍增器。”[6]近年来,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发展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比如“南京周久耕案”、“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郭美美事件”等,直接聚焦权力腐败、官民矛盾、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的节点,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漩涡以及网民的激愤表达和群起攻击,让相关政府部门深陷公信力危机。这种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影响上往往较之普通的群体性事件更为深远,如果引导或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2.网络舆情非理性表达加速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

由于网络舆情具有主体众多、议题广泛而随意、稳定性差、叛逆性与现实针对性强等特点,这大大增强了网民舆情表达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常常成为群体性事件恶性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刺激因素。在网络这一匿名化和虚拟性空间,网民处在一种缺乏社会、道德和行政约束力的状态下,网民的活动和行为不被标识,个体只强调权利而淡化责任,这样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导致情绪化、偏激化、负面化的舆情充斥于网络。在网络中,极端式的表达盛行,造惊人之词,发古怪之议,挑战权威,彰显个性;在众多的论坛、BBS上,攻击谩骂和人格侮辱随处可见,成了宣泄情绪最常见的方式;现实中的一些矛盾冲突和“仇官”、“仇富”情绪在网络上常常被无限放大,在“群体极化”的网络氛围中,一些网民习惯性地“有罪推定”,甚至到了逢官必反,逢富必骂的地步。此外,网络谣言泛滥更是网络舆情非理性表达最突出的表现。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或者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的公开传播,而网络传播的高效性更是加大了网络谣言的杀伤性。网络谣言有的是网民的信口开河和胡言乱语,有的则是以讹传讹,有的更是恶意炒作、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网络谣言、网络上各种偏激言论的广泛传播,不仅误导民众,蛊惑人心,在民众中引起很大的情感波动,加重社会非理性情绪,而且常常对处于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的群体性事件推波助澜,使得简单事件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由此使群体性事件规模扩大、矛盾复杂、冲突加剧,带来更大范围、更为严重的社会危机。

3.网络舆情给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种网络新媒介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越来越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

4 重要动向。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网络有关。由于网络舆情传播的及时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党政机关越来越难以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监管,网络舆情的高涨给政府应对群体性冲突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一是群体性事件舆情的突发性和传播的无边界性对政府的即时反应速度与能力提出了挑战。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络舆情常受到“群体极化”机制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偶发事件 2至3小时就可以在网上出现并迅速蔓延形成群体性事件。如相关部门应对迟缓或处置失当,极可能引致负面舆情的聚集与爆发,并演变为恶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冲击。二是网络信息内容纷繁复杂,各种各样的舆情充斥在互联网上,这对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引导和处置无疑是巨大的挑战。网络这种超时空的信息链接,使得任何信息,无论真假,只要足以吸引公众眼球,能够引发公众共鸣,就有可能迅速在网络之中扩散蔓延。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是网络信息爆炸和信息泛滥,各类虚假消息、过激言论和网络谣言充斥其中,极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处置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三是群体性事件舆情传播途径的多样性,也使相关部门难以对网络舆情的传播进行有效监控。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通过即时通讯、手机短信、微博客、博客、网络论坛等,每一个网民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众声喧哗”成为这个时代的典型舆论特征,社会控制力减弱,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形形色色的各类精英,都不得不适应“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动大趋势。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再完全决定和控制网络舆情信息的内容,这也大大增加了群体性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整编、引导与监控的难度。

三、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疏导化解的对策思考

当前,网络表达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强,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内在联系正日益加深,改进和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控制与回应,成为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中,党政部门应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在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演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立足于在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上多下功夫,不断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

1.建立网络舆情监控预警机制,增强群体性事件的防范能力

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汇集分析,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完善舆情预警机制,是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基础。首先,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汇集分析机制。明确专门的

5 机构和人员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动向,把握舆情收集重点,及时掌握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倾向性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做好舆情信息的汇总、梳理、归纳和研判工作;重视研究网络环境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别是要加强对策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了解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状况,积极运用权威的网络舆情监测软件,提高网络舆情监控的技术水平。其次,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常常由触动社会敏感点的诱致事件引发,因此要实时掌握网络热点议题和敏感问题,注重培养敏锐细致的观察能力,善于从一般情况中发现舆情信息,及时捕捉到其中的信息“敏感点”。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加强舆情预警,一旦发现舆论集聚的焦点,应及时反映给当事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迅速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建立网络媒体行业自律责任机制。成熟而有效的网络行业自律机制,可以使一些负向型的舆情在早期就被发现和引导,使网络舆情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好地发挥自我调节作用,从而对网络舆情的调控变得更加有效。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检查;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增强版主的责任意识;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保证其对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

2.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基于网络舆情瞬时爆发和迅速扩散的特点,加强和完善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有害舆情的传播,是做好群体性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的关键。一方面,要建立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群体性事件一般成势快、影响广,在应对中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求“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同时要加强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及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科学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足于疏导情绪缓解矛盾,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立足于防止事态激化和发生连锁反应,妥善做好事件定性、调解矛盾、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平息事件。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引起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要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解释、说服、沟通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疏通化解,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对个别违法犯罪分子要有效控制并依法

6 处置。要围绕群体性事件中中影响群众情绪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多做工作。对于群体合理合法又能够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于情况不明的,要尽快将情况调查清楚做出回答和解释;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但暂时还没有条件解决的,要尽量把道理讲清楚,并表达努力解决的意愿,最大程度赢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

3.建立网络舆情疏通引导机制,增强群体性事件舆论驾驭能力

在网络时代,各种不实报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众非理性情绪常常左右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加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疏通引导,争夺网络话语权,形成主流舆论强势,是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被动。党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事态的真相,及时发布客观、公正、全面、翔实的权威信息,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和知情权,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从而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各级政府在舆论引导中,要注意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既不失语,也不要妄语。[7]其次,应树立对事件及时公正处理是最好的舆论引导的意识。一般来说,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核心要素,而各种网络谣言和舆论炒作,又会加剧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简单地为了引导舆论而引导舆论,只能暂时转移公众的视线,并不能彻底平息谣言和炒作。只有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与问题及时、公正地处理好了,才是消除负面舆情的根本之举。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负面舆情,应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摆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依法、公开、透明地去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政府的亲民性和公信力,纾解群众的情绪压力。第三,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流媒体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对网络舆情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要主动介入,设置网络议题,确保先声夺人,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努力抢占网络的制高点,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正视听。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要注重摆事实、讲道理,低调柔和,以理服人,切忌不负责任的炒作性报道制造新的紧张,切忌态度生硬、以势压人引起舆论反制。

4.建立网络舆情回应互动机制,提升群体性事件矛盾化解水平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搭建对话互动平台,积极回应舆情诉求,有效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群体性冲突的重要环节。一是应建立平等交互、以“疏”为主的舆情疏导机制。在网络信息传播平等化、大众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对信息采取“堵”的保守、被动方式,往往只会导致虚假信息、各种传言和谣言更加泛滥,使事件

7 的负面影响更加扩散。网络舆情引导必须树立“疏”的理念,尊重受众意见的自主性,充分运用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网络互动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发言人、网络评论队伍、网上“意见领袖”、民间网络辟谣团队等多方力量的作用,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争取网民的信服,引导网民了解事实真相,客观分析问题,理智作出判断,从而把控舆论导向,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营造有利的网络舆情环境。二是应畅通网络互动渠道,积极回应舆情关切。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常常是一种从网络民意到网络民怨再到网络民愤的过程。[8]这就要求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积极搭建网络对话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从而有效地汇集民意,疏导民怨,消解民愤。政府应建立常态化和动态化的网络民意互动机制,可以在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开设政府微博、热点论坛、在线栏目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和互动对话,吸引民众沟通参与,广泛听取民意,勇于直面各种矛盾,虚心接受批评,不压制、不推托、不逃避、不扯皮,形成官方与民间两个舆论场的良性互动。面对负面舆情事件,政府只有胸怀宽广,有所担当,才能收获尊重;只有充分体恤民情民意,才能避免将自己置于舆论的对立面。三是要建立完善综合、立体式的冲突化解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综合治理,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立体化工作网络。要完善信访网络、法治网络、调解网络、援助网络,多策并用、多管齐下化解群体性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既要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又要相互通气,相互协调;要综合运用媒体、调解、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舆情疏导和冲突化解工作。

参考文献:

[1] 许鑫,章成志, 李雯静.国内网络舆情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3).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http:///dtygg/dtgg/201201/t20120116_23667.html,2012-1-16. [3] [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出版集团,2003,P47-51. [4] 葛琳.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性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8(9). [5] 杜骏飞.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辨析[J].国际新闻界,2009(7). [6] 裘伟廷.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 [7] 单学刚.学会应对网络舆论[J].刊授党校,2011(9). [8] 罗亮.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及其治理[J].行政与法,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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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极化论文范文第4篇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07AZZ003),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12JK0376)

作者简介:孙斌(1971-),男,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方向为亚太问题、台湾问题、比较政治制度和IPE等。

摘要: 中美日关系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三角关系,研究其矛盾运动可以找出“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研究表明,中美日三国实力的消长变化是“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关键因素;中美日三角关系的互动对其具有深刻影响;两岸人民的共同努力是“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因素。因此,只有不断增强中国实力,促进中美日三角关系的良性互动,推动三国共同利益的增量发展,增强两岸认同,形成阻遏“台独”分裂势力恶性膨胀的合力,才能有效压缩“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促进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

关键词:中美日;三角关系;台独;国际生存空间;互动

中美日关系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三角关系之一,其矛盾运动几乎对亚太地区的所有事务都有着深刻影响。台湾问题也不例外。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但其出现、演变和升级并不仅仅是两岸隔阂和对峙的孤立现象,而是有着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在众多的国际因素中,美日扶持是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更准确一点说,是中美日三角关系的缠绕互动影响着台湾问题的发展。在中美日三角关系中,一方面,美日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不顾中国大陆的反对,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纵容“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台独”分子也正是利用这种利益对抗和矛盾冲突,不断拓展其国际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台湾独立也不符合美日的长远战略利益,随着中美日三方力量的消长变化,尤其是随着中国实力的不断增强,“台独” 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将会不断被压缩。本文试图从中美日三角关系互动的视角,分析“台独”活动的历史轨迹和发展现状,探究解决台湾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基本对策,以促进祖国统一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台独”的萌生与恶性发展

所谓“台独”,是指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在外国势力支持下,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实现“台湾独立建国”的邪恶思想和活动。妄图分裂中国主权是它最大的特质。“台独”是台湾岛内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复杂的国际背景,是美、日等国对岛内亲日亲美的利益团体进行策反、纵容和支持的产物[1]1,2。

日本军国主义是“台独”组织和活动的始作俑者。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当时,部分日本驻台死硬派军官不甘心失败,勾结台湾“皇民化”士绅于台北草山召开紧急会议,共同策划“台湾独立自治运动”,这便是“台独”活动的发端[2]8。台湾光复后,尤其是“二·二八事件”后,在国际反华势力的鼓动下,一部分人将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情绪逐渐转移到排斥外省人以至祖国大陆上来,岛内开始有了“台独”的温床。

1951年,失意政客廖文毅在日本东京成立所谓“台湾民主独立党”,公开树起“台独”旗帜。旧金山和会后,美日联手炮制所谓“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台湾独立”制造依据。廖文毅等人认为“台湾独立时机即将成熟”,乃于1955年宣布组成“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公开鼓吹台湾脱离中国,依附日本。20世纪60年代,日本一手扶持的“台湾独立运动”内部发生了组织分裂,再加上台湾情报机构的策反,廖文毅归正返台,以日本为中心的“台独”活动逐渐衰落[2]28-33。70年代,辜宽敏、邱永汉等在日本的“台独”分子先后返台,与台湾内部新兴的“革新保台派”相呼应,进行所谓“体制内改革”。

早在50年代,“台独”活动就已经在美国出现。1956年1月,陈以德等响应廖文毅在美国费城成立北美第一个“台独”组织“台湾人的自由台湾”,从此开始了以美国为“阵地”的“台湾独立运动”。 1966年6月,在美的“台独”组织于费城集会,宣布成立统一组织——“全美台湾独立联盟”。 1970年1月,海外“台独”组织再次整合,分散在日本、西欧、美国等地的“台独”势力首次集会于美国,宣布组成统一指挥、协调“台独”活动的机构——“世界台湾人争取独立联盟”(简称“台独联盟”)。该组织总部设在美国,下设:美国本部、日本本部、加拿大本部、欧洲本部、南美洲本部等[2]47-56 。“台独联盟”的成立是海外“台独”势力的一次大联合,使得“台独”势力和活动进一步扩大。自此以后,“台独”活动的中心由日本转到美国。

70年代后期,台湾“党外反对势力”崛起。党外势力以《美丽岛》和《新潮流》杂志为阵地,鼓吹台独,后者更公开宣扬“台湾人民有权选择独立”。 80年代后期开始,“台独运动”逐步向岛内转移,鼓吹实施“独立建国”。1986年9月,台湾最大反对党“民主进步党”宣布成立。1987年国民党当局解除台澎地区实施了30余年的“戒严令”,开放党禁,使“台独”势力为之振奋。随后,“台独联盟”迁回台湾并集体加入了民进党。1991年10月,民进党召开“五大”,公然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暨制定新宪法,应交由台湾人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等列入党纲,成为名副其实的“台独”党。

李登辉攫取台湾大权以后,与民进党沆瀣一气,打着“民主”、“革新”的幌子,推行“台独”分裂路线:处心积虑地“重塑台湾人灵魂”,动摇一个中国的基础;鼓吹“两国论”,企图阻断中国统一进程;发展军备以武拒统;推行“务实外交”,提升台美台日实质关系,妄图使台湾问题国际化。由于李登辉的倒行逆施,岛内“台独”势力不断壮大,鼓吹“台独”者愈来愈肆无忌惮[2]135-153。

2000年5月,在李登辉的提携和日美的支持之下,陈水扁利用台湾“本土化”、“民主化”的大环境,骗取选票,取得大位。在执政期间,陈水扁积极推动“台湾正名运动”,宣扬“自决、公投”;挑动省籍矛盾,撕裂族群;鼓吹“一边一国”,妄图将两岸分离“法制化”;实践“文化台独”,加速“去中国化”,侵蚀两岸统一的软实力基础。其结果造成台湾政治贪腐、经济停滞、社会分裂、两岸对立,使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饱受“台独之苦”,也使中国和平统一的前景更加复杂[2]154-160。

二、中美日三角关系视角下“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拓展及其困境

亚太地区是世界上大国利益交织最为密集,大国关系最为复杂的地区之一,各行为主体相互依存,彼此竞争,形成错综复杂、相互制约的四组三角关系。其中,中美日三角关系影响力最大,是决定亚太地区力量对比构成,影响整个地区国际战略格局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三角关系[3]。总的来说,中美日三角互动中冲突与合作并存,其矛盾运动对台湾问题的发展有着深刻影响。一方面,正是利用了三角关系中的利益对抗和冲突,“台独”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才得以拓展;另一方面,随着三角关系中三方力量的消长变化及共同利益的增量发展,“台独” 势力亦将逐渐陷入新的困境。

1.中美日三角关系变化与“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拓展。维持“世界霸主”地位是美国全球战略的总目标。成为世界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则是日本的长期战略目标。而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以期在当前世界多极化格局中赢得有利于民族发展的战略地位。中美日三国的根本利益和战略目标决定了各自不同的对外交往政策和策略。由于日美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相同,三国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主要体现在日美和中国之间。就安全利益而言,美日均认为中国的崛起会威胁其自身或者其盟友的安全;从地缘政治利益来讲,美日均认为中国的强大可能会挑战其在亚太的地位,或者妨碍其攫取亚太霸主地位;就意识形态方面来看,美日更是和中国处于对立状态[4]。再加上台湾战略地位特殊,日美均想从两岸的对立状态中攫取利益,便对岛内亲日亲美的利益团体进行操控、纵容和支持,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大陆的崛起进行多方掣肘,这就给“台独”势力拓展其生存空间提供了外部条件。

战后初期至60年代末,是日美勾结共同对抗中国时期。40年代末,美国实施霸权战略,打着遏制共产主义的旗号,追求对西太平洋的控制。美国本来希望引导国民政府实施宪政来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但国民党在内战中的溃败使之成为不可能,美国遂谋求控制日本。日本吉田政府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倾向,趁机积极实施亲美路线,同时又以恢复英日同盟的方式向美国施压,要求美国重视其在台湾的利益。为保证日本作为战后美国“最好的盟国”加入“西方和平阵营” [1]25,也为了使美国能利用台湾问题介入中国内政,美日两国遂勾结起来,将新中国排除在联合国体制之外,并在台湾问题上采取了不利于中国的做法。美国处心积虑地谋划“台湾地位未定论”,这给早期的“台独”分子谋求台湾独立制造了依据。“2·28”事件中,“台独”分子廖文毅、黄纪南等上书美国,要求其支持联合国托管台湾。1947年9月,廖文毅在香港筹组“台湾再解放联盟”,再次呼吁联合国托管台湾。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眼看离间中苏关系的愿望一时难以实现,再加上对印度支那形势发展的担忧,遂决定军事介入台湾。1951年9月,美日联合炮制《旧金山和约》,同日《美日安保条约》签订,日本被置于美国保护之下。1952年,在日美压力之下,台湾当局被迫签订《日华(台)条约》。1954年12月又签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美军布防台湾,台湾当局成为美国的附庸。在前两个非法条约中,美日以中国台湾作为他们交易的筹码,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合伙制造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势力拓展生存空间提供了正式的法理依据,也给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制造了安全隐患。在《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中,美国精心设计了“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随着这三个条约的出台,廖文毅等人认为“台湾独立时机即将成熟”,乃于1955年9月宣布组成“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年号“昭和”),公开鼓吹台湾脱离中国,依附日本。日本官方为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关照和庇护。这一时期的“台独”活动具有明显的“皇民化”色彩,日本是其大本营。

1960年,《新美日安全条约》签订,条约满足了日本的台湾情结,将台湾纳入其“周边地区”。 60年代后期,在日“台独”势力获准进入美国活动,日本政府也不再遣返“台独”分子,并追随美国制造“两个中国”,“台独”队伍得以壮大,“全美台湾独立联盟”等“台独”组织纷纷建立,彭明敏、蔡同荣、史明等“台独”顽固分子出现并逐渐发展为以后民进党的骨干。

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随着中美、中日间关系正常化,中美日三国关系以合作和发展为主,但美日仍然没有放弃“以台制华”的思想,而是推行阳奉阴违的“双轨”策略。美国政府表面上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暗地里却继续推行“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政策,为“台独” 预留了生存空间。在《中美上海联合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避免说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8·17公报》中,美国预设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在《与台湾关系法》中,美国更是坚持发展与台“安全”关系,并将台湾按独立国家对待。里根政府还私下对台湾安全做了6点保证。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本只是对中国立场表示理解和尊重,并未承认台湾为中国的一部分。1980年以后,日台关系进一步突破民间界限,双方政府要员互访频繁,日本还给予台湾驻日“亚东关系协会”人员以准外交官待遇。美日政府的这种恶劣作法,助长了“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成为他们后来主张废除“中华民国”国号,搞所谓“台湾正名”、“台湾人民自决”的依据。

90年代初,中美日关系发生了巨大转折。一方面,由于苏东剧变,美国谋求独霸的势头日益明显。随着国内经济崛起,日本对美离心倾向不断增强。美国国内开始流行“日本威胁论”,遂将日本由盟友视为竞争对手。而日本为实现战略转型和凸显自主外交,借助中国影响在亚太发挥作用,转而注重发展对华关系,使以日本为基地的“台独”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冷战的结束,中国战略地位迅速下降,中美关系急遽降温,出现了对抗与合作并存且倾向于对抗的局面。以美国为基地的“台独”组织瞅准机会,举行了一连串的游说活动,在美国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和广大公众中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美国的支持下,岛内外“台独”代表人物彭明敏、陈水扁等闻风而动,酝酿组党,“台独”运动进入扩展阶段[1]135。

世纪之交,中美日三角关系失去平衡,有逐渐向两极化发展的趋势。由于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不能再对美国构成威胁,美国决定扶日抑中,美日遂重新签订《日美安保条约》,建立了更加密切牢固的安全同盟。为了遏制中国的崛起,日美加强了对台湾问题的干涉。其动作主要有大幅提高售台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宣布《与台湾关系法》的效力优于三个《公报》,提高与台湾接触的官员级别,允许李登辉访美,宣称要将台湾纳入美日同盟条约范围和美日主导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松动不支持台湾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立场等。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和南海上空撞机事件是这一时期中美关系恶化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在美日的支持下,李登辉逐渐背离“一个中国”原则,不仅支持、纵容“台独”势力的活动,还大肆制造“两个中国”,甚至打压连、宋,安排陈水扁接班。2000年,在李登辉的提携和美日的大力支持之下,具有明显“台独”色彩的民进党上台执政,“台独”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大为拓展,“台独”活动日益泛滥。

9·11事件后,世界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中美关系有所缓和,但并无实质性改变。美国虽表示继续实行“一个中国”政策,却不断加强美台关系。美国对台湾所谓的“民主进程”表示赞赏,要求维持陈水扁执政,对其加入国际组织的要求表示支持,加深与台湾军队的交流合作,不时发出协防台湾的不和谐音符。而中日关系则始终在历史问题、民族主义等问题上僵持不前。日本为了加速“普通国家化”进程,强化美日同盟,公然介入台湾问题,实施“以台制华”战略,积极推动台湾“入联”,协助民进党当局拓展国际生存空间。在美日的纵容和暗示下,陈水扁积极推行“台独”路线。在政治方面,以“一边一国”继承李登辉的“两国论”,推动军队“绿化”;在法理方面,落实“公投”立法,推动 “台独”入宪;在文化方面,极力推行“文化台独”;在两岸关系方面,拒绝一个中国原则,限制两岸经贸发展[5]285-305。一时之间,“台独”势力甚嚣尘上,台海关系高度紧张。

2.中美日三角关系变化与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困境。中美日三国都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大国,处于同一个政治经济的战略空间之内,各种利益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共同利益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利益攸关的相互依存关系。第一,美日中三国经济发展呈梯次分布,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互补关系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这种相互依存还会加深。第二,中日都想成为未来世界一极,不愿相互对抗,也不愿与处于一超地位的美国对抗,美国想维持独霸状态,为避免实力削弱也不愿与中日对抗,保持中美日三边政治关系的平衡是共同心愿。第三,亚太地区是世界安全困境最多的地区之一,安全稳定的和平局面与中美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安全合作势在必然[6]。

正因为中美日三国有着广泛且不断扩展的共同利益,所以在台湾问题上,美日当然不会贸然行事,而是会进行仔细的利益权衡。如果“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拓展对它们有利,它们就会以保护台湾的民主价值体系为借口,实施“以台制华”政策,以便从两岸的内耗中攫取各自的最大利益;相反,如果拓展“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使它们在大陆的损失大于在台湾的得利,或者有损自己的利益,甚至会使它们面临与中国直接军事对抗的危险的时候,美日就会对“台独”紧急刹车,必要的时候还会与中国联手,一起压缩“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

太平洋战争期间,美国支持中国抗日,目的是利用中国战场对日本形成牵制,减少其在欧洲战场的压力。为此,美国制定了“让中国成为战后一强”的对华政策,主张战后由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一切国土[1]22。这一时期中美两国形成战时同盟,共同抗日。

战后初期,美国认为介入台湾问题对其利益伤害极大,为避免搅入中国内战,树立美国在亚洲国家中的正面形象,也为了离间中苏关系,美国宣布实施从台湾“脱身”的政策。

20世纪60年代,美台维持同盟关系,日本追随美国与台湾当局保持密切关系,三方政治军事互动频繁。与此同时,美台在反攻大陆等问题上也产生摩擦。大陆对台释放善意,争取海峡两岸共同遏独,台湾当局也坚决反对美国“两个中国”的图谋。

到70年代,美国国力相对下降,在与苏联的争霸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与苏联关系破裂的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战略地位凸显。为了改变内外交困的局面,并利用中国牵制苏联,美国不得不松动其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1972年,尼克松秘密访华,中美关系开始正常化。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过程中,美国政府接受了“一个中国”原则。在《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美国放弃了“台湾地位未定论”,承认“一个中国”。日本赶在美国前面于1972年与中国建交,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表示理解和尊重。中美日关系的正常化,对“台独”势力及其活动造成了沉重打击,大大压缩了“台独”分子的生存空间。

80年代,世界形势趋于缓和,大陆实行改革开放,对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强调“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呼吁两岸“三通”,倡议举行国共会谈。台湾当局虽消极抵制,但仍然坚持“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坚定立场。美国政府对两岸交流持肯定态度,在《8·17公报》中,美国承诺削减对台售武,并第一次在公开声明中承诺不奉行“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政策。

90年代,美中关系持续向前发展。克林顿政府与中国建立了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明确对台实施“三不”政策,即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 “两个中国” 、“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美日不希望台湾问题干扰三边关系的健康发展。如1996年4月,当台海局势紧张的时刻,1999年7月李登辉抛出“两国论”的时候,日美两国首脑均表示坚持“一个中国”立场。此后,在李登辉、陈水扁每次挑起台海危机的关键时刻,日美就重申这一立场。

进入21世纪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以来,中美合作加强,为防止陈水扁铤而走险宣布“台独”,引发台海战争,美日“遏独”力度增强。2002年8月,陈水扁抛出“一边一国论”,美国表示意外,并警告民进党当局,不要当“麻烦制造者”。2003年,陈水扁加快“公投”步伐,美国“担心”台海局势“失控”损及自身利益,立即表达“强烈关切”。同年9月28日,陈水扁提出公民投票“催生台湾新宪法”时间表,美国强调反对公投。在次日的记者会上,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极其罕见地逐一念出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全文,并说:“我们现在仍认真看待这些话,也认为这些话应该加以遵守”。2004年底,陈水扁提出要终结“中华民国宪法”,提出“外馆正名”等台独口号,美国认为这是片面改变台海现状。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警告陈水扁:台湾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为避免被陈水扁拖下水,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12月10日表示,“台湾关系法”并没有规定美国必须防卫台湾。2006年1月29日,陈水扁宣布 “终统”,美国当日即表态,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单方面改变现状,警告台当局若“废统”将失去其保护。次日,美国再次警告陈水扁,如果他执意 “废统”,就得承担“全面性的后果”,这将包括美台关系、两岸关系以及台湾与国际社会的关系等在内。美国国务院罕见地在一周之内三度对陈水扁的“废统论”表达关切。2007年3月,陈水扁抛出台湾“要独立、要正名、要新宪、要发展”,而“没有左右路线,只有统独问题”的“新四要一没有”,引起美国不悦,次日即重申反对台独。4月,陈水扁首次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WHA,不同以往的是美日欧全部投了反对票。为避免给台湾当局传递错误讯息,5月,美日外长、防长举行2+2会晤,将原战略目标中有关台海问题的内容删除。8月,美国白宫国安会亚太事务负责人韦德宁针对台湾入联表示,台湾不是国家,不能加入以国家地位为条件的联合国[5]305-324。2012年台湾地区大选,美国明确表态反对台独,并明显倾向于支持承认“一中原则”的国民党。

纵观中美日三角关系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中美日三角互动中冲突与合作并存,但三国之间存在着休戚相关且不断扩展的经济、安全与战略利益,合作必将呈增量发展态势。从长远来看,这种发展态势必然使“台独”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并逐渐陷入困境。

3.中美日三角关系视角下“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美日三角关系视角下,“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以下规律性:

第一,中美日三国实力的消长变化是“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关键因素。“台独”国际生存空间随中美日三角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变化,而中美日三角关系的矛盾运动则取决于中美日三国实力的消长变化。战后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中国国力贫弱,在中美日三角关系中处于最不利的位置,而美国无论是经济或者军事都在国际社会拥有绝对优势,日本追随美国,无视中国存在,罔顾中国反对,肆意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公开支持“台独”,为其拓展国际生存空间。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随着中国国力和国际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在中美日三角关系中越来越占据主动,三国关系以合作和发展为主,“台独”国际生存空间被压缩,台湾问题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冷战后,中国改革开放成果显著,以科技为先导、以经济为中心的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与美日之间的实力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小,中国在中美日三角关系中逐渐成为一个坚实的支点,越来越占据主动,日美在台湾问题上越来越多地给中国作出让步,甚至和中国一起控制“台独”的发展态势,压缩其国际生存空间。即使在美国高调重返亚太的当下,在处理台湾问题时美日同盟依然不得不采取谨慎态度,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日益崛起的中国。

第二,中美日三角关系的互动对“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发展变化具有深刻影响。中美日三角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毫无疑问,促进中美日三角关系的良性互动,保持三国共同利益的增量发展,对于控制“台独”势力的发展态势,压缩其国际生存空间,并导致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具有重大意义。事实证明,每当中美或中日关系处于低谷时, “台独”势力就会趁机利用三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拓展其国际生存空间,往往使台湾问题成为中美或者中日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反之,当中美或者中日关系得到改善或加强时,“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就会受到压缩,台湾问题的分量就会减轻。我们认为, 随着中美日共同利益的增多和三国合作需求的不断加强,中美日关系中台湾问题的筹码将被置于越来越次要的地位。

第三,两岸关系发展是“台独”国际生存空间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因素。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其最终解决要靠两岸所有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蒋氏父子主政台湾时期,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坚决反对“台独”。在岛内,两蒋对“台独”分子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措施,“台独”势力在岛内无法生存,不得不转往海外。李登辉主政台湾后,通过“修宪”推行政治结构本土化,制造两岸“分裂分治”的政治框架;公然出台“两国论”,破坏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重用“台独”分子,怂恿和支持“台独”活动,极力诱导岛内民意,大肆灌输分裂意识,以“台独”对抗大陆,对抗统一。李登辉的倒行逆施,严重破坏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导致“台独”活动空前猖獗。2000年台湾政党轮替,具有明显“台独”意识的民进党上台。在其主政的8年中,民进党限制两岸交流,鼓吹“一边一国”,实践“文化台独”,加速“去中国化”,肆意扩展“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造成两岸关系紧张,交流停顿,给两岸人民带来深重灾难。2005年,连宋相继访问大陆,在岛内掀起“大陆热”,美国担忧台海现状朝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发展,不得不加强对台湾当局“台独”挑衅的管束。2008年以来,国民党全面执政,两岸制度化协商得以恢复,直接“三通”基本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订,两岸政治、经济及文化上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民进党和“台独”势力遭受重挫。

三、关于压缩“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几点思考

台湾问题紧密关系到中华民族的自尊和国家政权的存亡。“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存在,不仅阻碍了中国的崛起,而且对中国国家核心利益造成了严重挑战。当前,港澳已经顺利回归祖国,解决台湾问题,促成国家的最终统一,就是一件非常急迫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中美日三角关系的现实背景下,针对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压缩“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应该采取以下策略:

1.持续稳定地发展中国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国力, 提高中国在中美日三角关系中的地位。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台独”国际生存空间问题的最终解决,终归要靠发展、靠实力来说话。只有当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 与美日之间的实力差距缩小了,在中美日三国博弈中中国才能拥有越来越多讨价还价的筹码,“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才会不断被压缩,从而导致问题的最终解决。为此,一要优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增强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的吸引力,提升国民的整体素质与民族凝聚力,化解美日等国软实力战略的外在压力,夯实中国统一的软实力基础;二要处理好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领导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三要坚持科学发展,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缩小中国与美日以及两岸之间的差距,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奠定有利的经济与社会基础,以减少统一进程中的阻力。

2.持续健康发展中美、中日关系, 促进中美日三角关系的良性互动,推动三国共同利益的增量发展。如前所述,中美日三角关系的互动对“台独”国际生存空间的发展变化具有深刻影响。因此,首先,我们要坚持建设和谐世界的外交战略,积极发展与美日等大国的关系,坚持对话,不搞对抗,正视矛盾,求同存异,拓展共同利益,与美日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亚太的和平与稳定,在共同利益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发展相互信任、友好合作的关系,使中美日三角关系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在稳定、良好的中美日三角关系中处理台湾问题,尽可能地降低中国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外部阻力[7]。其次,利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国际形势,大力推动包括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亚太一体化进程,努力发展双边乃至多边自由贸易,增强本地区各力量的相互依存,促进共同利益的增量发展,建设中美日对话协商机制,加大日美插手台湾问题的成本;第三,发展中美日建设性三角关系,利用三角关系中,美日关系较近且美国主导的特点,大力发展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中日关系,限制发展日美关系。

3.不断推进两岸交流交往,促成岛内求和平求稳定的主流民意,增强两岸认同,形成遏阻“台独”分裂势力恶性膨胀的合力。事实证明,要压缩“台独”的国际生存空间并进而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就要认真落实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台湾民心, 促成岛内求和平求稳定的主流民意,增强两岸认同,形成遏阻“台独”分裂势力恶性膨胀的两岸合力。为此,一要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经贸往来,密切两岸经济利益,使其成为利益共同体;二要加强两岸文化学术交流以及旅游往来,给予台湾同胞与大陆人民同等甚至更优惠的待遇,让台湾人民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大陆,加深认识,增强对一个中国的认同;三要考虑两岸人民共同意愿,适时提出更具感召力和可行性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台湾人民介绍大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对台方针政策,随时释放善意,急其所急,想其所想,让台湾人民消除疑虑,减少误会,增加信任。只要两岸所有中国人民共同反对“台独”,拥护和支持祖国统一,使两岸关系发展成为影响台湾内部的关键因素,任何外来势力就都没有介入中国内政的机会,“台独”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便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1]周忠菲.“台独”的国际背景[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2]张凤山.“台独”的历史演变[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

[3]林晓光.中日关系与中美日三角关系的利益结构分析[J].和平与发展,2004(4):10-13.

[4]刘建飞.21世纪初期中美日关系发展态势[J].国际经济评论,2001(7-8):32-33.

[5]孙岩.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吴金平.中美日三角关系在亚太:理论检视与前景展望[J].东南亚研究,2005(6):31-34.

[7]罗会钧.中美日三角关系中的台湾问题与我国的对策研究[J].文史博览,2007(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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