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2023-09-29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1篇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2篇

一、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

1、高处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目前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建筑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械共同施工生产,上下左右多层次的立体交叉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多。

2、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大。建筑施工行业的每一项工程都有一定的工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但这个时间是相对短暂的,每一部位的作业也是短暂的。这就容易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临时观念,对施工中出现的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麻痹大意,认为凑合凑合就能过去了。而每栋建筑物从地基打桩、主体工程到屋面装修,不同时段的不安全因素要随工程的进度而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也要不断地改变、补充和完善,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人员流动性和施工季节性明显。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高空作业多,劳动对象的规模大以及工人须经常露天作业,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临时工和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大,人员流动性强。据统计,目前施工工地中农民工约

占50%-70%甚至有的高达95%。同时,高温和严寒等施工环境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变化多端”等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这些事故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给死者家庭带来灾难,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行业违法承包现象普遍。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施工方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物料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单独承包也时有发生。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存在违章指挥和盲目施工行为。而建设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分包行为往往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这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造假,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存在检查前无计划,检查时无具体依据,检查出的问题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条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护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视。

3、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据事故调查,施工单位从上到下各级人员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检查安全隐患时走过

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有的企业法人对法定安全责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等等。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行业成为该行业的主要力量,给建筑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一方面由于企业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的影响,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往往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向有上级汇报等等,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6、安全监督不到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如何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建筑行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重点检查工地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中的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等安全防护工作。

三是建立施工现场班前交底制度。建筑施工不同于其它行业,具有“深基、高空、负重、临边”作业等特点,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履行交底制度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普遍交底和个别交底相结合,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双方都应履行签名手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厉处罚。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第三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监理单位

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施工质量隐患往往导致施工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造成质量事故,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所以监理单位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应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过程,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3、政府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严肃作业纪律。二要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重点围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拆迁、地下施工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深入查源头、查隐患、查“三违”,督促各级各类施工企业强化施工基础管理,有效扼制高坠、坍塌、机械伤害等易发事故。三要强化执法联动与执法信息互通,进一步拓宽群众与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违法企业的曝光与打击力度。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3篇

1、设备操作者应做到“三好、四会、四定”。

2、坚决杜绝21种习惯违章和不安全行为。

3、电液锤操作规程。

4、电液锤安全操作规程。

5、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锻造操作机操作规程。

7、燃煤加热炉操作规程。

8、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9、D51—1300碾环机操作规程。

10、箱式电阻炉操作规程。

11、箱式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火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吊钩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15、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17、板式运料车操作规程。

二、金工车间:

1、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台式钻床操作规程。

3、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车工岗位责任制。

5、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6、铣床操作规程。

7、铣床操作规程。

8、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9、剪板机操作规程。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4篇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要求

1.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服从交管部门管理,做到安全行驶无事故。

2. 严格遵守驾驶员行为规范,不违章行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对车辆及车上人员的安全也要负责任。

3. 本公司车辆严禁非司机驾驶,非本公司司机没有领导批准不许开本公司车辆,否则出现问题自己负责。

二、车辆出车前的检查

1. 凡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不经修理,不准擅自出车。 2. 出车前,须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 检查各管道接头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4.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轮胎和半轴螺丝是否有松动。

5. 检查车辆设施和所配的工具是否有效、齐全,如发现车辆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 出车时、必须携带各类备查证件。

三、发动车辆时

1. 发动车辆时各种操纵杆,不必要的按钮开关等应置于空档关闭位置。 2. 停车时必须拉紧手刹,上下坡前后轮胎下应填塞石块、三角木、防止车辆滑动。

3. 车辆发动后,严禁加大油门,突然提高车速,细心倾听有无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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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起步

1. 起步(倒车)时,应预先观察周围上下车辆底部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 起步时稳踏油门,低速行驶。

3. 上下坡道起步时、手、脚刹、油门应配合平稳。 4. 凡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行驶时按规定应配戴安全带。

五、车辆行驶

1. 车辆在行驶中凡发现刹车、灯光、雨刮器等安全部件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或修复后方可行驶,严禁侥幸驾驶带病车辆,行驶中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的地方停放,并设置警告、防护、灯光等临时停车标志,严禁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安全和他人车辆行驶。

2. 车辆在行驶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接受交通安全管理,做到文明驾车,遵守各种道路、各种气候特点行驶规定,在情况不明时停车察看,不准盲目行驶。 3. 严禁疲劳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身体条件或精神状态有缺陷时,应选择地点停车休息或治疗。

4. 车辆涉水,应先观察或试探后,确认安全后方可涉水,通过涉水车辆,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防止涉水后刹车失灵,造成事故。

5.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凡必须停车时,应不妨碍交通安全和违反交通法规有关条例。

6. 车辆在行驶中应保持足够的气压,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装有转向助力器的车辆,不得熄火脱档滑行。

7. 车辆在行驶中,通过公路、无人看管铁道口、交叉口时执行“一慢、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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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的规格,严禁盲目通行。

8. 在泥泞、积水、结冻、窄桥、急弯傍山险路、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按规定行驶,不准滑行。

9. 夜间行驶应正确使用灯光,视线不清或有怀疑的地段,应及时减速或停车。 10.车辆行驶中,如遇雷雨时,不得在大树下,高压输电线下停车。

六、车辆回场

1、车辆回场时,应低速行驶,依次整齐,并保持车距和留有安全通道,不准乱停乱放,影响安全通道或有紧急情况车辆出车。

2、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应进行车辆自检和清洗并填写《车辆日常检查表》。

3、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拉紧手刹,关闭电器开关,锁好车门车窗,使用遥控锁门后再次手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 (2) (3) (4) 无照驾驶;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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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行人员职责

1. 同行人员应起到提醒、监督作用,如发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任何安全隐患的行为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长时间驾驶导致打瞌睡、私自借车等,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如遇驾驶人员不听,及时汇报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副驾驶承担连带责任。

2. 驾驶过程中,同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驾驶员安全驾车,在路况不好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下车指挥,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副驾驶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5篇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检修钳工作业。

二、安全操作要领 1 准备工作安全要求

1.1 检修前应按检修任务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履行各项特殊作业(动火、动土、临时电源、进入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审批手续。

1.2 工作时要遵守化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不适宜检修作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协调解决后方准作业。

1.3 现场作业时,所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1.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1.5 所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2 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2.1 在化工生产作业区进行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切断、封堵、隔绝等可靠措施,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2 检修接触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各种贮罐、槽车、容器)、管道、地沟及机器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进行物料清除、清洗、有害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时的分析检查。 2.3 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布条和棉纱等物应及时回收,不得乱扔或存放生产现场。

2.4 对易燃物贮罐检修时应完全排除可燃物,严禁电、气焊修补,并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2.5 容器检修时,需系统停车;容器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必须将余压泄尽,严禁带压检修;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上紧或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允许除外)。

2.6 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及工具放置稳妥,必要时拴好系牢或盛入工具袋(箱)内。

2.7 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拆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上部螺栓;重心不平衡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离重心近的螺栓;拆卸弹簧

1 时,应防止弹簧弹出伤人。

2.8 在可能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合工作,应避免火花产生。

2.9 从事酸、碱等危险液体设备和管道、阀门检修时,应特别注意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化学烧伤;如有物料溢出,及时进行现场清理。

2.10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或密闭设备内检修时,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内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设备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

2.11进入容器作业前应切断容器上所有电源,进入容器应使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

2.12 在检修压力容器拆卸吊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为确保安全,要慎重检查起重机具,在拆卸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密封面。已拆开的密封面应立即涂上润滑脂,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不要把工具或杂物掉入容器内,不得锤击敲打器壁,以免造成损伤。 2.13 检修陶瓷设备时,应注意不得将硬物落入,如有传动设备要检查有无碰撞现象。 2.14 锯割物体煨制管件时不要用力过猛,注意安全着落,防止因重心偏移致伤或烫伤。 2.15 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6 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固定好,不得窜动。两人以上在同一件上进行刮研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2.17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或铁丝网并戴好防护眼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造成伤害;锉刀、刮刀、锤子等工具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2.18多人、多层在现场交叉作业时必须进行监护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互相配合。 3 检修完毕安全技术要求

3.1 设备容器检修完毕,应做全面检查,封闭前一定要检查容器内部有无遗物或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清理,确无问题方可试车。

3.2 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然后对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3.3 试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继续修理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并挂醒目标志。 3.4 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确无问题方可运转。 4 常用工、机具安全操作要求

4.1工作台一般应靠墙壁,人站一面工作;钳工台必须装牢,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2 4.2 台式虎钳上不要放置物件以防下滑伤人,钳口经常保持完好;夹持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工作超出钳口部分如太长,要加支撑;装卸工件时应注意防止工件掉下伤人。

4.3 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制作,长短大小要适当;安装要牢固,防止甩头伤人。 4.4 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4.5 凡在易燃、易爆场所维修时,应采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4.6 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同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防止铁屑崩出伤人,更不能用扁铲和冲子铲冲淬火材料。

4.7 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适当,回拖要轻,以防事故发生。

4.8 使用三角刮刀应握紧木柄,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刮刀伤人。工作完毕,将刮刀装入保护套内。

4.9 手钢锯作业时,工件必须夹紧;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以防折断锯条或者工件落下伤人。

4.10使用安全手灯电压必须低于36伏,绝缘良好。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4.11使用千斤顶时,下端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滑扣千斤顶禁用。

4.12使用试压泵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试压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升压降压要缓慢。进行水压和气密试验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4.1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按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4砂轮机要有专人维修保养。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丝是否松动、接地是否良好、砂轮机上要有防护罩。使用砂轮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镜。

4.15开动砂轮后速度稳定后方可使用,工件施力作用线在砂轮水平直径以下,与砂轮端面切线角度应小于90度,磨小工件时须用钳子夹牢,工作接触压力必须均匀一致,切忌过猛。

4.16较大笨重的工件严禁在台式砂轮机上磨削。铅、铝和铜之类韧性金属严禁在砂轮上磨削。

4.17使用树脂砂轮机切割时,应卡牢工件,以防树脂砂轮片破碎伤人。 4.18使用电动手砂轮在管道内部或外部打坡口,必须缓慢移动,防止甩动伤人。

3 4.19转动的电动手砂轮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待停稳后放于指定地点。暂时不用,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4.20风动砂轮启动前,检查砂轮及其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风管连结是否牢固,转动方向无误后方可使用。

4.21使用风动砂轮时,拿稳待空转正常后,再接触工件,由轻而重,均匀用力,施力不能过大,砂轮两侧不许站人。

4.22各种类型砂轮机,安装设置场合,不得接触易燃易爆介质,工作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存放。

4.23在磨制加工旧零件时必须将残留易燃易爆等毒害物质消除后方可加工。

4.24用小型钻床前,应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由电工调整。钻削前必须夹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严禁用手清除金属屑。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6篇

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5.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6.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严禁一闸多用。 7.电气(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砂灭火。 8.登高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戴好安全帽,对用电现场彩旗安全措施,对所有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得带电运转。

9.检查时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合闸”的告示牌。 10.检修送电必须认真检查,确定无问题,方能送电。

1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先查明原因,严禁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送电,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12.各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运转,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停止供电。 13.负责井架限位、避雷针装置、漏电开关定期测试工作,发现失灵失效必须及时调换。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15.严禁酒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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