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

2024-03-15

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税收法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无法不纳税, 法律依据是公民进行纳税的唯一依据, 除了法律之外, 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要求公民纳税的权利, 没有法律要求, 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这保证了公民纳税权利的合法利益, 同时因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法律规定纳税内容、纳税方式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依照法律纳税则保证了纳税公民在纳税这一权利面前的公平公正。之所以要施行税收法定主义, 是因为税收是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征收, 而税收法定主义给了国家征收公民财产一个法律依据, 使得国家可以通过合法性手段征税, 不引起公民的抵触和抗拒。

税收法定原则起源于英国, 世界各国均对其有所应用, 具体体现在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当中, 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宪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做了详细说明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各种减免退补税政策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没有法律规定的, 按照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有关税收的以上内容。这些法律规定无一不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内涵的体现

(一) 税收要素法定

税收并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主体, 它由许许多多要素构成, 而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这些构成要素都由法律来规定。比如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基等均由法律规定, 一旦其中有某一项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那么此种税收就不能为税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应当将其摒弃。追其原因是税收属于国家财政收入, 征收的税被用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但是征税征收的是公民的收入, 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微妙的财产权的冲突。并且, 国家相对于公民来说, 比较强势, 为了避免国家利用权力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定。

(二) 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这要求在制定法律规定税收要素的时候, 不仅仅是要制定出来, 而且要明确。因为税收关系公民的切身财产权益, 如果规定的不明确, 产生漏洞, 加大了立法的裁量权, 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产生滥用公权力损害公民财产权的现象, 对于税收法律体系而言, 使得税收法律的威望下降, 不利于税的征收。

(三) 税收的程序要合法

税收的要素法定且明确, 使得税法在实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 但是税收法定原则也要求征税要按照法定的程序, 程序也要由法律规定, 把控每一个税收环节, 不得在征税程序中随意变动税收要素, 破坏税收法定原则。

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 加快税收法律体系建立

税收法律体系的建构, 必须以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础, 现今我国虽然已经应用税收法定原则, 但是并没有真正地得到落实, 在税收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还有许多隐藏的问题。法律体系由母法开始架构, 税收法定原则虽然也在宪法之中也有体现, 但是宪法五十六条更多的是强调了公民的纳税义务, 但是对于征税机关, 并没有进行宪法上的限制, 对于税收的要素、税收程序更是没有提及。要想建立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必须要先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修订宪法有关税收的内容, 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完整、精准、明确的表述, 为税收法律体系修建牢固的宪法基石。

完善各种单项税收立法, 顺应税制改革, 各种新产生的税种及时制定法律规范, 做到宪法为基, 单项税对接宪法中有关税收的内容, 立法先行税收跟进, 保证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建立。

四、结语

税收关系国家财政收入, 也与公民的财产权紧密联系, 应当严谨对待。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世界上公认的征税原则, 应当准确认识它的特点, 充分运用到建构税收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来, 科学立法, 避免立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实现税收有良法, 有善治。

摘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 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税收法定原则, 作为税收领域的法律基本原则, 有效地推动了税收法律体系中的税收立法的进程, 促进了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因此,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 要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认识税收法定原则, 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里涵义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 这是当前法律界了解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分析研究, 可以认识到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的重要意义,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帮助依法纳税, 提高税收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依法纳税

参考文献

[1] 胡建淼.税收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才有权征税[J].人民法治, 2017 (7) .

[2] 王瑞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务部门需要多点发力[J].中国税务, 2017 (4) .

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资料

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此次两会期间,很多专家都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他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两大弊端,尤其是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

315曝光:国美电器侵吞政府补贴 欺瞒消费者长达三年

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

 北京官方:尚不具备放开户籍条件中国1月减持美国国债54亿美元多座城市楼市成交量上周大跌小学生未完成作业被女老师打断手东京真实见闻:很多人正逃离日本和讯网新闻中心诚聘编辑

郝如玉说,研究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起征点,要多关注税率和级距。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第一,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

越少。他举例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减少至18%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资料

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此次两会期间,很多专家都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他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两大弊端,尤其是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

315曝光:国美电器侵吞政府补贴 欺瞒消费者长达三年

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

 北京官方:尚不具备放开户籍条件中国1月减持美国国债54亿美元多座城市楼市成交量上周大跌小学生未完成作业被女老师打断手东京真实见闻:很多人正逃离日本和讯网新闻中心诚聘编辑

郝如玉说,研究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起征点,要多关注税率和级距。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第一,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

越少。他举例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减少至18%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资料

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此次两会期间,很多专家都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他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两大弊端,尤其是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

315曝光:国美电器侵吞政府补贴 欺瞒消费者长达三年

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

 北京官方:尚不具备放开户籍条件中国1月减持美国国债54亿美元多座城市楼市成交量上周大跌小学生未完成作业被女老师打断手东京真实见闻:很多人正逃离日本和讯网新闻中心诚聘编辑

郝如玉说,研究个人所得税一定不要仅盯住起征点,要多关注税率和级距。如果仅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研究问题,将有两大缺点,第一,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

越少。他举例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那么纳税人数约占工薪阶层的23%,而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2500元,那么23%的纳税人数有可能就会减少至18%或者更少,这就违背了税收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第二个弊病是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当代税收原则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一、税收调控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分析

通常来说, 很多人都觉得宏观调控法有一个特点, 那就是它的立法内容方面有着多样以及变动的可能性, 这个特点是随着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也就是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所决定。从这里可以发现, 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体制方面一般都是运用授权立法这种方式, 而在法律表现方式方面, 宏观调控法则大多是行政法规。

具体来说, 宏观调控法一定要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展开深入的分析, 并及时有效针对这些变化制定解决方案。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 相关的法律通常都是滞后的。这是因为只有某类社会现象发生, 且其已经成为社会中常见的情况, 相关的学者或者立法机关便会针对这类社会常见情况进行概括与总结, 然后得出普遍性的调整原则, 然后在转变成相关法律。所以, 不能因为这种及时性, 就对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有所松懈, 而且还是在受税收法主义统领的税法领域。我国通过各种税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展开宏观调控, 大多是对征税对象、税率等要素展开规定或者变动。不过, 税收法定主义便是要求需要确定好各类课税要素, 也就是这些课税要素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具体的规定好。不可以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出现变化, 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确立法律的时间会比较长, 就让行政机关随意的通过行政法规对课税要素进行规定。

不仅如此, 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复杂性以及多变性对于宏观调控法造成一定的影响, 导致其有所变动。不过关键是市场经济这类复杂、多变的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己的调节造成, 抑或者是由于市场失灵引发的。若是之前的原因, 这类复杂、多样的市场经济体制调节便是正常情况, 还正好形成了组织我国展开不合理敢于的坚实理由, 若是市场经济复杂、多样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 那么我国采取相关的宏观调控方法才拥有一定的科学性。在税收调控方面, 虽然税收法定主义对于授权立法并不排斥, 不过授权立法还是需要确保科学性, 不过也正是由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因, 授权立法变得非常严格。税收调控法是税法整体的构成部分之一, 自然也会受到税收法定主义的约束。

二、税收调控法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关系分析

所谓的税收公平原则其实就是税收以及税法都需要遵守的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税负公平性展开分析判断时所采用的负税能力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学发展, 在税法方面则通过量能课税原则的方式展现, 也就是说纳税人他的税负大小就是从其实际的负税能力进行确定, 不仅如此, 两者相对来说是公平的。税收调控法一共有两种措施, 那就是优惠以及税收重课。从优惠措施来说, 因为对部分纳税人进行税负优惠, 这也就说明其他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税负将会侧面的加重。从税收重课措施方面来讲, 这类措施就是对相关纳税人直接加强税负。不管是优惠措施抑或者是税收重课措施, 在对实施对象选取的过程中, 并不是根据纳税人负税的能力, 这其实是我国对社会经济发展展开的宏观调控。

税收调控法针对的纳税人, 其负税能力也许比其他的纳税人还要强, 但他们的税负却相对较小, 不过也可能他们的负税能力其实很弱, 却承担了相对较重的税负。因此, 税收调控法这类措施并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以及量能课税原则。也有相关的学者认为, 税收调控法并不会受到量能课税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它相适合的原则其实是需求以及奖惩原则。需求原则其实指的就是, 税收调控法一定要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制定。奖惩原则是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展开相关的奖惩, 从而引导他们经济行为的正确和规范性。不过其中的关键就是税收调控法不会受到量能课税原则的限制和约束。不过因为税收调控法在其措施针对的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出现了很大待遇差距。所以, 税收调控法一定要拥有实行这类差别待遇的充分理由。比如说, 税收调控法一定要保证公有的利益, 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还有就是要遵守比例原则, 需要促进我国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调控法和税收效率原则的关系分析

税收效率原则其实是税收以及税法一起遵守的原则, 具体来说, 其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方面就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这种原则的目的就是尽量通过最少的征管成本得到最多的税收。第二个方面就是税收的经济效益, 这种原则其实指的就是税收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怎样的影响。相关的检验标准就是能否让税收的额外负担变得更小, 并且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具体来说, 税收调控法其针对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很大的区别待遇。因为那些适用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待遇, 从而需要对这部分适用范围内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定。相关的工作量很大, 涉及了优惠或者重课税率的确定, 税收退还或者加成征收、适用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查处等。所以说, 税收调控法的征管成本一定会有所提升。不仅如此, 税收优惠措施还会让其税收的收入变得更少, 因此需要在提升征管成本和税收收入两者之间进行思考权衡。两者之间的比例若是越大, 那么效率越低。所以, 税收调控法这种方式并不契合行政效率原则。

四、结语

根据上文论述可以得知, 过去的税法一开始由于坚持财政唯一目的的原因, 对税收经济法非常的排斥, 一直到后来, 税收调控功能的事实已经非常明显, 其在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 其才被一步步承认是税法构成部分之一, 不过税收调控法在税法整体都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却能够根据适合与否进行一定的选择。具体来说, 税收调控法其一定适合税收法定主义这个原则, 还有就是其与税法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不过却会引来比例原则更加严格的审查, 不仅如此, 根据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发现, 税收调控法并不能满足行政效率原则提出的要求, 但是其却和税收经济效率存在着紧密的关联。不仅如此, 宏观调控法相关的学者大多都觉得, 税法其实也是宏观调控法的构成部分之一, 且一直到现在我国相关的经济教材当中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内容也一定有税法的章节, 不仅如此, 这部分内容往往都非常全面, 并没有将财政税法和税收经济法进行区分。除此之外, 从大量宏观调控法相关的论文可以发现, 其中几乎都认为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的构成部分,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 换一种严谨的说法, 便是:税法调控法和财政税法存在一定的区别, 其不过是税法整体的构成部分之一, 并不能等同于税法整体。

摘要:根据各类目的, 我国的税法一共分为三种, 具体便是财政、经济以及社会这三方面的税法。所以, 相关的学界通常来说都把税收调控法当作税法整体的一般性, 这种看法其实是不对的,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可以发现, 税收调控法一定会受到税收法定义这个关键原则的限制与约束。不仅如此, 将税法调控法运用在税收公平以及量能课税原则当中并不合适, 还会引来比例原则下更为严格的审查。还有就是根据税收效率的原则可以发现, 税收调控法无法达到税收行政效率原则要求的情况下, 反而和税收经济相关的经济效率原则存在的内在紧密联系。由此可知, 税收调控法和财政税法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性, 其并不能等同于税法的整体, 税收调控法其实是税法的构成部分之一。本文对税收调控法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展开分析, 并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税收调控法,税法基本原则,关系探究

参考文献

[1] 宋槿篱.中国税收法定原则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5.

[2] 陈若蛟.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 2014.

[3] 王宗涛.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D].武汉大学, 2013.

[4] 杨颖.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13.

上一篇:行政强制措施分析论文范文下一篇:网络交易依法纳税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