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范文

2024-04-24

农民专业范文第1篇

架起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县一直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引导,放手发展,围绕全县的特色种植、主导产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建设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了28个

,拥有会员8600名,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带动农户2.8万户。从发展模式上看,*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如*县优种猪养殖协会依托三农养殖公司建立,现发展会员18个,带动农户380户,年服务收入60多万元。二是部门领办型。如县养猪产业协会依托县畜牧局,由技术人员、养殖大户组成,现拥有会员150个,年创效益70多万元。三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如王怀志创办的*县星火食用菌研究所,开发了秸秆种菇生产新技术,引进了台白菇新品种,现已发展会员300多个,年服务收入达到20多万元。孟英水创办的杨户食用菌协会,利用机制冷库,开发了冷库反季节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引进金针菇、杏胞菇等新品种,现已带动100余座冷库栽培食用菌,发展会员120多个,年服务收入达到30万元。四是乡村干部领办型。如王西章乡南寺庄村支部书记白振亚牵头创办了王西章冬瓜协会,发展会员300名,带动冬瓜种植6000亩。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运作不是太规范,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要求。一是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目前,现有的28家农民合作组织能带动2.8万农户,仅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3,并且年服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合作组织仅有县养猪协会、优种猪养殖协会和天成梨果协会3家。二是机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合作章程和相关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以致于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权责不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如天成梨果协会成立之初就没有制定合作章程,与会员之间是松散型合作关系,收购会员农产品、向会员提供服务也仅限于一纸协议,没能从制度上保证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三是服务功能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刚成立时多注重于引进品种和技术服务,对生产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产前、产后系列化服务不到位。如县梨果产业协会依托县梨果产业集团创办,梨果产业集团倒闭后,由于没有龙头企业依托,现仅向会员提供一些农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在产品加工、销售服务方面还是一条短腿。四是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盈利性组织归工商局管理,非盈利性组织归民政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也经常插手管理。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出现了“谁都管理,谁都管不好”的问题。另外,有些乡镇、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认识不到位,组织引导力度不大;一些农户思想不解放,总认为只有“官办”的组织靠得住,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任,不敢依靠。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组成或者加盟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共同抗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农民奔小康的必然选择。目前,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共抗风险的愿望,企业有组织农民同享利益的冲动,关键是需要县乡政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手段来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重点抓一批章程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完善,机构比较健全,利益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生事物,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要尽快研究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和扶持,特别是在资金、税收、信贷、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比如财政部门可以考虑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工商、民政部门要明确登记办法,完善有关手续和程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的合法地位;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范文第2篇

架起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县一直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引导,放手发展,围绕全县的特色种植、主导产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建设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了28个

,拥有会员8600名,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带动农户2.8万户。从发展模式上看,*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如*县优种猪养殖协会依托三农养殖公司建立,现发展会员18个,带动农户380户,年服务收入60多万元。二是部门领办型。如县养猪产业协会依托县畜牧局,由技术人员、养殖大户组成,现拥有会员150个,年创效益70多万元。三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如王怀志创办的*县星火食用菌研究所,开发了秸秆种菇生产新技术,引进了台白菇新品种,现已发展会员300多个,年服务收入达到20多万元。孟英水创办的杨户食用菌协会,利用机制冷库,开发了冷库反季节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引进金针菇、杏胞菇等新品种,现已带动100余座冷库栽培食用菌,发展会员120多个,年服务收入达到30万元。四是乡村干部领办型。如王西章乡南寺庄村支部书记白振亚牵头创办了王西章冬瓜协会,发展会员300名,带动冬瓜种植6000亩。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运作不是太规范,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要求。一是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目前,现有的28家农民合作组织能带动2.8万农户,仅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3,并且年服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合作组织仅有县养猪协会、优种猪养殖协会和天成梨果协会3家。二是机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合作章程和相关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以致于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权责不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如天成梨果协会成立之初就没有制定合作章程,与会员之间是松散型合作关系,收购会员农产品、向会员提供服务也仅限于一纸协议,没能从制度上保证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三是服务功能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刚成立时多注重于引进品种和技术服务,对生产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产前、产后系列化服务不到位。如县梨果产业协会依托县梨果产业集团创办,梨果产业集团倒闭后,由于没有龙头企业依托,现仅向会员提供一些农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在产品加工、销售服务方面还是一条短腿。四是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盈利性组织归工商局管理,非盈利性组织归民政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也经常插手管理。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出现了“谁都管理,谁都管不好”的问题。另外,有些乡镇、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认识不到位,组织引导力度不大;一些农户思想不解放,总认为只有“官办”的组织靠得住,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任,不敢依靠。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组成或者加盟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共同抗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农民奔小康的必然选择。目前,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共抗风险的愿望,企业有组织农民同享利益的冲动,关键是需要县乡政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手段来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重点抓一批章程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完善,机构比较健全,利益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生事物,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要尽快研究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和扶持,特别是在资金、税收、信贷、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比如财政部门可以考虑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工商、民政部门要明确登记办法,完善有关手续和程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的合法地位;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范文第3篇

摘 要: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典型调查的结果,研究了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天津;现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组织化的平台,并取得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规模效益[1-2]。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天津市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1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可以归纳为3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从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形式,笔者将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简称合作社。

1.1 发展规模

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天津市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合作社进入了规范发展、依法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2014年10月1日天津市正式实施《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全市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天津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4 150家,辐射带动农户35万家。

从行业分布看,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农机、土地流转、植保等多个行业,其中以分布在种养殖业为主,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数量占合作社总数的比重约为59.18%,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比重约为16.41%,两者合计为75.59%(表1)。从合作社服务的领域看,合作社从向成员提供附加值较低、单一环节的生产服务正逐步向高效益、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方向发展。合作社,特别是联合社,经营范围从农副产品的生产延伸至加工、储藏、运输、包装、销售全过程,包括相关品种的引进、技术咨询服务等。全市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38%;仓储、运销、加工等较高层次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32%;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30%。2013年以来,天津市试点建立了12家整村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累计入股土地面积达到试点村土地面积的92%,农民带地入社达到了试点村农户数的93%。

1.2 发展类型

天津市合作社主要有4种类型。一是能人牵头型,主要是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天津市大多数合作社属于此种类型,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82%。二是村级组织引导型,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号召,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农产品(如武清区大黄堡、上马台的水产养殖;汉沽茶淀镇的葡萄种植;静海县西翟庄的枣树种植、团泊的水产养殖),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自愿加入成立的合作社,此类型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9.2%。三是涉农企业参与型,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4.6%。四是技术部门领办型,即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3.4%。

2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天津市合作社的数量增长较快,但总体上来看,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2.1 合作社整体数量偏少,组织化程度不高

截止到2012年底,天津市农民合作社有3 000多家[3],而同期北京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 179家[4],资产总额60.6亿,总收入76.8亿元。按照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标准要求,天津市规范化程度高、综合作用突出的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社分别只有24家和154家,分别只占合作社总数的0.9%和6.4%。全国省级示范合作社占合作社的比例为10%;2012年6月底公布的600家[5]全国示范合作社中天津市只有5家,仅领先于新疆建设兵团和西藏,而同期的北京、上海均为12家。

合作社组织规模偏小,导致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小,缺乏市场影响力。调研中发现,相对于大企业、大客户成千上万吨的需求,大多数的合作社存在产品质量不统一,数量过少,品种单一的问题,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6]。

2.2 合作社融资难,缺乏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

调研中发现,由于入社农户本身的收入低,出资有限等原因,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发展面临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但也是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

目前,对于合作社来说,科技人才数量明显不足、总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不但需要懂得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人才,还急需复合型管理人才[7],这是当前许多合作社所面临的发展“短板”。调研中发现,通过对黑马、曙光、清水园、军亿达等多家不同类型合作社进行访谈调研,各合作社负责人均把科技人才缺乏作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合作社地处郊区县,工作生活环境、各种待遇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受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合作社很难招到人才,更难留住人才。

2.3 合作社品牌优势弱,市场竞争力不强

受资金、人员素质、专业技术等条件而限制,多数合作社对发展生产的再投入扶持不够,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新兴产业开发的能力不足。只是简单从事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和销售,产品级别层次低,致使专业合作社上档次、上规模难度大,发展后劲受到局限。农产品种植、禽畜养殖等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合作社创办较多,缺乏加工、销售、精包装等配套产业支持,产业链较短,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附加值低,导致农民获利较少。

对品牌使用还存在误区,大部分合作社缺乏商标注册、保护、拓展、包装等相关知识,对品牌认知不深、反应不敏感,不能充分利用品牌进行业务洽谈、销售产品、提高价格、开拓市场、树立形象等。调研中发现,有些合作社虽然申请了注册商标,但担心商标被乱用,影响合作社信誉,生产产品不用商标,造成了部分农产品商标资源浪费,或处于闲置状态。此外,部分专业合作社广告意识淡薄,对自身品牌缺乏深度包装,宣传不够,致使品牌知名度低、获利能力不强。

2.4 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

目前,天津市合作社在人员构成、出资方式、资源分配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调研中发现,一是成员构成“家族化”,组织能力较弱。合作社成立之初,成员多是本村的亲戚朋友,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仅停留在“应付”工商注册登记上,合作社逐步演变成“准家庭式”组织。二是出资方式不规范,成员利益不对等。由于合作社不需要验资,对实物出资不需要评估,客观上造成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现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大多合作社不按照章程实行权利共享、资源分配,而是呈现出“大户”为了自身利益组织生产经营、其他成员服从的状态,失去了合作的本意。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成员之间的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3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3.1 支持农民开展股份制、资金互助、农业服务等多种类型合作

在现有专业合作为主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农户+股份制合作社+市场”的组织模式,通过生产要素入股的形式,让农民与合作社间建立起关系更加牢固、结构更加合理、要素更加丰富的联结方式,强化合作社内部凝聚力,提高农民投入合作社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为农民各类生产要素的升值转化提供更多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试点开展资金互助,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吸收农民股金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互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合作社成员农民改善农业生产设施装备和开展二、三产业创业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农民创建农资购买、农机服务、技术支持、流通配送等服务型合作社。

3.2 引导“强强联合”大力支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

鼓励合作社以生产、销售、加工、服务等为纽带,建立跨村、跨乡镇、甚至跨区县的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借助合作社这一主要生产组织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地让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参与进来,把“小散弱”的合作社组织起来。通过联合社的形式,将同类型、同专业的合作社做大做强,推进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互补,互促发展。重点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区域性销售联合社,实现区县范围内的产销统筹协调,解决现有单一合作社农产品类型少、持续供给保障不稳定等问题,切实满足农产品直供直销对产品类型及供给持续性的要求,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比重和水平。

3.3 改善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

3.3.1 完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科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实行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独立的财务,并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围绕质量安全,抓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优势。

3.3.2 拓展服务功能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鼓励合作社改良农田、引进新技术、“新特优”品种、自动化生产设备、仓储设施、信息化装备和运输车辆,切实提高合作社现代化生产能力。加快提升合作社市场营销能力[8],通过推介会、展销会等为合作社搭建营销宣传平台,支持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塑造宣传合作社品牌优势[9],引导合作社依据有关质量安全要求,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鼓励合作社强化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标识制度和质量自控体系。支持合作社参与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等。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一批懂生产、会经营、善营销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打造一批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强化成员培训,组织开展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

3.4 健全合作社配套管理规范机制

加大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监事)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确保合作社成员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风险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合作社财务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成员个人账务。建立合作社注销机制,对不合法、不规范、不诚信、不经营的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提高合作社整体质量和社会信誉,让现有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更多地倾斜于发展规范、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试点建立合作社外部审计制度,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外部审计,允许一定数量规模的合作社成员或债权人提出外部审计申请。在重点支持建立各示范社的同时,加快建立普惠性的合作社公用服务平台,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培训等综合性服务[10-11]。

3.5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其精神实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级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强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办社”或到合作社任职。

参考文献:

[1] 董长海,张广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9(12):5-8.

[2] 哈斯,修长柏,史云生.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3(6):1-2.

[3] 张道正.天津农民合作社已逾4000家 辐射带动30多万农户增收[EB/OL].(2013-07-29).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07-29/5097843.shtml.

[4] 徐田华.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3,10(35):33-37.

[5] 作者不详.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家)[EB/OL].(2012-07-06).http://www.gzny.gov.cn/zwzx/zwxx/2012-07-06/18652.html.

[6] 白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中的经营组织作用[J].山西农业科学,2009(9):79-83.

[7] 杜文静,赵慧峰. 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参加资金互助影响因素分析[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12):27-30.

[8] 张颖,李丽君.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4(8):148-152.

[9] 潘春霖, 王晓蓉,李凤菊,等.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8):51-53.

[10] 张卫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启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天津农业科学,2013,19(12):42-45.

[11] 宝宏. 关于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4(4):113,116.

[12] 许亚芬. 浅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6):10-11.

农民专业范文第4篇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于国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场,又注册了合作社,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这样就造成了“空壳社”较多,管理难度大,一旦有政策又蜂涌而上。

(五)合作形式松散单一。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看,大多合作社是简单松散的几个成员间的合作,他们以理事长占绝大部分股份,其他成员以少量资金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按其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义务,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极少,他们更希望土地以转包方式流转给合作社,这样可以有保底收入,风险性小。但是,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这样可以防止农民利益被挤出,受到损害,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才能调动成员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合作社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六)缺乏整合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有一大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人才缺乏将已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合作社的管理者大多是农民身份,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数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某一方面有专长,而具备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人极少,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急需要有思想、有能力的管理者来开拓这片天地。

(七)部门之间配合松散,工作中有脱节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农业、发展、财政、水利、林业、地税、工商、供销、银监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制定、规范合作社管理,但是各部门工作各行其事,沟通少,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八)示范带动、引导作用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规范发展起来的少,只是依靠普通农民盲目的发展,创造收益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当地的特色,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示范社,由他们带动农户与农业的发展,打造一方特色农业。

(九)农资价格上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紧张。 农资的上涨,每公顷种植成本会增加500-1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种植面积越大,成本增加越多。融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需要较长时间,在春耕前如果资金不能到位,将会极大影响主体生产的进行,一味扩大规模,种植风险会很大。

(十)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将影响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2018年,从前土地转出方,还会继续流转,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使得转出方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承包费的增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无疑会影响到他们承包的积极性与风险性。

(十一)品牌效益低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红树梅、黑糯米、四粒红花生、各类无公害棚菜、“网户达”大米等多种特色品种,但是,农民目前只懂得种植,营销与管理还远远不够,品牌效益特别低。

(十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惠农政策很多,但是合作社有的完全没有听说过,即使有,也是道听途说,等到了解了,却已经超过项目申报时限。

(十三)政策倾斜力度小

政府加大了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了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对资金的需求,但是,担保费与贷款贴息补贴力度却越来越小,

二、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登记注册与备案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严把注册第一关口。农业部门,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开展指导服务。对已经完成注册的主体,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注册一年并未开展生产运营的,不予备案登记。强化主体报告制度,对未报告的合作社,不予以政策扶持,尽快削减“空壳社”,杜绝量大质轻的现象。

(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建立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保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与农业、农村工作同安排,共检查。

(三)整合资源,培训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合作社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解决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培训经费,急合作社之所急,针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特点,把理论教条式的培训转向有方向性的学习,适当组织就近的实地典型学习,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有思想,有创新的管理者。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熟悉理论、政策和实践,提高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使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抓好典型带动,规范管理。 明确市级示范社监测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每年选取一批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化生产运营的典型示范社。认真抓好示范主体创建工作,提高合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清、分配机制好的典型,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目标主体。

(五)强化主体培育,做好品牌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干部、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及农技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合作社,通过他们的加入,使主体变得稳固、规范、有活力。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特色品种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氛围 。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到基层悬挂宣传条幅与深入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基层群众增加认知,增强意识。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所有部门的惠农信息,印发宣传到农户,为合作社的规模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信息。

(七)尽快发挥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 要尽快发挥土流转服务平台的作用,以利于农户土地的转包、入股、托管,代耕等方式的流转,即能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也能使得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手续齐全,便于办理贷款,农村补贴等政策。

(八)把政策落到实处。

引导农民合作社由数量、速度增长向质量和规范转变,将扶持政策向运行规范、带富能力强的合作社倾斜。严格按要求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印花税、征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一定要减免,更好的解决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其作用。政策鼓励合作社培养和引进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使其逐步建立管理制度,破解生产运营中的难题。

(九)形成规模氛围,经营一定要“适度”。 通过近几年来的调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盲目发展壮大,致使其破产。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味的追求规模,而不考虑自身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能力。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一定综合自身能力,“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稳步扩大规模。所以,在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发展的同时,要适量适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的自然情况与生产能力,适量适度培育适合当地生产特色的主体,对有活力的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范文第5篇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于国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场,又注册了合作社,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这样就造成了“空壳社”较多,管理难度大,一旦有政策又蜂涌而上。

(五)合作形式松散单一。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看,大多合作社是简单松散的几个成员间的合作,他们以理事长占绝大部分股份,其他成员以少量资金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按其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义务,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极少,他们更希望土地以转包方式流转给合作社,这样可以有保底收入,风险性小。但是,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这样可以防止农民利益被挤出,受到损害,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才能调动成员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合作社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六)缺乏整合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有一大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人才缺乏将已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合作社的管理者大多是农民身份,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数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某一方面有专长,而具备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人极少,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急需要有思想、有能力的管理者来开拓这片天地。

(七)部门之间配合松散,工作中有脱节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农业、发展、财政、水利、林业、地税、工商、供销、银监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制定、规范合作社管理,但是各部门工作各行其事,沟通少,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八)示范带动、引导作用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规范发展起来的少,只是依靠普通农民盲目的发展,创造收益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当地的特色,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示范社,由他们带动农户与农业的发展,打造一方特色农业。

(九)农资价格上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紧张。 农资的上涨,每公顷种植成本会增加500-1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种植面积越大,成本增加越多。融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需要较长时间,在春耕前如果资金不能到位,将会极大影响主体生产的进行,一味扩大规模,种植风险会很大。

(十)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将影响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2018年,从前土地转出方,还会继续流转,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使得转出方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承包费的增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无疑会影响到他们承包的积极性与风险性。

(十一)品牌效益低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红树梅、黑糯米、四粒红花生、各类无公害棚菜、“网户达”大米等多种特色品种,但是,农民目前只懂得种植,营销与管理还远远不够,品牌效益特别低。

(十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惠农政策很多,但是合作社有的完全没有听说过,即使有,也是道听途说,等到了解了,却已经超过项目申报时限。

(十三)政策倾斜力度小

政府加大了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了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对资金的需求,但是,担保费与贷款贴息补贴力度却越来越小,

二、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登记注册与备案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严把注册第一关口。农业部门,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开展指导服务。对已经完成注册的主体,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注册一年并未开展生产运营的,不予备案登记。强化主体报告制度,对未报告的合作社,不予以政策扶持,尽快削减“空壳社”,杜绝量大质轻的现象。

(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建立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保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与农业、农村工作同安排,共检查。

(三)整合资源,培训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合作社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解决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培训经费,急合作社之所急,针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特点,把理论教条式的培训转向有方向性的学习,适当组织就近的实地典型学习,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有思想,有创新的管理者。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熟悉理论、政策和实践,提高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使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抓好典型带动,规范管理。 明确市级示范社监测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每年选取一批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化生产运营的典型示范社。认真抓好示范主体创建工作,提高合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清、分配机制好的典型,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目标主体。

(五)强化主体培育,做好品牌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干部、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及农技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合作社,通过他们的加入,使主体变得稳固、规范、有活力。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特色品种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氛围 。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到基层悬挂宣传条幅与深入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基层群众增加认知,增强意识。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所有部门的惠农信息,印发宣传到农户,为合作社的规模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信息。

(七)尽快发挥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 要尽快发挥土流转服务平台的作用,以利于农户土地的转包、入股、托管,代耕等方式的流转,即能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也能使得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手续齐全,便于办理贷款,农村补贴等政策。

(八)把政策落到实处。

引导农民合作社由数量、速度增长向质量和规范转变,将扶持政策向运行规范、带富能力强的合作社倾斜。严格按要求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印花税、征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一定要减免,更好的解决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其作用。政策鼓励合作社培养和引进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使其逐步建立管理制度,破解生产运营中的难题。

(九)形成规模氛围,经营一定要“适度”。 通过近几年来的调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盲目发展壮大,致使其破产。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味的追求规模,而不考虑自身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能力。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一定综合自身能力,“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稳步扩大规模。所以,在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发展的同时,要适量适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的自然情况与生产能力,适量适度培育适合当地生产特色的主体,对有活力的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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