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1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处在当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阶段,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显得比较重要,这是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发展中,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比较显著,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措施实施详细探究,希望能对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发展思路。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力量支持,保障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完善。面对日益多变的市场环境,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需要能从多方面加强完善,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构建应对的举措,从而才能有助于实现既定目标。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现阶段的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多样的,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1.1金融产品创新性不够

为能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从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加强重视,但从实际的现状能发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力度不够,产品以及业务流程的创新性不够,吸引力不强,这就必然会影响机构的运营效益[1]。金融产品创新需要制度的保障,而从实际的现状能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环节的力度相对薄弱,这就必然会影响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1.2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需要从管理层面加强重视,做好各环节运营管理工作才能真正为促进金融机构良好运营打下基础。而从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金融机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是比较大的,各方面的经营发展当中的风险比较多,如信贷风险,这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当中比较重要风险类型,这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呆账风险发生产生了很大影响,不利于金融机构良好运营。

1.3相关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当中,为能保障良好运营,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而才能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2]。但从实际的工作开展当中能发现,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完善,和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诸多的不适,没有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相结合进行及时更新。缺乏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作為保障,这对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措施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当中,面临的挑战以及风险是比较大的,所以为保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从多样化措施的落实方面加强重视,以下几点措施实施可供参考:

2.1注重金融产品积极创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实际发展当中,为能从整体上提高经营发展的质量,这就需要从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重视,从整体上提升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只有从这一基础层面得以强化,才能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规模以及资金实力方面有着显著增长,提供的金融产品只有和实际的需要相结合,才能保障产品的吸引力,要能够以三农的需要为基础,创新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3]。如信贷产品,在新的发展阶段,金融机构要能注重从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加强重视,制定和客户需求相符合的信贷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从而能为金融机构良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2注重加强机构风险管控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风险是比较突出的,只有从多方面加强管理,做好风险的管控工作,才能真正促进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通过结合实际风险的特点进行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针对各风险类型要能积极提高预警,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4]。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涉及面广,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是比较基础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格认证制度进行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考核,以及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从整体上提升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性。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和实际金融风险相结合,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将风险管控制度和实际的工作发展需要相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为实际工作目标实现打下基础。

2.3注重相应法律体系完善构建

为能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良好发展,这就需要从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加强重视,只有从这一基础工作方面进行强化,以法律位置准绳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为金融机构的良好运营保驾护航,从而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体系的构建,能为机构良好运营提供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签订合约的落实,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性制定相应法律规定,从而才能有助于将各项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如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定方面,要注重通过法律形式对金融机构推出机制明确化,一旦退出凭借法律条款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保障下,才能有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

3.结语

总之,面对当前多变的市场发展环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高机构发展竞争力,通过从产品的创新以及风险的管控和法律体系完善等方面进行落实,这对保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1]辛宝江.浅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J].中外企业家,2020(06):23.

[2]娄丽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2020(02):106-107.

[3]王娜,魏征.浅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J].中外企业家,2019(19):8.

[4]李艳芳,陶劲.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与发展[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9,33(03):33-39.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金融发展理论虽然几经变迁,但由于身处人类历史变革最为迅速的金融全球化时代,因此,它在解释或预言现实经济金融问题时总是令人难以满意的。而以金融资源论为基础、以金融适度与金融效率为核心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则不仅较好地克服上述金融发展理论的缺陷,而且其所倡导的从货币分析到金融分析、从孤立主义到关联主义的分析方法更是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可能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金融资源;可持续发展

文献标志码:A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简要回顾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戈德史密斯、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等人开创了对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戈德史密斯最早尝试并倡导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他认为:“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成性质及其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结构,而金融发展就是一国金融结构的变化”,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金融相关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他的理论为后来的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Deregulation)提供了指导。然而,在此理论指导下的金融自由化实践却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自8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金融资产不论是总量还是与GDP的比率都有快速增长,但这并没反映各国金融发展的真实程度。事实上,当时拉美和东亚一些国家为了处理金融问题,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而严重的金融问题更是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它充其量是有增长而无发展的量性金融发展观。可见,戈氏金融结构论的缺陷在于:(1)对金融结构的界定存在偏差,有以偏概全之嫌,即用金融结构的特殊情况,也就是用金融资产的总量与国民经济总量的比值代替金融结构一般,而忽视了金融结构的其他表现。事实上,金融结构按商业性与政策性来划分,有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按融资方式来划分,有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按金融产品对象来划分,有银行、保险和证券,等等。(2)只重视数量的发展而忽视质量的发展,其结果是金融资产在总量上虽然迅速增加,而质量却存在着巨大隐患。

爱德华·肖摒弃了新古典理论,提出了“金融抑制(financial d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的思想。他认为一国的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刺激、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因此,要摒弃金融抑制而采取金融深化。同时,罗纳德·麦金农也对新古典理论进行修正,从另一角度阐述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他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的根源之一是实际利率的金融抑制,指出实际利率使货币与实物资产存有“互补”和“替代”关系,适度的实际利率有助于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不能过分地长期依赖外国资本,必须而且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求得资金上的“自助”。但是,作为对戈德史密斯“金融发展”观念的深化,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提出的这两个概念尽管突出了金融制度与金融政策在金融自身发展以及促进或抑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专注于制度和政策因素的作用,肖和麦金农关于“金融发展”的理解只是在内容上补充了戈德史密斯的观念,其自身同样是不完备的。另外,他们片面强调金融自由化的作用,而没有具体分析解除各种管制措施的环境、条件和顺序,而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经验教训也使他们的理论受到了实践的挑战。这一切都源于他们的金融发展或深化理论的内在缺陷,即事实上他们假设“制度”是可以脱离一国特定的社会背景而平移或简单输入。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发展理论意识到了金融抑制模型的诸多缺陷,同时深知基于这些模型提出的政策主张过于激进(如对发展中经济体或转型经济来说,金融自由化是不现实的)。他们直接利用内生增长理论(Endogenous Growth Theory)的最新成就,把内生增长和内生金融中介体(或金融市场)纳入金融发展模型中,摒弃了六七十年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分析框架,从效用函数入手,建立了各种具有微观基础的模型,在模型中引入了不确定性(uncertainty)(偏好冲击、流动性冲击)、不对称信息(information asymmetrical)(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监督成本(auditing cost)(有成本的状态证实)等,对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做出了规范意义的解释。帕特里克提出“金融供给论”和“金融需求论”;斯蒂格利茨等从信息不完全出发提出“金融约束论”,以莱文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则从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之间的作用等角度分析了金融因素的作用。但总体而言,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发展理论虽然构造了许多结构严谨、逻辑严密的数学模型并用来具体分析金融的作用机制,但它们过于集中地强调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对金融中介体研究集中于银行和股票市场,忽视对投资银行、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中介体作用的研究。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也只是集中于银行和股票市场,未关注其他中介体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没能很好地解释与预测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许多国家(地区)接连爆发的金融危机。

二、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诞生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有133个国家和地区——即大约3/4的IMF成员国都经历了程度不同的金融困难。90年代末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是极大地破坏了危机发生国(地区)的经济运行秩序,使其经济增长的进程突然中断,一些国家经济和金融的波动还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动荡。然而,上述金融发展理论在面对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时却显得有点捉襟见肘。当然,金融体系的种种缺陷并不一定是这次亚洲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或唯一原因,但由于危机的爆发首先从金融体系陷入困境开始,而且不加节制的金融扩张也确实在危机的累积过程中发挥了消极的作用,因而反思金融发展理论在发挥理论解说和预言功能时的“失常”,对于总结经验教训、摸索金融发展规律无疑非常必要。

(一)理论范式

上世纪末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实际上反映了金融学的危机,它表明当代金融学的发展滞后于实际金融活动的发展,因而表现出了理论对经验现实的不适应。换句话说,金融学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解释和预言的功能,是金融危机产生的理论根源。经济学、金融学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都充分表明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迫切要求往往是其实现超越和进步的最主要动力与契机。这一方面是经济、金融实践科学的性质决定了经济、金融理论随实践改变而改变的特性,但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学、金融学在自成体系的同时,具有了自身的惯性发展轨道,其对传统范式的维护是经济学、金融学沿着此惯性轨道运行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当代金融发展理论要摆脱危机、继续前进并对经济金融的未来发展承担应有的理论解说和实践指导作用,突破、调整乃至超越既定范式就是其在新形势下自我更新的首要任务。

(二)分析方法

金融学的实证化趋势使其成为一门分析的科学,但是理论实证与经验实证的分裂也导致其逐渐演变出迄今越来越明显的工具性与技术性倾向,而这种倾向实际上是一种“建构理性”(construction ration)崇拜。建构理性满足于思想试验的结果去检验现实经济、金融,而没有觉察到最近几十年来金融的迅速发展和急剧演变:金融已不再简单地是过去人们所认为的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将金融仅仅解释为货币、资金的融通或借贷关系不仅不再公允,而且具有相当的片面性;金融也不再单纯地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或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一种工具或杠杠,而应成为经济的核心,甚至成为经济本身。因此,当代金融发展理论一方面表现出在形式论证上的严谨和完美,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在实践解释上的苍白与无力。

(三)政策涵义

一定时期的经济、金融理论在其背后都蕴藏着深刻的现实政策涵义,反观传统金融发展理论不难发现:由于戈德史密斯将金融发展等同于金融结构的变化,并用金融相关率来评价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因此,其现实意义上的金融发展就只是包含金融资产、金融结构等要素的特定金融结构的变化,其实质就是量性的增长;而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即放松对利率和金融机构的管制,其实质也就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频繁发生的危机表明,量性增长并不能带来金融整体效率和功能的提高,金融自由化也存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二者共同的缺陷就在于无法保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当代金融的实践发展迫切需要具有一定预言和解释力的理论来指导。

三、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

1998年5月,中国学者白钦先在“面向21世纪全球金融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郑重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施金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建议。2001年《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的出版标志着该理论框架的构建,而其之所以可视为金融发展理论的可能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

(一)拓展了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和应用范围

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部分,金融发展理论主要是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而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则认为发展是要解决一个共同的世界性问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需要发展,发展绝不仅意味着传统金融发展理论所界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等金融结构诸要素的增长,还包括随之出现的金融体制的变迁,以及金融活动与变化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相适应程度的提高。新的金融发展观把金融与经济的运行结合起来,特别是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研究在经济发展过程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深化问题,即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二)回答了世界各国金融难以持续发展的原因

上世纪世界各国金融发展可持续性问题异常突出的原因虽然不尽相同,但又紧密相关。主要是许多国家没有意识到金融是一国最基本的稀缺战略性资源,它具有不可替代性、可扩张性、高流动性等特征,如果合理配置,金融就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果配置不当,就会产生金融动荡和危机,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稳定。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的爆发表明,造成金融发展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是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和放任开发,而六七十年代,许多政府对金融资源过度的干预和管制又成为金融发展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八九十年代金融自由化政策本是对之前政府过度干预和管制金融资源的一种纠正,但从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相对落后国家金融发展可持续受到严峻挑战来看,其原因又恰恰在于不适度和不适时的金融资源开发政策。

(三)建立了一种现代、广义和动态的金融资源观

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都将资本或资金简单地视为一种生产要素(production factor),实质上,这是一种较为原始与静态的金融资源观。它意味着将与资本或资金紧密相关的其他金融要素排除在外,而没有这些要素与资本或资金的有机结合,资本或资金就是悬空的、被动的、抽象的、甚至不可理解和难以捉摸的纯价值凝结或累积。在金融经济时代,这种观点已远远不能完整、科学地概括出当代金融的全部内涵和巨大功能。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发展历史与实践,特别是上世纪末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表明,现代金融活动不但保持和深化了传统的中介作用,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逐渐衍生成为一种不依赖于真实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独立行为或独立存在,金融已不局限于资本或资金的借贷功能,而是更广泛、更深刻地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引导、渗透、激发和扩散作用。因此,在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态势下,尤有必要揭示金融的内在资源属性,突显它的战略性、脆弱性、中介性、社会性和层次性,透彻理解它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同时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方式或手段。

(四)树立了一种全新的金融资源效率观

金融资源效率观作为对传统金融效率视角的根本转换,主要体现在:(1)新金融效率观把金融作为主导因素,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视角来考察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对传统效率观(强调实物)视角的根本转换,为解决相关的经济问题找出了可能的主因——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2)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目标函数是金融效率的提高,由此带来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借鉴金融约束论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约束条件:金融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和金融资源的脆弱性;(3)金融效率是质和量的统一,强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金融效率高低的评价标准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适应与协调程度;(4)金融效率包含金融脆弱性的研究,从而通过提高金融效率和降低金融脆弱性来推动金融稳定,进而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5)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金融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在此框架下研究金融效率,可以借鉴更多跨学科的成果。

(五)倡导了从货币分析到金融分析、从孤立分析到关联分析的研究方法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崇尚货币分析,但从金融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虚拟性、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脱离传统轨道运行的推动以及由此引发的新一轮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等现实情况来看,现代经济学的货币分析已不可能涵盖和有效地解释日益复杂的金融过程(货币及其作用只是其一部分)及其对真实经济的影响。由此,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分析视角——金融分析,即研究经济发展过程中与金融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它既是货币分析的逻辑延伸,更是对货币分析的拓展和超越。另外,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在经济学的各个分支理论演变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严重缺陷就是理论研究的预设背景过于狭窄和单一,研究者通常都是严格限定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愿拓展视角以联系领域之外的变化和发展。这种孤立主义的研究传统,不仅制约了经济学的进步,更使经济学对现实经济的解释乏善可陈,经济学家们则被嘲笑为“迷惘的预言家”(lost prophets)。而金融可持续理论既涉及金融本身的发展,又对金融相关的经济过程加以关照。因此,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隐含在背后的金融分析是对关联主义的研究方法的鼓励和肯定。

四、小结

在金融全球化过程中诞生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实质是一个宏观的、高度哲学概括的金融理论,它的研究基础是金融资源论,研究对象是金融资源配置,研究方法是金融分析,研究目的是促进金融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发展且强调可持续,而其全新的研究视角以及敢于冲破传统经济、金融学理论固有的范式和禁锢则是对金融发展理论的有益尝试。因为理论研究就是如此,当现有的理论陷入困境,就应改变观察角度,重新审视所考察的对象本身,最后,或者否定原来的错误认识,或者完善原来不完全的认识,直至重新定位基础概念,使得它更有助于理解问题本身。不过,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也正如其倡导者自己所言,其体系的严密性、理论深度等方面还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也远未实现精密地论证和深刻地阐发,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Goldsmith, R.W (1969),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 Gurley,J. and E. Shaw,(1960), Money in a Theory of Finance,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3] King, Robert G. and Ross Levine(1993), Finance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108, pp717-737.

[4] Levine, Ross, and Sara Zervos (1998), Stock Markets, Banks, Economic Growth,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8,

pp537-558.

[5] Patrick,H,T.(1966),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4(2,January):174-189.

[6] Stiglitz, J.E. (1994),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Financial Markets,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8.

[7] 白钦先,丁志杰.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1998(5).

[8] 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9] 沈军.新金融发展理论的构建与中国效率型金融变革[J].财经科学,2006(7).

[责任编辑 张 凌]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等四个方面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决定》的通过,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而任何一个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那么金融应该如何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呢?从全国的范围来讲,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对文化创业、文化科技创新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等。如果将范围缩小到县域来思考的话,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对于文化产业县域金融似乎无可作为,但是细加思索又会发现,县域文化产业也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县域金融的支持。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但是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潜力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

以寻甸县为例。从产业体系上看,寻甸的文化产业体系主要由图书销售行业、印刷行业、广告传媒行业构成,现代文化产业还处在空白阶段,甚至连电影院线都没有;从规模上看,除新华书店具有一定规模外,其他产业主体多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从文化消费情况看,在农村,大多数成年人一年只买一本皇历,除此之外,不会购买一本其他书籍,不会看一场电影,不会订一份报纸。因此,从各方面看,寻甸的文化产业基础都非常薄弱。

(二)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力

仍以寻甸县为例。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仍具有潜力。一是寻甸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在这块土地上长期生活着回、汉、彝、苗等多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化较为丰富;寻甸县柯度镇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柯度镇的红军长征纪念馆和“六甲之战”遗址实际上已经成了本县及周边县区的红色教育基地;寻甸还有适合休闲旅游及垂钓的北大营草场、风龙湾风景区,不久的将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努力推动下,极有可能实现文化与旅游的对接。二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下乡步伐的加快,会为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三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交往日益频繁、整体文化素质的上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也会日益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读书、看报、上网、看电影等,因此文化消费市场的扩大是必然之势。

二、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一)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服务网络的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定》还提出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无论是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室、放映场所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流动服务站、电影院线、演出院线、文化服务网点的建设都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当然也需要金融的支持。

(二)扩大文化消费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扩大文化消费,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而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文化消费场所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发展都需要金融的支持。

(三)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指出,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县域内也存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如有线电视台、电影公司等。这些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需要金融的支持。

(四)现有文化产业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金融支持

县域内现有的文化产业主体零星分散、规模较小,文化创新、创意能力不足,随着文化需求的提升,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这些产业主体必然会有谋求发展壮大的冲动,从而也会寻求金融支持。

三、县域金融应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县域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一)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县域经济的发展由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战略规划、发展模式等信息,同时也让地方政府理解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目标,在相互包容谅解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

文化产业主体的行业和性质不同,其资产结构、经营模式、营利模式也不同。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金融产品及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满足不同文化产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步入新时期,并进入“顶层设计”视野,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普惠金融与“中国梦”在思想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但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的“中国梦”还需要解决一些关键性难点问题。未来,我国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在坚持创新、公平和可持续性原则的前提下明确发展思路,形成对普惠金融的正确认识,加强顶层领导规划,从“存量”和“增量”途径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扣技术创新,构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

[关键词]普惠金融;中国梦;思想联结;发展框架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2000年,联合国在千年首脑会议上确定“千年发展目标”成为普惠金融理念的直接来源。其后,联合国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正式提出这个概念。目前国外对普惠金融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普惠金融目标本身的概念诠释和原则性介绍。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微型金融研究和推广机构,在普惠金融研究和建设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开创性工作。2006年出版的全世界第一部系统研究普惠金融的著作“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在对世界微型金融发展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微型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提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2)由于微型金融是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微型金融的研究成为普惠金融研究的重点内容。主要研究集中在微型金融机构扶贫和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上,而且研究结果存在较大的争论。另外,对于微型金融小组联保模式、动态激励等信贷机制的研究也较多。国际上把普惠金融当成金融发展的目标,重点在于对实现该目标的途径——微型金融的研究,而且对微型金融的内涵和范畴有非常严格的界定。

国内关于普惠金融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1)将普惠金融理念引入国内。2006年3月,焦瑾璞在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在普惠金融概念引入国内之初,主要局限于小额信贷研究领域使用,在社会上并没有引起太多反响,普惠金融理念在提出至今的9年发展并不顺利。以吴晓灵和杜晓山为代表,他们一直在倡导普惠金融理念,中央银行也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行小额信贷,践行普惠金融。2007年以后,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在政策导向上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此时,普惠金融理念的影响力逐渐扩大。(2)介绍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和实现框架。普惠金融概念被引入国内以后,一些学者敏锐地扑捉到普惠金融理念在我国特别是农村金融领域的广阔应用空间,认为发展普惠金融是服务我国弱势群体的需要,因而积极倡导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将普惠金融策略作为缓解我国金融排斥、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注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在实现普惠金融中的作用,认为普惠金融应该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方法。这些研究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做出了探索性贡献,使普惠金融理念在我国影响力越来越大。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实现普惠金融的政策规定,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深入产生了积极作用,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以普惠金融理念指导自身的业务发展,纷纷投入到普惠金融建设中来。(3)关于金融机构在实现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和行为研究。主要是基于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的介绍,阐述这些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目标中的作用。周孟亮、李明贤认为,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我国普惠金融建设应该大有可为,“大型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农户”是大型商业银行探索普惠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张海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课题组对商业银行服务普惠金融也进行了研究。另外,学者们普遍认为,小额信贷业务是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未来市场拓展的方向,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体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也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

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写进了党的决议到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普惠金融”再到2015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中央关于普惠金融的态度从“发展”到“强化”再到“大力发展”,表明中央对构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坚定决心和态度。这是党和国家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期,为实现我国全面小康而提出的切合实际的改革思路和目标。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思路,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野。但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还停留在“理念”阶段,主要是从福利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普惠金融的重要性。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缺乏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战略部署、机构保障以及政策支持等全局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安排,这是真正发展中国普惠金融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普惠金融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理论研究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特别是结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构建普惠金融的系统性理念思维,做出规划,明确方向,完善相关制度性规范,为做好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二、发展普惠金融与实现“中国梦”的思想联结

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时期,正确认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普惠金融与实现“中国梦”在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对指导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功能缺失到“新政”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金融领域改革。迄今为止,我国已经构建完备的金融体系。现有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特别是国有大银行为主导,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富裕人群和大中型企业,而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经历商业化改革以后已逐渐远离农村。合作金融从理论上来说最有利于解决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因为它是联合弱势群体资金开展自我互助的组织形式。随着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道路的推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出现事实上的缺失。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金融发展越来越滞后的局面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农户、贫困人口、“小微企业”等无法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无法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有失社会公平与公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我国经济亟需通过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构建能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有效、全方位服务的金融体系,实现包容性增长,促进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随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从2006年开始我国实施“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一方面继续深化存量式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另一方面注重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弯腰”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改革“新政”恰逢国际“普惠金融”理念提出

在我国实施农村金融改革“新政”的前后,普惠金融理念开始在国际社会流行。普惠金融理念的形成是在理论界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重要性不断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并先后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小额信贷理论、微型金融理论、普惠金融理论等。从农业信贷补贴论到金融市场论,金融发展先后经历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弱势群体因为无法获得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常常陷入“贫困恶性循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微型金融在缓解贫困方面发挥的显著作用引起了广泛关注。微型金融被视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和机构创新模式,普惠金融理念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微型金融的实践发展为普惠金融理念的深化和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很好的素材,普惠金融理念也进一步推动了微型金融的深入发展,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新政”的背景与国际普惠金融理念形成的背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根本目的都是为解决困扰已久的贫困弱势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国际普惠金融理念在正式提出以后不久就被引入中国,对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发展普惠金融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思路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出现小额信贷,但只是在局部地区产生了影响,小额信贷发展主要依靠民间组织的倡导和推动来发展,没有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产生明显的影响。另外,我国长期以来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保持了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但也带来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产能过剩、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和矛盾,迫切需要我们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小微企业贴近民生,在增加就业、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影响,使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整个金融领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贫困弱势群体服务。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进入了“顶层设计”视野。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目标的新时期,发展普惠金融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切合实际的改革思路和目标。

(四)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中国梦”从总体上说是要实现全面小康,使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国梦”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阶段性目标为基础。但不管是哪个方面的“中国梦”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机会、社会资源分配规则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让每一位国民与改革同步,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普惠金融倡导人人享有平等的融资权,着重解决贫困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对提高我国贫困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中国梦”,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基于前文研究可以发现,发展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是源于国内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需求和国际理念两方面的结合,“中国梦”的提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进入新时期,普惠金融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梦”在理论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它们之间的思想联结可以用图1归纳总结。

三、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梦”面临的关键难题

(一)国外普惠金融理论和实践模式不完全适用于我国

普惠金融理念起源于国外,它被移植到我国以后,在对普惠金融的理解上发生了偏差,而且国外普惠金融的实践模式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还有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落实解决。(1)对普惠金融的理解存在片面化。我国一般将普惠金融理解为“实惠、福利和全方位的金融覆盖”,认为普惠金融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这种理解容易忽视普惠金融的深层次含义。首先,普惠金融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扶贫”和“福利”,其深层次意义在于创造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强调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注重充分发挥贫困弱势群体的金融努力水平。其次,普惠金融也不是要让贫困弱势群体享受所有的金融服务,它强调的是一些存款、贷款、结算、汇兑等基本性金融服务。最后,普惠金融强调获取金融服务成本的可负担性和需求有效性,要求金融机构注重开展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2)普惠金融的实践局限于微型金融领域,不适用于我国实际。国际普惠金融理论主要依托微型金融理论构建起来。从前文研究可知,我国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微型金融研究上或者局限于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研究层面。应纠正将普惠金融发展重任过多地依赖于微型金融发展的思路上,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责任主体,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责任主体也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3)国外普惠金融实践模式不能简单移植到国内。国际普惠金融发展有很多国际做法可以参考,但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国际贫困国家的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我国。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还有很多基础性问题需要解决,普惠金融服务应该有哪些金融机构来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方是谁、利率是应该实施市场化利率还是限制性利率,这一系列基础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模式。

(二)现有金融机构体系与普惠金融的要求存在差距

构建与发展普惠金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方,直接关系到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1)体制内金融机构体系健全但功能不足。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天然“隔阂”,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服务成本高,缺乏规模效应,导致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目标“上移”,缺乏服务贫困弱势群体的积极性。我国政策性金融主要以政府“指挥棒”为基准,在体制上缺乏为贫困弱势群体服务的积极性。合作性金融只是在名义上存在,在事实上是缺失的。农村信用社已经走上商业化道路,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性机构受政府管制太多,又无法承担合作金融的重任。(2)体制外金融机构与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还存在数量众多的准金融机构或者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相对比较“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包括数量众多的农民资金互助社、P2P金融组织和一些隐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它们大多数属于体制外金融机构,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但这些体制外金融机构又是在从事金融业务。特别是它们的服务对象是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排斥的贫困弱势群体,它们在客户选择、服务思想等方面与普惠金融理念是一致的,具有普惠金融发展所需要的理念、客户、技术基础。目前我国并没有把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国家主流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整个行业发展比较混乱,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普惠金融目标定位。

(三)发展普惠金融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成为需要攻坚的难题

普惠金融机构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就是要在帮助弱势群体脱贫的同时实现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做到这一点依赖于两个方面:要么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金融业务自身存在较大的收益空间,在成本收益上存在可持续发展性;要么是国家实施较大力度的财政资金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激励来弥补普惠金融机构的部分运营成本。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整体存在成本收益的不对称性,发展普惠金融的收益是社会化的,但成本必须由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来承担,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将不利于我国普惠金融的长效发展。从理论上说,这个难题只能依靠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业务和技术创新,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来解决。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着金融业务产品的客户与信贷技术“不适应”的问题,这种缺乏差异化的信贷业务和技术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另外,如何客观地评价普惠金融机构的社会绩效,如何对普惠金融机构进行社会绩效管理,这些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解决。

(四)政府在发展普惠金融中的角色定位不清

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村镇银行设立实施主发起行制度,政府色彩非常浓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强烈的需求,但一直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在股权结构、资源来源等方面也实施了诸多限制性政策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原本是富有生命力的合作金融机构,政府却将它强制性纳入正规监管体系,不利于这种内生金融的发展。发展普惠金融与我国金融创新的改革方向相一致,有效协调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行为,成为整个普惠金融发展前景的核心问题。从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来看,政府对经济改革直接参与度将逐渐降低,市场力量不断增强。但政府与市场之间这种角色的转换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整个“渐进式”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改革本身充满着风险,普惠金融发展中市场替代政府在短期内会使农村金融风险凸显,对风险的容忍度直接关系到政府与市场角色转换的速度和深度。因此,政府在发展普惠金融中的角色定位很微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划分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难点问题。

四、“中国梦”目标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框架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未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要在实现“中国梦”的总体框架下进行,要实现贫困弱势群体在金融服务上不再被“边缘化”,将贫困弱势群体纳入国家金融体系的“合法”客户,使他们能够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机构能够稳健经营,内控机制完善,具有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长期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整个国家拥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选择。政府对金融机构开展有效的政策激励、引导和监管,市场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的“中国梦”,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创新性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由此可见,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应该与创新联系在一起,应该坚持以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理念。创新不仅有利于让客户享受多元化金融服务,而且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公平性原则。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应该坚持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公平化的金融服务,要实现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向农村下沉,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要实现稀缺的金融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优化合理配置,为整个社会营造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环境,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

3.可持续性原则。“中国梦”目标下的普惠金融发展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在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业务经营模式,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但同时要注重风险防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练好内功,注重增强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造血”功能,确保普惠金融安全稳健发展,实现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发展思路

普惠金融发展要以实现“中国梦”作为总体目标,为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应遵循以下发展思路:(1)通过明确推动主体,加强战略部署,将普惠金融发展上升到国家整体改革高度,改变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双线”改革的思路,将这两部门的试点改革统一到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梦”这一总体目标中来。其中,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体系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另外,良好的政策激励和引导环境也为普惠金融“中国梦”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2)通过以上战略部署、机构保障和政策环境三个方面的建设,降低普惠金融机构交易成本,形成良好的信贷机制,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机制。(3)实现普惠金融机构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梦”的总体目标。整个发展思路如图2所示。

(三)对策建议

1.战略部署——形成正确认识,加强顶层领导规划。(1)要形成全社会对普惠金融的正确认识。“普”字反映了将所有人都纳入到金融服务体系中,体现了一种“平等权利”。“惠”字体现金融服务可以改善弱势群体经济状况。普惠金融的内涵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普惠金融倡导“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理念,信贷权也是一种人权,穷人与富人应具有同等的金融机会;二是普惠金融是一种责任,立足于满足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个体,特别是为那些被排斥在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小微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支持;三是普惠金融是一种创新。为了让每个人或群体获得金融服务,应该在现有金融体系中进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的创新。(2)应该从思想上有充分的认识,将普惠金融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融合成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并将该体系作为指导发展普惠金融的总纲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学习,强化普惠金融理念,在指导思想上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实现“中国梦”的诸多目标中的重要性,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中国梦”的重要路径。(3)要加强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领导与规划,银监会、央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应该出台发展普惠金融的具体细则。可以考虑在中央层面成立普惠金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银监会、央行、税务总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权威性。要尽快出台全国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规划应该具有充分的国际视野,紧跟国际普惠金融发展最新动态;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注重国际普惠金融理念与发展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

2.机构保障——加强“存量”改革和“增量”创新。(1)结合当前我国“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既有的“存量式”金融机构的作用,“打造”我国普惠金融机构。传统商业性金融具有资金和社会声誉方面的优势。在发展普惠金融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通过加大金融创新,将资金引导到服务贫困弱势群体上来。对于微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机制”方面的优势,同时注意克服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短缺和社会声誉较低等方面的不足。(2)要加大创新力度,把民间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等纳入到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当中,规范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开展普惠金融机构创新,构建普惠金融机构体系。(3)加大互联网金融创新力度,规范发展P2P行业,着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使P2P更好地为普惠金融建设服务。另外,当前我国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很快,应该将它们纳入金融创新的发展范围。(4)我国民营银行已经开始出现,但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更多地是从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这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尽管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由民间资本全资发起设立,转换为民营银行也是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梦寐以求的,但国家没有考虑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发展民营银行,而是“另辟蹊径”地允许一些有影响力、大型的民营企业出面发起成立民营银行,对于是否引导民营银行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也缺乏考虑。未来,我们可以将民营银行纳入普惠金融发展框架,激励民营银行为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发展“增量式”普惠金融机构。(5)开展普惠金融机构业务和技术创新。贫困弱势群体资产少,经营业务规模小,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其提供服务时规模效益缺乏,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交易成本更高,高利率又会削弱贫困弱势群体的福利,或者招来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应该大力加强信贷业务和技术创新,增强当前信贷业务和技术与客户之间的适应性,完善支付结算系统等“技术性”基础设施,加强信息透明度,降低服务成本,加快普惠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外界资金吸引力,加强普惠金融组织社会绩效管理和审计,促进抵押担保登记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咨询和服务建设。

3.政策保障——规范政府行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实现“中国梦”将被置于整个深化改革浪潮之中,需要以改革为主题,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政府应该为“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和奖励政策,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实施税收优惠,并通过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增加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有效协调,建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省、市、县分担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放宽普惠贷款风险考核容忍度。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推进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是政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单丽莎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现状

经过我国金融业的不懈努力,我国许多企业和个人都已获得了充分甚至有时是过度的金融服务,但同时也有很多普通居民目前仅能获得有限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甚至还得不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融资额度小、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高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向此类客户贷款,存在着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中国农村家庭正规信贷的可得性为27.6%,低于40.5%的全国平均水平。在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农村家庭中,有62.7%的农村家庭虽然需要资金但是没有向银行申请;有9.8%的家庭虽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但却被拒绝。由此可见,我国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事业发展与促进仍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阿里、京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结合自身优势纷纷涉足“三农”的跳跃式发展,为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和金融扶贫的有效性提供了佐证(阿里巴巴的农村淘宝战略卓有成效,已经在全国29个省份300余个县开业;同为电商巨头的京东提出了解决农业问题的“3F战略”,目前京东乡村推广员人数已达到27万人,覆盖27万个行政村,京东县级服务中心超过1500家,京东帮服务店布局超过1500家)。作为传统大型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中国银行在总结多年扶贫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也正式向社会推出“互联网+公益”扶贫工作新模式,发挥商业银行整合社会资源的优势,利用公益理念、“互联网+”思维,借助市场力量、政府支持、金融技术,开发了“公益中行”精准扶贫平台,帮助更多的贫困户走上自力更生之路,实现脱贫致富。

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扶贫,不仅要打破长期以来实行的禁止非金融机构之间发生信用关系的桎梏,放开民间信用,更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之所以难以发展,客观上存在着成本高和结构化信息不易获取等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恰恰提供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渠道和手段。通过改变交易的基础设施,金融科技与互联网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进行交易;同时,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还突出了个体特有的需求,有效实现了所谓“私人定制化”;另外,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业获取大众有效信息的渠道。

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无疑是合理途径和发展趋势,然而其有效性是需要前提条件和基础的。目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和促进我国金融扶贫和农村普惠金融开展方面还存在诸如服务对象、基础设施、金融监管、人才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在金融服务对象方面。农民等在地理上受到排斥的人群不仅存在金融知识不足、接受能力差等问题制约,而且也存在着对象本身的信息片面和不足问题。金融服务交易和资金安全性是弱势群体尤为关注的因素,相较于城市人群而言,农村地区居民金融知识和认知能力尤显不足,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较弱。同时,当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金融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户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不信任感,观念上存在着对这种新型金融服务形式的抵触情绪。同时,也正是这种金融知识和观念认知上的不足,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和数据获取和整理更为困难。尽管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确实存在,但过于分散和片面,需要积累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而这种数据和信息积累是漫长的过程。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交易主要依靠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客户的信用。在农村地区,这些信息不仅更易造假,同时更加片面,容易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无法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

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无论在质量还是数量上均存在较大差距。虽然近年中国农村地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投人较大,网民数量急剧增加,电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呈现较大幅度提升,但与农村居民的庞大基数相比,这一比率仍然较低。至于,农村地区金融信息服务的软件基础设施上更不容乐观,目前政府间合作不强,未能实现征信系统的对接,各自形成信息孤岛,信用信息评价体系缺乏整体规划,农户信用信息缺乏統一的共享平台。目前,虽然我国在中央层面上已经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却很少,大部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可落地和可操作的法规章程,导致中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缓慢,也进一步阻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

在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构建尚未建立,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并存在缺失。《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实施具体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方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为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手段和方法。但是,我国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系统性和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仍然欠缺,当前监管办法和手段的实施效果也有待观察。至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过程中更是由于涉及的对象较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部门协调、政策冲突、措施重叠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在金融服務的人才建设方面。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发展的人才培养和教育严重不足,导致大量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开发。由于农村地区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加之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和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持续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投入,他们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从事金融服务的理解和认知能力普遍不足。某些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金融合规意识,甚至存在着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概念从事“伪创新”,创新缺乏实用性,业务流程不健全,创新脱离实际经济场景,无法解决金融痛点,阻碍了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促进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发展的力度和广度。

对策建议

本着提高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参与度和认知度,针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理念、技术和手段,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强化农村地区金融科技和金融服务的启蒙教育。以金融科技和互联网技术为手段,以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工作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和基层倾斜。同时,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制订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总结当地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发展案例,通过树典型、搭平台等形式促进农民正确认识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为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铺平道路。

第二,加大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其投资规模,尽快实现网络、基站等基础设施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全覆盖。各地政府和金融部门必要时可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网络和手机的成本,鼓励贫困农户使用网络和手机,为推进农村地区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硬件条件。同时,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鼓励各地尽快制定农村信用体系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征信业务开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农村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三,转变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地区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针对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和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中央层面上,建立更加有效的“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将公安、工信部等单位纳人联席会议,强化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全方位监管,为实现跨产品、跨市场、跨机构的全方位多维度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技术和理念,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本地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位。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同时,针对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现状,各地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管理法规,以规范和促进本地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发展。

第四,规范发展普惠金融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地政府积极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理念和技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新型农村金融互助合作机构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資服务。同时,引导本地金融机构采用金融科技新技术和新理念,针对小微企业、贫困农户等特殊群体,量身定制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

第五,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降低农村居民融资成本。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鼓励和督促各类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征信在利率市场化定价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的引导,抑制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采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技术手段,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融资研究中心)

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金融衍生产品以其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的功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的新亮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应用市场领域狭窄、产品品种单一和银行独立报价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构建完备的外部经济条件和加强商业银行自身建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金融创新;风险管理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银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全面开禁的重大转变。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致使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争夺客户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由此,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显得尤为重要,金融衍生产品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的新亮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始于1997年,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除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外,还有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2002年12月,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国内首个基于外汇期权交易的个人外汇投资产品“两得宝”,从而打破了国内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的空白。2003年5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市场推出了外汇期货宝,拉开了外汇衍生业务在国内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序幕。截至2004年11月,已有8家中资银行、11家外资银行和1家中外合资银行获得全面经营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牌照。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表中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历史沿革。

目前,从产品种类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外汇衍生产品和利率衍生产品。一般来说,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银行不会给客户保本金的承诺,客户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很高的收益,但也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主要包括结构性存款、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与利率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本金基本上不会发生损失,收益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还表现在商业银行外部的宏观环境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应用市场领域狭窄。我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开办了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但从应用的市场范围看,多局限于外汇市场。我国多家商业银行虽涉足人民币远期业务,但成交量一直不大,人民币衍生金融交易应用领域仍然很狭窄。

(2)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单一,创新能力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只能是汇率和利率,缺乏以证券、股票指数、信用、贵金属以及重要商品价格为基础的衍生产品。这使得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不可避免地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业务创新能力,尚不能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其特殊需求的衍生产品。

(3)银行独立报价能力严重不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尚未形成独立的操作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缺乏定价模式,无法独立对外报价,也没有建立复杂的对冲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即寻找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作为境外代理,自己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将产品的绝大部分收益转让给外资银行。

(4)信息披露不规范。除上市银行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年报外,其他商业银行少有披露。即使有披露,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也不涉及。由于缺乏能够真实反映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信息发布体系,投资者不能对市场价格形成理性预期,这将不利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要以衍生产品市场为依托的。

(5)监管法规不完善。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但仅仅依靠一部(办法)来监管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复杂、市场瞬息万变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很不现实的。而且,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均是ISDA的成员。ISDA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司法解决,原则上应由英国法院或者纽约州法院管辖。但这种管辖并不具有排他性。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交易一方法院的司法管辖也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当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时,如果双方同意,那么我国法律也可适用。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不到司法保护。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对策

正如上文提到的,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存在的问题涉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宏观环境两方面,现就这两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1.构建完备的外部经济条件

(1)建立多层次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结构

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不但能满足具有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各类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因此,建立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化解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多层次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完善基础性金融市场。我国现已建立了同业拆借、外汇、国债、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市场,今后要将这些市场向更深、更广、更具规范性的方向发展,为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打好基础。

(2)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

只有在利率、汇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资金才能发挥其商品的特性,商业银行也才能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进而成为各種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主体和交易主体。如果实现了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就可以适时推出更为多样化的与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如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掉期保值产品、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

(3)明确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现状,应运用比较优势的原则,明确监管机构之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监管机构首先要完善监管制度,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衍生品交易的担保制度、大额订单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而且对于这些指导性的监管制度要实行法制化管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使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具有一个透明、明确和有预见性的法律框架。其次,监管机构还需建立一套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以便有效防止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

2.商业银行要加强自身建设

(1)引进、培养交易人才和风险管理人才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深刻了解我国传统银行业务,还要对国际金融市场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我国目前有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专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人员、研究人员和产品设计人员都很匮乏,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人才,并建立有效的和长效的人员培训机制,从实战的角度培养本土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才培养的同时注重建设企业文化,加强对人才的有效管理,如银行可制定明确的内部员工奖惩制度,将银行赢利与员工报酬联系起来,还要明确限定交易员的权限,防止越权交易。

(2)从战略上重视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培育银行核心竞争力

2004年2月,国务院推出了《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九条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和“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只有具备自行定价能力,银行才能尝试开发、创新衍生工具。不断拓宽衍生产品的应用范畴;另一方面是平掉风险头寸的能力,它是指用恰当的手段将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分解为相对基础的、简单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提高的方面。

(3)改进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支持系统都比较规范,但在业务收入核算和人员业绩考核这两方面仍然无章可循。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考虑到衍生产品交易,使得对于该项业务全国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则。各家银行只能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会计科目进行改良后使用。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银行内部审计制度迫在眉睫。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尽快建立基于管理会计标准的资金业务绩效考核系统,更科学地考核业务人员的能力。

(4)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杠杆性、低透明性和市场间快速联动性,因此,衍生产品交易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具体来讲,市场风险可用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方法来度量,银行应至少每天一次将交易组合按市价计算市场风险以实现对市场风险的良好管理;降低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则就是分散化,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广泛地选择交易对手,同时签订期限、比重不同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其步骤分为两步,即前期预防和期间跟踪检查;规避流动性风险单靠银行的努力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成熟,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接纳合约的抛售,这也与上文提到的建立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结构相吻合;减少操作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并健全交易程序,一方面,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明确衍生金融业务与风险监管的权限与责任范围,保证操作权与监督权分离,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定期评估、建立并修改风险管理模型;另一方面,银行要提供完善的备用设备和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故障时,业务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商业银行必须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约涉及国相关法律制度、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規的深刻理解和对未来变化的预测,银行才能有效管理和降低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 张宇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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