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

2024-01-20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1篇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 、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邮编: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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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2篇

1 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 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 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

现在很多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了解甚少, 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如何, 是否和建国初期的初级社、高级社一样。不仅一般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清, 很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知识也很欠缺。多数成员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否获得更多实惠, 而对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和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却不太关心。不少农民只要求利益共享, 但风险不能共担, 小农意识犹存, 合作意识不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26个省 (区) 的近2000个农户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 有参加合作组织意愿的农户占22%, 而实际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4%。

1.2 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目前, 由于大部分合作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受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制约, 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制度不完善, 宗旨模糊, 产权不清, 责任不明。多数合作组织《章程》制订不规范, 流于形式, 有的甚至没有章程。不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 管理不规范, 内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并且组织成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 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 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 有好则合, 不好则散, 有利则合, 遇险则散的现象普遍存在。

1.3 人才匮乏, 不利于其长足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大都是农民, 综合素质不高。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组织内部人员担任, 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 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4 多数合作组织规模偏小,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资金来源主要以组织成员自筹为主, 由于成员数量有限, 且经济实力弱小, 无力提供充足的资金, 导致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差, 服务层次较低, 服务范围狭小。由于资金约束, 多数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 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 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组织的规模, 延长产业链的更深层次合作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而难以开展, 无法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 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1.5 外部支持机制不完善, 尚未形成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在一些地方, 对合作组织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体制不顺, 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完善, 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还落实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很小, 致使合作组织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 公共服务缺位, 发展受阻。

2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完善农民合作组织法律体系, 深化配套体制改革

政策制定者要深入了解农村和农民, 知道农民合作需求事项, 遵循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律, 根据农民的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 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供给。同时,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农村流通、乡镇等配套体制改革, 以此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力度, 增加其合作内容和自身积累, 为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2.2 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戏曲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 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的利益诱惑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另外, 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 让他们了解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 明白合作社的意义和价值, 形成良好的合作社文化氛围。笔者认为, 农民自身内在发展的动力是解决农民合作社困境的关键, 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农民素质提高了, 农民自身发展的潜在动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2.3 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横向与纵向合作相结合

横向合作可以增加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而纵向合作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增加农民收入。“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逐步转向“投资一利润”模式, 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可以从生产资料价格优惠、广泛服务, 拓展到对原材料分类包装, 再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 进行精深加工, 实现利润增值等。通过模式创新,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不断寻求好的合作项目, 以合作社低成本优势占领市场, 让农民看到切实利益。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还需要根据合作社的性质, 给予不同的辅助和支持。对于其产品与市场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组织, 可以适当放松其发展环境, 采取横向、纵向合作相结合的“投资一利润”模式。而对于那些低利性的合作组织, 政府可以给与更多的补贴和支持, 采取横向、纵向相结合的“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

2.4 合理定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

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的外部环境的优劣,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能否健康、持续、规范化发展。坚决克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 政府的“缺位”、“越位”和“虚位”等一系列制度缺陷问题。笔者认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 农业自然灾害频繁, 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应在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 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界定为倡导与扶持。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扶持措施的同时, 给其充分的自主权, 并针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 给与不同的引导和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的准备阶段, 政府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 给农民灌输合作理念及其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 政府应该落实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对合作社领导人的培训力度, 引导其组织规范的内部管理。

总之, 我们应该审时度势, 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加大努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是维护农民自身利益的主要方式, 是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重要手段, 是新形式下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然而, 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困难, 我们应该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3篇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自治组织,在满足成员共同利益需求方面,以及在应对政府和市场失灵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不可替代的功效。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来自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十分关键。通过分析近年来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与完善的相关措施,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行为;规范管理

1 当前我国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行为表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伴随着相关配套法规与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政府行为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其职能与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对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1.1 基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体系

1.1.1 法律法规体系

以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体法,配套制定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已在我国基本建立。通过实施该法律法规体系,围绕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已基本建立。

1.1.2三大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扶持政策。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财政支持。中央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扶持额度,2008年达到3.3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5亿元,比2008年增长66.7%。此外,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下,各地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也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已超过8亿元。

二是金融服务与支持政策。2009年通过发布“四大意见”,国家层面的专项金融扶持政策基本明朗。这“四大意见”分别是: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扎实做好粮食生产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大意见”总的思想就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以期为合作社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1.3 其他配套法规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为豁免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反垄断豁免,这对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多个省份依据《合作社法》出台了针对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最早颁布实施办法的是陕西省,陕西省于2007年11月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地区的发展。此外,湖北省、北京市和湖南省也相继出台了适用于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或者草案。

1.2 项目扶持与典型示范引导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合作社,以项目建设的形式来进行的。如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中,政府选择了在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方面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示范载体当中,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依照此路径,截至2008年底,农业部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15亿元,共扶持了6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此外农业部已着手实施了新一轮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该活动要求:每个市、县每年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已经5个,各省从市、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50个左右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再从省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左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的在于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1.3 宣传与培训

在宣传方面政府主要进行着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二是不断加强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以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而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合作社相关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农业部已在提出培训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培训方式等基础上,开始抓培训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工作。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2.1 政出多门管理失范

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分散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供销、科委、科协、工商联等10多个部门当中。而各个部门对合作组织都有自己的职能要求。都按照自己上级的文件规定行事,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往往因缺乏协调与统一,而出现“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体制现象。而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无疑是弊端重重。

2.2 干预过度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过度,不是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水平、农民意愿等制定渐进式发展规划,而是以政府的力量来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如对合作社指派管理人员,或政府机关人员兼任合作社董事长、监事长等职务;在合作社业务发展过程中,

政府往往越俎代庖,在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本该由公司与合作社签订的生产或销售合同,变成由政府为公司担保或由政府代替合作社与公司签约等。

2.3 审查监管不力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不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合作社的准入审查上。由于政府给予合作社财政税收方面的大力支持,一些非合作社的涉农企业通过钻资格审查宽松的空子,利用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为合作社,以套取政府的项目扶持资金和政策优惠,从而使得财政扶持资金被隐蔽性流出,而真正的合作社也遭受了侵害。另一方面表现在对试点合作社的资格评定上。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只依据试点单位自身提供的申报材料来判别,没有进行充足的前期调研与实地考察,导致人选为项目试点的合作社质量低下,从而使试点绩效大打折扣,较大地浪费了国家财政资源和试点机会。而合作组织的监管不到位,则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合作组织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情况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是对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管不力,这都是造成当前一些地方合作组织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

2.4 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不到位

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这些设施的发展与完善。但由于这些设施建设资大、周期长,而国家长期以来又对“三农”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这些设施往往成为制约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是交易费用高昂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进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因无法掌握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而使得产品销售缓慢、销售价格低廉。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己任的政府,无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

3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政府行为的相关措施

3.1 明确主管部门,避免热情过度

当前,面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中出现的严重的政出多门问题,需要明确主管部门,以实现对合作组织的统一管理。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政委,主要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调研、政策制定、组织建设和监督检察以及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体制弊端对合作组织的严重影响。此外,政府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作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杜绝“热情过度”,从而避免对合作组织的拔苗助长和对其独立性的侵犯。

3.2 加大对合作组织的审查监管力度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重点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对要登记为合作社的组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一些涉农企业借假材料注册为合作社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与相关优惠政策,侵害真合作社利益。二是要严格入选示范合作社标准,提升示范绩效。要选择那些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将其建成示范合作社,使其成为率先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以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管,以确保合作组织的良性运行。

3.3 持续进行教育与培训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是确保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是合作组织制度有效供给的源泉。因此在当前相关法律政策环境都较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形势下,政府要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统筹规划,一方面依托农业系统培训机构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人员。另一方面要从长远考虑,依托有关院校建立合作社学院,开设合作组织专业,专门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人员队伍,保证合作社工作指导水平的不断提高。

3.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力度

为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是政府的职责之一,针对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现状,一方面各级政府需加大对相关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创新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方式,从而大力改善农村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对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力度:首先要逐步制定与实施信息服务规划,以及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其次要建立一支从地方到中央的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系统,广泛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进行及时信息发布;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定期组织诸如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技术下乡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活动,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获得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

3.5 进行流通业相关改革

农产品销售难一直是困扰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这同当前的流通业状况有很大关系。我们知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将一家一户的农户小生产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实现农民增收。而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农户与市场的对接程度,一般而言两者呈反向相关关系。而当前,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税收较重,再加上流通环节较多,使合作组织进入诸如大型超市这样的终极销售市场的门槛过高,由此不仅导致了合作组织的产品销售困难,更主要的是销售价格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3.6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是个高风险的产业,不仅有来自自然灾害的威胁,更有来自市场的巨大风险。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要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在应对自然风险上,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增强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为农民增收系上“安全带”。其次在应对市场风险上,要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并合理调控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要注意发挥其他准公共主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与支持作用,以降低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与交易风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4篇

目前,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33个, 其中种植业62个, 养殖业84个, 农机55个, 农资服务20个, 水产4个, 林果业2个, 其他6个。注册资本近3亿元, 发展成员18520人, 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1.70%, 直接带动农户8万余户, 占全区总农户的35%。牡丹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仅2009年, 全区就新组建合作社44个。二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行业从起步阶段的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逐步扩展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加工等各个行业。三是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由起初的简单劳动联合、技术信息服务, 向资金组合、农资服务、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转变。四是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全区的合作经济组织绝大部分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进行了登记 (备案) , 组织机构比较健全, 章程比较规范, 制度比较完善, 部分合作社还开展了经营性活动, 在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产品的加工、销售, 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存在问题

尽管我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 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二是发展不快, 覆盖面小。目前部分乡、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但区域分布不均衡。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特色不明显、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乡、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少, 发展慢。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 带动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兴办实体, 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 提供加工、运销、储藏服务的很少, 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组织与社 (会) 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 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 对农民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组织处于随机性运作和动则有、静则无的状态。四是规模不大, 经济实力较弱。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太小, 自身经济实力不强, 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运输手段、交易方式等以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都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的要求, 工作手段落后, 掌握信息的面和量较小, 不同程度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3 下步采取的措施建议

3.1 搞好示范社创建

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示范原则, 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1~2个, 区里选择5~10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运行机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区级示范合作社, 明确示范发展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 强化服务指导。重点进行扶持, 促其快速发展, 以强有力的示范作用, 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带动力, 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 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 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今年要在全区范围内, 选择比较好的合作社, 积极向省、市里推荐为省、市级示范社, 争取上级给予重点扶持

3.2 开展技术培训

今年区农业局计划对全区经管干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进行一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 将继续利用明白纸、以会代训的多种方式, 对合作经济组织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 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 促进其健康发展。

3.3 加强规范指导

本着“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提高”的原则,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以规范促发展, 着重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民主的管理机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章程, 并根据章程设立和健全会员 (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组织, 做到职责明确, 各司其职。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二是经常的自我服务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探索创新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自我服务机制, 及时为广大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种养技术等服务。三是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 定期向成员公开收支情况, 接受监督。

3.4 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到优惠政策。对具备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登记注册、年检等过程中要减免相关费用;对开展经营活动的, 要使其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创办养殖小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运销、加工等需要使用土地的, 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申报主体, 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 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 扶持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3.5 强化服务职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 引导、帮助、支持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协调组织与各方面的关系, 搞好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建设, 为农民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 帮助建立健全一些企业管理的制度。对农民进行必要的素质培训, 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 提高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 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加强配合, 运用更多经济手段、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服务, 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其发展, 共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6 切实加强领导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正处在发展阶段, 需要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农业局继续牵头抓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认真制定发展规划, 搞好业务培训和示范点建设, 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议发改、财政、民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国土、交通、外经贸等部门, 各司其职, 通力合作, 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

摘要:近年来牡丹区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创新机制, 理清思路, 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模式, 有效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5篇

2006-11-19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我国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为了适应农业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组织化需求,由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织成立的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群众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组织是我国农民在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举,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起了农户与龙头产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对于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况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各级科协的引导帮助下开始建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初始发展(1982年至1985年)、蓬勃发展(1986年至1991年)、持续发展(1992年至1999年)、创新发展(2000年至今)等四个发展阶段。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重视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和科协、农业、供销、民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长足有效的发展。目前,云南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7000个,会员总数达344833人(户),广泛分布于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会员覆盖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涉及农作物、养殖业、林果业、花卉业、蔬菜、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多种专业。这一组织的发展壮大,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分散的小经营、小生产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矛盾,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2003年全省50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创农业产值30.3亿元,占全省农业产业增加值469.9亿元的6.4%。比较突出的元谋,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3.35万顷,年总产值1.84亿元,其中6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面积就达8.85万顷,年产值1.23亿元,占全县蔬菜水果年总产值的66.8%,带动了全县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

二、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验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发展较好,不仅为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活力,而且在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经验有:

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各级党委、政府,科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离开了党委、政府的支持、扶持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就是一句空话。

例如楚雄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把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在突出位置,召开了全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如制定了《关于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协会推进发展的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加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全州上下共同努力,楚雄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农民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在楚雄彝州大地上迅速健康地发展起来。截至2006年4月底止,全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922个,发展人数达102610人,已成为彝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文山州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党政干部、

龙头企业、农村能人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

宾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史长,成效好,县委在调查总结后提出了较好的发展思路:一是创建四种模式,即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大户领办型、涉农部门协办型、农民经纪人创办型;二是完善四大机制,即政府引导机制、协会内部运行机制、政策激励机制、社会服务机制;三是突出三个结合,即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培育优势产业相结合、与打造农业品牌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蔬菜大县的通海,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农资经营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服务,由通海县工商联牵头组建了通海农资商会,这是我省农资行业首家挂牌的民间性行业商会,这一商会的成立和运行为通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昆明、曲靖、玉溪等地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大理、临沧、保山等地党委政府也提出了一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措施。元谋县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非常重视,按照“创建一个协会,发展一项产业,打造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先后出台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在全省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㈡我省目前发展较好的,具有一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形态:

一是能人大户创办型。由能人大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牵头,组织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共同组建,这类协会能充分依托能人大户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农户发展,形成批量商品进入市场。二是农民经纪人领办型。由农民经纪人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创办,这类协会能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市场信息灵通,联系群众紧密,产品销售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农户生产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进行销售,一些农产品销售协会就属于此种类型。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户创办,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是由协会创办公司带动发展,这类协会机制好、生命力强,能够按照“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形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水平高、生产经营规模大,充分表现出合作上的志愿性、生产上的专业性、组织管理上的民主性、利益分配上的共享性,具有明显的运行优势。四是支部促进型。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近年来,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地党委的指导帮助下建立了党支部,这种形式有利于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协会民主管理,同时也能发挥党员在协会内部带动会员农户、促进协会发展的作用。

如彝良县天麻科技协会就是在宜良县农副产品加工厂法人代表徐美德的组织下,依托农副产品加工厂创办的。在彝良县科协的指导下,由徐美德牵头到适宜发展天麻的乡镇,与当地农户组织筹建了彝良县天麻科技协会,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带动麻农的方式,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协会依托农副产品加工厂,拓展了营销市场,使自己的产品产销两旺,发展壮大了天麻科技协会,促进了彝良县天麻产业稳步发展。

宾川县农民蔬菜水果协会从1992年3月成立以来,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后盾,兴办科技咨询服务站和农产品联贸公司,融“农、科、贸”为一体,“产、供、销”一条龙全程服务,为农民统一供应籽种及各种生产资料,仅两年来,就为菜农提供蔬菜良种280余吨,各类化肥1800余吨,农药50吨,农膜25吨,总价值达500万元,切实为农民节约了生产成本。在产品销售方面,通过协会的努力,冬早蔬菜已远销到东北、西北、华北、华南的34个大中城市,部分产品还通过边境贸易,流向独联体、泰国、缅甸、朝鲜、韩国和日本

等周边国家。两年来,共向省内市场提供各类蔬菜1.2亿公斤,向省外市场运销986.32万公斤,产值992.94万元,共向国家上缴税金22.3万元。

元江县花卉协会于2004年在臧健公司、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在元江县臧健花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这个产业龙头的带动下,元江县花卉协会积极引进和研发花卉名特优新品种,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疏通和拓宽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闯市场,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会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了公司和农户的双赢。截止2005年协会有个人会员318户,单位会员2个。2005年带动农户种植面积达1800亩,实现产值680.4万元,农民户均收入达1.8万元,年平均亩产值达3780元。花卉协会成立以来,花卉产业的比较效益逐步显现出来,比当地大面积种植的水稻、甘蔗等亩纯收入高出2000元以上。

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高组织的民主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必须建立规范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做到规章制度健全、活动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高,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促进组织生存发展。

如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选择了“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严格坚持按合作原则办社,坚持民办、民管原则,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且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均为本村村民;坚持民享原则,种苗由合作社培育,农用物资均由合作社批量采购且以批发价供给社员,鲜切花销售方面由合作社统一分级包装后送斗南国际花卉拍卖市场拍卖并按拍卖价返还社员,这样从种苗供应到农用物资,再到销售,合作社最大限度地为社员节约了成本,直接面对市场,避免了以往花卉公司鲜切花收购存在的压级压价现象,实现了花农利益的最大化。

龙陵县龙山镇于2003年5月在农户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成立了石斛协会,注册了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陵县云河石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打虎牌”商标,并从浙江省乐清市聘请了专业技术员指导生产加工。目前,公司已推出30多个不同品种的石斛产品,产品覆盖整个保山市,远销浙江、广州、深圳等地。石斛协会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协会会员及广大农户带来了较好的回报。在石斛协会的组织发动下,龙山镇石斛种植从2003年前的7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3120亩,石斛销售总额达1248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就增收735万元,人均达500元,会员户平均年纯收入5282元。公司还招收了50多名农村青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一条致富路。

㈣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山区面积占97%,经济不发达,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低,我省近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低造成的。因此,加强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如云县茶房乡响水村中草药种植协会,就是以科技服务会员、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协会一是帮助会员和群众努力提高科技素质,因为会员分布在各个乡镇,所以协会结合农函大、农广校办学成立协会农民技术学校4所,每年都举办会员农函大培训班,开设专业达16个,学习人数达3000余人次;二是聘请专家、科技人员开展科普知识讲座,举办科普讲座12场/次,受益人数达12300人;三是广泛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开通科技咨询热线电话;四是为会员征订科技书刊,共订阅各类科技书刊5种60多份;五是无偿为会员和群众进行种植技术指导,先后到2个州18个乡镇56个村委会128户指导中草药种植,受益人数达640人;六是组织46位会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会员视野。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培养和建立了一支懂生产技术的种植中草药的农户,使云县茶房响水村中草药种植协会的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致富能手,并且促进了云县经济的发展。

蒙自新安所生态农业研究会从1988年建会以来十多年,在推广良种、科学养猪、沼气

建设和石榴高产技术中带领农户采用“沼、猪、果、菜、粮”良性循环的生产模式发展生态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十分显著。在良种推广方面,协会先后从农业科研单位、外地引入玉米、水稻、籽粒苋、大荸荠等作物良种进行试验示范,在全县推广上万亩,使作物产量得到了大幅提高;在普及科学养猪技术方面,协会用自配饲料养猪的经验,到各村寨为农民办科学养猪讲座培训,仅一年时间,就使全镇90%以上的农户采用了科学方法养猪,肥猪出栏数翻了一番;在推广农村沼气能源中,协会组成专业队,帮助450户农户建设了沼气池,推广农村生态能源;在石榴的种植上,协会通过科技部门和技术顾问的帮助指导,进行了一系列的高产栽培技术试验研究,总结出一套修枝打杈,病虫害防治和减少落果、裂果的高产技术,并组织培训,让广大农民掌握了这套技术。目前,石榴已成为蒙自的一大支柱产业。

宾川县金甸柑桔研究会近年来购买了《果树科学》、《中国柑桔》、《柑桔病虫害图册》、《柑桔科技市场信息》等二十余种科技书籍,并聘请专业科技人员,从课堂到田间开展培训30多次,受训人数达1000多人次,使大部分桔农掌握了柑桔的栽培、修剪及病虫害防治技术。

凤庆县食用菌协会从1993年成立到现在,共组织会员和菌农60人参加了中国农函大食用菌专业学习,现场培训500多人,并由会长主持编写了《香菇生产技术》500册,购买资料500多份发送给求学者。近三年来,协会为本县11个乡镇和外专州的保山、昌宁、腾冲、思茅、建水、大理、耿马、双江等县(市)的366户菌农提供菌种11000多瓶和有关技术资料,帮助他们走上了脱贫路。

富民县鸵鸟协会在扶持会员扩大养殖的同时,定期请专家传授技术,办培训班,培养出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鸵鸟养殖乡土人才。呈贡县梅子村高效农业研究会针对该村蔬菜生产、植物保护、土壤改良、农业环保等,推广新型生物农药及生物菌肥等科普知识,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思茅市翠云区半坡村柑桔协会为规范果园科学管理,2005年在组织会员参加农函大学习的同时,集中举办培训班4次,受训800多人,促进了柑桔生产。建水县马军村果蔬协会在组织开办农函大培训、设立科普宣传栏的同时,组织会员农户外出考察学习,引进新品种,推广高接换种、无公害栽培等6项实用新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当地水果蔬菜生产。怒江州贡山县蜡早村玉米研究会从1988年成立到现在一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培养农民技术乡土人才80多人,农民的科学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实现了农业由传统粗放耕作到现代科学种植的大转变。

三、滇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合作前景

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山区面积占97%,经济不发达,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低,缺乏种植技术、经营管理、成本观念、效益问题等方面的知识,山区、坝区经济发展差异大,由于区域经济的影响,各地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层次水平,运行能力、效益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但是,云南省土地宽广,劳动力资源丰富,日益发展的经济实力背后潜藏着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相比之下,台湾地区则地少人工贵,销售市场狭小,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台湾农业在种植技术、组织方式和市场理念等方面具有优势,完全可以以云南为农业基地,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滇台在农业合作方面有着广泛而良好的前景。

在全国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云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更应抓住这个契机,在新的形式下,通过借鉴台湾农业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引入台湾农业产销组织模式、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等进行试验推广。吸引台湾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界人士参与到云南省的新农村建设中,既为台湾相关农业单位和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又支持了云南的新农村建设,促进云南农民增收致富。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展开。随着两岸农业交流的不断深入,大

陆涉农的民间机构与岛内各级农民组织、农业专业协会、农业研究机构、农学院、重点农业企业等已经建立了一定的联系。两岸农业交流已经逐步发展到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动物疫情、农业信息交流等多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建立起稳定的沟通、交流渠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云南省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在积极努力,出台更多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台资企业到云南投资兴办农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范文第6篇

摘要:在入世后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全面接轨的大背景下,如何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以应对竞争激烈的大市场,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道必答题。该问题的解决程度,事关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通过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降低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济有效性,可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成本;规模经济;经济有效性

作者简介: 赵鑫(1954—),男,辽宁岫岩人,经济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李龙珠(1977—),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东北林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实现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加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入社农户数量也比上年翻了一番①。从经济有效性角度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有利于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科学发展模式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将从交易成本、规模经济、生产要素流动、抵抗风险、促农增收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有效性展开研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降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科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从市场收集信息,进行交易谈判,以及监督和约执行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将交易成本概括为:交易成本是人们从无知到无所不知的运输成本[1]。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其交易成本有以下几方面。

1. 信息成本。主要指农户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农业技术等价格分布和质量,寻找买方、卖方,获得其行为的有关各种信息而付出的成本。在我国,农民散居于农村,加之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民获取市场信息难度较大。

2. 谈判、订立合约成本。指农户为确定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所进行的谈判及起草、讨论合约所花费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某些行政命令对农户生产经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但大多数农户面向市场生产,加之存在订单农业,因此,签订合同时协议价格、商议确定农产品质量标准等均需花费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确定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也需成本。农民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利润,一定要付出谈判、订立合约成本,这对于法律知识并不十分丰富的农民来说,成本较高。

3. 监督执行合约成本。即通过监督来防止合同执行人任何可能违约行为的成本。在交易过程中,不排除某一方不遵守合约,利用交易对手的无知或轻信而给自己谋利益导致对方利益受损,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约签订双方必须监督合约执行情况,需要付出相应成本。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了维权而进行“索赔”则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机会成本。

不难发现,交易成本彼此间存在交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较为繁杂,农户若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利,无法避免付出交易成本。在以人力、畜力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即使农业小规模经营生产成本可能低于大农场经营成本,但因交易成本高,农产品的总成本依然较高。在以机械耕种占主流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仅生产成本高于农场经营,且交易成本也远高于农场经营,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据山西省社科院有关课题研究资料表明,43%左右的农民生产农产品所应得利益流失于加工和流通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交易费用较高的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获取市场信息、销售农产品,可使多个农户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可有效降低外部交易成本。

假设有x个农户去y个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某产品1次,则交易次数为:

T1=f1(x,y)= x·y

如果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x个农户交易x次后,再去y个市场上去交易y次,交易次数则为:T2= f1(x,y)=x+y

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对效率为F(x,y),则

F(x,y)= T2/ T1= x+ y/ x·y

由上式可见,当交易次数大于2次时,F(x,y)<1。x,y的值越大,F(x,y)就越小,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越明显。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系,成员数量越多,交易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赊购的方式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可为成员节约大量生产成本。调查显示,约5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比市场价格低15%以上。由于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在价格和质量上有优势,因此会员愿意从合作组织购买生产资料,约50%的合作组织对成员的生产资料供应率都在80%以上。以成员最多(2万)的河北省宁晋县伍烈霍果品储销合作社为例,2004年为社员提供果袋包装160万套,优良梨果种芽100万个,优质农药10吨,优惠总额85.2万元①。

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既可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可形成与中间商和企业主谈判抗衡的力量,在交易过程中实现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和谈判地位的提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实现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y of Sale)指由于生产规模的适度扩大,使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达到平均成本的降低,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规模经济反映平均成本和单位成本随产量减小而增长的趋势。因此,合作社在一些平均成本曲线呈现下降趋势(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的产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Sexton,1986)。

很多学者认为,规模经济对于合作社来说至关重要,甚至是其发生的基本动因之一[3]。无论何种经营规模的农户,相对于交易对象而言均为独立个体,势单力薄。当前,农产品市场的交易状态是,数量较少但购买规模较大的买者或中间商购买数量较多但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可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问题,这对于实现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小与农业规模经营有关。规模经营很重要的一个前提为土地集中,而扩大土地规模、获得规模效率的结果,或是为农户因土地占有权受到侵犯而反对土地集中,或是为建立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基础上的日渐工业化。由此可见,规模经营较难实现,至少在当前或今后一个时期内较难实现,这与提高农业经济总体效率非常矛盾。若想提高农业经济总体效率,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来实现新的规模经济。组织内成员通过分享和使用大型农用生产资料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引入新品种、新技术的产品创新来增加其农产品经济附加值,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为其成员谋划销路、开辟市场,单个农户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即可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销售其农产品,这使得流通成本节约成为可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集中买卖、集体谈判来改变其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获利成为可能。

东德、西德统一时,曾设想将原东德的农业组织形式规模变小,但6年实践下来,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具有一定生命力,保存了下来。如在柏林-汉诺威地区合作审计联合会,其下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年间从320个变为300个,仅减少20个,每个生产合作社平均规模为1700公顷。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是大型的生产单位可更经济有效地使用现有的农机、大型设施等不可分割的生产要素(如养奶牛规模要达到400头才可充分利用挤奶及运输设备)。二是农民自愿加入这些新的合作社,他们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股份资本、土地等)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4]。

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决于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和加入后风险的评判[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来的规模效应一经被农户认可,则会吸引更多农户加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组织不断壮大与农户不断增收相互促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农业生产要素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人们需要的各种农产品所必须投入的各种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土地和水为代表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科学技术。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活动的实质即为节约生产要素,其目的在于以较少投入获得较多产出。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生产要素的聚合和优化配置,有的有劳动力缺乏信息,有的有信息缺乏资金,有的有技术缺乏土地,还有的善种养不善经营,这些潜在的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往往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在我国,农村资本、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健全,有的甚至还没有发育,使得农村的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有效地配置,制约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以资本市场为例,据统计,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并了3万家以上的机构网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从业人员和信贷资源严重不足[6]。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12.6%的乡镇没有储蓄所,而在西部地区,20.1%的乡镇没有储蓄所。全国仅7.6%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77%的乡镇没有农产品专业市场,销售地批发市场的市场设施、交易工具很原始,路边、桥边、河边市场随处可见。

在当前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单个农户获利困难很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直接为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且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搭建平台、缩短市场链条等方式,既可对组织内及其能力辐射范围内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同时也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分享流通领域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利润,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2008年年底,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超对接”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的重要举措。2009年农业部调查表明,“农超对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成本降低20%~30%,销售价格提高10%~20%,超市采购成本降低10%,消费者能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更新鲜质优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双赢。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降低多种风险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设定相应的经济目标,并通过各种经济活动以实现既定目标。但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脚步不断加快,人类越来越将自身置于地震、山洪、海啸、冰冻等自然风险和经济危机全球化、禽流感暴发等风险社会中。在这一大背景下,农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生物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农民完全依靠个人力量单兵作战很难实现既定收益目标,甚至根本就无法完成既定目标。农民急需通过联合来壮大实力以应对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可满足农民这一需求,通过组织与联合,可有效降低组织成员三方面的风险。

一可降低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一家一户联合起来共闯市场,可改变单干户因经营规模小、信息获取能力低、自身素质不高、谈判居于弱势的局面,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面与市场连接,农户按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工进行生产加工,可发挥合作优势,有效降低盲目性,从而减少风险。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还可通过购置快捷的交通工具、信息处理设施、聘请专门管理人员等方式,来增强获取信息能力。

二可降低自然风险。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均易腐烂,产品成熟或采摘后除去及时卖出部分,其余若无法科学储存或加工则会腐烂变质,而通过组织、联合,通过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生产线,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即为合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组织内成员可通过各种方式的互助来恢复生产,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可降低技术风险。尽管农产品市场进入门槛较低,但加入WTO后对农业生产标准化要求日益增高的现实,使得农产品科技含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每项新技术的开发及采用均伴随着一定风险,研发资金的投入多少、新技术适用性的强弱、推广体系健全程度的高低及使用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均会对技术实施成功与否、成效如何产生影响。相对于政府农技推广部门技术推广中存在的推广成本高、时效性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结合更为紧密,对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的针对性更强、成本更低、更富有主动性,可有效提高技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将技术失败的可能降到最低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技术带来的增产增效潜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促进农民增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政府和广大农民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但这种增长并非呈现快速、稳定、持续的状态,却显现出很大的波动性和阶段性。1949—1956年和1979—1984年,这两个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速均超过了7%,究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为制度和组织创新主导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而其他阶段农民收入增速则较慢。

诺思认为,即使没有技术变革,通过制度和组织创新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实际上,这两个阶段的农民增收正得益于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1949—1956年,土地改革使农民拥有了土地,摆脱了地主的剥削与控制,农民开始为自己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和生产合作社的出现解决了农业分散生产的问题,农业和农民收入以较高速度增长。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生产与劳动报酬之间的矛盾,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也随之增长。

但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持续低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为3.28∶1,2007年为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业部的数据表明,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8年的3.31∶1扩大至3.33∶1,绝对差距由2008年的11 020元扩大到12 022元,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尽管农业单产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想方设法保证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收益,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三农”问题更是党和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在整合资源、扩大实力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方进行讨价还价来保护组织成员利益,使得购买者不能以低价格、压低等级来占有农民的生产剩余;通过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来提高产品的档次、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拓展农业产业链,把生产环节向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延伸,将农产品加工、贮运、批发和其他服务环节所取得的农产品附加值返还给农民,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通过推行统一的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和制定保护价,维护农民利益;通过提高农业规模化程度,释放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这些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农增收的有效渠道。

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高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有19%的盈余约36亿元返还给了成员,26%的盈余近50亿元用于股金分红,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64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7]。

如果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从事相同产品经营的农户进行比较,明显可以看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要明显高于未加入的农户。据统计,北京市加入农业行业协会的农户,户均增收达2413.9元。怀柔区虹鳟鱼协会以顺通虹鳟养殖中心为龙头,增强协会综合服务能力及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突出抓销售渠道,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带动了餐饮、旅游、交通等三产的发展,增加了山区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对山区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入会农户户均增收5000余元[8]。

综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先富带动后富的有效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实现形式,尽管其生成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将交易费用较高的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来降低交易成本;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来实现规模经济;可对组织内及其能力辐射范围内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可通过组织联合后的实力壮大来抵御市场、自然和技术风险;可通过增加农民生产剩余、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业产业链和释放农业劳动力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这些经济有效性,可使农民获得其他组织无法提供的潜在利润,因而极具发展潜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政府可从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几方面的经济有效性入手,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STIGLER,G. The Imperfection of Capital Market[J]. 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1975,(3).

[2]雷海章. 现代农业经济学[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徐旭初.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以浙江省为例[D].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4]张晓山. 德国合作社的几个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上)[J].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7,(5).

[5]STEVEN T. BUCCOLA. Abdelbagi Subaei Optimal Market Pools for AgriculturalCooperative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5,(2).

[6]黄维健,王春播,屈霞. 对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支持政策的思考[J]. 农业经济问题,2009,(8).

[7]刘倩,赵慧峰,苏红娟. 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因与职能分析[J]. 农村经济,2008,(3).

[8]李瑞芬,何美丽. 北京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现状调研与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08,(1).

[责任编辑国胜铁]

Analysis of Economic Effectiveness of Chinese

Farmers’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ZHAO Xin,LI Long-zhu

(College of Economy Administration,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01, China)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transaction cost; economy of scale; economic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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