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

2023-12-27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1篇

(湘国土资发[2003]28号)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态巡查工作主要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承担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县(市、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巡查活动;组织市辖区分局对市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对所辖县(市、区)的一级巡查区进行抽查;对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县(市、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应当建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巡查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巡查装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动态巡查工作经费,保障动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巡查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五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i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情况、国土资源分布和违法案件发生特点,划分巡查区。

第六条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各类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周围、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周围和一般矿区;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

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第七条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县(市、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

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 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情况的考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

一、二级巡查区应当不定期组织统一抽查或互查。

农闲季节和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特定矿种价格上扬时期应当增加巡查次数。

第八条 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

第九条 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对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或超越处理职权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移送。

第十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分巡查区域等级,落实巡查范围和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记10分;

(二)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开展重点巡查和动态巡查记10分;

(三)巡查台帐健全,记录翔实的,记5分;

(四)对本巡查办法下发后所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没有形成案件的,记20分;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导致出现新的违法案件的,每件扣2分;

(五)违法案件发案数较上年度下降10%的,记15分。少降低一个百分点,扣4分;

(六)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的,记2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七)对辖区内立案的国土资源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含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或移送案件、申请执行三项内容)达100%的,记2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每年考核一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半年考核一次。

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应先行组织自查自纠,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分为三个等次: 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为不合格。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哈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考核情况移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巡查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2篇

关于开展2008全省耕地

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掌握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是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补充耕地的所有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本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要求,主要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挂钩情况和补充耕地数量与

-1- 质量情况。为使考核更客观、合理和易操作,全面掌握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200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方面,即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项目挂钩、补充耕地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以及补充耕地方案执行情况等,分项考核,按权重评分,进行分数汇总(《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 采取省级检查评分和市级自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省厅对省辖市已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评分,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内纳入考核的占补平衡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评分,项目自查资料作为抽查备查资料。

四、考核步骤

(一)清理考核项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清理纳入本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项目列入各所在市考核范围),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挂钩统计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346)要求,规范整理2008年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挂钩台帐,收集整理考核项目资料,及时部署考核工作。

(二)组织自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占补平衡项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逐个项目考核评分;如实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占补项目不在同一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无法填写相关内容的,在考核表备注栏中说明,-2- 见附件2)、《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认真核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及补充耕地面积应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整理完善上述自查资料,并作为考核备查资料。

(三)省级检查。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要求组织检查,检查项目按10%的比例由省厅随机抽取,提前3天在省厅网上公布。计划从2009年3月上旬起利用10天左右时间、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检查。所有被抽查的项目,均由检查组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抽查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本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得分,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成果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成果报省厅(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其中包括:

(一)市国土资源局2008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所提交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情况,以及今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对策措施等;

(二)所有考核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见附件2,作为表3的附件);

(三)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举措。

-3-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领导,积极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安排必要的业务骨干和工作经费,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如实填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考核,无论是自查评分还是抽查考评,都要认真执行细化后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图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客观评价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省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考核质量。一旦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或重新考核。

(三)确保考核工作进度。在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各地要妥善安排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注意与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的结合和衔接,拟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向省厅提交考核成果。

附件:1.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2. 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

3.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九日

-4-

附件: 1.附件一 2.附件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录入主题词

抄送: 录入抄送单位。 录入印发单位

2000年12月28日印发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联村联户为载体,以为民富民为目的,转作风、炼干部,抓基层、强基础,办实事、解难题,使广大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群干群关系更密切、扶贫开发更有效、基层基础更牢固、社会建设更和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联村联户”的对象是岷县闾井镇哈古村、喇嘛村和武山县洛门镇改口村、榆中县上花岔乡上花岔村以及和政县城关镇教场村、卜家庄乡松树村等6个贫困村617个特困户。“为民富民”的工作目标是帮扶6个贫困村450户特困户于2020年以前实现全面小康。

近期目标(2012年底):完成6个贫困村617个特困户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通过单位及干部职工捐助,实施救急、救困,尽快解决特困群众当前面临的生活、上学、就医等困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作用;完成村庄建设整体规划;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监测点的设置;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危房改造等。

中期目标(2015年底):通过实施一批“短平快”项目,解决好联系点安全饮水、出行难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就近就医、上学等的设施建设;实施好村庄建设规划,改善村容村貌等。 长期目标(2020年底):争取为联系的贫困村和特困户找准一个发展路子,制定一个脱贫计划,谋划一个主导产业,通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以点带面,体现规模经济效益,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整体推进小康村建设。

近期、中期、长期目标的实施不局限于上述规定的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穿插进行,目的是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由“输血”帮扶转为“造血”自我良性发展,真正实现帮扶对象脱贫致富目标。

(二)工作任务

1、宣传政策。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各项惠农政策,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职能,指导、协调、督促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2、反映民意。认真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促进发展。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类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的实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群众提供知识、技术、信息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重点帮助贫困村和特困户分析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路子,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4、疏导情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协助当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畅通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5、强基固本。指导基层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致富带富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

6、推广典型。发现、总结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以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宣传政策”重在抓实见效,“反映民意”重在了解实情,“促进发展”重在增收致富,“疏导情绪”重在促进和谐,“强基固本”重在提升能力,“推广典型”重在示范引路。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计划、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着眼发展、重在帮扶的原则;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四)坚持结对帮扶、责任到人的原则;

(五)坚持群众公认、信息公开的原则;

(六)坚持发挥优势、各尽所能的原则。

四、参与范围、联系方法

(一)参与范围。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

(二)联系方法。厅级干部每人联系不少于3户,县处级干部每人联系不少于2户,其他干部每人联系不少于1户。联系特困户的干部一年入户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

五、方法步骤

(一)统一思想。厅各处(室)、单位要在厅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思想动员,组织干部学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选编》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手册》,引导广大干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和厅里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去。

(二)调查研究。按照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的原则,由厅领导带工作组进村驻点对接,深入联系点对贫困村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分析基层缺什么?农民需要什么?帮扶做什么等问题?逐户摸清特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状况以及贫困原因等情况,为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奠定基础。

(三)制定计划。厅领导小组依据调查结果,解决帮扶问题、研究帮扶方案。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村帮户基本情况、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归类,制定进村入户帮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围绕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方面,从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急事后长效和先打基础后抓项目入手,兼顾集体和个人、兼顾救助和发展,全面对帮扶工作进行安排。每年要依据上一的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的工作计划。计划务求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事。

(四)组织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行厅领导牵头负责,厅处(室)、单位联合帮村和干部联户“三位一体”的整体推进机制和“联村促户、以户推村”的帮扶模式。依据联村联户的确定情况,将全厅帮扶干部分为6个组,由厅领导负责按照厅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研究帮扶措施,列出工作进度,统一实施,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每批进村入户干部为25—35人。首批进村入户干部应挑选政策理论水平强、业务素质过硬、了解农村风土人情和前期参与调研的同志,于3月底开展工作,要为全厅“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开个好头、打下一个好基础,并要将好的工作方法、经验和工作体会给其他同志进行传授,做好“传帮带”。

六、工作要求

(一)要科学统筹安排。厅各处(室)、单位要把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集中力量,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开展这项工作同“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同做好本单位的日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同培养锻炼干部、转变机关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互相促进。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和每一位干部要牢牢把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六项主要任务的着眼点和突破口,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分步实施、逐步落实。要结合农情调查和专题调研建立民情日志,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认真对待、全力协调、尽力解决,做到有处置、有回应、有记录,确保“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双联”行动《简报》,在厅门户网和内网中开设行动专栏,在《工作动态》中增设行动专刊,及时宣传厅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向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上报情况报告和典型材料,全面反映厅里开展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四)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遵守“八个不准”要求,即: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和土特产,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进村入户原则上住在村里,村里确有困难的可协调乡镇国土资源所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4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处罚的方式、种类、幅度等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第三条 执法机关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需要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

(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地质灾害的;

(三)多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四)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阻挠、抗拒执法的;

(五)故意毁灭、转移或藏匿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

(六)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依法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物品的;

(七)在调查中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

(八)经依法制止,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致使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

(九)对检举、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十)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八条 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在最高处罚幅度内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在最低处罚幅度内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处罚。

第九条 建立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理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处罚建议时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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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有关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第十条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履行的具体期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申请延长的,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延长一次。

第十一条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本办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保障型安居工程或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设区的市执法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市、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和裁量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各地已施行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 市、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当明确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形。 第十四条 执法机关应当将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因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或者被审判机关终审裁判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http:///fg/detail201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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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5篇

辽政办发[2007]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

为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确保对推进我省振兴开放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在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的形成。

(三)依法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出让方案、供地结果等信息要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二、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一)政府以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工业研发用地以及工业区内设置的办公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包括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等)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下列工业用地,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以外,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或改变用途的;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并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

3.因实施城市规划,工业企业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且不超过原使用土地面积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状况,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数量、结构及区域布局范围,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经依法转用、征收或收回、收购后,有步骤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用地预申请。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可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将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及地块,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等,适时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人参加。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及土地前期开发等情况,会同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出让的地块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产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出让方案依法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HJ1](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68号令)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用地者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竞得人、中标人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竞得人或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具体时限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

(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竞得人或中标人到市、县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六)公示工业用地供应结果。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出让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严格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规范界定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后涉及出让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内容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的发生。对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要依法征收闲置费直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炒卖土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工业建设用地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违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工业项目竣工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其用地进行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工作关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全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违规、违纪供应工业用地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以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参照本意见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经委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环保局 辽宁省监察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范文第6篇

一、教学准备与设计

第1条 学习课程标准,阅读全套教材,钻研整册课文,明确本学期的总体教学目标,能从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等角度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第2条

熟读课文,能有感情地朗读部分课文,能背诵经典课文或段落。阅读与课文相关的原著原文和名家名篇,能从多个角度解读课文,善于结合课文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确定教学目标。

第3条

制定课时目标要充分考虑语言、认知、情感三个维度,并能做到相互渗透和融合。课时目标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检测性,要符合学生的年段特点,避免死记硬背,防止拔高要求。

第4条 教学要关注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和习惯的培养。要重视培养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重视培养自主读书的兴趣和习惯;重视培养学生写作文的兴趣;重视培养认真倾听、使用礼貌语言的习惯。

第5条

依据教学目标、教材和相关教学资源,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防止过度拓展和拔高要求。汉语拼音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会正确拼读,不要花大量时间练习书写,更不必要默写汉语拼音。口语交际的话题要贴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有表达和交流的兴趣。综合性学习要突出语文特点,重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语文知识的能力。

第6条

根据教学目标精心设计多样化的作业,合理安排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体验作业。语文作业重在语言文字的理解与运用,低年级以单项作业为主,重在词语的理解、积累和运用,中高年级适当增加综合性作业,让学生在生活实践中运用语言文字。课内书面作业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低年级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第7条

坚持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合作学习的学习任务要恰当,角色分配要明确,时间不宜过长。探究学习要激发全体学生的参与和体验的热情,探究的问题尽可能语文化。有效利用多媒体等辅助教学手段,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

二、 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8条 拼音教学要遵循实用性和趣味性原则。尽早将拼音教学与识字、阅读教学相结合,防止进行枯燥、单调的拼音背诵和拼读练习。可以采用游戏、念儿歌、编口诀、讲故事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学习拼音的兴趣。

第9条

坚持集中识字与分散识字相结合。随课文识字应做到“字不离词,词不离句”,让学生在语境中理解字词的意义。借鉴传统识字教学经验,引导学生体会识字方法,鼓励学生自主识字。掌握生字需要多次复现,经常运用。

第10条

识字教学要遵循“识写分离,多认少写”的原则。只要求认读的生字,学生只要了解意思,在语言环境能识别即可,不提出书写要求;要求书写的生字,训练要到位,书写正确、端正、清楚,并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字形教学要用直观形象,注重整体把握,个别生字可以进行适当的字形分析。

第11条

重视写字教学,低年级要利用课内时间指导学生写字,指导学生写好汉字的基本笔画,掌握汉字的笔顺规则和结体规律,把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笔画、笔顺、结构难以把握的字,教师要范写。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写字的兴趣。

第12条 阅读教学应遵循阅读的双向心理过程,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先初读,理解课文内容;再细读,品味语言特色;最后内化升华、练习运用。要注意课文内容的内在联系,防止肢解课文或离开课文搞孤立的语言训练。课文背景资料和课外延伸拓展要适时、适量、适度,内容应与课文有密切关联。

第13条

阅读教学要重视和加强读的训练,力求在课堂内达到读通、读懂、读好三个层次的要求。每堂课学生读书的时间应保证在10分钟以上。朗读与默读并重,能根据教学需要并结合教学情境指导学生的朗读、默读、诵读和背诵。

第14条

阅读教学要注重学生的语言积累。词语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学习,重视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词语的能力。要经常引导学生熟读背诵经典的课文或段落。古诗文学习的重点是诵读积累,同时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创设情景引导学生体会情感,感受意境。通过课内学习和课外阅读引导学生背诵《语文课程标准》要求的优秀诗文推荐篇目。

第15条 作文教学先要让学生敢于表达,再慢慢让学生善于表达。起步阶段应放手让学生独立写作,尽量少干预,不说教。要关注学生写作的投入状态,尊重学生作文的语言个性,必要时给予指导和督促。作文要有一定的速度,小作文尽可能当堂完成。

第16条

习作要有适当频率和数量要求。低年级要经常进行写话练习;中高段每两周写一篇大作文,每周写一篇小作文。鼓励学生写日记、周记和读后感。阅读教学中要经常随机进行读写结合练习。

第17条

作文批改要以鼓励为主,多表扬少批评,多建议少修改。作文讲评要有针对性,不可面面俱到,应对照每次习作要求,欣赏优点,指出不足,使学生领悟写作方法与规律。讲评之后要安排修改和后续训练,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中提高写作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每一个学生有一次面批。

第18条

口语交际要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要通过游戏、体验等活动让学生获得角色认同,明确自己的交际任务,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口语水平。口语交际的话题要贴近学生的生活。话题的选择和确定要有学生参与,要选择学生感兴趣的,熟悉的话题开始教学。

第19条

口语交际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可以采用故事会、辩论会、听证会、采访、解说等模拟活动的形式,激发学生听说的兴趣,让学生敢于表达。

第20条 综合性学习要十分突出活动的自主性。活动内容要由学生自己选择,活动方案要由学生自行设计,活动过程要由学生自己组织,活动成果要由学生自己展示和交流。教师在活动中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的作用。

第21条

综合性学习要强调学生在活动中的合作精神,一般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要引导学生组建活动小组,帮助每个学生能在小组内找到自己的位置,指导学生在合作中完成学习任务。活动过程要突出探究性。主要包括明确问题、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解决问题等。

第22条 课堂提问设计要体现启发性、导向性和示范性。随着年级的提高,提问要逐步从“写什么”转到“怎么写”。对知识性提问的回答,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评价反馈。对理解性、感悟性提问的回答,要注重过程,采用追问、延时反馈等方式提高训练效果。课堂教学语言要规范亲切、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指令性用语要指向明确;抒情性语言要得体,不可过多使用。

三、 教学测试与评价

第23条 测试目标要与教学目标相一致。低段主要考查写字、朗读和字词理解,中高段逐步增加阅读理解和习作。

第24条

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合适的考评方式。书面考试只是语文测试手段之一,主要检测书面语言的理解和运用。口头测试、实践应用也是语文测试的重要手段。

第25条 单元检测、期末检测要针对本单元、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和训练重点,试题中阅读材料的难度与要求应略低于课文。不考语法、修辞等静态知识,着重考查学生语言文字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不在题型和指导语上给学生设置理解障碍。

第26条 口语交际的评价,要重视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意态度。要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以反映学生真实的口语交际水平。

第27条

综合性学习的评价既要重过程,也要重成果。过程评价主要看学生的参与程度、合作精神和表现能力;成果呈现要多样化,可以写研究报告,也可以编小报、开辩论会、办展览等。综合性学习的评价除了教师评价外,更重要的是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四、 教学资源的利用

第28条 积极参与建设书香校园,设立班级图书角,指导班级读书会,创设“处处学语文、时时用语文”的校园和教室环境。语文老师要率先成为儿童文学作品的阅读者,主动为学生推荐读物,鼓励学生读原著,读整本的书。经常为学生推荐与课文主题相同、结构相似、难度相近的阅读材料。

第29条

优化校园环境,丰富校园生活,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扩大视野,积累素材,引导学生自主作文。结合课外活动和其他学科教学,开发口语交际资源,让学生在有意义的学习和社会活动中锻炼口语交际能力。

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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