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2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1负责传达董事会决议、决定和指示,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1.2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3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1.4负责协调各部室、公司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情况;

1.5负责协助总经理掌握企业状况,定期系统地向总经理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程序文件的制订、执行,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1.7负责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及机械公司工作总结等的拟定工作;

1.8负责董事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及计划安排,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日程,并发出通知;

1.9负责做好董事会办公会等的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

1.10负责对董事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1.11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械公司外来宾客的接待工作;

1.12负责做好重要公文的审稿工作;

1.13负责综合性公文的传递、传达、催办与检查;

1.14负责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方案,及报表等;

1.15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各项费用及各公司购买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有关方案的审核;

1.16负责监督全公司印章、总经理名章等的使用;

1.17负责根据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标准,及时调配人员;

1.18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理提出人员任免、聘用、提拔、调动建议;

1.19负责根据各公司生产计划,确定劳动组织与定员;

1.20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各公司工资发放情况;

1.21负责处理职工奖惩事宜;

1.22负责做好工资计划的审核工作;

1.23负责组织全公司各类人员的考评工作;

1.24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工作;

1.2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26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盗及厂内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1.27负责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的调度与管理工作;参与车辆外修定点,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1.28负责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

1.29负责完成机械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2、权限与管理接口

2.1权限

2.1.1有权督促、检查、考核各公司及有关部室对董事会的指示、决定和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2.1.2有权向各公司及有关部室催办董事会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

2.1.3有权监督、审查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发放;

2.1.4有权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方案,及报表等;

2.1.5有权对以机械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种文稿进行审核、修改;

2.1.6有权合理调配和管理公务用车,有权参与车辆外修定点,并提供有关定点资料;

2.1.7有权对各部室、公司价值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的采购有审核权;

2.1.8有权拒绝虚假统计和不准确数据;

2.1.9有权考察、考核各岗位人员,提出用人建议;

2.1.10有权按规定接待外来客人;

2.1.11有权规范各公司及有关部室的定岗、定编、定责及岗级方案;

2.1.12有权向各公司及有关部室索取所需的有关资料、数据;

2.1.13对本部门工作有领导权,对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有考核权,对本部门各类费用有审核权,对不称职人员有调离本岗建议权;

2.1.14有与本岗职责范围相对应的其它权利。

2.

2管理接口

2.2.1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受机械公司总经理领导;本岗领导董事会办公室。

2.2.2本岗离岗时,由机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3、岗位技能要求:

3.1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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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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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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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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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4、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且每年度必须开展1-2项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各监事会每年必须对监管的每家企业选定一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监督的重大事项应以公司关注事项为主。其范围为:

1、《企业章程》修改事项;

2、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变动、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重要资产外臵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6、重大法律诉讼;

7、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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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沟通机制。监事会应与公司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的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二)跟踪审计过程。监事会应跟踪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关注;对审计部门受审计手段限制等原因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进行追踪检查,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分析复核问题。查验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完整性,合并抵销的充分性,审计调整事项的准确性,以及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披露的全面性;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其性质及对报表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检查通知等格式文本(另行拟订),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作为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核对检查事项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监事会应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在查证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权属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交换意见。

(一)交换意见的事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缺乏科学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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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权属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一)资产流失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有:

1、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3、因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的;

4、因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或臵换中造成损失的;

5、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造成损失的;

6、因账实不符造成损失的;

7、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企业或企业领导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是指: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诉的;

2、决策层(董事会)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行为;

3、管理层(经理层)因超越决策层授权范围,擅自进行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内控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

6、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决策层、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8、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纪行为界定: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是指企业领导人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以下事项的行为:

1、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贷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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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1、分析权属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权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或公司审计部门所对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2、评价权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概括分析权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现金流状况、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析权属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参考上述指标,结合权属企业享受的国家特殊政策、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同行业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对权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做出分析评价。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重点突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关键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本部分应列示“权属企业财务状况及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表”。

3、评价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权属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权属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权属企业特点,对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4、反映权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揭示权属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公司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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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其效益性评价是以经济效益实绩与目标及同期同业先进水平比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提交的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原则上一企一报。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专用函使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意见函。监事会通过《意见函》,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企业董事会和涉及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其他会议的有关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提示函。监事会通过《提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提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者执行不当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提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三)警示函。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警示: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但尚不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监事会认为需要警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四)纠正函。监事会需要企业立即纠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时,使用纠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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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各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处理笺》的办理情况,监事会工作处定期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各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关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部分,形成单行材料,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汇总梳理后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关部门在考核和调整权属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对领导人员实施薪酬分配及考核兑现时,要听取有关监事会的意见,并将监事会的意见作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的必要内容之一,会议研究结果及时通报公司监事会工作处,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给相关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利用监事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意见,处理落实好公司董事会对《处理笺》的研究意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跟踪《报告》成果运用情况;监事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外派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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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监事(包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对未尽职责承担责任。监事未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监事必须负责地行使表决权。若连续2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累计3次对经证明是正确的决议表示反对、连续3次放弃表决权,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各权属企业监事会及监事依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监事会要与派驻企业沟通,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领导一般为权属企业分管财务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联系人一般为权属企业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监事会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本监事会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 2 监事会组织结构 ...................................... 2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 3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 4 奖惩规定 ............................................ 6 附则 ................................................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

(二) 对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审核和验证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中期和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可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复审;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在股东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 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以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遵循公平规范原则,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职表现;

(五) 股东会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事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主要讨论公司半、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 临时会议。经监事会主席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议,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3. 需要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的资料;

4.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律师提出专业意见;

5.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书面通知监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在2日前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

(一)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 需要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果监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派发给全体监事,而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已达到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人数,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需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应视为监事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听取专家意见或者质询董事会、经理层的,可以邀请专家、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权阐明自己对某一议题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其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经理范围内的事项,由经理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闭会期间可向监事会主席报告。不属于经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监事会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听取其汇报。

第二十条 每次召开监事会,经理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将前次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报告。监事会会议应当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并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提供给全体监事审阅。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议由股东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及公司章程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罢免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公司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 在检查公司财务时,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村旅游发展的重点和突破点,为此,各理事会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创建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和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推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二)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让开展乡村旅游的农户了解和熟悉掌握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各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积极因素,通过通俗、易懂、方便的方式,让广大农

户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建立起规范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乡村旅游合作社。

(三)学习了解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望积极与当地财政、农业等部门密切联系,学习和了解有关政策,以使乡村旅游合作社享受到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理事会是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性质

社团联合理事会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坚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不断地完善社团联合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思想教育职能,增强我院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院学子提供了一个“历练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团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院社团以及社团会员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指导思想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社会和学校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团结和引导各社团开展各项有益、健康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响应党的号召和祖国需要,通过各类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结合。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引导学生社团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2.对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议,激励并促进社团的发展。

3.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沟通各社团与学院和团委的联系,做学院和团委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创造有利于社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4.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产生

社团理事会的成员须是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正式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经在社团成员内部竞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举办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提高自身及其会员的全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党政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工作中有建设、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 【部门职能】

社团联合理事会为社团联合执行机构,在院团委领导下,由社团联合理事会主任带动开展工作。社联理事会理事由院级社团及各部门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经民主选举担任,作为所在部门或社团代表行使社联成员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理事会发布的各项文件决定,须经理事会全会通过,经院团委签署后正式生效。理事会日常事务,由社团联合主任提名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及各类社团工作。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以及文体部、督察部。理事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例会。

【工作内容】

(一)社团联合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所做决定适用于理事会全体成员;

(二)理事会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全会闭会期间由各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工作,共同商讨决定社联各项事宜。

(三)学习分析学生社团及校园文化发展规律,指导社团成员制定发展计划,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建设优良校园文化。

(四)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增进社联内部团结;提高学生干部各方面素质,使社联学生干部更好的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五)完善社团联合制度,推进学生社团专业化发展。

(六)审核下一届社团联合主席候选人及选举人资格 。

【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代表各学生社团表决关于社团管理、评比等重大决议,当天1/2票数通过视作通过,未出席大会的委员视作自动放弃权利。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主任2名:由院团委任命

秘书2名:由学生社团社长或其他机构成员组成 委员:15名由学生社团社长或其他机构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成立五个下属部门 外联部 【部门职能】

社团外联部统一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的外联工作。外联部在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的同时,通过与其它组织的有效沟通,为社团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活动资源,同时对学生社团的外联活动进行规范,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

(一)与各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关系。

(二)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活动经费的筹集,保证社团活动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并为社联直属院级社团活动外联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三)与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为社团联合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所属各类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累合作伙伴资源。

(四)对社团联合干部进行社交礼仪培训。 组织部

【部门职能】

系统地完成学院团委布置的任务,负责统筹全院社团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通过对各社团组织日常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加强同社团成员的组织与联系,带领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努力帮助社团成员提高思想修养,增强团队精神。

【工作内容】

(一)社团团员注册、团籍管理及团费的收缴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各社团,组织委员会议。

(三)发展优秀社团。

(四)组织各社团开展社团日常活动。

(五) 组织各社团在新学期的注册。

(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社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七)积极完成学院团委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督察部 【部门职能】

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制度编订和修改,对各项活动进行初步的策划,重点社团和重点活动项目建设,为社团活动方案提供建议性策划案。

为社团联合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并在活动进行中提供建议。审核各社团活动策划,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测评。

【工作内容】

(一)对社团联合理事会及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测评。

(二)为社团联合理事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方案策划。

(三)组织协调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工作,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四)审核社团联合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定期对指定的公示栏进行检查更改。 宣传部 【部门职能】

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用品制作、舞台设计,以及社联理事会宣传用品的日常管理,同时协助各个社团完成自身品牌活动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社团活动宣传资料,提高活动宣传质量。 【工作内容】

(一)直接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的活动宣传,为社联直属院级学生社团的宣传活动提供必要帮助。

(二)管理社团联合活动的宣传物资。

(三)对社团的校园活动宣传进行监督审查。

(四)收集和保存社团联合理事会及直属院级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的宣传资料。

文体部 【部门职能】

是素质拓展中心直接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按照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娱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工作内容】

(一)协助学院做好各项文艺汇演和体育竞赛。

(二)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三)对各班级及个人在重大文艺活动的突出成绩和有文艺特长的同学进行准确的记录。

(五)协助学院做好运动会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选拔

1.有志愿参加社团联合会管理的社团机构成员和社长,向理事会提交参选表格。 2.经理事会推荐,在初步审评后,由社团联合理事会委员面试投票民主选举产生最终的参选人名单,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

3.参选人员进行参选考察,社联全体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各部部长,副部长。 4.选举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任期为一年,社长退社后即退任,表现优秀者可考虑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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