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

2024-04-05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1篇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答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2篇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要领导人民实现伟大梦想,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承担起领导一切的历史任务。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赋予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新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指明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正确理解这一思想,澄清模糊认识,对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并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总结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重要结论。从历史来看,坚持好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对于取得革命、建设与改革的成功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大革命时期,由于陈独秀等党的早期领导人对于政治斗争的经验不足,没有对掌握军队领导权予以足够的重视,导致革命蒙受重大损失。毛泽东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口号,通过“三湾改编”,创造性地“把支部建在连上”,强化党对军队的领导,大大提高了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终于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有力推进了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而苏共垮台、苏东剧变,从内部因素来看,一个很直接的原因是苏联共产党丧失了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导致党内国内思想混乱、人心涣散。这方面的教训必须深刻铭记。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复苏仍然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不断凸显,国际竞争在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很严峻。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的结构、动力、目标都会发生新的变化,各种社会思潮的交流交锋更加激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将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运行。在这种背景下,亟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共同应对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对完成好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自觉担当。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没有哪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不仅自身拥有8900万党员,而且带领着一个拥有13.8亿人口的国家同时迈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列举了5年来中国在众多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价值、时代价值和世界价值。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可以说,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今天的中国;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须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对党的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自觉体认,体现了党在新时代的历史责任担当。

如何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内涵

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表述中,内含着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首先,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第一层含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好一切”。这个论断是经过无数次历史检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思想在新时代的表达。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并把这一目标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具体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为此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最终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由此,中国共产党深得民众拥护和信赖。也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其次,为什么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又一层含义是,“党的领导必须体现在一切工作中”。这里的“一切工作”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全覆盖。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哪一个行业、哪一个领域、哪一个地区,都要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指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不能脱离党的领导。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一切工作”指的是社会治理公共领域,不涉及私人空间,不可故意混淆概念,把“一切工作”与“一切事情”混为一谈。

最后,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再一层含义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这里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其主要任务,一是把方向,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二是谋大局,从宏观和战略层面思考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共谋发展大计;三是定政策,即把党的理念和民众的诉求相结合,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四是促改革,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发挥督促作用,推进改革创新。能否做好以上工作,是评价党领导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准。

怎样做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能否坚持好党的领导,既涉及思想认识问题,也涉及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为此,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以此为基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遵循科学规律,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思维,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把问题看得深、把得准。为此,一是要把政治领导与业务引领结合起来,发挥党的领导在工作中的方向保证作用;二是要把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结合起来,把握工作节奏,切忌急功近利;三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

坚持开放包容,回应民众关切。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一个政党,功成名就时要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执掌政权后要节俭内敛、敬终如始,承平时期要严以治吏、防腐戒奢,重大变革关头要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为此,必须坚持开放包容,加强同各级社会组织和党派的联系与沟通,善于听取和吸收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工作。与此同时,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体贴民情,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中汲取智慧资源,推进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水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这“五个过硬”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总体要求,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领导一切工作的基础之所在。为此,一是要加强能力培养,提高各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战略定力,不断满足形势发展对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素质提升的要求。二是要强化自我反思,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警醒自身,反思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三是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需要澄清对“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质疑与误解

正确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回应和澄清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引导舆论,凝聚正确的共识。

第一,澄清“都是政党,中国共产党应该与西方政党一样”的错误认识。这种说法实质是质疑为什么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种说法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之上的,即把西方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等同,并把西方关于政党的标准作为评价我们党的依据,由此认为中国应该参照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不能搞“党领导一切”。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与西方的政党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二者的执政基础、执政标准和执政理念不能相提并论。对于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

第二,澄清“既然是党领导一切,那么所有事情都是党的,其他人不用管了”的糊涂认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不是包办代替也不可能包办代替一切事情。这种认识是把党的领导与其他工作对立起来。由此可能带来两种不好的情况:一是滥用权威。领导干部有这种认识,很容易产生“反正是党领导一切,那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的错误想法。二是推卸责任。党委部门以外的人持有这种认识,很容易产生“既然都由党来领导,我们可以省省心了”的错误想法,由此消极怠工或相互推诿。这显然与坚持党的领导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澄清“党领导一切,意味着一切都是为了党,而不是为了人民”的疑虑。这种担心是把党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不论是《共产党宣言》还是《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明确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人民的利益是党永恒的奋斗宗旨和价值追求。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3篇

(1)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始终用科学理论为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紧紧抓住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

(3)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个才能)

(4)建设学习型政党,努力学习和掌握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根据材料是否展开)

(5)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和思想建设,使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党始终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典型例题:

(一)2010年10月1日,新中国迎来61华诞。在共和

国年风雨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人民取得了巨大成就。 运用中国共产党的知识说明我国取得上述成就的主要原因。 (答案要点)(1)充分发挥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就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保证了社会主义方向,维护了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投身于现代化建设。

(2)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

(3)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4)党始终用科学理论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践行科学发展观,领导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二)(2009四川高考)

材料由于污染物排放严重,几年前,该市发生了湖泊藻类疯长导致居民供水危机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委积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调研,在全市开展科学发展的思想解放大讨论,逐步认识到,按照现有环境和资源状况,如果继续原有发展方式,本市的经济发展将是不可持续的,最终受损的是该市人民的长远利益。

结合当地实际,该市市委围绕“构筑科学发展新优势”的新思路,确定了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五个一体化”战略和人才、科技、生态、民生、文化“五个互动”的转型路径,改变了干部实绩考评方法,以减排、节能、节地、科技创新、富民“五类指标”取代了原先GDP指标在发展中的核心导向地位。目前,该市环境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度”居全省前列。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政治常识,分析该市市委上述做法的依据。(12分)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和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依法独立审判是不矛盾的。人民法院是由以法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如同细胞对于人的肌体一样,以法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法院肌体的细胞,是组成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因素。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依法独立审判决定了以法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依法独立审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是互相联系、互为依存、思想上一脉相承、组织上不可分割的整体与部分关系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第

一、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 第

二、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第

三、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必须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着眼于整体,要求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分散主义和个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要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立足整体、统筹兼顾,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胜利。)。人民法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这首先要看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提高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人民法院所有的审判工作都必须按照党的方针和原则办事,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人民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司法理念是历史的使命,这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方向的关键,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和不断前进的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会导致法律属于党的权力,难以独立,不利于司法公正,这是错误的。正相反,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有效的行使审判权。所以我们每一位法官都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行使审判权抑制和否定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错误倾向。因为我们的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又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过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对法院工作路线、方针的领导,是对法院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这不仅不会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审判案件,实际上是对法院审判案件的保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这二者是有机的统一。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在中国近代150多年间,许多优秀的中华儿女,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和道路,进行了前赴后继、英勇顽强的斗争。在这期间,先后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政治实体,包括各色各类政党,但最终大都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顽强斗争,牺牲了2000多万革命先烈,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把一个贫困交加、四分五裂的旧中国,变成了一个团结统

一、前途光明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后,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确立和巩固了自己的领导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90年光辉历程,60载执政实践,贯穿着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着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革命战争的严峻考验,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的伟大创新,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最根本的,就在于我们党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和实践品质,在于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广大人民的前列,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

二、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是辩证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自人民、依靠人民而又要组织、动员人民前进,是我们党的历史责任。我们党执政,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选择了我们党,从此就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巩固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和人民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后,顺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还必须以保持党的团结统一为基础。我们党的领导核心之所以坚强有力,就在于全党的团结统一。我们党是一个有着7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统一意志,统一领导,各行其是,一盘散沙,不仅不能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而且党组织也会土崩瓦解。因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成功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执政党,我们一定要倍加珍视党的团结,坚持维护党的统一。

三、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实践的科学结论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就是要善于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体现在法律中,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仅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这就是说,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同其他组织、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不是矛盾的,不存在比高低的问题。如果说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在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注重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相统一,在创建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不幸的是,这一探索被“文化大革命”所打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叫嚣“踢开党委闹革命”,践踏民主,破坏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留下十分沉痛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逐步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各人民团体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由于没有能够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导致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或者削弱直至取消共产党领导,最后都丧失了政权。可以说是自酿一杯苦酒,落得一败涂地。例如,20世纪30年代,苏共领导人违背民主原则,滥用个人权力,破坏法制规范,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洗”运动,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苏共领导人又开始走向另一极端,抛出了所谓“新思维”,刻意削弱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直至从宪法中取消苏共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结果自掘坟墓,苏共被彻底搞垮,苏联迅速解体,法纪失去约束,治安出现混乱,经济大幅度倒退,人民痛苦迷茫。这些历史教训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如果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导致国家四分五裂,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能否做到三者有机统一,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盛衰兴亡的大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密不可分,两者不是对立的。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明确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最高权力。我国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鲜明地体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

四、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官是人民法院重要职能的承担者和司法权力的执行者,必须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要求,积极投身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的,人民法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我们的人民法官应该忠诚于党的事业;我国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法院,也应该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实施宪法法律的机构,同样应该忠诚于宪法法律。坚持“三个至上”就是体现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真正实现人民法院的价值。“三个至上”是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上。我们的国家是党领导的国家,党的事业十分重要;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利益更是重要;我们的国家是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法律同样十分重要。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至上”一个都不能少。少了哪一个,都不利于国家建设。因此,必须同时坚持“三个至上”。

人民法官的信仰就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殊时期,而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法治国家的建设都必须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己任,所以必须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坚定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基于中国现阶段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情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为此,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服从于党的绝对权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并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公正裁判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政治觉悟和司法素质的重要体现。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怀疑,不能动摇,不能淡化,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体现、落实党的领导,要让党委了解法院工作,取得党委重视、支持,要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将法院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加强沟通,及时将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以及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遇有重大、热点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审理情况,寻求党委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判决。自觉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批转、交办的案件和其他工作,要及时办结和报告,坚决摒弃将党委及其负责人过问审判工作和具体案件视为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的错误思想。

当前人民法院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消除模糊认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行动上的盲目性导源于政治上的混乱,政治上的混乱导源于思想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坚定导源于理论上的不清晰, 理论上的不清晰导源于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学说和中国当代特色创新理论学说的一知半解。中共中央政法委在编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时,开篇序言明确指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以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先导。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理念集中体现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特征。但是目前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人民法院内外部对坚持党的领导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立论”,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不可能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就难以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包办论”,认为审判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审判工作事无巨细都必须请示党委决定。三是“部分领导论”,认为有的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如重大人事安排;而有的工作无须接受党的领导,如审判业务工作,因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容易把它定位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认为只要能正确执行法律即为尽责,没有必要过多地强调党的领导。还有少数司法人员过高评价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定位,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一切由法律说了算。这些认识都是很肤浅的,因为它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要么否定党的领导,要么忽视了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没有认识到现阶段审判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多部门配合下才能彻底解决,或者过分强调司法权的独立性和重要性,或者过分依赖于党的领导。这些错误认识容易导致部分干警在思想上出现抵触情绪,不愿接受党的领导、不愿接受监督,或者在思想上产生依赖情绪,不愿、不敢大胆公正司法,使司法工作脱离正确的轨道。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必须努力消除模糊认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认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克服忽视党的领导重要性的倾向,坚持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指导审判工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衡量审判工作,将坚持党的领导与执法为民相结合,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落实审判工作任务与落实党委意图体现在各项审判业务工作中去。

2、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而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因此,根据我国实际,人民法院必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必须运用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审判的理论和基本原理来指导司法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和谐统一,具体来讲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完善党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领导的必要性。中国现阶段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不够健全,在具体运转过程中还需要党的理论对审判工作加以引导,需要党内执法监督对司法运作过程中造成的失误进行有效救济。同时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靠党的领导保障。法律是执政党主张的国家意志形态,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就必须通过自己的领导保障这种司法独立的实现。这种保障体现在党委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法院排除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教育和监督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惩治司法腐败,同时,还体现在党委对司法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司法装备、法院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大量投入。

二要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通过审判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处理好审判与政治的关系,防止埋头审判工作就案办案而忽视政治工作的倾向。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服务和热情服务,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

三要完善对独立审判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人民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对独立审判不进行监督和制约,相反,还应当加强。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防止法官滥用审判权与保障独立审判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要自觉接受党内、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司法机关及法官均得到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才以充分体现,公正裁判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地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正确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3、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而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因此,根据我国实际,人民法院必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必须运用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审判的理论和基本原理来指导司法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和谐统一,具体来讲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完善党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领导的必要性。中国现阶段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不够健全,在具体运转过程中还需要党的理论对审判工作加以引导,需要党内执法监督对司法运作过程中造成的失误进行有效救济。同时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靠党的领导保障。法律是执政党主张的国家意志形态,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就必须通过自己的领导保障这种司法独立的实现。这种保障体现在党委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法院排除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教育和监督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惩治司法腐败,同时,还体现在党委对司法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司法装备、法院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大量投入

二是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通过审判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处理好审判与政治的关系,防止埋头审判工作就案办案而忽视政治工作的倾向。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服务和热情服务,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

三是要完善对独立审判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人民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对独立审判不进行监督和制约,相反,还应当加强。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防止法官滥用审判权与保障独立审判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要自觉接受党内、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司法机关及法官均得到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才以充分体现,公正裁判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地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正确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人民法官要牢记“三个至上” 努力做“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自觉实践者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规律,努力做到与经济基础状况相适应、与上层建筑其他方面发展相协调,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

转变服务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人民法官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须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转变司法观念,树立为人民司法意识。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意识。要切实转变机械、教条的思维观念,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切实转变因循守旧、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尊重规律、改革创新的观念,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不仅要推出改革政策举措,而且要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切实转变重当前轻长远的观念,不仅要做好稳控工作、减少非正常上访,而且要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且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不仅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更要提高干警素质和司法能力;不仅要优化诉讼物质环境,更要优化诉讼人文环境,从而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好以下方面的问题

人民法官在本职工作中,要在“着力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民生,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中发挥好自已的主人翁精神

一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上下更大的工夫。对人民法官来说,依法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特别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的环境下,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受理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这对人民法官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人民法官要充分认识当前“挑战确实严峻、机遇仍然存在”的形势,充分认识人民法官担负的繁重任务和神圣使命,聚精会神地抓好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二是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的工夫。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的根本宗旨。人民法官必须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着力培养广大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从内心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三是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下更大的工夫。面对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官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立健全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官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司法保障等方面下工夫、做文章,切实解决好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要着眼于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针对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

四是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上下更大的工夫。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能否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关键在队伍。人民法官要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紧紧围绕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勇于接受人大监督和其他监督。

结 束 语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5篇

虽然目前我还是一名预备党员,但是我坚信努力就会有回报,我想党课的学习中我的收获让我成熟了很多,端正了我的入党动机,同时我领悟很深刻的还有如何始终如一的坚持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是党的宗旨。宗旨是组织和个人行为的主要目的和意图,反映其内在品质,并与其性质紧密相连。所以我今天的思想汇报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认识。

作为一名刚进入社会工作的青年,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就是要重视理论学习,自觉加强为人民服务的修养。其次,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最后,我们还要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习惯。胡锦涛总书记也对青年寄语“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用于艰苦创业,培养高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简单的九个字,却道出了无限的心酸。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这九个字的内容,而且,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非无产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所以,简单的九个字,不简单的内涵,蕴含着不简单的意义。

坚持党的宗旨,需要我们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牢记一个基本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处理好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这是对党员的要求。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对上级分配的任务要按时完成。时刻关心同事,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这样,自己才尽到了身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才能深受别人的爱戴与尊重,得到别人的拥护。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范文第6篇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依靠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工作方针。依靠这些群众路线、根本宗旨、工作方针,我们党夺取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而且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总结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条特色鲜明的发展路线,是党不断成长、壮大,事业不断成长、壮大的重要生命线。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没有道理,科学发展才是真理。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打好主动仗;以大局为重,把好阵地关;以事业为重,练好发展功。通过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将党的强国富民理想与人民的幸福追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去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以人为本,打好主动仗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真心英雄。马克思、恩格斯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列宁说,“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哪里有群众,就一定到哪里去工作。”紧紧地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是我们党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这样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我们党的群众工作得以不断巩固、提高,我们的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做任何事情,主动地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及时调整我们的方案、计划、部署,才能使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地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执行。 在我们面向未来的发展中,更要积极打好主动仗。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的生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真正挂在心上。在推进工作中,要十分注意平衡事业发展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从推进事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角度主动、积极地谋划改革发展工作,努力做到事业发展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共同发展,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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