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2024-05-08

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我国服务贸易呈现出企稳复苏的发展趋势。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4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5144.3亿元,同比下降13.2%。其中,出口6055.3亿元,降幅收窄至2.2%;进口9088.9亿元,下降19.2%。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措施初顯成效,4月当月我国服务出口1612.9亿元,同比增长3.5%,扭转了疫情发生以来单月出口连续下降的局面。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57.4亿元,增长54.9%;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出口9.8亿元,增长28.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382.2亿元,增长28.5%;运输出口312.3亿元,增长23.3%;保险服务出口30.2亿元,增长20.3%。

对此,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年初至今,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呈现下滑态势。其中,服务进口保持在下降区间,而服务出口逐渐趋稳并在4月当月实现由负转正,来之不易。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目前疫情在我国已得到有效控制,加之国家在防疫常态化的同时大力推动复工复产,不断抓实“六稳六保”工作,促使服务出口企业的生产、运营逐渐恢复;另一方面,我国在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已具备一定的国际比较优势,随着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逐渐趋稳,国际市场需求逐渐恢复,我国服务出口实现回升反弹成为必然。

“4月份服务出口数据的‘转正’可以被看作是我国服务贸易特别是服务出口复苏的具体体现。但全球疫情发展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加之部分国家单边主义政策影响,因此,全球服务贸易短期内能否全面复苏仍待观察。”郑伟如是说。

相比服务出口,4月我国服务进口9088.9亿元,下降19.2%,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何在?郑伟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服务市场仍未全面恢复。商业存在方面,在疫情和部分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回流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国际投资出现大幅下滑,导致我国因商业存在模式产生的服务进口受到较大影响;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方面,国际社会为防止疫情蔓延,出台限制人员流动、减少通航等临时性管制措施,导致我国因境外消费而产生的服务进口大幅缩减。同时,我国在自然人流动项下所产生的服务进口也必然出现下降。”

除了服务出口“由负转正”,4月我国服务贸易数据还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4月,我国服务进口2003.2亿元,下降32.5%;服务贸易逆差同比下降72.3%至390.3亿元,减少1019.2亿元。1-4月,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同比下降40%至3033.6亿元,减少2023.7亿元。二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继续提高。4月当月,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1704.3亿元,增长3.8%,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7.1%,提升10.8个百分点。1-4月,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6373.7亿元,增长6.7%,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2.1%,提升7.9个百分点。

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9月8日上午,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技术贸易论坛在京举办。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宋军,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嘉麒,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理事长、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原组长郭向远,中国科学技术指标研究会原理事长、中国科协原副主席齐让出席论坛。

宋军表示,中国科协愿与国际科技界一起,构建互信、互利、互惠的科技创新价值共同体,努力维护国际科技界的核心价值,遵守联合国宗旨下的科技治理原则,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科技交流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以更加务实进取的态度,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他指出,作为中国最大的科技共同体组织,中国科协及所属210个全国学会发挥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组织优势和智力优势,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协会、投资机构以及国际间各类科技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科协以建设“科创中国”品牌为牵引,通过构建科技经济融通平台,导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要素,发展科技经济融合创新型组织,与地方共建创新枢纽城市等举措,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的创新生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论坛现场,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联合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ISTA)、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多家机构共同发布“2020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嘉麒发表《以科技创新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主题报告。欧洲科学与技术转移行业协会(ASTP)前主席、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马丁·雷迪奇就技术转移、知识转移学术界的作用以及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分享主题报告,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秘书长张璋分享《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技术产业化跨境合作的驱动力量》主题报告,美国Ocean Tomo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詹姆斯·马拉科夫斯基就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分享主题报告。

在高端对话环节,“2020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评审专家及机构代表结合相关经典国际技术转移案例,聚焦“市场化机制运行的国际技术转移促进第四方平台”主题,就“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市场化运营模式与发展机遇”两个专题展开交流。

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印度;服务贸易;比较优势

一、中印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印两国服务贸易总量情况分析

从服务贸易总额来看,2001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719.3亿美元,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增长到3 620亿美元,增长率为403.2%;而2001年印度服务贸易总额为365.9亿美元,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2 270亿美元,增长率为520.3%。可见在服务贸易总量上,中国要远远领先于印度,但印度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却高于中国服务贸易增长率。

就出口额而言,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301亿美元,2010年出口额为1 700亿美元,年均增速42.3%;2000年印度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60亿美元,2010年出口额为1 100亿美元,年均增速53.4%。就进口额而言,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为359亿美元,2010年进口额为1 920亿美元,年均增速39.5%;2000年印度服务贸易进口额189亿美元,2010年进口额为1 170亿美元,年均增速47.1%。由此可见,印度服务贸易出口、进口年均增长率都快于,同时,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均快于自身服务贸易进口年均增长率。

就服务贸易占比情况而言,印度服务贸易占本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也高于中国。以2009年为例,中国服务贸易额为2 86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11.5%;印度服务贸易额为161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28.7%[1]。

(二)中印服务贸易地位变化情况

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排名在世界中的地位不断攀升,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从1982年的第28位跃至2007年的第7位,2009年上升到第5位,2010年在世界排名第4;而进口排名也从1982年的第40位上升到2007年第5位,2009年上升到第4位,2010年在世界排名第3。同样,印度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排名也在不断进步,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在世界排名第12,2010年上升为第10;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额在世界排名第12,2010年上升为7。由此可见,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将在国际市场上占居更加重要的地位。 (三)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顺差、逆差情况

中国服务贸易从2000-2010年一直处于贸易逆差情况,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额为58亿美元,2010年服务逆差额增长到220亿美元,2009年高达-290亿美元,服务贸易情况持续恶化。印度服务贸易从2000-2004年一直处于贸易逆差情况,2004年印度服务贸易逆差额仅为6亿美元,2005-2009年印度服务贸易都呈现出顺差情况,2005年印度服务贸易顺差额仅为39亿美元,2009年已达到了120亿美元,但2010年又出现了贸易逆差的局面,为-70亿美元。从上述数据可见,印度出现服务贸易顺差年份多于中国,因此,印度的服务贸易状态优于中国。

(四)中印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中国服务贸易在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以及其它商业服务上占优势。2009年,运输出口、进口所占比重分别为18.36%和29.5%;旅游出口、进口所占比重分别为30.9%和27.6%。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运输服务进出口额为70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0.9%;旅游服务进出口额为834亿美元,同比增长8.3%,贸易差额由去年的顺差46.9亿美元转为逆差40亿美元。2006年以来,运输和旅游这两个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逐年下降,2009年这一比重下降至53.6%,低于2006年7.4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服务出口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9.9%,逆差107亿美元,为我国仅次于运输服务的第二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我国保险服务进出口额为12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7%,逆差97亿美元,下降14.6%;金融服务进出口额为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逆差3亿美元,同比增长20%。2009年,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6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进口32亿美元,同比增长1.1%;顺差3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1亿美元。2009年我国咨询进出口总额为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顺差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亿美元(见表1)[2]。

印度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以软件业尤为突出,占世界出口额的比重为18.1%,顺差额为2 415.9亿美元,说明印度软件行业在世界软件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其他商务服务业异军突起,成为印度第二大出口部门。2008年,其他商业服务取得贸易顺差471亿美元。印度服务贸易差额在运输业、保险业为逆差。从服务贸易的进口比重看,运输、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保险业是印度的四大进口部门,2008年,进口额分别为414亿美元、350.9亿美元、326亿美元和320.3亿美元(见表2)[3]。

二、中印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比较分析

(一)中印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分析

根据2000-2010年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进口、出口和进出口数据,利用SPSS软件计算结果为表6、表7和表8。从以上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和印度的出口额、进口额和进出口总额与GDP之间具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进出口规模的扩大对两国经济增长均具有促进作用;从回归系数看,中国比印度大,如中国进出口每增长1个百分点,GDP增长0.41个百分点,而印度进出口每增长1个百分点,GDP增长0.29个百分点。

四、影响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一)人力资源要素条件分析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缺少高级要素,如缺乏外语熟练、熟悉国际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由于印度高等教育作为政府的投资重点,在教育和研发方面投入的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高于中国,因此,印度拥有大量人力资源存量和后备力量。以软件行业为例,印度有约600多万人员从事软件开发设计,有近8 000所高校和许多相关企业为印度软件业提供了大量理论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实用人才。而中国基础教育中IT培训远没有印度普及,职业培训也较缺乏[4]。这也是印度的服务外包发展远远好于中国的主要原因。

(二)需求因素分析

一个国家需求的特性将会直接影响该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服务贸易的国家竞争优势来说,需求条件则是影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我国的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大于印度,因为我国人口和收入水平高于印度。2008年中国人均GDP为2 460美元,印度仅为965美元,我国人均GDP已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受传统“轻消费、重储蓄”及“轻服务、重物质”观念的影响,居民消费率较低;居民对商品的消费需求相对强劲,但对服务消费的比重偏低[5]。在国外市场需求方面,印度明显好于中国。目前,印度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计算机软件出口国,被公认为“世界软件的动力室”。内部需求不足和对外需求不强是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

(三)政府作用的分析

政府对一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重要。印度政府制定了软件发展的长期战略,在全国建立17个软件技术园区,对进入这些高科技园区的内外公司实行优惠政策,如免除进出口软件的双重赋税,放宽中小企业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允许外商控股75%-100%等[6]。印度政府在产业政策上采取的是“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思路,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服务业的发展上也就是先发展了第三产业,再发展第一、第二产业。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采取的是沿着从农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的发展道路,这也是印度在服务贸易增速大于中国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四)相关产业的分析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相关产业的支持与协调,这不仅包括服务业内部如零售、金融、保险、餐饮、批发、运输、教育、卫生等各行业间的相互支持,而且包括制造业、货物贸易的协调与扶持。但是我国服务业内部没有一个可以带动整个服务业发展的强势行业,而且我国工业的发展与服务业相脱节,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相互作用也不明显;印度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对其服务贸易的推动力大于中国,目前计算机及信息服务已成为印度在世界服务业中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由此带动了一大批服务业的发展,进而增强了其国际竞争力。

(五)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因素分析

目前,中国大量服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建立起来,产权界定不明,而且由于政府垄断因素的存在,中国部分服务业,比如在银行、电信、保险等领域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垄断现象,导致企业没有创新的动力,服务质量较差。印度则在全球的激烈竞争中,让大量的私营企业充分竞争,而且印度的服务业企业早就开始推行跨国经营的战略,印度金融业和软件业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一直被视为其超过中国的优势。由此可见,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因素直接影响一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

五、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路径选择

(一)增加教育投入,解决人才瓶颈

服务贸易属于人才密集型的领域,服务贸易提供者素质是决定服务贸易质量和服务贸易效益的关键,中国在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同时,应注重人才尤其是知识型服务贸易所需的外向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升人力资本的素质。中国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努力增加国内服务需求和外部需求

国内市场是企业发展和获取竞争优势的推动力,如果服务消费比重过低或服务消费的层次过低,那么该国的服务贸易就无法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就中国而言,政府应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推进城市化进程,从而扩大中国国内服务需求的发展空间;同时,应重视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面对新的服务贸易转移的机会,加强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作为重点培育产业。

(三)政府应给与服务贸易更多的政策支持

政府对一国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完善鼓励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服务出口”[7]。目前,我国的产业政策应进一步向服务业倾斜,在服务业内部向主要创汇部门倾斜的同时,更要加大对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应建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等。

(四)加强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相互推进。因此,必须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抓好服务贸易相关及辅助行业的发展。例如,对我国工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应尽量加强与其相关的辅助性服务的输出,协助其服务业开拓海外广阔的市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紧密联系,因此,我国可以通过促进货物贸易升级,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五)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和内部组织管理

我国各服务企业应尽快纠正落后的管理意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服务品牌战略,实现企业规模经营效益,规划切合实际的跨国经营战略。另外,印度的服务业占据外国投资较大的比例,而我国长期吸引外商投资的领域在生产制造领域,因此,我国的服务企业应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外资带来的正面效应,以促进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 2009年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占比情况[Z].商务部服务贸易司,2010.

[2] 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 868亿美元[EB/OL].[2010-04].商务部网站.

[3] 王秀娟.中印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D].山东理工大学,2010.

[4] 张家瑾.变竞争为互补、合作——中印两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优势比较分析[J].经济视角,2010(10):10-12.

[5] 杜红平,司亚静.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分析及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0(5):40-50.

[6] 缪娟,杨增雄.中印服务贸易比较分析[J].企业导报,2010(3):14-15.

[7]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03.

(责任编辑:严元)

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以下简称新法规)。新法规推出后,极大地便利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受到广大银行和企业的一致好评,但从近年来运行的情况看,便利化提升的同时也给个别违规资金流出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平衡和有机结合,是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一、便利化:服务贸易新法规的落实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极大地激发了我国企业和宏观经济活力,在世界经济中的贡献度迅速攀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与全球接轨、满足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着力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为涉汇主体减负和提高便利性。2010年,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刚正式提出“五个转变”理念: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五个转变”既是对当时外汇管理工作思路作出的总结,又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按照“五個转变”的总体思路,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新法规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为宗旨,全面清理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大幅简政放权和简化单证审核,具体包括:

(一)深度清理法规文件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深入推进服务业改革,着力扩大服务业开放,服务贸易业务规模和种类不断增加。为保障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配套出台涉及无形资产、利润股息红利、旅游、远洋海运等若干细则法规,这些法规散落而不成体系,并且部分法规时效性较短,导致市场主体存在一定看不懂、不会做、不敢做现象。新法规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法规依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清理废止历年来服务贸易相关法规52项,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了清晰简明的依据。

(二)全面取消行政审批

新法规出台前,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均需到外汇局经过审批取得核准件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新法规取消了所有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核准,相关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极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三)大幅缩减审核资料

新法规出台前,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需要在外汇管理局或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查。新法规出台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查交易单证,据统计此类业务约占服务贸易业务总量(笔数)的88%,此政策大大方便了小额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突出服务贸易便利化原则。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所需审核单证也得到了简化和合并,取消了包括对外付汇税务证明在内的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

服务贸易新法规的出台顺应和贯彻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致力于进一步助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深化改革开放,使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得到了极大的便利。

二、防风险:新法规催生的监管新需求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切实促进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能力。但同时,受利益的驱动,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私利铤而走险,钻政策、法律法规空子,借道服务贸易实现资金的跨境违规摆布。

(一)资金跨境违规摆布的目的和表现

违规目的和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部分性质的资本项目资金被禁止跨境流出入或审核资料较多、流程相对烦琐,行为人虚构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借道服务贸易流出入资金实现其可行性或便利性;二是因货物贸易在进出口关税、退税方面政策影响,且货物贸易资金常需要有金额相对应的进出口关单进行匹配,行为人虚构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借道服务贸易流出入资金以享受税收优惠或避免提供相应的业务审核资料;三是因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查交易单证,且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大多数种类的服务贸易业务付汇均需要进行税务备案,为避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规避后续的纳税义务,部分行为人将单笔大额业务分拆至5万美元以下的多笔业务;四是不排除个别地下钱庄通过虚构合同和相关证明资料借道服务贸易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平衡。

就新法规出台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早有预料。2013年政策出台伊始,国家外汇管理局答记者问就提到了下一步服务贸易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并辅以必要的现场核查、检查,加强风险防控。

尽管如此,跨境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必然是由低回报国家地区向高回报国家地区流动。这些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增加了资本市场泡沫、加大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进而也影响到我国金融、经济决策的制定。

(二)典型案例

2017年,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监测系统高频累计大额预警指标自动预警,XY公司在一定时间段内服务贸易外汇支出频繁且合计金额较高。通过对该公司外汇业务的整体分析发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XY公司在一年内,以代付6家淘宝网店数据库服务费的名义向丹麦A公司支付服务费37笔,金额共计1054万克朗(约合154万美元),且每笔金额均小于5万美元,存在分拆嫌疑。通过跨境资金流动与监测分析系统对该企业外汇业务延伸分析发现,除服务费支出外,该公司未发生其他外汇收支。

经过业务系统查询、互联网调查、侧面了解和调阅银行留存购汇资料了解到,XY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及佣金代理、咨询服务等。该公司与丹麦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其境内服务公司,为丹麦A公司代付其境内客户服务费。丹麦A公司分别与境内6家淘宝店铺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项目为国外实时视频采购费、国际及国内邮政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XY公司分别与6家淘宝店铺签订了代付协议。M银行售汇时审核了XY公司提供的协议和发票。XY公司业务相关留存资料在逻辑和流程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综合分析上述信息,发现该公司业务存在以下疑点:一是对外付汇业务单笔均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存在通过分拆规避税务备案和避免提供更加翔实证明材料的嫌疑;二是作为一家县域公司,在开业后资金流水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与服务费资金规模匹配度存疑。综上,外汇管理局决定将该公司相关业务列入现场核查。

外汇管理局对XY公司开展现场核查伊始,该公司坚称其对外支付均为淘宝业务产生的服务费,单次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原因是其境外客户要求其按照1周左右为一个周期进行集中付汇;而业务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其总公司原本就有客户积累,现将部分客户分流在其公司名下。现场核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经过统筹考虑,核查人员分别从资金和业务两个角度寻找漏洞:一是从银行调阅企业资金往来流水,从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和交易对象几个方向与购付汇业务进行印证,发现企业购汇资金来源与购汇事实存在不符,大部分购汇资金非6家协议淘宝店铺划款。二是进一步延伸查阅企业提供的支付宝流水、淘宝店铺销货清单等资料,发现店铺业务量较少,与付汇规模相比单笔服务费畸高,不合常理。

掌握了上述线索后,外汇管理局对XY公司法人贾某进行了约谈。贾某承认其服务贸易项下购付汇存在造假行为,其大部分付汇资金属性为货物贸易:XY公司与丹麦A公司、6家淘宝店铺为关联企业,对外支付服务费的人民币来源大多为贾某个人账户资金。1054万人民币购汇资金中6家淘宝店铺服务费仅为94万元,其余资金多为货款。将货物贸易付汇以服务费名义对外支付的主要目的是可节省其境外公司的税款。同时通过将单笔金额设定为均小于5萬美元,无须税务备案,逃避向国内税务部门缴纳服务贸易项下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外汇管理局对XY公司予以罚款处理。鉴于该公司存在分拆逃税嫌疑,外汇管理局同时将XY公司可疑线索通报当地税务部门。

M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审核资料流于形式、未尽职开展客户调查,使XY公司在短期内以虚假单证频繁分拆,将海外代购货款借道服务费名义汇出境外,存在一定过失。鉴于该案例的隐蔽性,综合考虑后,外汇管理局对M银行进行了约谈警示,未予以罚款。

服务贸易种类繁多,新业务层出不穷,多为“无形”服务,随意性和可构造空间较大,许多时候仅审核合同、发票等凭证材料较难确定交易的真实性。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违规者应对能力的提高和经验的逐渐丰富,违规行为必然有针对性地日趋隐蔽,表面存在“硬伤”的外汇业务减少,监管部门通过监测核查要发现问题的难度与日俱增,本案例即带有多个典型特点:一是业务涉及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部分企业的贸易模式由B2B逐步向B2C转变,贸易进出口由低频大宗批量变为高频小额碎片化,并且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业务的交叉融合进一步深化,贸易新业态派生而出的监管真空带和薄弱带被不断发现和利用。二是业务境内外双方为关联公司。其在构造贸易方面存在较大的便利性,构造成本极低。三是企业“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随着应对银行和外汇管理局调查、检查经验的增多,企业构造业务的框架日渐合理,细节方面不断完善。该案例在被外汇管理局确认违规之前,银行已多次对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怀疑,但均被当事企业搪塞过关。

三、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平衡

一系列改革举措虽然优化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外汇管理,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原则。2017年,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在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新变化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便利化和防风险是外汇管理的两条主线,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通过落实主体监管思路,建立一体化监管模式,促进跨境资金有效监管与促便利的有机统一。既要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管理更加开放、便利,提高市场经济活力;又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以达到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又能够提高外汇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目标(徐珊,2014;盛捷,2015)。

想在浩如烟海的业务中对此类“表面真实、实际虚假”的构造贸易业务实现“大海捞针”,必然要求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及时总结经验规律,充分开发和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防御体系并不断进行优化。

(一)进一步强化银行事前事中审查能力

一是外汇管理局应压实银行审核责任和义务。银行作为外汇业务风险防控的第一线,责无旁贷地承担着业务真实性审核义务。对于银行责任的落实,外汇管理局首先要从银行制度落实入手,定期检查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更新情况、自查和内部检查情况等。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银行业务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外汇管理局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银行网点,应及时责令其停止经营相关外汇业务,通过相对严厉的惩罚措施来强化银行的责任心。二是银行应主动强化业务风险防控意识。对于新客户,银行在为企业办理首笔业务前,应做好尽职调查,整体掌握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发展态势等基本情况,并在后续的业务合作中保持持续的监测,对企业可能“合理发生”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要有所预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务必不能拘泥于单证表面一致,应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对企业的业务合理性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对企业提交业务材料真实性、一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同时应提高敏感性,对偶发大额、交易频繁、特殊类型业务、阶段性规模大增等异常交易加大审核和自查力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外汇管理局报备。

(二)外汇管理局作为业务监管部门应做好事后筛查与核查

外汇管理局在服务贸易业务事后核查中应找准突破口,不能满足于业务的表面真实,在审核业务留存合同、发票等档案资料时要融入资金流和业务流匹配分析,充分利用比银行更加便利和全面的数据优势,统筹分析业务相关企业全部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规模和趋势,做好人民币与外币资金的勾稽关系分析,强化交易背景合理性核查。例如本文所涉及案例,仅从购汇留存资料表面看,协议发票表面齐全,只有延伸核查其购汇资金的真正来源,并查阅网店交易流水,才能发现企业购汇资金来源与购汇事实不符,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同时,外汇管理局应进一步优化监测指标、异常评估体系和预警模式,广口径采集主体信息,尽可能补充交易背景判断信息,不断强化一体化动态预警监测机制。

(三)切实加大随机抽查比例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双随机监管的初衷是避免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对经济主体造成过多影响。从实践来看,“双随机”逐步发挥着更大和更完善的作用。目前,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管无论业务经办银行事前审核和事后自查还是外汇管理局的事后监管,工作重心都是放在大额、高频、特殊项目等重点特征业务方面,受此影响,部分违规业务存在向“非重点业务”转移的可能。此外,不排除“非重点业务”本身就存在监管漏洞,所以除对上述重点特征业务要予以重点关注外,应按企业、按业务类别等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实现对所有银行、企业和业务的全覆盖“随机普查”,避免有漏网之鱼,这是重点监管之外的有效、必要补充。

(四)深挖典型优秀案例,实现举一反三

一个案件的发生少有是独立的,大多代表了同一类资金运作的需求和偏好。外汇管理局应做好核查检查案件的倒向推演和分类汇总,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对内部和银行进行分发以供学习,确保查实一个问题、总结一类特点、杜绝一批违规。同时,要着力将典型案例实现标签化,例如上述案例可以总结提炼出“新设企业”“规模迅速增长”“高频”等多个关注标签,通过对标签的积累和重新组合应用,以实现对高风险企业的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

四、政策建议

监管是手段,而便利化是目的。在支持服务贸易长足发展进程中,外汇管理局需要做的是通过“管得住”来维持秩序稳定、保障公平竞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便利化。要从根本上实现防风险与便利化的有机结合,仍需要在宏观和政策层面进一步优化:

(一)进一步从立法层面提高违规犯罪成本

实践来看,违规犯罪行为仅仅是少数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从经济发展需求和监管成本、监管效率考虑,“无罪假设”前提下的便利化监管是大趋势。监管部门应适当考虑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来减少违规犯罪行为的发生。作为外汇管理的上位法,《外汇管理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08年,笔者认为,相对于目前有些类型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部分处罚条款设定较轻,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外汇管理处罚需求。例如其第四十八条规定六種违规行为对企业封顶罚款30万元人民币,对于大额、巨额违规来说,缺乏有效的威慑力。所以应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对现行《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实现对外汇管理领域实质性违规的高压打击态势,保持震慑效果,使社会主体的行为习惯由不能违规向不敢违规转变。

(二)实施正向激励机制,探索施行服务贸易主体分类管理

为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针对性,引导企业积极遵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可考虑借鉴货物贸易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实现服务贸易主体分类管理。鼓励银行积极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筛选出符合本行条件的优质企业,为此类企业真实合法合规的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银行对于有违规前科等风险综合评价指标较高的企业则可提高单证审核标准,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提高此类企业的违规成本。

(三)完善服务贸易联合监管机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给予市场主体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对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服务贸易数据与外汇、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息息相关,均有较大的利益关联,例如外汇部门的资金往来、商务部门的政府奖励、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海关部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业务的交叉等等,如果监管部门间数据往来不畅,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在各部门数据真空带游走。外汇部门应切实加强同商务、税务、海关、工商等多部门的协作和配合,重点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调查研究和联合检查等工作,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探索实现部门间监管互认和联合惩戒,通过“一处违规,处处黑名单”的“大监管”模式,切实提高违规成本,也为合规守法企业营造更加便利和正向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GX)

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国际贸易新规则和国内竞争新趋势促使深圳必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业对外开放是推动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动力,增强深圳在全国和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当今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协议谈判出现了新的制度安排,深圳需要借鉴这些创新模式,在谈判模式、承诺模式、提供模式、重点领域开放模式、外资开放模式、统计制度、法律制度的研究等领域进行改革。

[关键词] 服务贸易 质量 统计

[基金项目]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质量阶梯分工新格局下中国制造质量强国的出口技术路径研究”(14BJL049);2014国家质检总局重大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基于信息技术的质量效益测量及监测系统开发”(201410046);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深圳服务贸易及其新统计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刘伟丽(1977 — ),黑龙江牡丹江人,博士,教授,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深圳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自贸区、服务贸易、世界贸易组织、质量经济;朱恺(1981 — ),湖北武汉人,博士,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科员,研究方向:自贸区、服务贸易、“一带一路”。

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动力,是增强深圳在全国和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认清在新的全球价值链和国际质量阶梯分工格局中,服务产业面临的国际转移形势,有利于深圳在明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定位,塑造湾区经济格局,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和深圳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一、深圳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1. 服务贸易的谈判模式和承诺模式阻碍了深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CEPA的谈判方式一直以来都是以肯定清单模式,只有最新的谈判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而以肯定清单为主的方式制约了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虽然深圳超过一半的服务贸易领域已完全向香港开放,包括运输及物流领域,香港服务提供者亦因而获得国民待遇,但是很多服务领域仍然只是局部开放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某些领域的进入门槛太高,具体操作程序模糊不清,也存在进入的潜在壁垒,服务审批权力集中于中央及省级部门,环节多、程序繁、费用高,电信、环境、能源、水、电、运输等服务业,国内形成垄断,通过进入的数量限制、价格规制和反垄断等国内管制进行限制。另一些部门,例如物流企业,则存在准入门槛太低,造成了恶性竞争,不能吸引优秀的国际大物流企业入驻深圳。在服务贸易国民待遇方面,目前还是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承诺模式。

2. 重点服务部门的结构优化、开放规模、引领和支撑作用亟需加强。目前深圳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较小,产业融合程度不高,对制造业的带动作用不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欠缺,核心技术和重要环节缺失,总部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科技服务业支撑能力还比较薄弱。服务业重点部门的开放结构不合理,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较为落后,没有进入知识型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时期。金融保险业和物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无法达到国际一流城市的发展水平;信息服务业、会展业、中介服务、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无法支撑深圳服务贸易的发展;传统的运输、旅游、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行业所占比重较高。

3. 服务贸易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的联动和协调机制尚需完善。深圳虽然制定了现代服务业“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但从政府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角度看,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保障不完善,尚未成立专门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服务贸易产业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机构,没有突出服务贸易的特征,造成服务贸易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不足。同时,深圳的服务贸易政策不能脱离CEPA框架,市政府无法授权,可操作性低,在CEPA实施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玻璃门和弹簧门问题。对条款理解存在一些障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也需要完善。

二、全球和深圳服务贸易制度

安排与融入比较

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是各国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基础,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最新的制度框架和构建,主要体现在寻求和设定新规则方面。

(一)谈判模式、承诺模式和提供模式

在开放承诺条款方面,成员国谈判的出价基本都与GATS的出价持平,但美国希望成员国在金融、电信、文化、法律、速递等服务贸易领域达到较高的开放水平,同时又对发展中国家的人员流动持保守态度。上海自贸区和最新的CEPA谈判就探讨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负面清单式的开放模式。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模式方面,主要经济体之间开展的对外投资规则谈判,主要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资谈判模式进行的,投资领域趋向完全自由化。国家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RTAS)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方面的“优惠差额”都有所提升,区域贸易协定整体表现出“GATS+”的特征,同时,在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两种方式下的承诺,区域贸易协定都比多哈回合更加优惠。

(二)重点服务部门谈判模式

截至2014年3月,WTO的GATS下共有117个服务贸易的区域协定,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成为当代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流形式,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额远远高于货物贸易协定所涉及的贸易额。国家间最优惠的特惠协定超过了GATS和DDA的承诺,优惠最小的两个部门是金融和通信服务业,优惠最大的部门是影视、运输、医疗和教育。

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正在趋向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积极拓展金融、旅游、教育等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合作与融合,发展高质量和高标准的开放承诺。在服务投资领域,给予彼此最惠国待遇,降低企业投资审查的门槛,增加企业进入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和透明度。同时,出于对服务贸易部门安全性的考虑,在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商业服务和运输服务部门具有很明显的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并缩减相关服务承诺的部门覆盖率;在与服务补贴相关的义务上争取更多豁免和例外。

(三)完善 “EBOPS+FATS”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模式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来定义和统计国际服务贸易,明确区分了国际服务交易和收入交易,统计分类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分类,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10 大类。但是BOP 遗漏了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的服务贸易方式,统计是不完整的。全球有26个国家采用国外附属机构(FATS)统计,欧洲和北美的国家通常使用FATS统计,有23个国家服务贸易的统计采用内向的FATS的统计方法,有13个国家服务贸易的统计采用外向FATS的统计方法,同时在服务贸易统计领域采用内向FATS和外向FATS的国家只有美国、日本和葡萄牙3个国家。因此,构建“EBOPS+FATS”的全新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除政府服务外,《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EBOPS 组成部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覆盖范围基本吻合。

三、加快深圳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与周边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融合,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利,形成立足深圳,面向香港和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网络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贸易和投资是基石,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是核心。区域间贸易活动的增长,有利于深圳对外投资方向的多元化,增强深圳下游服务产品的出口,扩大海外投资,增加对深圳经济的拉动作用。要继续拓展深圳与香港和全球国家的服务产品贸易,形成产业优势互补,注重贸易发展方向,尤其要重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加强引进和外建国际产业园和工业园,加强对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在通关便利化、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促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服务贸易便利化,深化对现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缩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审批环节,缩短企业项目办理时间,将深圳快速打造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枢纽城市。

(二)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空间布局,在深圳湾区模式中打造深圳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服务品牌

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纽约、旧金山、新加坡等国际一流湾区模式,明确“深圳湾区模式”中服务贸易的定位。在前海湾构建世界级现代服务业商务区,引进香港现代服务业企业入住前海;深圳湾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的总部经济和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集聚,增强湾区自主创新能力;大鹏湾形成滨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集聚;大亚湾着力发展国际生态旅游、生命健康等产业集聚;粤港澳湾区深入落实CEPA和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加强互联互通,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建立深圳服务标准,打造深圳服务品牌。

(三)深化深港互联互通和特区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高质量高标准地进行服务贸易新议题研究,谨慎选择谈判模式、承诺模式、提供模式和统计模式

1. 重视国际先进服务贸易新标准和新规则的研究。立足于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促进谈判模式的创新,提升世界服务贸易合作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作为香港对外谈判的另一个重要支撑,深圳应该尽快向发达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谈判模式学习,包括谈判的领域、谈判的方式、谈判的贸易政策,采用国际通用的语言进行谈判,敏感领域的谈判,可以相互开放领域的谈判等等。应采取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减低市场准入限制的承诺模式和提供模式,重点研究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等新兴战略服务领域的合作和规则制定。

2. 探索建立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保持服务贸易统计的国际可比性,更好地衡量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水平,深圳可以在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设计领域进行先行先试。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寸头手册》第六版、《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等国际标准,借鉴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先进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经验,从全球价值链的增加值贸易视角,依据服务贸易新的统计数据,构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重新评估服务贸易各部门的竞争力,制定深圳市政府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立“EBOPS十FATS”的较为完善的统计体系。根据目前商务部统计制度规定的服务进出口十四大分类,在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和试点,比如金融、旅游、运输、电信等领域。建立并定期发布深圳服务贸易的行业指数,加强深圳服务贸易的数据库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统计监测网络,为深圳市宏观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深圳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

1. 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双促进”,制定服务贸易重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双目录”,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双平衡”,完善服务贸易产品和资本开放模式。加大服务贸易进口,建立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目录,重点发挥进口对于制造业的支撑作用和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和加强出口力度。简政放权增加政策透明度,完善公平的法制体系;为中小进出口企业和大型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更多的通关便利条件。完善投资制度,提高投资质量、提升投资效益。构建服务自然人和法人的投资环境,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对外资进入门槛、股权比例、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搭建起境内外资本双向流动的新渠道,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2. 增强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推动传统服务业向中高端服务业迈进。增加高附加值服务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把脉行业发展目标,增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点关注行业准入、企业宣传、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行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争取服务贸易领域一定的单独审批权利。当前重点扶持创新金融、新业态物流、服务外包、品牌会展、创意设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专门专业(商业服务)、高端旅游等现代服务产业;未来几年重点扶持医疗服务、检测及认证服务、环保产业、创新科技、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服务产品出口,着力发展和引进培育以外贸供应链管理及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企业;推动软件外包、数据服务和研发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更多输出资本、管理、服务和技术。

3. 探索特区服务贸易相关立法,促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建设公平竞争的法制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利用特区优势,研究和出台特区服务贸易的相关立法,包括服务贸易部门的相关立法。建立营商咨询机构和陪审法律体系,为投资企业解决本地法律法规问题,并将涉及到的专业需求问题引荐到专门部门解决,保证处理纠纷的公平性。转变政府职能和下放审批事权,建立权威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服务贸易的统筹发展。深圳服务贸易管理分块化的现象明显,没有统一的战略部署,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从宏观调控上推动深圳服务贸易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积极支持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贸易的支持范围,实施服务贸易整体的税收减免等一揽子服务贸易政策。

4. 构建服务贸易综合监管体系,对重点和敏感领域坚持底线,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构建服务贸易综合监管体系。要考虑开放的安全性,尤其是电信业、金融业、保险业等特殊领域的开放,避免开放力度过大,引入过度竞争,影响本地企业的发展,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信息共享、信息互换和信息互认;防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资本流入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的资本管制应当区别对待,结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和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可能涉及产业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业采取谨慎性原则,同时要与内资企业和学术界积极研讨开放所带来的可能性冲击和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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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选择中国20个主要贸易和旅游客源国,依据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验证入境中国游客量与中国同主要客源国的双边贸易间存在明确的定量关系;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证明20个主要客源国入境中国游客量与出口贸易额、进口贸易额、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互动关系的方向。

关键词:入境旅游,进出口贸易,回归分析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间合作不断加深,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获得了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是商品和货物的国际“旅游”,而国际旅游是人员和资金的进出口“贸易”。自1978年到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从206亿美元增加到41590亿美元,增长了202倍;中国国际入境旅游亦获得了同步快速发展,国际入境旅游从420.4万人次增加到1.29亿人次,增长近30倍。从纵向来看,国际贸易与国际旅游呈现出同步发展的态势。这也与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保持一致。那么,国际贸易与入境旅游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联系,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具体相互推动的关系。研究这一问题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贸易与国际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学术界的热点。2001年Jordan首次以中国为例,发现与众多伙伴在出入境旅游与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Satheesh和Russell以美国萨斯州为例,分析了国际旅游对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并得出结论:国际旅游可促进跨国界贸易的发展。国内学者对此研究较少,且多将国际旅游视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探讨我国国际旅游服务及其竞争力。总之,这些研究并未将旅游服务贸易与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结合起来分析两者的内在规律。本文以2013年20个主要客源国和贸易国的相关数据为例,采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验证入境客流量与进出口贸易间的关系;探讨在传统客源国和新兴客源国间,贸易流和旅游流的互动是否存在差异。

二、数据来源和模型假设

本文将2013年中国同20个主要旅游客源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和入境中国客流量作为研究对象。这些国家分别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蒙古、泰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尼西亚、法国和印度这15个传统客源国,意大利、德国、瑞典、新西兰和瑞士5个新兴客源国。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将香港、澳门、台湾的有关数据剔除在样本数据的选择范围外。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局、国家旅游局的统计年鉴,其中,进出口贸易选取我国同各国海关货物的进出口总额,可以分为中国与主要客源国的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和进出口贸易总额。

学界有关国际旅游与国际贸易互动的模型假设主要有:马可波罗假设、兴趣与关注假设、发现和扩大商机假设。本文以“商务旅游引发了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提高了居民对贸易国的关注和兴趣→关注和兴趣推动到伙伴国的非商务旅游→非商务旅游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反馈循环模式来探讨国际旅游与贸易的关系。

三、数据分析

1、相关性分析

本文运用SPSS20对20个主要客源国入境中国游客量、进出口贸易额、中国对20国的进口贸易额与中国向20国出口贸易额这四组变量进行双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贸易总额、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与入境中国游客量呈显著相关关系。贸易总额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入境中国游客量呈正相关,相关系数是0.685;出口贸易额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入境中国游客量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弱,相关系数是0.514;进口贸易额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入境中国游客量呈正相关,相关系数是0.794。其中,进口贸易额与入境中国游客量间的正向相关关系更强,这与“马可波罗假设”相一致。一般意义上,以商务为目的的旅游者到某国旅游,其目的多是为了买进商品或者卖出商品,由此引发了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如果取得成功,这种模式将以滚雪球的方式引发更大的商务旅游和双边贸易。

2、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探讨贸易总额、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与入境中国游客量间的互动关系,对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1)入境中国游客量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以入境游客量为自变量,进出口贸易总额为因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该模型的决定系数R2=0.569,该模型对样本的擬合优度较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F=15.869,在要求的?=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了随着入境游客量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两国间的双边贸易。

对入境游客量和进口贸易额两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可以得出模型的决定系数R2=0.794,该模型对样本的拟合优度强,具有极强的解释力。由表3可知:F=30.661,在要求的?=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强显著,该回归方程显著性强。说明了相较于其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入境中国旅游人次对进口贸易额的影响更大、带动作用更强。对入境游客量与出口贸易额两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模型的决定系数R2=0.265,模型拟合程度较低。

(2)进出口贸易对入境中国游客量的影响

对中国同20个主要客源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与入境中国游客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该模型的决定系数R2=0.631,模型拟合优度较强。F=14.526,在要求的?=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强显著,该回归方程显著性较强,说明进出口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客源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其中,出口贸易额与客源国入境中国游客量间的关系不显著,并不能证明中国向各主要旅游客源国的出口贸易对客源国入境游客量具有影响,这一结论与中国2013年对外贸易发展和旅游发展的状况相一致;进口贸易额与客源国入境游客量在要求的?=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呈强显著关系,与出口贸易相比,中国向主要客源国的进口贸易,对入境中国游客量的影响更为突出。

四、结论

国际旅游和双边贸易是两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旅游实力和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的旅游规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旅游产业的开放程度也在逐步提升,大致经历了入境旅游一枝独秀——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同步发展——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竞相发展的阶段。。本文以2013年中国与20个主要贸易和旅游客源国的相关数据为对象,运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证明20个主要客源国入境中国游客量与出口贸易额、进口贸易额、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互动关系的方向,得出以下结论:入境中国客流量与双边贸易有着显著的联系,各客源国入境中国游客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尤其对于进口贸易的带动性更强,而对于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贸易,对入境中国客流量的影响较显著,呈同步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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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焦荣慧(1994—),女,汉族,安徽芜湖人,旅游管理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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