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认证范文

2023-09-20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1篇

1. 范围 ………………………………………………………………………………………… 3 2. 认证模式 …………………………………………………………………………………… 3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 …… ………………………………………………………………… 3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 3 4.1 申请单元的划分 ………………………………………………………………………… 3 4.2 认证申请 …………………………………………………………………………………… 5 4.3 型式试验 …………………………………………………………………………………… 6 4.4 初始工厂检查 ……………………………… …………………………………………… 7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 8 4.6 获证后的监督 …………………………………………………………………………… 9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 10 6. 费用 ……………………………………………………………………………………… 11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检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东莞市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国家家具产品质检中心、香港兴利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张永泽 李隆平 余争荣 梁米加 张淑艳 郭洪智 杨锡波 陈润权 王克娇 陆梅 张丽欣 董永升 王海龙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通则适用于 CQC 开展的家具产品 (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体家具)的质量环保认证。

本实施通则规定了各类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收费、附件等。 本实施通则应与《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一并使用。 2. 认证模式 :

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的基本环节有:

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申请单元的划分

4.1.1 木家具产品按其使用场合划分申请单元,即: 4.1.1.1 木制居室家具 4.1.1.2 木制餐厨家具 4.1.1.3 木制办公家具 4.1.1.4 木制教学家具 4.1.1.5 木制宾馆家具 4.1.1.6 木制公共场所家具 4.1.1.7 木制实验室家具 4.1.1.8 木制公寓家具 4.1.1.9 其他木制家具

4.1.2 金属 (含钢木结构)家具产品按照产品的加工工艺类别划分申请单元 ,即: 4.1.2.1 金属密集移动书架(包括手动和电动) 4.1.2.2 钢制书柜、货柜(包括架) 4.1.2.3 金属(玻璃)餐桌椅(包括茶几) 4.1.2.4 钢制厨房家具

4.1.2.5 金属办公家具(包括屏风) 4.1.2.7 金属公共座椅 4.1.2.8 校用金属公寓家具 4.1.2.9 校用金属教室家具 4.1.2.10 医疗床

4.1.2.11 户外休闲金属家具 4.1.2.12 其他钢制家具

4.1.3 软体家具产品按照其种类划分申请单元,即: 4.1.3.1 床垫 4.1.3.2 沙发

4.1.3.3 其它软体家具

4.1.4 不同生产厂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2 认证申请

4.2.1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请书

2、 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 一致性声明

4、 申请人的注册证明

5、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6、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

7、 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 (需要时),产品安装图(需要时);

8、 受控部件和材料清单 (见附表1)

9、 附件和原、辅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和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的有效检验报告(6月内)。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或成套产品)单件产品间的差异说明;

11、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的说明;

12、主要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设备清单。

13、ISO9000以及ISO14000证书(如有)

14、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其它合格证明文件(如没有ISO14000证书需提供) 4.3 型式试验

4.3.1 样品

4.3.1.1 取样方式和对样品的要求

1)型式试验的样品应由CQC从该申请认证的单元中,从中选取试验项目具有代表性的单件产品且该样品应能进行家具环保及其性能项目的检测。 由CQC的派出机构负责到该申请方的制造厂、销售场所,对所选取的单件产品及其部件、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后,样品立即封存,不许进行任何处理,并按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求进行包装。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 2)根据需要,申请单元的其他产品需送样进行补充差异检验。 4.3.1.2 抽样数量:

按照《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技术要求 》中规定的抽样数量。 4.3.2 型式试验

4.3.2.1 型式试验使用的标准

型式试验按《 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 4.3.2.2 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应符合《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技术要求》的规定。 4.3.2.3 型式试验的检测方法

型式试验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技术要求》的规定。 4.3.2.4 型式试验结果评定

1)型式试验结果按《 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技术要求》中产品符合性判定原则进行结果评定。 2)如果质量指标、材料安全的检测或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申请方对产品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已检测过的项目可不必重新进行再检测。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仍判定 该单元所覆盖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两个月之内安排获证后的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持续符合性。

3)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建议该申请方撤销申请,待半年后,完成产品的全部整改后再重新申请。

4.3.3 型式试验所用时间的限制

型式试验一般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因检测项目不合格,申请者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在其内)。 4.4 初始工厂检查

4.4.1 初次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4.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由 CQC 派审核员对生产工厂按照《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见13条)条进行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的检查。

对《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审查时,应明确认证产品中涉及性能质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的附件或原材料,并确定其定期确认检查的项目和频率。原则上其每种部件或原材料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确认检验,并保存纪录。由供方提供的附件和原材料的近期(指半年之内)涵盖上述项目的相关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替代确认检验 (有检测机构补充相关内容) 。

4.4.3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单件产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通过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中未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进行抽样,在生产厂现场或送样到授权检测机构进行规定检测项目的检测,确认其质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生产厂的库房,抽查进货检验的记录或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确认附件和原材料的质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是否与申请时提供的附件和原材料一致。

3)申请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用材质(种)是否与申请资料上所示一致。

4)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4.4.4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检查所需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需要时 (考虑抽样的方便),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或先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后进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所需时间根据其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场地为 4--6个人日。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 CQC 承担该类产品认证工作的部门负责对型式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由 CQC 的工厂检查处负责对初始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 CQC 主管主任批准,由 CQC 向申请人颁发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允许申请方在认证产品上粘贴 CQC 的中国质量环保认证标志。 4.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按 4.3.3 条执行 。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个工作日。 4.6 获证后的监督

4.6.1 监督方式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抽样送检验机构监督检验。 4.6.2 监督的内容

4.6.2.1 由 CQC 根据《工厂产品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

2、

4、

5、

6、

7、

8、

11、13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择检查,每3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同时还应按照《家具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表2-1 2-2 2-3)进行核查。

4.6.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根据不同产品,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但3年内必须覆盖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时,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等)随机抽取 , 必要时也可在市场中抽样进行检测。抽取数量按型式试验的规定执行。 4.6.3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4.6.4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

4.6.4.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检查。

如果获证企业在监督审查期间继续向认证机构申请新产品的认证,可以将初次工厂审查和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4.6.4.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严重诉讼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产品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的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6.5 监督复查所需的时间

现场监督复查一般为1~3个人·日。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5.1 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程序( CQC/QP.BG01-2002)的规定 。

5.2 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CQC 的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 CQC/QP.BG02-2002)的规定。 5.3 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标志为:

5.4 获证企业应在获证产品的认证标志附近明示:甲醛释放量、重金属、放射性核素的含量。 6.费用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2篇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1号)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二○○五年六月二日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OG-001:2005

1.目的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

3.依据标准

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

4.认证程序

4.1申请

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4.1.1.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范围;

4.1.1.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4.1.1.3认证依据标准;

4.1.1.4 认证收费标准;

4.1.1.5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4.1.1.6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4.1.1.7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

4.1.1.8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的标识和名称的要求;

4.1.1.9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的要求。

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

4.1.2.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当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4.1.2.2申请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基地)/加工场所的名称、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情况;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包括对农事、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情况的描述;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4.1.2.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面积、缓冲带,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的说明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1.2.4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产量、加工产品品种、预计加工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4.1.2.5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

4.1.2.6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4.1.2.7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

4.1.2.8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4.1.2.9其它相关材料。

4.2受理

4.2.1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2.2同意受理的,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2.3认证机构的评审过程应确保

4.2.3.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4.2.3.2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4.2.3.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特殊要求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4.2.4认证机构应保存评审过程的记录。

4.3 检查准备与实施

4.3.1下达检查任务

认证机构在检查前应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3.1.1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4.3.1.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3.1.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产品种类和产地(基地)、加工场所等;

4.3.1.4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和投入物的使用等;对于上一获得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次认证应侧重于检查认证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4.3.2认证机构根据检查类别,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并应征得申请人同意,但申请人不得指定检查员。对同一申请人或生产者/加工者不能连续3年或3年以上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4.3.3 文件评审

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对申请人/生产者的管理体系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和充分性及与标准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

4.3.4检查计划

4.3.4.1 认证机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与申请人进行确认。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访谈人员、检查场所及时间安排等。

4.3.4.2 检查的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在生长期、产品加工期间至少需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产地(基地)的首次检查,检查范围应不少于2/3的生产活动范围。对于多农户参加的有机生产,访问的农户数不少于农户总数的平方根。

4.3.5检查实施

根据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申请人按照4.1.2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a) 对生产地块、加工、贮藏场所等的检查;

b)对生产管理人员、内部检查人员、生产者的访谈;

c)对GB/T19630.4-2005:《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4.2.6条款所规定的生产、加工记录的检查;

d)对追踪体系的评价;

e)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f)对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对有机生产可能产生污染的风险的确认和评估;

g) 必要时,对样品采集与分析;

h)适用时,对上一认证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

i)检查员在结束检查前,对检查情况的总结。明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确认。允许被检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4.3.6产地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估和确认

4.3.6.1认证机构在实施检查时应确保产地(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19630-2005《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

4.3.6.2当申请人不能提供对于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有效的监测报告(证明),认证机构无法确定产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GB/T19630-2005《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时,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提供有效的监测报告(证明)。

4.3.7样品采集与分析

4.3.7.1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制定样品采集与分析程序(包括残留物和转基因分析等)。

4.3.7.2如果检查员怀疑申请人使用了认证标准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或者产地环境、产品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应在现场采集样品;

4.3.7.3采集的样品应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

4.3.8 检查报告

4.3.8.1检查报告应采用认证机构规定的格式。

4.3.8.2 检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等书面文件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认证机构有能力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4.3.8.3检查报告应含有风险评估和检查员对生产者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判断,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不符合项的说明等相关方面进行描述。

4.3.8.4检查员应对申请人/生产者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申请认证的产地(基地)/加工者、产品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4.3.8.5检查报告应得到申请人的书面确认。

4.4 认证决定

4.4.1当生产过程检查完成后,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信息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4.2申请人/生产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批准认证

4.4.2.1生产活动及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4.4.2.2生产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完全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已经提交整改措施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以满足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经过验证后可批准认证。

4.4.3申请人/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4.4.3.1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

4.4.3.2使用禁用物质;

4.4.3.3生产过程不具有可追溯性;

4.4.3.4未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或提交整改措施;所提交的整改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

4.4.3.5其它严重不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的事项。

4.5 认证机构应对批准认证的申请人及时颁发认证证书,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标识。

4.6 认证机构应当与获得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有机产品标志/标识使用合同,明确标志/标识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5 认证后管理

5.1认证机构应对获得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必要时实施未通知检查,以保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5.2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使用有机标志/标识的产品与认证证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标志的数量);

5.3认证机构应及时获得有关变更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管理,以确保获得认证的单位或个人符合认证的要求;

5.4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及时撤销或暂停其认证证书,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并对外公布。

6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

6.1认证机构应当采用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

6.2认证证书的内容应当根据认证和被认可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依据的标准、认证类别和使用认可标志。

6.3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国家有机转换产品标志和认证机构的标识。

6.4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应当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7认证收费

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有关规定收取。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3篇

香港国际安全食品认证中心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目前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

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4篇

根据ISO对环境标志的定义:环境标志和声明是出现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或在产品文字资料,技术公告、广告或出版物等中的说明、符号和范围。目前市场上出现各种绿色标识都属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范畴,那么根据ISO对不同环境标志的分类,环境标志应分为环境标志(I型),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产品声明(III型);I型环境标志的特点是有第三方的参与,如我们常见的十环标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II型环境标志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常见的是某个企业宣称自己产品如何环保,III型环境标志是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价基础上的环境声明,声明的是产品对于全球环境产生的影响。应该讲我国目前并无全面开展III型环境标志的基础条件,所以目前市场所见到绿色标识只有两类,一种是有第三方颁发的,一种是有企业自己声明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符合性标识,这是因为ISO 14020系列标准并不是产品标准,在产品上贴这样的标识消费者是无法分清该产品符合什么样的要求,是不是绿色产品。

ISO的环境标准即人们所熟知的ISO14000,目前已颁布了ISO14020《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SO14021《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ISO14024《环境标志和声明Ⅰ型环境标志原则和准则》;ISO1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还是一个技术报告。其中,ISO14021,ISO14024,ISO/TR14025分别规定了Ⅰ型、Ⅱ型和Ⅲ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具体原则和程序。虽然以上每种环境标志和声明方法有着共同的目标是:鼓励人们尽量消费和生产那些对环境污染影响小的产品,并由此刺激市场驱动下的环境持续改善,使之充分发挥其潜力(ISO14020,1998)。但同时,这3种方法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3种不同环境标志的出现是源于不同的需要和市场,Ⅰ、Ⅱ型环境标志的出现是针对于普通的市场和消费者,Ⅲ型环境标志是针对于专业的购买者。3种环境标志也有着自己不同的名字,Ⅰ型叫环境标志,Ⅱ型叫自我环境声明,Ⅲ型叫环境产品声明;由于3种环境标志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实施起来有着巨大的区别,Ⅰ型的特点是要对每类产品制定产品环境特性标准,Ⅱ型是企业可以自己进行环境声明,Ⅲ型是要进行全生命周期评价,然后公布产品对全球环境产生的影响。

负责开发上述标准的ISO小组委员会主席Bill Dee在研讨会上表示:“环境标志眼下正影响着各种规模的企业。环境标志是一个重要的商业问题,常常决定着产品是否会被进口国接受。ISO的组合标准可以提供基准以确保消费者不被标签上宣称的环保好处所误导。”

ISO在环境标志方面的努力起源于ISO/COPOLCO对全世界各种环境标志方案之间缺少兼容性的关注,这导致了在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 207内一个新的“环境标志”小组委员会SC3的成立,以及一系列关于标签和声明的开发。

ISO秘书长Alan Bryden也表示:“ISO环境标志标准的使用,支持了协调一致的环境标志方案的发展,该方案作为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的一种工具,使他们能够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在这次研讨会上最令人鼓舞的是看到了工业、商业、消费者组织和标准社团强调ISO环境标志标准在帮助促进可持续消费方面的重要性。”

环境标志咨询师干什么

Ⅰ型环境标志咨询师重点是指导企业建立环境标志保障体系,围绕某一产品的质量与环境双优标准,落实保障体系规定的五类指标22个要素,形成认证商品、产品与抽检样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相同的保障系统和管理体系。 Ⅱ、Ⅲ型环境标志咨询师没有一个具体的产品认证标准作为依据,面对的是企业自我环境声明和产品环境声明的需求。工作的重点则在于挖掘环境信息,因为Ⅱ、Ⅲ型环境标志只有ISO140

21、ISO14025两个世界通用的指导标准,需要咨询师遵从指导标准去构造声明内容。如果说,Ⅰ型环境标志的环境信息是在制定标准过程中汇集的,Ⅱ、Ⅲ型环境标志的环境信息则是由咨询师与企业在声明准备过程中完成的。

这里,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咨询师的工作前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是环境标志发展的瓶颈。8年,仅颁布了43类产品标准,相对整个的商品世界,不过是大海之一滴。加快进度吧,难!因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质量标准搭桥、优选环境行为指标、研制定量检测方法、与国际同类标准接轨,这四大技术难关,对每一个产品都需要时间。一个标准的研制时段长于产品的市场周期,则无导向意义;一个标准的覆盖范围小于产品的科技内涵,则又失去了公平、公正;为了导向和公平,Ⅰ型环境标志的认证标准又要快,又不能草率,必须精益求精,这正是环境标志产品类型发展较慢的技术原因。现在,有了Ⅱ、Ⅲ型环境标志,这个瓶颈就有条件突破了。会有千千万万的企业,千千万万的咨询师去共同研制声明,公告声明,这些声明,首先是环境信息的定量描述,丰富环境标志各型的构成,又是Ⅰ型环境标志认证标准的后备素材,更有助于推动公众和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环境标志标准。 例如福建泉州一家塑料制品公司,生产一次性餐盒,通过技术攻关,突破了注塑法0.8mm的极限厚度,达到0.45~0.50mm,全部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聚丙烯原料,兼有多次使用、密封性能好等特点,可以申请Ⅰ、Ⅱ、Ⅲ型3种环境标志,咨询师如何工作呢?

Ⅰ型环境标志的技术指标是生物降解,或光、生物双降解,由于该产品的技术导向是回收,在全聚丙烯材料上做文章,对加淀粉、滑石粉、光敏剂等复合材料持不采纳态度,咨询师认为,Ⅰ型环境标志不能最好的反映企业的环境信息。

Ⅲ型环境标志的技术特点是公告生命周期信息,企业认为快餐盒用注塑法而不是吹塑法是创新;无下脚料省1/3原材料是其竞争王牌;可多次重复使用,买一个快餐盒,得到一个微波炉食品容器是其卖点;可灌装液体,能达到倾斜90°,10秒滴出液体少于2滴的美国标准;外观十分漂亮,人见人爱,回收一个,给回收者6分钱,等等信息就构成了一个产品环境声明,咨询师指导企业确定环境信息公告内容,实际上是确定了环境卖点。

在讨论到企业是打“回收”牌,打“密封”牌,还是打“延长使用寿命”“可多次重复使用”牌时,又涉及到Ⅱ型环境标志的声明内容,咨询师为之定位在节约资源,以反映该产品用注塑超薄的高科技实现节约资源。定位在一次性快餐具,而不强调多次重复使用,不与微波炉餐具争高下,这样Ⅱ型环境标志的作用也突出出来。产品策划、市场营销的绿色理念通过环境标志也定了位。 一个合格的Ⅱ、Ⅲ型环境标志咨询师就担当着挖掘企业环境信息的重任,搭起ISO140

21、ISO14025与企业的桥梁,让更多的产品与公众在“声明”之路上共进。在广州刚刚结束的首期Ⅱ、Ⅲ型环境标志咨询师培训班上,有20多名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博士、硕士自动要求参与开拓Ⅱ、Ⅲ型环境标志,用他们的话说,看到了一个没有边界的绿色产品世界在呼唤环境声明!(夏青)

《中国环境报》2002年12月19日

Ⅲ型环境标志给商品市场带来什么

Ⅲ型环境标志称为产品环境声明,经过第三方验证的产品声明出现在商品市场中,将带来什么?对此,公众关心,企业家、商家也关心。

首先是给市场带来科学和诚信。老老实实公布数据,服服贴贴接受监督。美国自2003年要求投入市场的食品均贴有信息标签,每种食品应公布不少于10种营养成分,说明每次用量和全天用量。仅此一项,美国食品类企业每年就要投入10亿美元。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公众的消费权利,在小小的信息标签上给予反映。产品的环境声明则比食品信息标签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其次是为公众带来学习和享受。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学习型社会,每个人都要学习科学,学习绿色,都要享受各行各业的科学创新和绿色成果。产品环境信息声明就给你营造学习的氛围,让你感受到行行业业都在为公众享受绿色而持续改进。

企业家和商家注重科学和诚信,公众注重学习和享受,产品环境声明就是互动的纽带。

最近,著名的天坛家具正在进行Ⅲ型环境标志的产品环境声明验证工作,需要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一一进行分析。

比如设计,引用意大利等国先进的人体工程学设计成果,在高度、角度、支点等方面精益求精,于细微处见真情,把更多的舒适度送给公众,如不声明,一般人很难从家具的外观中,自己比较出企业的这种投入。

再如生产,低噪声的车间,极低的产尘率,把工人健康维护水平提高到国际标准,成本因此而加大,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厂内、外人员都有平等的待遇,符合WTO/PPM关于与产品质量有关、无关的生产过程都要管的规定。

再如使用,公众最关心健康品质,全部板材、涂料均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公众还关心使用价值,有关家具的曲翘度、平整度、邻边垂直度和位差度、耐湿热、耐干热、耐磨、拉伸强度、颜色磨擦牢度、附着力、光泽等等指标,均有把关措施。产品质量优加环境行为优的各项指标,是企业产品的重要卖点!

最后是废弃,包括可拆解的组件可回收再利用、包装要回收等等信息声明。

诸如此类的信息,用信息清单的方式公布,公众买天坛家具,首先接触的是这张信息清单,公众能读懂企业在家具之外的功夫,如有关人体工程学设计和超洁厂房的努力,有关曲翘度、颜色磨擦牢度等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近一倍,有关甲醛VOC释放量及沙发面料布、皮革、人造革的有机物、重金属和其他特殊指标均不低于世界各国环境标志的相应标准,如此等等,用数据勾画出“双优”产品的品质。

可以说,企业在哪一方面努力了,取得成果了,就可以向市场声明。如世界著名的宜家家具,每年用300万立方米木材,全部使用的是经过森林管理认证的原材料,就可以向公众声明,而且这一声明,比声明木家具整体使用同一树种又高了一个档次,从家具本身的用料质量扩展到全球森林保护。

产品环境声明不要求相互一致,可以各取所需。也不要求有一达标底限,只要企业认为声明内容有益于公众认识自己。当然,不可能声明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要告诉市场的只可能是优中选优。声明的难点是验证,如有一种国际新技术,使用在席梦思床垫网上,能延长使用寿命、增加舒适度,这一声明的验证就有方法和时间的难度。又入车间内的粉尘,在美国公布木屑是致癌物之后,对吸尘装置和吸尘效率及车间内可吸入颗粒物的测试报告和评价报告就变得更为重要。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5篇

自2014年4月1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业内的共识是,经过本轮修订,中国的有机产品监管制度堪称最为严格。为规范市场,那些实力较弱的小农场将被挡在有机食品门外。

而有机农业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真正的有机农业公司规模都不会太大,有机农业并非资本通吃。

“大规模的地块不适合进行有机生产。”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杜相革说,有机农业的生产单元需要适度的规模,从管理成本、经营效益和尽量符合有机规范角度看,种植蔬菜500亩就是一个坎儿,大田作物是5000亩,茶园则不应超过1000亩。

原因在于,当有机种植的面积过大时,发生病虫害的风险也会放大,一旦病虫害蔓延起来,根本无法按有机种植的操作方法来对付和控制虫害;而且,也难以做到完全按照有机种植规范来管理。

欧洲的有机农场都不大。美国虽有一些大型有机农场,但采取的是粗放化种植管理,不讲究精耕细作,一个地块种植一年,休耕三年,给土壤足够的修复期。这种模式在耕地紧张的中国根本无法实行。

最严监管

从外观看,无法分辨一棵白菜是否为有机蔬菜,也没有任何科学仪器能加以区分。这就需要由独立于交易双方之外的机构对有机产品进行认定。目前,全球绝大多数的有机认证都是第三方认证。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有机产品基本都外销。初期是欧盟、美国的认证机构派检查员来中国进行检查,并颁发国外有机证书。199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牵头建立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并批准一些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2004年,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职责移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年,全国经批准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共有36家,代行认证权力。认证机构主要来自部委下属机构、挂靠大学或科研单位名下的公司和民营企业。

随着有机理念升温,在2008年-2010年期间,国内有机食品市场高速增长,产业亦乱象丛生。

2009年在北京开始经营有机农庄的孙德玮称,当时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中,大多数都不符合有机技术体系的要求。相当多的认证机构在审批上过于宽松,甚至只要花几万元,就可以买到有机认证,“这个行业从根儿上在溃烂。”孙德玮说。

蔬菜、水果成了重灾区,用普通食品冒充有机食品销售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农企在获得有机认证后,将普通蔬菜进行加工包装,贴上有机产品标志售卖,其成本远低于从源头开始种植的有机蔬菜。

国内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任度大为下降。形势所逼,监管机构自2011年起,陆续修订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一系列新规。一批造假的有机企业被淘汰出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也减少到目前的23家。

杜相革称,2012年部分新规实施后,“有机认证证书数量一度从1万多张掉到7500多张”。

“一品一码”,是新规的一项重要改进:有机食品在销售时不但需要有机标志,还要有与其唯一对应的有机编码,可以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而且有机标志要按量核发。

比如,认证8000斤有机黄瓜,最小商品包装是1斤装的,就发8000个有机标志。“这让企业手里没有多余的标志,可以堵住鱼目混珠的漏洞。”有机食品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永江称。

行业的逐渐规范,吸引了新的企业和投资进入,有机认证证书的数量再次上涨,目前恢复到整顿前。

原计划在2012年配套推出新版《管理办法》,但拖延至2014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杜相革分析主要原因是其中关于停止使用有机转换标识的条款,在业界引起很大争议。

所谓转换条款,即从开始有机管理到获得有机认证之前,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称为有机转换食品,可以在商品包装上贴有机转换标识。

国外没有有机转换标识,因为这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来想买有机食品却选了处于转换期的食品。然而,彻底取消有机转换标识,会打击国内产业发展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管理办法》讨论不休,最终,处于转化期的产品只能按普通产品销售。

这轮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升级,也抬高了有机认证费。以前是基于一个生产基地整体进行认证,按面积收取认证费。

现在的程序不再是追溯到一块地上,而是要追溯到每一个品种。比如,一块地种植西红柿,要认证一次,下次再种植其他作物,还要再认证一次。这样下来,多利农庄创始人、总裁张同贵测算,多利农庄每年的有机认证成本大约占销售成本的2%。

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普遍的看法是,国内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已经成为全球最严格的,一些地方甚至过于苛刻。一位出口型有机农业公司的經理说:“国内制定标准的人缺乏从事有机生产的经验,新标准过于严格,不切实际,不接地气。”

比如,在允许使用的投入品方面,中国比欧洲、美国、日本都要少。以前的有机产品标准规定,有机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限值的5%;现在的规定是干脆不得检出。

一位接近联想控股的人士称,联想控股对农业定位是保证安全、放心的农业产品战略。现有情况下,真正做到有机标准,难度很大,所以联想并未突出有机的概念。

即使在如此严苛的标准下,中国的有机认证仍未达成国际互认。

目前,只有欧盟和美国之间签署了有机农产品互认协议,欧盟或美国认证的大部分有机产品在对方市场上销售时,可以不再经过当地认证机构的进一步检查和认证,但是,这不包括根据欧盟标准或者美国标准认证的其他地区的农产品。

由于国家之间没有等效性协议,因此,生产者和出口者的有机产品还必须付出高昂的重复认证费,以获得他国认证。

小农庄的突围

小农庄的烦恼是,被关在有机认证门外,又缺乏渠道和品牌。

孙德玮经营的小农庄,位于北京顺义区的龙湾屯镇大北坞村,50亩地按有机体系耕作,每年出产约20种蔬菜。如果进行有机认证,新规实施前的费用是四五万元,现在每年的费用飙升至近15万元。这使很多小农庄干脆不去申请认证。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也认可“非认证有机农业”的存在,要求农户能够尽量按照有机标准生产,并公开生产方式,和消费者公平及时地交流。但所有产品都应遵守法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注。

这样的运作模式,在国内其实一直有雏形:很多菜农都有两块地,一块地里的蔬菜卖给市场,另一块地自家吃间或送亲戚朋友。前一块地为了产量和卖相,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而另一块地的种植未必能达到国家的有机标准,但产出相对有保证。

从“另一块地”的种植模式出发,小农庄想出了一条出路——让农民按照自己吃的“标准”种植、养殖,再向消费者提供这些农产品,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由此,两条途径应运而生:一是把菜拉到城市里,生产者与消费者面对面,北京有机农夫市集(下称农夫市集)就是这样的平台;二是把城市里的人拉到乡村来,让消费者就地了解、体验有机种植的不易。

这两种方式,都是种植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

2009年,小毛驴市民农园在北京市西郊成立,这是国内第一个开展“社区支持农业”实验的农庄。所谓“社区支持农业”,是由一群消费者共同支持农庄运作的生产模式。这种有机小农发展模式在20世纪60年代发端于日本,随后开枝散叶于欧美。

在小毛驴市民农园,消费者要提前支付一年或半年的菜金,然后每周获得两次蔬菜配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租种菜地。小毛驴市民农园总经理助理钟芳告诉《财经》记者,农园雇佣当地村民,采用传统的自然农法进行生产,并且承诺不施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

消费者分担了农业生产者的风险,获得了自觉安心的果蔬。目前,以租种方式一共包出去400多块地,每块约半分田,而小毛驴市民农园的产出并没有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主要是靠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来增进信任感。

常天乐走的是另一条路,她和朋友们以志愿者身份创立了农夫市集,把北京周边的一些农户汇聚到市集的平台上,介绍给城市里的消费者,让双方面对面交易。虽然名为“有机”农夫市集,但来赶集的农户几乎都没有得到有机认证。

常天乐说,农夫市集会谨慎地挑选可以参与的商户,甚至到了“挺官僚的”地步,“有时经过半年的接触、了解,我们才会考虑去他的农场考察,还要看农户的人品怎样”。

农户进入市集后,也要遵守相应的制度。每年年初,市集会让农户提交一年的生产计划;每周开集前,农户还要申报所销售的产品情况,开集时,会有志愿者拿着单子到摊位核对。

农夫市集目前的收入来源有三个:一是,从2013年5月起,参与农夫市集的农户们开始按照经营规模付费,不会超过其在市集销售额的5%;二是,设立了一个固定的售卖点,代售农户的农产品;三是,市集有多个提供场地的合作者,市集利用其既有的影响力,给场地提供方带来客流,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

农夫市集参与的农户有40余家,常天乐也辞掉工作,专心运营市集。她想把市集做成一个社会企业,不同于纯公益组织,市集要能够自我造血,找到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些有机食品从业者的奋斗与相对成熟的美国市场相差甚远,2013年美国有机食品零售销售额已达350亿美元,其83%的有机产品是经由大型销售渠道,直接銷售只占10.6%。

而且,尽管坚持有机生产理念,这些农庄的不规范之处还是不少。比如,在农夫市集的推介材料中,一位有机农户介绍自己浇灌蔬菜用的是“自家人的大粪”。

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有机食品生产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以及根块类植物上施用人的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孙德玮对小农庄的无证经营模式也表示质疑,没有获得有机认证标识,却打着“有机”招牌,“这是对民间信任的滥用”。有机农场走向灰色地带,无疑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面临更大的考验。

现在,与常规农业一样,有机农产品也纠结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任危机。只有解决了信任问题,中国的有机产业才能逐渐成熟。

农产品认证范文第6篇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 "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

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

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

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

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它的某些指标代表了产品的安全质量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样优异,因此购买商品时除了要看它有没有3C标志外,其他指标也很重要。

释义二:

3C也表示: competitive complete collective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 &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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