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心理学论文范文

2023-04-04

儿童发展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道德责任意识;道德规则;学前儿童

1 引言

道德责任的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只要个体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伤害性的结果,就会引发与道德责任有关的问题[1],因而可将道德责任看作个体面临道德问题时的参与意识和对困难的分担程度,它通常是由个体对与问题相关的道德规范的认知、情感及对行为的预期所决定的[2]。早期的研究者对儿童道德认知能力持较悲观态度,按照皮亚杰(1984)的观点,幼儿的道德责任意识表现为对成人单方面的服从,儿童要到10岁左右才进入道德发展的自律阶段,开始能够参与规则的讨论与制定,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3]。当前的领域特殊论者则不用经典的对偶故事法,而是根据被试在各种判断标准上的表现来探查儿童的道德责任意识。如Smetana(1981)[4]早期选用规则依赖性、普遍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应受惩罚的程度作为判断标准,而后Smetana(1993)[5]在对领域理论十几年的发展回顾中总结道,研究者使用的判断标准一般包括:允许性(permissibility)、规则依赖性(contingency on rule)、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可变性(alterability)和权威依赖性(contingency on authority),这些标准从措辞、内涵和数量上都较早期研究更为严密和完善。尽管如此,当前的研究者在判断标准的选用上仍然依各自研究而异。例如,Yau 等(2003)[6]研究中涉及允许性、严重性、权威依赖性、普遍性、决定权定位等6个判断标准;而Mullins 和 Tisak (2006)[7]选用了5个判断标准,分别是行为评价、权威决定的合理性、可变性、规则依赖性、普遍性。不同研究者、甚至同一研究者所采用的这些标准之间一方面有交叉关联,另一方面对于类似的标准,其表述方式却很不一致,这使得不同研究、不同标准之间的可比性较差,需要进一步梳理。

国内的相关研究则比较缺乏,张卫等(1998)[8]曾采用允许性、严重性、普遍性和规则依赖性4个标准调查了6~14岁中国儿童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的认知,结果发现6 岁儿童认为道德违规行为(如偷东西)比社会习俗违规行为(如上课吃东西)要严重得多,随年龄增长儿童更倾向于认为道德规则是普遍的、不可更改的,而社会习俗则是因社会背景而异的、较少具有普遍性、可以更改。由于研究中被试年龄偏大,因而没有探测到儿童在不同判断标准上认识道德规则的明晰的发展脉络。

在各种不同的判断标准中,最早受到研究者关注的恐怕是权威依赖性标准,人们很早就发现幼儿具有服从权威的倾向性,例如他们认为对父母要说真话、而对同伴则可以说假话[3,9]。然而,领域特殊论者却对此提出了质疑。Smetana 等(1990)[10]发现,3岁半以后的幼儿就可以通过权威依赖性标准——成人允许幼儿违反道德规则,但幼儿认为那是错误的,不接受权威意见;Laupa (1994)[11]和Tisak(1993)[12]的研究中也有相似的发现,4岁左右的幼儿能够通过权威依赖性标准。上述矛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采用判断标准的范式更有利于探测年幼儿童对权威的认知;其二,通常情况下幼儿一般将成人看作规则的监督者和制定者,尽管在幼儿眼中成人可以制定道德规则、以及监督规则的执行情况,但还不能制定不道德规则。成人除了可以作为规则的监督者和制定者,现实中同样常见的情境还有成人作为规则违反者的情形。近期的一项研究[13]考察了幼儿对不同角色(同伴、成人)的主人公违背同一道德规则的认知,结果显示出了角色效应,即4~5岁幼儿在成人主人公情境下,对允许性、可变性和权威依赖性标准的通过率要低于同伴主人公的。与成人相比,幼儿认为同伴更不能违反、改变道德规则,其道德判断更不依赖于权威。可见,对成人作为规则违反者的考察有利于对前述矛盾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第3期冯天荃 学前儿童道德责任意识的发展研究 心理学探新2008年 因此,选取典型的道德事件作为道德规则的主要内容,从前人提出的各种判断标准中选取四种比较典型的、也是研究者较多采用的标准,试图探查幼儿对不同角色违反道德规则的认知及其归因,以揭示学前儿童在不同判断标准下对道德领域规则的认知特点,为认知发展的领域特殊论及儿童的早期道德责任教育实践提供一定的依据。

2 实验设计

2.1 被试

江苏省徐州市2所中等水平幼儿园随机抽取3~5岁幼儿96名。最后形成三个年龄组,即:1)三岁组,年龄跨度为2.9~3.4岁,共32人;2)四岁组,年龄跨度为3.7~4.3岁,共32人;3)五岁组,年龄跨度为4.7~5.3岁,共32人。各组被试平均年龄分别为3.21、4.03、4.93岁,标准差分别为0.17、0.19、0.18。各组被试男孩、女孩各占一半,统计表明其平均年龄也大致相同。

2.2 实验材料

根据研究目的,并参照前人研究[5,7],选取了2个生活中常见的道德规则进行测查,通过图片加以表现。分别是:(大人)不许抢小朋友的玩具;(小朋友)不许推人。以不许推人为例,见图1、表1。

图1 (小朋友)不许推人

2.3 实验设计

3(年龄:3、4、5岁)×4(判定标准:允许性、可变性、权威依赖性、规则依赖性)×2(主人公的角色:同伴、成人)的混合实验设计。

2.4 实验程序

实验通过个别测查的方式进行,在幼儿园的一个安静的房间按照标准指导语以讲故事的形式实施。为保证实验任务之间的可比性,故事呈现尽可能采用类似的结构框架、统一的反应模式和学前儿童熟悉的故事情节。

2.5 结果处理

全部实验都结束后将所有访谈结果编码,最终数据用SPSS 13.0处理。对归因编码时,参照前人的编码系统[5,7],同时又结合研究目标以及被试的回答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制定的。然后从各年龄组随机抽取1/3的被试反应,由两个评分者(均为发展心理学的专业人员)分别进行编码,对各个故事编码的一致性从78.8%到100%不等,平均一致性达到89.8%。

被试的判定理由归因主要分为五类:

1)事件造成的伤害或影响:事件危害他人或自身的利益、身心健康、情绪情感等。例如,“车轧着阿姨”、“会摔破”等。

2)一般性的结果定向:被试对当前事件进行合理的描述,或对可能发生的现象进行合理的预测。例如,“(可以不捡钥匙,因为)阿姨会捡”、“(可以)不扶兰兰,让她自己爬起来”。

3)规则定向:明确提及道德规则,例如:“要帮(大)人捡掉的东西”。

4)未分化的规则解释:只说出了与规则有关的笼统性的解释。例如“不好”,“不对”。

5)无关理由:被试不做反应;或回答不知道;或回答与问题无关。

3 结果

3.1 幼儿对道德规则的认知

初步分析发现,研究的顺序效应、性别差异总体上均不显著,不再参与进一步的分析。

表2的结果显示,各组幼儿都能较好地理解道德规则,即便3岁组幼儿在各判断标准上的通过率均在半数以上。对年龄效应的Crosstab检验显示,幼儿对道德规则的认知在3~4、5岁之间获得显著发展,除第一列各条件下的χ2值均达到了0.05~0.001的显著水平。不论故事主人公是同伴还是成人,大多数3~5岁幼儿都认为违反道德规则是不对的,对允许性标准的认知最好。对3~5岁幼儿在不同判断标准上的通过率进行多个相关样本的Cochran’s Q检验,结果显示在成人和同伴情境下判断标准效应均显著,进一步的检验表明,其差异主要体现在3岁组。

最后,幼儿对不同角色主人公的认知非常接近,配对样本的McNemar检验表明他们对不同角色主人公在各判断标准上的通过率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3.2 幼儿对道德规则的归因

表3显示,幼儿对道德规则的归因基本相似。除3岁组,幼儿对道德规则的归因以事件造成的伤害或影响最多(近30%),其次是规则定向,再次是未分化的、笼统性的规则解释。接近半数的3岁幼儿对违反道德规则的归因是无关理由,幼儿对道德规则的归因在3~4、5岁获得了发展,与在判断标准上的发展具有一致性。

4 讨论

4.1 幼儿道德责任意识的发展特点

众所周知,道德责任意识具有丰富的内涵,对道德规则的认知是儿童形成良好道德责任意识的重要条件,当儿童实现了规则内化,其道德责任意识便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和建立起来了。研究显示,3~5岁幼儿在不同程度上都能采用四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对不同角色主人公的道德行为作出合理的推断,且他们的这一推断能力在3~4、5岁之间获得了显著的发展。伴随年龄发展,越来越多的幼儿认为违反道德规则不对,即便有人说、或是妈妈说可以不遵守某项道德规则,或是从来没有人告知过主人公存在某项道德规则时,主人公仍然不接受违规行为。研究中,判断标准效应显著,幼儿在允许性标准上显著好于其他标准,在权威依赖性上显著差于其它标准,这一差异主要体现在3岁组。可见,尽管3岁幼儿已经认识到不能违反道德规则,但当妈妈允许其违反时还是有相当一部份的幼儿服从了权威的错误命令,此现象在4岁组就几乎消失了。这提示人们,在四种判断标准中,权威依赖性标准是衡量学前儿童道德责任意识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幼儿逐渐从单方面服从权威、发展到能对权威提出质疑。在皮亚杰关于游戏规则的早期研究中,学前阶段的儿童倾向于单方面地服从权威制定的规则,认为规则是不可随意改变的;在很多其它非道德领域,年长儿童都存在这种服从权威的倾向性,他们尤其是服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权威的意见[14]。然而,采用判断标准的研究范式考察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知,可以探查到学前儿童很早就开始发展对权威的批判精神,这对于揭示儿童早期的道德责任意识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也是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领域特殊观的有力证据。

从归因来看,除一些3岁幼儿,幼儿在判断理由上的归因仍以事件造成的伤害或影响最多,其次是规则定向,再次为未分化的、笼统性的规则解释。与前人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首要因素所占比例不同:研究中不到30%的幼儿把它作为归因理由,而在西方、以及中国香港的研究中这部分幼儿所占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还有一些超过80% [6,7,15]。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还有近1/4的幼儿明确采用相应的道德规则对主人公的行为做出解释,随年龄增长,越来越多的儿童采用规则定向的归因。

角色效应不显著,表明幼儿认为不论是成人还是同伴都应遵守道德规则,不能违背和改变规则,也不受权威依赖性和规则依赖性的影响。可见,幼儿倾向于听从权威,但他们并不是单一的权威定向,有内在的判断标准[16]。

4.2 促进幼儿道德规则认知,培养其道德责任意识

有学者指出,道德责任的产生与该伤害情境中个体对惩罚的预期、以及为避免惩罚而产生的补偿心理有关[1],即个体把道德责任与惩罚相联系,人们为了避免受到惩罚才遵守道德规则、履行道德责任。研究结果揭示出学前儿童很早就发展起来了道德责任,部分3岁的幼儿已经能够认知到即便家长允许,破坏道德规则也不行,他们这时会指出家长是错误的。由研究结论可知,幼儿对道德规则的归因仍以事件造成伤害或影响和规则定向为主,所以避免惩罚并不是儿童道德责任判断的主要依据。可见,儿童对道德责任的认知发展不是单方面的服从权威、避免惩罚,而是在与环境、他人的互动中发展起来的。如,一个儿童被人打了,此时不用任何人说教,他已经知道了“打人”不对,因为“打人”行为给他造成伤害,他感觉到很疼。对儿童进行道德责任教育时,应避免单一形式的说教和惩罚,让儿童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慢慢体会,充分调动、挖掘他们自身的认知潜力。此外,儿童对道德行为的归因多为事件造成的伤害和规则定向,教育者应因势利导,以儿童理解道德行为的角度教授相应的道德规则,从而促进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知,不断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道德责任意识水平。

5 结论

5.1 学前儿童道德责任意识在3~4、5之间岁获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在四个判断标准上能够很好的认识道德规则,3岁组相对差一些。

5.2 学前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知基本上不存在角色效应。

参考文献

1 Shultz T R,Wright K,Schleifer M.Assignment of moral responsibility and punishment.Child Development,1986,57(1):177-184.

2 吴靖,季蘋,潘秀丽.道德责任心的形成及其对道德行为的影响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3).

3 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傅统先,陆有铨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4 Smetana J G.Preschool children's conceptions of moral and social rules.Child Development,1981,52(4):1333-1336.

5 Smetana J G.Understanding of social rules.In:Mark Bennett.Ed.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gnition: The child as psychologist.New York: published by Guilford Press,1993.

6 Yau J,Smetana J G.Conceptions of moral,social-conventional,and personal events among Chinese preschoolers in Hong Kong.Child Development,2003,74(3):647-658.

7 Mullins D,Tisak M S.Moral,conventional,and personal

rules:The perspective of foster youth.Journal of Applied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006,27(4):310-325.

8 张卫,徐涛,王穗苹.我国6-14岁儿童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的区分与认知.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1):21-25.

9 刘金花.儿童发展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10 Smetana J G,Braeges J L.The development of toddler's moral and conventional judgments.Merrill Palmer Quarterly,1990,36(3):329-346.

11 Laupa M."Who's in charge?" Preschool children's concepts of authority.Early Childhood Research Quarterly,1994,9(1):1-17.

12 Tisak M S.Preschool children's judgments of moral and personal events involving physical harm and property damage.Merrill Palmer Quarterly,1993,39(3):375-390.

13 Nobes G,Pawson C.Children's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rules and social status.Merrill Palmer Quarterly,2003,49(1): 7-99.

14 Laupa M,Turiel E.Children's conceptions of adult and peer authority.Child Development,1986,57(2):405-412.

15 Tisak M S,Crane Ross D,Tisak J,et al..Mothers' and teachers' home and school rules: Young children's conceptions of authority in context.Merrill Palmer Quarterly,2000,46(1):168-187.

16 陈琴,庞丽娟.幼儿合作认知发展特点的研究.心理学探新,2002,22(1): 38-43.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ers’ Moral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Feng Tianquan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

Key words: moral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moral rules;preschoolers

儿童发展心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20世纪30年代,皮亚杰提出了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在皮亚杰长达几十年的研究活动中,对于儿童道德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只占很少一部分,但对人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的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并且儿童的道德发展建立在认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的分析,以期为我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儿童道德发展 他律道德 自律道德 学校德育

一、儿童道德发展阶段

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指在社会化过程中儿童逐渐习得道德准则并以这些准则指导自己行为的过程。这一过程服从于逻辑学和伦理学的规律,也服从于心理学的规律。其规律包括:个体在道德发展过程中受内外各因素的制约;不同个体之间的道德发展存在个别差异;在个体发育过程中道德发展有阶段性等等。因此,儿童的道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认知发展能力的制约。年幼儿童以及认知能力低下者都不具备较强的道德运算能力,只有到了具体运算阶段以后,儿童的道德运算能力才能获得本质的发展,皮亚杰的道德理论发展正是建立在认知发展理论基础之上的。

在揭示儿童认知发展四阶段的基础上,皮亚杰从儿童道德判断的实验研究中总结了一条发展顺序,形成了有关道德发展的四阶段理论。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0—2岁),此阶段儿童处于感知运动时期,行为主要与满足生理本能有关,还未有任何道德观念的发展。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此时儿童正向具体运算思维阶段过渡,其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的动机,以他律的的绝对规则或权威人物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8—10岁),又称可逆性阶段。此时儿童的思维达到具体运算阶段,有守恒和可逆性的特点。儿童在其道德判断中获得了独立,不再绝对服从成人的命令或把规则看成不可改变的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0—12岁),此时儿童逐渐形成运算思维,在可逆性自律阶段基础上逐步发展了公正观念,儿童的道德观念逐步从形式上的公正向真正的公正发展,并能将规则与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利益联系起来。

二、儿童道德发展理论中两种主要的道德观

皮亚杰的研究是围绕从道德他律向自律发展的主线展开的。在皮亚杰看来,儿童存在两种道德观,一种具有约束性的道德,一种是具有协作性的道德。所谓约束性的道德是指主要由成年人制定道德规则并以他律的方式强加给儿童的道德,所谓协作的道德是指主要由儿童在“游戏”中以平等的精神所自发和自主地达成的道德规则。约束性的道德与协作的道德分别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约束的道德是成人权威的体现,协作的道德则是儿童自主制定的道德;第二,约束的道德倾向于惩罚性的公正,而协作的道德则追求平等的公正;第三,约束的道德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

1、成人的权威与儿童的规则

社会学鼻祖孔德和著名的社会学学家涂尔干都倾向于认为,社会是一系列的世代,每一代都压制它下面的一代,一代对另一代的压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现象。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成人的权威及其对儿童的约束所导致的。成人的权威及其对儿童的约束导致了皮亚杰所谓的“道德实在论”,所谓道德实在论也就是儿童的道德规则来自于外在的、客观的成人的权威。除了成人的权威造成儿童的“约束的道德”之外,儿童还存在一种“协作的道德”。儿童的道德规则在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受着成人的约束,另一方面却在“儿童内部”或者儿童同龄人之中得以完成。皮亚杰认为,除了约束道德以外,儿童还能自发和自主地形成一种协作的道德,并且这两种道德还是互相冲突的。

2、惩罚的公正与平等的公正

所谓惩罚的公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称为是惩罚的公正。主要由这几种情况:(1)成人是通过惩罚实现某种公正的。这是惩罚的公正最本质的特征。(2)成人对儿童的惩罚不解释理由。这是导致儿童不断重返错误的重要原因。(3)成人不合理地偏爱儿童。惩罚的公正反映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即不平等的关系。实际上,所谓“惩罚的公正”只是从成人的观点来看是公正的,而从儿童的观点来看却是不公正的。

与惩罚的公正相对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平等的公正:(1)平等的公正发生在儿童同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平等的公正正是儿童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由成人的权威所规定的。(2)平等的公正是儿童之间的一种相互协作、相互尊重和互惠。平等的公正是与儿童之间协作的发展同步的,而不是儿童对成人单方面尊重的结果。(3)儿童与成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的地位高于成人权威。可见,在皮亚杰看来,平等的公正才是他所希望看到的真正的公正。

3、他律的道德与自律的道德

通过对皮亚杰关于约束的道德与协作的道德、惩罚的公正与平等的公正的梳理,我们会发现,约束的道德就是他律的道德,协作的道德就是自律的道德。

皮亚杰认为,他律的道德之所以就是约束的道德,是因为他律无一例外地都导致单方面的尊重,不论是一般的社会规则,还是成人的权威,无不如此。而自律的道德之所以是协作的道德,也是因为同样的理由,自律是依据于儿童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互惠。在这一基础上,皮亚杰概括出了一条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从他律道德阶段逐渐发展到自律道德阶段的规律。正如在儿童的认知发展中存在着一个不变的顺序一样,儿童的道德发展也是一个不变的顺序,即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儿童必须经历他律道德阶段而不可能越过他律阶段直接进入自律阶段。

三、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的特点

(一)认知的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皮亚杰的理论中,道德的发展与认知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认知的发展虽然不是道德发展的充分条件,但确是它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在:1、儿童的道德判断的发展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2、儿童对道德规则的学习和理解要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3、价值判断是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的。道德领域主要解决“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等价值判断的问题,而认知主要解决“是什么”和“怎么办”等事实判断的问题。在人们作出“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的时候,必须先要有“是”什么、“不是”什么的认识和推理,不仅要先探究事情的原因还要推论事情的后果。

(二)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

首先,儿童道德发展所经历的一系列阶段形成了一个与成熟有关,但不是由成熟所决定的发展顺序,将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建立在主体成熟的基础上,同时又注重环境的因素。

其次,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是有着质的差异。在这方面,皮亚杰曾经做过形象的比喻,他认为,心理的发展乃是一个不断建设的过程,好像建筑一座大厦,每增高一层,它就变得更加结实。

最后,道德发展各阶段之间的顺序是不变的,(下转218页)(上接200页)也就是说它们的次序不能颠倒,而且不能跳跃。因为每一个阶段都是在前一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又为下一个发展阶段做好准备。

四、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对我国开展学校德育工作的启示

1、学校德育应遵循先他律而后自律的原则

学生品德的形成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获得的,它经历了外在准则规范不断内化和内在观念外显的复杂过程。根据皮亚杰的研究实证,人类的道德认知发展遵循先他律而后自律的原则的,学校在开展德育工作中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如想使学生形成某一品德,必须先教他遵循既定的规范,教他在适当的场合表现出适当的行为。如果没有教师和家长最初的“告知”,如果学生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即使学生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称为非道德行为。这不是学生本身的错,即所谓“不知者无罪”。同样,如果学生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即使其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称为道德行为。

2、学校德育要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这一学校德育教学原则是根据皮亚杰儿童道德理论的阶段性所提出的。不同年龄的儿童其心理接受能力是有差别的、年幼儿童虽然在成人严厉的道德要求下能够按照成人的旨意去做,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因此对各阶段的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内容也不同。一些成年人动辄利用权威对儿童发号施令,训斥指责,这样做不仅不能促进儿童的智力和道德水平的提高,相反还会有阻碍作用。教师必须摒弃自己的权威主义,一边使自己在和儿童相互作用时,真正成为一个合作者和“同等人”。

3、学校德育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道德发展的顺序是不变的,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以同样的速度发展。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其道德发展水平可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处在同一道德发展水平的可能会有不同年龄的学生,这就要求学校德育工作者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和确定学生所处的道德发展水平阶段。在现有班组教学条件下,德育的内容和方法既要照顾大多数学生的发展水平,又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通过谈心交流、咨询等方式,对学生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陆有铨.皮亚杰理论与道德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曹能秀,王凌.外国儿童心理发展和教育理论[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

[3]何姝龙.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0:8-35

[4]易法建,黄文胜.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启示[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94-97

儿童发展心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民间体育游戏具备易学、易传的特性,其进行过程中的可变性和多样性对于促进学前儿童创造力的发展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本论文通过民间体育游戏的现状及对学前儿童创造力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

關键词:民间体育游戏;创造力;实施策略

《学前儿童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学前儿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本论文以促进学前儿童创造力的发展为目标,旨在通过民间体育游戏活动的实施促进学前儿童创造力更好的发展。

一、民间体育游戏的分析

(一)相关概念界定

民间体育游戏,是指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充满浓厚生活气息、与各地文化息息相关、形式多样的体育游戏。创造力,是指人们独立的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

(二)民间体育游戏在幼儿园活动中的现状

幼儿园中的体育游戏往往偏重器械类,以塑胶地、大型玩具、海洋球池等器械为主。相较于幼儿园的器械类游戏,虽然民间体育游戏可以随时随地的开展,运动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教师一般会组织幼儿在这种现代型的场地中进行活动,所以幼儿很少与民间体育游戏接触,从而使幼儿逐渐失去了对民间体育游戏的情感。

目前,幼儿教师对民间体育游戏的了解程度不够,民间传统体育游戏活动材料的整合能力与活动过程的组织能力较低。首先,若要组织幼儿进行民间体育游戏,教师就要对原始素材进行分析和整合;其次,团体进行民间体育游戏较难组织,幼儿与幼儿之间体育游戏活动经验存在差异,所以这就对教师的独创性和组织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民间体育游戏对幼儿创造力发展的影响

1.民间体育游戏的环境对学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影响。幼儿园体育环境是开展幼儿园体育游戏的必要条件,民间体育游戏不易受时间、场地和活动材料的限制,且有的材料可以在多个体育游戏中运用,有的一个游戏可以采用多种材料,创造性的环境有利于学前儿童创造力的培养,有利于发展幼儿的创造性思维的灵活性和独创性。

2.民间体育游戏的内容对学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影响。民间体育游戏内容的多样性和形式的多变性为幼儿创造力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民间体育游戏内容的灵活性强,可以根据不同的场地等选择合适的内容开展,也可以引导幼儿思考内容,教师对游戏内容进行创编,发掘幼儿的发散思维。

3.民间体育游戏的规则对幼儿创造力的影响。民间体育游戏中的规则要求学前儿童具有秩序与规则意识。我们在开展民间体育游戏时,幼儿可以在团体协作中自创游戏规则,每一个参与的幼儿都要遵守同样的规则,让幼儿在自创游戏规则的同时获得成就感,有利于学前儿童创造意识的树立。

二、通过民间体育游戏提高学前儿童创造力的策略

(一)创造有利于学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民间体育游戏的环境

在为幼儿创设环境的时候要从时间、场地这两个大方面考虑。时间方面,要在确保幼儿一日活动正常实施的同时开展体育游戏。根据幼儿喜好的不同,灵活的调整体育游戏的时间。教师要有对时间的监控和调节能力;场地方面,要根据活动室的大小充分利用空间。教师可以引导幼儿自己动脑如何做到空间的最优化使用,并发动幼儿自己动手创设环境。在室内进行游戏时可适当改变游戏方式,减小游戏的喧闹程度;在室外进行游戏时可为幼儿创设不同的“道路”,可以创设“格子路”、“圆圈路”、“石子路”等等,每条路都由不同的通过方式,将体育游戏融入其中。

(二)充分利用“大自然”、“大社会”的活教材为游戏活动材料

游戏的材料选择上要确保游戏材料具有实用性和新颖性。教师可以通过展示自己制作的民间体育游戏活动材料来激发幼儿对民间体育游戏的兴趣,在材料的选取和制作中要考虑到幼儿活动的特点,制作安全耐用的材料,同时要针对幼儿好奇心重的特点,制作有能够对幼儿产生吸引力的活动材料。教师还可以跟幼儿一起收集一些半成品或废弃材料,引导幼儿充分利用这些材料制作新的游戏活动材料。活动结束阶段,教师引导幼儿说出活动心得,并启发幼儿设计出新的游戏。

(三)引导学前儿童主动制定游戏活动规则,将民间体育游戏渗透到学前儿童的一日活动之中

激励幼儿改编游戏规则、制定新颖的制度,同时,教师要对他们所改编的体育游戏进行清晰的表征,让更多幼儿理解,以保障体育游戏的顺利展开。教师在旁加以引导,必要时平行参与。陶行知曾经说过,“人人是创造之人”,这就要求我们为幼儿的大脑高速发展和身心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的平台,让他们敢说、敢做、敢创造。民间体育游戏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时提高教学效果和提高幼儿创造力的有效辅助手段。同时也是幼儿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主要活动形式。因此合理开发与利用民间体育游戏的功能,应该全面渗透到幼儿活动课程中。把一天的幼儿在园时间有效利用起来,从而达到发展幼儿创造力的目的。例如,每天早上,可以一个人玩也可以和同伴一起玩一些运动量小,发展小肌肉动作和手眼协调能力的游戏;在日常生活的饭前便后的零碎时间,进行一些对场地设施、器材要求相对较低,便于携带和收拾的游戏道具的游戏,使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得到自然的过渡。

三、总结

民间体育游戏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对幼儿的身心调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虽然民间体育游戏的现状日渐堪忧,但是民间体育游戏对于学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价值不容小觑,我们要关注民间体育游戏,发掘民间体育游戏的教育价值,让民间体育游戏能够贯穿学前儿童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使每一个学前儿童都能在随时随地的体育活动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

儿童发展心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教孩子童谣发现商机

今年26岁的许晓倩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一个农村家庭。2000年,高考落榜后她离开家乡到广州市打工。经在广州市工作的堂姐介绍,她在一家医药公司做了一名药品配送员,一干就是好几年。

2004年国庆节,许晓倩带刚确立恋爱关系的男友去看望堂姐,想让堂姐“参谋参谋”。堂姐有个7岁的女儿婷婷。许晓倩进门时,婷婷正放开嗓门在唱歌:“妹妹你坐船头……只盼那日头落西山沟,让你亲个够。”许晓倩觉得好笑,一时兴起也跟着唱。唱完了,婷婷突然问:“倩姨,为什么非要等到太阳落西山沟,才亲个够啊?”一句话问得许晓倩面颊绯红。堂姐没好气地数落婷婷:“小孩子家,唱歌就唱歌,哪来那么多问题?”婷婷不依不饶:“老师说过,不懂要问嘛!”许晓倩的男友急忙出来解围,说:“你每天放学那么晚,妈妈想你了,也只能等太阳落山你回家后才能好好亲你不是?”得到答案后,婷婷心满意足,几个大人却哭笑不得。堂姐摇着头说:“现在的小孩儿,真是难缠!”许晓倩的男友却说:“说到底,都是这些流行歌曲惹的祸。”

饭后,婷婷让许晓倩教她唱歌,许晓倩便唱了一首《蜗牛与黄鹂鸟》的童谣:阿门阿前一棵葡萄树,阿嫩阿嫩绿的刚发芽,蜗牛背着那重重的壳呀,一步一步往上爬……这首歌曲调清新,琅琅上口,婷婷边唱边跳,两遍就学会了。

几天后,婷婷突然给许晓倩打电话,得意地说:“倩姨。你教的歌我同学都很喜欢。都要跟我学,你能再多教我几首吗?”堂姐也极力邀许晓倩去玩,许晓倩便又去了堂姐家。到了堂姐家才知道,婷婷还邀了邻居家的几个孩子一起来学唱歌。许晓倩就教大家唱了一首儿歌:大公鸡真美丽,大红冠子花外衣,油亮脖子金黄脚,天天叫我早早起,几个孩子都特别感兴趣。

吃完饭,大家一起看电视,“情歌王子”张信哲正动情演唱《爱就一个字》,婷婷也跟着哼唱。堂姐皱了皱眉,对许晓倩抱怨:“真弄不懂,这明明是动画片《宝莲灯》的片尾曲,却偏偏也要搞成情歌,弄得孩子们天天跟着情啊爱啊地唱,对孩子会好吗?你教她唱的那些童谣多好,又健康活泼,又增长知识。以后你要有时间,就常来教她。”婷婷一听来劲了,说:“是啊,倩姨,我有好多同学都要跟我学呢,你教完我,我再教他们。”不等许晓倩点头,便伸出小手跟她拉钩。堂姐故意逗婷婷:“你倩姨周末教你唱歌,你可要付她加班费哟,没想到婷婷满口答应:“我把零花钱都给倩姨。”

还没到周末,堂姐就给许晓倩打来电话。说婷婷已经约好了几个同学周末一起跟她学唱歌,孩子们都盼着她第二天能去。见孩子们热情这么高,许晓倩有些疑惑,问堂姐:“婷婷这么喜欢儿歌,买些儿歌唱片让她学岂不更省事?’,堂姐说:“家里有儿歌唱片。可放了几次,孩子就不愿听了。’想想也是,毕竟是孩子,天性爱玩,一个人哪能坐得住。堂姐又说:“听说孩子周末要来我家学唱歌,好几位孩子家长还以为我办了儿歌学习班,特意打电话来联系……他们对孩子唱那些情爱类的流行歌曲也都很忧虑。’,{午晓倩不觉心里一动:办儿歌班,这倒是个好点子!现在的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教育,有需求就有商机,我何不办个儿歌班!

教童谣“生意”也能火

许晓倩立即跟堂姐说了自己的想法,堂姐非常赞同,可男友提出了反对意见:“现在学校都提倡素质教育,音乐课上一定少不了儿歌。再说,市面上儿歌磁带也不少,孩子想学,家长买几盘磁带就行了,谁会掏钱把孩子送到你这里来学!”许晓倩犹豫了,但她并没放弃,对男友说:“行不行,调查一下再说。”没想到,调查之后许晓倩更加坚定了办儿歌班的决心,因为她发现,学校的音乐课要么教孩子流行歌曲,要么被其他课占用了,就连她走访的几所幼儿园,也经常飘出流行音乐的旋律。家长平时要上班,没时间陪孩子学儿歌:即使有时候在家里放放儿歌唱片,因为没气氛,孤零零的一个孩子也无法静下心来学。

许晓倩决定暂不辞职,先办个班试试。她到教育部门去咨询,接待人员很支持她的想法,还说儿歌班不同于幼儿园,不用教育部门审批,但开业后要到教育局各个案,保证所教歌曲积极健康。

在堂姐的帮助下,许晓倩顺利办妥了相关手续。

婷婷的学校附近有一栋不大的旧厂房,还有个院子,位置很合适,交通也方便,许晓倩便租了下来。把房子粉刷后,她又买来卡通图画贴在墙上,做了些小桌凳,花1000多元买了一套音像设备和童谣磁带及光盘,准备工作就算完成了。

在此期间,许晓倩没有间断教婷婷和她的小伙伴们儿歌,那些小朋友回去后跟自己的小伙伴一炫耀,越来越多的小朋友喜欢上了儿歌。此外,许晓倩还在一些小学和幼儿园门口散发广告,跟家长们宣传孩子学儿歌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家长了解儿歌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2004年12月6日,许晓倩的“百灵鸟童谣吧”开业了。由于准备充分,当天就有20多个小朋友报名。许晓倩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人每个月60元,学习时间是每个星期六和星期天的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小孩的接送由家长负责。

开班后,报名参加学习的孩子陆续增加到40多人。这样,除了租金,许晓倩一个月就有了1000多元的收入,比她做药品配送员的月工资还高,而且每周只忙两天,许晓倩高兴极了。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取得让家长看得见的效果,她每天只教两首童谣,让孩子们完全记住,教的方式是先听磁带或看光盘,熟悉整个旋律后再逐句解释歌词含义,这样孩子不仅能唱,而且能理解。

许晓倩经常抽时间泡音像店,淘儿歌专辑。她选的那些儿歌,说、唱结合,生动活泼,深受家长和小朋友们喜欢。第二个月,又来了50多个小朋友,许晓倩干脆辞掉原来的工作,在“童谣吧”附近又租了两问房子,扩大了规模。这时的许晓倩心里已经有底了:儿歌终归是儿歌,符合儿童心理,是流行歌曲所无法替代的。

可出乎许晓倩意料的是,连续几个月都有七八十人报名的童谣吧,到2005年6月份却突遇“寒流”,人数骤减到二十几人。孩子们厌烦了吗?许晓倩急忙和一些家长进行联系,有的家长表示,每个周末都要接送孩子,一天跑四趟,周末时问被占用太多,打乱了他们的生活。也有一些家长说,期末统考将至,怕耽误孩子正常学习。

家长的话不无道理,频繁接送孩子确实会影响家长的周末安排。而且,到童谣吧学习的虽然大部分是幼儿园的孩子,但也有一部分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家长担心孩子的学业受影响也很正常。许晓倩迅速进行调整,一是设置一间学习室,学生周末可以带着作业来童谣吧完成,她还负责指导、督促学生完成作业。二是给孩子安排一个午休的地方,家长若无法按时接孩子,孩子中午可以留在童谣吧。为此,许晓倩又就近租了几间房子,还雇了一个员工专门负责孩子们的午饭,愿

意在童谣吧午休和吃午饭的孩子,每月只需多交50元钱。这一措施不仅“挽回”了一些“流失”的孩子,还吸引了不少路途较远的孩子。

2006年春节期间,“百灵鸟童谣吧”生意空前火暴,看许晓倩一个人忙不过来,男友便辞职过来帮忙。寒假结束时,许晓倩一算账,一个多月她就挣了将近两万元钱。

孩子受益我挣钱

2006年3月初,新学期开学了,许晓倩预料到生意将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她觉得,有这么好的基础,最起码也会有五六十个小朋友报名。谁知整个3月份,她只收了不到30个孩子,“童谣吧’’再次陷入低谷。有些家长说,儿歌也学会不少了,差不多就行了;有的家长则委婉地表示许晓倩没受过专业训练。不懂儿童音乐教育心理学等,说尽管教儿歌不需要太高的音乐水平,但儿童心理发展很重要,孩子们不能仅仅为了唱歌而唱歌。许晓倩恍然大悟,自己教儿歌仅仅是为了让孩子会唱,根本没把儿歌的教育功能发挥出来。于是她急忙买来有关儿童心理学和儿童音乐启蒙教育等方面的书籍,恶补理论知识。

接下来的一件事更让许晓倩对教儿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一个叫袁源的5岁小女孩,在家很懒。别说扫地、擦桌子了,连饭都要别人喂她才肯吃,家长很无奈。针对这一情况。许晓倩在教孩子们唱《我是一个粉刷匠》《我是妈妈的乖孩子》等儿歌时。有意识地让袁源单独唱,并把儿歌的含义如爱劳动、孝敬父母等讲得生动形象。袁源深受感染,渐渐有了改变,回家后经常哼着童谣主动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让许晓倩感受到了自己事业的价值,思想上也由当初纯粹为了赚钱变成了育人的同时顺便赚钱。

2006年4月,“百灵鸟童谣吧”的生意略有起色,但也只有三四十个孩子,而且年龄差别较大。最小的不到3岁,最大的超过7岁。这么多孩子在一起,难免有大孩子欺负小孩子。为了更好地发挥儿歌的教育功能,许晓倩一方面因材施教,一方面推出了“分班制”。她把原先厂区办公的一栋三层小楼租了下来,精心布置成了教室。然后,她以月薪600元请了两个幼师毕业的女孩,把“童谣吧”像幼儿园一样编成大、中、小三个班,2~4岁为小班,4~6岁为中班,6岁以上为大班,每班占一层楼。这样不仅解决了小孩子被大孩子欺负的问题,放儿歌时也不会相互影响了。

不同的班唱的儿歌也有区别,小班以益智类为主,如微数歌》《动物叫》《认识自然》等;中班以生活习惯类为主,如《刷牙》《交通规则歌》《卫生习惯歌》等;大班以劳动、友爱类为主,如《准的朋友多》《别说我小》《帮妈妈》等。

为使儿歌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许晓倩还和男友收集整理各地的儿歌、童谣,这些土童谣大多简洁明快,生动活泼,富于童趣。更关键的是那些儿歌专辑没有收录进去,对孩子们来说,新鲜的永远是最有吸引力的……

接着,许晓倩还听取家长意见。专门辟了一问休息室,并备了象棋、扑克牌等,供家长在等孩子时小坐和娱乐。有的家长抱怨难得买到好的儿歌唱片,许晓倩便给他们介绍优秀的童谣专辑。一个家长很是不解,说:“你不怕家长们买到后就在家练习唱,减少你的收入啊?’’{午晓倩自信地说:“唱歌是要讲究氛围的,尤其是小朋友,儿歌的风格本来就是活泼热闹,一个人在家里唱绝对没有在这儿多人合唱的气氛好,加上我这儿还辅以游戏,那种气氛也是家里所没有的,就好像在家看电视永远比不上在电影院看电影那种感觉一样。”果然,不少家长买了儿歌光盘后,仍然送孩子来学习。

在家长送学生报名时,许晓倩还非常仔细地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性格等情况,对那些特殊性格的学生悉心教导,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为他们搞“成长记录袋”,让家长知道自己孩子的变化。2006年7月,许晓倩接收了一个叫林文静的小女孩。因父母离异,小文静性格特别内向,很少和其他小孩嬉戏,和家长的交流也很少。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加上儿歌本身的诱因作用,林文静孤僻的性格逐渐有了改变,开始喜欢唱歌了。许晓倩又鼓励她多参与小朋友们的活动,还经常以她为主角做些唱歌表演的游戏。两个月后,林文静便和正常孩子无异了,还大胆地参加了童谣吧举办的儿歌比赛。其家长对许晓倩感激不已,硬塞了100元钱给她。

如今,“百灵鸟童谣吧”共开了5个班,日常总人数超过200人,费用也涨到每人每月100元,需午休和午饭的孩子加收50元,许晓倩月纯收入也超过了万元,今年暑假期问她每月的收入更是高达两三万元。

接受采访时许晓倩感叹:“现在社会发展了,儿歌相对于流行音乐已处于弱势地位。孩子们不会唱儿歌,却能把周杰伦的《双节棍》唱得,溜熟。《双节棍》节奏极快,吐词不清,不看歌词大人都不知道在唱什么,孩子们更是唱得糊里糊涂,还有一些被篡改后略带情色或暴力的灰占色歌曲,孩子们也成天挂在嘴边,这实在令人担忧。因此,我对自己的事业很自豪,也有信心把这项事业做下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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