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2023-05-25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2006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 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 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年底在县纠风办评主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地方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层社进行常规稽核 次,专项稽核 余次,检查覆盖面达100%。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全县28个独立核算信用社的2002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会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5月份,对全县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检查;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信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办和市联社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多次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检查工作。通过几次全面的检查,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保障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于9至11月份对岗南、合河口、柏岭三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制度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柏岭信用社业务经营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而岗南、合河口两个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较多,根据《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涉及 13 人,罚款3758 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监事会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理事会、经营班子提出建议、意见,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虚拟贷款骗取贴息资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贷款、挪用联行资金,均建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免去职务并调离该社。今年,监事会共向理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建议 次,处分 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监事长负责,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和法规、法纪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员工认识到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胜伏信用社东义羊代办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抢劫案。二是加大检查,堵塞漏洞。针对信用社摊子大、人员多和部分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持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电话查岗相结合、全县安全大检查与临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年来共查处违章违纪 人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其中的 人通报批评,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投入专项资金,购置配备了安防器具,对没有卫生间的网点进行了改造,舍得花钱买平安,确保了信用社人、财、物的安全。经过全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全县所辖网点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监事会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比,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做出贡献。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 1

(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 3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 5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 7

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4、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且每年度必须开展1-2项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各监事会每年必须对监管的每家企业选定一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监督的重大事项应以公司关注事项为主。其范围为:

1、《企业章程》修改事项;

2、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变动、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重要资产外臵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6、重大法律诉讼;

7、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8、重

- 9

(一)建立沟通机制。监事会应与公司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的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二)跟踪审计过程。监事会应跟踪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关注;对审计部门受审计手段限制等原因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进行追踪检查,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分析复核问题。查验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完整性,合并抵销的充分性,审计调整事项的准确性,以及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披露的全面性;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其性质及对报表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检查通知等格式文本(另行拟订),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作为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核对检查事项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监事会应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在查证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权属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交换意见。

(一)交换意见的事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缺乏科学的决策程

- 11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权属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一)资产流失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有:

1、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3、因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的;

4、因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或臵换中造成损失的;

5、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造成损失的;

6、因账实不符造成损失的;

7、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企业或企业领导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是指: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诉的;

2、决策层(董事会)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行为;

3、管理层(经理层)因超越决策层授权范围,擅自进行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内控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

6、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决策层、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8、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纪行为界定: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是指企业领导人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以下事项的行为:

1、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贷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4、其他。

- 13

量,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1、分析权属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权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或公司审计部门所对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2、评价权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概括分析权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现金流状况、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析权属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参考上述指标,结合权属企业享受的国家特殊政策、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同行业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对权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做出分析评价。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重点突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关键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本部分应列示“权属企业财务状况及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表”。

3、评价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权属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权属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权属企业特点,对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4、反映权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揭示权属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公司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 15

真实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其效益性评价是以经济效益实绩与目标及同期同业先进水平比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提交的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原则上一企一报。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专用函使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意见函。监事会通过《意见函》,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企业董事会和涉及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其他会议的有关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提示函。监事会通过《提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提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者执行不当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提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三)警示函。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警示: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但尚不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监事会认为需要警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四)纠正函。监事会需要企业立即纠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时,使用纠正函。

- 17

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各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处理笺》的办理情况,监事会工作处定期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各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关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部分,形成单行材料,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汇总梳理后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关部门在考核和调整权属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对领导人员实施薪酬分配及考核兑现时,要听取有关监事会的意见,并将监事会的意见作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的必要内容之一,会议研究结果及时通报公司监事会工作处,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给相关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利用监事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意见,处理落实好公司董事会对《处理笺》的研究意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跟踪《报告》成果运用情况;监事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外派监事召集和主持。

- 19

第四十五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监事(包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对未尽职责承担责任。监事未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监事必须负责地行使表决权。若连续2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累计3次对经证明是正确的决议表示反对、连续3次放弃表决权,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各权属企业监事会及监事依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监事会要与派驻企业沟通,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领导一般为权属企业分管财务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联系人一般为权属企业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监事会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本监事会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 2 监事会组织结构 ...................................... 2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 3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 4 奖惩规定 ............................................ 6 附则 ................................................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

(二) 对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审核和验证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中期和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可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复审;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在股东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 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以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遵循公平规范原则,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职表现;

(五) 股东会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事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主要讨论公司半、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 临时会议。经监事会主席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议,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3. 需要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的资料;

4.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律师提出专业意见;

5.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书面通知监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在2日前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

(一)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 需要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果监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派发给全体监事,而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已达到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人数,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需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应视为监事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听取专家意见或者质询董事会、经理层的,可以邀请专家、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权阐明自己对某一议题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其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经理范围内的事项,由经理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闭会期间可向监事会主席报告。不属于经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监事会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听取其汇报。

第二十条 每次召开监事会,经理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将前次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报告。监事会会议应当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并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提供给全体监事审阅。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议由股东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及公司章程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罢免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公司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 在检查公司财务时,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村旅游发展的重点和突破点,为此,各理事会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创建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和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推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二)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让开展乡村旅游的农户了解和熟悉掌握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各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积极因素,通过通俗、易懂、方便的方式,让广大农

户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建立起规范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乡村旅游合作社。

(三)学习了解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望积极与当地财政、农业等部门密切联系,学习和了解有关政策,以使乡村旅游合作社享受到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争取政策支持,促进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列入议事日程。市社党委对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认为设立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是供销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加强我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健全组织。为尽快健全我社监事会组织,市社党委积极与有关市委、市政府沟通,经过努力争取,市委组织部为我社配备了一名监事会专职副主任。现我社监事会设有专职副主任一名,会员两名。

三是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在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我社监事会正在同级党组领导和上级社监事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供销社系统中心任务,发挥监事会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深入调查研究。

为进一步推动中发2015]11号文件的落实,我社领导班子决定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我社监事会积极参与当中,通过调研,更好的行使监事会的职能。

一是对基层社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专门成立了人事调整工作小组,到各乡镇基层社和企业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基层社和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限等。在调查基础上做出了人事调整方案,经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讨论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续签聘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作不予续约或解除合同处理。这样一来,对基层的工作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基层队伍的建设,为下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人才储备。 二是对市优秀农业专业合作社展开调研。市社监事会成员联同相关股室干部,分别对市粤宝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市坪石供销社天堂生姜专业合作社、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和市九峰镇金利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优秀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同行中表现突出,出产的农副产品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的还获得市、省甚至国家级的荣誉称号,他们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生产科技、强化管理模式把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通过调研,了解发掘更多有潜力的专业合作社,对我社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更好为“三农”服务有着较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三是向兄弟县社学习取经。市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相关股室干部先后去到南雄、曲江、翁源、新丰、乳源等县市供销社交流学习。每到一个地方都举行了交流座谈会,互通基本情况和当前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工作情况,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市社在新一轮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中抢抓机遇,知难而进,迎头赶上。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中心工作完成。

一是抓好资金申报,进行全程监督。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市社成立了工作小组,经过认真研究,仔细斟酌,反复推敲,并根据市社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供销社,今年10月省社已同意供销社社列入全省20个深化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并已下拨“新网工程”项目资金99万元,目前已在做项目策划工作。为了确保完成这项任务,市社党委决定由监事会督促此项工程全过程,通过全程督导检查,促进了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是加强资产监管,保证资产增值。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利用政府“三旧”改造政策,对梅花、黄圃供销社的土地进行盘活,监事会在加强资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梅花供销社改造了26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黄圃供销社有6500平方米正在改造中,预计2015年底完成,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历史债务。监事会参与了市社历史债务清理工作,根据农业银行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时的情况,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申报了8家基层社、公司债务处理方案,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借款500万元。

四是配合新网工程,完善网点管理。“新网工程”涉及到市社的多方面工作,涵盖了主要经营范围,不仅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深化供销社改革、生存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各级政府和上级社加大了对“新网工程”建设的力度,资金进行扶持,项目明确标准,数量下达任务,政策给予倾斜。监事会为了保证“新网工程”任务的及时完成,对我社的全年目标任务进行了督导。

五是适应形势需要,抓好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精神,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很好地服务供销社工作,监事会狠抓活动的落实和成效。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从方案的起草、组织学习、查找问题、问题剖析、整改措施、到活动总结,监事会都参与其中。在次期间并对市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到岗、在岗、出勤进行了多次的检查,对市直公司也多次进行了明察暗访。通过这次活动过程,监事会在机关和系统内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职工的充分肯定,在系统内的的监督检查面进行了创新,作用得到了发挥,受到了市社党委的肯定。

二、存在问题

2015年,监事会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欢迎。但在充分肯定今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楚地看到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监事会工作重要性应该通过多种方法积极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这方面还需要监事会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

(二)监事会工作人员素质,应该在开拓性、适应性、全面性方面加以提高,适应以后监事会工作多方面的需要,保证进一步完成好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任务。

(三)监事会工作在供销社发展中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检查范围,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方面要针对性强,在以创新思路,开拓精神,发展观点来考虑监督检查问题的同时,要在全方位服务大局工作上有所创新。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健全组织机构,搞好市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二)加强对市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督导、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继续抓好企务公开制度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公开形式,提高民主办社质量。

上一篇:党代会工作报告下一篇:团代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