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

2023-05-21

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医疗事故鉴定是我国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管理其合法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用行政法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不合理,从证据学角度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符合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具备证据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法律适用;行政;弊端;对策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怎样改革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体制,都是法学、医学专家及千家万户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现行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而建立的。经过十年的实践,这一鉴定体制的弊端已充分显露,其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失真,引起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与患者及其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信誉,阻碍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建设。

1 医疗事故鉴定证据力和鉴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根据证据力定义,证据力也被称作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基本特征。“在我国,证据能力被作为证据的法律性或合法性来看待。某些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主要取决于法律上的规定,只有法律上允许其为诉讼证据,它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力现状如何呢,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医疗事故鉴定却常常受到质疑,即出现司法机关将医疗事故鉴定因鉴定结论证据能力欠缺为由,搁置一边而进行裁判的情况。

依照“鉴定委员会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和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的规定,鉴定委员会作为被行政机关指定的“唯一”鉴定机构,具有排他性的“鉴定权”。

这一鉴定权的性质是特定职务上的义务与权利统一的“权力”,而非可以放弃的“权利”。这一权力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授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

但从法理上分析,这一特权行为超越了行政权限。因为医疗纠纷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是民事赔偿问题,甚至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问题,而不仅仅是卫生行政机关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理。

故医疗事故鉴定行为本身已不单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所属鉴定機构的行政行为,它涉及到司法行为。医疗事故鉴定人相比其他司法鉴定类型的鉴定人,身份比较特殊,医学专家既是鉴定人,又是正在执业的医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的公正性,降低了其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条例》的出台对确保鉴定公正性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其中立性仍表现出不足。医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故医学会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约束。

在实践中,不仅医学会的领导层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担任,且医学会整体在人、财、物上都不能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其与卫生行政部门在经济、荣誉上都有牵连和责任联系。

所以,一部分对卫生行政部门有着较大影响的医疗事故鉴定,就可能会在强大的行政干预下发生违背事实真实性的变化;另外,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这表明医学会并非纯粹的学术性组织,其具有明显的行业保护倾向。现实中,医学会中的鉴定人员,主要来自于医生、医学教研人员,而被告也是医生,这种同行、甚至是同学、师生的关系,所以鉴定人员在事实问题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取舍问题上非常难以抉择,其中立性自然受到患者的怀疑。

2 行政管理方法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关系

医疗鉴定将行政管理方法渗入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一定程度上将民事损害赔偿同行政管理相混同,直接限定或影响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要件与损害赔偿要件相等同,扩大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范围。

从法理上分析,民事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构成要求不同。其中,民事损害赔偿的主旨是填补损失,遵循的是公平原则,强调有损害即有赔偿。由此对损害大小、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强弱并无更多要求,只要要件齐备就产生侵权赔偿责任。而行政处罚的主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追究相对人行政责任时遵循依法行政、行政效率原则。

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求较高,在行为违法性上要求行为人违反了行政管理规范,在损害后果上要求有一定的严重程度,在因果关系上要求有一定的强度。这些区别归根到底体现了行政调整同民事侵权法调整的不同。

《条例》对医疗事故行政处罚范围的扩大体现出行政权力对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多干预,其直接后果是,在客观上加大了医疗事故的鉴定难度,即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不但面临经济赔偿,而且还面临着声誉降低、医院或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医院在评定上有降级的风险,这种巨大的负效应调动了医院与医务人员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的动力。

事故的分级来看其外涵,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有“明显人身损害”,这就使得医疗事故的外延小于医疗过失。

出现上述差别,同前一种情况类似,归根到底也是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行政处罚的范围相混同,结果是在两种范围的平衡统一中一方面扩大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范围。

另一方面又限定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这两方面显然都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不利。

与这一点相联系,条例第49条第l款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显然,这一条排除了对后果不明显的医疗损害的赔偿,不符合民事侵权法有损害即有赔偿的基本要求。

三是条例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一次结算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但一概地实行一次性结算显然不利于保护患者一方的受偿利益,也不利于实现侵权损害赔偿的功能。

3 医疗事故鉴定与卫生行政部门判定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这些专家必须符合《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组成专家组,这些专家技术资格决定了鉴定工作是一种技术鉴定活动,是一种尊重科学和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医学上的辨别与判定过程。

《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判定”权力。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过程,是在缺少专业技术层面辨别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凭借自己的“臆断”做出的“判定”医疗事故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判定”不仅仅是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完全有可能涉及各级的医疗事故。

另外,《条例》对行政“判定”的启动、程序和“判定”期限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凭“可能”即以行政“判定”取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此又衍生一个问题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判定”的行政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如何确定。医疗事故主要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或规范而造成,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得到确认后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患方来讲,患者或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予以民事赔偿;对于医方来讲,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的不同,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可能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理,轻则被警告处分,重则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行使医疗事故“判定”是与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如缺少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专业技术层面辨别情况下做出的“判定”的行政行为。

4 卫生行政部门与专业知识和能力之间的关系

《办法(修订)》第36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療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陈述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该条尤其是第二款,说明确认不只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审核,因为对鉴定程序的审核,没有必要了解“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单纯对鉴定的程序进行事后审核,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证鉴定程序公正的作用,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实体(结论)进行审核,实非其所长。

《办法(修订)》第23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任务是,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门知识,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是至为重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员需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我们并非单纯认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确认人员就一定是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行政人员,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体制决定了其不宜在医学专业性问题方面进行决策。

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确认程序难以实际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反而有可能为体现长官意志提供机会。卫生行政部门如果想要具备确认的能力,似可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确认小组”或“确认委员会”,但是这种确认机构除了增加处理医疗事故的环节和成本外,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

5 促进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建议

5.1 医疗事故的鉴定不但要有法医参加,而且应起主导

作用

医疗事故的鉴定已经成为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我国目前法医一直被排斥在鉴定体制之外,即使在个别地区有个别法医被邀请参加医疗鉴定事故委员会,也仅仅处于从属地位,表决时往往处于绝对少数,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为法医一般都工作在公检法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相对于医患双方来说,法医处于第三者的地位,对医疗事故容易做到公正、客观。另外,法医既懂医学知识,又具有法制意识,能够分清是非,作出公正的判断。

建议通过全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使法医在医疗事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法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胜任这一神圣的职责。

在化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践中,患方更倾向于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二次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或者在等级认定上与患方意见相左时,患方同样会要求申请司法鉴定,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又极易引起当事人对判决公正性的质疑,继而缠讼、上访。

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早有研究者提出建议,呼吁立法规定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民事责任;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形式,实施鉴人员署名制度实行异地(跨省)鉴定。让法医参与所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在维护鉴定程序、结论的公正,防止偏袒现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减少患方对鉴定结论的疑议,有助于顺利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5.2 对当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程序进行改革

根据前文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性质的分析,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和制度更加完善,我们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医学会鉴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参照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改革。

5.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

的专家参加鉴定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于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结束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编号由医学会向双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

如果专家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或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

5.4 当事人的选择权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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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医疗档案管理的未来发展应是建立国家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建立健全与网络条件下医疗档案管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拓展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

关键词:医疗档案;管理;展望

广义的医疗档案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社会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它涉及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等医疗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归档等基础工作,还涉及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医疗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汇集了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数字化、网络安全、医疗档案的及时准确录入、公共医疗卫生信息的检索及统计学应用、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实现远程病例讨论、病情分析、疑难与罕见病例的探讨与诊治等社会资源的数字化工作,是未来数字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找出我国现阶段医疗档案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拓展医疗档案资源的社会利用,积极探索医疗档案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撰写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我国医疗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1、不能全面反映患者的疾病和治疗

目前,我国各医疗机构均自行管理和独立运行着各自的医疗档案管理系统。同一名患者在不同的医院就诊,所形成的各自独立的医疗档案不能全面反映该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状况,因此导致的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等现象,对于患者或社会均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档案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作为病人疾病的案卷,医疗档案是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资料。由于医疗档案具有法律效力,使其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譬如用于司法取证、保险理赔、转诊治疗、劳动鉴定、以及病退和评残等各方面,也是医疗纠纷事故评定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现在只有部分发达地区或大城市医院的医疗档案实现了电子化,很多基层医院还在产生着大量的“天书”式的手书病历档案。这些或存有很多漏洞、或有涂改的医疗档案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出现医疗纠纷时医疗档案成为造假和争夺的重点,医疗机构随意删改医疗档案的情况严重,由此引起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3、不适应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的变化

伴着医疗机构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医疗机构。最突出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出现,给医疗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医保、新农合的开展,档案的数量呈现井喷式的增长。由于我国大多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重经营轻档案工作现象严重。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如此庞大的档案工作,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档案的规范管理成为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另外,政府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缺失对医疗档案的实时监管,势必形成管理盲点。而这些盲点往往就是我国医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所在。

二、医疗档案社会利用的必要性

1、随着国民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档案的社会利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医疗档案既可为患者的病例讨论、病情分析、疑难与罕见病例的探讨与诊治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医疗方法和用药是否合理、医疗费用项目查对等提供可靠依据。

在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档案的地位和作用是极其重要、无法代替的。它是判断是非、论定责任以及医疗技术鉴定的有效证据。在涉及人身伤害及工伤等案件时,如被害人曾接受医疗抢救治疗服务,医疗档案可作为证明材料,证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情况及损害后果遗留情况等。由于医疗档案是在诊疗事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因而是工伤鉴定、评残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鉴于司法实践中围绕上述证据的原始性、客观性和实时性等出现的争端,如何让处于信息劣势的自然人实时、准确查询到所需的医疗档案,或在医疗档案提交者以外的权威机构获得该证据,是解决这种争端的一个可行的办法。

2、开展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利用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医疗档案信息资源是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国民的生老病死方面,还是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都是如此。国民健康状况、疾病分布、人口寿命、医疗费用、药品消耗等都可以从医疗档案信息资源中获得信息。

有效利用医疗档案这一社会信息资源,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可以预见,建立国家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后,因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而节省的费用,将远远超过因建立和运行这一平台而发生的成本,将会在国民个人医疗保健支出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等多个方面呈现出显著的经济效益。

3、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利用是提高医疗管理和国民健康水平的必由之路

我国医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規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建立国家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平台,拓展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利用,正是上述任务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提高医疗管理和国民健康水平的必由之路。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分布不均,广大的农村人口处于相对落后的生活区域,流行病学的防控一直是个历史性难题。对于疾病防控机构来说,实时掌握和了解某地区、某些人群的疾病发生、发展,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的信息,对发现和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及时获取和利用医疗档案相关信息,将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结语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业务信息量剧增,医疗保险业务要陪伴参保人员一生,跨越的年龄段较长。因此,为了达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根据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对应的政策规定非常复杂,针对各种类别的参保人员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结算方法都有区别。目前许多地方采取手工或半手工进行具体业务的操作,不但工作量巨大,而且极易出错,是根本不可想象的。而这种繁杂的重复计算劳动,正是计算机所擅长,使用合适的计算机软件,针对各种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可以极大地降低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基本杜绝错误的发生。一要早日实现参保患者档案的磁卡管理,将参合证改为磁卡证,并输入扫描的本人照片,这样既可以解决验证的难度,又可以杜绝冒名顶替借证的问题。二要建立全省范围内、甚至全国范围内的患者就医网络平台,既可以随时掌握参合患者就医的真实与否,又可以控制不合理的治疗以及相应的违规操作,将参合患者的住院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档案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必将是今后中国医疗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与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医疗档案的重视, 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医疗档案不断出现和大量增加,相关的问题会随之而来。如可能涉及到医疗档案的归属问题、医疗档案的开发利用问题、医疗档案的保密制度建立问题、医疗档案管理成本效益问题、医疗成果档案的知识产权问题、病历档案引起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等。 同时,已有学者探讨的如医疗保障档案管理、医疗档案保密制度、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医疗业务档案管理、医疗档案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跟进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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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芳美,女,广西桂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灵活就业参保科科长,从事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研究工作15年,已发表论文数篇。

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人们需要医疗保险能够满足实时支付、且具有准确性的要求。尤其在医院中,无论是医院,亦或是患者都希望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实时支付、结算等功能,可见,医疗保险信息化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浅谈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加快医院处理医疗保险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应用

前言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传统的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费用结算关系转化为医院、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工作流程更为复杂,严重影响医院的工作效率,增加患者的结算难度,医疗保险部门工作量大。基于此,迫切需要寻找到最为合适的方式,减少三者之间的结算流程,加快结算速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1医疗保险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标

医疗保险根据自身的工作特性、医院的工作需要以及患者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传统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模式,改变患者在就医后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在进行医疗保险结算的繁琐流程,实现医疗保险费用的实时结算。医院在患者缴纳治疗费用的同时,之间利用医疗保险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直接上传患者信息,并分割患者的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疗保险的费用则由医院和医疗保险中心定期进行结算,患者则只需要缴纳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压力。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医院能够直接将患者的信息上传到医疗保险部门,强化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和患者的监管作用,促进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并为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可见,医疗保险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既简化与医院、患者之间的保险费用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为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其发展提供大量且真实的数据,在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医院的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医疗保险部门要重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医院更要积极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不断对其提出要求,使其更加完善,符合医院的实际工作情况。

2浅谈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医疗保险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医院中各部门、科室等在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几乎都会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工作内容,故而医疗保险工作信息量大。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加快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医院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落实医疗保险工作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具体的工作。

2.1利用对照功能,医院可随时更新医疗保险目录

为保障医院的网络系统与医疗保险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顺利对接,需要进行如下工作:第一,医院需要按照医疗保险部门报销目录、就医规范等内容上传本院的药品、材料、检查、检验等项目和价格表信息,使其与医疗保险部门实现对照关系,便于医院利用相关信息使用药品,尽量减少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第二,医院在发展中需要随着医学技术药品等方向的发展,及时更新药品、检查设备以及各项费用等信息;同时,医疗保险部门则需要在相关政策的调整下及时更新目录等信息,二者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对照功能随时且及时更新信息。尤其医院需要随时保持与医疗保险部门一致,保证自身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效率和质量,并尽量维护患者的权益,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对照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医院与医疗保险部门未对照的项目,进而协助医院及时更新医疗保险目录,满足医院的运行需求,减少患者治疗成本。可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对照功能能够促使医疗保险部门的目录和医院药品等信息保持一致,进而保证双方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2利用费用分割功能,医院可实现费用的实时结算

传统模式的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结算流程繁琐,结算周期长,且患者需要先垫付治疗费用,与医院结算;而后根据医院的开具的治疗费用清单到医疗保险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在患者需要承受较大经济压力的同时,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作量也非常大,票据也全部由人工机械核对,不仅工作效率极低,且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容易出现核对错误。

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进行费用分割。医院与医疗保险部门的网络接口中,定义对照信息的函数关系式,使医院在上传患者治疗费用的过程中,通过函数关系式直接将费用分割,可以在医院和医疗保险部门的直接呈现能够报销的费用;对于医疗保险部门不予报销的费用患者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即可。同时,上传患者的接诊医生等信息,便于医疗保险部门核对信息;并保存患者治疗的全部信息,为医疗保险改革提供更多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对于医院而言,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费用分割功能,减少医院医疗保险结算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在计算机的辅助下,结算的准确率较高,提高结算工作质量,使医院的整体工作和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2.3利用每日对账功能,医院可每月进行医疗保险费用汇总

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医院和医疗保险部门工作模式以及对账的特点,增加自动生成日志的功能,使医院和医疗保险部门可以进行每日对账。医院需要将患者的治疗信息全部上传到医疗保险部门,并保证医院存根与上传信息一致,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严重后果。因此,自动生日志的功能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若是出现问题,医院可及时查看日志信息,并与医疗保险部门即时沟通,保证二者之间的业务数据一致且具有准确性。正常工作流程中,医院需要将前一天的患者治疗数据与医疗保险部门进行对账,若是发现数据信息中有不准确的内容,则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联系,双方共同从日志中排查问题原因,及时调整错误信息。医院在确定与医疗保险部门账目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每月与医疗保险部门进行一次费用汇总,并接受医疗保险部门支付的患者治疗费用。每天进行对账,可以使医院保证每天的患者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部门费用信息保持一致,进而在月度汇总时减少对账时间,提高对账效率并保证质量。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每日对账功能,在医院处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

2.4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他功能,加快医院医疗保险处理速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使用的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增加部分限制功能。医院不仅可以查阅相同功能药品的使用,限制同一患者的购买数量,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直接限制患者的使用量,若是患者在短时间大量购买同类药品,则系统会自会对医院做出提示,从而限制利用医疗保险倒卖药品的行为,并将药品留给有需要的患者,避免有限资源被浪费,增加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严谨性。此外,计算机本身具有很多辅助功能,可以帮助医院快速处理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患者在使用医疗保险时遇到的问题,提高医院针对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医院在使用计算机细信息系统处理医疗保险业务时,要注意计算机的使用環境,进而通过维护计算机使用环境,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保证医院与医疗保险部门的业务对接。

总结

总之,医院分别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对照功能随时更新医疗保险目录、利用费用分割功能,实现费用的实时结算、每日对账功能,每月进行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利用其它功能处理医疗保险事务,并加快处理速度,实现医院的高效工作。在信息化的今天,医院医疗保险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其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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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我国在不断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当中,也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但是这种支付方式的变革也会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带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需要能够不断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采用一个良好的适应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向人们提供更加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概述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是指人们在接受医疗之后,对于相应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的方式,通过不断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可以更加良好的促进医疗保险功能的发挥,从而来实现对于相应参保病患人员的医疗报销费用的赔付。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相应职工单位和所进行的缴纳工作以及城乡居民个人主动进行参保缴纳,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不断完善,对于人们相应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也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不断提升当前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效率,我国也在推动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工作,通过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来源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状况设置是相对应的医療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在推动当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及时的向相应的参保人员偿付相对应的医疗保险费用。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管理的影响

通过我国不断加强对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工作,促使着当前我国相应的医疗机构也在不断进行管理的变革工作,其需要能够对当前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应患者的病床周转状况以及住院时间的长短进行紧密的关注,从而有效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效率。同时为了能够适应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工作,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变革过程当中,也要对医务人员的相应工作模式进行调整,以便帮助当前医疗机构内部有充足的医疗人员展开工作,并且也不断加强了对于医疗机构内部相应医疗人员的管理工作,提升了医疗人员的基础水平,从而保证相应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高医疗的质量和效率,而为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医疗基础能力,也需要加强对于这些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得这些医疗人员能够在不断参与工作过程当中也能够学习到更加先进的医疗知识。随着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不断变革,医疗机构也逐渐加强了内部管理工作的创新,更加严格的对医疗机构内部的运转状况进行管理,同时也促进了医疗机构结构的调整,以能够更加良好的掌握当前医疗机构在展开医疗工作过程当中所需要消耗的成本。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速度较快

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状况分析可以发现,整体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速度相对较快,较多区域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本区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而这种较快增长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该区域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负担,使其需要自行支付较多的费用,影响了该区域相应职工接受医疗的质量,同时也会对该区域相应参保职工的个人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较快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导致该区域医疗保险基金的充足性不足,从而使得该区域的医疗保险基金在运转过程当中产生了较多的问题和风险。

(二)当年基金累计结余有所减少,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大幅增加

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状况来看,可以发现当年基金累计的结余逐渐减少,但是历年基金累计的结余大幅增加,但是这种基金的过度结余就表明该区域参保人员所可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不仅不能够提升该区域相应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甚至会影响到该区域内部参保人员接受医疗的待遇。

(三)历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累计积累余额较大

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中,存在历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累计积累余额较大的问题,这种现象就表明该区域人均当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存在明显下降的趋势,如果相应人均当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积累均出现负数,就说明当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积累本来就不多,如果仍然会出现大幅下降的问题,就会对当前该区域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转产生一定的风险问题,但如果历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累计积累余额相对较大,就表明这类统筹基金无法充分发挥其在住院医疗费用当中减轻相应参保人员压力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就医过程当中的待遇。

(四)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率远远高于在职人员

我国社会生活质量的大幅度提升,人们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越多的人会通过就医来解决自身所存在的病痛问题,但随着当前整体医疗消费水平的提升,在进行医疗救治过程当中,所采用的各种先进的技术也在不断增多,使得当前医疗费用的支出也相应的提高,而且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相应人口所存在的并错问题在不断增多,因此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之初的增长就远远高于当前在职人员,这也就使得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更多的是向退休人口支付,随着相应退休人员年龄的不断增长,其所需要支出的医疗费用在不断增多,也就给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了相对应的压力问题。

(五)住院次均费用支付高,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重

我国整体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应的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也越来越多的引进更加具有先进化的设备和人才,这也就使得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在不断增加,因此医疗机构逐渐将本医疗机构的相应医疗费用提高,这就使得相应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的支付有所提升,使得参保患者所需要担负的医疗负担更重。

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医疗机构管理优化策略

(一)转变参保扩面的工作思路

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变的过程当中,不断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管理工作,需要能够转变当前参保扩面的工作思路,要能够不断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细化管理进行分析,不断加强对于相应参保单位的管理,以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该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以及其相应的信息内容,从而减少参保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参保人数的增长。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府的投入

随着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当前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逐渐增多,我国相关政府所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提升,因此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充足性,要能够对当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进行拓宽,加强政府资金的投入,以有效减缓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时,所需要担负的压力,从而减少参保人数逐渐下降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量降低的问题,有效的推动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转。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水平

在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在变化的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这就需要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更加充分的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并且扩大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从而不断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以提升相应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这些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作用,延缓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当中所需要担负的医疗费用压力。

(四)适当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的给付标准

在整个调整过程当中,需要能够适当的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的给付标准,以有效减少因个人账户结余过多而影响人们医疗待遇水平的提升。那就需要相应医疗机构在进行内部管理过程当中,要提升相应门诊的报销比例以及减低起付线,来不断平衡个人账户基金。

(五)建立复合式的支付方式

在当前医疗机构为了能够适应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变革过程当中进行管理的创新,只要能够更加良好的采用具有复合式的支付方式,不断抓住各种支付方式的优势以来降低医疗机构在管理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难度,科学发挥相应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重要作用,科学缓解就医人员所面临的医疗费用压力。通过将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以及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相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将其进行复核整理,建立更加多层次的动态结算模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五、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范围在不断扩大,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作用的发挥,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我国也在不断推动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变革工作,虽然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但是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医疗机构的稳定发展,并且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变革的重要作用,需要能够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有效的提升当前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工作,不斷提升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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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医疗保险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参保人群的不断增加,醫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进一步增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开始暴露出一些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系统分析了医疗保险基金特征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优化措施与建议,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的资金需求,政府基于立法要求社会统一建立且专项应用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等等。医疗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参保人数的增长与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拓展,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面临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均有所增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开始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就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医疗保险基金特征分析

(一)广泛性特征

医疗保险基金本身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保障的群体基本覆盖了各个职业的人民群众,包括农民、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同时保障的范围也基本覆盖了各项医疗服务,所以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广泛性特征。

(二)专用性特征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为了全面保障保险对象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法律法规而筹集的专项资金,除了应用于法律规章制度所明确规定的用途之外,所有地区、单位、部门、个人均不能够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专用性也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特征,通过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能够全面提升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能够有效提高医疗保险政策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群众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能动性。

(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特征

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针对参保人缴费义务、享受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倘若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缴费,自然就无法获得医疗保险方面的保障。所以,医疗保险基金本身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特征。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政策及对应的人群,分门别类地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征收方式、征收途径也呈现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则并没有跟随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诸多方面不够完善。使得医疗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发放整个流程中开始暴露出一定程度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保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性,数据传递效率不够理想,对账难度明显增加。

(二)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补贴不及时

医疗保险参保群体的不断拓展,缴费基数持续调整,再加上宏观经济所造成的干扰,扩面征缴难度开始持续增大,医疗保险基金正在面临一定程度的支付压力。上述背景下,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也呈现为不断增长的态势,而一些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补贴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在进行年终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计算的过程中,则是根据参保人数来进行财政补贴收入的计算,同时根据基金收治缺口来进行财政补贴金额的上报,正是因为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补贴不及时,导致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面临账表不一致的现象。

(三)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

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主要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基金所进行的核算主要是根据每时每刻基金对应的收支情况。从当前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工作来看,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具体的核算方式仍旧依赖手工记账模式。正是因为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信息化建设存在滞后性,导致核算过程中的工作量巨大,会计核算人员被完全束缚在繁杂的记账工作中,本身的核算效率不高,且准确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尽管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已经建立一套规范的基金系统平台,但当前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核算方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数据对接,严重制约医疗保险基金核算的效率与质量。

(四)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医疗保险事业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各个医疗保险办理部门引入专职人员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量、工作难度的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掌握医疗保险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同时还需要系统掌握信息化技术、软件使用等。但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队伍现状来看,大部分医疗保险办理部门中仍旧充斥着抽调人员,且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的年龄偏大,在信息化技术掌握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严重缺乏综合型财务管理人才。

三、优化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当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应当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针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综合参考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流程,同时结合医疗保险基金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对应的规章制度,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开展,切实提升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收支审批等等,且需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针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进程中人为因素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

(二)针对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引入权责发生制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財务管理、会计核算一般选择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其充分证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开始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有效避免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补贴不及时引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面临账表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尝试针对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以此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针对不存在支出压力的社保险种,根据权责发生制来保障会计核算的过程中现行确认,一旦发生支出缺口的情况下,再通过统计财政部门进行针对性的补贴,从而有效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账表一致。

(三)基于多元措施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信息化建设

当前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信息化建设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项工作,乃至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对于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信息化建设来说,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信息化建设纳入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战略中来,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硬件水平的持续提升。与此同时,对于现阶段财务管理软件本身使用效率不理想的问题,医疗保险部门应当尝试开发针对性的财务管理软件,即通过选择资质、技术过硬的软件企业,根据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定制针对性的财务管理软件、财务管理系统.有效加强票据扫描和上传系统、建设集中报销平台、实现成本大数据化管理。除此之外,管理会计作为当前各个企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同样需要积极引入管理会计,基于自身发展实际、未来发展战略,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管理会计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会计作为保障管理会计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还需要针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实施有效的协调,基于规章制度的优化调整,针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此外,还应当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基金信息一体化系统平台的建设,使得业务数据能够与财务数据实现有效的对接,保障广大财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业务前台基金征缴阐述,掌握基金收支进度,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要想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必然离不开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的财务管理队伍作为支持。综合参考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队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利用在职培训、委培、专家讲座等方式,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财务管理队伍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仅包含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纳入信息化技术,帮助现有财务管理队伍知识体系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奖惩体系,针对财务管理队伍实际情况,建立针对性的考核机制与奖惩体系,奖罚分明,在财务管理队伍内容建立良好的交流、竞争氛围,促进财务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的共同提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动态、复杂的工程,其必然需要密切跟随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进行动态的调整,才能够有效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最终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正视当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基于问题制定针对性的优化措施,基于制度完善、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措施,全面提升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为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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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新民,山东省无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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