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

2023-10-02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当前,我们国家的金融已经全面对外开放,金融管理本身的特点以及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给金融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该文首先对目前我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然后全面分析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最后提出了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措施。

我们国家的金融创新起步较晚,当前正处在低水平的竞争状态,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不断的研究,将金融管理的思路不断拓宽,将金融管理的制度不断完善,把稳健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金融风险实行有效的防范。

1 目前我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分析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同时,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也在逐渐提升,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有非常活跃的金融创新,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金融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我国金融市场丰富的同时,也渐渐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与趋势。

同质化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存有几种不同的金融机构,并且原本这些机构之间都各自对自己的专业领域负责,有着非常清晰的业务界限。然而伴随着金融创新的逐渐发展,各个金融机构也都在不断的将新的金融产品推出,这就逐渐模糊了它们之间原本清晰的界限,导致各个机构的业务都很大的交叉,都在向着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创新亮点是理财业务。人们的理财观念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储蓄这种单一的方式,转变到了有更高收益的理财方式。这促使各大商业银行都相继推出了不同的理财业务,导致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外资银行的投入,更是促使理财业务变得热火朝天,各个银行都推出了大量的理财产品。

金融创新需要努力将同质化问题克服。虽然我国有着相对活跃的金融创新,但是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深度与广度方面的很多不足,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复制,使得金融创新中并没有很多的新东西,而是很多金融产品都存在同质化的问题。

2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大量不确定的因素存在于金融市场中,并且这些因素很可能会促使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从而带给金融行业巨大的损失。只有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评价各种可能引起风险的因素,对风险的大小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并依照分析与预测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才能预防或消除这些风险。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是互相促进的关系。风险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金融创新的发展,而金融创新的发展,又能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所以二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繁荣的同时,各种风险因素也在逐渐增多,要想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就要进行金融风险管理。人们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投资也非常需要有关的手段来消除风险。许多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对监管的合理规避,不断地将新的金融产品推出,并且监管也随着金融创新而不断完善,但是为了逃避监管,金融机构势必会再次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发展能够将金融风险的损失程度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的发展对金融风险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金融创新给金融机构提供了避险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金融机构能够在金融活动中通过对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的借鉴对资金做到及时有效的分散和转移,从而能够避免风险,或者是降低风险给金融活动带来的损失。

其次,金融创新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金融创新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在资金安全性上的效率,还可以通过加速资金的流动性将资产的盈利能力提高。

金融创新在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金融创新在降低和避免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又带来了新的风险,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所以金融创新只能将风险转移或分散,而不能将风险从根本上消除。

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新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将金融系统的风险增加了。金融创新给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往提供了便利,使得它们之间有着越来越频繁的交往,也使得各个金融机构之间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关联性,但是要是某个合作伙伴出现问题,其他机构就会很快的被波及到,这将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度增加了。

第二,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了。金融创新给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带来了日趋激烈的竞争,增加了金融机构在涉足一些不熟悉的业务领域或者是金融投资中经营的风险系数。

3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措施

金融創新不但给金融业带来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还使金融业面临着很多新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的创新的过程中,要将其风险管理与识别的能力提高,加强对创新过程中新的风险的防范,保障金融的稳定性,努力将中国金融业的国家竞争力提高。其中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政府部门加强对金融的监管。政府部门需要依照国际惯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运营、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面对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中国金融业,中资银行只有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才能尽快的提高市场竞争力;监管部门只有给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提供鼓励与支持,才能对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实行有效地规范,将风险监管水平提高。并且,政府部门还需要将部门规章和法规完善起来,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应该在控制好当前正处在成长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动的前提下,将准入审批程序简化,将审批环节减少。要对不同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区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新领域、探索新业务,提供试验的机会给他们。

提高银行业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能力。在我国对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进行改革的同时,市场风险也逐渐成为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当前,我国银行业的衍生产品还没有很高的风险定价能力, 缺乏足够的风险转移与对冲手段,大部分银行没有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严重缺乏具备现代金融工程知识的专门人才。尤其是严重缺乏复杂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意识。所以,银行业要提高其对市场风险的管控能力。

加强金融业的国家间合作。当前国际金融环境非常复杂,一国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很小。在我国金融市场走向国际化和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首先,我们国家可以和国外金融衍生交易自律组织签订有关金融衍生市场信息共享的谅解备忘录;其次,我们国家可以和国外政府签订有关合作监管的协议;最后,我们国家可以参与国际监管组织,参照其标准对我国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有关规则进行规定,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

加强对信息技术的风险管理。在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也在银行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业健康、稳定、安全的发展直接受到信息科技手段的有效性、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影响。当前很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如银行卡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都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虽然信息技术风险防范工作在银行卡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上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信息技术风险的防范不能只局限在特定的业务部门,而必须涉及到科技风险审计部门、科技风险管理部门、科技服务部门以及其他信息数据使用部门,所以,银行要像重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一样来加强对信息技术风险的重视。

目前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的金融创新,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国家的金融产品,使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但是为了保证其能够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实现稳定、快速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在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把有关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做好,有效地增强其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风险广泛存在于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因此如何度量风险就成为学术界一直以来的研究重点。梳理了金融风险度量方法的演进脉络,在对早期风险度量方法进行评价的基础上,阐述了VAR方法和CVAR方法的原理以及使用条件,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度量;方法

引言

随着现代金融理论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全球金融市场也表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作为风险管理基石的风险度量,也已成为当今世界银行业风险管理控制的焦点所在。

最初的风险管理方法认为,金融资产的风险就等于金融资产的价值本身,这种方法被称为绝对量法(Nominal Amount),但是这种方法提出了一个风险测量的基本框架——风险来源于投资组合价值的可能损失。由于这一开拓性的概念,绝对量法被称为风险测量方法的鼻祖。随着统计学和计量技术在经济金融领域应用的日渐广泛,对金融资产价格和收益的波动性的研究日益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也被称为波动性分析法。绝对量法的基本指标是方差,用来表示资产价格的平均波动程度。然而,只凭期望值和方差并不能完整的刻画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情况。况且,风险是指资产价格或者收益率低于平均值的程度,而方差则既反映低于平均值又反映高于平均值的情况,因此这种测量方法并不准确。在此基础上,在险价值(VAR)方法被提出来用于解决波动性法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对与波动性法,VAR方法得到的是可能损失的一个实际的值,而不是波动的幅度,因此它比波动性分析法更直观和有效。然而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更好,却总不是完美的。根据对历史数据的观察,金融资产的波动并不是平稳和一成不变的,它有着明显的聚集效应和尖峰厚尾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往往是由某一个极端事件导致的,VAR并没有对此做出解释。这就给了学术界提出CVAR方法的动力和要求。可以用下图表示风险测量方法的演进过程。

一、早期风险度量的主要方法回顾

1.绝对量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绝对量法从来没有被作为风险测量的手段。它的意义在于提出了风险的概念,即损失来源于金融资产的价值,那么如何衡量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大小以及与此相关的概率呢?绝对量法告诉我们要从损失的来源——也就是金融资产价值的特性中去寻找。

2.敏感性分析法。敏感性法假定市场因素的变化是解释变量,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是被解释变量,通过考察被解释变量随着解释变量变化的规律,我们能够知道解释变量每变化一个单位,被解释变量所变化的幅度。例如要想金融资产价值的波动程度,只要知道市场因素的变化程度以及该资产对于该市场因素的敏感度,就可以求出这个金融资产受到市场因素影响所变化的程度。然而,市场环境的变化非常复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组合价值的波动并不仅仅是一个市场因素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价格并不能由市场因素的线性函数来刻画。因此,敏感性分析法最大的局限在于它的解决办法只能在市场不发生巨大变化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当市场发生巨大的变化时,得出的结论就不再成立了。

敏感性分析法在分析具有不同价格特征的资产时需要建立不同的模型和分析框架。例如:对于债券的分析使用的是久期和凸性,对于股票的分析使用的是贝塔系数,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分析工具有德尔塔、伽马和维佳等。然而金融资产一般由多种金融工具组成,对于这种资产组合,敏感性分析法除了考虑每种工具不同的测量方法外,还要考虑各种工具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使得敏感性分析法不但更加的复杂和难以理解,甚至有可能无法进行分析。敏感性法得到的是一个相对的指标,这个指标乘以市场因素的变化才得到资产价值的变化,然而由于市场因素变化的不可预测性,使得我们要得出一个完整结论的过程变得极其困难。基于以上的缺点,引发了学术界对于风险测量手段另一个角度的思考。

3.波动性分析方法。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波动性分析方法,这些不同的分析方法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数据类型。因为金融市场的长期表现是正态分布,在分析长期的历史数据时,多使用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选取一定长度的历史数据并计算其平均值,然后保持数据长度不变,将历史数据逐渐平移并用同样的方法计算。然后将这一平均值序列用来计算波动性和相关性,这样得到的波动性指标比较平滑、稳定。最后,考虑到时间因素的影响——时间比较久远的数据的影响偏小,在移动平均模型中加入衰减因子,我们就得到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模型——加权移动平均模型。

波动性分析法是伴随着统计学和计量工具在金融中的应用而产生的,波动性分析法用方差度量单个价格或收益序列相对于其均值的平均偏离程度,用协方差度量两种金融资产相对运动的方式,对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和方差,由每种资产的预期收益、方差以及他们之间的协方差共同决定。但是,波动性分析法仅仅告诉我们价格波动的平均幅度有多大,并没有告诉我们发生资产损失的概率是多少。因为从统计的意义上来讲,方差并无法完整地刻画出统计变量的分布特征。

不管是敏感性分析法还是波动性分析法,都是属于比较原始的分析方法。要想全面有效地刻画各种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必须寻求一种更加先进的风险度量手段。

二、VAR风险度量方法

(一)VAR方法简介

风险价值 VAR(Value at Risk)含义是在一定时期和正常的市场条件下,给定概率水平或置信空间,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可能损失值。VAR描述的是在一定的目标旗舰内收益和损失的预期分布的分位数,它有三个要素:VAR的值,持有期,置信水平。VAR 简要地给出了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与一定的目标水平之上预期的最大损失,从而为风险管理确立了基本框架。VAR 一经提出,就以其对风险衡量的科学、实用、准确和综合的特点受到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国际金融界的普遍欢迎,迅速发展成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标准,并且与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返回检验等一系列方法形成了风险管理的 VAR 体系。VAR 对风险管理的影响之大,使得它的出现和迅速发展被业界称为风险管理的 VAR 革命。

(二)计算VAR的主要方法

1.德尔塔—正态评价法。该方法计算简便,但是许多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分布存在厚尾,由于VAR试图在左尾处捕捉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因此尾部粗大特别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正态分布的模型将会低估异常值比例。另外基于时间的变动和权重分布,又有样本变异数法、风险矩阵法和GARCH 估计法来估计德尔塔值。

2.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approaches,简称HS)。历史模拟法假定投资组合的回报分布是独立同分布,市场因子的未来波动和历史波动完全一样,其核心是利用过去一段时间资产回报率数据,估算资产回报率的统计分布,再根据不同的分位数求得相应置信水平的VAR。历史模拟法的步骤是:(1)将股票回报率按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2)对于数据窗口宽度(样本区间长度)T,排序后的股票回报率分布的第5分位和第1分位数等对应为 95%VAR和 99%VAR。

3.蒙特卡罗模拟法(Monte-Carlo Simulation,简称MS)。基于历史模拟法的VAR计算,是基于市场因子的历史实际价格变化得到组合损益的n个可能结果,从而在观测到的损益分布基础上通过分位数计算VAR。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VAR计算,原理与此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市场因子的变化不是来自于历史观测值,而是通过随机数模拟得到。其基本思路是重复模拟金融变量的随机过程,使模拟值包括大部分可能情况,这样通过模拟就可以得到组合价值的整体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求出VAR.

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VAR计算可以分三步进行:(1)选择市场因子变化的随机过程和分布,估计其中相应的参数;模拟市场因子的变化路径,建立市场因子未来变化的情景。(2)组合估值对市场因子的每个情景,利用定价公式或其他方法计算组合的价值及其变化。(3)估计VAR 根据组合价值变化分布的模拟结果,计算出特定置信度下的VAR。

(二)对VAR方法的评价

1.VAR方法的优点。(1)VAR 把对预期的未来损失的大小和该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结合起来,不仅让投资者知道发生损失的规模,而且知道其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调节置信水平,可以得到不同置信水平上的VAR 值,这不仅使管理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到金融机构在不同可能程度上的风险状况,也方便了不同的管理需要。(2)VAR适用于综合衡量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商品价格风险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在内的各种市场风险,使得金融机构可以用一个具体的指标数值(VAR) 就可以概括地反映整个金融机构或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有利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统一管理。(3)可以通过规范的统计技术对风险进行事先计量,而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有利于促进事后被动督导型风险管理向事前主动引导型风险管理的转化。(4)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而且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所不能做到的。

2.VAR方法的缺点。(1)VAR 在其原理和统计估计方法上存在一定缺陷。VAR 是基于金融资产的客观概率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它对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的风险计算方法是依据过去的收益特征进行统计分析来预测其价格的波动性和相关性,从而估计可能的最大损失。而概率不能反映经济主体本身对于面临的风险的意愿或态度,它不能决定经济主体在面临一定量的风险时愿意承受和应该规避的风险的份额。(2)VAR 主要适用于正常市场条件下对于市场风险的衡量,而对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却无能为力。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的交易数据比较丰富,因而使用VAR 模型较为有效,然而,当市场远离正常状态时,交易的历史数据变得稀少,尤其当市场出现危机时,资产价格的关联性被割断,流动性全部消失,甚至连价格数据也难以得到,这使得无法使用VAR 来有效衡量此时的市场风险。(3)由于VAR 对数据的严格要求,该风险衡量方法对于交易频繁,市场价格容易获取的金融工具的风险衡量效用比较显著,而对于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银行的贷款等,由于缺乏每日市场交易价格数据,其衡量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的局限。

三、CVAR风险度量方法

1.CVAR方法简介。CVAR(conditional value at risk)是在 VAR(value at risk)基础上发展出的一种投资风险计量方法。由于VAR 方法存在不满足一致性公理、尾部损失测量非充分性等缺陷,Rockafeller 和 Uryasev 在 2000 年提出了条件风险价值(CVAR)的风险计量技术。CVAR 是指投资组合的损失大于某个给定的 VAR 值的条件下,该投资组合损失的平均值。与 VAR 相比,CVAR 满足次可加性、正齐次性、单调性及传递不变性,因而 CVAR 是个一致性的风险计量方法。CVAR 以其优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所重视。

用数学表达式表示如下:

CVaRβ=E[f(x,r)|f(x,r)≥VaRβ]=VaRβ+E[f(x,r)-VaRβ|

f(x,r)≥VaRβ]

其中,x=(x1,x2,…,xn)T表示投资组合中各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r =(r1,r2,…,rn)T表示投资组合中各种资产收益率的随机向量;f(x,r)表示投资组合的预期损失函数;β表示置信度。

CVAR值的计算比VAR困难的多,这是因为在CVAR的定义中涉及到VAR这个参数,并且这个参数又是内生的。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CVAR值是通过构造辅助函数计算而出的。这种方法可以在不先求出VAR值的情况下得到,CVAR值的求解其实是一个线性规划问题,并且在求出CVAR值的同时也可以得到VAR值。

2.对CVAR方法的评价。CVAR方法作为VAR方法的改进,很好地弥补了VAR方法的缺陷。首先,CVAR模型是利用构造辅助函数来进行计算的,不存在模型风险。其次,CVAR方法是一致性风险度量方法。如果一种风险度量方法对资产组合的部分与整体的风险测量是一致的、无矛盾的,则说明这种风险度量方法是一致性风险度量方法。用CVAR模型对资产组合进行优化必定存在唯一的最优解。第三,CVAR模型则较好地解决了VAR模型所存在的尾部风险。尾部风险有可能导致决策者对资产组合的风险作出错误的判断,而CVAR值反映的正是损失高于VAR值时的期望值,因而较好地解决了VAR模型所存在的尾部风险。第四,尽管极值分析与CVAR都考虑了VAR 水平之上的损失情况,但CVAR比极值分析更具有科学性、更有参考价值。

结语

本文对金融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阐述了几种主要度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并对其使用条件以及优缺点进行了评价。值得注意的是,金融领域各种工具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对其进行度量的方法也不可能十全十美。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还要对已有的方法进行完善,以使从业机构和监管机构能够最大可能地识别和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 Giorgio S.Measure of Risk[J].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2002,(26).

[2] Artzner P,Delbaen F,Eber J H,Heah D.Coherent Measureof Risk[J].Mathematical Finance,1999,(3):2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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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拯,陈收,邹建军.VAR模型的计算方法及其评析[J].系统工程,2005,(7).

[5] 黄向阳,陈学华,杨辉耀.基于条件风险价值的投资组合优化模型[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4,(4).

[6] 胡荣才,龙飞凤.投资组合VAR分解的应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5).

[责任编辑 陈丹丹]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一场没有硝烟的金融战争结束以后,世界经济处于一个低迷的时期,中国虽较之其他国家有所优势,但也始终未逃脱危机的枷锁。中小企业由于没有雄厚的财力作为支撑,金融危机的发生无疑给予他们致命一击,尤其在融资方面更是困难。为了解决困难,中小企业便把求生的目光投向了不受地区限制的民间借贷。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形式多样,在金融机构之外,民间借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临时性融资的需求,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长久以来,中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形成统一的、明确的管理规范,更没有对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合理的定位,这导致了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不断增加,金融风险也频繁发生。因此,建设相关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法律规制

金融危机后中国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尤以小企业为甚。其中以融资困难最为突出。经济危机使银行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为了防止不良资产的上升,银行乐意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中筹集到资金。虽然政府为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频频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也都是杯水车薪,成效甚微。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多数企业发展创新的难题。

为了解决融资困难,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跨区域发展的民间借贷受到了中小企业融资垂青。由此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它不仅挽救了多数企业的生命,而且为企业提供了发展创新的契机。但长久以来,中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形成统一的、明确的管理规范,更没有对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合理定位,因而,难以避免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温州中小企业老板“跑路”事件。鉴于此,中国必须加快建设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地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种类型的风险。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及其新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

民间借贷属于民间信用形式,国外学者大多是以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界定民间借贷的内涵,他们以是否处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之内或者是以相关的资金融通活动有无经过正规金融体系为标准来定义民间借贷的内涵,非正规金融,指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并且不受监督管理的、活跃于金融法规边缘的资金融通活动[1]。在国外,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货币借贷、民间互助会、信用合作社。在国内,学界相关研究多称之为“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民间金融”、“非正式金融”等;国内学者多从企业的融资活动是否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批准的角度来定义民间借贷。如张宁认为:“民间借贷即非正式金融是指未得到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活动。”[2]

对于民间借贷,学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凡是从非正式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信用,但并非民间信用的全部,民间信用还包括要回、标会、太会以及民间组织之间发行股票、债券甚至办理钱庄等;第三种观点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区分民间借贷。广义上,民间借贷不仅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还包括私人之间、企业与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狭义上,民间借贷仅仅指民间的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参见:王春宇《民间借贷发展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集》,第2页);详见:《全国民间借贷利率学术讨论会综述》(《金融与经济》1986年)。。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笔者将民间借贷定义为,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将民间借贷界定为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发生在企业之间、私人之间以及企业与私人之间,并且借款人到期偿还出借人本金与利息或者仅偿还本金的行为。笔者主要从广义上来研究民间借贷的相关风险问题。

(二)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经济条件的不同,使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也各具特色。

1.民间借贷较之以往规模有所扩大

现今民间借贷大规模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单笔借款金额增大。在20世纪80、90年代,民间借贷以生活借贷为主,主要是为了缓解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此时民间借贷的单笔资金量低,随着生产的发展,民间借贷朝着生产性借贷的方向发展,单笔资金量不断增高,单笔借贷规模也相应扩大。二是从总体上看,民间借贷资金总额增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可达7 405~8 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 500亿元。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参见:董伟《报告称中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超4万亿 潜在风险大》(《中国青年报》,2012年1月)。 如浏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扩大,2011年案件标的达1.1 亿元,为2005年的12.1倍。一批债务人单个案额均逾3 000万元参见:唐志强《民间借贷如何走向阳光地带》(《中国审计报》,2012年4月)。 。

2.民间借贷已呈现出跨区域发展的态势

传统型的民间借贷,其形式不过是亲友之间“一对一”形式的借贷,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依靠亲友之间的相互信赖。在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较之于欠发达地区更加繁荣。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突破了亲缘地缘关系限制,它不再拘泥于亲人之间的借入借出,而是通过他人介绍或者专门的中介组织牵线搭桥发生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也开始由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发展。

3.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增大

由于民间资本积累越来越多,有关专门从事借贷活动的放债人和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出来。有的为获得介绍费,为借贷双方创造借贷契机;有的则在向借贷方借取资金的同时又把借来的钱转贷于他人或者企事业单位以赚取利差。这样,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地下钱庄、金融中介公司等各机构混合发展,呈现出“全民借贷”的发展形势。

4.借贷资金的使用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用于解决日常生活资金的周转需求。但从目前情况看,民间借贷资金更多的是解决企业自身出现的经营危机。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范围扩大,从解决生活困难发展到解决企业发展的瓶颈。资本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商业竞争也愈演愈烈。由于制造业所带来的利润越来越低,而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却能带来高额利润,于是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便从实体经济领域转入投资领域。还有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仅仅是用来单纯的“炒钱”参见:赵洋《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哪里》(《金融时报》,2011年10月)。 。

另外,经研究发现,民间借贷的公开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

鉴于民间借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笔者认为,为了防范其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在交易活动中的风险予以分析,以便对民间借贷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

(一)民间借贷风险的种类

由于民间借贷规模的增长、范围的扩大、资金用途的多元化以及借贷主体的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不同的风险类型。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类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体风险

第一,关于放债人。传统的民间借贷具有“草根性”,是一种依赖于信用的带有亲缘地缘关系的借贷方式。这种借贷方式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彼此了解的基础上,因此信息比较透明,且放债人对借款人所借款项的用途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风险相对较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突破了亲缘地缘关系限制,演变为跨行业跨区域的借贷。作为贷方的一方越来越多地形成了一条贷方链条,从而使处于链条尾段的放债人与借款人无信息上的联系,对于借款人的资信能力、还款能力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从而使民间借贷跳出了既有的运行轨道,使放债人扩大了放债范围,这就凸显了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进而使放债风险上升。一些从正规金融渠道融不到资金的借债人,由于处于企业的初创时期或成长时期,其自有资金不足,其相关的项目前景难预测,风险也相应地难以把握,而放债人由于信息渠道狭窄得不到借债人充分的信息,甚至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从而承担较大的风险[3]。

第二,关于借债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借债人过度地负债。民间借贷相对于从正规金融借贷其自由度较高,借贷所办理的手续简单,速度快,借债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数额较大的资金,而且审批的程序较为宽松,因此往往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一个借款人向多个贷款人负债。借款人过度负债,进而造成资不抵债,无法还清到期债款,使债权人面临风险[3]。另外,在现实中还会存在借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者使用假身份证借款的情形或者借据落款由他人代签的借款情形。这都会给债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用途风险

由于没有相应的对借款用途的监管,部分借款人恶意借款恶意借款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中国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都认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往往有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用于非法的黄赌毒的借款,由于放债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信息,那么一旦借款人运用借来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借贷人对于如何证明自己事先“不明知”的问题很难予以说明,如果证明不了,国家法律则对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那么借贷人就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3.借据风险

中国有着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身份制度在民间尤为盛行,民间借贷行为多产生在熟人范围之内。民间借贷活动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人身化,维系双方合约关系的不是相互之间的法律观念,而是伦理、道德观念,所以双方之间很少要求有规范的契约合同。借贷双方唯一的借款凭证就是不具有规范性的借据,有的甚至连借据都没有,仅凭双方的口头约定,这样在产生纠纷时很难实现借贷行为的目的。另外随着借贷范围的扩大,企业之间为了规避法律也不采用正式的契约合同,借贷关系越来越复杂,数目越来越大,单纯的打借条不仅会阻碍正常的借贷行为的顺利实现,还会造成借据无法成为法院判案的证据而失去胜诉的可能性2001年4月,某村张某拿一张内容为:“收到张某人民币5元整,年利率10%。李某”,落款时间为2000年5月6日的纸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5 000元。最后法院判定,该纸条因相关要素不齐全,并不能断定为欠款凭证,原告败诉。 。然而当债务人恶意借款、借款后失去了还贷能力或由于其他的原因逃避债务时,受害者将很难取证,从而使纠纷无法得到公正解决。

4.担保风险

经济危机之下,银行信贷额度从紧,企业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需满足较高的条件,因此大多数企业只能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而商业性担保公司为了求得企业的生存发展便转移业务,不得不采取以吸引普通民众为中小企业投资的办法来维系企业的生存。另外,由于民间借贷费率高额,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诸多民众为了赚取高昂利润,往往不顾其中的借贷风险而进行投资,与此同时一些担保机构更是鼓吹投资回报率,故意规避担保风险引诱投资者,使得许多普通大众盲目参与投资借贷活动,使其承担较高的风险[4]。

部分担保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以高息吸引投资者,若到融资人期无法偿还贷款,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合法性,投资人就将承担不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巨大风险。

5.利率风险

现今,民间借贷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原因之一就是其高利率高回报率。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冒着巨大的风险投资民间借贷,以求“钱生钱”。近年,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额度下降,使民间借贷看到了新的发展契机——“量价齐升”。就温州而言,2011年温州借贷利率水平超过了历史最高数值,一般月息为3分到6分,有的甚至达到了1角至1角5分。而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利率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以保护。如此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这种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很难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那么投资者就得承担巨大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成因

1.企业自身的缺陷

一些中小企业,其管理水平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能力低下,盈利能力差,相对应的还款能力差。这些不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因素,制约着银行贷款的成功率和贷款规模。原本应该产业升级改造或者关闭的企业,因民间借贷,为其继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这种发展弱化了企业自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调控动能,经济发展出现盲目性和非理性的倾向。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使那些为了追求利益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视而不见,盲目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借款人正是抓住出借人的逐利心里,而将经营风险转嫁于出借人身上,如果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所借的款项很难在到期时偿还给出借人,那么投资者就会承担巨大的风险。

2.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从中国现行立法看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民法通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法律根本不能解决复杂的民间借贷问题。

第一,从私法的角度看,法律没有必要限制依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而产生的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法律规范之间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冲突,所以对于相同的行为可能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评价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宪法》认可运用自有资金放贷是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同时民间借贷行为也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按照《贷款通则》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遭取缔。并且在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机关对于同一案件引用不同的规定,判断标准不一致,也有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处理。参见: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 ,以至于作为依据私法自治产生的民间借贷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第二,从公法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被认定为非法其标准是模糊不清的,很难从已有法律的层面上清楚地认定其为非法行为或者为合法行为。现行法律对于“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5]。正是因为法律对民间借贷态度的不明确性,导致在实践中很难正确把握到底何者为正当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因此而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

3.金融监管不健全

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地方政府为辅。后来于2003年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又规定由银监会负责履行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职责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 。这就导致了央行与银监会在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产生冲突,监管主体职责范围不明晰,进而出现各个监管主体在履行职责中互相推诿亦或是争相监管的局面。

另外,中国金融监管制度起步晚,而民间借贷处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凭借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获得有关民间借贷真实有效的信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只能以事后加强管理的方法来达到监管目的[6]。政府对民间借贷的严格管制使得民间借贷不仅得不到健康的发展,而且还受到极大地抑制,名不正言不顺,进而可能滋生民间借贷畸形。

三、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对待民间借贷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地持反对态度抑制其发展,应该进行合理地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规范化发展。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上述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因此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加强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建设,对于民间借贷具有重要的意义。

1.准确合理地界定中国的民间借贷

合理地界定民间借贷对其规范化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如何给民间借贷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中国应当吸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使民间借贷走出“灰暗地带”,如制定《放贷人条例》,规定作为放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7]。以《放贷人条例》来保护资金所有者放贷的权利,尊重投资者对其财富使用的权利,确保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发挥民间借贷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作用。

其次,修改《刑法》条文中有关金融犯罪的条款,正确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同之处。中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未规定其具体的构成要件,并且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也未作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将民间借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认定,这将抑制其发展甚至会使民间借贷畸形发展,使法律欠缺了其应有的可预测性。完善《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款势在必行。另外,《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与《证券法》也不一致。《刑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即可而并非批准。因此,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公开发行的,规定其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对非公开发行的行为,由于不涉及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不应当一概地采用刑事责任进行规制,这也与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0条《证券法》第 10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规定相协调。

最后,法律也应当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判断标准,正当地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对于减少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社会主义管理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确立借贷双方的资格

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如《合同法》已经明确认可私人之间、企业或其他组织和私人之间的借贷,但是法律仍然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在法律上,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尊重其自由运用财产的权利和尊重自然人自由运用其财产的权利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贷款人条例》上赋予企业间自由融资通融的权利。为了防范企业之间借贷带来的风险,可以要求企业之间的借贷以信托的方式进行,并可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8]。

3.实行市场化利率

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合法与否也不应当以利率的高或者低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在民间借贷中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民间借贷利率以当事人的自主约定为主。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所以应尽快创造条件取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控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所谓的利率市场化也不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限制地高,国家对利率放开管制后,会呈现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利率标准,并且利率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上下波动,因此不会出现太大的反差。但是民间高利借贷首先是一种金融服务,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社会后果,所以应当在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同时,加快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机制和法律机制作为市场化利率的配套措施。

4.规范借款合同及民间担保

通过《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可知,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书面形式并非其唯一的表现形式,因此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不但双方举证困难,而且法院也将无法查明事实,从而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无法实现借贷所要达到的目的。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用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作出合理的干涉,规定借贷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对于民间借贷的担保,在吸收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制定专门的规范民间融资的担保法规,规范担保行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的法律体系,规范民间借贷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风险。

(二)完善法律监管

民间借贷的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为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健进行,需要对其资金运转进行必要的监管。监管主体上,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行使对民间借贷的监督权。监管手段上,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聘任具备相关金融知识的专家,设立危机评估机构,配合监管主体,监测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种风险,并以此来研究应对风险的各项措施。建立市场化的民间借贷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定退出标准,完善退出审批程序,进而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以此使普通的借款人也能够了解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宋阳.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集,2010:5.

[2]张宁.试论非正式金融[J].当代财经,2002(11):34-38.

[3]周红岩,曾立平,李文政.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新特点与应对措施[J].经济与金融,2008(1):50-52,67.

[4]藏博,何永新.间借贷融资担保风险之法律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1-25.

[5]庄文敏.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建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集,2006:20.

[6]崔百胜,霍学喜.简论民间信贷成因及其治理对策——从金融监管者角度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9-31.

[7]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9(1):44-47.

[8]滕昭君.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由湘西非法集资过程中法制缺位引发的思考[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集,2011:122.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一、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概述

(一)金融投资收益

基于经济学理论,任何金融投资活动和金融投资行为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获得高额的金融投资收益。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投资活动的热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在高额投资回报的诱惑下积极地参与到金融投资活动中,通过科学合理的金融投资活动一方面为金融投资者带来了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内需。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金融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金融收益率,金融投资收益的过程也是对金融走向进行预算和评估的过程,随着金融投资期末的实现,便能够对金融投资收益的大小进行合理估算[1]。通常情况下,不同金融投资项目的金融投资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很多金融投资者往往会将手中所有的闲置资金集中投资到相对较为单一的金融投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项目盈利,那么金融投资者便会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如果该金融项目亏损,也会为金融投资者带来相应的投资损失。可见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相伴而生,并且两者之间具有正向比例关系,即金融投资收益越高,所面临的金融投资风险也就越大。目前金融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年度收益和月度收益两种形式,一般来说金融投资年终收益所得到了投资回报要高于月度收益,这与银行储蓄存款基本一致,投资期限越长所对应的投资回报效益越高。对于金融投资者来说,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应该选择何种金融投资类型应该基于金融投资者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跟风投资。其主要是由于每个金融投资者的经济条件、风险承受能力、所处的环境以及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水平等均存在差异。只有选择适合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才可以更好地获得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二)金融投资风险

金融投资风险在金融投资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必然伴随在金融投资风险的存在。金融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类型。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汇率以及产品估价始终处于持续变化的过程中,难以有效预测,导致金融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特别是金融投资行业资金规模巨大,产业链较长,并且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因此必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这就要求投资者要深入分析市场的变化规律,并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自身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不合理,进而引发的金融投资风险。当前在金融投资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投资专业人员供不应求,现有的金融投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金融投资机构的需求。导致部分金融投资项目团队专业性较低,风险防护意识较差,在金融投资决策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为金融投资带来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借贷双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等原因所导致的投资风险。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信用评价过程中只能基于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工作单位以及身份证等进行简单的评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将大量资金投资到金融市场中,而在企业需要资金时,这些金融投资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进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现金流转,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展金融投资时,一方面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不能将全部资金均用于金融投资;另一方面要合理搭配金融投资的期限。

二、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相伴而生

金融投资者必须清晰地认识到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之间相互伴生的关系,在金融投资过程中获得金融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金融投资风险。一旦发生金融投资风险将会给金融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这就要求金融投资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应该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充分分析金融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投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避免金融风险的扩大化,降低金融风险的影响。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如果不了解金融风险进行盲目投资,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又无法转移金融风险,只能自己对金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承担。

(二)金融投资遵循高风险和高收益规律

风险与收益同时存在已经是金融投资领域不争的事实,在金融投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高风险高收益规律。如果某金融投资理财公司承诺较高的收益并且没有风险,便应该引起金融投资者的足够重视,对金融投资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或者尽量不要将资金投入到该公司,防止放生本金利息均无法收回的情况。高风险高收益时金融投资中不可违背的规律,金融投资者在投资时应该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不能随意听信他人的言论而盲目投资。

三、金融投资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策略

(一)加强对投资市场以及投资项目的针对性分析

为了有效防止金融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之前应该首先应对当前的金融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了解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并对金融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分析项目的未来发展潜力,提前预见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产生,对于无法规避的金融风险应该采取有效风险转移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将金融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2]。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金融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一定要慎重分析,特别是对于经营企业的综合实力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如果发现企业财务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应该禁止向该企业进行投资。此外,为了保障金融投资的正确性,要求金融投资者具有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金融投资者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投资过程,避免陷入不良投资风险之中。

(二)选择合适的金融投资工具

合适的金融投资工具有助于提高金融投资效益,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在网络信息时代,企业或者个人每天均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这些信息会以各种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金融投资者借助金融投资工具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来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以及投资对象的实际情况。目前在金融投资领域通常采用的金融投资工具主要包括基金、股票、房产以及保险等。这些金融投资工具之间具有不同的投资收益以及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比如国债通常来说投资收益较低,投资周期较长,同时投资安全性较高,特别适用于保守型的金融投资者购买;相对来说股票投资风险较高,很多股票投资者在炒股过程中均发生亏损,其根本原因便在于这些投资者至看了股票投资的高收益,而没有关注到高风险,在风险来临是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而产生经济损失。

(三)提高对金融投资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

金融投资者应该具备一定的金融投资基础知识,有助于在开展金融投资之前对金融投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风险应对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规避金融投资风险,提高金融投资效益。首先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应该避免将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单一的项目中,也就是所谓的不能将所有的鸡蛋均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而是要将资金进行分散投资进而提高应对投资风险的能力。其次金融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经济政策,紧跟国家发展的脚步,在国家宏观引导的大背景下选择合适的金融投资项目。再次金融投资者应该充分发挥各种先进技术的作用,金融投资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借助先进的分析技术可以预见风险,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提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结束语

基于上述分析,金融投资风险与金融投资收益是相互伴生的,高金融投资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金融投资风险。因此金融投资者在开展金融投资活动时,一定要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金融投资项目,同时应该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金融风险分析和识别中的作用,尽可能规避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投资效益。

摘要:金融投资风险分析对于金融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投资收益与金融投资风险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相应的投资策略进行了重点论述。

关键词:金融投资,金融风险,策略

参考文献

[1] 吴穷.关于金融投资收益与风险的思考[J].普洱学院学报, 2018, v.34;No.129 (02) :34-35.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飞速发展,国家对各个产业发展要求在不断的提高。生活中我们离不开互联网技术,近年来我国对互联网发展方面高度重视,同时高校设有互联网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来为互联网技术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国家专业研究人员也在不断努力创造出更好的技术应用于国家的互联网系统,通过不断地完善国家互联网系统以谋求更高水平上的发展。而金融大数据技术,正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创造出的新的互联网发展领域,它从提出到研究再到不断地发展经过很多历程。期间技术人员不断地创新,逐渐地完善。其实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几乎每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着手于研究和推动互联网领域发展的技术。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大数据领域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解决,通过金融大数据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消费过程中得到便捷,但是同时金融大数据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金融大数据再投入应用后存在的隐患,应该做到解释发现及解决。

一、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的风险分析

(一)P2P

作为新型金融发展的一种融资模式,它主要通过对个体企业,来进行发展。它的出现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它主要应用的是个人和个体企业,因此在此过程中,个人或企业通过网络进行借贷,应用此融资形式的人员的信息会不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并不完善,所以,企业和个体人员在应用新型金融发展的融资模式时,要高度引起重视,从而避免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损失和泄露。

(二)众筹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的融资渠道,但是传统的融资渠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众筹是目前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融资渠道。企业通过众筹可以保障其正常的发展。通过众筹而得到资金,进而为企业发展做好铺垫。但是,在众筹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些人利用众筹融资渠道进行非法集资。所以,企业在进行众筹的过程中一定要先对众筹的融资的渠道进行了解,进而保证自己后续众筹过程中不存在风险。

(三)第三方支付

在21世纪初,人民在进行支付过程中普遍应用纸币进行交易,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新型的支付技术软件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就是第三方支付。应用这种支付方式将更加方便,快捷。人民群众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进行支付,但是应用第三方支付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安全信息问题,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否保障人民信息安全是重中之重。如果出现人民信息泄漏的问题,就会引起一定的法律事宜,所以,相关的企业进行研发支付方式的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不会因为支付方式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应对

(一)尽快制定法律政策

互联网金融技术只要投入使用,就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而社会中的任何企业技术的生产和研发过程都需要法律政策进行约束,只有通过法律政策进行约束,才能保障各种技术的安全问题。而互联网金融技术,在投入过程中,只要存在风险问题,就会对人民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我国在针对金融事业方面,一定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管理,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技术在人民使用的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无论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社会生产的进步等各种社会活动都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互联网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应用的各种技术,也需要政府进行检测。互联网金融技术在投入使用中,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只有政府高度加强监管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在应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过程中,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所以,一定要重视加强政府对金融技术投入使用方面的监管。

(三)健全风控体系

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着自己的发展体系和发展理念。但是无论是哪种发展体系和发展理念,都需要金融企业能够在技术创造的同时,进行全方面的分析。根据当前的形势对各种状况进行分析,形成风控流程。针对互联网技术中存在安全的问题,逐渐完善自己的体系。

(四)加强民众安全意识

互联网是一个虚幻的网络,也就是说在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无论是互联网中的哪种技术,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所以国家应该针对互联网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大力的宣传教育,加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知道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通过对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进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问题,所以一定要重视对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培养。

(五)进一步加大创新与技术研究力度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飞速发展,形势不断变化,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迅猛,大数据的应用较为广泛。与此同时,大数据金融技术在互联网的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金融企业要逐渐分析大数据金融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专业的技术人员针对大数据计算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一定的分析研究,不断创新技术手法。企业公司也要增加技术研究所需要的费用,让技术人员进行更好地研究创造。只有通过更好地研究创新才能保证,大数据金融技术在互联网应用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己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技术的水平成效。同时技术人员的不断研究创造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数据金融技术的发展。

(六)高度重视起广大用户的体验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飞速发展,国家对各种企业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无时无刻地创造出各种技术。同时,国家快速发展,也推动了各种新型技术的出现。人们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无时无刻都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因此,金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致力于满足人民的要求。根据人们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研发创造。如果金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研发出的产品达到人民群众的使用满意程度,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有利条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的声誉。所以金融企业在发展中一定要重视人民群众的要求,针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开发。

结束语:

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国家对于互联网工程建设的要求也不断的上升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互联网的建设方面,我们也需要满足时代的步伐,在不断的升级当中满足国家对互联网功能性的要求,通过对互联网领域的拓展,不断地开发出新的领域的发展。而本文通过对新的金融大数据领域的发展进行了探讨,根据金融大数据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除此之外也需要互联网行业的工作者和国家的各个部门应该严格把关,仔仔细细地对待出现和存在的影响金融大数据安全的因素,相信这些问题终究会解决。除此之外,也希望国家着重提出在创新拓展的过程对新创造出的金融大数据领域进行更细致的研究,找出存在的隐患,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士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对此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以更好地解决在此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保证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安全问题,为互联网朝着更高的发展目标前进。

摘要: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步入世界前列。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现代科技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生产出来各种各样的优质的工具用于生产生活中。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在大数据背景之下,还可以用网络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应用很多软件,根据人们的不断需求,网络技术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效果。同时,就目前来说,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领域,发展较为迅速的就是金融大数据领域。

关键词:金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 王璐.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J].经贸实践,2016(04):38,40.

[2] 胥雯雯,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5.

金融风险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一、校园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新兴平台经济规则,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方式, 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的新型服务模式[1]。校园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电商企业、P2P平台、金融公司等为满足大学生的金融需求, 为大学生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常见的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及产品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 综合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商企业 (蚂蚁金服、京东、小米金融) 既提供消费类借款, 也提供单纯的贷款服务。P2P平台、金融公司 (人人贷、360金融集团) 基本上只提供贷款服务。

二、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 诱导大学生产生不健康的消费理念, 过度消费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乡经济差距较大, 导致高校学生经济水平产生差距, 出现了消费高低不等的现象。现在的95后大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 父母对独生子女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对于孩子们的需求基本上是有求必应, 有时甚至过于溺爱, 造成很多95后大学生对于金钱没有什么具体的概念, 容易随意消费, 用钱无计划。当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享乐主义通过互联网进入校园后, 有些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盲目和别人进行攀比。在这种情况下, 校园互联网金融打着“低息、无抵押、方便快捷”等口号对学生进行宣传, 诱导学生进行超前消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

(二) 个人信息泄露, 学生隐私得不到保障

校园互联网金融借贷与传统金融机构借贷不一样, 基本上所有的服务流程都在网上完成。学生通过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app或网站进行注册, 上传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学生证、个人手持身份证的正面照片等个人信息, 有些平台甚至需要学生录一段视频上传, 说明自己的学校、院系、专业、姓名、借款金额、分期数、还款时间等。学生上传相关信息后, 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很快将一千到五万之间的贷款转给学生。由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借贷的全流程在网络上完成, 个人信息具有开放性, 易受到黑客或病毒攻击, 一旦信息被非法访问或篡改, 加之互联网的扩散性, 学生隐私很容易遭到泄露[2]。有的公司甚至主动曝光学生的个人信息, 2017年6月, 云南某高校一女生因为借了分期贷款而未能如期还款, 她的学生证、个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遭公开, 证件上的大部分个人信息在校内贴吧、qq空间被展示, 学生个人隐私被泄露, 学生生活遭到了很多困扰。

(三) 校园互联网金融利率高, 学生经济压力大

很多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所设置的贷款利率高, 部分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利率与高利贷无异。以蚂蚁借呗为例, 大部分人的借款利率为日利率0.02%到日利率0.05%之间, 只有少部分人的日利率为0.02%, 大部分人的日利率为0.05%, 换算成一年期利率为5.3%到18.25%。京东白条账单的日服务费率为0.05%起, 白条账单的日违约金费率为0.065%, 换算成一年期利率为18.25%和23.725%。人人贷的借款及服务一年期利率达到50%以上, 有些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一年期利率达到100%以上, 十分吓人。而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5%-4.75%, 很多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利率是银行同年期利率的4倍以上, 很多学生还不起高额的本金和利息, 给学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压力, 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影响。

(四) 追讨欠款手段暴力, 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影响校园安全

很多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催款方式极具暴力性, 当部分学生拖欠贷款时, 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经常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 利用学生当初所填的身份信息开始骚扰学生、学生的家人、学生的同学及老师, 激烈时采用言语暴力甚至用威胁恐吓的语言来逼学生还款。如打电话威胁学生的家人, 骚扰学生所有的通讯录好友, 用“呼死你”软件让跟学生有关联的人都不得安宁, 甚至有些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采取暴力手段追讨学生欠款, 严重危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也影响了学校安全。

三、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措施

(一)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理性消费

很多95后大学生具有超前消费、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据相关数据统计, 很多同学借钱消费主要用在购买新款电子产品、旅游、高档化妆品、衣服鞋帽等, 如看见有同学购买了最新款的苹果iPhoneXsMax, 不考虑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 想办法借钱去购买。看见同学国庆节期间在朋友圈发欧美旅游照片, 自己也要去东南亚旅游一趟。可以看出, 学生借钱消费的通常不是生活必需品, 学生可以无需购买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大学生的超前消费、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 学校院系及相关辅导员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的、理性的消费观。在生活上不攀比不盲从, 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安排生活开支。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做兼职补贴自己, 做到“量入为出, 避免盲从, 理性消费”。

(二) 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

95后大学生基本上都是互联网原住民, 但是除了一些财经类院校及金融类专业的同学外, 其他专业很少开设财务金融类课程, 学生缺乏相关的金融财务知识, 对一些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以“零利率或低利率”而实际收取高手续费、服务费、违约费等隐形费用造成实际利率高昂的情况缺乏真实的了解[3], 对其背后的风险认识有限。很多大学生对诚信认识不足, 对违约责任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大多数学生在向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借款时, 没有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就签订了贷款合同, 当出现纠纷的时候, 往往不知道怎么面对。

学校要通过课外讲座、晚点名、主题班会、班级QQ群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开展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一方面, 让大学生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功能、与传统金融产品的差异等, 了解利率的计算。另一方面, 向大学生介绍校园互联网金融背后隐藏的风险, 让大学生认识到风险无处不在, 注意个人金融隐私信息的保护, 最终提高大学生对校园互联网金融诈骗方式的识别、防范和处理能力。

(三) 利用大数据对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严格监管

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涉及很多部门 (央行、银保监会、教育部、公安部等) , 业务覆盖全国高校。为加强对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 搭建全国统一的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平台, 利用大数据实施日常监测预警[4]。所有开展校园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接入全国统一的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平台, 如果有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想接入全国统一的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平台, 就禁止该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校园互联网金融业务。

国家省市等监管机构监管人员根据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平台监测数据, 有权查看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放贷规模、借款人数、人均借款金额、还款期数、借款利率等相关数据, 发现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某项监测指标超出正常范围, 或多个指标出现波动, 监管人员可以实地走访并要求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出改进, 防止出现多个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一个学生发放大量贷款、利率过高等现象。

(四) 为大学生提供合适的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

2017年, 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经突破2600万人, 大学生年消费金融市场突破1000亿。可以说, 大学生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有些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如“分期乐”、“趣分期”、“优分期”、“我来贷”、“名校贷”等良莠不齐, 在为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 也带来了很多恶性事件。

为满足大学生正当合理的金融需求, 国家需要为大学生提供合适的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2017年5月, 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宣布进军校园金融服务领域, 建行为大学生推出了“金蜜蜂校园快贷”, 中行推出了“中银E贷校园贷”, 两大国有银行的目标是为高校学生打造小额信用循环贷款。建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授信额度在1000元到5万元之间, 为更好的控制风险, 第一笔授信1000元到5000元, 一年期利率为5.6%, 比很多校园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利率低。中行提供的贷款上限是8000元, 由大学生所在高校和中行共同审核大学生的借款需求, 贷款具有普惠性质[5]。两大国有银行的校园金融服务产品既满足大学生的日常消费, 也避免了各种风险, 利于学生、利于校园、利于银行。

四、结语

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 它的出现满足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 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多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贷款利率超高、泄露大学生隐私、暴力催收, 给大学生、大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对于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 应堵疏导结合。堵住非法的校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 从消费理念、金融知识与金融素养方面对学生进行疏导, 提升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正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进入校园, 为大学生提供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满足大学生的金融需求, 实现双赢。

摘要:校园互联网金融契合了现代大学生的需求, 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多便利性, 但也给大学生、大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 有时候甚至危害到了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对于校园互联网金融, 我们要对其进行堵疏导, 防范风险, 为大学生提供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满足大学生的金融需求, 实现共赢。

关键词:校园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风险应对

参考文献

[1] 黄建青, 陈进, 谢怀军.电子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

[2] 刘国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个人征信行业发展实践及展望[J].金融理论探索, 2018 (2) :62-70.

[3] 曹光辉.“校园贷”背景下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 2018 (15) :97-98.

[4] 张立奎, 孙秀梅.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途径的探讨[J].北方金融, 2017 (11)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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