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

2023-09-23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1 案例教学法的渊源及内涵

案例教学的使用, 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在西方,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教学法”, 1870年, 郎道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 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育, 是英美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教学法。20世纪以来案例教学法被广泛应用于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教学活动中。20世纪80年代末判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由于我国是制定法国家, 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有本质区别, 我国学者借鉴判例教学法的合理内核, 形成了适合中国法律实际情况和法学教育实际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为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探讨, 引导学生由个体到一般, 从具体到抽象, 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掌握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 采用典型的司法案例, 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分析、研究和学习, 从而达到对法理和法律规范认识和掌握的教学方法。它有形象生动、应用性强的特点, 是一种开放创新、民主和谐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具有很高的教学价值, 它符合学生的思维特点, 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深受学生欢迎;有利于学生在教学中主体地位的发挥, 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手段, 使教学相长。

2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方法, 有多种形式。

2.1 举例案例教学法

举例案例教学法即例证法, 指教师在讲授法理或解释法律条文时, 举出生动、直观、形象的例子让晦涩难懂的法律名词、法理或法律程序变得通俗易懂。如果教师只是用理论来解释理论, 学生会很难理解, 因此在讲授中应该注意引用一些生动典型的案例加以举例说明, 由教师进行讲评, 学生就会顿悟。如在讲授民事诉讼中普通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时, 教师可以举一个张某起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教师应讲明张某应如何起诉、怎样写诉状、李某应如何应诉, 法院应如何审理等, 这样通过教师的举例讲解评述, 用一个案例使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起诉→应诉→受理→开庭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 等各个环节清楚明了, 变复杂为简单, 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加明确和透彻。

2.2 讨论案例教学法

指教学过程中, 在教师的指导下, 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普遍。教师对某一教学内容进行讲授之后, 为了加深印象, 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应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的案例, 案例要有主要情节和细节, 教师在介绍案情之后, 提出有关问题, 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全班讨论, 也可以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 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 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 学生讨论过程中, 教师要作必要的引导或提示, 最后教师要对学生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评析, 肯定学生的优点, 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并阐明正确的观点。这样活跃了课堂, 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3 对比案例教学法

即教师在讲授课程时, 对于比较难把握, 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教师用两个相似的案例进行比较, 找出其中差别, 从而使学生对知识点有更深的理解并牢固掌握。如, 为了使学生明白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客体对定罪的影响, 教师可以引入这样两个相似的案例:案例一:甲盗窃工厂仓库中存放的电缆, 构成盗窃罪;案例二:乙盗窃铺在地下的正在使用的电缆, 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分析这两个案例的不同, 就应从其犯罪构成特别是犯罪客体中去把握, 甲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 而乙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所以构成了不同的罪名。

2.4 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

指在教师的指导下, 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 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参照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 模拟审判某一案例的教学活动。这是一种情景式的教学方法, 通过模拟法庭对法律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 使学生能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法律实践技能。学生亲自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 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 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主体作用,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应安排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之后进行。模拟法庭结束后应组织学生讨论, 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 指出不足之处, 以利于学生在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学习。

2.5 旁听庭审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旁听庭审是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指教师事先同司法部门联系好, 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 组织学生到法庭观摩旁听案例审理的一种教学方法。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诉讼的庭审程序, 让学生走出课堂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旁听结束后, 教师应作小结, 并要求学生写出观感体会, 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

2.6 多媒体案例教学法

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进行案例教学, 将教学内容及案例制作成课件, 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演示出来, 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 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同时可以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电视、网络收看有关法制教育的节目, 如央视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 这种方法很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很受学生欢迎。

此外, 案例教学法还有讲评式、诊所式、导入式等等多种模式, 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并用, 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法律基础》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3.1 精心选择案例

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选择案例, 一要有典型性与适当性。典型案例具有代表性, 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适当性指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可操作性, 且难易适度。二要有相关性和针对性。案例要与讲授内容紧密相关, 才能说明和解释法理。且应针对不同的专业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案例, 这样学生能学到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三要有启发性和教育性。有启发和教育意义的案例,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并注意选择与学生相关的案例以加强课程教学中的德育功效。如讲《刑法》时, 可选择云南大学马加爵残杀同学案件等。四要有趣味性和知识性。案例有一定的趣味性, 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以案例为基础对法律理念、法律知识进行传授, 使学生能在有趣的案例中快乐地学习法律知识。

3.2 案例教学应与系统理论讲授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提高了教学效率, 使学生通过研究大量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课程, 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教学中必须保证它的系统性, 而决不能抛开系统性而单纯追求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不能把《法律基础》课程变为纯案例教学。缺乏系统性, 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是不完整不系统的, 知识内容显得杂乱无章, 学生很难理解各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 要坚持案例教学法与系统法律知识理论讲授相结合, 既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也不能忽略教学内容的系统性, 在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 应用案例为教学服务, 力求向学生系统阐释完整的法律基础知识结构。

3.3 科学设计, 灵活运用各种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 精心设计相应的教学法或教学程序, 灵活运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 甚至在同一个教学内容中同时使用几种案例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模式运用的设计首先要围绕教学目的和任务来设计;其次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接受能力及思维习惯;再次注重实效性, 不是教学方式用得越多越好, 而是科学设置多种案例教学模式综合运用, 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4 完备案例教学所需要的设施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需要建立一些能满足案例教学需要的设施, 如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运用需要一个能够进行模拟审判的场所及设备, 多媒体教学法的运用需要多媒体教室及相关多媒体试听设备资料等。

4《法律基础》课程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现实障碍及对策思考

4.1 教师对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不够深入

目前, 教师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中, 对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方法过于单一和陈旧。通常是从案例事实出发, 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每一种法律关系, 根据它们之间先后顺序和逻辑联系一一做出法律评判, 然后进一步推导出各个法律评判之间的法律效力。这种方法显得比较复杂, 且容易混淆各个法律关系。因此应加强案例教学法的研究, 在案例教学方法上不断创新, 以期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4.2 教师教学中受现行教学体制和观念的束缚

尽管适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但是它也无法脱离现行教学体制和观念的自然束缚。我国教育历来重视学生对已有知识的继承, 而忽略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法律基础》教学中, 只重视对现有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传授, 而忽视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 这种教育方式培养出的学生缺乏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 教师应转变继承性的教育思想, 树立创造性的现代教育观念, 这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关键。

4.3 教师普遍缺乏司法实践经验, 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 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合贯通能力、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并且, 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 首先自己应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 这样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因此, 应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 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 特别是司法实践能力, 有条件的可以选派教师到司法部门跟班实践, 这样理论联系实际, 提高教学效果。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体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是一种符合现代教学改革发展趋势的教学思想。本文探讨了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模式及要求, 并就案例教学法实施中的现实障碍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模式

参考文献

[1] 张云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探析[J].江西教育科研, 2007 (10) .

[2] 郭细英.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中的运用和探索[J].考试周刊, 2007 (49) .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     法律基础;职中教育;教学改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职中学生也是我国未来各条战线的接班人,担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是我们民族的未来。我们应十分重视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严格督促他们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事,为我国的法治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基础课在职中教育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基础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

法治建设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职中学生是我们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应十分重视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向职中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能够让他们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正确行使享有的权利,严格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通过法律基础的学习和教育,帮助学生搞清楚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在一起。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更为具体和广泛。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和法规也更加复杂和具体。法律基础教育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较早掌握社会交往的规则,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他们认识到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并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我们要让广大学生牢牢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在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的同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基础教育可以降低犯罪率

当前我国职中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对法律基础课不予重视。而法律知识又是枯燥和乏味的,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学生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较差。再加上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尚未成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法制观念的缺乏,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学生会退缩,有些学生会采取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这种现象在很多职中院校中时有发生。学生最后会后悔,教师也心痛。法律基础知识课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犯罪率。

(三)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职中的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明辨是非,进一步提高其基础文明素质;可以帮助他们在学好相关专业和行业法规的同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社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的员工。(1)法律基础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感是学生培养道德、树立道德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一个有责任感的大学生,无论肩负什么样的任务,都要勇于克服困难,勇敢地完成任务。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责任感。(2)法律基础教育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职中学校作为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不但要对学生传授职业知识、训练职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要素进行有机整合,结合新时期职中学生的特点,采用“学生自学—老师讲解(授)—重难点分析—实例研究—社会实践—总结反思”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在法律基础教学中,还要注意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所反映的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他们的本质是相通的,只是在实施方式和手段上有所区别。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偏废。因此,在教学中,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要用先进的思想去培养学生、塑造学生,促进道德建设的新发展。

三、结论

我国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知法、懂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职中学生,更应该做到依法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切违法行为做斗争。因此职中院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充分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冯建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作用分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2).

[2]张晓棠.粗探法律基础知识对职教学生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9).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法治思维

为了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大学生了解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融入教材,中宣部、教育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有大幅度的修改。如何吃准吃透教材,加强基础理论和重要实践问题的研究,努力实现自身教学体系转化并将知识传递给学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服务,这是现阶段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的新的思辨型教学任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修改概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自2006年正式使用,截至2018年6月,经历了9次修订。其中,2012年第五轮修订版未出版。2018年版教材总共为六章,沿袭原有的内容体系,全书依然秉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大内容体系,将社会规范体系与习近平总书记许多重要论述结合在一起。2018年新版教材将2015年版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由三章合并为一章,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容,对法治思维、法律权威、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精简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显现为篇幅所占比例有所提升,将相对零散分布的知识点集中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根据第六章内容设置,可将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线归纳为:法律基本知识、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思维、法律权利和义务。该教材结合了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时将新修订的宪法内容编入教材,避免了教材内容的滞后,为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提供了基本的教学素材。

与2015年版教材相比,2018年版教材改动幅度较大。首先,法律基础不再割裂式地从属于各个部分教学内容,而是凸显了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体系性和完整性。在第六章内容中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而展开,将规范准则划分为道德和法律两大块内容。其次,将十九大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修正案内容纳入,便于学生结合时事政治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再次,知识认知的脉络也比较清晰。2018年版新教材设置主要遵循以下思路: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语源、特征,了解社會主义法律的本质及运行。接下来介绍宪法的地位及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学生对我国完整详备的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谈法治,解说依法治国的内涵与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最后是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权利义务。整个教材体系可以说是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为修改的一大亮点。

二、法律基础内容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知识点讲授的整体性

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任何知识体系的构成必须注重其系统性和整体性。相互衔接的知识系统的断裂,造成学生法律认知不全面,无法通过思维引领导入行为选择。如何给学生讲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介绍好相关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上下功夫。法治知识框架的搭建,既有利于往里增添诸如宪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具体信息,又可以给知识的积累和运用设置边框,避免规则适用的越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从整体性、理论性的高度对自身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审视,从全局性去调整自身的思维模式,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由浅入深,从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层层递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是比较符合学生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的。以立法工作为例进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之一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讲究的是形成高效统一的法律系统,这就要处理好立法等级效力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体系内部协调一致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体系吐故纳新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与政策关系的问题,处理好立法后实施效果的问题。以上问题可以发动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再做出分析阐述,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以达到让学生感性接收信息、理性逻辑分析、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法治理念的培养应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法治理念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受到各个上层建筑的影响,它是人们对于法律、法治体系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认知与价值情感,法治理念从很大程度上对现代法治框架的实施效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法治理念的培养应结合教材相关内容进行整合运用,除了立足于本章节,也应结合其他章节的相关知识将法治理念进行深层次融入,这样更容易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其一,法治理念的培养应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论性。任何理念的形成必须扎根于信息构建的基础之上,只有整体、全面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深入的认识,才能发自内心地拥护,并外化为行为,真正达到遵法守法的目的。其二,法治理念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理念相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法治理念的树立也应当与我国优秀文化传承结合在一起。古代传统的立法者要求在制定法律和国家政策时要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这对于整个民族精神的传承和人民形成共同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去谈理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去谈理念,可革故鼎新,让学生学习更加得心应手。其三,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源于公民的内心信念,是公民法治情感认知最高、最为核心的体现。卢梭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引学生处理日常社会关系规则适用的时候,应首要想到法律规则,形成遇到事情想法、处理事情用法、责任承担依法的思维。要将法律规范贯穿于社会事项处理的始终,避免其他社会规范的左右,守卫法治底线的壁垒。

(三)引导学生发扬学思并进及力学笃行的精神

课程教学中必须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因为法律规范不是现实生活中随手拈来的素材,也不是冠冕堂皇的口号,要形成法治认同,必须让学生觉得这是合理的、可在处理社会冲突与纠纷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这种认知离不开教师的引导,教师在教学中应适当择取典型例子进行讲解,让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这样学生才能心领神会,融入自身的价值评价体系中,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首要规则。力学笃行要求学生们不仅仅是学,更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践履。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走万里路,使民众通过个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大至治国理政,小至个体纠纷,通过具体的法律事件带领群众知法、信法、尊法、守法。鼓励学生多去关注各种法律信息输送渠道,包含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了解基本法律内容,并有自己独立的分析见解。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第一时间给予他们指引与解答,进一步丰富法律实践的内容。

三、新教材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体系转化与理念更新

(一)紧扣课程教学目标做好学时分配工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作为教学目标。教材分为绪论和六章,前五章是大学生品德修养的内容,法律基础部分仅仅占一章。但是不能单一地以章节多少和内容长短来评价其重要性。第六章将之前散布于各章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拾掇起来进行重整,使其更完整并构成体系。其涵括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介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法治思维、法律权利义务等内容。教师要帮助学生认识、消化、接受这些知识点,需要依据教材内容进行总设计,将各个知识点由面到点一一讲解清楚。包含补充必要法律知识、部门法知识点串联、经典案例解读、道德与法律两大社会规范的厘清、观摩庭审了解程序法等事项,需要任课教师重视整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环节,教学目标设置明确,知识分布均匀,这样才能高效完整地完成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任务。因此,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时间安排应当占总学时的1/4至1/3为宜,这样可以解决章节少、内容多、教学难度大等问题,让任课教师在吃准摸透的基础上充分地对法律基础部分知识进行讲解分析,使学生们加以重视,并能切实达到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目的。

(二)法律基础部分讲授注重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同时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效力最高,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内容的传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

2018年1月,《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经过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为了适应我国发展制定出来的。除了讲授好传统的宪法的形成和发展、宪法地位、基本原则、宪法确立的制度等内容外,还应当结合新的宪法修改内容进行分析和讲解。讲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法,其次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再次是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修改原因,最后是全国和各地方增设监察委员会的目的和运行设置。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宪法日,可以结合宪法日的宣传让学生接受宪法知识的洗礼。可采取宪法诵读的方式,也可以设计图文并茂的“宪法与我的一生”知识点,更好地拉近学生与宪法的距离,让他们感知宪法的权威和魅力,拉近学生作为公民与宪法的距离,让学生明白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宪法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我们,让学生产生信赖情感,坚定法治认同,最终升华为持久恒定的法治思维。

(三)补充实体法律部门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新版教材修改后更为精简,将原来2013年版的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内容删除,部分法律内容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形式归类到第六章第六节中。这种体例的编排,优点是从总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角度进行了归纳,缺点是会使得学生不好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出处和具体的规定,容易将各种内容混淆。其虽强调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却忽视了基本知识作为法治思维构建的前提,容易造成学习断层,需要从教学内容上进行优化。如“刘大蔚购买仿真枪案”中,当事人不是不知道购买枪支犯法,而是在于不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武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具体规定。任何个人理想规则的期待要与法律法规相符,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应当在实体法律部分增设必要的实体法知识点。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专业需求、认知程度、教学进度、学习反馈等进行调整。拟增加的法律基础知识有: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婚姻法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消费者权利、合同法基本知识、刑法基本原则和刑罚等。这些知识点贯穿了学生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可对个人行為进行合法性调整。其将普通人一般会经历的,诸如婚姻关系缔结和解除、签订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权利行使、犯罪风险的预防等种种行为基本涵括其中;生动又实用地充实了教学内容,督促其以正确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引导学生由知识掌握到法治思维形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能运用法律规则、法律方法认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初步学习了简单的、零星的法律知识。他们基本都有向往法律、学习法律的热情。

按照人的认知规律,人的认知过程首先是通过感官获取信息形成感觉,其次是在脑海内部将信息加工整合形成知觉,最后才总结出事物的特征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形成较为稳定的思维模式。法律知识的学习亦是如此。笔者认为,不建立在基本知识学习基础上的教学行为,却期望其如同“空中楼阁”般去形成一种思维模式是不现实的。法治思维必须是建立在公民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经典案例解读、法律实践等大量活动的基础上的。教师在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后,应适时适当地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形成将社会事项纳入法律规范中进行思考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关注在大学生中常见的道德泛化现象。在社会规范适用中,学生通常呈现的是他们对道德与法律无法区分的状态,故教学中应帮助学生梳理好它们的关系。两者的关联应当先说清楚,如道德与法律同为上层建筑,均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如法律某些涉及公序良俗的内容源于道德。如果说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分界线的话,那也是一条隐秘的、看不见的分界线,而不是公开的对抗。另一方面,也要强调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用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必须严格对两者进行区分。否则将社会上本应该由法律调整的东西变为道德审判,惯性地用道德规则取代法律规则,就会将法治思维不知不觉又变为德治思维。比如2015年,河南新乡一名大学生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该事件见诸新闻报道之后,舆论中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认为判刑太重,大学生不认识珍贵动物,应属于无心之失。这是一起典型的以道德评价取代法律评价的事例。结果检方后来公布的信息却证实,这位非法售卖燕隼的大学生了解这种鸟的习性和价值,同时也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且以营利为目的对其进行售卖,这才督促民众回到法治视角再次对这个事件进行审视。此种热点案例凸显了公民思维模式的偏好,且并不鲜见。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帮助其辨析两者的关系,对于学生形成正确、稳定的法治思维是极其必要的。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的修改,重新对教材进行梳理并将其转化为教学内容。我们要始终如一地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平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知识讲解为基础,抓住宪法教育的重心,通过学时重新分配、实体法律知识补充、社会规范区分、法治底线确立等方式,使大学生由学习法律知识最终到形成法治思维,并使其思想和行径符合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责任编辑:刘风华]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法治思维

为了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大学生了解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融入教材,中宣部、教育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有大幅度的修改。如何吃准吃透教材,加强基础理论和重要实践问题的研究,努力实现自身教学体系转化并将知识传递给学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服务,这是现阶段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的新的思辨型教学任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修改概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自2006年正式使用,截至2018年6月,经历了9次修订。其中,2012年第五轮修订版未出版。2018年版教材总共为六章,沿袭原有的内容体系,全书依然秉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大内容体系,将社会规范体系与习近平总书记许多重要论述结合在一起。2018年新版教材将2015年版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由三章合并为一章,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容,对法治思维、法律权威、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精简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显现为篇幅所占比例有所提升,将相对零散分布的知识点集中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根据第六章内容设置,可将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线归纳为:法律基本知识、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思维、法律权利和义务。该教材结合了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时将新修订的宪法内容编入教材,避免了教材内容的滞后,为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提供了基本的教学素材。

与2015年版教材相比,2018年版教材改动幅度较大。首先,法律基础不再割裂式地从属于各个部分教学内容,而是凸显了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体系性和完整性。在第六章内容中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而展开,将规范准则划分为道德和法律两大块内容。其次,将十九大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修正案内容纳入,便于学生结合时事政治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再次,知识认知的脉络也比较清晰。2018年版新教材设置主要遵循以下思路: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语源、特征,了解社會主义法律的本质及运行。接下来介绍宪法的地位及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学生对我国完整详备的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谈法治,解说依法治国的内涵与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最后是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权利义务。整个教材体系可以说是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为修改的一大亮点。

二、法律基础内容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知识点讲授的整体性

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任何知识体系的构成必须注重其系统性和整体性。相互衔接的知识系统的断裂,造成学生法律认知不全面,无法通过思维引领导入行为选择。如何给学生讲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介绍好相关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上下功夫。法治知识框架的搭建,既有利于往里增添诸如宪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具体信息,又可以给知识的积累和运用设置边框,避免规则适用的越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从整体性、理论性的高度对自身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审视,从全局性去调整自身的思维模式,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由浅入深,从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层层递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是比较符合学生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的。以立法工作为例进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之一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讲究的是形成高效统一的法律系统,这就要处理好立法等级效力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体系内部协调一致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体系吐故纳新的问题,处理好法律与政策关系的问题,处理好立法后实施效果的问题。以上问题可以发动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再做出分析阐述,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以达到让学生感性接收信息、理性逻辑分析、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法治理念的培养应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法治理念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受到各个上层建筑的影响,它是人们对于法律、法治体系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认知与价值情感,法治理念从很大程度上对现代法治框架的实施效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法治理念的培养应结合教材相关内容进行整合运用,除了立足于本章节,也应结合其他章节的相关知识将法治理念进行深层次融入,这样更容易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其一,法治理念的培养应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论性。任何理念的形成必须扎根于信息构建的基础之上,只有整体、全面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深入的认识,才能发自内心地拥护,并外化为行为,真正达到遵法守法的目的。其二,法治理念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理念相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法治理念的树立也应当与我国优秀文化传承结合在一起。古代传统的立法者要求在制定法律和国家政策时要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这对于整个民族精神的传承和人民形成共同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去谈理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去谈理念,可革故鼎新,让学生学习更加得心应手。其三,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源于公民的内心信念,是公民法治情感认知最高、最为核心的体现。卢梭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引学生处理日常社会关系规则适用的时候,应首要想到法律规则,形成遇到事情想法、处理事情用法、责任承担依法的思维。要将法律规范贯穿于社会事项处理的始终,避免其他社会规范的左右,守卫法治底线的壁垒。

(三)引导学生发扬学思并进及力学笃行的精神

课程教学中必须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因为法律规范不是现实生活中随手拈来的素材,也不是冠冕堂皇的口号,要形成法治认同,必须让学生觉得这是合理的、可在处理社会冲突与纠纷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这种认知离不开教师的引导,教师在教学中应适当择取典型例子进行讲解,让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这样学生才能心领神会,融入自身的价值评价体系中,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首要规则。力学笃行要求学生们不仅仅是学,更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践履。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走万里路,使民众通过个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大至治国理政,小至个体纠纷,通过具体的法律事件带领群众知法、信法、尊法、守法。鼓励学生多去关注各种法律信息输送渠道,包含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了解基本法律内容,并有自己独立的分析见解。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第一时间给予他们指引与解答,进一步丰富法律实践的内容。

三、新教材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体系转化与理念更新

(一)紧扣课程教学目标做好学时分配工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作为教学目标。教材分为绪论和六章,前五章是大学生品德修养的内容,法律基础部分仅仅占一章。但是不能单一地以章节多少和内容长短来评价其重要性。第六章将之前散布于各章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拾掇起来进行重整,使其更完整并构成体系。其涵括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介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法治思维、法律权利义务等内容。教师要帮助学生认识、消化、接受这些知识点,需要依据教材内容进行总设计,将各个知识点由面到点一一讲解清楚。包含补充必要法律知识、部门法知识点串联、经典案例解读、道德与法律两大社会规范的厘清、观摩庭审了解程序法等事项,需要任课教师重视整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环节,教学目标设置明确,知识分布均匀,这样才能高效完整地完成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任务。因此,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时间安排应当占总学时的1/4至1/3为宜,这样可以解决章节少、内容多、教学难度大等问题,让任课教师在吃准摸透的基础上充分地对法律基础部分知识进行讲解分析,使学生们加以重视,并能切实达到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目的。

(二)法律基础部分讲授注重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同时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效力最高,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内容的传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

2018年1月,《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经过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为了适应我国发展制定出来的。除了讲授好传统的宪法的形成和发展、宪法地位、基本原则、宪法确立的制度等内容外,还应当结合新的宪法修改内容进行分析和讲解。讲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法,其次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再次是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修改原因,最后是全国和各地方增设监察委员会的目的和运行设置。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宪法日,可以结合宪法日的宣传让学生接受宪法知识的洗礼。可采取宪法诵读的方式,也可以设计图文并茂的“宪法与我的一生”知识点,更好地拉近学生与宪法的距离,让他们感知宪法的权威和魅力,拉近学生作为公民与宪法的距离,让学生明白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宪法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我们,让学生产生信赖情感,坚定法治认同,最终升华为持久恒定的法治思维。

(三)补充实体法律部门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新版教材修改后更为精简,将原来2013年版的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内容删除,部分法律内容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形式归类到第六章第六节中。这种体例的编排,优点是从总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角度进行了归纳,缺点是会使得学生不好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出处和具体的规定,容易将各种内容混淆。其虽强调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却忽视了基本知识作为法治思维构建的前提,容易造成学习断层,需要从教学内容上进行优化。如“刘大蔚购买仿真枪案”中,当事人不是不知道购买枪支犯法,而是在于不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武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具体规定。任何个人理想规则的期待要与法律法规相符,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应当在实体法律部分增设必要的实体法知识点。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专业需求、认知程度、教学进度、学习反馈等进行调整。拟增加的法律基础知识有: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婚姻法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消费者权利、合同法基本知识、刑法基本原则和刑罚等。这些知识点贯穿了学生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可对个人行為进行合法性调整。其将普通人一般会经历的,诸如婚姻关系缔结和解除、签订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权利行使、犯罪风险的预防等种种行为基本涵括其中;生动又实用地充实了教学内容,督促其以正确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引导学生由知识掌握到法治思维形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能运用法律规则、法律方法认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初步学习了简单的、零星的法律知识。他们基本都有向往法律、学习法律的热情。

按照人的认知规律,人的认知过程首先是通过感官获取信息形成感觉,其次是在脑海内部将信息加工整合形成知觉,最后才总结出事物的特征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形成较为稳定的思维模式。法律知识的学习亦是如此。笔者认为,不建立在基本知识学习基础上的教学行为,却期望其如同“空中楼阁”般去形成一种思维模式是不现实的。法治思维必须是建立在公民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经典案例解读、法律实践等大量活动的基础上的。教师在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后,应适时适当地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形成将社会事项纳入法律规范中进行思考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关注在大学生中常见的道德泛化现象。在社会规范适用中,学生通常呈现的是他们对道德与法律无法区分的状态,故教学中应帮助学生梳理好它们的关系。两者的关联应当先说清楚,如道德与法律同为上层建筑,均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如法律某些涉及公序良俗的内容源于道德。如果说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分界线的话,那也是一条隐秘的、看不见的分界线,而不是公开的对抗。另一方面,也要强调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用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必须严格对两者进行区分。否则将社会上本应该由法律调整的东西变为道德审判,惯性地用道德规则取代法律规则,就会将法治思维不知不觉又变为德治思维。比如2015年,河南新乡一名大学生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该事件见诸新闻报道之后,舆论中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认为判刑太重,大学生不认识珍贵动物,应属于无心之失。这是一起典型的以道德评价取代法律评价的事例。结果检方后来公布的信息却证实,这位非法售卖燕隼的大学生了解这种鸟的习性和价值,同时也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且以营利为目的对其进行售卖,这才督促民众回到法治视角再次对这个事件进行审视。此种热点案例凸显了公民思维模式的偏好,且并不鲜见。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帮助其辨析两者的关系,对于学生形成正确、稳定的法治思维是极其必要的。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的修改,重新对教材进行梳理并将其转化为教学内容。我们要始终如一地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平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知识讲解为基础,抓住宪法教育的重心,通过学时重新分配、实体法律知识补充、社会规范区分、法治底线确立等方式,使大学生由学习法律知识最终到形成法治思维,并使其思想和行径符合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责任编辑:刘风华]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不完全等同于案例式教学,更多的是法律技能、技巧、职业道德的培训,但是诊所在教学过程中,这些培训很多则是靠案例把它串联起来,教学案例是贯穿教学全过程的一根主线。怎样遴选较为适合的教学案例,成为困扰诊所教学,影响教学实际效果的一个较为突出问题。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找到案例中的一些带有共性或规律性的东西,站在一个更高的视野上去选取教学案例,希望能够成为我们诊所教师的一种教学趋向。

【关键词】诊所教学;教学案例;遴选

一、法律诊所教学的目前概况

诊所式法律教育目前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网站吸收会员单位的数字就能看出。截止到2014年5月15日,加入到诊所会员的高校已经达到175所①,而从2000年法律诊所首次在我国高校开设课程时会员才有7所学校。从7所发展到175所,14年的时光,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实践,注重对学生法律素养和技能的培养,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这些特征早已人所共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大学属于实践环节课程,它仍然属于教学范畴,纳入专业教学培养计划中。为了搞好诊所教学,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从成立的一开始就注重对诊所课程规范性的指导,不仅对新开设诊所课程的高校教师进行培训,而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撰写有关课程书籍,用以指导诊所教学。目前,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此类著述不下十余本。②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有的学校基本上分为8-10个教学单元,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和法律援助、律师制度与职业道德、会见当事人、事实分析、事实调查、法律文书写作、谈判和调解、诉讼。每一个教学单元既相互独立,同时又和其他单元相互联系,他们共同服务于诊所课程教学的总目标。在诊所的各个内容上,模拟案例式的方法会经常采用。这种方法会使得学生很快进入一种情景式状态,在一种近乎“实战”环境下进行法律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而在教学实践中要想取得满意的学习效果,选取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实在是太重要了。

二、教学案例在诊所教学中的作用

教学案例在诊所课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作用:

(一)教学案例是贯穿诊所教学全过程的一根主线

主线就是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主要线索。③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实践,这种实践性要求教学贴近现实,更大限度去反映现实社会对法律的需求,而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教学方法无疑是案例式的模拟。从诊所课程教学的几大部分看,至少从会见当事人开始,教学案例就在每一个教学单元中采用。可以想象我们如果能够有效地把案例运用好的话,这会是多么生动逼真的教学场景。而如果没有案例这根主线,诊所法律教育就可能失去了它的最大特色。

(二)教学案例能把教学实践的各个要素、重点都包含了进去

诊所法律教育突出实践性,可以说在诊所教学的方方面面,都会看到练习、模拟、模仿等各种场景,这种通过现场模拟演示,然后再由教师和其他同学提问和点评,直接就能反馈到模拟的学生中。学生们模拟案情,就处在一个近似真实案件环境中,课程要传递给学生的技巧、语气、动作、甚至坐姿等都无一例外通过案例模拟展示了出来,这种通过学生自己模拟场景然后自己去感悟、领会进而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必定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仅是传统式的讲授,而不做模拟练习,这种学习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我们说实践元素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力就在于此。

(三)教学案例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教学实际效果

学生模拟角色是以给出的案例为基础,案例的选取关系到学生模拟的效果,更关系到课程所要达到的实际效果。如会见当事人这部分,一般是学生先分组选择各自的角色(当事人和律师),模拟会见过程,然后再选出一组上台给全体学生模拟会见当事人,事后由观摩的其他同学进行提问,模拟的同学也会谈到模拟中的感受和体会,大家一起分析会见中的亮点和不足,思考此类模拟中存在的一些共性或规律性的内容,最后再由教师作点评和总结。

模拟会见是在事前教师给出的教学案例案情基础上进行的,这个案例适合不适合模拟会见、案例模拟过程包含不包含课程要实现的教学目的、各种培训要素(说话语气、问话技巧、职业道德等)是否齐备,都取决于案例的本身。

三、教学案例选取之基本要素

诊所课程教学中教学案例所起的作用说明,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应该能够涵盖课程教学重点内容。因此,选取一个适宜教学的案例可以说是诊所教育者的重要工作之一。教学案例在选取上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是全面;在了解教学案例案情基础上进行模拟练习时,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并掌握课程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例如在事实分析这个教学单元,该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学习对事实如何进行分析评估,通过评估我们要了解什么叫对事实的分析(评估事实),对事实为什么要评估。因此,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在此环节上设置的所有技能训练、技巧练习、职业道德培训都应该一并包含。案例模拟练习中如果要素缺失,这就不是一个适宜的教学案例。案例的“全面”性是选取应遵循的最基本要素。

其次是准确;教学案例不仅应该全面反映教学目的,而且还要适合教学单元的这部分内容,也就是说选取的案例适合这个单元的教学内容,符合这部分教学要求,或者说适合在这个单元中使用。打个比方说,这个单元内容适合选用婚姻家庭案例而不适合侵权类型案例,而那个单元教学则可能适合选用侵权类型案例。因此,我们诊所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把握上应该审慎再审慎、准确再准确。

第三是本土化;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的这十几年,应该说仍然处在不断探索本土化的过程中。外国任何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只有与本国实际(这种实际包含了教育理念、教育环境和相关条件)相结合,他的发展步伐才能更坚实,才更有推广意义和价值。诊所教育最好选取本国案例,因为你要培养具备一定法律技能、法律思维,具备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法科人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今后都要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环境下工作,接触的都是本国的案件,选取本国案例在这里会更有针对性、可行性。

最后是难易适中。案例的选取还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程度、课堂学时的有限性。诊所学生大部分是本科三年级学生,还有的学校诊所学生是法律硕士生、法学硕士生,即便是硕士生中还存在本科阶段有些有法学背景,有些是非法学专业背景,这其中是存在教学对象差异性的。因此,诊所教师要根据不同学生学习层次不同特点,考虑学生之间差异性,选取适合学生接受程度的教学案例。另外,诊所课堂教学毕竟课时有限,况且学生还有从事法律援助,办理真实案件这样的诊所实务环节,对教师来说,不要选取哪些太过于复杂、占用太多时间的案例,因为有的案例过于复杂,可能讨论一两天都不够,学生难以驾驭,而是选取难易适当、精炼有效、概括全面的案例。

四、教学案例之困惑

在诊所教学中运用的案例有些是教师了解或者参与过法律实践的案件,这样会使得教师对案例比较熟悉,可以在教学中较好运用之。但是,多年来一成不变的使用某个案例,会使得教师本人变得比较乏味,缺少了某种教学激情。一旦缺乏教学激情,教师的教学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以笔者为例,在诊所2006年春季学期刚开课时,会见这个单元采用的教学案例,是笔者比较熟悉的一个关于农民工子女在校期间人身受到一定伤害的案例,这个案例在当时可以说选取得当,难易适中,概括全面,但是连续给5、6届学生上课时用,这个案例从时间上说是不是用得太长了些?有没有更好的案例可以取代呢?这个问题近些年来,一直困扰着诊所教师,引起了教师的思索。

与此同时,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了解到和接触的情况,就是开设诊所课程初期学生们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较少,而近年来对诊所课程教学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要比初期多一些。分析学生们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应该说部分意见和建议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由于没有对各学校诊所教学做过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虽不一定是各学校诊所教学遇到的普遍现象,但是我认为这和我们教学案例的老旧有一定的关系。

仔细分析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可以取代原有案例之原因,个人认为一是诊所教师个人的视野较为狭窄,个人法律实践积累较少。诊所教学需要指导教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历和经验,实践中选取的教师一般也都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但由于教师本身都不是完全专职从事诊所教学,本身还有其他法学课程教学工作,时间上精力上可能未能完全投入,并且每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也比较少,本身不能提供较多的适合诊所教学的案例;二是缺乏较好的示范案例。从遴选案件的广泛性来说,囿于笔者的认识所限,社会上或者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尚缺乏示范性的教学案例可供诊所教学参考。

五、完善教学案例选取之思考

实践证明,任何事情要想把它做到最好,或最佳状态,光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必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尽可能把遴选案例放在一个更宽广的视角下,多去比较分析,用以从中选出更合适的案例。选取的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经典权威教材中去寻找。2014年3月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正在组织编写《法律诊所教学示范案例》一书,该书围绕着法律诊所课程教学的核心环节来设计专题,即会见、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调解、谈判、庭前准备、庭审技巧、职业道德、总结反馈这十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提供一个教学案例,涵盖了诊所教学的主要方面。相信这本书会提供给诊所教师一个适宜教学的案例,笔者也期待这本书能给大家一个惊喜。

二是诊所教师自己的努力。尽管现在我们强调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要发挥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不断探索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同样也是教学主体之一,其主体地位不可或缺也不能动摇。因为组织教学活动,驾驭教学全过程都离不开教师在中间发挥的作用。诊所案例的遴选还是要立足于诊所教师自身,教师要继续从自己的法律实践中去积累并寻找适宜诊所教学、包含课程完整要素的案例。

三是充分发挥参与诊所教学的社会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深律师、优秀法官的作用。诊所教学所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都是社会资深律师和优秀法官,他们在自己的业务领域中专业造诣深厚,而且实践经验丰富,诊所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专长,在把要包含的各种教学要素、要求、培训要点告知他们后,请这些兼职教师帮助推荐适合诊所教学的案例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四是选取有社会影响力,案情大家熟悉的经典案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在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实践为诊所教学案例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来源,每年都会有一些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众甚至网民热议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自然连有些学生都知晓。诊所教师能否从这些案件中挑选出适合在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呢?或者适当改编一下让它适合用在诊所教学呢?对于学生来说,由于事前从网络或其他途径已经知晓案情,那么学生就可能对此感兴趣,就会有学习兴奋点,愿意参与模拟练习,相信这样的学习铺垫对提升诊所教学效果也大有裨益。

我国法学教育采用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人们对它的认识相信也在不断深化过程中。诊所法律教育在发展,在进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对于诊所教学来说,从过去的比较“粗放”时期到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细化诊所类型、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案例遴选的时期了,或者说是精细化过程中了。精细化要求诊所教师关注每一个教学环节,每一个教学案例的选取和运用,每一场模拟练习,每一名学生的角色模拟,精益求精,力求完美,把诊所教学案例贯穿教学全过程。同时,还要重视学生意见和建议,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做出及时回应,真正用心、用情去从事诊所教学工作,使得我们诊所教学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诊所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了,也就必然会提升诊所课程的教学实际效果,进而推动我们诊所法律教育稳步向前发展。

注释:

①wwwcliniclawcn/article/?825html,2014-5-20

②笔者翻阅著述中涉及到教学内容模块主要有:杨欣欣主编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马海发,梅龙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M]彭锡华等译甄贞主编<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王立民,牟逍媛主编<诊所法律教育研究>,汪世荣主编<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叶英萍主编<法律诊所教程>,许身健主编<法律诊所>(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程)等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

参考文献:

[1]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7

[2]马海发,梅龙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M]彭锡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7

[3]甄贞主编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8

[4]王立民,牟逍媛主编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

[5]汪世荣主编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5

[6]叶英萍主编法律诊所教程[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12

[7]许身健主编法律诊所(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课程,其教学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制观、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让学生能够自觉履行与承担法律和道德义务,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体验式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将其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可以改进以往单一教学方式的不足,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有效性,有效满足素质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验式教学;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道德品质与思想修养提升的重要路径,也是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基本要求。当前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然传统的教学方法,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1]。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体验式教学在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体验式教学的特征分析

对于体验式教学而言,其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创设具有一定感情色彩的情景和氛围,以此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活跃学生思维。通常知识的体验可以强化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情感的体验则能促使学生对相关知识终身难忘。体验式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其特征具体如下:

(一)统一认知行为

体验作为体验式学习中的核心,其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与感官,让学生积极参与到“体验”中,使情感与认知存留于记忆深处,正确指导思想及行为,实现行为与认知的完美统一。

(二)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在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主动参与者,需要通过教师的引导来体验角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独立自主思考和探究实践活动,积极发现、感受、评价活动,自主构建认知体系,实现体验学习能力的发展与培养。

(三)学习过程的渐进性

体验式教学是以学生的真实模拟、直观感受与动作操作为主,认识抽象概念与获得思维活动感性材料,让学生在“体验与认识”的循环活动中学习与感悟,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变。

二、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具体运用

1.讨论式的运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多是通过教师主讲的方式,学生学习兴致不高,只能被动接受所学知识,对所学知识的实用感与重要性不够重视;而讨论式教学的运用可以为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平台,让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进一步理解理论知识,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思维能力与观察能力。另外,讨论式教学能够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通过思维的碰撞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但是这需要教师科学设计讨论主题,提炼假设性与争议性的问题,并辅之以生动的材料,让学生在宽松的氛围中进行讨论和学习,提高教学效果。以“基础”第七章的婚恋问题为例,设计“恋爱就是为彼此付出一切”或“大学生恋爱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等话题,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2.角色扮演式的运用。采用角色扮演法,可以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在教学活动中设定某种题材或情境,让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来进行模仿,对某种行为实践和角色行为进行体验,实现理论与实踐的结合。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活动中,引导学生参与角色扮演,让学生融入到扮演的角色情境中,科学处理各种矛盾给问题,这样学生进一步理解与掌握知识。

3.案例式的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式的教学,可以借助典型俺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3]。案例教学具有直观、具体和生动等特点,通过对生活实际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实现对知识的内化。

(二)运用策略

1.优化教学方法。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时,需要优化教学方法,适当运用讨论式、情景式或案例式等教学方法,从而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同时在选择教学手段时,应重视学生的自我能力发挥,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运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材料,创设轻松自由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以“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这一章节为例,可以采取情境教学法,有效模拟法庭的情景,对法官书记员的服饰、席卡、无线话筒、椅子、方桌以及场所等进行合理设置,并让学生进行相关的角色扮演。演练结束之后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并让其他同学加以评价,从而加深学生对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科学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具有真实性、灵活性、交互性等特点,将其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加血中,需要创设科学的多媒体教学情境,宣传课堂氛围。同时教师对不同教学内容进行讲解时,可以配之以相应的音乐,让学生在音乐欣赏中跟上课堂教学节奏,引起情感共鸣[4]。如教师对弘扬民族精神,继承爱国传统的相关内容进行传授时,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来播放歌曲《乡愁》,让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修养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时,可以结合实际教学情况来使用讨论式、角色扮演式和案例式等方法,科学运用多媒体教学。这样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政治素养,提高德育工作质量,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孙金梅.谈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11(12):124-126.

[2]李雪如.体验式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运用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2(03):10-13.

[3]章根红,尹红婷,刘伯文.体验式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5):163-164.

[4]汪玲.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8):117-118.

作者简介:

龙贻炯(1983—),男,汉族,贵州大方人,法学学士,教育科科长,助教,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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