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2024-01-27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1篇

有机农业作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机农业是传统农业与现代科技有效融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机农业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全球有机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发展概况

生产方面。根据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最新调查的来自181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目前全球以有机方式管理的农地面積共计6985万公顷,比上一年增加20%,达到了历史新高。有机农地面积最大的两个洲为大洋洲(约占实际有机农地的50%)和欧洲(21%)。有机农地面积最大的三个国家分别为澳大利亚(50%)、阿根廷(4.9%)和中国(4.3%)。

市场方面。有机产品市场约90%的销售额来自北美和欧洲,最大的有机产品市场依然是美国、德国和法国(近四年三国均位列前三,销售额占比依次为43%、11%和9%),中国位列第四(8%)。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有机食品销售持续稳步增长,销售额达到近1000亿美元,然而面临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第一个挑战是全球有机行业标准数量不断增加,增加了认证的复杂性;第二个挑战是需求集中,北美和欧洲的有机食品销售占据了总额的近90%,亚非拉地区都需要大力发展国内市场;第三个挑战是供应短缺,有机食品销售额在2003-2017年间增长了近3倍,然而有机农地面积的增加则相对较少,未来有机食品很可能发生供应不足的情况;第四个挑战来自贸易协定,全球有机食品行业受到了贸易战和地缘政治的影响,中美贸易战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农业出口,英国大多数有机食品的原料和产品出口目的地是其他欧洲国家,脱欧也将对欧洲有机食品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原国家认监委)的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底,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增加到了64家,中国境内共有12226家企业获得了中国标准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8955张,按照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的作物种植生产面积达到313.5万公顷。2017年是中国有机农地面积增长较快的一年,比2016年增长超70万公顷,增幅逾32%,为有机农地的全球性增长做出了贡献(全球增幅近20%),是2017年有机农地增长量第二位的国家。

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东北和东部沿海地区是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最多的两大区域。东北地区以其独特的区域资源优势,聚集了较多的生产基地和企业,以2018年为例,黑龙江省有机产品获证企业数量占全国的9.5%;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比较活跃,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加工企业较为集中。近年来,四川、贵州等地以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当地政府的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总体上看,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数量依然呈现东多西少的特点。

从行业分布看,中国的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种植行业,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2013—2018年种植类证书的发放量占证书发放总量的比例均超过了60%,加工次之,占比在25%?30%,畜禽类占比5%左右,水产类3%左右。

市场方面,有机产品供大于求,存在生产者生产出来销售不畅、消费者虽有需求但对有机产品信任度不高、购买力不足等问题。2015—2018三年的有机产品消费额逐年上升,且每年消费额所占产值比例也逐年上升,2018年估算的有机产品消费额占当年产值的45.4%。中国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机产品中,初级农产品占总出口贸易额的80%,其次为加工产品,没有动物产品出口。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鉴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土地单产的要求,有机农业显然无法满足我国粮食总量需求,这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无法全面发展有机农业,而只能采取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适度规模发展战略。除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发展有机农业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是农业标准化程度较低,产业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检测监控力度较弱;二是现有生产技术水平较低,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不够先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缺乏;三是很多农业从业者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四是有机产业市场影响力不足,有机生产与有机消费市场之间脱节,缺少有效的产品流通渠道,导致有机农业市场发展滞后,受到其他农业产品的制约。

1. 有机农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尽管我国有机农业相关法规和认证标准已基本形成,但认证标准和执行体系尚不健全,产业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有机法规和标准均由部委制定颁布,没有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国际上缺乏信用认可度。2016年底,中国与新西兰签署双边有机互认协议,这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为实现与更多国家的等效性互认,需要进一步完善认证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提升中国有机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认证走向世界主流市场。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大量不合格有机产品得以上市流通,影响我国有机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对有机农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有机认证机构和企业的监管主要依靠由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成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更加熟悉农产品生产理论、技术、经验的农业部门的职责未进行明确界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有机农产品的监管也主要集中在销售环节,对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足。

上述问题导致中国的有机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仅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立足,在国内市场也缺乏竞争力。

2. 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落后

我国农业生产中还存在着现代生产技术较为缺乏、防治病虫害能力较为低下、有效的生物农药品种较为稀少等问题。目前,有机农业生产理论、配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不够,有机农业生产中可使用的有效替代投入品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机食品加工工艺、可替代的加工配料少,缺乏专门进行有机农业研究和教学的机构,不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对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规范有较强的需求,有待完善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增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3. 有机农业劳动者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素质高、能力强的农业劳动者、技术人员、农村基层管理者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根本力量。一方面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尚未建立完善的质量认证、追踪体系,使得有机农业产业有许多空子可钻,有机农业生产者素质参差不齐,以普通农产品冒充有机农产品的报道屡见不鲜,使得消费者对于有机农产品的信赖度下降,更加挤压了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我国有效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老龄化、女性化趋势明显,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农业精英人物。

4. 有机产业市场影响力小

有机产业相关企业没能够很好地宣传有机农业,没能与市场中间商有效合作或者发现适合有机产品销售的方式,使其与消费者市场衔接不紧密,缺少有效的产品输出渠道,使得大众大多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不足,消费易受价格影响,甚至对于产业的成熟度与安全性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产生忽视或拒绝的心理,这大大降低了有机农产品的销量,影响有机农业产业的发展。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对策

1. 加强有机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建设

标准化是解决质量问题的根本,也是发展有机农业和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重要保证。应在《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及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技术法规体系框架下,着力加强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尽快填补我国有机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与技术规范空白。有机农业发达的国家都有關于有机农业专门性的法律,我国有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目前并不完善,所以,我国要发展有机农业、加强有机农产品质量监管,就必须加强立法、建立有机农产品独立的法律体系。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惩罚机制,才能在后续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

2. 建立和完善技术和咨询体系

国家须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科研机构、院校等的科研力量,进一步整合资金、人才、设备和技术等各种资源,并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足够数量的不同层次有机生产技术研究和咨询机构,尽快对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优势品种、不同生态类型的有机生产和加工技术进行系统、广泛、深入地研究,并使之迅速成为较完整的体系,为后继大规模的有机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储备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立足于自主研究创新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外引相关先进技术、人才、装备和资金,推动我国有机产业的稳步发展。

3. 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

增加农业人才投资,开展新型农民和“三农”人才培训,充分发掘培养农村精英人物,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政策扶持留住农业人才,让农民成为有知识、有技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人,为有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 提高有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英国和美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得益于零售商对有机产品的大力推广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者应该率先推动市场发展,对民众进行正确的有机产品科普和宣传工作,通过沟通支持和宣传活动刺激需求,让“有机”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政府对民间组织可以进行一定的鼓励与扶持,民间组织不仅可以增强相关管控,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更贴近民众的渠道更深入了解有机市场的潜在需求,通过宣传和普及有机农业相关知识,增大有机农业的受众面。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2篇

有机农业概况

日本是世界上有机农业发展地区和有机食品消费地区之一。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日本就本着兼顾“食”与“绿”,即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致力于发展有机农业,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日本的有机农业实际经历了从“无机栽培”到“化学栽培”再到“有机农业”的发展道路。

从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农业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各大城市农村相继以一般民众活动的形式开始了有机农业运动。1971年,日本成立了全国有机农业研究会。1971年到1985年,这一时期是日本有机农业发展的起步阶段。

1986年至1995年的10年间,日本的有机农业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政府对有机农产品开始实行监管。1996年以来,日本有机农业发展一直处于无序徘徊阶段,直到2000年日本的农林水产省(MAFF)制定了《日本的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简称JAS法,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JAS法规对农场、加工厂、包装以及进口商都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只有符合JAS法规要求的产品,才允许使用JAS标志,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者还会判刑。同时法规也明确未经认证认可,不许有类似“有机农产物”、“有机栽培”、“有机”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用语,此外,日本政府还重新对认证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截止到2005年,日本已有4611个农场获得有机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数量是47428吨。政府鼓励消费者尽可能地购买自己本国生产的产品。但是,日本政府对有机农业并没有支持政策或特殊基金。

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关于有机农产品的法规和标准由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和实施。根据JAS法律关于认证和标签的规定,对进入到日本市场的有机产品必需有在MAFF注册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这些认证机构都是非官方的,主要有日本有机和绿色食品协会、日本ICS有限公司、AFAS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日本有机产品法规和标准之间的关系见下图,目前日本采用的是《日本的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简称JAS法)包括下面的多个法规:《农林产品标准化和正确加贴标签法》,适用范围:除制药法规定的药用溶液、准药和化妆品的农林产品;《农林产品标准化和正确加贴标签法执行条例》,适用范围同上;《农林产品标准化和正确加贴标签法执行规章》,适用范围同上;《日本有机农业产品农业标准》,适用范围:有机农业产品(限于食品和饮料);《日本有机加工食品农业标准》,适用范围:有机加工食品;《日本有机种子农业标准》,适用范围:有机加工种子;《日本有机畜产品农业标准》,适用范围:有机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和有机种子(限于精制的和挑选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加工管理者的技术标准》,适用范围:国内和国外有机农产品和有机种子(限于精制和挑选的)生产加工管理者;《认证有机加工食品和有机加工种子(限于精制的和挑选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的技术标准》,适用范围:国内和国外有机加工食品和有机加工种子(限于精制和挑选的)的生产加工管理者;《认证国内和国外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者的技术标准》,适用范围:国内和国外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者;《认证国内和国外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再包装商的技术标准》,适用范围:国内和国外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再包装商;《认证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进口商通告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进口商;《生产加工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检验方法》,适用范围:生产加工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种子和有机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问答》,适用范围: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畜产品和有机种子问答》,适用范围:有机畜产品和有机种子。

法规演变

1992年,日本的农林水产省发布了一个关于持续农业的自愿性指南,不需要单独的有机认证。该指南直到2000年还适用。90年代,MAFF做了一项调查表明:1459家所谓的有机农场主,只有32%的是真正没有化学品的农场,剩余的68%被定义为减少使用农药的农场。

2000年4月,日本颁布了新的有机农业标准(JAS)。修订的JAS标准包括了对易腐农产品的标签要求,于2000年6月1日生效。另外关于加工产品的标签要求于2001年4月1日生效。此项立法的通过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区分出现在日本市场上很多错误使用“有机”名称的产品。2001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有机产品标签要求由MAFF管理。可以说日本的有机标准经历了从自愿规则到立法的过程。

这项法规的演变过程大概是:1992年4月MAFF制定有机标签指南,由于它不是法规,因此违反该指南也不会受到处罚;1998年,MAFF决定在JAF法规中制定有机认证条例;1999年7月国会通过修改JAS法规的概念;2000年6月,修改的JAS法规生效,不遵守该规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受到处罚;2001年4月,管理有机标签的法规生效。

JAS法规关于有机农业的规定都是基于CODEX关于有机农业的指南制定的。根据新的法规,有机认证机构需要在MAFF注册(认可),也就是现在的注册认证组织。

JAS项目有一位项目管理人和三位工作人员负责。MAFF的网页是http://www.maff.go.jp,在该网页上可以找到JAS法规的信息。想要了解有关认证程序方面的信息,就要浏览MAFF的网页或者与任何一家日本的注册认证机构联系。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最新的信息以及被认可的国外认证机构的信息。

根据JAS法律(2001年4月),所有标注有机的产品必须经过RCO认证,同时必需加贴JAS标志(见图2)以及认证机构的名称。在该法规执行初期,就有38家组织注册为RCO。尽管海外机构也可以注册,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的RCOS都是日本的。

对国外有机出口者到日本市场,使用JAS标志有三种途径获得许可。

(1)申请获取批准的国家状况:对与日本有机法律规定有同等效力的认证系统进行认可。MAFF负责该批准程序,与JAS法规规定的认证系统不同的国家,在申请认可之前对该国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进行审议。为了证明生产者应用JAS法律,获得认可的国外的认证机构需要在MAFF注册。一经注册,国外的有机生产者就可在出口到日本的商品包装上加贴JAS标志。

(2)上面说的是对申请认可具有等效认证系统的国家的基本要求。不过,国外认证机构(不需要在MAFF注册)根据本国的有机标准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情况有所不同。此产品加贴原产国有机标志而非JAS标志可以进口到日本。进口商在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之前加贴JAS标志。

(3)如果某个国家的认证体系没有被MAFF认可为等同与JAS法规,可以通过JAPAN-BASED或MAFFSX可的在原产国监察生产和种植的有机认证机构(RCO)或与MAFF注册的RCO有互惠政策的当地的认证机构获得认证。

新的标签要求给有机加工食品带来了一些复杂的问题。使用进口产品的加工者必需有符合JAS法规规定的ROC证书。本法规于2002年3月31日生效。因此,所有的加工者有一年的时间去适用RCO,为他们的原材料获得等效的证书(2001年5月,有机标准)。

对每种产品的检疫要求可以通过进口商或MAFF的CROP—BY—CROP BASIS检疫部门(见MAFF的网页)获得。

1999年日本进口的“YUKI”产品(绿色标签或有机)达80亿日元。

日本于2000fg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具体内容95%以上与欧盟标准相似,该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其农产品分常规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环境保护型农产品(农药、化肥用量分为3种类型,即为常规农业的50%、30%和10%)以及过渡期有机农产品与有机农产品等不同级别。

准备生产和向日本市场投入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与日本的进口商密切合作,确保自己产品的包装、标签和检疫条件符合日本的规定。对于新的产品来说,产品的名称十分重要,要注意避免使用日本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对进入日本市场的新产品需要做充分的市场研究。对于了解具体市场要求的进口商和销售者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3篇

白城市农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产业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后发优势逐步彰显,已经成长为一个极具投资潜力的新兴城市。在加快培育形成后发优势的同时,白城市已着手建设吉林省西部重要的能源基地、粮食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区域商品集散地。这“四大基地”建设的提出,为白城市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带来了契机。

1.白城市发展有机农业意义重大

1.1延长农业产业链的重要途径有机农业不但直接效益十分可观,而且后发优势更明显,具有较强生命力和效益拉力。在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带动下,农民自愿加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显著提高,立竿见影,同时带动有机农产品加工业大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与有机农产品认证,涵盖种植、养殖和加工三大产业领域,形成同一区域内结构最完整、衔接最完善的有机产业链“有机种植(养殖)→有机农产品加工→有机种植(养殖)”,在创建完美的农业经济生态系统的同时,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

1.2有力地推动白城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国际形势上看,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潮流。从国内形式上看,有机农产品已逐步成为消费的时尚和主流,成为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追逐的目标。客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抢抓机遇,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能够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入,提高市场竞争力。

1.3有利于涉农企业整合发展 有机农业要求在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以及加工、包装、贮运、消费等众多环节实现有机化或无污染操作。因此,将给种植业、养殖业、肥料产业、农药产业、种苗产业、饲料产业、兽药疫苗产业、农产品加工业、餐饮业、贮运业、农产品流通销售业和研究、教育等相关产业、行业,以及与之关联的产业和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也将引起新一轮的产业整合和资源重组。

1.4有利于白城生态环境的改善 白城市在全省系四类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状况不佳,生态条件比较脆弱。应利用多样的土壤类型和充沛的光热条件,大力发展第一产业。近年来,虽然逐渐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但掠夺式发展第一产业的局面仍没有扭转,土地“三化”严重,耕地有机质含量大幅度下降,农产品质量滑坡。有机农业应用生物或天然的投入品,减少污染,提高地力,可大大地改善白城的生态环境。

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和省一直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通过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开展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加大营销推介,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我国农产品品牌上市率,培育、做大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白城市发展有机农业有较强优势

2.1气候条件适宜 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理经纬度大,光照充足、积温高、空气清新,有利于开发有机农业。年平均气温4.2℃~4.6℃,年平均日照时数2919个小时,年积温3300℃~3350℃,无霜期152~158天,年降水量在400毫米左右,多集中在7、8月份,占年降水量的60%左右。

2.2土地资源丰富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的西北部,松嫩平原西部,科尔沁沙地北缘,是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结合部,幅员2.57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14万亩,人均耕地面积居全省第一位。

2.3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白城市有较丰富的水资源,泡沼星罗棋布,海拔110~160米,过境江河有嫩江、洮儿河、霍林河等,较大的泡沼有月亮泡、向海泡等。目前,全市共有水浇地400万亩。引嫩入白等工程竣工后,水浇地面积将增加200万亩以上。

2.4品牌农业有一定基础 目前白城已成为水稻、烤烟、肉牛、芦苇、棉花、淡水鱼、油料、糖料、杂粮杂豆等农产品的重要产区。大鹦哥绿豆、黑水西瓜、福顺辣椒、万宝粉条、大安白鹅、通榆草原红牛、瀚海珠葵花仁等名优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十分畅销。全市吉林名牌农产品已达94个,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77个、国家级绿色农产品标志23个。目前全市已有12家企事业单位通过欧盟瑞典IMO、北京中绿华夏、北京五岳华夏、北京五洲恒通、北京中安质环、北京陆桥、辽宁方圆7家认证机构认证66个有机农产品,涉及耕地面积6371公顷、草原面积20万公顷,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22.3万吨。

2.5以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 白城市是以农牧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农业发展。近年来,先后开展了科技承包、万元田棚、园区农业等农业生产创新活动,在发展效益农业、避灾农业和品牌农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3.注重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3.1推进全市有机农业产业链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有机栽培技术和有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技术保障水平,整合全市农业资源,开发有机农产品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认证品种、扩大认证规模,形成全市有机农业产业链。

3.2推进白城生态工程建设 白城市虽然是吉林省四类生态经济区,但特色农业资源丰富,且有一定的规模,发展潜力较大。如能结合我省西部治碱等生态工程开发有机农业,实现生态工程与开发有机农业统筹安排,将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能大大增强白城农业发展的后劲。

3.3提高白城市对外的影响力 随着有机农业产业链的不断拉长,有机农产品加工业将成为支柱产业,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的力度,加速创建白城有机农业物流、资金流、人才流,白城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大。

3.4强化有机农业行业自律 开发有机农业,要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同时,注重加强引导,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这是有机农业规范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协调、管理经营等作用,使参与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发展机制。

4.把握发展有机农业的几个关键环节

4.1明确指导思想,确保科学发展 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服务农民和企业,促进白城产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农业行政和技术推广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种植(养殖)大户为依托,形成“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的有机农产品产业联合体,全力打造白城有机农产品品牌。

4.2加强有机农业宣传,改变传统农业意识 开发有机农业,要改变传统农业意识,树立现代农业发展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超前搞好规划,积极抢占有机农产品市场。

4.3搞好相关项目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白城有机农业发展起步晚,经济条件差,进一步发展资金匮乏。因此,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有关技术部门指导下,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积极开发有机农业。通过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支持,以此为支撑,启动有机农业开发工作。

4.4实施专业化生产,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按照市场规律,推进“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的产业化格局的形成,为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造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农业专业化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现有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情况,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按照产业化设计、区域化布局、企业化运作、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开发、超市化经营的总体思路,建设一批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4.5搞好信息平台建设,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 要重视信息建设和市场开发。建立市、县、乡、村、户五级农业信息网络,把先进实用的有机农业知识及时传授到基层干部群众手中。同时,要搞好市场对接,面向大城市超市、饭店和机关供应有机产品,增加有机农产品市场份额。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4篇

伴随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带领企业走入低碳环保时代,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发展方向,在为企业获取更高经济收益同时,也可高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农业经济也顺应新时代发展浪潮,思考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以期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参考依据。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为满足农业发展需求,而不断颁发惠农政策,为农业经济发展,营建良好氛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农业经济若想得到稳健持久发展,需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低碳经济发展价值,引领我国农业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基于此,为了使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优化与发展,分析其低碳经济时代转变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业经济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我国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缺乏科学高效的农业管理理念,使农业经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现象。例如,在防治虫害时期,农户为了可以降低虫害对农作物产量的消极影响,会盲目提高农药配比量,虽然保障了农产经济收益,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农业经济长久稳健发展。基于此,农业经济应积极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自主融入低碳环保经济时代中,以绿色环保为指导原则,做好农业经济转型工作,加之科学高效的农业经济管理体系,提升经济转型落实效力,使我国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经济向科学技术型方向转变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当先进生产技术涌入市场经济浪潮中时,人们就已经意识到,科学技术是强有力的经济发展后盾,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实现经济良好转型,为此我国农业经济若想融进低碳经济时代,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投入,使农业经济生产在先进科学技术支持下,可以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制品使用量,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在有效资源下,创造更高产值,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使我国农业经济可以朝着科学技术方向,实现高效转型,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一是政府支持。政府行为对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为此国家应看到农业经济低碳环保发展目标,在农业生产与科研领域追加投入,迎合时代发展需求,创建节能环保绿色高效的先进生产设备,使环境保护目标得以顺利落实,在此基础上达到追加农业经营产值目的;二是农户支持。农户作为践行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最小单位,应确保其拥有低碳环保经营意识,具有高效科技设备应用实力,才可真正实现农业经济向科学技术方向转型;三是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应结合科学技术发展浪潮,定期为农户提供培训,让农户看到先进设备,在农业经济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应用价值,提升农户科学技术应用意识。同时,地方政府应给农户给予科学技术应用指导与优惠,为科学技术应用推廣提供条件。

三、农业经济向产业化发展方向转变

在产业化经济体系下,通过生产资料资源配置,可以在有效生产资料基础上,获取更高经济产值,使经济活动更具践行价值。对于农业经济来讲,施行产业化转型,可以将农业生产过程进行整合,以相同产业为向心力,吸引农业经济进行合作,实现批量生产,降低农业加工次数,使农业经济行为更具环境保护优势,为低碳经营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进行产业化经营的农业经济,经济实力得以提升,可以获取更高信贷融资额度,为添置具有低碳环保属性的生产加工设备,夯实经济基石,使农业经济在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支持下,实现低碳经营目标。此外,产业化农业经济对人才引力更高,低碳环保型人才看到农村经济发展潜力,进而投身其中献出宝贵经验与创新办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资源优化配置,为农业经济朝着低碳经济转型指明方向,使农业经济得到更好发展。

四、农业经济向生产有机划方向转变

在当今经营销售场所随处可见有机农业产品,它们包装精美,品类繁多,质量较高,可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使农业产品更具经济价值,为农业经济发展转型提供有效出路。所谓有机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绝少农药、还肥、催熟剂等化学制剂的产品,它们在农民精心培育下,颗粒饱满、营养价值高、加工精细,符合人们不断攀升的消费需求,使其具有极为广阔的销售市场,可以提升农耕用地单位面积内综合产值,使农民收益得以提升,实现农业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目标。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经济发展较为重视,陆续颁布精准扶贫等惠农政策,为农业经济发展营建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实际需求,探寻农业经济转型方向,实现引领农业经济迈入低碳经济时代的目的,使我国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建构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对实现终身教育目标、追求社会公平价值和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尽管这一制度的建构已具备了国外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系统提供的重要借鉴、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研究奠定的重要理论基础与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学分制改革探索形成的重要实践经验等现实条件。但在建构中面临诸多的困难,需要优化管理体制、建立学分共同体和探索内在机理。

关键词: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转换制度

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中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论题并上升为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层面。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继续教育章节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包含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在内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在此指导下,上海、江西、陕西与湖南等省、市在各自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较多高校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产生了良好效果,但在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中的建构则刚刚起步,并在建构中面临诸多的困难与制约,为适应当今高等教育发展要求,促使高等农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序健康发展,构建适合自身特色、可操作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是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重要意义

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是基于一系列的程序和规范,方便继续教育学习者在学校内外积累和转换学分的制度,它一方面能使继续教育学习者在经过中途休学或停学后再返回学校继续学习时,原来积累的学分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是当继续教育学习者打算转专业或转校时,接收的学校或学院将对继续教育学习者原先积累的学分进行评价并承认部分学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这一制度在引领终身学习、扩充高等教育、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受到许多国家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的重视。在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中,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无论是对实现终身教育目标、追求社会公平价值还是对提高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服务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促进终身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在教育的发展历程中,终身教育由于克服了传统教育的时间、空间及对象的限制,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教育共识和教育选择,是人一生完善自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一以贯之的重要活动。我国终身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取得可喜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某些误区,如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文凭,不需要文凭的人不用再继续学习;继续学习者被固化在某一学校、院系或地域,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不被认可与不能转换等。这些误区的存在必然影响终身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此进行克服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有研究者认为,它是实施终身教育的“核心”、“中心”和“重心”,“高等农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普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形成实施终身教育的‘母体’和核心;通过高等农业院校建立校外教学站(点),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历班和培训班,形成实施终身教育的‘中心’;通过选派高等农业院校教师到乡镇成人学校授课,到现场传授农业高新技术,形成实施终身教育的‘重心’”。而在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中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不仅仅能对这些作用进行强化,同时还能消除专业的限制,实现“农”与“非农”专业的结合,能突破学校的边界,实现农科院校与其他类型高校的互通,能革除学籍的制约,实现学习者的强制性农科学习与其他科类兴趣学习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是我国终身教育目标实现得以促进的重要途径。

2.追求社会公平价值的重要体现。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一套所有人都认可或接受的社会价值规范,其中,社会公平是核心内容。社会公平价值作为一种普适性价值,深受人们推崇和追求,但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无论在分配领域还是在公共事务领域都存在较多的缺失,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教育是重建社会公平价值的重要基础,作为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继续教育在促进社会公平价值中更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继续教育具有实践性、实用性、终身性,有助于弥补劳动者先前所受教育的欠缺,实现教育公平,并通过教育公平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方面的公平,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最终推进社会公平”。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促进以农科为主的继续教育学习者在不同学校、院系与地域之间进行学分积累或转换,特别是以灵活的学制以及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使他们在精通涉“农”知识的同时拓宽了其他知识视野,满足了社会对不同层次与专业的人才需求,同时,由于这一制度还通过充分考虑个别差异,使继续教育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个性差异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发挥了他们的主体性,使自由或自主学习成为可能,从而不仅实现了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习者的均等起点和均等选择机会,还实现了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均等权利,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重要体现。

3.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努力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成为高校间竞争的焦点和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包括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等在内的继续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教学形式单一、办学指导思想不明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也同时存在,从而制约了教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在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中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能通过其本身具有的机制作用的发挥使继续教育服务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一是通过实行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促使优秀非“农”教育资源向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进行流动与聚集,有效解决师资、办学条件缺乏和最大限度地节省教育经费,为提高继续教育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硬软件基础设施。二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使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立足和面向市场推进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明确发展目标,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形成特色和品牌,为提高继续教育服务质量形成了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强化服务与管理机制,促使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树立为继续教育学习者服务的意识、方式与方法,形成以继续教育学习者为中心,突出继续教育学习者的主体地位,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更注重为继续教育学习者个人发展服务,为提高继续教育服务质量创造了内外驱动力。

二、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现实条件

尽管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如上所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同样也如其他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一样,由于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特别是受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冲击和社会上人们错误观念的引导,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步入了发展的瓶颈期,规模缩小,质量下降,功利化与市场化取向明显,体制机制的改革更是步履维艰,表现在普遍认可的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教育发展趋势的学分制改革,在很多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中也是难以贯彻执行或者干脆束之高阁。这些因素的存在无疑阻碍了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但从国内外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实践现状和理论预设来看,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已具备建构这一制度的现实条件。

1.国外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价值。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的深入改革,较多国家和地区目前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在欧洲,主要通过采用统一的学分标准、设定高校间课程评价等级的转换方式、制定学分水平分类等级、制定用以清晰描述学习结果与课程评价方式和评价等级等信息的工具及在学生短期出国项目中通过签订三方协议达到学分互认等措施实现了学分积累和转换,推进了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在北美,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实施办法是签订课程认证协议、签订文凭证书转换为学分的认证协议、在跨校选课时,通过签订选课前的协议,保证学生在其他学校获得的学分被认可等,提高高等教育学生的公平性和流动性。在亚洲,韩国的学分累积制度由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所以及各省的办公室负责管理,内容包括学分认证、学位颁发、课程标准、学生服务系统、教育项目鉴定等,增加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日本京都地区28所私立大学和短期大学签署了“学分互换一揽子协定”,实行校际“学分互换,共同授课”制度,规定协议参加校的学生,可免费到另一协议参加校去听学分互换的特定课程,学生所在校承认其在他校取得的学分,促进校际交流与竞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着相类似的做法。由此可以看出,世界较多国家和地区在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上不仅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和系统,而且理论实践的效果也已经显现,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借鉴价值。

2.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为建构和推行适应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较多研究者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了极为深入的研究。郭艳霞结合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现状,设想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具体功用,构想了本校型、区域型、全国型的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类型,试图以本校型作为试点逐步实施,以保证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真正开展起来,并逐渐取得成效。同时,她还对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制度建设和实施保障做了探讨。胡荣琳借鉴了储蓄银行的运行机制,探讨了学分银行制的存分机制和兑分机制,并立足于江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将学分银行制设计为学分审查委员会、课程标准系统、学生选课系统、学分兑换系统、学分银行系统、学分诚信系统等六个组成要素,从政策、组织、技术、师资等方面提出了实施对策。马敬峰提出成人高等教育学分互认机制的构建需要确定学分互认的范畴,要包含对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学分、不同教育机构间学分、不同办学形式不同办学层次间的学分、各类资格和能力证书的学分进行认定。王贺元从学分转换互认的对接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对接体系中提出学分转换互认范围应控制在省级区域范围内和局限在成人教育内部,在评价体系中提出尤其要重视课程标准和成人教育分类分级,在保障体系中提出学分转换互认需要专门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学分转换互认操作规范及监管制度来提供制度保障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研究尽管没有以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发展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为题直接命名加以研究,并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在研究中或多或少涉及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构建应该重视的理论问题,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3.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探索形成了重要的实践经验。为促进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我国大多数高等农业院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行学分制这一新型教学管理制度,随后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综合起来看,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学分制改革尽管由于各校情况的不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着细微区别,但在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上没有很大的差别,涵盖了学制与在籍年限、课程结构、学分计算、课程修读、课程的免听与免修、选课方式与导师制等。这些改革不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推进了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发展,还合理利用了教学资源,培养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充分调动了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相对而言,作为高等农业院校重要组成部分的继续教育,在学分制改革上却起步晚得多,再加上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现实,其学分制的实施和完善存在很多难题,如学分制教学计划制(修)订就存在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制(修)订缺乏统一标准;课程结构不紧密;在学分制教学计划制(修)订中忽视实践教学,技能性课程开设较少;在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制(修)订中重视专业教育,轻视素质教育;在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制(修)订中,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区别不大,特色不明显;在学分制教学计划制(修)订中,各门课程学分的设置缺乏科学标准,人为性较大等问题。因此,注重高等农业院校学分制改革探索形成的实践经验是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重要任务。

三、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主要举措

综观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国外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已日趋完善和成熟,相比之下,我国这一制度的建构尽管研究者和教育部门进行了相关探索,但从整体上来说,既未形成完全成型的理论体系,更无具体可操作的总体性方案。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虽然具备上述建构的现实条件,但这些条件只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可能,同时,这一制度的建构灵活而富有弹性,需要因时、因地、因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各种配套服务才能彰显其职能,从而使得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在建构这一制度时更加复杂和艰巨。必须积极探索建构这一制度的举措,以此适应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要求。

1.优化管理体制。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是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前提和基础是要创新和优化管理体制。一是要充分尊重学习者的个性选择。接受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的学习者在兴趣、爱好、能力、特长、个性及学习基础、家庭与社会背景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适应这些差异化或个性化特征是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时首先要予以考虑的问题,相应的,在管理上就要改变过分突出外部规律和服务社会的体制,树立以尊重学习者个性选择为核心的价值理念。二是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只有使教育教学资源在不同类型教育机构中得到合理配置,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普遍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高校或院系之间壁垒森严,师资、资金和实验设备等难以在不同区域或学校中自由流动,要强调管理的制度设计,促进这些资源的合理自由流动。三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多学科的运用,尽管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设有专门的继续教育处(院)和专门的管理人员来处理相关教学教育工作,但较多人员缺乏胜任建构这一制度的能力,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2.建立学分共同体。建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对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来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其核心内容在于继续教育学分共同体的建立。所谓继续教育学分共同体,就是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不同类型的学校及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根据共同的原则规定,允许继续教育学习者取得的学分在这些部门和机构中存储和兑换,达到一定学分时,继续教育学习者可获得共同颁发的学位证书。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立学分共同体,一是要借鉴其他非“农”高校继续教育的成功经验。如山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对继续教育学习者实行本校内自由选课制度,课程考核合格取得各学院认可的学分。北京市学院路高校共同体、武汉市七校联合体、上海西南片、东北片高校合作办学体等许多城市的大学城实施继续教育学习者区域内的课程互选与互认。二是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包括学分积累和转换两个主系统,同时也包括围绕这两个主系统而展开的辅系统,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立学分共同体要积极探索主、辅系统有效运行的共同规则、方法、内容和形式,形成本校、本区域甚至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三是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学分共同体的建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保障体系极其重要,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立学分共同体要在教育体制、管理体制、学习者入学体制、教学体制以及服务体制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以此保障学分共同体有效、合法地实施和运行。

3.探索内在机理。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真正建构,取决于对这一制度内在机理有效贯通和协调运作的探索。一是要探索不同形式结构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形式结构复杂多样,包括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以及各种培训教育等办学形式,也包括全日制、业余制、半工半读等学习形式,不同形式结构的继续教育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构中呈现不同的特点和内容,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建构这一制度时要区别对待。分类推进。二是要探索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技术路线。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有其内在的运行轨迹,一般情况下,沿着学分获取、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学分互认、学分转换的技术路线逐渐深化与发展,同时在每一技术路线中又细分不同的环节,不同的技术路线和环节又有着不同的功能、组成要素和效应。要深入探索和研究每一技术路线和环节的不同表现,明确其职能和影响,促进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三是要探索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沟通网络。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构中,各方主体的流畅沟通是消解问题的重要途径。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应探索全方位的沟通渠道,形成教学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之间多角度多层次的交流对话机制,增强管理者与教学主体对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构的理解和支持。

日本有机农业论文范文第6篇

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副产品,是重要的生物资源。黑龙江省作为中国农业生产重要省份,农作物秸秆资源非常丰富,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过程中,研究黑龙江省秸秆的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提高黑龙江省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本文分析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以下建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小组及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秸秆利用生态奖励机制,发挥示范效应,完善秸秆收集、储存和运输系统等。

1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2019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为243亿kg,同比增长10.8%,创历史新高。黑龙江省实际可收集资源约为2 700万t。秸秆总产能约为2 330万t,利用率为86%。其中,化肥、饲料、燃料、原料利用率分别为22.7%、34.8%、38.2%、1.2%,在黑龙省江秸秆综合利用以燃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政策指导和支持背景下,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

秉承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和农民参与的原则,以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集体动员的方式促进秸秆焚烧方式的转变。标准的混碎全量秸秆还田方式,不仅解决了秸秆燃烧的问题,改善了生态环境,还可以使秸秆覆盖度达到30%,可将风蚀和水蚀危害减少70%,从而促进玉米增产。此外,深松联合耕作方法解决了传统农耕方式对黑土地的侵蚀,节约作业成本450~750元/hm2。因此,制定和执行返田玉米秸秆垄栽培技术法规,对保护环境、提高土壤肥力、抑制水土流失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推广后将秸秆直接还田,是当前使用秸秆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宣传反焚烧政策,提高农民对秸秆使用的认识和实施保护性耕作制度,增加秸秆购置和储存补贴,对保护黑土地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成效

3.1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特色优势明显

经过多年发展,黑龙江省秸秆直燃锅炉技术已形成秸秆能源利用的特色优势。一些秸秆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公司在秸秆捆扎直燃技术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2显著改善农村环境

通过逐步实现秸秆还田,集中收储、集中管理,减少了秸秆露天焚烧、随意处置、随意堆放的现象,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

4秸秆综合利用解决措施

4.1推进机械化还田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确各项任务,结合黑土地农田保护,增强秸秆直接还田力度,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和翻埋、碎混还田和覆盖还田等其他农业技术。

4.2推进肥料化利用

增加逐年还田面积,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三减”活动,积极推进秸秆还肥及秸秆能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广秸-菌-肥、秸-能-肥、秸-饲-肥等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模式,促进秸秆分解技术在生产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中的应用,提高耕地质量,减少化学肥料用量。

4.3推进饲料化利用

推广秸秆饲料化措施,积极推广氨、微贮、膨化等技术,提高秸秆青贮、黄贮、直接喂食、自由采食比例,全面推进秸秆的饲料化利用。重点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

4.4推进基料化利用

结合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以食用菌秸秆为原料的推广方案,在保证食用菌质量的基础上,实施配套成熟技术从而扩大食用菌利用规模。

4.5推进能源化利用

能源植物是直接用于能源供应的植物,包括速生薪炭林、含糖或淀粉的植物及其他可以提供能量的植物。当前,甘蔗、甜高粱和玉米被用于生产燃料乙醇。使用油菜籽和大豆生产生物柴油也是可行的,并且已得到大规模推广及应用。制定秸秆燃料计划,推广使用生物质锅炉,完全替代排放不合格的燃煤锅炉。

4.6推进专业化收储

加快培育秸秆收集、储存和运输的社区服务组织,提高机械化秸秆采摘能力。鼓励和支持秸秆收购经纪人、合作社、大户和企业使用机械化包装来收集、储存和运输秸秆,并将其出售和运输给牧区。春季秸秆压块出口到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他地区的秸秆团块数量应达到15万t,需占秸秆产量的3%。合理规划装货场所,安全、有序、分地点堆放秸秆。

4.7建立補贴政策

设置耕地保护性补贴即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基金,力争建立秸秆利用补偿标准和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秸秆加工工作,着眼于玉米和水稻秸秆的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的机制。

4.8完善储运服务体系

按照就近、就地使用秸秆的原则,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村庄,坚持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和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完备的秸秆收集、储存和运输服务体系。

4.9强化监督和示范推广

根据秸秆处理行动具体要求,完善细化措施,加强典型模式的示范推广,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各级政府需加强其组织和领导能力,并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农业、农机、畜牧、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有机肥生产等综合技术。农业科技人员必须进村入户,提高科学技术服务水平,确保农民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及方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巩固农业项目资金,全面支持秸秆化肥、饲料、燃料、原料和基础材料的综合利用。

上一篇:西方公共行政论文范文下一篇:建筑园林艺术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