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

2024-01-10

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1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南娄集团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部长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部长岗位的工作。

2基本技能

2.1熟悉电力工业生产过程,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与本岗位工作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2.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熟悉并执行以“两票三制”为中心的运行规章制度,全面掌握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燃料和计算机应用等电力生产基础理论知识和集控、网控及其它专业《运行规程》。

2.3熟悉运行各专业主辅设备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与技术标准,熟练掌握热电厂生产调度、安全经济运行、控制技术与运行管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的现场指挥能力。

2.4熟悉本公司和区域电网结构及接入系统,熟悉煤层气输配系统、水源系统、供热系统及厂内外连接方式等。

2.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目标管理、设备综合性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技术,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在厂长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发电运行管理,对运行部的生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厂规、厂纪,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经常了解、检查、督促运行部所有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

3.2组织编制运行部的生产、技术、行政等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内容符合实际,指标先进合理。各项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进行内部指标分解并下达执行,进行考核总结。

3.3 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按照经济、稳定、满发的目标,定期组织各种试验,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确保安全运行生产,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全面完成发电量,煤、气、水、汽耗率,厂用电率等各项计划指标。

3.4 努力搞好班组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值际竞赛,安全教育,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3.5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经济考核制度,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持机组经济运行状态。考核年度内,部门内无严重违纪情况,文明生产及其它管理工作达到厂部和生产技术部的有关要求。

3.6 合理安排部内管理人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3.7 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职责与权限

4.1 职责

4.1.1 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本部门与厂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向厂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与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1.2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学习和传达电力行业安全通报,贯彻落实厂部和厂安委会指示,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转,分解、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指标。

4.1.3负责组织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技术难点攻关,对于二类障碍以上事故和重复性多发事故组织分析,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运行事故的责任部门(运行值、班组)和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4.1.4加强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杜绝误操作,使机组长周期运行。

4.1.5负责完善和修订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册、记录及台帐的组织工作。

4.1.6负责审查设备整体启动和试验项目技术方案,参加设备大、小修技术方案论证。

4.2 权限

4.2.1对运行部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有权对副主任以下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指导、检查和考核。

4.2.2有权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

4.2.3协助值长现场指挥设备大小修后启动、事故处理等重大操作。

4.2.4有权组织制定并批准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并实行监督考核。

4.2.5按照优化组合原则,根据生产情况适当调配、调整岗位人员。

5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副厂长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南娄集团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运行部负责解释

编制:

核 稿:

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结束,在教科局的统一安排下,我再次以国培学员的身份参加了十天的影子跟岗实践培训。在跟岗学习期间,严格遵循这次国培的宗旨,参与跟岗学校的教学活动,感受跟岗学校的理念和特色,结合第一阶段集中研修的理论,深刻体会、领悟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实践智慧。期间,我参加了“万源市中小学教研室2017年秋课堂教学调研诊断活动”,听了吴汾兰老师的优质课《观察物体》,观看了老师们的教学“六认真”工作。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日常教学行为,认真听取了老师的指导意见。参加集体备课、研课磨课、评课议课、课堂教学反思等活动。先后听了近十节课,批阅了十次作业,集体研究课例一次,上课一节,写教学设计和反思两篇。通过跟岗实践学习,让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离一名优秀教师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一、要与时俱进更新教学理念

新课改已经实施好多年了,“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更是教育者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号。但在平日的教学中我们仍然固守教师本位的观念,仍偏爱“满堂灌”的方式,仍走着陈旧教学模式之路。

在本次参与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调研诊断活动中,我们观摩了吴汾兰老师的优质课《观察物体》,虽然是小学二年级数学课,但是吴汾兰老师带给我们的却是一种全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她把课堂交给了学生,她只是课堂活动中的一个参与者,合作者,导演,整个课堂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她的课让我深深地意思到:教师如果只关注自己的教的过程而不管或少管学生的学情,久而久之,学生就会产生厌倦情绪。所以教师自己必须树立“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生本理念,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切实在教学中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多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知识建构为基础,以培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重点,以现代教育技术为依托,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单一知识传授为能力和素养全面提高;变注重书本知识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变学生被动接受为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

二、要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跟岗学习中,我听到了更多的是真实的常态课,它既没有过多的修饰,也没有太多的花俏,朴实、自然,既有效完成了教学任务,又克服农村教学资源的局限性。这就要求老师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很强的课堂把握和调控能力。大沙学校段志武老师在《分数应用题》的习题教学中,利用课后的两道习题,建立“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和“已知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求这个数”模型,通过不断变式训练,使学生达到灵活自如地解决这一类题的目的。苏定朝老师在《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中,通过学生计算、比较、归纳等环节,探究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然后通过平移其中一条被截直线,深入分析定理的内涵,探究出这一定理的推论,然后精选题上反复变式应用巩固定理。整个课堂体现出一种生动的理性美,着实让人入迷。而我在自己平时的课堂教学中,一些课的重难点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学生参与率不高;小组合作学习的实效性较低等情况。其实这就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较低的表现。

通过观摩学习,我从中学习了如何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课堂教学中要运用各种组织方法和策略,优化课堂教学结构,美化各个环节。积极地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在课堂上自主地参与学习,把课堂交还给学生。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变学生被动听课为主动听课,变单纯的知识传授为能力培养。把握住数学内容的来龙去脉,挖掘数学知识的内涵,加强变式训练和知识拓展,注重一题多解和多题一解进行思维训练。

三、要养成常常反思的习惯

我国著名教育家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曾说道:“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成为名师,如果一个教师写三年教学反思,就可能成为名师。”教师应在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螺旋式上升中,实现专业成长。

我们常要求学生要学会复习和小结,可自己却常常只教不研,只管天天备新课,不懂回头看看反思。这次跟岗实践学习中,通过老师评课议课,集体研课磨课,我发现了自己教学中存在一些不曾留意到的问题,他们的建议给了我莫大的启发,使我在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上有了前进的动力和方法。所以只有边教边总结,边教边反思,才能“百尽竿头更进一步”。第一,知“所得”。和别人相比我有没有自己的独特领悟和我自己的课堂教学特色?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哪些地方哪些环节是精彩的?对课堂意外事件的处理,有何对策?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第

二、知“不足”。课后,找出自己不足在何处:是教学内容的落实还是重难点处理的不恰当?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科学等?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这次课堂教学调研活动总结会上,刘局长说“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自己必须有长流水”。的确,在这次国培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中,导师、名师们渊博的学识、精湛的教学技艺、超群出众的成绩和人格魅力,使我深深地认识到,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高超的教学才艺和研究水平,才有可能真正的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部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部门,工作涉及面广,日常事务琐碎,且多数人员均有特定的专门岗位,办公地点极为分散,人员管理难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办公室采取三项措施狠抓了部门人员管理。一是制定了《办公室管理规定》,并印发至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手中,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能、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纪律和要求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作作风的好转。二是建立和落实了电话值班制度。以往由于没有明确电话值班人员,时常会出现来电无人接听的现象,在局内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彻底改变这一现象,除去2名司机和1名门卫以外,从周一至周五,其他人员均安排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有了彻底改观。三是强调部门内部的工作配合与协同,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强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围绕办公室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搞好各项工作配合。如召开较大规模会议时,办公室全体人员全部参与到会议的筹备、会场的清扫和布置等工作中,切实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二、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今年来,按照局领导的要求,针对我局机关的实际,先后完善和实施了上班考勤制度、周

一、周五卫生考勤制度、会议签到制度以及每日办公楼卫生值班制度等。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基本上做到了以章为据、严格考勤、不循私情、一视同仁。尽管在管理中碰到了不少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但我们还是坚持原则,并以自身良好的行为示范,赢得了绝大多数部门与同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局机关始终保持了良好的作风状态。

三、认真搞好后勤服务,切实做到保障有力

一年来,办公室切实把搞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做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力保障机关事务和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在尽量满足局机关正常办公需要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勤俭节约,预计全年办公费用在12万元左右,对照年初确定的办公经费指标有3万多元的节余,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反映良好。二是认真做好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充分保障了局领导、安全、生产以及其他各部门公务用车。特别是司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无论是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只要工作需要,均能做到无条件出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临时性任务的圆满完成,小车费用也在略有节余。三是全力做好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划、准备、布置和落实。如:年内召开的全县煤炭安全工作会议、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动员大会、“三八”妇女节知识竞赛活动、矿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等会议和活动的会议资料、领导讲话材料的准备以及会场布置等,确保了各项会议和活动的顺利召开。

四、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从某种意义上说,办公室是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工作繁杂、琐碎,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上来。一年来,办公室共起草、修改、上报、下发请示、报告、总结、情况汇报、通知、会议材料等各类文件、材料达660余件,仅先进性教育活动一项,各类材料就达220余件。在不断学习、摸索、总结、改进的基础上,基本上做到了格式规范,文句精炼,打印整洁,报送和下发及时。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尽己所能,做了一些份内工作,但对照部门职能要求以及领导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谈不上骄人的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受颇多,工作中遇到到了一些问题,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

1、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8人,但都有各自特定的工作岗位和本职工作,办公地点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真正从事秘书工作和机关事务协调、管理工作的人员却没有。所有文件、文稿的起草以及局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均由负责人一力承担,因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其他事务,难免会顾此失彼,造成有些该处理的事情未能及时处理,有些该办好的事情只求过得去。

2、在执行制度和日常管理中,由于有的领导一时不经意,以及个别部门负责人意识不强和少数工作人员服从意识差等原因,制度落实的难度较大,工作协调比较被动。

3、因为忙于日常事务,下基层了解各企业情况不多,对全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不够,没有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助手和参谋作用发挥不好。

二oo七工作的初步设想

二oo七年,办公室将按照“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办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发挥“助手”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调部门工作,切实加强内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创收任务:全年完成5000元部门创收任务。

二、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控制在26.7万元以内,其中:

1、办公经费控制在15.2万元,包括办公用品、文件及各类材料打印和固定电话费等开支。

2、汽车费用控制在10万元(5007

7、57780、52888),包括耗油、一般性维修和保养、过桥过路以及其它规费等。

3、水电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内务管理:

1、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和卫生考勤制度。由第一副主任***执行考勤。

2、严格请销假制度,建立请销假登记并实行请假累计记帐制度。由第一副主任***执行登记。

3、建立办公用品购置、管理、消耗及领用登记制度。一般性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配发,因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需要购置或配备特别办公物品的,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费购置、配备。由副主任***执行办公物品购置、消耗及领用登记。

4、加强公章管理,完善和落实《重要事项公章盖印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公章盖印登记薄,凡重大事项必须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同意,方可盖印管理局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把关。

5、材料打印:以管理局、党委、集团公司红头文件印发或上报的文件材料,职能部门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向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总结、请示、报告等材料,向平级或下级发出的函、通知、通报等材料,均由办公室承担印制。其它材料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打字室设立现金收讫帐目,实行当即收费。由打字员**执行帐目登记,收取现金交副主任***管理。

6、严格落实电话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7、加强机关院内的卫生管理和环保绿化管理。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实行单独考勤。由第一副主任***执行考勤。

8、制定专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实行用车申请和派车制度,严格按照出车地点、里程核定耗油及确定车辆返回时间。

9、严格控制业务招待经费,实行就餐申请制度,因工作需要就餐时,必须填写就餐申请单,注明事由、接待对象、接待人员、就餐地点、招待标准等内容,交由办公室审核、备案。

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国土所工作人员土地综合整治活动演讲稿

土地综合整治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来自。首先要感谢领导提供这个机会,让我在此就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一个心得交流,今天,我演讲的题目《为土地综合整治增光添彩》。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是中国这方热土养育了我们这群龙的传人、炎黄的子孙。根深才能叶茂,正是汲取中国上下五千年沃土的营养,才造就了我们中华儿女的智慧、勇敢与善良。只有我们每片绿叶都充分制造养料,作为对根

的回报,中国土地之树才会愈加壮大。 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国面临的人地矛盾是世界上最尖锐、最突出的。从我市来讲,人均耕地面积亩,比全国平均水平还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护和利用好每寸土地,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如果我们不加强土地管理,不严格执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就会引发各种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只有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工业化、城镇化所必需的土地供给,顺利推进城市建设。 近期,我市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用十年时间,实现百万农民住新居、百万旧宅变良田的宏伟目标。瞄准目标,我们有百倍的信心和决心,

展望未来,我们的前景光明而美好。 我是新时期的创业者,我想我应该时刻铭记为谁服务、怎样服务、如何处事这个核心。我所从事的工作是建立在普遍的群众基础之上的,我们需要人民群众理解土地管理工作的意义,也需要他们支持我们的工作。我身处土地管理工作的最前沿,这个最前沿也就是农村,农村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这也就成了我开展土管工作的一个大障碍,他们或许会在一些时候认为你的正确执法是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满口污言,甚至会动武。这一刻我所需做的只能是耐心讲解政策,让他们理解我的工作职责,因为一些农民不懂法,违法很大一个原因是我们的宣传还不够周全,讲解还不够细致。我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公仆意识,恪尽职守、干净干事、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说服教育,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于我,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服,便可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同时也树立了我作为一名土管工作人员

的一个好的形象,更树立土管系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形象。

保护耕地不受毁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任。我们的祖先长期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生存,他们开垦荒山,围涂造地,不断地在加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我作为一名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有尽自己的最大的努力保护耕地不受毁坏,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才无愧于肩上的这块国土章。改革春风扬遍神州大地之后,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片繁荣,从城市到农村无不洋溢经济建设的勃勃生机,与此同时,因为工业生产及城市建设需要,还需要用地。我们一方面要合法用地,另一方面又要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真正担当起党和人民委以的重任,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我作为土地系统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既然选择了为公众服务这份职业,抱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不断地约束、提高自己,为土地综合整治增添光彩。

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导推动,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高效利用。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谁用水,谁付费"原则,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又让农民群众用得起水,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农村饮水安全。

坚持供需统筹,节约奖补。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促进节约用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或补贴。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创新。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建立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调动各方改革的积极性,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终端计量供水,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市县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与责任。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包括灌区管理单位、乡镇水管单位、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公司等)。灌区管理单位或乡镇水管单位负责骨干工程及相应的附属建筑物和跨行政区域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所属水权的层级分配,对管理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量核算、水事协调和工作指导等。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末级渠系及相应的附属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以及水价执行等工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农业灌溉水权按照"定额供水、计量收费、梯级计价、节约有奖、超用加价、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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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可流转"的总原则。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核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县域内初始水权分配,初始水权按照灌区或乡镇水管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可调配的骨干水源确定;灌区或乡镇水管单位对所属水权再分配至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初始水权以内,按成本收费,对节约或超水权部分,实行梯级计价模式。鼓励用户转让农业水权,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农业水权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2.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结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要求,制定本县市区范围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或灌区,乡镇或灌区应将县下达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后下达给管理范围内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

3.实现灌溉用水计量。全面推行计量收费,斗口及以上用水实行按方收费。农业供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

(三)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1.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和改造内容。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主要包括渠道防渗、低压管道建设、微喷灌设施建设、渠系建筑物改造及配套完善量、测水设施等;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完成改造。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2.建设要求。工程建设应上与骨干工程相衔接,下与田间工程相匹配,统筹考虑排水问题,达到末级输、配水渠系完好通畅,各类渠系建筑物和灌溉设施配套齐全,量水设施的布设满足细化计量单元的管理要求,田间地面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标准,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

(四)水价形成机制。

1.水价构成。水价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水价构成。全成本水价等于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与末级渠系水价之和。

2.定价机制。实行分类水价制度,粮食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财政补助后的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实行农业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不同用水规模实行分档水价,超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有效限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2.精准补贴的主要方式。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进行补贴;对管水人员的劳务进行补贴;对灌溉设施的节水改造进行补贴;对终端水价不能达到运行成本的,末级渠系水价按运行成本核定,骨干工程水价与运行成本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高扬程灌区实行优惠电价或对扬水电费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资金,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4.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涉农涉水奖补资金及水资源费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六)探索创新工程建设和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工程建设。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建设模式:招投标方式、由管护主体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由管护主体实行建管一体化方式、由管护主体直接委托建设方式等。鼓励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为主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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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2.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发改(物价)、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实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建设,实行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多途径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时间节点如下:2016年-2017年,各市州至少在1个县市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在3个大型灌区推行(2016年-2017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单位名单:长沙县桐仁桥灌区、浏阳市浏阳灌区、宁乡县黄材水库管理局、攸县酒埠江灌区中心所、茶陵县茶安灌区、岳阳市铁山供水管理局、澧县九旺灌区、涟源市民兵水库灌区、洪江市龙田红旗灌区);2018年-2021年,各市州至少在50%的县市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在10个大型灌区推行;2022年-2025年,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市州、县市区,整市、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部分中央投资资金用于量、测水设施完善与配套、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在安排各类涉水建设资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等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实施时,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加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和"芙蓉杯"水利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发改价格[2016]1143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的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加强节水和"水是商品"意识教育,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为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项目区要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对确定水价和水价调整等事项,要与用水户提前面对面沟通,做细做实宣传解释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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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综合岗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贺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辐射200 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第三条 市、县(区、管理区)成立以政府(管委)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同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交通、卫生、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市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建立校地共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交通、卫生、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市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共青团等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细则履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全市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三)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每半年全面排查一次学校周边环境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净化学校育人环境,形成长效的联动机制。

(四)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五)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综治安全工作信息,每半年报送一份综治安全工作总结到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管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本县(区、管理区)综治安全工作总结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自救自助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

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常识安全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八)建立健全联防工作机制。学校与当地派出所、街道、村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周边环境治理联防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依法查处打击侵害学校、幼儿园及师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规范管理。加强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及禁毒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监督,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按摩室、发廊、浴室和无证及占道经营的摊点,依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拆除违章建筑等。

(三)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环境。

整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门前的交通管理工作,派专人疏导交通,并在学校门前的街道设置限速标志;严厉查处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车”,加强对“三无”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等。

(四)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

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排查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严禁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等。

(五)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教学环境。

严厉查处社会上损害师生利益的非法办学和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规范和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及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等。

(六)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工作方式方法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日常管理是指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校地共建机制,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区进行管理。

专项整治是指某一个或几个部门和单位针对一定区域内某一所或几所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集中行动是指各级领导小组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3-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 -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第八条 各县(区、管理区)在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按照“定部门、定学校、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效果”的要求,落实到成员单位、有关学校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研究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项;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和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本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文件收发、会务筹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掌握、研判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形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工作情况,提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和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建议,并受领导小组委托协调处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

(五)加强与上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七)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八)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和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教育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并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列入对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三)深化“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和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整治;

(五)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指导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两个排查”,有效化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矛盾和问题,增加校园和谐因素;

(六)发挥学校教育特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防范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培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八)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综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

(二)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增强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

(三)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数,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定期排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隐患,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内部安全;

(三)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四)根据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校园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五)加强校车管理,认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整治;

(六)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

(七)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乱”行为,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八)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福利彩票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距离标准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福利彩票经营场所的申请一律不予核准;

(二)负责加强对弱势人群的救助;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实施救助,按照救助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将已救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接回或护送回原籍;

(四)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师生及依法治校涉及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管理水平;

(三)参与妥善调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并按计划及时划拨;

(三)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部门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统筹考虑列入总体规划;

(二)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范围并严格监管;

(三)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拆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各种违章建筑,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加固、修缮和治理危险房屋;

(四)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安全运营;

(五)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促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不断好转。

第十九条 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

(二)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规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

(三)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等违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活动,要依法加强对摩的、农用车、报废车及“三无”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二十条 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防发生因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协助学校及时做好疾病传染等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准与市场管理工作;

(二)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

(三)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五)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六)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及其他商业网点的巡查,规范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配合工商、公安、工信等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 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

(三)打击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和倡导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举办学生专场演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五)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管理;

(六)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七)负责牵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重点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游戏软件;

(八)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网吧、录像厅、手机短信等传播淫秽色情的各种文化垃圾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第二十三条 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园周边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修;

(二)加强对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及流动摊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各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和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防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工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入的手续,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对于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入服务;

(三)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性药品广告网站等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专项行动,努力净化互联网络环境;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等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

第二十六条 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协调有关部门针对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领域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

(二)加强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

(三)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安全防护教育;

(四)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五)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村委会负责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到村入户进社区,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职责:

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一)建立健全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和各类应急机制;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三)建立校(园)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园)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四)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托管;

(五)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六)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

(七)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九)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一)按规定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

(十二)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努力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违反本细则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地方有关责任人未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学校、

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或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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