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

2023-09-19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县 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应合理划分管护区域。国有林场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数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管护责任单位应将护林员花名册、管护面积及范围、应兑现的护林员工资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短于1周),由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群众评议和监督,并由县林业局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应优先续签下一管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护林员资格。

八、管护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报酬从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列支。

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备课组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同级科任课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备课、上课、练习、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以保证本级本科的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备课组长是备课组的负责人,其岗位规范是:

一、根据教材、课程标准以及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标准,制定本备课组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台历形式),细化到每一周的主要教学活动。并于第二周交教务处。

考评:满分5分。台历未按时交扣2分,未按要求编制的扣2分。

二、组织和主持备课组每次的集体备课、校外教研和学习活动,研究本备课组教学中的问题。

考评:满分15分。无故未参加集体备课每一人次扣1分,不按要求进行集体备课一次扣组长1分。(此条由考评人员提供考评结果)

三、组织好本备课组的测验和考试的命题、试卷分析以及成绩统计工作。 考评:满分10分。未按教务处或年级组安排进行相关工作,每项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此条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提供考评结果)

四、组织备课组老师认真研究教改中的问题,反复实践,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每学期交一份具有特色的备课组总结或课题研究报告。

考评:满分10-15分。交工作总结最高得10分,交课题研究报告最高得15分。未按时交扣2分,总结不合要求扣2分。

五、做好学校(包括部门)交办的工作。

考评:满分5分。交办工作未完成或未做好每次扣1-2分,扣完为止。(此条由交办人提供考评结果,未提供考评结果视为满分)

考评总分等于各项得分之和,满分50分。

说明:

1、以上均指备课组长得分或扣分。

2、此项考评得分作为优秀备课组长评选的主要依据。

3、本组创造性的教学经验在校级推广加5分,在区级推广加7分,在市级推广加10分,在省级推广加15分。

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一、考核内容 主要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部分。

1、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生活保障、工会宣教和信息、法律、女工工作以及财务和经审等八大项25条内容。

2、创新工作包括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会活力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

基础工作、重点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城市、农口分别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最终评分为12分,其他街道按城市、农口分类折算出具体得分。

1、基础工作考核 ----组织建设方面 建会任务:完成全年建会任务指标,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3a五好工会创建示范点:开展创建选树“3a五好工会”示范点活动。要求在去年开展3a五好工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实现“1a”工会组织标准的达到85%,实现“2a”标准的20%,实现“3a”标准的10%。工会组织类型要求多样性,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终区总抽查、考评。

开展组织年报:按照市工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会组织年报报表。 ----民主管理方面

建立民管工作示范联系点:各街道结合民管工作创建民管示范联系点,申报3

家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联系点,开展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究方法,确保民管作用发挥。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中市区总调研、考察,进行考评。

民管工作论文征集:按照市工运学会下发命题编撰民管工作论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抄袭0分。 开展民管年报:根据市总工会民管部要求按时完成民管年报表。

落实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省、市民管文件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检查工作。 ----生活保障方面 上报报表: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失误一次扣1分。

开展“双合同月”活动。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100%,每降低10%扣1分。

困难职工档案建立、使用。困难职工档案调整无失误和漏洞,无困难职工档案

不得分,操作失误一次扣1分。

就业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春季就业集中”行动用工洽谈会,没有完成就业各项指标,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

每月上报本级工会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年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工会信息不少于6篇。

2、重点工作考核 ----组织建设方面

网络数据规范化行动: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规范工作,要求网络数据与年报数据一致并保证录入数据真实准确,采取年初和年终评审。

创建总工会及规范化行动:开展街道总工会创建及规范工作,完成机构创建得4分,规范化得1分。

推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率先建立街道、社区评议制度,逐步推广到辖区独立工会组织。 ----民主管理方面 厂务公开问卷调查:配合市总工会,开

展好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问卷调查活动。

----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方面

劳动竞赛街道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第四届劳动技能大赛报名参赛面达100%,得2分。没有报名参赛不得分。各街道独立建会企业参赛面要达到50%以上,得3分。参赛面每降低10%扣1分。 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要组织2个企业参赛,得2分。缺少一个企业参赛扣1分;没有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扣1分。 ----工会法律工作

试点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

年内上交1篇本辖区内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建标准化职工书屋1家以上。

组织开展各种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5次

----财务和经审方面

财务账簿、报表、凭证齐全,足额及时上交经费、财务管理规范2分,不足额、及时上交经费0分;经审工作规范,程序严谨2分。

----工会女工工作

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达标,完成女职工健康检查、“安康保险”指标。

3、创新工作考核 工会活力建设、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方面创新经验,将按照《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评选方案》要求进行评选认定,年终将额外给予奖励。

三、几点说明

1、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

2、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街道自评相结合。

3、街道自评分数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5%以上,该街道考核成绩为二档;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10%以上,该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县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分八个类别组织实施(具体分类见管理办法)。

第四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平时实绩考核、年度实绩考核、自身建设考核和外部评价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折算计入绩效总分(具体权重见管理办法)。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置依据和程序。

(一)设置依据:

1、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全州党代会工作报告,州委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

3、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州财政预决算报告。

4、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5、县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

6、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设置程序:

1、指标草案制定。各被考核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申报指标建议方案。方案包括本单位年度实绩指标和根据单位职能需对其他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绩效指标两方面内容。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任务目标、评分细则、权重、责任人、考核主体的指标体系规范进行填报。由州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绩效办)汇总后,提出指标草案。

2、专家组评审。州绩效办邀请考核主体单位、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指标草案进行评审。

3、分管州领导审核。通过评审的指标草案经被考核单位确认后,由其报分管州领导审核。

4、领导小组审定。分管州领导审核后的指标草案报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公布下发。审定后的考核指标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上公布。

第六条 平时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和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其它阶段性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州绩效办、绩效工作联合督查组、分管州领导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被考核单位每月初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在考核系统内对照班子实绩工作和自身建设指标项,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被考核单位每个季度要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此项工作要在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分管州领导讲评。每季度末,分管州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二是做得好的工作;三是做得不足的工作;四是改进意见和要求。讲评结果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考核的评分依据。

4、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州绩效办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绩效工作进行抽查,原则上全年开展两次综合性督查。具体从考核主体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项目进度、工作效果、季度纪实真实性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职能工作、临时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小结,并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存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档案,年底,作为绩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平时考核的评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平时实绩计分。领导班子平时实绩得分=分管州领导计分×40%+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60%-平时实绩总扣分。

2、分管州领导计分。半年和年底,分管州领导根据所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和各被考核单位的季度小结,以百分制对所分管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进行计分,取两次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3、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督查得分,取平均值作为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4、平时实绩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指标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信息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七条 年度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实绩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培训动员。每年从12月初开始,州绩效办制定年度绩效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集中培训;召开绩效考核联席会议,明确考核主体单位考核任务;向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下发年度绩效考核验收通知。

2、单位自查。接到考核验收通知后,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对考核指标逐项自查评分,自评结果在年度考核开始前报送州绩效办。

3、考核验收。各考核主体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实绩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和考核。州绩效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其他单项或综合考核项目验收相结合,对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主要方法及程序:①听取情况汇报;②查看相关现场、台帐及其它材料;③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综合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各项实绩考核指标评分结果,综合核算年度实绩得分,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实绩最终得分。

第八条 自身建设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自身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程序。与年度实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综合计分。根据评分细则,参照年度实绩考核计分办法施行。

第九条 外部评价。包括服务对象评估、同级部门评估、州级领导评估和机关干部评估四个方面。

(一)评估内容。

1、县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环境与发展前景、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自身建设与干部作风、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与水平五个部分。

2、州直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公正廉洁五个部分。

(二)评估主体与权重。

1、县市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辖区企业负责人(50人);辖区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州直部门和其他县市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县市直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级组织负责人(100人)。

2、州直单位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州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与被评估单位有业务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全州辖区内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县市和其他州直单位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单位工作人员、县市对口单位工作人员、下级机构工作人员(100人)。

(三)评估方法。外部评价主要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网络投票、个别访谈、短信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针对评估主体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估项目,每个评估项目分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分档次,分别对应系数

1、0.8、0.

6、0.4,由评估主体逐项评估。

(四)组织实施。州级领导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绩效办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同级部门和机关干部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作风评议办采用问卷调查、网络投票、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实施;服务对象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统计局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短信调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综合计分。评估结果汇总由州绩效办负责,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评价主体评估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4)/有效评估项目个数×100。

2、领导班子评估得分=服务对象评估分×60%+“两代表一委员”评估分×20%+州领导评估分×10%+下级组织评估分×10%。

第十条 领导班子绩效得分。由州绩效办牵头汇总被考核单位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一)县市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20%+年度实绩考核得分×45%+自身建设得分×20%+外部评价得分×15%。

(二)州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15%+年度实绩考核得分×50%+自身建设得分×15%+外部评价得分×20%。

第三章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层次。领导干部分三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班子正职。县委书记(凤凰县除外)、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和县市政协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政正职。

(二)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党政正职除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正职除外)。

(三)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除班子正职和班子成员以外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及权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总分100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情况两部分内容,分别占70分、30分。

第十三条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所在班子年度绩效。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年度绩效和个人分管工作两部分内容,分别占50分、20分。其中班子年度绩效按所在班子年度实绩得分进行折算,个人分管工作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年初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分管州领导、党政正职和州绩效办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月初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领导讲评。每季度末,结合工作实际,分管州领导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班子正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班子正职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4、工作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年底,作为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扣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所在班子年度绩效得分×70%-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班子年度绩效得分×50%+分管工作考评分-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评分方法。

单位正职配备到位的,年底,由班子正职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总分20分。单位党政正职分设的,由党政正职分别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取平均分;正职未配备到位的单位,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

4、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纳入考核的领导干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十四条 个人德才素质测评。

(一)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分若干主题进行测评。

(二)测评主体。

1、班子正职测评。由州级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由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20分。

(1)州级领导: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政协正副主席、其他正副州级领导干部。

(2)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组成员(正职除外)及其他副职、直属县级单位正职。

(3)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县市为乡镇正职,县市直部门党政正职,50名左右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代表。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全部参加;50人以上的,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由考核组在单位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总数不低于50人。

(三)测评方式及程序。

1、制作测评表。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表由州绩效办根据测评内容统一设计制作,其测评项目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

1、0.8、0.

6、0.4,由测评主体逐项进行测评。

2、组织实施。州级领导测评,由州绩效办统一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由州委州政府绩效考核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实绩考核时召开测评会议组织实施。

(四)汇总计分。州绩效办汇总测评结果,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各测评主体测评分=(“优秀”个数×1+“良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较差”个数×0.4)/有效测评项目个数×100。

2、正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州级领导测评分×10%+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分×10%。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州绩效办汇总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情况,计算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州绩效办统计被考核对象绩效得分,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等次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依据,按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三十六条规定实施奖惩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提任被考核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和9月30日前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按新任领导职务考核。10月1日后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和试用期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委托单位党组(党委)考核,考核结果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当年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对象借调至州内单位的,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由调入单位提供考核资料,出具考核评分意见,经调出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被考核对象,根据其担负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

(四)当年考核周期内被立案查处但尚未作出结论,或已作出处理,但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未被组织免职的干部,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五)州外单位干部挂职担任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纳入绩效考核,但只计分不排队。

(六)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干部,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州直被考核单位副县级及以上二级机构党政正职按其归口的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州绩效办负责解释。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学籍档案管理:

1、 及时建立建全电脑学籍管理档案+0~5分;

2、 及时建立建全入学新生花名册+0~5分;

3、 及时与新班主任或更换班主任签定班级学生数(班级花名册),在班主任认可的前提下落实各班学额数+5分;

4、 对上级“普九”检查中要做到“一口清”,上级检查满意+5分;基本满意+0分;不满意-5分;

5、 能够做到每天各学年、各班级出勤人数、缺席人数、请假人数有记录+5分;

6、 辍学生档案、辍学生家访笔录建全+5分;

7、 转、休学、借读(借出、借入)手续、档案建全且合理每项+5分(共20分);

二、值周长工作:

1、 值周要求完善合理+5分

2、 扣分准确+5分;

3、 按本周扣分值+0~10分;

4、 值周总结客观公正+5分;

5、 值周学生安排有序,工作有成效+5分;

6、 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0~5分;

三、学校工作:

1、 以身作则(领导形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0-5分;

2、 主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协调好各部门间联合开展工作+0-5分;

3、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服从学校对中层领导的临时安排,并认真负责,努力

完成任务+0-5分.

4、 年度内普九及分管工作被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分别加

5、

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范文第6篇

一、考评原则

1、发展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是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不断发展为目的的过程性评价,它要求教师根据学校规划、教师发展计划以及学生发展的需求,使不同层次的教师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发展。

2、自主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挖掘教师自身发展的潜能,开拓发展时空,发挥教师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激励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改变以往只注重横向比较的评价方式,要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教师在不同阶段,不同基础的情况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体验,以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

二、考评项目及权重

思想政治表现占10%,出勤情况占15%,教学常规占25%,教研教改占20%,教学成绩占30%。

三、具体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一部分: 思想政治表现

一、目标:依据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思想品德、教学行为、教育思想、工作纪律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1、思想品德

①、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②、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③、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维护学校荣誉;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教学行为:

①、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建立和保持平等的师生关系。

②、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④、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不收取学生的礼物,不利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不利用职责之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3、教育思想

①、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②、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③、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4、工作纪律

①、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制度,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②、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③、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④、团结协作,青年教师和老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⑤、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声誉的话。

⑥、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取得支持与配合。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第二部分:出勤情况

一、目标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大事少请假,小事不请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考勤管理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2、建立会议点名、学习点名、集体活动点名、考勤签到制度。

3、建立领导干部考勤值班制度,每天的考勤由当天的值日领导负责。

4、考勤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计。采取值日组考勤统计与考勤机自动统计相结合的办法,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公布并将汇总表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交政教处一份。

6、考勤每天按8节计算,每月按四周计算。

7、考勤列为教职工综合考核的一部分,记入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及确定绩效工资(在实行以后)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教学常规

一、计划:

1、具体要求: 新学期开始,任课教师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辅导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内容有:目的要求、教材分析、学情分析、相关措施、教学进度等。计划要注重实效,可行可检,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贵在有个人独到的分析、见解、措施,有创新意识,能初步符合新课改要求。

二、备课:

1、具体要求:

(1)、实行超周备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历史、地理、生物统一编制导学案,并且要有单元备课;作文备课、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地方课程使用原备课本。

(2)备课数量标准:

七、

八、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5课时,物理3课时,化学2课时,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各2课时;

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5课时,科学、思品和社会各2课时;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地方课程:每周每年级1课时。

(3)同年级同学科任课教师达2人或2人以上的,应提前一周进行集体备课,填写好集体备课记录卡,在此基础上分头编制导学案,导学案总数符合要求;同年级同学科任课教师只有1人的学科以及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不再进行集体备课,但备课数量要符合要求。

(4)编制导学案时,要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表格,按照集体备课讨论设计的方案进行备课。导学案应体现主体性、导学性、探究性、层次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环节齐全,粘贴内容不能超过1/3。编制

好后交年级主任复核签字,学校统一安排印刷,师生共用,教师在上课前要填写好导学案中的空白处,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内容,课后填写好“教学反思”。使用原备课本备课,环节要全,内容要充实。

(5)跨年级、跨学科的教师要备全所教学科的所有备课。

三、上课:

1、具体要求:

教师要按照“以学定教,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要求,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课堂教学要体现新课改精神,积极贯彻“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疑为主轴,动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教师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备齐各教具,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走出课堂。不坐着上课,提倡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并做到服饰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四、作业:(满分20分)

1、具体要求:

(1)作业布置要精心设计,重点突出,数量适中,体现层次性和可选择性,所有作业尽量在课内或本学科的自习课上完成;

(2)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使用辅导记录代替作业,项目要全,书写要工整;其他学科提倡使用统一下发的作业本,也可使用配套练习册、综合能力训练做作业,使用配套练习册或综合能力训练上的题目做作业,一般一页记做一次作业,美术除作业外,同时要有辅导记录,九年级第二学期复习阶段也可用试卷代替作业(每张试卷全批全改后可算2次作业);

(3)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实行等级评价:A、B、C、D,并鼓励在作业后写上批语或激励语,属自测性、考察性作业,可打分数。作文实行大小作文间周布置,大作文要精批,小作文可略批,批阅后要进行恰当评分并写出评语。对作业中出现的错误要进行二次批阅,每次作业批改必须注明日期。

(4) 要重视作业讲评,对学生出现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体讲评,对个别学生出现的问题,可进行个别指导。把作业讲评的内容记在错题档案上,每两次作业至少讲评一次,同时要上交错题档案。

(5)作业数量标准:语文每篇课文每班1次,大作文、小作文提倡多写,一般间周一次,数学、英语每周每班各4次,物理、化学每周每班各2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每班各1.5次,美术每周

每班1次,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的辅导记录每年级每周至少1次。

五、测试:

1、具体要求:

测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激励学生学习的重要方法,也是教师对自己教学进行反思改进的重要手段。教师或学科组对本学科每个单元都要安排单元测试,阅卷时可打分数并誊写在成绩单上,同时对试卷进行分析和讲评,提倡对部分学生进行面对面分析讲评。每次测试都留存所教班的所有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讲评教案。

六、听评课:

1、具体要求:

听评课是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在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听评课活动以外,提倡教师主动听、评本年级及本学科教师的课。听课时要认真写好详细的听课记录,并随时记下听课的感受,特别是值得自己学习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每周至少1节。

第四部分:教研教改

一、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校本教研情况:

1、学科组日常教研活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各学科组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师须按照各科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并能按分工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作好记录。每次记2分,迟到、中途早退者记1分,只参加讨论无记录者记1分。

2、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视导检查及学校安排的各项听评课、录像观摩、优质课比赛等活动,并做好有关记录,积极参与评议交流,每次记2分,听课与评课分别计算。记录不详实、有缺项者,每次扣1分。

3、业务学习: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学习时可摘抄教育理论,也可粘贴业务知识,在粘贴的内容下写上自己的看法或选择的的理由,记录教学实践中的反思感悟、心得体会,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符合要求并按时上交的可得10分,字数每少于1000字扣2分,笔记内容陈旧的,扣1分,用旧笔记本或不是自己书写的一律记0分,书写认真或有较多的个人反思体会的,加0.1--0.5分。

4、教学反思: 每学期结束,认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撰写一篇教育反思,内容符合实际,书写认真,字数不少于1000字,按要求及时上交级部,然后汇总教导处评定记分。达到目标记4-5分,延后补交质量符合要求的记2-3分,总结不认真,潦草应付的记1-2分,没有总结的记0分。

(二)课程开发情况:

积极参加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依据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方案,自己单独或小组集体开发,每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并在校内使用记5分,在县级获奖记8分,在市级以上获奖记10分。

(三)课题研究情况:

积极参加课题教改工作,承担省、地、市、校级课题研究的分别得

4、

3、

2、1分

(四)个人获奖情况:

1、本受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省、地、市、处、校级分别计

5、

4、

3、

2、1分,同一学期受到多级表彰,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分。

2、优质课、说课、观摩课、公开课、创新课:优质课评选获省、地、市、校级一等奖分别记

5、

4、

3、

2、1分,省、地、市二等奖分别得

4、

3、2分。

3、教育教学论文(仅限教研室、教科所、课改办等组织的),省、地、市、处校级一等奖,一篇分别记

5、

4、

3、2分,同一篇论文按级别最高的只记一次分,省、地、市二等奖分别记

4、

3、2分(学案、经验介绍按 同级论文记分);在国内统一教育刊物以上发表或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省、地、市级教育教研刊物,分别记

5、

4、

3、2分。

4、指导学生教师获得奖项者,教师一等奖级别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地级2分,市级1分,等次递减1分。

5、“三层三步”课堂教学达标升级课评定结果。校级2分、市级4分。

6、学校组织的重大业务活动或承担学校任务,表现突出者、获得上级奖励者参照以上奖项酌情加分。(如:作业展览、优质教案评比、各种比赛等)

注:所有获奖仅限当学期,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未列出的其他获奖情况参照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二 、计分方法: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为教师个人原始得分,原始得分最高的记满分100,其余教师的得分=(教师个人得分/教师个人最高得分)×100 。

第六部分:教学成绩(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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