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

2023-09-23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1篇

我院2018年严格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2018年1月-2018年8月共计发生医疗投诉5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其中达成赔偿4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缺乏高度责任心,思想警惕性不高,从而出现纰漏导致投诉3例。

2、临床基础知识欠缺及操作不当。医务人员未按常规诊疗方案执行,医务人员对治疗操作不当导致并发症、延误诊治导致纠纷2例。

3、科室监管缺位。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4、社会舆论导向误区。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出现纠纷3例,已协商解决。

二、防范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警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

2、加强“三基”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医疗技术,从源头减少诊疗风险,提高诊疗成功率。

3、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医院医务科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2篇

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

1、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宁夏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

报,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若患者不同意有关部门的答复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省医调委对纠纷事件进一步处理。

2、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做好记录;节假

期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并作好记录,正常工作日时转交院相关部门。 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投诉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由医务科、护理部安排相应的临床或医技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对患方不同意医方解释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患方说明医院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尸检建议等)。

4、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院病案统计科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同时患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由于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由发生科室向患方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告知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凡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由院医务科向院保卫科通报,由保卫科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投诉故内部调查处理程序

1、医院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医技科室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医院内调查、讨论及事件缺陷整改落实工作。医院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系统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调查、讨论、事件缺陷整改及落实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调查落实和整改工作。

2、发生纠纷的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就纠纷事件涉及的诊疗问题,及时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后,将科室讨论后认定纠纷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统一上交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部门。医院及科室调查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纠纷由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持进行调查、取证及讨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48小时。

3、医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任接到科室负责人汇报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同时组织专人深入科室进行院内部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4、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对纠纷事件初步调查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1)应组织责任科室有关人员与患方进行沟通,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由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等部门主任主持,院长参加,48小时内组织院技术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讨论,明确科室医疗过程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转交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处理。(2)亦可经院长同意后将事件上报省医调委,由省医调

委进一步处理。

5、凡患者申请或委托提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处理的,相关科室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医疗投诉事件解决程序

1、患方不认可或不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向患方传达的院方意见时,上报省医调委处理。

2、院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要求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有关当事人暂停工作,协助处理纠纷的相关工作。

3、经医患双方同意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事件,在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与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4、凡诉讼司法途径解决的事件,由院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六、医疗投诉事件内部处理和整改工作要求

医疗纠纷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职责划分由院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报院医务科、护理部、管理办、组干科、劳资科、院纪委等部门。各部门依照职责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件涉及的科室和个人,由上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讨论意见、法院判决结果参照《职工总医院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此事件暴露的有关问题由上述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整改安排。

七、发生医疗投诉事件后的相关工作安排

1、各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组干科根据事件发生缺陷情况和暴露的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操作规范和强化教育工作。

2、医务科、护理部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缺陷,责成科室制订书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减少同类医疗缺陷事件反复发生。医务科、护理部等医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院内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保卫科要对全院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巡视。凡科室发生纠纷事件或医院处理纠纷事件时均应及时派人到达现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生患方在院内摆放花圈、尸体停放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保卫科要积极采取措施留取证据并及时向宁夏公安分局书写汇报,提请分局依照有关规定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4、院宣传部及相关党支部书记应关注院内纠纷事件处理进展,做好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做好正面宣传的引导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5、院后勤服务中心、行政科、劳动服务公司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处理纠纷人员的饮食及后勤保障工作。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3篇

一、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二、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三、医院设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受理医疗投诉,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门诊相关投诉转发门诊部,护理相关投诉转发护理部,病区医疗投诉转发医务部,行风投诉转发监察室,其它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如经初步调查投诉涉及2个或2个以上职能部门,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四、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医务部负责管理医患关系办公室。

(二)各管理职能部门对医患关系办公室转交的投诉案例,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对本部门相关的投诉,应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

五、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接待制度”,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接待处理;不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投诉人不愿到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积极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六、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七、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八、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九、各部门、科室在接待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涉及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的规定》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QL—005: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1月29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5日

十一、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投诉,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与责任人职称晋升、年终考核以及科室评优挂钩。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4篇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3月20日下午16:00,我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医务科徐金升主持,由张明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2012年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张明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于有争议的话题,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通过2012年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张立森院长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其次,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

纠纷的发生并严肃指出了以下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当事医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1.“生、冷、顶、推、脱”;2.沟通不充分;3.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4.多收费;5.爽约;6.违反医疗常规。张院长强调指出:全体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从这些医疗纠纷和投诉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意识,防范风险,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本领和技巧。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5篇

制定部门: 发行日期: 修订日期:

花桥人民内二科患者投诉管理制度 内二科 文件号: 2018年6月27日 版本号:1.0 --/--/-- 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3

页数:1/2 已修订次数:0次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医院的服务监督机制,提高医院职业道德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利益

2. 范围 全科医务人员

3. 职责 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 4. 标准

4.1 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方式(信函、电话、面谈)的投诉,不得推诿患者,并第一时间上报科主任护士长。 4.2 针对投诉,医务人员需配合科主任/护士长查明原因,经查实属医疗护理活动中的一般问题的,科室负责人员及责任人应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类问题予以适当的答复,以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4.3 对患者的一般投诉能答复得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当面答复应告知患者答复时间,并上报医务科。

4.4 病人投诉经调查核实,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者导致患人身损害者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病人投诉确认为医疗纠纷的,按照科室及院级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6 奖惩

4.6.1惩罚: 因瞒报、推诿、辱骂等不当行为导致科室投诉升级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科务会开会讨论,科室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100-1000不等的绩效处罚,屡教不改者送医务科进行脱岗学习。 4.6.2奖励: 因主动沟通、疏导、化解科室投诉者,可减轻当事人相关不当医疗行为的处罚,若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经科务会开会讨论,给予100-1000不等相应的绩效奖励。并作为年终评优优先考虑条件。

编写:张娴

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第6篇

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

1、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宁夏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

报,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若患者不同意有关部门的答复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省医调委对纠纷事件进一步处理。

2、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做好记录;节假

期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并作好记录,正常工作日时转交院相关部门。 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投诉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由医务科、护理部安排相应的临床或医技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对患方不同意医方解释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患方说明医院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尸检建议等)。

4、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院病案统计科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同时患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由于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由发生科室向患方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告知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凡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由院医务科向院保卫科通报,由保卫科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投诉故内部调查处理程序

1、医院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医技科室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医院内调查、讨论及事件缺陷整改落实工作。医院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系统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调查、讨论、事件缺陷整改及落实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调查落实和整改工作。

2、发生纠纷的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就纠纷事件涉及的诊疗问题,及时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后,将科室讨论后认定纠纷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统一上交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部门。医院及科室调查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纠纷由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持进行调查、取证及讨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48小时。

3、医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任接到科室负责人汇报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同时组织专人深入科室进行院内部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4、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对纠纷事件初步调查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1)应组织责任科室有关人员与患方进行沟通,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由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等部门主任主持,院长参加,48小时内组织院技术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讨论,明确科室医疗过程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转交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处理。(2)亦可经院长同意后将事件上报省医调委,由省医调

委进一步处理。

5、凡患者申请或委托提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处理的,相关科室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医疗投诉事件解决程序

1、患方不认可或不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向患方传达的院方意见时,上报省医调委处理。

2、院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要求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有关当事人暂停工作,协助处理纠纷的相关工作。

3、经医患双方同意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事件,在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与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4、凡诉讼司法途径解决的事件,由院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六、医疗投诉事件内部处理和整改工作要求

医疗纠纷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职责划分由院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报院医务科、护理部、管理办、组干科、劳资科、院纪委等部门。各部门依照职责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件涉及的科室和个人,由上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讨论意见、法院判决结果参照《职工总医院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此事件暴露的有关问题由上述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整改安排。

七、发生医疗投诉事件后的相关工作安排

1、各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组干科根据事件发生缺陷情况和暴露的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操作规范和强化教育工作。

2、医务科、护理部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缺陷,责成科室制订书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减少同类医疗缺陷事件反复发生。医务科、护理部等医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院内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保卫科要对全院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巡视。凡科室发生纠纷事件或医院处理纠纷事件时均应及时派人到达现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生患方在院内摆放花圈、尸体停放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保卫科要积极采取措施留取证据并及时向宁夏公安分局书写汇报,提请分局依照有关规定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4、院宣传部及相关党支部书记应关注院内纠纷事件处理进展,做好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做好正面宣传的引导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5、院后勤服务中心、行政科、劳动服务公司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处理纠纷人员的饮食及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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