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

2024-01-23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对现阶段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质量。据此,有利于提高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医院;财务会计;信息化;有效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对医疗事业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对医院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这种状况,医院为满足新时期下的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加强对医院的管理,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稳定发展。在医院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已经成为业界人士的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进程,则必须重视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以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可使医院为人们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以构建完善的医院管理信息化体系,为医院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效益。

一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搜集最为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其能将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相关信息都录入于计算机数据库中,以方便医护人员日后查询,缩短了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可使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工作更具规范性,利用计算机网络来对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整合,能够确保财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以为医院经营者提供了靠的决策依据。除此之外,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开展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工作,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可将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登陆状态都记录下来,以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有利于促进医院财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水平。

二 现阶段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缺乏针对性,太过于盲目,仅仅只重视引进别院所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借鉴其他医院的经验,却并未立足于医院自身的发展特点,导致在建设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体系的时候,系统经常无法运行。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并未重视对物资设备的管理,虽然应用计算机来执行管理工作,但是并未进行高效的物流管理,在计算物资成本的时候数据比较混乱。

三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 建立完善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全面建设

为提高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则必须建立完善的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要以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和管理状况为依据,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信息管理体系。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管理流程,以确保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建立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时候,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以保障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例如,从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来说,所采用的计算机信息软件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出現法律纠纷等问题;从专业性方面来说,所建立的财务信息化管理体系,必须是针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来设立,这就需要信息软件的供应商熟悉医院的日常运作,以提高所使用的信息软件具有专业性。在选择计算机信息软件系统的时候,可以选择口碑比较好,使用效果有目共睹的产品,从而为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 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具备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中不仅要能对预算编制方案进行有效的审核,还能对预算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在编制预算方案的时候,要以医院的每一个科室为基础,结合各个部门的各业务,以保障所设计的预算编制符合实际状况,确保其数据具有准确性。在医院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过程中,所面对的预算对象比较多,包含了医院中的每个科室,以此有利于实现医院财务会计预算工作的全面化。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分为四个部份,分别是医院业务、资本、财务预算和筹资。

(三) 重视医院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为推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则必须提高医院经营管理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重要,以使管理工作更为简便,有利于优化医院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可加强对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质,从而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

结束语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断地创新和改进,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技术之一,与人们的生活不密不可分。其在社会各领域中被广泛的应用,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也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作用,以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提高我国医院内部管理现代化水平。现阶段,在我国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改善,为此必须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突破传统财务会计管理的束缚,以促进医院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蔡文博.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3

[2]张立新.浅谈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现状及管理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

[3]孙建荣.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

[4]金哲子,于润吉.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必须靠信息化建设支撑[J].医院院长论坛,2010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也风险显现。本文通过对海南琼海、万宁和陵水三个县市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查显示: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成为主流,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理财产品成揽存重要手段,资金投向规避监管,投资信息披露缺失。对此,经综合分析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特征

(一)业务总体发展: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累计发行理财产品5253只,募集理财资金本外币671026.5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16.5万元,占总募集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占比”)62.1%;机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10万元,占比35.5%;私人银行专属理财产品16500万元,占比2.4%。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671026.5万元,占比100%;尚没有发生外币理财产品业务。从三县市的资金募集情况来看,琼海和万宁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个人理财产品,所占比重分别为88.7%和73.7%,陵水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机构理财产品,比重占比为75.5%。

(二)产品期限结构:固定期理财产品为主导,开放式和期次滚动型产品日渐突出

从募集金额来看,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理财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188886万元、22679万元、4594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2%、123%、-2.5%,占比分别为28.1%、3.4%、68.5%。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开放式、期次滚动、固定期次产品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1728万元、5304.1万元、87249万元,占比分别为11.2%、5.1%、83.7%,同比分别增长21%、172.8%、-20.2%。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募集结构来看,琼海的理财产品募集以固定其次型和开放式为主,两者占比为50.9%和47.1%;万宁和陵水的理财产品募集则以固定期次型为主,各自占比分别为75.6%和87.1%。如果用总募集金额与期末余额的比值来近似反映不同期限理财资金的月度周转率,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产品的这一比值分别为16.1、4.3、5.3,说明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导致理财资金期末余额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理财产品正常到期赎回;二是“冲存”目的下人为操控导致的特殊时点(如月末、季末、年末)余额波动。快速的资金流动,特别是特殊时点的加速流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产品资金投向:流动性理财产品占比较高,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

从募集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存款、信贷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金额分别为368909.5万元、220187.8万元、13995.9万元和67933.3万元;占比分别为55%、32.8%、2.1%和10.1%;同比分别增长-4.9%、15.8%、-15.1%和13.3%。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二项合计占理财产品投向的87.8%,表明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向中近九成为高流动性资产,显示银行机构在关键时点面临的理财资金流动性风险压力不大。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偏好不同。琼海的银行机构更加青睐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高达79.8%;万宁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占比分别为41.3%和28.9%;陵水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投向最为保守,全部投向存款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分别为69.9%和30.1%,没有权益类和信贷类的投资。

(四)产品收益结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为主流,保本和保证类收益产品增长较快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234059万元、237726.2万元、199241.2元,占比分别为34.9%、35.4%、29.7%,同比分别增长-13.6%、14.5%、10.2%。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余额分别为53675万元、37270.9万元、11563.5万元,占比分别为52.4%、36.4%、11.3%,同比分别增长-31.4%、17%、26.4%。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持续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产品在会计核算上属表外业务,既可以节约资本金,也较少受到外部监管。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收益募集结构来看,琼海银行机构较为追求资产或收益的高度成长,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54:46;万宁银行机构对资产或收益的回报追求介于琼海和陵水之间,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36.1:63.9;陵水银行机构更注重于对资产的保全,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29.2:70.8。

二、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为操纵理财资金流向季末“冲存”,虚增业绩并规避存贷比等监管指标

在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规模化考核指标,特别是存款考核指标仍在银行整体考核体系中占据突出的地位,加剧理财业务的异化,导致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季末“冲存”的工具,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人为控制理财资金池资金流向存款;二是巧设理财产品募集期锁定存款。

(二)高净值客户认定执行标准不严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理财业务中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在销售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时,不对客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核实,只让客户签名证明已达到相关标准,将普通客户资金投向股票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获取更高收益的目的,导致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违反有关产品销售适合性原则的规定。

(三)季末“冲存”与资金池期限错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部分银行在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利用产品募集开始日至起息日、产品到期日至清算日两个“资金沉淀期”,将客户资金计入存款科目,满足时点考核要求。当存在理财计划与投资标的期限错配时,理财计划到期兑付时就可能出现资金流动性缺口。银行管理理财资金流动性缺口的各种方法带来不同的风险:一是兑付风险。通过续发理财产品,以不同理财计划的承接确保客户资金到期兑付。后续理财计划发行失败,则带来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二是利率风险。以未到期的可交易资产提前变现满足流动性缺口,银行将面临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是兑付风险。通过自营业务项下的正回购交易等方式在同业市场融资先行兑付客户资金,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到期发生违约风险,将影响到银行自有资金的安全。四是声誉风险。在季末出现大额赎回时,启动“巨额赎回条款”,拒绝客户的资金赎回要求,使银行陷入声誉风险的危机。

(四)隐性的“刚性”兑付可能危及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一是客户误将理财产品“视同”银行存款。市场上投向包含信贷类资产组合的理财产品,大多在名义上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直延续着按预期收益率水平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一些客户也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视同定期存款来看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机构实质承担了相关理财业务的全部投资风险,违背了代客理财不危及银行自身资本金安全性的中间业务性质,也使得银行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失去了实际意义。二是银行“有意”掩盖风险。在会计处理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作为表外业务不计或少计资本金及风险拨备。这种实质风险承担与资本计提的错配掩盖了银行机构的风险暴露,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不到位

一是产品说明书“雾里看花”。理财产品发售的产品说明书未详细披露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及资金配置比例。特别是对于涉及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未披露各类计划背后对接的实际资产。二是投资标的“模糊不清”。理财投资资产配置到位后,未公布募集资金的实际资产组合配置情况。三是投资收益“暗箱操作”。理财计划到期后,仅披露客户端到期收益的实现及兑付情况,投资标的收益及银行端实现的超额收益均处于黑箱状态。

三、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迅速。较好满足了社会大众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需求。但同时,处于初期高速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须正本清源、加以引导,回归代客理财、资产管理、风险隔离、服务实体经济等四项本质。

(一)促进投资者和商业银行在信息掌握、风险责任、利益分配上的有效对称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细化理财信息披露内容、频率和方式,建立定期理财报告制度,由社会中介审查银行理财报告并公开审计报告。二是明确双方责任,解决责任不对称问题。银行要强化“卖者有责”意识,履行好代理人责任。投资者要培养“买者自负”的良好文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收益分配,解决利益不对称问题。

(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

一是切实规范资产通道,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要把控好通道业务总量与结构风险,确保任何时点“非标”理财资产都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总资产的4%。对达不到规范管理要求的,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二是防止异化为负债工具,产生流动性波动。对部分银行在月末、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计入存款科目的客户资金剔除或单独列示,防止对存贷比等流动性指标的套利。对资产池业务“非标”理财与所投资产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防止流动性风险后移和有意掩藏。三是以客户为中心,规范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产品转型发展。

(三)建立有效防火墙机制,切断风险传导途径

一是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止违规将表内优良资产置换掉资产池中劣质资产,以保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通过其他渠道盈利填补或垫付理财收益缺口;防止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止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或者不同理财账户之间不当交易。二是与交易对手风险隔离。三是与合作机构风险隔离。

(四)引导理财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综合效益较优领域

一是推动形成合理的社会融资成本机制。发挥理财价格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理财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银行商业回报与客户收益、企业成本合理均衡。二是理财资金投向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商业银行要恪守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加强理财资金流向管控,严控理财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或限制性行业,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本质特征,极有可能夸大资产规模。为此,通过在应收保费下设置分保往来及其三级明细账户来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核算,使得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余额合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保费项目。

关键词:再保险分出核算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分出业务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再保险准则)中专门设立一章来规范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再保险准则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再保险准则第五条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负债和资产与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负债和资产相互抵消,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相关联的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的账户主要包括:分出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险准则对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5个部分: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应收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这5个部分包括了某项具体再保险分出业务从产生到终止的全部业务环节,也涵盖了再保险业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再保险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应该依据权责发生制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将分出保险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形成对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负债——应付分保账款;也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将应向再保险业务分入方收取的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形成对再保险分入公司的债权——应收分保账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该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同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应该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调整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再保险准则分出业务会计核算信息没有体现再保险业务分散风险的本质

再保险在原保险基础上以保险合约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是保险风险的第二次分散。通过再保险业务,可以使保险中的风险分散程度更高,风险责任更加细化。再保险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业务活动。从法律形式来看,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再保险的整个契约制定过程并不需要投保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但是从经济实质上来看,再保险对保险人、投保人等原保险合同参与者会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保险人无力承担风险,将极有可能会使投保人等其他原保险合同利益相关者受损,再保险使投保人的权益更有保障,而原保险人也分散了风险。因此,再保险业务本质上是原保险业务的拆分,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按照再保险合同分别承担责任、各自享有收益,也使得投保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险保障程度更高。

根据再保险准则,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可见,再保险准则中的再保险也突出了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之间拆分的特征。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条件下,通过拆分的方式使其他保险公司承担一定保险责任来分散原保险风险。

在前述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均为单独核算,相关的原保险业务形成的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在会计核算上未得到体现。尽管再保险准则要求在确认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计提相关准备金的同时计算并确认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但从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表现的信息来看,再保险分出业务的风险与收益几乎完全独立于原保险业务的风险与收益。这体现了再保险业务法律形式上的特征——再保险业务相对独立于原保险业务。从经济实质来看,再保险业务是对原保险业务风险分散,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信息应该能够体现再保险分散原保险业务风险的特征。再保险准则中会计核算规则形成的会计信息未能充分体现这个特征。

(二)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的资产规模

再保险准则要求将再保险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单独核算,不能与原保险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为此,再保险准则在确认分出业务保费时将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同时确认为应付分保账款;在确认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的同时确认应收分保账款;在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计提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分保账款是负债类账户,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则属于资产类账户。也就是说,按照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保险业务核算的规则,原保险确认的资产没有减少,而在相应业务环节要确认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那么从总量上来看,资产总量将由此增加。

从经济实质来看,原保险业务与再保险业务存在天然的联系,可以将原保险与再保险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如果将原保险和相关再保险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那么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应该是整个业务的资产总额,再保险业务只是从这个整体资产总额中分出一部分给其他保险公司,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会计核算应该能够反映这种情况,但是再保险准则忽略了再保险业务实质上是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分享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分别承担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赔偿责任情况,隔离了再保险与原保险应该存在的经济联系。再保险准则要求在原保险资产总额不减少的情况下,确认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由此会计核算生成的财务报告就很有可能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资产规模。

三、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的改进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形成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会计信息。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信息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本质特征,极有可能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资产规模,因此应该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

如前所述,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缺陷的根源在于要求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不能与相关原保险确认的资产相互抵消。这样就隔离了再保险与原保险存在的天然经济联系。因此,要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就应该将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以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作为再保险业务核算的起点:再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均以原保险资产价值作为基础。当原保险业务完成时,再保险分出公司和接收公司之间经济往来也随之结束。同时,在财务报告中能够单独体现再保险的相关业务信息。这就要求改进后的再保险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应该能够提供完整的再保险业务的信息,使再保险业务不致于淹没于原保险业务中。

为此,需要在应收保费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分保往来,并在分保往来下设置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赔付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5个三级明细账户。利用这些明细账户可以核算再保险分出业务中形成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主要业务会计核算如下:(1)分出保费核算时: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分保账款”科目;(2)摊回分保费用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摊回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3)摊回赔付成本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摊回分保赔付账款”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4)计提分保准备金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5)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通过在应收保费下设置分保往来及其三级明细账户,使得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余额合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保费项目,避免夸大资产规模。同时附注中详细说明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内容,以单独提供完整的再保险分出业务信息。J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邹德军.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09,(8).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4篇

一、税务代理的法理分析

随着一国税收制度日趋复杂和专业化,加上政府征管能力的局限,为推行自行申报民主纳税制度,国家主导建构税务代理制:理论度具有了客观必要性。通过引入可胜任的独立第三方来弥补纳税主体专业能力之不足,一方面能保证在专业能力上与征税主体相抗衡,真正维护纳税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能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传递障碍,更有利于纳税义务的履行,也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正是基于税务代理对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现实意义,一国无论采用何种规范方法,其税收立法体系中都应清楚地说明纳税人有使用代理的权利。

税务代理的经济实质是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服务供求关系。为实现税务代理制度的目的和功效,在法律层面看,即是通过对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作相应的权义结构安排,来规范双方的供求主体之间关系。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法理,税务代理的法律性质是代理人的行为,因此,对税务代理人行为的约束是税务代理制度建构的重点。由于代为履行取责的税法专业性和社会公益性,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一国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等目的,选择以公法上行为或私法上行为作为实施之手段。故而,如下结构图所示,对税务代理行为可通过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并形成不同的权义结构。公权力对税务代理的干预决定了税务代理制度对民事代理制度的承接和调整程度,也决定了一国税务代理规范模式。

(一)税务代理内部私法权义关系,即纳税主体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雇佣、合伙等基础关系授权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

税务代理人是代理权的享有者,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从事代理活动;在税务代理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纳税主体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追究税务代理人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

(二)税务代理外部公法权义关系,包括税务代理人与征税主体之间的税务代理(外部)公法权义关系、被代理人与征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公法权义关系

由于第三人(征税主体)的公权力身份,决定了税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分别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负税收债务履行的协力义务。税务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不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税收征纳权义关系,其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对于因代理人的行为过错在技术上违反了税法规定,有的国家立法规定直接给予税务代理人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免去纳税主体的相应处罚,但纳税主体通常仍要履行缴纳税款和利息的义务。

(三)税务代理公法规制权义关系,即通过法定机关行使规制立法权或执行权,对税务代理人及其行为进行规制而形成的公法规制权义关系

通常各国“体制法”规定,由该国的最高财政机关行使对税务代理人的规制权。由于税务代理监管主体与税务代理第三方(征税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美国律师协会税务部曾建言,财政机关监管干预的合理重点应限于税务代理人和委托人(纳税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因为相对于法院和立法机关来说,在税务代理人员的监管方面,财政部和国税局不是完全中立的。授权财政部长监管国税局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对立的,财政部长授权指示、监督纳税人如何操作行使,可能潜在地对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造成不利或不公平。而且,约束税务代理人员如何管理自己的限制性规定应该适当。因此,受法治国原理的限制,一国对税务代理的公权力规制应该受经济上的合理性与制度上的正当性约束,且不得损害税务代理人应享有的经济(职业)自由权。

二、税务代理制度两大模式

考察各国有关税务代理成文法规范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职业税务师法规范主导模式,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如《德国租税通则》第80条规定的征纳程序中,纳税主体有权选任代理人代理其行为或由辅佐人辅助其办理涉税事务:主要通过职业税务师法来规范税务代理人的资格和地位、税务代理的范围、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惩戒。二是税务代理人执业行为法规规范与各职业伦理规范并行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如美国法典财政金融编(31USC See,330),规定财政部长可以监管税务代理人执业,负责税务代理人的资格审核及惩戒。据此,美国财政部制定监管法规,并经多次修改后形成《税务代理人执业监管规则》(美国财政部函230号第10章),同时,各职业代理人的职业伦理规范并行适用。

就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看,上述两种模式具有共同点,即:

1、税务代理人不只包括单一职业者,而是将律师、会计师等其他职业都并入统一规范,并界定了非职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德国将代执行业务的人区分为三类:一是享有无限制执业权限的人,包括税务顾问以及税务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二是有限制的执业权限之人,包括公证人、专利师、公法的机关及法人、财产管理人等13类主体在其权限内可从事相应的辅助业务。三是其他原则禁止例外许可执业的人,包括为学术鉴定报告、亲属无偿而为的税务事件的辅助。美国除规定律师、会计师、登记代理人、登记精算师可代理执业外,还规定了其他主体可从事有限税务代理的情形。

2、对税务代理范围虽然采用不同界定方法,但都将其限定为征税机关有权处理且涉及纳税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事项。日本《税理士法》第2条规定,除依法行政课赋外的税收事务都可代理,并具体列举业务范围包括:狭义税务代理、税务书类之制作、税务咨询及代客记账等。美国《税务代理人执业监管规则》第10章第2条第5项采取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界定:即包括所有涉及纳税主体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事务,且该事务依法应由征税主体负责审理。具体包括:代为与国税局通讯或联系:代理委托人协商、听证、会见、申诉:代为准备和提交必须的文件:代为设置账簿以及提供咨询意见等。对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诉讼业务代理则作特别规定。

3、严格资格审查和惩戒制度。都规定由专门的主管机构负责专业税务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并严肃惩戒制度。日本在国税局设资格审查会负责资格审查和惩戒,德国则由职业法院对税务顾问的违反义务行为予以惩戒,美国最新修订的《税务代理人执业监管规则》则规定由新设的职业责任办公室负责。

三、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之下,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制度具备形似德、日模式的制度架构,具体表现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确定了我国纳税主体有委托税务代理的权利: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授权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务代理人管理,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制定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前后出

台的系列规范性文件看,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实质上没能形成德、日职业税务师法规范模式。十几年的税务代理实践和制度演进进程表明,我国只将注册税务师纳入制度框架内规范,而律师和会计师等相关职业虽然事实上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却不受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而是分别依《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由司法部、财政部管理。这种将注册税务师等同于税务代理人的单一职业型税务代理制度模式,在我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初期具有其必要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服务贸易开放,该模式除了破坏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以外,还造成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抑制了纳税主体对外部税务代理的有效需求

从税务代理的需求角度看,必须出于纳税主体自愿,不得强制推行,即税务代理自愿原则,否则与民主申报纳税制度相悖,也不能实现税务代理制度功效。税务代理自愿原则决定了税务代理需求方对税务代理制度实施的决定地位。当政府出于其他利益考虑,控制税务代理服务供给,而不利纳税主体利益实现时,即便政府如何大力拓展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纳税主体也宁愿亲力而为,或通过内部市场(如通过雇佣专业人士服务)解决税务问题,以避免适用外部(职业)税务代理管理规定,故而不利税务代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阻碍税务代理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影响了税务代理主体的独立性及其专业能力的提升

从税务代理的供给看,税务代理人应是独立于征税主体之外的税法专业人士,即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以确保能代表纳税主体“以与税官相同水准以相抗衡”,税务代理人的独立性,不仅要求法律确立税务代理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及其应有的权利与义务,更要保证其不得与征税主体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益关系,包括禁止政府官员在职期间涉足民间税务实际工作:禁止税务代理人就与其代理的税务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任公证人或出具见证书等。当政府政策倾斜于单一职业税务代理主体时,除了在税务代理供给者之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外,更严重的是不利于该职业税务代理主体独立地位的确立,也不利于税务代理人整体专业能力的提高,从而不能真正维护纳税主体的利益,我国政府多年来致力于整顿税务代理机构,以期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脱钩,结果也只能形式分离实际仍有牵连,即是政府扶持下单一职业垄断供给的必然结果。对税务代理人的统一管理制度,特别是提升专业能力的职业准入、后续教育等制度,对职业税务代理人代理能力提高尤为重要,我国会计师、律师等职业长期被排挤在税务代理统一管理之外,其结果是不仅制约了国内税务服务能力的提升,而且在全面开放税收服务贸易之后,将严重影响我国税收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三)不利于税务行政效力的提高和税法体系的完善

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实践证明,税务代理职业人士的加入,在全面维护纳税主体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增强了纳税主体对税法体系的信心和遵从度。换言之,如果没有税务职业人员,就很难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将维护国库收益(见《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的单一职业税务代理制度,其结果是如同税务机关的复制,扭曲了税务代理制度建构的真正目的,必然不利于该制度整体功效的实现。

四、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完善建议

由于税收制度的国别差异性,以及各国文化、立法和经济制度的不同,税务代理制度的完善如果完全照搬某一国家的某一模式不具有可行性,因而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结合本国国情与国外经验,整合协调现有制度,做一种可行的、适度的设计以解决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制度虽然具备形似德、日模式的制度架构。但是事实上实行的是分业管理模式。就目前会计师、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和发展现状看,如果依据日、德模式,将从事税务代理的三类职业人士统一纳入其中一种职业进行规范,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且会产生很大的制度变革成本。循我国税务代理制度演进路径,建议大体上采取美国模式,并将有关税务代理的基本问题在《税收基本(通则)法》中加以规定,具体包括:

(一)在维持三大职业现有管理现状的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下设职业责任办公室(或税务代理人执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代理执业人士(tax practitioner)的登记管理:制定、实施对执行税务代理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的惩戒程序:负责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税务代理事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管理的事务。

(二)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制定《税务代理人执业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代理人以及其他有限代理权的代理人,主要内容包括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税务代理人执业规范、税务代理人的登记管理等。作为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我国尚缺乏完整的税法体系,不可能一步到位制定完备的《税务代理人执业管理办法》,因此,随税务代理实践,应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对该规章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不断修改完善。

(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的伦理规范同时适用。注册会计师、律师两大职业的率先发展,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税务代理实践经验,而且制定了相对完备的职业伦理规范可供借鉴。在美国,税务代理人执业规范即采用和借鉴了税务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行业规则。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税务代理人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当长时期内,三大职业税务代理人在遵守统一税务代理规范的同时,不应排除各自职业伦理规范的适用,而且应该借鉴成功的职业伦理规范充实税务代理人执业行为规范。

(四)针对目前税务代理立法层级低,有关税务代理制度的基本问题尚不明确的现状,建议在《税收基本(通则)法》中设计相应条款,界定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范围、明确统一税务代理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等。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5篇

一、金山工厂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800千克,单价30元,B材料1400千克,单价10元。 2.1日,采购员李洋出差,预借差旅费800元,用现金支付。 3.2日,收到光华工厂前欠货款46800元,存入银行。 4.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500元。

5.5日,从银行提取现金50000元,准备发放工资。 6.5日,用现金发放工资50000元。

7.6日,用现金支付办公用品费400元,其中生产车间180元,管理部门220元。

8.7日,销售给美联工厂甲产品200件,单位售价500元,销项增值税17000元,款项已 收存银行存款户。

9.8日,从东风工厂购入A材料500千克,买价14500元,进项增值税2465元,运杂费5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10.10日,从银行取得期限为两年的借款15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户。

11.12 日,收到A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帐面价值100000元为投入资本入帐。 12.13日,收到B企业投入的专利权,双方协商作价50000元。 13.13日,收到投入资本200000元,存入银行。

14.15日,从卫华工厂购入B材料300千克,买价3000元,进项增值税510元,款项用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15.16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欠东风工厂A材料货款17465元。

16.18日,销售给胜利工厂甲产品300件,单位售价500元,销项增值税25500元,款项尚未收到。

17.19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400千克,单价30元,B材料200千克,单价10元,生产车间领用C材料100千克,单价15元。

18.20日,用银行存款偿还到期的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50000元。

19,20日,采购员李洋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750元,退回余款50元。 20.21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备作零星开支用。 21.2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办公费3000元。

22.23日,销售给光华工厂A材料200千克,单位售价50元,销项增值税17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23.2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水电费30000元,其中:生产车间20000元,管理部门10000元。

24.25日

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款4000元。

25.27日,收到F公司分来的投资利润88500元,存入银行存款户。 26.30日,管理部门领用C材料100千克,单价15元。

27.31日,支付修理费500元,其中生产车间300元,管理部门200元。 28.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第四季度短期借款利息900元。

29.31日,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50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12000元。

30.31日,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7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工人4200元,车间管理人员1120元,企业管理人员1680元。

31.31日,计算本月固定资产折旧4200元,其中:生产车间2700元,管理部门1500元。 32.31日,将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

1

33.31日,本月生产的600件甲产品全部完工入库,结转生产成本。

34.31日,结转本月销售500件甲产品的生产成本(甲产品单位生产成本200元)。

35.31日,本月应交纳增值税38500元,分别按7%和3%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6.31日,结转本月销售A材料200千克的成本6000元。

37.31日,将本月份损益类帐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38.31日,按本月现实的利润总额的25%计算并结转应交所得税。 39.31日,年末,结转全年实现的净利润90万元。 40.31日,按全年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41.31日,经研究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600000元。 42.31日,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应交所得税。 要求:

(一)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二)编制科目汇总表。

(三) 编制利润表。

二、资料:某企业2010年10月份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11日,从红星钢厂购入甲材料500千克,每千克35元;乙材料300千克,每千克40元;应交增值税为5015元;发生运杂费1200元(运杂费的分配按材料数量进行分配)。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2、12日,上述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的采购成本。

3、13日,购入丁材料500千克,计17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生运杂费88元,用现金支付。

4、14日,结转丁种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5、14日,开出银行支票一张,偿还前欠工贸公司丙材料的款项25000元。

6、18日根据工资结算单,本月发生工资费用如下: 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10600元; A产品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267元; 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9640元; B产品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93元; 厂部管理人员工资3200元。

7、29日,从银行提取现金27800元,备发工资。

8、29日,以现金27800元发放工资。

9、29日,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0、29日,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3100元,其中生产车间折旧1800元,管理部门折旧1300元。

11、29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生产车间设备修理费用1100元。

12、30日,向文达公司出售A产品50件,每件售价650元,应交增值税5525元,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

13、30日,向三明工厂出售A产品80件,每件售价650元;B产品90件,每件售价900元。共计应收取增值税22610元,产品对方已提走,但款项尚未收到。

14、30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取得现金收入1000元。

15、31日,以现金120元支付销售产品的运费。

16、31日,收到三明工厂送来支票一张,偿还前欠款项,存入银行。

2

17、31日,收到五羊工厂用以抵付前欠销货款585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18、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承兑手续费1380元。

19、31日,收到对外投资收入60000元,存入银行。 20、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违约罚款600元

三、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投资人投入设备一台,该设备买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2.收到B公司发来的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本企业上月已向B公司预付货款l1700元。材料到达后,已验收入库。

3.向银行借款20000元,期限3个月,接到银行通知,该笔借款已划入本企业账户。

4.以现金支付本月在职职工工资8500元。

5.赊销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15000元。

6.本月耗用材料汇总如下:生产甲产品用10000元,车间一般性耗用1000元,厂部一般性耗用500元,共计11500元。

7.本月工资分配情况如下:甲产品生产工人工资6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500元,共计8500元。

8.按上述工资总额的14%计提本月应付职工福利费。

9.本月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2000元,其中:车间固定资产折旧1500元,其余固定资产折旧500元。

10.摊销车间本月应负担的设备维修费400元。 11.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4040元。 12.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20880元。 13。月内盘亏的某项设备,现经批准按规定处理。该项设备账面原值6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

14.计提本月应负担的银行短期借款利息500元。

15.月末,将本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4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5000元、营业外收入2000元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16.月末,将本月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30000元、营业费用2000元、其他业务支出2000元、管理费用1000元、财务费用500元、营业外支出500元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17.假定本月实现利润总额12000元,所得税率为33%,计提本月应交所得税。 18.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和30%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股利。 19.以现金支付股利

四、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5000元,收到转帐支票一张已送存银行。

2、购入材料一批,货款18000元,另有外地运费700元,均已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

3、用转账支票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共计450元。

4、收到B公司偿还前欠货款35000元,已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5、已转帐支票支付前欠A公司材料采购款15000元。

6、职工张华出差借款2000元,以现金付讫。

7、以转帐支票支付所属技工学校经费50000元。

8、张华报销差旅费1500元,余款退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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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转帐支票预付明年上半年财产保险费8000元。

10、职工李军报销医药费600元,以现金付讫。

11、预提本月银行借款利息3200元。

12、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借款100000元。

13、计算分配本月应付职工工资5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5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

14、按14%计提上述各类人员职工福利费。

15、以银行存款50000元购入生产设备一台,另以现金200元支付装卸搬运费。

16、以银行存款交纳企业所得税18000元。

17、从银行取得借款100000元,存入存款账户。

18、甲产品1000件完工入库,单位成本5元。

19、以银行存款1000元支付罚款。 20、以银行存款支付贷款手续费200元

21、用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6500元(其中前两个月已预提4000元)。

22、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300元。

23、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00元。

24、预收C产品货款50000元存入银行。

25、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生产车间设备折旧费780元,管理部门办公设备折旧费1200元。

26、从银行提取现金800元备用。

27、摊销应由本月负担的办公用房租金800元。

28、结转营业外收入3000元。

29、结转财务费800元。

30、按利润总额的33%计算结转所得税4600元

五、某企业11月底各总分类帐帐户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300,000 实收资本 350,000 原材料 30,000

资本公积 38,000 库存商品 40,000 短期借款 53,000 银行存款 45,000 应付帐款 47,000 现金 8,000 应收帐款 65,000 该企业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收到投资者追加投资的设备一台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评估确认 价值为150,000元。

2、银行存款25,000元支付前欠东方工厂的购料款。

3、收回南方公司的应收帐款45,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4、从M公司购入甲材料2000公斤,单价5元/公斤,增值税率17%,M公司代垫运费 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商业汇票一张。

5、企业出租包装物一批,收取租金5,000元,存入银行。

6、本月共耗用甲材料21,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耗用甲材料18,000元,车间一般耗用 甲材料3,000元。

7、 售积压材料一批,实际采购成本5000元,收回材料款4000元存入银行。

8、 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本金30,000元及已按月计提的利息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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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费,车间7,000元,行政部门2,000元。

10、以银行存款预付下半年的报刊杂志费3600元。

11、分配本月工资共68,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20,000元, 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00元,行政部门人员工资12,000元。

12、按上题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并结转本月制造费用16,000元。

13、以资本公积20,000元转增资本。

14、以现金支付职工报销的医药费500元。

15、本月生产的A产品完工500件验收入库,单位成本为60元/件。

16、销售A产品400件,售价100元/件,增值税率为17%,另以现金代垫运费800元,贷款及运费均未收到。

17、 按15题结转本月已销400件A产品的成本。

18、 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展览费3000元。

19、转销企业无支付的应付帐款4000元。 20、结转本期损益类科目

六、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100 000元,存人存款账户。 2.甲产品1 000件完工人库,单位成本5元。 3.以银行存款1 000元支付罚款。

4.以银行存款支付银行贷款手续费200元。

5.用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6 500元(其中前两个月已预提5 000元)。

6.计算分配本月工资,其中生产工人工资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30 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2 000元。 7.从银行提取现金88 000元,其中86 000元用于发放职。

8.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旧设备一台,估计原值20 000元,现值12 000元。 9.将本年亏损30 000元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要求写出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户)。

10.本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 000元,其中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4000元,管理部门办公设备折旧费1 000元。

11.以银行存款交纳企业所得税15 000元。 12.本月摊销书报杂志费200元。 13.以现金支付业务招待费500元。

14.企业购入新设备一台,价款8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另以现金200元支付装卸搬运费。

15.收到销货款50 000元存人银行,记账凭证及账簿中均误记为5 000元,请予更正。 16.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5 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已送存银行。

17.够入材料一批,货款18 000元,另有外地运费700元,均已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

18.职工张华出差借款2 000元,以现金付讫。 19.以转账支票支付所屑技工学校经费50 000元。 20.张华报销差旅费1500元,余款退回现金。

21.投资人投入设备一台,该设备买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22.收到B公司发来的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本企业上月已向B公司预付货款l1700元。材料到达后,已验收入库。

23.向银行借款20000元,期限3个月,接到银行通知,该笔借款已划入本企业账户。

5

24.以现金支付本月在职职工工资8500元。

25.赊销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15000元。

26.本月耗用材料汇总如下:生产甲产品用10000元,车间一般性耗用1000元,厂部一般性耗用500元,共计11500元。

27.摊销车间本月应负担的设备维修费400元。 28.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4040元。 29.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20880元。 30.月内盘亏的某项设备,现经批准按规定处理。该项设备账面原值6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

31.月末,将本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4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5000元、营业外收入2000元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32.月末,将本月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30000元、营业费用2000元、其他业务支出2000元、管理费用1000元、财务费用500元、营业外支出500元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33.假定本月实现利润总额12000元,所得税率为33%,计提本月应交所得税。 34.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和30%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股利。 35.以现金支付股利

资料:国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要求: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月末分配工资费用,其中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5000元,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4000元,车间管理人员2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3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职工福利费 10000元。

3、 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厂垫付运杂费 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按其实际采购成本转账。

4、仓库发出材料4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21900元,生产B产品18100元。

5、 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3160元,其中:车间使用固定资产折旧2380元;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780元

6、收到电子公司投资,其中设备估价70000元交付使用,材料估价15000元验收入库。

7、结转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10台A产品成本为84200元。

8、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率为17%,收到一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9、企业一笔应收帐款计1000元,经确认无法收回,经批准作坏帐损失

10、厂部管理人员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960元,原预支1000元,余款归还 现金。

四、业务核算题

1、光大厂2007年7月1日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厂长出差暂借差旅费3 000元,财务科以现金付讫。

(2)向南通厂购入原材料,买价8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元,以银行存

支付其中的50%,其余暂欠。

(3)以现金支付上述材料的运杂费400元。

(4)上述购入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实际采购成本。

6

(5)生产领用原材料136 400元,其中用于生产甲产品用81 000元,生产乙产品用

3 500元,车间一般耗用6 400元,行政管理部门耗用5 500元。

(6)本月应付职工工资40 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工人工资为13 000元,生产乙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12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8 000元,厂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7 000元。

(7)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15 500元,其中车间固定资产折旧为10 000元,厂部行政管理部门折旧为5 500元。

(8)摊销应计入本月制造费用的劳动保护费1 800元;摊销应计入本月管理部门的财产保险费2 000元。

(9)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供电公司电费7 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用3 000元,生产乙产品用2 500元,车间一般耗用1 000元,厂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500元。

(10)计提应由本月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2000元。

(11)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设备修理费1200元。

(12)以银行存款支付法律咨询费3000元。

(13)根据甲、乙产品的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本月甲产品耗用6 000工时,乙产品耗用4 000工时)。

(14)本月投产甲、乙产品各1 000件,甲产品产品全部完工入库,乙产品产品全部未完工,结转其完工产品生产成本。

(15)销售给广发工厂甲商品500件,售价每件200元,增值税率17%,货税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16)销售给友谊厂乙商品500件,货款80 000元和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元尚未收到。

(17)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00元。

(18)结转本月销售甲产品500件的生产成本60 000元,销售乙产品500件的生产成本40 000元。

(19)将本月各收入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20)将本月各费用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开设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银行存款月初余额152 200元)。

(3)开设并登记“生产成本——甲产品”的明细分类账户

资料:某企业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 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购货单位货款30000元;

2、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价值50000元;

3、购乙材料10吨,单价2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共计货款234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4、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价款10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5000元;

6、销售产品1000件给安达公司,单价200元,增值税率17%,共计货款234000元,其中一半已收存银行,另一半暂欠;

7、用现金支付厂部办公费500元;

8、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水电费4000元,其中车间耗用水电费3000元,厂不耗用水电费1000元;

9、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40吨,实际成本52000元,车间耗用乙材料9吨,实际成本7

18000元;

10、计算分配本月应发工资3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2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

11、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费5000元,其中车间计提折旧费3000元,厂部计提折旧费2000元;

12、预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500元;

13、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05000元;

14、结转本月已销产品成本136000元;

15、按利润总额的33%计提所得税。

16、将上述收入帐户结转本年利润;

17、将上述费用帐户结转本年利润;

18、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金。

七、会计分录题,根据下列经济业务运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 1.本企业收到长林集团投资的设备一台,其原值1 000 000元。

2.本企业从某工厂购进甲材料一批,价值14 00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尚未支付。

3.经汇总计算,本月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为67 200元,其中: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工资为4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为7 200元,厂部管理人员的工资为20 000元

4.生产车间为制造A产品领用材料一批,其价值为9 400元,厂部领用一般性耗用材料400元。

5.本单位职工王国情报销医药费180元,出纳以现金付讫。

6.本企业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本月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79 400元,其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提49 400元,企业管理部门应提30 000元。

7.厂部用9 000元的现金订购一批图书资料,经研究决定分三个月摊销。

8.预提应由本月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23 400元。

9.本企业销售B产品200件,每件售价40元,增值税率为17%,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10.结转完工的A产品的总成本890 000元。

11.结转已售出的200件B产品的成本(单位成本为32元)。

12.收到人民法院转入本单位账户中的某单位按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给我们的违约罚款6 400元。

13.企业销售积压的材料600公斤,款项5 400元和918元的销项税均已收存银行。

14.本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 600 000元,按33%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额为1 188 000元。

15.经计算本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为98 000元。

会计业务实习报告论文范文第6篇

现金业务

第一节

基本风险和控制目标

一、基本风险

银行在办理现金收付、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常常出现以下弊端: 1.损失现金;

2.现金帐目出现错误;

3.没有建立处理现金业务的责任踪迹; 4.收付现金的效率低下;

5.没有建立和实施出纳员个人业绩考评制度; 6.在办理现金业务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规。

二、控制目标

银行应针对上述基本风险,建立现金控制制度的目标: 1.确保现金安全存放;

2.对每天的现金交易进行独立的核对;

3.对各种现金交易建立和保持完整的责任踪迹;

4.消灭出纳差错,杜绝挪用现金,把现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保证高效率的出纳运作;

6.对每位出纳员和每个出纳部门进行严格的业绩考评; 7.确保现金交易业务按国家的法规处理。

第二节

控制特征

银行应根据上述控制目标,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

1.应将出纳职责与其他职责分离开来:出纳员不能同时负责为客户开立新帐户,也不能同时负责帐户的记帐工作(现金日记帐除外)。

2.出纳员接受客户存入的现金时,必须当面将现金点清,向客户开具存款收据时应在收据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出纳员付出现金或承兑和兑现票据的具体程序必须规范和具有强制性。应确定每个出纳员对处理每笔现金交易和保管每笔现金资金所应担负的责任。

3.现金的存放必须确保安全。银行的金库、保险柜、报警系统和保安系统在装备水平上必须达到同业最低标准。对大额现金的存放必须实行双重控制措施。对每个出纳员和整个出纳系统持有的现金余额必须作出限制,以使其维持在最低余额水准。对各出纳员上报的现金余额,应经常进行监督性核验。在每个出纳员度假或离职以前以及突然离岗超过一天之后,应对该出纳员的现金进行监督性清点。

4.现金交易应由出纳员记入日记帐。出纳员每天经手的各种现金送款单、票据、存款和取款凭单以及其它会计分录凭证应由复核部门独立地进行加总和平衡(即借方发生额应等于贷方发生额)。出现不平衡的情况,则应向有关出纳监督员报告,以便查找原因和作出更正。由此产生的现金损失则按有关出纳员记入出纳长短款帐户。

5.出纳员必须经过全面系统的培训以便应付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做到以高效周到的服务满足顾客的需要。

6.应建立衡量出纳员业绩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并据以考评各出纳员。 第三节

审计目标和程序

一、对出纳员持有的现金进行突击清点

二、观察和验证出纳员是否遵守了安全和控制制度

三、将出纳员报告的现金总额与现金总帐余额进行试算平衡

四、审查和分析出纳长短款帐户

五、清点备用现金

六、同时清点出纳系统的全部现金

七、审查现金控制制度问卷的答案

八、全面评价现金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及出纳运作的质量 第四节

控制问卷

对现金的控制制度,审计师设计的调查问卷中应包括以下问题: 1.在非营业时间里,所有的货币是否都锁进金库或保险柜。 2.金库是否装备有合格的防盗防抢报警等装置。 3.金库的开启是否由定时锁控制。

4.金库是否在每个营业日都最晚打开、最早锁闭。

5.金库备用现金箱是否置于一个由双层锁保护的特别隔间内。 6.金库中备用现金的动用是否由双人监管,共同记录。 7.对备用现金的货币名称和金额是否进行了记录。 8.各出纳员是否持有自己的现金。

9.每位出纳员在金库中是否都拥有属于自己的隔间,以用来隔夜储存自己持有的现金。 10.每位出纳员的工作岗位是否都备有上锁的现金保管设施,以供出纳员离岗时存放现金。 11.每位出纳员的工作岗位是否都装备了防盗报警装置。 12.顾客免下车存取现金的营业网点是否装有防弹玻璃等防弹设施,以确保出纳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13.对首席出纳员、运钞出纳员和大额现金交易网点是否进行了特别的安全防护。 14.对出纳员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现金限额制度。

15.各分支机构所持有的现金总额是否维持在合理的最低水准。 16.出纳员对其持有的超额周转现金是否进行特别的防护。

17.所有出纳员的现金总额是否每天都与中央复核部门所加总的现金总额核对相符。 18.出纳员所持有的现金是否定期由指定专人进行突击核点,对核点情况是否记录保存。 19.在每个出纳员度假之前或突然离岗超过一天以后,是否对该出纳员的现金进行清点。 20.出纳员是否在其经手的交易凭证和现金封条上签字或盖章。 21.收到顾客现金时,出纳员是否向顾客提供收据。

22.是否对出纳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指导其经办各种现金交易业务。 23.在出纳员的聘用条件上是否要求应聘者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一定的工作经验及良好的道德水准。

24.出纳员在工作上是否受到严格监督,是否得到大力帮助以及是否有机会参加专业培训。 25.是否实行出纳岗位轮换制度。

26.是否禁止出纳员办理自己私人支票的收付业务。

27.是否允许出纳员接收非本国货币作为其现金的一部分。 28.是否禁止出纳员接触会计部门的帐簿。

29.出纳员的职责是否限制在办理出纳交易的范围内。 30.处理现金交易的效率是否较高。 31.出纳长短款项是否按日结清。 32.出纳长短款项是否记入按出纳员设置的出纳长短款帐户,以反映各出纳员累计发生的出纳长短款总金额。 33.出纳经理是否审核现金出纳长短款项帐户。

二、

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 第一节

基本风险和控制目标

一、基本风险

银行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业务中常常出现以下风险:

1.挪用存放同业资金,并导致存放同业帐户出现透支情况。 2.帐务上漏记存放同业资金或同业存放资金。 3.备付金准备不足。

4.存放同业帐户上资金闲置过多。 5.没有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6.从同业存放帐户或存放同业帐户中错误付款或重复付款,且款项无法追回,导致资金损失。

二、控制目标

针对上述基本风险,银行应确立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控制制度的目标:

1.正确记录存放同业款项与同业存放款项的收付金额,确保存放同业款项与同业存放款项的安全。

2.做好与代理行的对帐工作,确保本行帐务余额与代理行帐务余额相符。 3.对各项有关交易均以正式的单证授权,以便分清责任。 4.在存放同业帐户中保留必要的余额,并定期将余额情况向主管帐户头寸的官员进行汇报,以便将多余的头寸进行投资,或对不足的头寸进行拆借补足。

5.做好帐户头寸分析,确保本行从代理行帐户中所获利益大于本行存放代理行资金的机会成本和本行的服务费用。

6.提高办理代理行业务及进行有关帐务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二节

控制特征

根据上述控制目标,银行应建立以下控制制度: 1.对办理帐户头寸调拨的业务人员做到慎重聘用。

2.把资金调拨职责、授权职责和帐户调节职责分离开来,不得一人二职。 3.建立日常的帐户调节制度。

4.保持完整的帐户调节记录,并由监督人员进行审核。 5.对本行的银行汇票进行编号控制。

6.对签字盖印机的使用进行控制,防止滥用。

7.对空白汇票实行共同保管(即由两人同时保管,互相牵制)。 8.由高级经理人员对本行头寸表进行审核。

以上八个方面的控制制度是针对存放同业而言的。针对同业存放的控制制度有:

9.在同业存放帐户项下发生借记(即付款)事项时,向有关代理行(即在本行存入款项的其他银行)编发正式的借记通知书(即付款通知书)。

10.定期向代理行寄发对帐单,将对帐单直接寄给代理行的对帐部门。 11.向代理行提供贷记通知书(即收款通知书),可以作为一项追加的控制。 第三节

审计目标和程序

一、分析和描述控制制度

二、确认存放同业帐户与同业存放帐户余额

三、调节存放同业帐户余额

四、审查汇票的签发和清算

五、审核存放同业帐户和同业存放帐户的活期余额,查证活期余额是否合乎要求

六、验证存放同业帐户定期余额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同业存放帐户定期余额产生的利息支出

七、对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及后续经营的质量作出结论 第四节

控制问卷

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控制制度的审计问卷,应包括以下问题: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支用存放同业帐款。

2.在采用签字盖印机签署汇票的情况下,是否对签字机进行特别控制,以防止滥用。 3.在存放同业帐户中是否只存有有限的资金,以供代理行对盖印签字的汇票进行付款。 4.所有汇票是否都进行事先编号,且根据不同的帐户行(即汇票的付款行)而编制不同序列的号码。

5.签发后六个月未清偿的汇票是否置于特别控制之中。 6.是否按存款帐户的控制制度来控制同业存放帐户。 7.是否还对同业存放帐户进行特别的控制。

8.是否根据向代理行提供的服务范围对同业存放余额进行具体分析。

9.存放同业帐户的收付款通知书、已付汇票和对帐单是否直接寄给本行独立的帐户调节部门(或岗位)。

10.帐户调节人员是否被禁止拥有支取存放同业帐款的权利。

11.是否禁止调节人员处理现金、现金项目或有价证券,是否禁止其进行帐务处理。 12.是否根据既定的频率计划,对存放同业帐户定期进行调节。

13.对本行的每一开户行是否都设有一个明细存放同业帐户与之对应。 14.是否根据对帐单定期对差异项目进行逐个调节,以列出每个差异项目的发生日期和金额。 15.是否对对帐单的更改进行审核,是否将已付汇票逐一或按总额与对帐单进行比较核对。 16.调节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17.在调节记录中各调节项目是否按发生日期记录清楚。

18.本行关于存放同业事项的政策是否由董事会制定和批准执行。 19.本行的开户行是否经董事会批准指定。

20.是否制定了帐户平均余额方针,用以指导确定在每个开户行中存放的平均余额。 21.对各受权人员的身份及权限范围是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2.是否指定了一名职员或监督员负责定期正确地调节帐户。 23.是否制定了有关核销老调节项目的方针。

24.对本行有关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的政策是否每年审议一次。

三、

投资和相关收入

第一节

基本风险和控制目标

一、基本风险

银行在办理投资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如下:

1.投资不能回收。即银行购入的有价证券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兑现,或者是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倒挂,发生损失。

2.对购入的有价证券保管不善,发生票券丢失或被盗的情况。

3.对投资业务不按银行监理机构或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造成会计核算混乱不堪。

4.挪用或侵吞用来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出售有价证券所得的资金、证券到期收回的资金以及应收的证券利息。

二、控制目标

银行应针对上述基本风险,确立有关投资业务的控制目标:

1.确保各项投资交易(如购买、出售或到期兑付)均由专人提出,并经董事会批准。 2.对投资证券进行安全保管。

3.建立完善的责任追踪制度,实施和健全双人控制管理。 4.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做到正确、完整、及时和前后一致。 5.加强对到期证券本息的回收和运用。 第二节

审计目标和程序

一、对有关的总帐与所属的明细帐进行试算平衡

二、核实已入帐的投资证券的实际拥有情况

三、详细分析投资业务的处理过程

四、审查投资交易是否由指定人员发起,是否经董事会审批

五、审查投资证券是否以成本价入帐

六、审查到期收回的和售出的投资证券价款是否正确入帐

七、审查证券利得和损失是否正确入帐

八、审查应收利息、累计折价摊销和累计溢价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九、审查利息收益、折价摊销和溢价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十、审查双重控制是否有效,有关凭证是否健全 十

一、查证有关信息的准确性

十二、对投资证券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进行总结性评价 第三节

控制问卷

审计师对投资证券控制制度的审计问卷,应包括以下问题:

1.本行的总体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是否正式成文,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2.董事会或其下属的投资委员会是否对投资证券的购买、出售和调换进行了正式授权。 3.是否只有经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指定的人员才有权发起投资交易。

4.在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是否记录了对投资交易的批准决定。 5.本行投资业务的经纪人是否经董事会慎重选择和正式批准。 6.对持有的投资证券,是否定期审查其信用级别和市场价值。

7.对投资证券是否进行了明细帐记录,投资明细帐是否按月与投资总帐进行试算平衡。 8.负责上述试算平衡的职员是否与投资证券的交易授权、收发保管、帐务记录等职责没有直接关联。 9.投资会计系统所记录的数据是否能满足合理确定应计利息收益和证券利得或损失的需要。 10.上述数据是否有来自独立渠道的充分证据(如经纪人开具的发票、代理行的通知等)进行证实。

11.投资明细帐的记帐职责是否与投资业务的实际执行职责相分离,亦即,负责记帐的职员是否被禁止发起投资交易或被禁止接触投资证券。 12.投资会计报告的编报人员是否被禁止拥有投资权限;报告的内容是否经过监督人员的复核和审查。

13.每笔投资交易的原始凭证是否由不负责发起投资的职员进行审核。

14.购入的各种投资证券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否都由代理行(或代保管机构)进行保管。 15.在证券由代保管机构代为保管的情况下,本行是否持有代保管收据。 16.存放在本行内的证券是否由双重锁锁存,并实行共同保管制度。

17.对双重锁钥匙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达到任何一人都不可能同时拿到两把钥匙的安全程度。

18.归本行拥有的证券是否与不归本行拥有但由本行持有的证券分开存放。

19.对投资证券的移动是否实行了双重控制,如对证券的入库或出库是否有两人签字等。 20.是否对投资收益作出预算。 21.投资收益是否由独立于投资授权和明细记帐这两项职责的职员负责收取和存放。 22.投资证券利得和损失是否在实现时进行计算和确认。 23.对不能赎回的投资证券进行核销,是否经过董事会批准。

24.本行的投资业绩与其他投资机构相比,是否在证券的信用等级、到期期限和实际收益率上具有优势。

银行基本业务审计要点二

一、

商业贷款和抵押品 一

基本风险和控制目标

银行商业贷款部门的工作任务有以下七项: 1.受理贷款申请,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2.办理贷款支付,建立会计记录; 3.负责收贷收息;

4.负责贷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 5.监控贷款的执行情况; 6.建立和审查贷款档案;

7.负责抵押品的收入、保管和发还工作。

一、基本风险

银行在办理商业贷款活动中的基本风险是:

1.无贷款政策可依(包括贷款政策不适合),有贷款政策不依,信贷过于集中,贷款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致使银行遭受较大的信贷损失。

2.工作出现差错,致使贷款利息收益发生流失,以及银行信誉受到损害。

3.不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办事,而受到法律或法规的处分、罚款或其他制裁。

4.对来自外部的欺诈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而致使银行蒙受损失。来自银行外部的欺诈行为主要有:借款人编制虚假的财务信息,以伪造的证券作为抵押品,以及对抵押品进行挪用或转换等。

5.对来自内部的欺诈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而致使银行蒙受损失。来自内部的欺诈行为主要有:内部人员截留和挪用借款人归还的本息金额,侵吞抵押品,捏造虚假贷款,以及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等。

6.擅自更改与贷款帐户有关的信息,如更改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等),以及贷款历史信息(包括贷款所属种类、抵押品、偿还金额、拖欠时间、展期期限、到期日期、分期还款计划等)。 7.隐瞒逾期贷款信息。

8.将偿还的贷款金额记错贷款帐户。

9.对偿还的贷款金额不分本息,笼统入帐。

以上第

6、

7、

8、9项风险是采用计算机进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情况下的基本风险;在手工处理情况下,则不常发生。

二、控制目标

各银行应针对商业贷款活动中的上述基本风险,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1.制订适当的贷款政策,防止信贷过于集中,确保贷款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把有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消灭工作差错,保护银行收益,维护银行信誉。 3.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贷款业务 4.保护银行免遭内外欺诈,确保贷款安全运营 二

审计目标和程序

一、审查商业贷款控制制度,评价其充分性

二、对贷款余额进行试算平衡

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贷款样本

四、直接与借款人确认抽样贷款余额

五、审查所有的非正常贷款 非正常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利息未按期收回的贷款、重整贷款以及商业贷款部门认定的有问题的贷款

六、审查贷款项下的票据

七、审核贷款抵押品

八、审查贷款的运作程序和贷款部门对贷款的监控情况

九、审查信贷档案

十、审查贷款是否合乎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十一、对本行商业贷款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作出审计结论

控制问卷

审计师对有关商业贷款控制制度的审计问卷应包括以下问题: 1.董事会是否正式制订和批准了本行的总体贷款政策。

2.贷款政策是否规定了各级信贷官员和贷款与贴现委员会的贷款限额。 3.商业贷款部门是否在贷款方针中明确规定了以下问题:

(1)各类贷款的信贷规模;

(2)贷款的主要投放地区;

(3)贷款利率和费率;

(4)各类贷款的期限范围;

(5)拖欠贷款的划分、报告和催收。

4.是否具有独立于信贷职能的贷款检查职能。 5.对信贷的集中情况,是否进行定期报告。 6.商业贷款政策每年是否至少审查一次。

7.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票据是否进行连续编号,并记入票据登记簿。

8.在营业时间内,对票据是否进行安全保护;在非营业时间内,是否将票据存入保管库中,妥为保管。

9.所有的票据是否经贷款官员签署(即在票据上签上贷款官员的词首字母)。 10.是否禁止本行职员持有借款人已签字的空白票据。

11.贷款是否采用本票或采取转存借款人帐户的方式进行支付。

12.对所发放的每笔贷款,是否都相应地保存有经借款人签字的借款申请书。 13.是否为每个借款人建立了信贷档案。

14.对信贷档案中有关信息的现时性(如借款人应提交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是否有一定的控制程序予以保证。

15.信贷档案中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贷款目的的说明;

(2)关于贷款支付的说明;

(3)贷款偿还计划;

(4)贷款调查报告;

(5)借款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与借款人会谈的备忘录。 16.商业贷款明细帐的建帐和过帐工作,是否由不接触现金或无权签发本票和汇票的职员负责进行。

17.商业贷款明细帐是否按日过帐,是否按日与贷款总帐进行核对调节。 18.贷款明细帐与总帐之间的调节事项是否由不接触现金的职员进行查询。 19.贷款明细帐与总帐之间的试算平衡是否经常进行,进行这项工作的职员是否不负责办理商业贷款业务和记录商业贷款明细帐。

20.对贷款余额进行查询的职员是否不接触现金。

21.调整贷款的文件是否由不接触现金的职员进行核验。

22.是否将商业贷款分录记入了日记帐,是否将日记帐每天与总帐进行核对调节。 23.是否将已清偿贷款项下的票据或有关文件及时退给借款人;是否在退回的票据上或有关文件上加盖了“已清偿”戳记,表示票据或文件已经注销。

24.在贷款发生逾期时,是否向借款人编发逾期通知书;负责这项工作的职员是否不接触现金。

25.在收到借款人交来的抵押品时,是否开具一式多联和预编号码的抵押品记录单;记录单是否至少包括三联:一联作客户的收据;一联作为抵押品的明细帐记录;一联作为抵押品登记副本。

26.对可流通抵押品,是否由双人共同保管;两位保管员在抵押品的收发环节是否都在抵押品记录单上同时签字。

27.是否把作为抵押品的股票与这种股票的授权转让书分开保存。

28.从保管库里临时提取用来抵押的证券,是否采用了预编号码的出库单进行控制。 29.对所有抵押品的价值和状况,是否采取了充分的程序进行监控。

30.对作为抵押品的证券所产生的利息,是否采取了充分的程序进行保护和使之完整无损。 31.是否采取了充分的程序,以确保本行在必要时能立即对抵押品进行清算变现。 32.对逾期贷款,是否采取了有系统的和不断强化的程序进行跟踪催收。

33.对逾期贷款、有问题贷款和未清贷款承诺总额,是否采取了系统的程序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34.本行在办理商业贷款业务中是否遵守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遵守情况是否有凭有据,是否经过检查。

二、

不动产抵押贷款和建筑贷款

不动产抵押贷款,是以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亦即是以抵押契据、信托契约、土地契约和不动产的其他置留权契约进行担保的贷款。

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部门的工作任务有以下六项:

1.受理贷款申请,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据以作出贷款决策; 2.办理贷款资金的支付,建立会计记录; 3.办妥和保存与贷款有关的各种文件; 4.负责贷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 5.监控贷款的执行情况。 一

基本风险和控制目标

一、基本风险

在不动产抵押贷款活动中,银行常常出现或遇到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1.无贷款政策可依(包括贷款政策不适当),有贷款政策不依,信贷过于集中,以及贷款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致使银行遭受较大的信贷损失。

2.工作出现差错,致使贷款利息收益发出流失,以及银行信誉受到损害。

3.不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办事,而受到法律和法规的处分、罚款和其他制裁。

4.对抵押财产的价值评审不严(通常发生在贷款需求较旺的情况下),而对分期偿贷计划或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又考虑不周,从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而抵押财产价值又不够抵补贷款本息的局面,而使银行遭受损失。

5.借款人不能按规定的成本和工期完成建筑工程,致使贷款失去安全性。

6.对来自外部的欺诈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而致使银行蒙受损失。来自银行外部的欺诈行为主要有:借款人编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对贷款资金进行挪用等。

7.对来自内部的期诈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而致使银行蒙受损失。来自银行内部的欺诈行为主要有:内部人员截留和挪用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息,捏造虚假贷款,以及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收受回扣等。

8.抵押契约出现错误,抵押财产的投保不当,抵押财产置留权税赋由银行负担,以及抵押财产的产权不完整(即除银行外还有其他人也对抵押财产享有优选置留权或权益),由此使银行蒙受与抵押财产有关的损失。

9.擅自更改与贷款帐户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更改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地址等),以及贷款历史信息(包括贷款所属种类、抵押财产、已偿金额、拖欠时间、展期期限、到期日期、分期还款计划等)。 10.隐瞒逾期贷款信息。

11.将借款人偿还的款项记借贷款户头。

12.对借款人偿还的金额不分本息,笼统入帐。

二、控制目标

各银行应针对不动产抵押贷款活动中的上述基本风险,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1.制订适当的贷款政策,防止信贷过于集中,确保贷款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把有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避免缴纳抵押财产置留权税赋,防范抵押财产灾害保险中途终止。 3.尽量消灭工作差错,以保护银行收益和维护银行信誉 4.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做到依法经营。

5.防范借款人伪造财务信息,防止贷款资金被借款人挪作他用,以保护银行免遭外部欺诈所带来的损失。

6.防范银行内部人员伪造票据捏造虚假贷款,截留和侵吞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以及挪用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 二

审计目标和程序

一、审查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控制制度,评价这些制度的充分性

二、对贷款余额进行试算平衡

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贷款样本

四、直接与借款人确认抽样贷款余额

五、审查新发放贷款的文件

六、审查贷款运作程序

七、审查不动产抵押贷款部门对非正常贷款的监控情况

八、对本行不动产抵押贷款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作出审计结论 三

控制问卷

对不动产抵押贷款控制制度的审计问卷,应包括以下问题: 1.是否具有合适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政策。 2.每年是否至少审查一次不动产抵押贷款政策。

3.所有票据是否按序编号,是否在票据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

4.所有票据在营业时间内是否受到保护,在夜间是否得到了妥善保管。 5.贷款批准官员是否在所批贷款的票据上签署本人姓名(的词首字母)。 6.不动产抵押贷款承诺是否以书面形式发出。

7.本行对(上次审计以来)新发放的贷款,是否制定了有关贷款费率、利率、期限和抵押财产的书面计划。

8.贷款是否采用本票或贷记借款人帐户的方式进行支付。 9.是否设有专人负责不动产抵押贷款文件的档案工作。 10.是否编制文件清单以保证贷款文件按要求收妥和存档。

11.在贷款文件档案中是否保存有经借款人签字的每笔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书。 12.对去向不明的文件,是否制订了系统追查程序。

13.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贷款关闭帐户后所有文件的起草、执行及存档情况; 14.不动产抵押贷款明细帐的建帐和过帐工作,是否由不接触现金或无权签发本票和汇票的职员负责进行。

15.不动产抵押贷款明细帐是否按日过帐,是否按日与贷款总帐进行核对调节。 16.贷款明细帐与总帐之间的调节事项是否由不接触现金的职员进行查询。 17.贷款明细帐与总帐之间的试算平衡是否经常进行,进行这项工作的职员是否不负责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和登记不动产抵押贷款明细帐。 18.对贷款余额进行查询的职员是否不接触现金。

19.调整贷款的文件是否由不接触现金的职员进行核验。

20.是否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分录记入了日记帐,是否将日记帐每天与总帐进行核对调节。 21.在贷款发生逾期时,是否向借款人编发逾期通知书;负责这项工作的职员是否不接触现金。

22.是否制订了系统的和不断强化的逾期贷款催收程序。

23.是否制订了向董事会报告各种非正常贷款(如还款逾期不止一次的贷款、还本正常而利息拖欠的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承诺总余额和有问题贷款)的系统程序。

24.是否将已清偿贷款项下的票据或其他有关文件及时退给借款人;是否在退回的票据或其他有关文件上加盖了“已清偿”戳记,表示票据或有关文件已经注销。

25.本行已持有其产权证书的抵押财产是否在帐务上转作本行拥有的其他不动产。

26.是否制订了有关程序,以保证本行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贷款限额、贷款信息陈报以及反歧视和高利贷等内容的法律规定。

27.是否制订了有关程序,以保证本行遵守贷款担保机构或贷款保险机构的要求。 28.就建筑贷款来讲,本行是否要求承包商和主要分包商就其专业技能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 29.本行是否要求对各建筑阶段都要进行成本明细估算。 30.建筑协议和贷款协议是否经本行律师和其他专家审查。

31.对建筑协议的更改是否必须经过本行律师、长期贷款人、建筑设计商、项目管理工程师以及主要租户的书面批准。 32.建筑协议和贷款协议是否规定了工程的完工日期,是否禁止在本行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是否规定了本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利和按工程进度支付贷款的权利,以及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贷款人对工程进行及时而全面控制的权利。

33.在董事会或贷款贴现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是否记录了对抵押财产估价师进行授权的内容。

34.是否只有在对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得到审查通过后,以及只有在承包商、借款人、现场检查官和信贷官员进行书面授权后,才能对贷款按事先安排好的计划进行支付。 35.本行的律师是否对长期贷款人所作出的赎回承诺的可接受性进行审查。 36.本行是否审查长期贷款人的财务报表,以确定其承担财务责任的能力。

37.本行是否持有承包商支付代扣的员工税款、建筑险保险费、工人补偿保险费和公共义务保险费的凭证。

38.本行是否持有抵押财产所有者支付不动产税和灾害保险费的文件凭证。

普华公司关于银行内审及风险管理的模式

(一)普华公司根据平衡计分卡(Balanced card)原理设计的内部内审模型。

该模型的中心思想是将内部内审定位为银行内部的一种服务即:必须为银行创造价值,因此内部内审必须能够提供满足客户期望的产品。具体模型见下图:

上述模型中,清晰定义内部内审的使命是提高内部内审质量和效果的前提和关键。为此:

1、首先,必须分析客户的期望是什么,以识别推动内部内审创造价值的内在因素。在普华的模型中,上述行为被定义为“价值的鉴定和对口”。该模型认为内部内审的价值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利益者的要求,这里的“享有利益者”即为内部内审的“客户”,从内部看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级管理层;从外部看主要包括监管当局、外部审计师等,对不同的“享有利益者“而言,内部内审的价值是不同的。二是风险管理,即内部内审关注的重点从单纯的财政管理向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转变,根据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来安排内审资源。对于内部内审而言,识别价值推动力是提高审计效果的前提,上述两方面的价值推动力决定了内部内审的定位,即内部内审提供什么样的产品,进而决定了内部内审的策略和程序 。

2、在价值鉴定的基础上,设计内部内审的产品、建立架构、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并在人力资源的配置等方面作出安排。在普华的模型中,上述行为被定义为内部内审的“价值创造”过程。

3、建立内部内审自身的绩效评估机制。在普华的模型中,建立这个机制的目的在于:一是检讨内部内审的策略是否与价值推动力保持一致,并根据检讨的结果对差异进行修正,同时寻找新的价值创造机会;二是检讨内部内审策略和程序的有效性。实质上,这种检讨评估机制是对内部内审的再认识过程,通过这种再认识不断地反思内部内审在定位、策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从而把工作做得更好。上述检讨评估机制提供了一种在工作中学习工作的方法,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方法论在内部内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二)风险管理

普华国际会计公司按照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本框架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指导原则、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指导原则、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原则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精神,系统的介绍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风险管理原理和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作法。具体的模型见下图:

上述模型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

1、明确金融机构的领导层必须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责任,即风险管理必须由全权负责整个金融机构业务的最高层自上而下的推行。因此,有效的风险管理首先需要领导层的重视和参与。

2、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整个金融机构范围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整的组织架构、报告线路和监督制约机制。其核心是建立一个独立的、拥有可以批准风险管理策略的风险管理组(委员会);一个独立并清晰定义职责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从整个组织层面上评估、衡量以及报告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包括可以量化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不可量化的策略风险和操作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向风险管理组负责并报告。

3、业务部门的风险主要由其主管负责,业务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和日常的评估、监控,并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的传递反馈机制。因此各级管理层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4、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目标必须与金融机构的经营政策和目标相匹配。 具体而言,有效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五个相互联系的部分: g风险管理策略

g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

g风险的衡量、报告和控制 g操作控制 g风险管理系统 (三)风险管理内审

从内审策略看,各项内审均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思路,具体内审路径则是“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由宏观到微观再由微观到宏观”的过程。上述思路的理论基础即是上面所提到的风险管理原理和COSO理论。具体而言,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从上到下分析评估被查单位的控制环境(如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和胃口、风险管理的策略是否恰当、人员素质、责任是否匹配和明确)、风险评估以及衡量和报告的程序是否健全性、对风险管理的系统是否有监督等,据此从宏观上分析被查单位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其次,根据上述评估的结果,对具体的业务进行抽样检查,以验证策略和控制措施是否被有效执行。具体检查时,检查的重心和资源的分配均以风险为导向。第一步,从整个工作流程入手,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二步,分析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有那些具体的控制措施;第三步,确定具体的内审策略,如内审目的和程序,以验证控制措施是否存在,是否一贯地发挥作用。通过这种对于微观层面的具体的程序和环节的检查,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研究,并向上寻找控制系统方面哪里出了问题。

巴林银行的财务监管漏洞

巴林银行创建于1793年,创始人是弗朗西斯·巴林爵士,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运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但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在1803年,刚刚诞生的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南部的路易斯安纳州时,所用资金就出自巴林银行。1886年,巴林银行发行“吉尼士”证券,购买者手持申请表如潮水一样涌进银行,后来不得不动用警力来维持,很多人排上几个小时后,买下少量股票,然后伺机抛出。等到第二天抛出时,股票价格已涨了一倍。20世纪初,巴林银行荣幸地获得了一个特殊客户:英国王室。由于巴林银行的卓越贡献,巴林家族先后获得了五个世袭的爵位。这可算得上一个世界记录,从而奠定了巴林银行显赫地位的基础。

里森于1989年7月10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这之前,他是摩根·斯坦利银行清算部的一名职员。进入巴林银行后,他很快争取到了到印尼分部工作的机会。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逻辑推理,能很快地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使工作有了起色,因此,他被视为期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伦敦总部对里森在印尼的工作相当满意,并允诺可以在海外给他安排一个合适的职务。1992年,巴林总部决定派他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并出任总经理。无论做什么交易,错误都在所难免。但关键是看你怎样处理这些错误。在期货交易中更是如此。有人会将“买进”手势误为“卖出”手势;有人会在错误的价位购进合同;有人可能不够谨慎;有人可能本该购买6月份期货却买进了3月份的期货,等等。一旦失误,就会给银行造成损失,在出现这些错误之后,银行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如果错误无法挽回,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该荐错误转入电脑中一个被称为“错误帐户”的帐户中,然后向银行总部报告。里森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来有一个帐号这“99905”的“错误帐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这原是一个金融体系运作过程中正常的错误帐户。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全面负责清算工作的哥顿·鲍塞给里森打了一下电话,要求里森另外设立一个“错误帐户”,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于是里森马上找来了负责办公室清算的利塞尔,向她咨询是否可以另立一个档案。很快,利塞尔就在电脑里键入了一些命令,问他需要什么帐号。在中国文化里,“8”是一个非常吉利的数字,因此里森以此作为他的吉祥数字,由于贴必须是五位数,这样帐号为“88888”的“错误帐户”便诞生了。几周之后,伦敦总部又打来了电话,总部配置了新的电脑,要求新加坡分行还是按规矩行行事,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帐户直接向伦敦报告。“88888”错误帐户刚刚建立就被搁置不用了,但它却成为一个真正的“错误帐户”存于电脑之中,而且总部这时已经注意到了新加坡分行出现的错误很多,但里森都巧妙地搪塞而过。“88888”这个被人忽略的帐户,提供了里森日后制造假帐的机会,如果当时取消这一帐户,则巴林的历史可能会重写了。1992年7月17日,里森手下一名加入巴林仅一个星期的交易员金·王犯一个错误:客户(富士银行)要求买进20口日经指数期货合约时,此交易员误为卖出20口,这个错误在里森当天晚上进行清算工作时被发现。欲纠正此项错误,须买回40口合约,表示至当日的收盘价计算,其损失为2万英镑,并应报告伦敦总公司。但在种种考虑下,里森决定利错误帐户“88888”,承接了40口日经指数期货空头合约,以掩盖这个失误。另一个与此同出一辙的错误是里森的好友及委托执行人乔治犯的。因为乔治是他最好的朋友,所以里森示意他卖出的100份9月的期货全被他买进,价值高达8000万英镑,而且好几份交易的凭证根本没填写。如果乔治的错误泄露出去,里森不得不告别他已很如意的生活。将乔治出现的几次错误记入“88888帐号”对里森来说是举手之劳。但至少有三个问题困扰着他:一是如何弥补这些错误;二是将错误记入“88888”帐号后如何躲过伦敦总部月底的内部审计;三是SIMEX每天都要他们追加保证金,他们会计算出新加坡分行每天赔进多少。“88888”帐户也可以被显示在SIMEX大屏幕止。为了弥补手下员工的失误,里森将自己赚的佣金转入帐户,但其前提当然是这些失误不能太大,所引起的损失金额也不是太大,但乔治造成的错误确实太大了。为了赚回足够的钱来补偿所有损失,里森承担愈来愈大的风险,他当时从事大量跨式部位交易,因为当时日经指数稳定,里森从此将多交易中赚取期权权利金。若运气不好,日经指数变动剧烈,此交易将使巴林承受极大损失。里森在一段时日内做得还极顺手。到1993年7月,他已将“88888”号帐户亏扣的600万英镑专为略有盈余,当时他的年薪为5万英磅,年终奖金则将近10万英磅。如果里森就此打住,那么,巴林的历史也会改变。除了为交易遮掩错误,另一个严重的失误是为了争取日经市场上最大的客户波尼弗伊。在1993年下旬,接连几天,每天市场价格破纪录地飞涨1000多点,用于清算记录的电脑屏幕故障频繁,无数笔交易入帐工作都积压起来。因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交易记录都靠人力。等到发现各种错误里,里森在一天之内的损失便已高达将近170万美元。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里森决定继续隐藏这些失误。1994年,城森对损失的金额已经麻木了,88888号帐户的损失,由2000万、3000万英镑,到7月时已达5000万英镑。事实上,里森当时所做的许多交易,是在被市场走势牵着鼻子走,并非出于他对市场的预期如何。他已成为被其风险部位操纵的傀儡。他当时能想,是哪一种方向的市场变动会使他反败为胜,能补足88888号帐户中的亏损,便试着影响市场往那个方向变动。里森自传中描述:“我为自己变成这样一个骗子感到羞愧——开始是比较小的错误,但现已整个包围着我,像是癌症一样„„我的母亲绝对不是要把我抚养成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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