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2023-09-22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市质检局计量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计量执法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借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春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创新求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

发展”这条主线,通过加强源头监管,提高了计量执法的有效性,开创了计量执法的新局面。2005年共对106个单位进行监管和服务,查处计量违法案件66起,其中立案查处45件,全年完成非税收入123万元,其中罚没收入77万元。现将我们一些粗浅的工作体会向各位领导汇报,谨作参考。

一、工作思路

强化源头监管力度,监管和服务双管齐下,以监管融于服务之中,以服务落实监管措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宗旨。通过计量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有效性,树立“有为、有威、有位”的计量执法新形象。

二、具体做法

《计量法》颁布二十年了,计量执法一直是我们系统行政行为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而普遍认为不能适应当今的执法需要。我们则不这么认为,通过研究一系列的计量现象,摸准存在的问题,把握适度的政策法规,办了一个又一个漂亮的计量案件,取得了“两个效益”的提高,即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设立专业执法机构,打好工作基础。

我们局在2004年下半年实施“科管队所、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在全省系统率先成立了计量稽查大队。2005年又加强了稽查队的领导和建设,一是在全系统内公开竞聘产生了大队长,二是根据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将稽查队分成三个稽查小组,分别由科党支书、副科长、队长担任组长,三是抽调有关专业能力强、理论基础好、执法水平高的同志担任队员。这样既搞活了用人机制,也增强了队伍的活力,提高了人员的素质,增强了战斗力。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局对计量稽查大队的职能职责做出了明确的界限和规定,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的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以加强行业监管为中心,突出工作重点。

我们明确了以特殊行业和垄断性经营行业监管为执法的中心,以石油行业和通信行业作为执法重点,加强计量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我们首先制订计划、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协调,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不同切入点,做到依法依规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然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及监督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做到监管一个单位,服务一个行业、和谐一个行业。

1、石油行业的监管。对石油行业的计量执法是我们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历年来的“软肋”,企业不配合,我们查不出大的问题,也处理不到位。2005年我们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认真研究《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逐条分析琢磨,决定从管理入手,对照办法设计相应的检查表格,对中石化、中石油公司进行检查,确定了以加油站和油库的全面检查为突破口,提取相关销售记录和原始凭证,发现和了解相关的油库销售情况,寻找违法行为蛛丝马迹的执法思路。成功查获了邵阳中石化分公司加油站和油库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共检查143台加油机,其中有85台无合格证;6家加油站的流量计、传感器、电脑主板铅封26处被破坏;擅自更换加油机主板5块,更换计量器2台;有10家加油站的加油机维修时未向有资质维修单位申报修理,随意改动加油机和破坏铅封;出具虚假油品密度数据,结算密度与实际测量密度不符;检查油库盘底报表,经计算,2004年度出现盈余情况。通过对该案件细致周密的查处,击中了中石化公司的“死穴”,迫使其低下了“高傲”的头骨,处罚到位20余万元。

2、通信行业的监管。对通信行业的监管执法专业性很强,通信行业检测的排外思想严重,往往不配合我们的检测和执法工作。我们充分发挥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在加强对ic卡电话亭和ip话吧计时计费系统检测检定的同时,以长沙某公司销售的ip电话卡入手,重点检查市电信局的重复计费等计量违法问题,一举突破联通、铁通、移动公司的相关案件,查获计时计费装置和管理系统存在的显示时间和北京时间不同步;延时计费现象;拨通对方号码后,对方未摘机但系统已开始计费;计时计费装置显示号码不准确;计时时长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累计处罚到位16.3万元。通过对通信行业的监管执法,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技术机构今后的检定工作带来了方便,起到了“一石二鸟”的作用。

(三)以加强认证授权机构监管为着力点,把握工作关键。

##市共有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机构52家,但由于工作性质、隶属关系以及历史渊源的不同,造成良莠不

齐的现象,我们重点监管其检测能力、范围和公正性、合法性等具体检测检定行为,重点对象是质监站系统、环保站系统和卫生防疫系统,我们开展对这些单位的监管是搞好计量执法工作的关键,也维护了政府计量管理机构的权威。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出具检测报告与实际数据不符。二是没有按标准进行检测,数据不准确或结论错误,如市交

通质监站检测钢材使用标准、评判标准与实际材料的规格不一致。三是超范围检测,没有检测能力出具报告,如##市质监站没有水泥检测能力而出具报告。四是设备损坏或没有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如市环保站尾气检测,仪器设备本身是坏的,还出具检测报告。五是检验过程不规范、结论不规范,如邵东县质监站的一份水泥报告单,抽样日期在后,检验日期在前。全年共检查单位19家,查获案件8起,其中立案6起,处罚10余万元。

我们监管的另一个“法宝”是加大对认证授权机构检测后的抽查力度。如2005年共抽查水表1000千块、电表2000块。通过以监督抽查的形式来发现案源,创收达13万元。

(四)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确保工作效果。

继续加强“一机、两器、三表”六种重点管理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加油机受检率从2004年的95上升到99,电能表和水表首轮强检率分别达到79和90,另外煤气表达到92,大衡受检率85,小型衡器由原来的30上升到现在的70。今年还组织技术人员对加油机、电能表、水表检定后的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率比往年有大幅提高,特别是水表和电能表,检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9。

在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监管的同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案件进行查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成为执法创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2005年3月,在市内某加油站检查,发现##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油机在人为将磁控开关关闭时,双枪可同时出油。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一个流量计只能有一个出口,不允许有支管和旁路。经查明,该厂在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不符合规范的加油机,在##共销售4台,我们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10000万,并罚款3000元。2005年5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县一砖厂涉嫌窃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砖厂进行检查,在砖厂工棚内发现一台构造奇特的电焊机,接线正好可延伸到该厂的计量箱,执法人员判断电焊机可能就是窃电工具,当即予以扣押。经检测,电焊机有使电度表指针逆转的特殊“用途”。据此,执法人员当晚进行突击调查取证,并向电力部门调取了该砖厂近几年的用电缴费情况进行比较,在事实面前,砖厂负责人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到案发时累计窃电量为26440kwt。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对该砖厂作出了赔偿电力部门损失2.2万元,没收窃电装置,并处罚没款2.3万元的处罚决定。既有效打击了计量违法行为,又维护了电力部门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以上是我们计量执法的一些不成熟的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教,谢谢!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第41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

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

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一、把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一)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实施方案。我队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吃透《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市大足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府办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蓝天行动监管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城管发〔2018〕11号),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三城同创”行动,扎实开展蓝天行动专项执法行动。

二、部署重点任务,打好蓝天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保卫战

(一)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1. 出台方案,明确运输要求抓预防。出台《大足区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方案》,对施工工地运输提出“四个必须”要求:一是必须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三证”(工程渣土处置证、工程渣土转运证和道路通行证);二是必须确保车厢顶部按要求覆盖密闭;三是必须确保渣土装载不得高于栏板高度;四是车身(车轮)必须冲洗干净,并组织专职清洁人员进行必要的道路清扫。

2.摸底清查登记造册,抓好源头管控。我区城区共有建筑工地38个,其中停、完工13家,在建工地25家,渣土车约60余辆(本地籍车辆49辆、外地籍车辆10余辆),其中标准渣土车43辆,中型运输车20余辆。向施工单位明确责任要求、管理标准及市容环卫责任,指导工地硬化出入口路面、设置绿色仿草皮施工围挡、配备冲洗设备等,签定《文明施工承诺书》25份。?

3.多措并举强化管控。一是严格执法管理。利用定点蹲守、证据倒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轮胎带泥上路、路面扬尘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案件87起,批评教育68起,立案处罚10起,罚款金额15400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与公安交巡警、街道、社区等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抛冒洒漏、污染路面等情况,立即联系辖区城管大队进行查处。同时,建立路面污染快速处置机制,通过快速处理路面污染、增加环卫车辆冲洗频次等方式,将扬尘污染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向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广大市民群众发放城市管理手册1300余册,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二)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污染监管执法工作。

1.开展户外烟熏腊制品、烧烤、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专项整治。利用网格化勤务机制,全天候全覆盖地进行露天焚烧、烟熏腊制品巡查,确保一有露天烟熏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第一时间查处。

2.严查油烟污染。一是通过严查违规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炉具等疏堵结合方式对露天烧烤开展整治,督促餐饮经营户限期安装厨房外排油烟净化装置。累计共规范查处违规露天烟熏腊制品31起、烧烤37处,推广无烟烧烤炉具50余台,疏导设置烧烤大院6处,安置经营户41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0余套。二是开展餐饮行业环境污染清查行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统计城区餐饮行业1200余家,目前800余家已经完成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设备。

3.集中整治夜市烧烤占道经营秩序。对城区夜市摊点进行摸底登记,印发800余份《大足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倡议书》。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店内经营,对老建行、大足印象、润金玫瑰苑等路段露天烧烤多发、易反复的重难点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共劝导占道经营1300余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暂扣违规经营物118件,整治未准备垃圾桶和潲水桶经营户36户,督促夜市业主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共清理店外经营24户。协助商务局和办事处规划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目前正在调研规划24个区域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施工企业行政约谈,强化自律。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等措施,增强施工单位防尘、控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是抓好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对施工车辆利用时间空档违法装载运输,夜间烧烤占道,不定时的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不留空档;抓好电子监控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撒漏等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查处;三是抓好协调配合,强化联合联动。加强与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公安、环保等部门沟通配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形成机制,形成合力;四是抓好专项集中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和蓝天预警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整治,强化执法效果,增强执法查处的震慑效力。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顺利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突破市安监局下达的各项事故控制指标,杜绝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村(居)的安全监管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各村(居)、各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四级标准化创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新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化企业,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2、按照xx市“四个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4、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的持证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一般员工培训。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1、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采石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喷涂企业、金属粉尘作业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房屋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工伤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等5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5、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依法、严肃、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参与上级部门和镇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项行动。

2、开展用电安全专项行动。

(五)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宣传活动,搞好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教育活动。应用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告知标牌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调各村(居)、各企业充分利用和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镇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定期报告和监控的执行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镇长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安监所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结合实际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至2次监管执法和检查。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加强监督,提升意识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执法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6篇

二、实行年度限额采伐审核审批制度,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规定的面积,柱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查处乱砍滥伐事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

四、积极征收育林资金,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专人管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动态消长变伐,积极预防和消灭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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