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常见职责范文

2023-12-20

人民警察常见职责范文第1篇

1.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

监管罪犯的职权只能由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权。根据《监狱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任何监狱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的处罚。

2.依法执行刑罚

依法执行刑罚是国家法治的根本要求与体现,监狱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依法执行刑罚对监狱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监管改造环境的确立,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对罪犯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

3.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罪犯也是国家公民,其合法权利应予保障。因此,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必须认真做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保障供给,不得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得搞超体力劳动等。

4.清正廉洁

这一职责,本是对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职业,因而这一职责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而言,显得尤其重要。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离监探亲等手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准使用罪犯干私活等。

5.严守纪律

人民警察常见职责范文第2篇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检查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中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要求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加快人民检察院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也势在必行。

1、办案的保障作用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具有强烈的对抗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有的以死相要挟;有的趁办案人员不备逃跑、自杀、自残;甚至用武力袭击办案人员。为了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运用其警务技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

2、法律的震慑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领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赋予了检察院司法警察在一定条件有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可替代的,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特有的对犯罪分子或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3、内部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障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分离,办理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分离,各部门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司法警察受检察官指挥,将检察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检察官违法办案有权提出纠正,这样,既有效地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又防止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4、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可以运用其警务技能有针对性地将保护现场、看管、执行传唤、拘传、查找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有序进行,这样能使办案更专业,也能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检察官就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突破口、证据的固定和案件的质量上。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办案的效率、质量都得到提高。

二、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不足当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能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检查办案工作,在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足:

1、有的院只重视检察办案工作,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时间少,知道少,检查少。

2、部分院在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上名额不足,司法警察老龄化,编制不齐,造成警力严重不足。

3、未能严格实行编队管理,警务技能差,警务装备落后,部分法警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行使其专业职能,直接影响司法警务工作的开展。

4、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的政治地位和职能作用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文化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知识文化和警务技能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强化学习训练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化、警察化学习训练是巩固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司法警察的警力需求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力的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既受本院检察长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的领导。行使协调警务制度,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司法警察队伍进行领导的有力手段,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警力不足问题,并能集中优势警力进行一些大型的执法活动。同时可以体现司法警察大局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其次要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装备有机的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再者要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研讨、组织到公安、监所等单位学习经验,向他们学习警察知识、警务技能,使干警熟练掌握法警职责、检察业务、办案程序等。

2、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作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后盾。这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只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因此,要对干警进行警魂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履行工作职能。在保障检查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法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生活作风上,要端正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积极向上,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

人民警察常见职责范文第3篇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

1 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人民警察常见职责范文第4篇

(1)、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晶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普通员工消防知识:

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懂逃生的方法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防火检查要点: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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