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

2023-12-22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所属各科室、厂、站、经营者: 根据有关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行驶到一定年限,实行强制报废处理。为了确保安全,清除隐患,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规范化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武夷交运邵武分公司 2014年1月13日

武夷交运邵武分公司 客车到期强制报废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8号)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为了提高到期客车的管控能力,客车到期实行强制报废,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废条件

已运营的客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1、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或者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2、因交通事故造成总成(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轿、车架)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已无修复价值。

3、经三次大修且零部件损坏的老旧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到期客车报废应履行程序

4、车机科要建立客车报废档案。

5、车机科承办人在车辆报废前一个月下发客运班车报废的通知,并抄送运务科、财务处、安保科、车辆监控分控室存档备查,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车队应履行的程序:

1、车队长要在《客车报废申报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章。

2、车队办理客车报废手续时收回经营许可证、运输证、行车证、号牌等证件并履行签收手续,履行完报废手续时交回运管部门。

经营者应履行的程序:

1、经营者报废客车时要填写《客车报废申报表》。

2、经营者配合车机科及时向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客车报废手续并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

2、经营业主配合车机科承办人将已批准报废的客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其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经营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办法依据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第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8号)第四十三条。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307号)第

十、十

一、十

二、十五条。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

八、三十四条。

6、《吕梁顺达公司客运客车到期退出、强制报废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47号)第十四条。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2013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

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能不是特别的多,但是用心去淘车一定也能淘到价廉物美的车子。 其它类型车辆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延缓报废车辆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1][1]

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机动车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九座以上

旅游客车

营运(非出租)客车 20座以上出租车 轻货、大货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大中型拖拉机

报废年限 15 10 10 10 8 10 8 8 10 15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可 不限

可 可 可 可 可 否 可 可 否

10 10 5 4 5

强制报废年限 依 据

签注至2099年12月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31日

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年

国经贸资源20年

[2000]1202号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2年

(1997年修订)

15年

国经贸经〔1997〕456

8年

12年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

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多缸四轮农用 正三轮摩托 其它摩托

6 9 7-9 8-10

可 可 可 可

3 3 3 3

9年 12年 10-12年 11-13年

[1992]物机字191号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同上(其他摩托)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4]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其它汽车 10 10 否 可 - 5 10年 15年

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常见误解

[5]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解读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6]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汽车报废流程详解

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为了方便需要车辆报废的车主进行车辆报废,卓杰行整理了 车辆报废流程资料,了解了车辆报废流程后,您可以根据“机动车报废流程”对自己的旧车进行报废。

车辆怎么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

[6]

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5、经过4中说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私车);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填写);本站有下载

6、委托书(需填写);个人委托书下载 公司(单位)委托书下载

7、机动车车辆;

办理汽车报废的流程:

据国家交通部法规, 机动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 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

4、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 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汽车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5、经过4中说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 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下面的“二手汽车报废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是根据“机动车报废流程”具体操作的说明,需要进行报废车辆的

车主可以按照“二手汽车报废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中的内容进行车辆报废劲操作。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 车辆一个营运周期到期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二、 车辆到期当天,安技科负责与集团公司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三、 分公司首先将客运班车上的营运设施取下,收回车辆营运证件和车辆其它行驶证件。

四、 分公司安技科负责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车管所得车辆注销证明等证件,并交回集团公司安技处。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0 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3.0 职责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产品报废申请单》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 质管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4.0 作业内容 4.1 报废品类型

4.1.1 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4.1.1.1 由销售计划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管部。

4.1.1.2 仓库接获报废通知后,先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质管部、销售计划部、财务部、总经理,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2 因存仓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货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由仓库列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质管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如质管部确认可以申请报废,则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质管部、财务部、销售计划部(涉及客户的)、总经理签核,然后将产品物料放置于报废区。

4.1.3 生产(质检)过程中拣出的不良品或组装不良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交部门主管签核,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并上报质管部。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经质管部、生产部、生产副总,必要时销售计划部经理签核,数量在1000个以上报废的必须经总经理签核,方能执行报废。

4.1.4 由质管部的质检人员挑选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管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通知责任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管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5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 报废品控制

4.2.1 质管部接获上述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 如质管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识卡。

4.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即时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4.2.6如报废产品物料是组装件,仓库需退回生产部将可用配件拆除后方可报废。

5.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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