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

2023-11-17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1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

1、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既要坚定不移实施,又要积极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全会《决定》从三个方面提出和部署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二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

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三个更加”意味着,今后国家会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3、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推动两个方面的创新,一个是理论方面的创新,当然也包括实践层面的创新,目的就是要更好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作用。

全会《决定》强调:“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我们辽宁省人大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去年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教育经费支出、大气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

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论断。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践,从而更好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那么其次就是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有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最后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还有助于我们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

全会《决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明确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系统阐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制度要求。“法治中国”将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国思想进行了重大提升,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

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中国”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和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平台。

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将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系统工程。

2、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大支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全会《决定》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改革主要侧重于立法的审查、执法的监督和司法的独立,做到这三点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我们司法的公正,让老百姓在整个司法的过程中、执法的过程中体会到对他们权益的保障,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助于建立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全会《决定》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三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具体明确的部署。

4、劳动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实行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历史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它的弊端非常大。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央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2篇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部分,政法工作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前提,政法工作的保障性作用不可或缺;而“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就要把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审视。

这些年来,政法工作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深层次矛盾凸显的敏感期;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如何在变化了的环境中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如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如何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这些问题回答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政法工作的成效与实效,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首次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政法机关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罪犯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实现,社会正义就难以伸张;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3篇

2003年3月17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行走时,因未带携带任何证件,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当作“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到被收容人员的暴打导致休克死亡。孙志刚之死,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愤怒声讨。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废除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办法提出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是推动中国民主法制进程、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案件。

2. 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

佘祥林, 1994年因涉嫌杀死妻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法院因此重新审理,最终将佘祥林无罪释放。佘祥林自述因遭到严重刑讯逼供所以认罪。该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刑讯逼供的广泛讨论。200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唱片巨头诉百度侵权案

2005年9月,包括环球、华纳、索尼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百度公司侵犯了七大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唱片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虽然最终百度胜诉,但经过这些事件的洗礼,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深入人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是明智之举。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4.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何某,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此后还借机对其进行猥亵。2003年,法院判决何某胜诉。近年来,性骚扰在我国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些妇女纷纷走上法庭,却遭遇几乎无一胜诉的结局。这不仅在于性骚扰案往往举证艰难,更在于之前国内没有针对“性骚扰”的法律依据,甚至“性骚扰”这个概念在法律中都没

有解释。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其中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5. 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鹿”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专门审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废止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的通知。

6. 乙肝维权事件

中国是全世界感染乙肝病毒人数最多的国家。从招生到企业招聘的体检中,大部分都有乙肝项目的检查。一旦被查出乙肝,就业前景堪忧。“乙肝斗士”雷闯,是专职为维权奔走呼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 影响:2009年7月,我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同年,卫生部出台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2010年,我国开出首张乙肝歧视行政罚单,罚款700元。

7. 南京、成都醉驾案

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12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影响:刑法修正案

(八)已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成都市民孙伟铭无期徒刑。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闹市区醉酒驾车,导致一辆车内的4名乘客死亡、1人重伤。

8.邓玉娇案

2009年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办3名男性干部在野三关一娱乐场所消费时,向女服务员邓玉娇索要异性洗浴服务遭拒,双方争执中,一名叫邓贵大的干部拿出一叠钞票向邓玉娇头、肩部搧击,并两次将欲起身离开的她推坐在沙发上,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叫黄德智的干部被刺伤。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刑事拘留。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9. 张晖“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这是近年来“钓鱼执法”案件中第一起胜诉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首次从法律层面判定了“钓鱼执法”方式为“违法”,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0. 包郑照告官案

1987年,浙江温州老人包郑照因在河滩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与当地县政府发生争执,苍南县调动70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了封锁,采用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当年年底,包郑照状告县长黄德余,成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虽然此案最终以包郑照败诉告终,但它使得“民告官”制度获得了广泛宣传,民众的观念由此开始转变;它同时促进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工作,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

11.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并最终因刑讯逼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1999年杜培武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而该案真凶在次年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的时候浮出水面。随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此案让“刑讯逼供”问题浮出水面,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案件所在地云南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提出了10项措施,这是公安系统对于自身执法程序的首次反思。

12.綦江虹桥垮塌事故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4篇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助推改革走向深入,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具有十分重大且深远的意义。本文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讨论。

关键字:法治中国,深化改革,法制建设,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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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是2013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做出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欧美等现代化国家法治等比较完善,而在我国由于建国时短且部分历史原因,导致在改革开放后才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随着国家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维护国家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 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二、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

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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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在10月23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0月23号,全会闭幕当天已经发布了一个全会公报,与之相比,公报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大纲和精神要旨的阐述,《决定》则是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

三、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以法治为最可靠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最根本手段和最可靠保障。法治中国是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升级版。在当下中国,法治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可靠教材,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

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宪法和法律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宪章,国之根本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是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准则。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亦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遵守规则、信仰法治。

法治中国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和实现私权利价值是现代法治的两大使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由法律所授予,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应将权力关进法律化的制度之笼,坚持用法律化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犯私权利的属性,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私权,否则公权力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通过一个法治的政府才能实现,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的首要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信访不断,多与依法行政不到位有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不管何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括新型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皆代表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方法或者态度,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而为;未得到法律授权的任何公权力运用都是非法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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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平安”、“摆得平就是水平”都是非法治的权宜之计,应予以坚决摒弃。

法治中国必须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当民众普遍感到公平正义难以获得的时候,将导致社会不稳。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司法要承担守护民众公平正义的使命,要求司法必须有权威,强化司法权威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权威来源于独立和公正,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好贯彻和落实。目前存在诸多如“信访不信法”等消减司法权威的不利因素,亟需得到纠正。

现今,我们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这是巨大挑战,更是推动中国继续美好前行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改革总体推进方略。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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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5篇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了崭新的蓝图,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着具体的五个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完成六项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下面,我对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作一个重点介绍。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升级版,里面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总共有186项的新观点、新举措。其中第一项新内容就是,我们现在提出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有个比喻,宪法相当于母法,其它法律都是子法,都是从宪法派生出来的,都要跟宪法保持一致,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中全会还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后,凡是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承诺遵守宪法,把宪法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把宪法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也就是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因为,我国宪法郑重宣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新建立的宪法宣誓制度。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四中全会谈到立法时,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我们在党的文件上,第一次提出“良法”这个概念,具有很深的含义,说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法律也有良、恶之分,良法能实现善治,恶法只能带来恶治。如果一部法律的实施,不仅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反而把权力这只老虎从笼子里放出来,到处咬人,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那么,它必定是恶法。既然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限制国家权力之法,那么,我们只有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才能实现良法善治。过去,我们出台的一些法规,曾经存在着与宪法相抵触的条款,比如,《收容遣送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却规定,无需审判,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规定,在没有经过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权强制拆除公民所有的房屋,所以,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人大制定的《宪法》抵挡不了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老百姓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挡不了开发商手中的《拆迁许可证》。虽然,现在这些法规都被废除了,但却暴露出我们在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国外,有的国家是设立宪法法院,对违反宪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判决,而在我国,将来有可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撤销或纠正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上讲的是依法治国的第一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项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中全会在谈到依法行政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现在出台了很多的法律,各种法律法规加起来将近一万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没有权威,最终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它所造成的危害比没有法律更大。所以,四中全会十分重视法律的实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 1)、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

人们常说,领导就是决策,各级政府经常要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做出决策,长期以来,部分官员随意决策,被老百姓讽刺为“三拍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最后拍屁股走人,导致大量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浪费。比如,全国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缺乏长远规划、大拆大建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在每建造100万平方米的新建筑,就要拆除30-40万平方米的老建筑,很多都是处于正常使用年限甚至刚建成不久的建筑,居国家住建部的统计数据,仅此一项,就给我国造成5000多亿的损失,所以我们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浪费国。今后,如何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这是四中全会给我们提出的全新的命题。首先,我们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机关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这几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而且,合法性审查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决策之前先要看看,跟法律有没有相抵触的地方,有没有违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马上叫停,不得再进行下去;其次,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决策错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现在不行了,要追究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追究,不管过了多长时间,也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而且责任认定不明确的,还要倒查,最后落实是谁的责任。 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长期以来,公权力过多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突出特征。它首先表现在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上。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是政府管制,它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早期起到了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项职能依然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中,就会抑制市场活力,也容易产生腐败的寻租活动。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一个副司长家里,就可以搜出上亿的现金。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打一个招呼,他儿子的账户就可以进帐上千万,足以说明审批权腐败的能量有多大。因此,我们要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就必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差别时曾说“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政府最基础的原则。这句话意思就是说,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法定范围之外,政府就没有权力了,而对老百姓来说呢?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那都是老百姓的自由,老百姓有权自主决定做还是不做,行政机关只能要求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去要求公民履行义务。 当然,我们讲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要削弱政府职能、而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要理顺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过去,政府部门之间往往是有利可图的事争着管,无利可图、吃力不讨好的事就相互推诿扯皮。今后,政府的职能更加明确,主要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而是从宏观上加以调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欺诈违约行为不断发生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出现而没有受到彻底的追究,就不可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目前,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比较低,很多私人老板只好带着大笔的现金去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也不信任谁。而在发达国家,用皮箱装着几十万美元做交易的,只有贩毒集团。三是公共服务;四是社会管理;五是环境保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积累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比如,水污染,以前河水可以淘米洗菜,现在连衣服也不敢洗,超过1/4的人喝不上合格的饮用水;比如空气污染,雾霾正在由华北向华东、华南蔓延,覆盖了2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还都是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据新闻报道,10月11日,北京的PM2.5普遍达到了400,雾霾严重到对面看不见的程度,司机开车过了路口才发现闯了红灯,当然,这种情况下也不用当心被罚款,因为摄像头也无法拍清车牌号。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有一半以上在中国;比如土地污染,我们的土地重金属污染极其严重,很多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仍在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保护职能单列出来,反映了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今年两会前对群众关注问题的民意测验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超越腐败排在群众最关注问题的第一位,试想想,如果一个地方遭受严重的环境污染,即使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再快,给人们的收入增加十倍,也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个地方。所以,习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在,我们在政府职能当中把环境保护职能单列出来,反映了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实施后,将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特别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四中全会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有许多新亮点。 1)、去地方化。

过去,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管理体制,人财物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牵制,不利于司法独立。为有效切断司法机关与地方的联系,四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同时,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还要探索设立垮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是非常重大的改革措施,连宪法都要做相应的修改,因为我们现在的法院、检察院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我国宪法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现在要打破行政区划,设立法院、检察院,势必要涉及到宪法的修改。今后,司法改革的趋势可能是这样的,司法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不受地方的控制,而且,不再是一个省设立一个高级法院,一个地级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而是打破行政区划,像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七大军区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划分若干个司法管辖区,一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一个高级法院,像一个军区要管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如南京军区要管辖六省一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一个司法管辖范围也要管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然后,每个司法管辖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中级法院,而不是一个地级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当然,基层法院还是在县市区域基础上设置。从而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去行政化。

行政机关最大的特点是下级服从上级,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而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一个案件主审法官审理完之后,就可以做出裁判,因为主审法官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理应对案情最了解,而且,主审法官作为专业人员,对相关法律依据也比较熟悉。如果也像行政机关那样,一个案件审理完之后,也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让没有参与审理案件的领导来审批、做决定,反而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导致职责不清,所以,司法机关要去行政化,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它的上级,正如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理案件就由谁做出裁判,谁做出的裁判就由谁负责,这样,实现了权责统一,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3)、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中全会提出了两个终身责任制,一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决策终身责任制是针对行政官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是针对法官、检察官,有利于确保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我国人治的历史非常漫长,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在传统上,中国人讲“三个大”,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在西方国家,一些公民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去找法律上的依据,看看究竟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哪儿没有错,他们是寻求法律的帮助,最后听从法律的裁判。可是中国人要出了事,首先想到的是赶快找人,找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出现矛盾冲突包括官民纠纷,人们都是请律师、上法院,在中国却是信访和上访的重要原因。而有些领导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突破法律界限和牺牲他人公平正义为代价来息事宁人,必然导致新一轮恶性循环,破坏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这种“维稳”的方法就好比扬汤止沸,把锅里烧开的水舀起来再倒回去,使它暂时冷却下来停止沸腾,但是,锅底下的火还在燃烧,水一直在加热,过不了多久,水又会重新沸腾。目前中国年信访案件一直在700万至800万件,平均每天2万多起。集体上访居高不下。所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锅底下燃烧的柴火抽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好比釜底抽薪,是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中央已经决定,今后,凡是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一律走法律程序,信访部门不再接待和处理,就是对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一个引导。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法的新的16个字,叫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也提出关于法的16个字,叫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我们讲的更全面,既有立法,又有执法,还有司法,最后落脚点在于全民守法。要求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过去,我们常常把司法领导干部也作为轮岗交流的岗位,甚至出现统战部长、市委书记出任法院院长的情况,使一些地方的法院院长既无司法审判经验,又无法学教育背景,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还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官、检察官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部分的内容也很多,我主要讲两点。 1)、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优先挺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领导岗位,从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明确的法治导向。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严,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次特别强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是反腐倡廉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规律的科学把握,过去,我们常讲要让干部不敢腐,如何让干部不敢腐呢?要让干部不敢腐,不在于我们的惩罚有多重,能把他们吓着,如果,一万个干部违纪违法,我们最终只能查处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范文第6篇

1.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1)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

(2)法治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3)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

(4)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是什么?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

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程序正当,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祉。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

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更加重视法治建设。

(2)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绘就了中国法治新蓝图。

4.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6.在我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7.什么是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8.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1)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2)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9.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0.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11.怎样厉行法治?

(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学会在法治状态下生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其他公民,共同守法。

(4)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12.怎样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3)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等。

2.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敢于并善于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等等。

3.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什么要求?

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等等。

4.政府依法行政有何意义?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依法行政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3)依法行政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可以使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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