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范文

2023-09-21

中药新药范文第1篇

1、资料项目---1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药物名称的制订建议遵循IUPAC规则。药物的通用名称 药物的英文通用名称应尽可能地参照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对INN 未报道的药品,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但对结构与已报道或已上市的药品结构属同类药物,通用名称(后缀)应基本一致。中文通用名称应与中国药典委员会已制订并颁布的名称一致,对尚未制订、颁布通用名的药物,应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核定。

通用名须采用国家批准的法定名称。如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汉语拼音及英文名必须与药典一致;非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须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1997)所规定的名称;其剂型名称应与药典的一致。 2 资料项目--2 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获知所研究药品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信息,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信息,以及根据该药处方,工艺的新颖性和创新性是否存在申请相关专利的可能性,进而对可能导致知识纠纷问题的保证.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资料项目--3 立题目的与依据:

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内外相关疾病发展现状,相关药物及同类药物治疗研究现状,所研究的药物所处的研究应用水平,特点,继续研究应用的意义.说明研究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2 药物发现发展的历史和过程简介,药理,毒理,药物代谢资料数据,国内外生产及临床应用等.

4、资料项目--4 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 选题目的,依据,研究意义,社会和经济效益,处方和工艺设计研究过程进行简述,并对处方和工艺进行总体评价,给出处方和工艺的可行性评价结论. 简述质量研究内容,方法的来源和可行性,数据处理结果,质量标准研究水平和评价. 根据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和研究制订的质量标准对药品进行稳定性研究的结论,并说明药品包装能够保证药品稳定性的程度. 从安全性试验,药效学试验或文献资料,给出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的结论.

5、资料项目--5 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样稿、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最新文献或原发明厂商最新版的正式说明书原文及中文译文。

(一)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 【性状】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总体要求

一、说明书应按不同剂型编写;“×××说明书”的“×××”须与通用名一致,且包括盐类和剂型名称。

二、“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药品名称】、【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贮藏】、【有效期】项的内容均应按各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书写。【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项的内容按批准的内容书写。

三、关于【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过量】等项的内容,应在既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国内生产或进口的使用说明书的基础上,参照原开发厂的使用说明书书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临床用药须知》(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PDR(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及有关该品不良反应报道、该品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资料,对上述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

四、“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两项不可缺少,应如实填写,如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应注明“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

过量】项可按该药品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书写,其中有些项目若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

6、资料项目--8 处方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及主要理化常数,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夹杂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 A 剂型选择

1、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例如对于在胃液中不稳定的药物,一般不宜开发为胃溶制剂。一些头孢类的抗生素稳定性差,药物宜在固态下贮藏,在溶液状态下快速降解或产生高分子聚合物,临床使用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而不适宜开发注射液、输液等溶液剂型。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对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用药,通常宜选择注射剂型,如心律失常抢救用药要求用药剂量个体化,并在限定时间内静脉注射给药,以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同时密切监测用药过程,抢救时一般采用高浓度的药物静脉推注或微量泵推注给药,一般情况下,不宜开发大容量注射液。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开发缓释、控释制剂可以减少给药次数,平稳血药浓度,减小毒副作用,提高患者的顺应性。对于老年、儿童及吞咽困难的患者,选择口服溶液、泡腾片、分散片等剂型有一定优点。

剂型选择还要充分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难易性。

另外,一些药物(如抗生素)在剂型选择时应考虑到尽量延长药物临床应用的生命周期。 B 处方研究

处方研究包括对处方组成(原料药、辅料)考察、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等工作。处方研究与制剂质量研究、稳定性实验和临床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紧密关联。处方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对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的有关理化性质(如原料药粒度、晶型)的研究过程,研究结果为制剂质量标准的设定及评估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如标准中是否需要增加这些项目检查及限度的设定。同时,制剂研究也为药品生产过程相关指标波动范围的设定提供了参考。因此,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实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一)、原料药

原料药理化性质、生物学性质及相容性等研究结果,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参考。

1、理化性质

原料药某些理化性质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制剂生产造成影响,包括原料药的色泽、嗅味、pH、pKa、粒度、晶型、比旋度、光学异构体、熔点、水分、溶解度、油/水分配系数、溶剂化/或水合状态等,以及原料药在固态和/或溶液状态下在光、热、湿、氧等条件下稳定性情况。因此,建议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对原料药有关关键理化性质进行了解,并通过试验考察其对制剂的影响。譬如,药物的溶解性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分析方法产生影响,是进行处方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理化参数之一。原料药粒度可能影响药物的溶解性能、溶液的混悬性、制剂的含量均匀性,有时还会对生物利用度及临床疗效产生显著影响;如果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考察原料药粒度对制剂溶出度的影响。

如果研究结果证明某些参数变异大,而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情况下,需要注意对原料药质控标准进行完善,增加这些参数的检查并规定限度。对于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关键参数(如粒度、晶型),其限度的制订尚需要依据临床研究结果。

2、生物学性质

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包括对生物膜的通透性,在生理环境下的稳定性,原料药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药代动力学性质,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治疗窗等。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对制剂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如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药物口服生物利用度极差,开发片剂、胶囊剂等剂型是不适宜的,可考虑选择注射剂型。而缓释、控释制剂对药物的半衰期、治疗指数等均有一定要求,研发中需要特别注意。

3、相容性研究

相容性研究包括药物—辅料相容性研究及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前者将在下面辅料部分进行阐述。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主要是在复方制剂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实验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

法进行,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等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

(二)、辅料

1、辅料选择的一般原则

辅料是主药外一切物料的总称,是药物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辅料选择可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的需要进行,所用辅料不应与主药发生不良相互作用,并需要考虑辅料对制剂含量测定及有关物质检查可能产生的影响。生产药品所需的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2、相容性研究

药物与辅料相容性研究为处方中辅料的选择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参考。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已经明确存在的辅料与辅料间、辅料与药物间相互作用情况,以避免处方设计时选择存在不良相互作用的辅料。对于缺乏相关研究数据的,可考虑进行相容性研究。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填充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则用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取一定量,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对于已有资料显示药物与辅料间存在物理或化学不相容作用的,而处方中却使用了这些辅料,需要用详实的实验数据证明处方的合理性。例如,如果稳定性实验数据可以证明在相容性研究中发现的物理/化学变化在制剂稳定性研究中并未观察到,且在相容性研究中这种不相容作用形成的杂质在稳定性研究中也并未检出等。

3、辅料的理化性质及合理用量范围

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剂的质量,包括分子量及其分布、取代度、粘度、粒度及分布、流动性、水分、pH等。制剂研究中对辅料产生的这种影响往往容易忽视。例如,稀释剂的粒度、密度变化可能对固体制剂的含量均匀性产生影响;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中使用的控制药物释放的高分子材料,其分子量、粘度变化可能对药物释放行为有较显著的影响。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是辅料生产过程造成的,也可能与辅料供货来源改变有关。因此,需要根据制剂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分析处方中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辅料的理化性质,如果研究证实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制订或完善相应的质控标准,并注意选择适宜的供货来源,保证辅料质量的稳定。

了解辅料在已上市产品中给药途径及在各种给药途径下的合理用量范围是处方前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检索国外(如FDA)相关数据库及国内有关信息资源,了解所考察的辅料在已上市药品中的合理使用情况。对某些不常用的辅料,或辅料用量过大,超出常规用量且无文献支持的,需进行必要的药理毒理试验,以验证这些辅料在所选用量下的安全性。对于改变给药途径的辅料,应充分证明所用途径下的安全性。

(三)、处方设计

处方设计是在前期对药物和辅料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剂型的特点及临床应用的需要,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处方,开展后续的研究工作。除各种剂型的基本处方组成外,有时还需要考虑药物、辅料的性质。如片剂处方组成通常为稀释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等。但对于水难溶性药物而言,可能需要考虑使用助溶剂以改善药物的溶出,提高生物利用度。对于某些稳定性差的药物,处方中可能需要使用抗氧剂、金属络合剂等。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如在研制剂系国内外已生产并在临床上使用的品种,而采用的处方与已有品种的主药、辅料种类、规格及用量完全一致,则已有品种处方的可靠资料可做为处方参考依据。同样,制备工艺的研究亦可采用此思路。若只有辅料种类相同,而用量、规格、执行标准不同,则需要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

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主要包括制剂基本性能评价、稳定性评价及临床研究评价三部分。经制剂基本性能及稳定性评价初步确定的处方,为后续相关体内外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制剂处方的合理性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等)结果进行判定。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对制剂质量、稳定性、疗效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如原料药或辅料的某些指标,要注意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

1、制剂基本性能评价

宜根据剂型的特点,从附表1中选择影响制剂内在质量和稳定性的关键项目,进行制剂的基本性能考察。可采用经典的比较法,分别研究不同处方对制剂质量的影响。例如,对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的PH考察,可以设计不同PH值的系列处方,考察其在灭菌前后制剂质量的变化,以评价PH对处方质量及稳定性的影响,初步确定处方的合理PH范围。同时,也可选用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上述研究应尽可能揭示对药品处方有显著性影响或无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如原料药的粒度、晶型,辅料的流动性、分子量,处方的PH等。

对某些制剂的特殊性尚需要通过详实的研究证明其合理性。以带有刻痕的可分割片剂为例,需要首先了解临床数据是否可以证明分割后剂量临床治疗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均匀性进行检查,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溶出行为与完整片剂进行比较。

2、稳定性评价

对制剂基本项目考察合格的样品,宜选择两种以上处方样品进行影响因素考察,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进行。根据外观、PH、药物释放行为、有关物质及含量等制剂关键项目考察结果,筛选出相对满意的处方。

上述影响因素实验仅是对制剂处方的一种简单筛选,尚不能全面代表所选处方的稳定性情况。该处方产品需要继续进行加速实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根据最终稳定性实验结果对处方进行评价。

对于制剂给药时拟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如静脉注射用粉针和小针)的,还需要考虑对制剂与输液等稀释溶剂的配伍性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制剂的物理及化学稳定性(如药物吸附、沉淀、变色、含量下降、杂质增加等),考察项目的设置取决于剂型的特性及临床用药的要求,具体方法可参考稳定性实验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上述研究结果为药品的正确使用提供了指导,根据研究结果可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哪些稀释液可以与药品配伍,哪些不得与药品配伍。

对于溶液剂而言,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比较药物的溶解度及在制剂中的浓度,如果溶液中药物浓度接近饱和,在温度下降等情况下药物可能析出结晶,需要研究在低温或冻融情况下处方的稳定性情况。

3、临床评价

药物研发者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对处方做出最终评价。临床研究也是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水难溶性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而言,药物粒度改变对生物利用度可能有较大影响,处方药物粒度范围的最终确定主要是依据有关临床研究的结果。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透皮给药制剂等特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处方研究的重要依据。

当然,处方研究中需密切注意临床前(动物试验)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在植入剂、透皮贴剂等制剂处方研究工作中,动物试验结果是进行处方筛选和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处方的确定

药物研发者通过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确定了制剂基本处方,该制剂在完成有关临床研究和主要稳定性试验后,药物研发者可能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剂处方进行调整,同时对制剂生产工艺也需进行相应的变动。

药物研发者需要详细说明处方调整的情况,并通过详实的研究结果证明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可参考上述处方研究内容进行,如体外比较性研究(如溶出曲线比较)和稳定性考察等,必要时需考虑进行有关临床研究,如生物等效性试验。

五、制备工艺研究

制备工艺研究包括工艺设计、工艺研究和工艺放大三部分。

(一)、工艺设计

可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已掌握的药物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制备工艺。如实验或文献资料明确显示药物存在多晶型现象,且晶型对其稳定性和/或生物利用度有较大影响的,需要注意研究制粒、研磨等过程对药物晶型的影响,避免药物晶型在制备工艺过程发生改变。对于原料药遇湿、热不稳定的,在注意对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的同时,制备工艺宜尽量避免水分、温度的影响,如采用干法压片工艺。工艺设计还需充分考虑与工业化生产的可衔接性,主要是制备工艺、操作、生产设备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可行性,尽量避免制剂研发与生产过程的严重脱节。

(二)、工艺研究

1、工艺研究和过程控制

建议首先考察工艺各主要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可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根据工艺各环节考察指标比较结果分析工艺中的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环节。如对普通片剂而言,混合、干燥、压片过程可能对片剂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脂质体等新剂型,由于采用了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对其制备工艺需要进行更详细地的研究。

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开始对制备工艺关键环节的研究。可以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研究工艺环节中工艺条件、操作参数、设备型号等改变对制剂质量的影响。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备过程中关键环节建立控制指标,这是保证制剂生产和药品质量稳定的重要方法,也是工艺放大及向工业化生产过渡的重要参考。指标的制订宜根据剂型特点及生产工艺进行,如搅拌速度是乳剂制备工艺需要重点控制的项目,而对溶液剂则不是主要考虑内容。指标的波动范围可根据研究结果初步确定,并随着对制备工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不断进行修订,根据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有关数据最终确定合理的限度。

2、工艺重现性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初步确定的制备工艺的稳定性,保证稳定性实验及临床研究中产品质量的稳定。一般至少需要对连续三批样品的制备过程进行考察,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如工艺条件、工艺参数、生产设备型号等。

3、研究数据的汇总和积累

制备工艺研究过程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判读与分析,对发现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保证制剂生产重现性及药品质量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这些数据为制备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工艺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使用的原辅料情况(如供货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等)。2)各生产环节操作步骤及工艺参数。3)重要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及范围。4)生产设备的种类和型号。5)生产规模。6)成品检验报告。

(三)、工艺放大

制备工艺放大是工艺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阶段,为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搭建了桥梁和纽带,是药品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备工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过程。由于实验室制剂研制设备、操作条件等与工业化生产可能无法一致,实验室建立的制备工艺在工业化生产中常常会遇到问题,这是目前国内制剂研发和生产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工艺的放大与中试研究不够。即使对于普通胶囊剂而言,工艺放大时也可能会遇到问题,如工业化生产采用的高速填装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不一致,实验室确定的处方颗粒的流动性可能不完全适应工业化生产的需要,引起致重量差异变大。对于缓释、控释等新剂型,工艺放大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研究重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考察生产过程的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工艺条件;二是确定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设备和生产方法,保证工艺放大后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研究中需要注意对数据的详实记录和积累。这样,可以很容易发现前期研究建立的制剂生产工艺与工业化生产工艺之间的差别,包括生产设备方面(设计原理及操作原理)存在的差别。通过对这些差别进行分析,如可能对制剂性能产生影响,则需要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 C、包装材料的选择

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分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内包装)和外包装。内包装不仅是药物的承载体,同时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稳定。外包装一般主要起方便运输和物理防护的作用。

包装材料对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发挥作用,包装材料的选择注意考虑以下方面:1)包装材料需有助于保证制剂质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对于光照或高湿条件下不稳定的制剂,可以考虑选择避光或防潮性能好的包装材料。2)包装材料需和制剂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与制剂发生不良相互作用。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可能出现药物吸附于内包装表面,或内包装中某些组分浸出到溶液中等问题,引起制剂含量下降或产生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对这些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必要时需进行详细的研究。由于塑料类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增塑剂在血浆、乳剂中比在水溶液中更容易浸出,血浆制品、乳剂采用这些包装材料时需要详实的研究资料的支持。3)与制剂生产工艺相适应。例如,静脉注射液等无菌制剂的内包装需满足热压灭菌、射线灭菌等工艺的需要。4)对于包含定量给药装置的内包装,需要保证定量给药的准确性和重现性。

内包装需从已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并获得注册证的材料中选择。在选择内包装时,可以通过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文献调研,为证明包装材料选择的可行性提供依据,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

样试验对药品和内包装相容性进一步进行考察。

在某些特殊情况或文献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药品与内包装相容性的考察。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在包装材料的选择研究中除进行稳定性实验需要进行项目外,还需根据上述包装材料选择考虑的因素增加特定考察项目。如药品有明显吸湿性的,需要考察选择的包材的抗水分透过能力。对输液及凝胶剂等溶液剂或半固体制剂,需注意考察容器的水蒸汽的透过作用。对含乙醇的液体制剂,需要注意乙醇对包装材料的影响。上述研究结果为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药品质量标准中是否增加特殊的检查项目提供参考。例如,滴眼液或静脉输液等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结果显示包材中可浸出物含量低于公认的安全范围,且长期稳定性实验结果也证明这些浸出物水平在贮藏过程中基本恒定,没有增加,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再增加对制剂中可浸出物的检查和控制。

7、资料项目--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 2.1 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功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 2.2 色谱法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 GC)、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和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 TLC)等。可采用GC法、HPLC 法的保留时间及TLC法的比移值(Rf)及颜色等进行鉴别。 2.3 光谱法

的光谱法有红外吸收光谱法(Infrared Spectroscopy. 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ltraviolet-visible Absorption Spectra. UV)。紫外法应规定在指定溶剂中的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规定几个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度比值或特定波长处的吸收度,以提高鉴别的专属性。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品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药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3.1 一般杂质

一般杂质检查包括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对一般杂质,试制产品在检验时应配制不同浓度系列的对照液,考察多批数据,确定所含杂质的范围。 3.2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品纯度的直接指标。对药品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限定量无害的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 3.3 有机溶剂残留

由于某些有机溶剂具有致癌、致突变、有害健康、以及危害环境等特性,而且有机溶剂残留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精制等后处理工艺的可行性,故应对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在药品中的残留量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可参阅“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3.4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通常应作此二项检查,特别是制备注射剂用的原料药。 3.5 干燥失重和水分

此二项为原料药常规的检查项目。含结晶水的药物通常测定水分,再结合其他试验研究确定所含结晶水的数目。质量研究中一般应同时进行干燥失重检查和水分测定,并将二者的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3.6 异构体

异构体包括顺反异构体和光学异构体等。由于不同的异构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药效或生物有效性,甚至产生相反的药理活性,因此,须作不同异构体的检查。具有顺、反异构现象的原料药应检查其异构体。单一光学活性的药物应检查其光学异构体,如对映体杂质检查。 3.7 其他

根据研究品种的具体情况,以及工艺和贮藏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置检查研究项目。如聚合物药物检查平均分子量等。抗生素类药物或供注射用的原料药(无菌粉末直接分装),必要时检查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无菌等。

4、含量(效价)测定

凡用理化方法测定药品含量的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定药品效价的称为“效价测定”。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效价)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原料药的含量(效价)进行研究。

(二)、制剂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药物制剂的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进行。质量研究的内容应结合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确定,与原料药相似,制剂的研究项目一般亦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制剂的性状是考察样品的外形和颜色。如片剂应描述是什么颜色的压制片或包衣片(包薄膜衣或糖衣),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以及片子的形状,如异形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描述。硬胶囊剂应描述内容物的颜色、形状等。注射液一般为澄明液体(水溶液),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需注意对颜色的描述,另外还应考察贮藏过程中性状是否有变化。

2、鉴别:通常采用灵敏度较高,专属性较强,操作较简便,不受辅料干扰的方法对制剂进行鉴别。鉴别试验一般至少采用2 种以上不同类的方法,如化学法和HPLC 法等。必要时对异构体药物要有专属性强的鉴别试验。

3、检查:各种制剂需进行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规定(具体内容请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制剂通则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结果,制订其他的检查项目。如口服片剂、胶囊剂除按制剂通则检查外,一般还应进行溶出度、杂质(或已知杂质)等检查;缓控释制

剂、肠溶制剂、透皮吸收制剂等应进行释放度检查;小剂量制剂(主药含量低)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注射剂应进行pH 值、颜色(或溶液的颜色)、杂质(或已知杂质)检查,注射用粉末或冻干品还要检查干燥失重或水分,大输液检查重金属与不溶性微粒等。以下对未列入药典制剂通则的部分检查项目做一些说明。 3.1 含量均匀度: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口服固体制剂、粉雾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等制剂中每片(个)含量偏离标示量的程度。以下制剂一般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1)片剂、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规格小于10mg(含10mg)的品种或主药含量小于每片(个)重量5%的品种。(2)其它制剂,标示量小于2mg 或主药含量小于每个重量2%的品种。复方制剂应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对于药物的有效浓度与毒副反应浓度比较接近的品种或混匀工艺较困难的品种,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25mg 者,也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3.2 溶出度: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它是评价药品制剂质量的一个内在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溶出度检查应测定样品的溶出曲线和溶出均一性。以下品种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般应进行溶出度检查:(1)在水中难溶的药物。(2)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品种(包括易溶性药品);对后一种情况应控制两点溶出量。(3)对易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定订入质量标准。

3.3 释放度: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的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在质量研究中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通常应测定释放曲线和释放度均一性,并对释药模式(零级、一级、Higuchi 方程等)进行分析。

3.4 杂质:制剂在工艺过程与贮藏过程中均应对杂质进行考察。杂质的含义与原料药相同,但制剂中杂质的考察重点是降解产物。

3.5 脆碎度:脆碎度是用于检查非包衣片的脆碎情况及其他物理强度的,如压碎强度等。非包衣片、包衣片的片芯应进行此项考察。

3.6 pH 值:pH 值是注射剂必须检查的项目。其它液体制剂,如口服溶液等一般亦应进行pH 值的检查。 3.7 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必要时注射剂要进行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的检查。 3.8 有机溶剂残留:制剂工艺中若使用了有毒的有机溶剂,应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检查。

3.9 其他:静脉注射剂,若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口服溶液剂、埋植剂和黏膜给药制剂等处方中加入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辅料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4、含量(效价)测定:通常应采用专属、准确的方法对药物制剂的含量(效价)进行测定。

8、资料项目--11 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9、资料项目--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临床研究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10、资料项目--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

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pH值超出标准规定;

5、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量下降5%),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1.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2.5%)。

1.3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

1、

2、

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2℃、RH65%±5%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中药新药范文第2篇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2017年7月

一、 研究方向 ....................................................... 3 1. 定向委托课题 ................................................. 3 2. 定向择优课题 ................................................. 4 2.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 4 2.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 4 2.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 5 2.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 5 2.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 6 2.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 6 2.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 7 2.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 7 3. 公开择优课题 ................................................. 9 3.1. 重大新药研发 ............................................... 9 3.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 9 3.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 10 3.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 10

二、申报评审方式 .................................................. 11

三、经费支持 ...................................................... 12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 12

五、申报流程 ...................................................... 15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8课题申报指南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其主要目标为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研制一批重大药物,完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由仿制向创制、由医药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十三五”期间专项将继续坚持创新定位和“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主线,以完成自主创新药物与急需品种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药物创新技术体系、中药现代化取得突破性成果、引领医药行业发展与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国产药品的国际化等五大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在战略需求和现实需求两个维度上,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项目,实现“突”的跨越。同时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聚焦调整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专〔2015〕78号)要求,将重点任务由原五大任务板块调整为品种与关键技术、核心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两部分,不再单独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1 2018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重要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遴选优秀项目,查缺补漏、完善布局,同时立足长远,进行前瞻性部署,提升原始创新能力。2018年课题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适度进行后补助的支持,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再次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分类整合(采取二级合同单独管理)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项目产生的成果申报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科学家和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新药品种临床研究课题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新药品种类课题原则上单

2 一品种单独申报,不得多个打包。

2018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一、 研究方向 1. 定向委托课题

1.1. 创新生物技术药评价及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新型疫苗、抗体、重组蛋白、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研发及国际化发展需求,开展关键质量属性的创新性评价方法研究及关键技术标准化研究:建立系列转基因细胞等体外生物活性替代测定新方法、CD19及CD20-CART等治疗性细胞产品成药性及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及药效学模型以及人源创新抗体药物评价新模型;建立HPV等新型多价疫苗、新表达系统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的创新性评价技术及符合国内外新药审评规范的质控标准;建立传统疫苗创新性再评价技术体系;支持疫苗WHO预认证相关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2-3种转基因细胞等细胞活性测定替代新方法并应用于细胞因子、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的评价;建立2-3个用于人源抗体成药评价的人源化嵌合小鼠模型;建立2-3个治疗性细胞产品药学及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药效学评价模型,并形成规范的产品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新型疫苗质量标准3-5种;建

3 立2-3种已上市疫苗对变异株效力的再评价体系;主持1-2项生物技术药评价用国际标准品的研制。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共同牵头,联合国家级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和其他优势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实施。

2. 定向择优课题

2.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脂肪肝的发病机制,开展防治非酒精性脂肪肝及肝纤维化等创新药物研发;结合特发性肺纤维化等疾病治疗药物新靶点研究成果,开展相关创新品种研发。鼓励开展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考核指标:获得2-3个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8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研究内容:重点开展针对恶性肿瘤等的个性化抗体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及相应的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研究;对已上市的抗体药物及小分子靶向药物开展适合中国人群适应症的临床研究,确定其个性化分子表型,建立该药物的伴随诊断方法,申报新适应症批件。

4 考核指标:完成一批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个性化评价,获得新适应症注册批件10-15项及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注册证10-15项。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埃博拉疫苗的临床和产业化研究;针对我国流行毒株,开展布尼亚病毒、诺如病毒、登革热等临床急需疫苗研制;开展采用新型重组载体等新技术以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考核指标:埃博拉疫苗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1-2个临床急需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或完成临床研究,建成质量评价标准;1-2个基于新技术及1-2个基于新佐剂的疫苗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3-4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研究内容:围绕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变态反应性疾病等中药治疗具有特色的疾病,系统整理和挖掘文献记载、临床用药经验等数据,选择临床确有良好疗效或特色的传统方、名方验方、协定方及医院制剂等,借鉴系统生物学、网络药理学和组学等新技术,按照现代新药研发要求和规范,研发中药新药。

考核指标:获得2-3项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5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5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研究内容:为提升中药产品质量,推动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结合重大品种,开展先进中药制药技术研究。参照国际先进制药理念,将先进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与中药制药技术融合,搭建数字化中药制造技术平台,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中药生产质量标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引领国际发展。

考核指标:建立中药先进制药技术平台,建立2条示范性生产线;形成5-8项中药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不少于5家企业10个中药品种中应用。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与集成电路、无线宽带移动通信等专项技术平台联合,组织相关企业联合实施。

2.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研究内容:围绕10类(种)重大疾病,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I-Ⅳ期临床研究中心,开展国际前沿的新药临床评价关键技术和大规模随机多中心临床和结局研究。

考核指标:每年新开展若干项新药专项支持和国内企业发起的Ⅰ-Ⅳ期临床试验。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5项。

6 有关说明:支持承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

2.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开展人体芯片、生物标志物、3D细胞模型、计算机毒性预测、活体成像技术、干细胞诱导分化细胞模型等体外替代方法和前瞻性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进一步完善药物依赖性评价、大动物生殖毒性评价、致癌性评价以及眼科毒理学评价等技术和方法;开展新型细胞治疗产品、新抗体、新疫苗、重组蛋白、核酸药物和基因治疗产品等生物技术新品种,中药新药以及特殊制剂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临床检验等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研究;开展国际互认及国际毒理学家资质认证;完善电子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开展重大创新药物品种的全套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考核指标:建立10-15项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技术;相关技术体系通过国际认证;完成不少于50个创新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由GLP机构牵头,组织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既往承担过专项课题的GLP机构。

2.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促进新药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带动和促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开放性新药创制共性技术平台和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

7 技术,突破制约从研发链到产业链的核心关键瓶颈技术,重点研究并提升靶点研究与确认、化合物优化、工艺研发、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和上市后临床价值评价等技术水平;构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产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平台,研究并完善加快创新药物和临床亟需药物上市的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区域化示范效应。

考核指标:建成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整合集成、优势突出的全链条开放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关键技术和系统服务平台,达到新药研发全链条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的高质量一站式服务能力,每年承接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100个以上(其中一类新药不低于30个),5个以上关键技术平台(包括GLP、GCP)获得国际认证或国际行业认可;突破10项以上核心关键技术并在品种研发或产业化中应用;至少支持50个新药品种国内申报,其中30个新药品种国际国内申报;至少支持10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推进10个以上已上市新药的临床价值再评价研究;培育/孵化30家具有显著创新能力的新药研发/生产企业,培育3家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3项。

有关说明: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要求具有较高的生物医药创新和产业基础,具备从药物发现、临床前评价到临床评价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能力,所在区域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政府将医药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并出台或承诺出台生物医药产业发

8 展规划、市场准入与产业激励政策,具有良好改革示范效应,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1:2:3。

3. 公开择优课题 3.1. 重大新药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临床价值大、市场前景好,处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的原创性化学药、中药、生物药新药研发及其相关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具有优势、特色的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立足长远发展需求,积极转化和应用国内外新药研发相关基础研究的最新成果,开展药物新靶标以及基于新靶标、新作用机制等创新药物发现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完成临床前或临床研究,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临床研究阶段药物不限,临床前药物不超过50项。

3.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我国防治疾病的用药需求,解决临床亟需药品的可及性,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新药、首仿药及其制剂研发:艾滋病、乙肝、丙肝、耐药性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药物及耐药菌防治药物;儿童用药物,鼓励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开展研究;罕见病

9 治疗急需药物;眼科疾病治疗药物及制剂;针对阿片类和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的戒毒药物;防治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其它临床亟需药品。结合制剂改良等需求,针对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或克服现有重大品种的不足,开展化学药、中药及生物药新制剂研发。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研究内容:支持国产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及其制剂开展国际临床研究,进行临床研究数据的评价,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突破相关关键技术及技术壁垒,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上市,或通过WHO预认证。

考核指标:完成国际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或出口许可。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鼓励国际国内同时申报并开展相关临床研究。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申报范围:2015年6月以来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药物品种。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及临床需求大、市场前景好的首仿药,以及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注册、获得上市许

10 可的国产药物。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流程如下:

(一)定向委托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定向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开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组织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课题采取任务归类、子课题二级合同单独管理的方式进行立项和过程管理。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直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上报科技发展中心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三、经费支持

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申报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自筹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经费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有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

13 (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

14 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十一)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不得申报相关研究课题。

(十二)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

(十三)课题申请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十四)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推荐单位主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应依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课题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限推荐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

15 其会员单位。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课题不同立项方式,课题申报分为一轮申报和两轮申报两种,立项方式详见专项申报指南。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9月11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8月15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

16 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电子版光盘一份。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答辩的具体要求由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7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层603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88312265 传真号码:010-88312271

附件:1.填写说明

2.形式审查标准

3.指南编写专家名单 4.预申报书模板

中药新药范文第3篇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2017年7月

一、 研究方向 ....................................................... 3 1. 定向委托课题 ................................................. 3 2. 定向择优课题 ................................................. 4 2.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 4 2.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 4 2.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 5 2.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 5 2.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 6 2.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 6 2.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 7 2.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 7 3. 公开择优课题 ................................................. 9 3.1. 重大新药研发 ............................................... 9 3.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 9 3.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 10 3.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 10

二、申报评审方式 .................................................. 11

三、经费支持 ...................................................... 12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 12

五、申报流程 ...................................................... 15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其主要目标为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研制一批重大药物,完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由仿制向创制、由医药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十三五”期间专项将继续坚持创新定位和“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主线,以完成自主创新药物与急需品种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药物创新技术体系、中药现代化取得突破性成果、引领医药行业发展与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国产药品的国际化等五大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在战略需求和现实需求两个维度上,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项目,实现“突”的跨越。同时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聚焦调整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专〔2015〕78号)要求,将重点任务由原五大任务板块调整为品种与关键技术、核心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两部分,不再单独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1 2018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重要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遴选优秀项目,查缺补漏、完善布局,同时立足长远,进行前瞻性部署,提升原始创新能力。2018年课题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适度进行后补助的支持,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再次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分类整合(采取二级合同单独管理)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项目产生的成果申报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科学家和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新药品种临床研究课题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新药品种类课题原则上单

2 一品种单独申报,不得多个打包。

2018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一、 研究方向 1. 定向委托课题

1.1. 创新生物技术药评价及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新型疫苗、抗体、重组蛋白、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研发及国际化发展需求,开展关键质量属性的创新性评价方法研究及关键技术标准化研究:建立系列转基因细胞等体外生物活性替代测定新方法、CD19及CD20-CART等治疗性细胞产品成药性及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及药效学模型以及人源创新抗体药物评价新模型;建立HPV等新型多价疫苗、新表达系统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的创新性评价技术及符合国内外新药审评规范的质控标准;建立传统疫苗创新性再评价技术体系;支持疫苗WHO预认证相关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2-3种转基因细胞等细胞活性测定替代新方法并应用于细胞因子、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的评价;建立2-3个用于人源抗体成药评价的人源化嵌合小鼠模型;建立2-3个治疗性细胞产品药学及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药效学评价模型,并形成规范的产品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新型疫苗质量标准3-5种;建

3 立2-3种已上市疫苗对变异株效力的再评价体系;主持1-2项生物技术药评价用国际标准品的研制。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共同牵头,联合国家级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和其他优势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实施。

2. 定向择优课题

2.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脂肪肝的发病机制,开展防治非酒精性脂肪肝及肝纤维化等创新药物研发;结合特发性肺纤维化等疾病治疗药物新靶点研究成果,开展相关创新品种研发。鼓励开展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考核指标:获得2-3个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8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研究内容:重点开展针对恶性肿瘤等的个性化抗体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及相应的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研究;对已上市的抗体药物及小分子靶向药物开展适合中国人群适应症的临床研究,确定其个性化分子表型,建立该药物的伴随诊断方法,申报新适应症批件。

4 考核指标:完成一批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个性化评价,获得新适应症注册批件10-15项及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注册证10-15项。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埃博拉疫苗的临床和产业化研究;针对我国流行毒株,开展布尼亚病毒、诺如病毒、登革热等临床急需疫苗研制;开展采用新型重组载体等新技术以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考核指标:埃博拉疫苗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1-2个临床急需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或完成临床研究,建成质量评价标准;1-2个基于新技术及1-2个基于新佐剂的疫苗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3-4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研究内容:围绕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变态反应性疾病等中药治疗具有特色的疾病,系统整理和挖掘文献记载、临床用药经验等数据,选择临床确有良好疗效或特色的传统方、名方验方、协定方及医院制剂等,借鉴系统生物学、网络药理学和组学等新技术,按照现代新药研发要求和规范,研发中药新药。

考核指标:获得2-3项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5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5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研究内容:为提升中药产品质量,推动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结合重大品种,开展先进中药制药技术研究。参照国际先进制药理念,将先进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与中药制药技术融合,搭建数字化中药制造技术平台,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中药生产质量标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引领国际发展。

考核指标:建立中药先进制药技术平台,建立2条示范性生产线;形成5-8项中药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不少于5家企业10个中药品种中应用。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与集成电路、无线宽带移动通信等专项技术平台联合,组织相关企业联合实施。

2.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研究内容:围绕10类(种)重大疾病,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I-Ⅳ期临床研究中心,开展国际前沿的新药临床评价关键技术和大规模随机多中心临床和结局研究。

考核指标:每年新开展若干项新药专项支持和国内企业发起的Ⅰ-Ⅳ期临床试验。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5项。

6 有关说明:支持承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

2.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开展人体芯片、生物标志物、3D细胞模型、计算机毒性预测、活体成像技术、干细胞诱导分化细胞模型等体外替代方法和前瞻性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进一步完善药物依赖性评价、大动物生殖毒性评价、致癌性评价以及眼科毒理学评价等技术和方法;开展新型细胞治疗产品、新抗体、新疫苗、重组蛋白、核酸药物和基因治疗产品等生物技术新品种,中药新药以及特殊制剂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临床检验等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研究;开展国际互认及国际毒理学家资质认证;完善电子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开展重大创新药物品种的全套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考核指标:建立10-15项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技术;相关技术体系通过国际认证;完成不少于50个创新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由GLP机构牵头,组织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既往承担过专项课题的GLP机构。

2.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促进新药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带动和促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开放性新药创制共性技术平台和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

7 技术,突破制约从研发链到产业链的核心关键瓶颈技术,重点研究并提升靶点研究与确认、化合物优化、工艺研发、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和上市后临床价值评价等技术水平;构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产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平台,研究并完善加快创新药物和临床亟需药物上市的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区域化示范效应。

考核指标:建成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整合集成、优势突出的全链条开放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关键技术和系统服务平台,达到新药研发全链条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的高质量一站式服务能力,每年承接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100个以上(其中一类新药不低于30个),5个以上关键技术平台(包括GLP、GCP)获得国际认证或国际行业认可;突破10项以上核心关键技术并在品种研发或产业化中应用;至少支持50个新药品种国内申报,其中30个新药品种国际国内申报;至少支持10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推进10个以上已上市新药的临床价值再评价研究;培育/孵化30家具有显著创新能力的新药研发/生产企业,培育3家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3项。

有关说明: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要求具有较高的生物医药创新和产业基础,具备从药物发现、临床前评价到临床评价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能力,所在区域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政府将医药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并出台或承诺出台生物医药产业发

8 展规划、市场准入与产业激励政策,具有良好改革示范效应,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1:2:3。

3. 公开择优课题 3.1. 重大新药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临床价值大、市场前景好,处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的原创性化学药、中药、生物药新药研发及其相关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具有优势、特色的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立足长远发展需求,积极转化和应用国内外新药研发相关基础研究的最新成果,开展药物新靶标以及基于新靶标、新作用机制等创新药物发现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完成临床前或临床研究,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临床研究阶段药物不限,临床前药物不超过50项。

3.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我国防治疾病的用药需求,解决临床亟需药品的可及性,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新药、首仿药及其制剂研发:艾滋病、乙肝、丙肝、耐药性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药物及耐药菌防治药物;儿童用药物,鼓励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开展研究;罕见病

9 治疗急需药物;眼科疾病治疗药物及制剂;针对阿片类和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的戒毒药物;防治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其它临床亟需药品。结合制剂改良等需求,针对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或克服现有重大品种的不足,开展化学药、中药及生物药新制剂研发。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研究内容:支持国产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及其制剂开展国际临床研究,进行临床研究数据的评价,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突破相关关键技术及技术壁垒,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上市,或通过WHO预认证。

考核指标:完成国际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或出口许可。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鼓励国际国内同时申报并开展相关临床研究。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申报范围:2015年6月以来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药物品种。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及临床需求大、市场前景好的首仿药,以及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注册、获得上市许

10 可的国产药物。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流程如下:

(一)定向委托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定向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开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组织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课题采取任务归类、子课题二级合同单独管理的方式进行立项和过程管理。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直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上报科技发展中心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三、经费支持

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申报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自筹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经费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有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

13 (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

14 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十一)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不得申报相关研究课题。

(十二)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

(十三)课题申请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十四)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推荐单位主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应依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课题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限推荐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

15 其会员单位。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课题不同立项方式,课题申报分为一轮申报和两轮申报两种,立项方式详见专项申报指南。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9月11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8月15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

16 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电子版光盘一份。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答辩的具体要求由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7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层603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88312265 传真号码:010-88312271

附件:1.填写说明

2.形式审查标准

3.指南编写专家名单 4.预申报书模板

中药新药范文第4篇

摘要

新药的研究和生产过程,第一个要考虑的是新药的选题,一个好的选题是新药研究的方向,是新药研究成功的关键。所以,如何选好题目是新药研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一个好的选题,就算成功一半了。目前,新药研究虽然数量较多,但在创新方面尚有不足。在探讨新药研发过程中,在选题立项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新药选题时应当在明确临床疗效基础上,结合中医理论创新,应将充分调研市场需求作为新药立项前的必备工作,以免重复申报,浪费资源。同时,在有好题目的前提下,新药各方面的研究也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新药研究过程,新药研究的选题。

前言

在药物研发领域,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超过了我国主要工业产品与国际间的差距。我国大部分医院所用的主流抗生素类西药,几乎全部都是西方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药品;主导国际西药市场的主要药品中,几乎没有中国的专利产品;我国不少西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心脑血管、抗肿瘤、抗生素类药品,几乎全都是仿制国外专利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已过的产品。严格地说,除中药之外,我国目前生产的药品中很少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且产品趋同严重,一种仿制药可能有几十家企业同时生产,加剧了市场混乱、资金不足和创新性低的恶性循环。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仿制的药品将越来越少,在科研开发投入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创新是我国每个医药企业都需要思考的问题。而新药的创新又是在好的题目下结合各个方面的药物研究的出来的结论。所以,选题和药物研究将占了新药研究的主要部分。

内容

新药的来源包括:天然产物、半合成化学物质、全合成化学物质。所以新药生产的选题也要从这些方面来选题。比如说天然产物的植物药物,我们在选题的时候,要根据有效药物的植物分类学寻找近亲品种进行筛选。同时从有效药物化学结构与药理活性关系推断,定向合成系列产品筛选。 但是,新药的生产过程所选的题目,要符合社会需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以及效益性等这几个原则,这些是关系到一个新药品能不能被社会接受的关键因素,比如说选题的需要性主要表现在药物用于治疗疾病中多发的,常见的 ,市场容量大的,例如抗肿瘤药等等。如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并且有临床的可行性的话,是很有效益的,并且可以很快被社会接受。为了能最好的选题,首先要做市场调查,随时关注同类产品的开发动态,了解文献调研的内容,参考期刊杂志等等,根据统计数据来确定题目。还有就是,选题的可行性要表现在:人力物力资源分配要做到合理,还有就是生产要规范话,原材料的生产和来源要充足,工艺也要合理,有厂家可以生产。

在新药的选题做好了之后,还有做好充足的临床前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药学研究,药理研究,药效研究,毒理研究和药代动力学。首先是药学研究中的制备工艺研究,是药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制剂处方、制法、工艺流程、工艺合理性研究,具体内容包括:剂型选择、提取、分离与纯化、浓缩与干燥及成型工艺。当中有一个是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工艺的研究,它是根据临床用药和制剂要求,用适宜溶剂和方法从药材中富集有效物质、除去杂质的过程。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稳定、可行的工艺。包括以下的内容:一.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是指不同的提取纯化方法均有其特点与使用范围,当中影响提取、纯化效果的主要因素药材的鉴定与前处理包括1,鉴定依据:符合法定标准;2,前处理:对药材进行净制、切制、炮制、粉碎等加工处理。而提取纯化工艺路线中常见的工艺路线有:药料粉碎---药料水煎煮---再醇沉淀,药料醇回流---再水沉淀,药料水汽蒸馏提取挥发油,酸水/碱水/酶解/超临界提取等。而提取纯化工艺参数指标主要有三点:a、有效成分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得率、纯度b、有效部位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得率、含量、组分稳定c、单方/复方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应考虑其多成分作用特点d、在提取、纯

化过程中,有可能引起安全性隐患的成分应纳入评价指标,如:毒性成分。二.浓缩、干燥工艺研究。这当中又包括浓缩与干燥应根据物料的性质及影响浓缩、干燥效果的因素,优选方法与条件,使达到一定的相对密度或含水量,并以浓缩、干燥物的收率及指标成分含量,评价工艺过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浓缩、干燥方法有:常压浓缩、减压浓缩、真空恒温干燥、喷雾干燥、冷冻干燥。浓缩、干燥工艺评价指标:色泽、外观、吸湿性、有效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效成分在浓缩、干燥过程中考虑挥发性)

三、.制剂成型性研究。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是指将制剂原料(有效成分、提取物或浸膏)通过制剂技术制成适宜剂型的过程要求达到“三效、三小、五方便”。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五方便:生产、运输、储存、携带、使用方便…还有就是剂型选择,要求三个要素:

1、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如临床急重症、老年人、儿童。

2、药物性质及处方剂量:不同剂型的载药量不同。

3、药物的安全性:中药注射液。而制剂处方设计也有严格的要求:

1、制剂处方前研究制剂原料、辅料、设备对制剂工艺影响大,如溶解性、吸湿性、流动性、稳定性、可压性、堆密度

2、辅料的选择影响制剂成型、理化性质、释放过程、临床疗效安全稳定。

3、制剂处方筛选根据临床用药的要求、制剂原辅料性质、剂型特点。

新药的生产还有制剂成型工艺研究,它要求的基本原则:考虑成型工艺路线和制备技术选择可行性,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制剂性能与稳定性,制剂技术和设备中药天然药物的中试研究是指在实验室完成系列工艺研究后,采用与生产基本相符的条件进行工艺放大研究的过程, 中试研究是对实验室工艺合理性的验证与完善同时中试研究是保证工艺达到生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必经环节。评价指标:投料量、半成品率、成品率是衡量中试研究可行性、稳定性的指标。中试研究一般须经过至少3批次试验,以达到工艺稳定的目的。生物制品工艺研究,其中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的。生物制品在生物学、理化性质及制备工艺的独特特点:1.生物学:种属差异、免疫原性、多功能性。2.理化性质:用量少生理活性显著、稳定性差。3.制备工艺:无菌操作、低温操作。

新药研究中的几个方法:

1.要注意质量控制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较高的专属性、准确度和线性关系,并需进行严格的方法学验证,化学原料药:纯度要求高、限度研究严格,生物制品:生物效价测定。生物制品的疗效与生物活性密切相关,与含量往往并无线性关系。

新药研究中的分析方法要做到以下几点:专属性: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物、辅料等)可能存在的条件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正确鉴定、检出被分析物质的特性(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线性:指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与供试品中被分析无的浓度(量)直接呈线性关系(5个浓度)。范围:指测试方法适用、能够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线性的供试品中被分析物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含量测定范围浓度80-100%),准确度:指测定值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的一致性或接近程度(3个不同浓度),精密度:指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均质供试品多次取样进行的一系列检测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标准差、相对标准差、至少6次取样测定);检测限:指供试品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检测到的最低量(考察分析方法具备的检测灵敏度)定量限:指准确性和精密度都能达到要求时供试品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保证含量很少的杂质能够被准确测出),耐用性:指测定条件发生小的变动时,测量结果不受影响的能力,用于说明通常使用条件下该分析方法的可靠性.2.新药质量标准控制中常用的分析技术:显微鉴别技术:利用显微镜对药材的组织结构、细胞或内容物等特征进行鉴别.计算机辅助显微数码成像技术,借助于计算机数码成像技术,直接记录显微图像,不仅使图像更加真实直观,而且实现了形态描述的数字化.激光共聚焦

显微技术,新型的高精度显微镜,使用可激发的荧光探针对样品进行标记后再利用计算机进行图像采集处理,这样不仅可以观察经固定的各种细胞和组织结构,还可对活细胞的形态、结构、离子的实时动态等进行观察和定量荧光测定以及定量图像分析,现代色谱法在新药质量控制分析中应用.。分光光度法:专属性和准确性较低,一般不用于纯度要求高的单体成分(如化学原料药、中药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薄层色谱法:设备简单、操作简便.气相色谱法:用于检查挥发性杂质,不挥发的物质需采用衍生化试剂制备成挥发性的衍生物后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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