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

2023-11-11

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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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分类: 财会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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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作者:梁野税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作者:期刊编辑部日期:2014-03-14问:我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2011亏损5000万元,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增2000万元,纳税调减2010700万元。从2012年开始每月企业都盈利1800万元左右。

问题

1、纳税调增和调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2012年每月的盈利是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用盈利继续弥补2011的剩余亏损额?

答:

1、《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区分企业纳税调整的事项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事项,比如业务招待费超过发生额的60%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则相应纳税调增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属于暂时性差异事项,比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增)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纳税调减)。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填报说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以实际利润额为基数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亏损。

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2篇

张老师

第一节 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 2007年 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 (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2008年 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 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 2009年 第三编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

 2010年 第二编 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精读背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 2011年 第二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特定主体 查帐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 定额 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终了5个月内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 参考财税[2009]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计算。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

"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程序: 计算 申报 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 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 《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 [ 2009 ] 79号 )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与报批事项(37分10秒)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办理,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1、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00%);

(4)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6)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8)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以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抵扣)

2、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减按90%计入收入);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5)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7)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8)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9)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1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获利起,两免三减半);

(1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以40%或8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

3、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

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④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若分配利润比重与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按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

⑤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申报表的结构及填报(45分28秒)

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包括1张主表11张附表,附表一为《收入明细表》,附表二为《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为《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至十一为《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一至附表四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附表五至十一是计算纳税调整明细的。 ●整体填表技巧

第一,仔细阅读本表的填报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栏目。第二,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关系比较密切,应注意保持附表和主表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第三,应注意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填写顺序。第四,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需填报的附表是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分为三类: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金融企业纳税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归类分别填写各自的表格即可。 主表结构

" 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大部分。 " 主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据此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6税1费

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出口)、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 管理费用:核算4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利润总额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减:减、免税项目所得(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加: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包括当年和以前亏损)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减:弥补以前亏损 " 应纳税所得额

" 第26行 "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 第34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1)独立纳税企业

" 填报汇算清缴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填报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填报集团企业及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缴比例实际就地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第40行"本年应补(退 )的所得税额(33-34)" " (1)独立纳税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8行-第34行

" 【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

1.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2.以前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本市征管系统不采用"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办法。 主表只填白色部分,灰色会自动生成,主要填3-9行及34行。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包括以下:

" (1)收入类调整项目:18项(附表

一、

五、

六、七) " (2)扣除类调整项目:20项(附表

二、

五、八) " (3)资产类调整项目:9项(附表

九、十一) " (4)准备金调整项目:17项(附表十) "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6)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7)其他

"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 一般工商企业:按附表一【1】第13行金额填报; " 金融企业:按附表一【2】第38行金额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行计算填报。

" 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 " 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4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8行"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9行"一般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 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 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28行"捐赠支出" " 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 第29行"利息支出" :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如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国税发[2009]88号文废止

更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的变化:

1. 扩大或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范围

2. 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3. 改变了扣除方式:

88号文:自行申报(6种情形)与税务机关审批 25号公告: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不再审批)

4. 统一了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5. 放宽申报期限

88号文:终了45天内(2月15日前)

25号公告:终了5个月内(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 6. 允许追补申报 88号文:当年

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3篇

张老师

第一节 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 2007年 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 (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2008年 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 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 2009年 第三编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

 2010年 第二编 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精读背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 2011年 第二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特定主体 查帐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 定额 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终了5个月内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 参考财税[2009]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计算。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

"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程序: 计算 申报 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 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 《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 [ 2009 ] 79号 )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与报批事项(37分10秒)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办理,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1、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00%);

(4)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6)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8)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以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抵扣)

2、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减按90%计入收入);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5)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7)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8)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9)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1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获利起,两免三减半);

(1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以40%或8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

3、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

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④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若分配利润比重与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按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

⑤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申报表的结构及填报(45分28秒)

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包括1张主表11张附表,附表一为《收入明细表》,附表二为《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为《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至十一为《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一至附表四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附表五至十一是计算纳税调整明细的。 ●整体填表技巧

第一,仔细阅读本表的填报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栏目。第二,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关系比较密切,应注意保持附表和主表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第三,应注意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填写顺序。第四,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需填报的附表是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分为三类: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金融企业纳税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归类分别填写各自的表格即可。 主表结构

" 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大部分。 " 主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据此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6税1费

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出口)、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 管理费用:核算4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利润总额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减:减、免税项目所得(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加: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包括当年和以前亏损)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减:弥补以前亏损 " 应纳税所得额

" 第26行 "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 第34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1)独立纳税企业

" 填报汇算清缴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填报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填报集团企业及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缴比例实际就地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第40行"本年应补(退 )的所得税额(33-34)" " (1)独立纳税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8行-第34行

" 【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

1.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2.以前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本市征管系统不采用"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办法。 主表只填白色部分,灰色会自动生成,主要填3-9行及34行。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包括以下:

" (1)收入类调整项目:18项(附表

一、

五、

六、七) " (2)扣除类调整项目:20项(附表

二、

五、八) " (3)资产类调整项目:9项(附表

九、十一) " (4)准备金调整项目:17项(附表十) "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6)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7)其他

"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 一般工商企业:按附表一【1】第13行金额填报; " 金融企业:按附表一【2】第38行金额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行计算填报。

" 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 " 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4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8行"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9行"一般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 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 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28行"捐赠支出" " 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 第29行"利息支出" :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如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国税发[2009]88号文废止

更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的变化:

1. 扩大或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范围

2. 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3. 改变了扣除方式:

88号文:自行申报(6种情形)与税务机关审批 25号公告: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不再审批)

4. 统一了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5. 放宽申报期限

88号文:终了45天内(2月15日前)

25号公告:终了5个月内(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 6. 允许追补申报 88号文:当年

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4篇

由于现代化经济的高速发展, 房地产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 进行了一系列的开发建设。房地产的价格在不断上升, 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其中, 最为重要的两个政策分别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两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2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

2.1 土地增值税概况

房地产企业主要覆盖十个税种, 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占据着重要地位, 界定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也很有必要。第一, 它针对的是对转让的房地产实行征收。第二, 它针对的是对转让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行为的征收。第三, 是针对转让房地产并且取得了收入的征税。

2.2 土地增值税筹划意义

我国实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必要的, 符合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它能合理调节土地的增收进而实行收益的分配。它能够维护国家的权益, 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也能提高房地产企业开发效率, 对房地产企业的转型升级功不可没。因为纳税机制的特殊性, 进行合理有序的税收筹划很有必要, 因为它是影响房地产收益的最大税种之一。如何科学严谨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是房地产企业首要任务。其筹划可以达到税收负担最低, 并且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 是科学严谨的纳税行为, 有着合法性地位。

3 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问题

3.1 征税对象界定不明晰

在我国税法中, 最基本的因素便是征税对象, 它是征税的基本界限, 从而决定着不同的征税覆盖范围。在不同的项目上分析, 尤其是扣除对象是上来看, 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方能实施。如不能提供有效正确的评价则不能进行扣除。纳税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房地产企业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收益。必须要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的相关原则, 实现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从而尽可能地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高效性, 实现高收益。土地增值税在某一方面来说, 与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除了重复计税, 土地所得税的对象与种类也不能进行明确的分类, 界定不明晰。

3.2 重复计税现象严重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必须要依照国家税法相关政策规定, 计算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国家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 存在重复计算的现象。房地产企业要缴纳多种税类, 如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第一,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覆盖范围较广, 包括企业收入总额及其扣除的成本、项目余额、成本、费用、税金和累进税率, 界限较广。第二,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包括了土地所得税, 所以重复缴纳。第三, 在企业的营业税中, 企业实行全额计税, 其中依靠不当手段买卖的土地增值税已经进行了累计附加。

4 筹划对策

4.1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第一,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增值税的筹划过程中, 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其增值率, 满足浮动区间,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少增值额, 实现合理收入。第二, 可以通过增加各种配套设施从而增加支出, 控制增值率, 进行相对应的核算方式。另一方面, 可以与相关企业部门合作, 共同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和运营, 有效地降低税额。

4.2 加大成本费用

依照我国现行税法相关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一系列费用, 如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要有针对性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我国这一方面的界定不明晰。因此, 房地产企业要进行事前的筹划。通过转移开发费用进入开发成本之中, 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所得额, 实现负担的降低。再者, 诸如人员成本问题, 可以通过分摊加以扣除。实际是运用了费用平摊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 大大节省了应缴纳税额。

4.3 应用分散经营收入方式进行筹划

一般而言, 房地产企业负担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进一步讲, 土地增值税中房产的增值率越高, 相对应的税率也更高。可以通过分散相关房地产销售价格的方式, 合理降低其增值率。譬如可以通过进行二次销售来达到筹划目的。

4.4 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重要成本支柱。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来维持增值率的稳定, 进而享受免税的政策。

4.5 改变房地产开发方式进行筹划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房地产企业达到满足优惠政策的标准。应该改变固有的开发方式, 合理有效地进行改善。譬如创建独特的优势条件, 吸纳各方企业共同运作开发项目, 降低运营成本, 实现多方的互利共赢。亦可将房产的出售合理转化为投资运营, 降低承担风险, 从而节约了税收的成本。

5 结语

我国经济在不断上升发展, 房地产企业也在壮大完善。在房地产开发运营中, 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有重要地位, 与之相关的汇算清缴问题也在不断显现。我们要详细掌握与了解相关核算模式, 缴纳税费。合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更加促进我国税收的发展。加强国家通过税收实现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摘要:现代社会在不断高速发展, 房地产企业也逐渐壮大, 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前进。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具有战略高度意义。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发展, 创造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额税负。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特色, 存在开发周期比较长、预售产品较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都要对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汇算清缴的相关措施。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汇算都比较复杂并且精准度较低。本文将通过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问题

参考文献

[1] 卢克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结算技巧[J].会计师, 2012 (17) .

[2] 李圣康.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索[J].中国总会计师, 2011 (1)

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5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完工后,必须经做账会计校对、专人复核、法人代表确认,才能向税局申报。

检查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必须将当年12月资产表、损益表、《应付税费汇总表》及上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等摆放在一起、进行比对,并以“主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三表为核心和重点,进行检查和审核。操作如下:

(一) “主表” ——是整个《汇算清缴报表》的龙头与结果,是首要和必须检查审核的第一表。审核校对“主表”:一是要与“损益表”各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费用进行比对,看调整前“利润总额”是否一致?二是要注意“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纳税调整减少额”,看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三是看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确认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主表”上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用手工录入外,其余数据均设置有公式,由相应的录入明细表转入。因此,比对时,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到相应的录入明细表:如《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上查找原因?

(二) “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或调减的汇总表。检查时,对有调增或调减的收入项目与费用支出项目,要逐笔核实。一要核准账载金额(即实际开支总额);二要计准税收金额(即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二者的差额就是需要调增或调减的所得额。

“纳税调整明细表”上,有的项目金额数可直接用手工录入;有的则设置了公式,由相应的“录入明细表”(二级附表)转入。因此,查找时,要到相应的二级附表上去。例如:《广告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等等。

(三) “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年度如出现亏损,5年内可予以弥补。所以,要查看上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了解前5年盈利额或亏损额;要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和“本年实际弥补的亏损额”;要明确“可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弥补亏损或发生亏损,应填制《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向税局申报备案(样表附后)。

(四) 对比《应缴税费汇总表》,全面校对本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及其他税费缴纳数额?

(五) 注意“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核定征收”根据企业本年度营业性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不含税)与营业收入]、与税局核定的“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尔后确定“应交所得税额”。

(六) 《汇算清缴》报表上报时:电子报表与书面报告、电脑报盘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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