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

2023-09-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1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以来,市住建局加强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建设,加大结对共建工作力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副职、驻村工作队等职责。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政治过硬、素质能力强的两名同志驻村,同时保留一名老队员发挥“传帮带”作用,并与单位脱钩,保障好吃住及办公等问题,为新村捐赠格力空调一台、TCL液晶电视一台、联想电脑一台,联想打(复)印机一台,提升了村办公环境和办公质量。确保了住得下、待得住,安心工作。驻村工作队在调整后,迅速投入工作,配合村两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增强村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应改尽改,扎实开展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上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上报工作。通过识别排查,重点对全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改造,核定符合危房改造要求107户;二是扎实做好2017年以来省市督察考核农村危房改造62条具体问题整改清零工作。成立了4个督导小组,对涉及我市的10个问题13户,采取与乡镇干部对接、进村入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以上13户所在乡镇已按时间节点于6月15日前全部主体完工。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危房存量排查摸底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卫辉市2018年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由于县乡两级缺少专业人员,农村危房鉴定费用较高,为加快相关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成效,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卫辉市住建局邀请河南省众惠工程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更强,对全市各乡镇、相关市直单位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住建局班子成员及局业务骨干150余人进行危房改造鉴定工作培训。6月7日,市住建局迅速成立了卫辉市农村危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10名副局长分为10个工作组,带领20名工程师和10名工作人员,依据《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和《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内容,对各乡镇对上报农村危房改造户危房等级进行再次认定。目前各乡镇共排查出我市四类人员992户,其中C级392户,D级600户。其中贫困户660户(C级2

55、D级405户),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99户,目前正在上传录入数据。四是开展政策宣传,制作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展板320块、印发明白卡宣传页6000份,户情说明4500份,户情说明展板2100余张,组织各乡(镇)向每户农户发放,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进行上门宣讲,面对面向4类重点对象讲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申请程序,做到应改尽改,应改快改,确保行业扶贫工作精准落实。同时,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清零工作落到实处,联合卫辉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个部门共同印制下发了《关于敦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1000份,并分发到各乡镇、村,为推进精准清零夯实基础。五是为提高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提升农村建筑工匠从业水平,规范农村工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6月29日,我局局举办全市农村建筑工匠第二批培训会,对全市13个乡镇90余名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免费授课培训。7月29日,我局又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了,对狮豹头、安都乡82名农村工匠进行了第三批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夯实了基础。

(三)多措并举,全面促进结对帮扶村发展。今年以来,我局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积极沟通,立足于村情实际,进一步引导新村开展产业脱贫,投资58万元种植楸树110亩,预计年低可以卖苗,每亩收益1.5万元左右。计划投入资金360万元,建设新村服装加工厂,目前由卫辉市银金达集团捐赠50万元、卫辉市金光商砼捐赠30万元、农委移民项目资金投资80万元、缺口资金近期由顿坊店乡政府积极协调资金,预计年底建成,建成后就业贫困户200人,人均月收入2000元左右,有效的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同时, 按照2018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完善村集体配套工程建设,为新村安装了11盏道路路灯,为群众送去了光明,切实解决了群众夜间行路难的问题。元旦期间组织人员深入新村指导协助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整治。投入资金1万元,为新村主街道墙面书写标语,对行道树进行刷白,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环境整洁优美,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活动中,住建局驻新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积极配合,制定评选方案,经过自荐、他人推荐、评选投票、公示等系列程序,最终产生“文明家庭”7户。此项活动的开展为扶贫扶智、精神扶贫等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也将为更好的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下基础。

(四)真情帮扶,广泛开展结对走访调研。 一是认真开展结对扶贫走访。全局党员干部结对帮扶40户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每月按时到贫困户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所想、所盼、所求,为他们出谋划策制定帮扶计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以来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共走访贫困户300人次。二是向贫困户宣传各项脱贫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贫困户在养殖、就业、子女供养等方面出谋划策,提高收入,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享受涉及的养殖、就业、就学、医疗报销等各项贫困补贴。今年通过走访帮助贫困户享受各种扶贫政策,其中,教育补助15户18人;基本医疗减免政策31户95人;低保政策2户2人;电费减免政策2户;残疾人补贴2人;一揽子保险、民生保障保险31户95人;免费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40户134人;实施卫辉市金融扶贫政策(企业带贫)31户95人。三是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捐款行动。局领导班子带头捐款,两天时间,共募集善款21700元,并及时汇至到专款账户,履行了住建部门的社会责任,奉献了爱心。同时,在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贫困户,为每户贫困户送去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下步工作安排

1、完成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此,我们将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谋划,结合上级下达危改任务,严格把好危房改造申报、质量、验收关,健全文书档案,实施中做到因户实施,扎实完成我市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户危房应改尽改。

2、持续推进结对帮扶村发展。切实发挥以党建促脱贫的作用,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具体安排:一是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要求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每月至少向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1次工作,办公室要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各种保障措施;二是加快各类扶贫项目建设。加快新村服装加工厂建设步伐。2018年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蔬菜大棚到户增收项目和引导其外出务工等途径脱贫1户,3人(孟红星)。计划在上级部门支持下,修农忙路1500米,增加服装厂节能变压器1台,在服装厂打深井一眼(150米,全配套),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器材配备;三是加大“百企帮百村”帮扶力度。按照“百企帮百村”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建部门自身优势,积极发动相关企业支持新村村脱贫攻坚工作;四是及时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结对共建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让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3、扎实开展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全体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巩固提高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具体安排:一是常走访,掌握情况。全体结对帮扶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每月到户走访开展宣讲脱贫攻坚最新政策,传达党和政府的温暖,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时限、帮扶成效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指路子,真情帮扶。围绕“人脱贫”目标,全体结对帮扶责任人要深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挖出“穷根”,广开思路,寻求致富信息,帮助梳理制定脱贫计划,因户施策,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实现如期脱贫;三是核档案,精准帮扶。帮扶责任人要通过入户走访开展“人人访、户户查”活动,排查结对帮扶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时将问题反馈所在村、镇,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2篇

发布时间:2011-09-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职责。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底,确保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采取乡村医生联办等形式,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各地要按照村卫生室全覆盖的要求,抓紧完成机构规划设置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

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省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扶持。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10号)精神,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1年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

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扶

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建立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3篇

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豫政办 〔2011〕62号

《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园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全省有幼儿园769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112所、集体办156所、其他部门办222所、民办园6208所),在园幼儿196.67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8.3%,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52.8%;幼儿园教职工11.0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2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96.5%、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60.3%,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占76.3%。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与人民群众迫切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很不适应。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较慢,整体水平较低,办园条件较差。三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四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五是民办学前教育亟需加强管理和规范。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显著扩大,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初步形成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年内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00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6.8万人,其中培训专科学历人员1万人以上。

(二)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2%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0所;完成1.8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8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市、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个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各省辖市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省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省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教师培养规划,加快培养步伐。加强学前教育(幼儿师范)专业建设,办好一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设立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培养办法。加强对幼儿教师培养的管理,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三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任务的70%以上,并对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10000名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形成一支学前教育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该工程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二)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三年内实现70%以上幼儿园基本达标。该工程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4篇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99号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2007-09-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黔府办发〔2007〕9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集中100天时间开展土地执法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清理、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到2007年底,各地要对“以租代征”问题进行逐一清理,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2007年底,各地要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2007年底,各地要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查处权限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我省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的基础清理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本地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各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负责督察所属县(市、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星图片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2007年以来,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厅局(委)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不认真组织查处的,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2008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不予安排。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六)及时总结,报告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10月14日、11月24日、12月25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告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必须在2007年12月25日以前,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上报本行政区域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表(报表由省国土资源厅另文制定下发)。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纳入所在市(州、地)开展此项工作。各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所在地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5篇

郯民发〔2011〕19号

关于在全县民政系统

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民政行政权利为核心,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为重

1点,分工协作,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不断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范围与职责分工

(一)检察机关配合民政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针对民政经费(包括救灾资金和物资、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物资)管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及执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或非规范职务行为的事项。

(二)检察机关配合民政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局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县民政局和县检察院共同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乡镇党委、县民政局和检察机关共同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合预防体系。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成立全县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预防措施。组长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检察院和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搞好岗位廉政教育,不

断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优势,主动配合民政部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播放廉政纪录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及时敲响警钟,不断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民政部门要把廉政制度建设贯穿于民政业务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检察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分析研究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运用专业手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及时发现民政系统在工作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通过民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民政工作全流程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体系。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审核监管和对管钱、管事、管人等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尤其要加强对各乡镇民政机构的监督检查。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情况的监督。对民政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民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隐患、非规范职务行

为,要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为民政部门完善内控防范机制提供预防对策,切实落实监督措施,形成监督合力。

(五)惩防结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震慑和警醒犯罪分子。要结合查办的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加强对职务犯罪危害和深层次原因的剖析,指导督促民政部门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民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揭露、发现、移送机制,对发现的本系统的违法违纪线索,要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民政部门违法违纪苗头,尚未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醒,予以教育戒免;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查处。

(六)紧密联系实际,加强预防对策研究。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要针对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深刻剖析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隐患和非规范职务行为的成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民政部门制定有关制度、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研究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之前,应当加强法律论证,注意其他相关专业的论证,确保所提意见建议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政系统与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预防措施。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建立完善民政系统与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检察机关应及时通报查处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警示教育案例;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的民政业务范围内的投诉及建议,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顺畅、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附件: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郯城县民政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郯城县民政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怀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建国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学启县民政局副局长

杜玉涛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果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侯洪学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倪真县民政局政工科科长

周立伟县民政局财务科科长

韩彦卉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范文第6篇

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办发„201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1、实行对口扶持制度。省民委委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扶持民族乡村方案》,帮助民族乡、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帮助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发展公共事业。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市、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对口扶持民族乡村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援助工作,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专项规划。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省发改委和省民委要认真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

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县(市、区)也要把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之中。同时,结合实际编制民族乡村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市、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少数民族人口总数情况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带头进行民族团结宣讲。中小学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5、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创建等活动。开展创建活动要与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6、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对实行土葬民族的非经营性公墓用地,要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实行划拨供地。

7、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问题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

8、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两

级都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9、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加强民族乡村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好“一把手”。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采取各种途径,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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