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

2023-09-17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1篇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确认:“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的基本概念。

法治社会建设是依法治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更进一步,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论断用大会决定的形式肯定下来。

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和法律制度层面,更体现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有效的政治建设与和谐的社会建设必然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中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发展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体建设”战略思想的提出,顺时应势,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认识、新解读,是对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升华。

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和进步必然要求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法治社会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依法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纠纷依法按照公正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所有公民、社会组织、政党团体都在宪法和法律规范体系的保护和约束之下,公民、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能够依法行使自治权。

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一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依据规范的民主程序制订出来,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法律权威受到社会普遍维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三是国家依法为公民之间的利益调整提供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保障公民在规则的引导下更好地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有:法治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法治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尚未形成,法治社会组织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各种社会犯罪现象和民间社会纠纷不断等等。此类状况如不加以转变,不仅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甚至还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因此,要真正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在社会法治建设方面下大功夫。对此,《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特别强调:“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可以为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可以全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树立法治维稳观,有效地消除人治思想;可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可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促进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结合中国实际,通过自我完善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党代表人民,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依法治国进行政治领导。依法治国思想理念的贯彻和推行离不开党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法制观念的增强会直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深化。因此,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是注意社会组织的功能建设。社会组织的功能无非是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在确保党的领导基础上依法赋予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的空间,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二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履行对人民的承诺,不搞越权谋政,专权揽政。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无缝对接,联系好协调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这样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从中国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不能一味否定,其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包含着许多在今天仍值得弘扬的思想观念,要继承、发扬和壮大,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精神食粮。在对待西方文化问题上,不照搬西方法治模式,学习借鉴其中有益的思想理论和经验总结,为解决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总之,针对中国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机械地适用过时的、外来的理论和方法,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寻找内生动力,转压力为动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必然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和情绪,这是对建设法治社会形成的压力,更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前行的巨大动力。《决定》强调指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此为契机,从改革中寻求和挖掘社会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推动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活动,并从中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理论,逐步解决和消除那些阻碍和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问题和因素,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理论框架和总体思路,还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宪法原则。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决定》又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不同于一般法律,遵循宪法原则能够优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配置,发挥广大人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和积极性;遵循宪法原則能够确保社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发展,规范和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这一个大的系统内正常运行;遵循宪法原则能够合理界定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因此,在当前社会面临众多矛盾和问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必须在遵循宪法原则基础上加强社会共识,凝聚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二是法治规律。概括说来,所谓法治规律就是在社会趋于和谐、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树立普遍的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法治社会的生成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社会转型的完成和法制现代化的实现,因此,遵循法治规律对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从发达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来看,一般遵循“私法完善、社会法出现和公法崛起”的立法模式,科学立法合理界定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利益格局,逐步构建社会的法治化形态。这些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共性特征、基本经验和一般规律有助于我们拓宽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路。所以,植根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遵循了基本的法治发展规律,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法治社会建设这一新命题源自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针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工作者应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探索法治社会建设的规律和方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本文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习 伟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在于树立法律权威、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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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全国政法机关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理念”是哲学范畴的一种抽象概念,包括信念、思想和观念,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以及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信念和观念,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法治理念的产生与确立,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逐步形成并提出的。新中国法治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1956年,这一阶段最显著的成就是制定了建国后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董必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建设八字方针,体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法治理念。第二个阶段是1957年反右到“文革”结束,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徘徊和破坏期。第三个阶段是“文革”结束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恢复与重建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继承并发展了董必武法制思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总方针。第四个阶段是1997年以后。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依法执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改变。2005年底,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八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再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的追求从制度探索上升到理念价值,体现了法治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一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创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摆脱人治走向法治,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是我们正确的治国之路、治国方向。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要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一切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些内容都充分吸纳和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是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之上的,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与我们国家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相吻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属性的生动体现。党的领导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其法理基础由宪法奠定。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注入了动力,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

法治不仅包括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确立一种文明的法律观念或法律信仰。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度是主体,理念是灵魂。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困扰,其中最突出的是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观念对法治运作的阻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性法治文化的支撑,是立法和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要做到:

1.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在各方面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理念方面的培育,使得相对完备的法律明显缺乏其应有的至上权威。执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违法行政等现象长期存在,令而不止,刑而不惧。在对待权力与法律的问题上,人们也常常是崇拜权力而不崇尚法律,遵从权力而不遵守法律,追求权力而不维护法律。树立法律权威除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外,更要彻底摒弃观念上的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不能把法律仅仅视为统治国家和控制社会的手段之一,而应重视法律本身所蕴涵的价值目标,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的氛围。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法治永恒的价值追求。我国历经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法律被看作是统治工具,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一直得不到重视。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标志着公民权利保障新时代的开启。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党执政治国的全过程,也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我们要转变以往重政权轻民权、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以权利约束权力,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3.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矛盾开始大量涌现,解决这些问题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起依靠法律保障公平的机制与规则。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社会主义司法要尽可能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对于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正确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合法合理,二是平等对待,三是及时高效,四是程序公正。

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上,必将给我国法治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带来深刻影响。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于朝霞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传统文化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不断促进这种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文科学生至少应当了解政治与宗教、经济与逻辑、社会与新闻、历史与哲学、法律与医学、文学与艺术这12门学问。这不仅是为了避免书生空谈误国的需要,更是因为这12门学问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传统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具体而言:

一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

二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可以说,这就是我们国家今后20年内努力实践科学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布局。为了实现这种战略布局,结合我国地方实际,我们需要实现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传统文化的全面协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为我们需要民主政治,不要专制政治。专制政治纵贯古今横跨中外,虽形式各异却入神共愤。我们需要民主政治。这样的民主不是党同伐异的“假”民主、不是“无法无天”的“大”民主、不是空谈误国的“空”民主,而是权力不滥的真民主、国富民强的好民主。

我们需要市场经济,不要泡沫经济。市场经济应当是“秩序”和“效益”兼顾、公权和私意共存的经济。由于强调方向不同,市场经济有两个变种,一日自然,二日计划。前者重私意、谋效益,强调丛林法则、自由放任;后者重公权,行调控,强调政府干预、社会福利。过分强调自由放任与过分强调计划命令,都会破坏市场的长期性、稳定性,导致市场失灵、发展失度、社会失衡。一个运行良好、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应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在诚实守信、乐善济施中实现长期共存、合作双赢。

我们需要法治社会,不要人治社会。社会当然是由人治理的,但不是人随心所欲可以治理的。法治社会不是扼杀、忽视、贬低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是强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来预防惩治人的避害本能与主观恶性所可能导向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法治也不是只讲法律不讲政治、只谈法治不看德治的“阉割”法治。法治应当是法律与政治、道德、风俗、习惯有机统一,司法与立法、执法、学法积极互动的法治。法治社会应当是惩恶扬善、公平正义、国泰民安、“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和谐社会。

我们需要传统文化,不要速食文化。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积淀、经验的累积、文明的传承。速食文化则是割裂历史的阉割文化,是夸夸其谈的无根文化,是盲目借鉴的效颦文化。传统文化一日中学,二日西学。中学传统又分两派,一是儒法并用、兼顾佛道的古典传统;二是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西学传统义分两派,一是希腊一罗马一基督教文明所绵延下来的欧美派,二是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经典派与马克思主义苏联化的苏东派。这两大传统四大流派都是对我国近现代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文化因子,并将在未来的发展创新中纵横折冲、取长补短。因此,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对这些文化因子取精用弘,促进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为了不断促进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传统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文科学生至少应当通晓政治与宗教、经济与逻辑、社会与新闻、历史与哲学、法律与医学、文学与艺术这12门学问。这既是为了避免书生空谈误国,更是因为这12门学问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1)政治与宗教都是有关待人处世的学问。虽然,政治侧重现世,强调实务俗事,关注利益矛盾;宗教侧重来世,强调因果报应,关注爱与宽容。但是,爱恨相生,宽严相济;利益可投报,矛盾可相容;现世也有因果,来世终为现实。所以,政治是世俗的宗教,宗教是天堂的政治;

(2)经济与逻辑都是有关理性生存的学问。虽然,经济侧重物质,强调现实,关注市场;逻辑侧重精神,强调推理,关注规律。但是,物质精神两难分;不合理的现实将消亡,不现实的推理是虚妄;市场有规律,规律需实践。所以,经济是生存的逻辑,逻辑是理性的经济;

(3)社会与新闻都是有关社情民意的学问。虽然,社会侧重动态跟踪,强调统计分析,关注宏观分层;新闻侧重时事通讯,强调客观真实,关注个案报道。但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分层要客观真实,时事要宏观分析;统计要联系个案,报道要调查跟踪。所以,社会是流动的新闻,新闻是特写的社会;

(4)历史与哲学都是有关人类智慧的学问。虽然,历史侧重广闻博记,强调大音希声、刻画真实,关注形象素描;哲学侧重归纳概括,强调振聋发聩、普遍适用,关注抽象定义。但是,博观约取,繁简有度;厚积薄发,见微知著;以史为鉴知兴替,以哲为鉴明事理。所以,历史是无声的哲学,哲学是智慧的历史;

(5)法律与医学都是有关身心健康的学问。虽然,医学侧重个人健康,强调望闻问切、对症下药,关注阴阳互补;法律侧重社会秩序,强调权利义务、罪刑相当,关注思想行为。但是,无个体,则妄谈社会,无社会,则难言个体;阴阳权务互利共生,症药罪罚相生相克;所以,医学是个人的法律,法律是社会的医生;

(6)文学与艺术都是有关传情达意的学问。虽然,文学侧重言传,强调微言大义,关注言外之物、辞中之意;艺术侧重意会,强调妙不可言,关注画中之景、弦外之音。但是,行文有风骨,则文见其人,语见其神;意中有真情,则曲径通幽,巧传万言。所以,文学是言传的艺术,艺术是意会的文学。

虽然现实是这12门学问的混合体,不同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同一事物也可以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不同学问,但是有系统地对这12门学问专门研究、融会贯通,就一定能诗意地栖息在土地上、不惑地生活在现实中。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4篇

纲要共分三个部分、十七条。其明确提出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要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依法管理与大胆创新相结合、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相结合、优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民相结合。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目前对社会管理领域的界定十分困难,对该领域内具体工作法治化的类别划分也存在争议。为此,纲要根据‘需要解决什么突出问题就规定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了长沙市要在以下十个方面重点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具体包括:推进社会管理决策程序法治化;推进社会管理决策执行法治化;推进民生保障法治化;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法治化;推进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化;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法治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設法治化;推进虚拟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法治化;推进社会纠纷防范化解法治化。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美好社会的追求古来有之,大同思想作为其中的代表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同思想的传承和进步,有利于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文化自信心,坚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

【关键词】 传统文化;大同思想;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刘广昊,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党从国家治理的实战经验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引导下一步步摸索出来的。在向着社会主义迈进的路途中,我党确立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系和社会的战略方针。在这些战略的制定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的疑问,如:“何谓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直到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出现,这些无解的命题才找到了合理的答案。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点

1. 强调依法治国

自十八大之后,习主席针对促进依法治国的手段、打造法治国家的方法,展开了诸多演讲,提出以宪法为核心,大力推动依法治国。在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针对依法治国展开了多达四次的重点培训,习主席在培训的进行过程中指出,大力推动社会繁荣需要依法治国的支撑,大家要切实地将十八大的精神运用到法治中去,紧跟前辈步伐,秉承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法制建设,提升执法、司法、行政法治力度,加强民众全面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国切实地运用到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中去,打造社会、国家、政府、民众全面联合的法治大局面,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国家。

2. 明确民众在法治建设内的主人公位置

广大民众是依法治国事业的主人公,民众的满意才是评价法治程度的科学标尺。习主席曾说,群众对优质生活的追求,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目标;尊重群众的心声,满足群众的需求,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确保社会和平稳定发展;落实人民群众的切实诉求,秉承法治建设理念。以上关键性讲话,都凸显出党和中央的治国理念,也为依法治国赢得了良好的民众口碑。

二、我国社会主义前提下的法治理念教育

1. 我国法治理念教育的大环境

如今社会的改变可谓日新月异,新的信息技术打破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信息大爆炸时代的来临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对全球社会发展产生了全方位的革命性影响,因此法治质量也需要与时俱进。

当前,和平发展仍然是时代主旋律。世界局势总体保持和平,我国周边局势总体平稳,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基本稳定,大国关系格局基本稳定。期望和平、共同发展、全面协作必然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及全球民众的一致要求。然而,局部战争的爆发依旧不可避免,这也必然成为从今往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全球局势的写照。影响我国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诸如领土争端、贸易争端、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剧等。要想处理好相关问题,继续推动我国经济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发展,我们就必须认真学习国际法律法规,必须善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去解决领土和贸易争端,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世界格局在一体化局势形成后,很多国际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一是经济全球化。建立在新型国际分工上的全球经济纽带空前紧密,“世界工厂”纷纷出现,跨国公司、地区经贸集团迅猛发展。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关税障碍将大幅度消减,各国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商业零售、国内贸易、旅游、律师、教育等服务业将空前开放。货币、商品、技术、人员更自由地、更快捷地跨境流动。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的逐渐形成,令各项经济活动变得更为自由。其次是政治世界化。政治世界化就是指各国在价值观及制度上的趋同性,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各国对于民主这一观念的认同,其中主要的两点就是对民众自由、平等这两项权利的保障。由于世界一体化金融格局的形成,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大多数国家的政治价值观和法治标准也都趋于一致,全球范畴的法治标准已经初见雏形。

2. 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对象

(1)法治理念教育模式。现在党员培训体系内的法治理念教育十分薄弱,在教育形式上不够重视,没有系统规范的培训,很多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方式不够科学,存在考评和保障机制缺乏稳定性与有效性等问题。

要想提升党员的法治理念,首先要设计出合理的培训体系。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不是简单地学习法治知识,而是包括更深层次的价值观转变。因此,在内容设计上既要有法治基础知识普及,也要有法治情感培养,更要有法治意志锻炼和法治理念践行等内容。设置的课程除了法治课程,还可以包括党性修养、廉政建设专题等。在具体教育中应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分类设定教学内容,譬如针对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意识,强调合法权利、诚实信用及法制权利,于源头上树立党员的法治观念,明确其法治理念的科学性,针对普通党员干部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在思想上搞清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其次要规范党员在我国社会主义前提下的法治理念教育的模式。坚持自学、党校培训、在线学习、法治讲座等多种教育形式,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实效性。一方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教学和人的发展规律,改变单一的理论灌输方法,综合运用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并充分运电子白板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针对党员干部较少接触法律援助等直接的法律实践,一般对法律的理解停留于形式,对法律价值的体验较少,法治教育方法老套等问题,在完善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设法治实践课程,增强其切身的法治体验,促进党员自觉地维护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完善党员的法治考评及稽查体系。完善党员的法治考评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到实处。考核指标是指挥棒,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影响着正确政绩观的树立。但目前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大多是重经济、轻法治,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任务考评思想顽固不化,对于我国今后的可持续性发展极为不利,有碍法治理念的学习。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要素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中,促进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定要督促党员进行年度法治述职,将学法用法考试作为公务员学习培训的必备课目之一,把考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晋升、奖惩的条件之一;把法治考评纳入到党员考核的内容中去,督促党员将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在行政中合理应用法治思维,从而推进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是建立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公正等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是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在逻辑关系,进而把握其党性与人民性、科学性与开放性、实践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就成为融汇法治理念的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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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咏波

法治与社会论文范文第6篇

审计文化是审计事业不断发展、审计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的道德基础、重要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审计机关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审计文化的支撑和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审计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督控制系统部门之一,应牢固树立依法治审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搞好内部治理,下大力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审计文化。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設全面推进,审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对推动国家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审计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依法审计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的水平不高,少数人存在打擦边球、我行我素现象,错误认为审计是管控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甚至钻漏洞、搞潜规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国家审计事业发展大局,不利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审计文化,应有的放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审计机关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审计机关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优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治审目标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基本方向。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内开展工作,把党的工作纳入审计工作管理之中,成为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化、法治化。另一方面,通过研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特别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方式,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依法治审,引导审计机关按照政治规矩、经济规律依法审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审计机关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不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遵守审计相关规制,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习惯;而且应更高标准严于律己,树立法治信仰,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审,建设审计文化,服务国家治理。

二、抓实普法教育,培育符合审计机关特色的审计文化。依法,是审计职业行为和审计实践活动的法理基础,深刻影响着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评判标准和行为习惯。依法治审,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倘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依法治审的外在表现形式,审计人员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审的内在动力。普法宣传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审计法、预算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投资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公司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重点,根据自身特点,区分不同业务、层次,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运用法定的手段、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确保审计质量。应使审计人员内心对法治产生景仰和敬畏,激发崇尚法治的热情,注重依法、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先锋、模范。

三、强化审计责任,奋力推进国家法治文化建设。国家审计地位超然独立,具有专业性、制度性,是促进改革体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国家治理绩效的推动力量,审计机关法治文化是国家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手。依法治审,既是审计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其所担负的历史责任所在。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发挥如何,关系国家法治、改革、发展、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审计机关是否依法审计,审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将对国家法治文化建设产生影响。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清醒认识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强化内部法治文化建设,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和掣肘,有效控制个人偏向和价值偏向,强力培育遵循规范和程序、崇尚理性和证据、保持严谨和审慎、恪守独立和客观的审计职业特征,培养一支值得党和人民群众信赖、法治素养高的审计干部队伍,不断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使法治在每一个被审计单位深深扎下根,破除隐性规则,避免程序空转,堵塞法律漏洞,尽心尽力推进国家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单位:陕西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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