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

2023-09-23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1篇

1、您好,是XX先生/女士吗?

2、感谢您XX月XX日在我们公司订购了XX产品,我是河南道一农业的客服专员XXX,想对您的体验做一下回访,能占用您2分钟时间吗?

不同意回访,基本话术

1、客户认为不便,致歉后询问方便的时候联系:对不起,那您什么时候方便接听电话呢?到时我可以再联系您

2、客户在开会:对不起,您正在开会我就不打扰了,谢谢您的接听,再见

3、客户在用餐:对不起您正在用餐我就不打扰了,祝您用餐愉快,谢谢,再见

4、客户身体不适:对不起,您想在身体不舒服我就不打扰了,祝您早日康复,再见。

同意回访,基本话术: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您只需回答我提出的几个问题即可。

1、

首先,使用开放式问题询问客户退订业务的原因,基本话术为: 您觉得我们这个XX产品怎么样?

2、

2.1 如客户回答是:挺好的/不错/差不多等同类评价,基本话术为: 感谢您的评价,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请问您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吗?

客户讲述的建议要及时记录下来,基本话术为: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努里改进。

为了给您的家庭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需要对您的家庭做一个基本了解,请问您家里有几口人?他们生日是什么?生日当天购物优惠多多,礼物多多

如果客户不愿意,可以试探一下他们的职业和消费爱好(基本话术:那么工作职业方便告诉我们吗?平时都喜欢吃什么水果?),试探不出来就转入结束语。愿意告知则详细记录后转入结束语。

如果客户愿意分享,则作详细记录后提出下一问题(基本话术:他们都是什么职业呢?孩子在哪个学校读几年级?家里平时都喜欢吃什么水果呢?)并作详细记录,试探不出来就转入结束语。

2.2 如客户提出对某方面或几个方面不满意后,客户未表明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具体哪里不满意或存在的具体问题,则仍需继续询问客户并引导客户说出来,并做好详细记录。

基本话术为: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在您看来,针对您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您觉得我们应该如何改善比较好?您能给我们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吗,以便我们能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结束语:(任选其一)

1、很高兴您能抽空接受我们的回访。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打扰您了,再见。

2、非常感谢您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谢谢您的宝贵意见,祝您天天开心!再见!

3、好的,我的回访结束,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4、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打扰您了,再见。

5、好的,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再次感谢您接听我的电话,再见!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2篇

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 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 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 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 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员工年休假需在当休完,

4 过期作废。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 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4、旷工职一天,扣工资100元,旷职累计三天以上取消季度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事假 每月3天以上5天以内事假者,绩效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取消绩效奖金;

6、病假 请假所在月度的工资中,岗位工资部分正常发放。每月的绩效工资为扣除部分,按照“(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年终计算奖金时,按照请假人员在岗时间计算;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属于长期病假,工资的发放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旷职处罚,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上班时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工资50元;

10、不按规定值班、值宿、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1、中午饮酒扣工资200元,造成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2、考勤工作由值月领导会同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每周至少查岗1次,考勤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职工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查岗过程中,如发现部门主任袒护本部门未在岗职工的情况,一经查

6 实,除对职工经济处罚外,给予部门主任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该职工处罚额度的3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xxxx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3篇

毕业班顶岗实习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在学校推行财务核算二级管理运行机制后,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在保证教师外出带顶岗实习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的同时,尽量节俭费用开支,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班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1.顶岗实习仍然按以班级为单位指派一名校内专任教师进行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在单位顶岗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指派指导教师。

2.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原则上到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以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或由指导教师帮助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需提供顶岗实习单位的接受函。

3.各教研室必须在第五学期期末前安排落实好各班毕业第六学期顶岗实习单位,根据毕业学生顶岗实习相对集中分布情况,打乱原有班级建制,综合本院各专业,实施划片区指派带队和巡回检查指导管理办法;人数较少且分散到各实习单位的学生,实行电话联络沟通方式。

4.应分班组织进行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任务的交底,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要求每个学生履行签字备案。

5. 教师外出巡查须详细记录巡查起止时间、具体地点、巡查的学生名单等。

第二条 顶岗实习课时费计算及发放办法。

1.顶岗实习校内教师总课时数按照0.4学时/(人·周)×学生人数×周数进行计算,列入教师课时费进行发放。

2.顶岗实习校外教师总课时数不再按照0.4学时/(人·周)×学生人数×周数全额发放,根据校外兼职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多少按实际酌情发放课时费,具体发放数额由校内专任教师提出书面依据报告,经院长审核后按实际数额发放,发放方式通过学校财务打到校内专任教师提供的校外兼职教师个人银行卡上。

第三条 实习管理费计算及发放办法。

实习管理费计算方法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即在本行业实习五周以内(含五周),班级实习人数在20人以上、集中实习的班级,实习管理费为1200元;多点实习的班级,实习管理费为1500元。实习时间超过五周,每增加一周,实习管理费增加120元。实习人数少于20人的班级,每减1人,实习管理费相应减少60元。在行业外实习的班级,实习管理费按在本行业实习费用标准上浮30%的标准,限额节约使用。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差旅费计算及发放办法。

1.教师在主城区外巡查学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90元/人.天标准限额据实报销;教师在主城区内(不包括中梁山、沙坪坝、石桥铺、歌乐山及其范围内)进行巡查交通费按照公交车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16元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2.教师外出巡查交通费按照长途汽车、公共汽车和火车硬座标准

报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多出部分由教师自行承担。

3.教师有校企业合作科技项目附带巡查指导学生顶岗实习任务的,所产生的差旅费列入科技项目成本。

第五条 费用报账程序及要求

1.学校实行二级管理后,可不走网上报账程序。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十五天内,由校内指导教师填写好费用及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好各类凭据报院级报账员初审,提交院长审校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领取费用。

2.实习单位管理费通过发放清册形式报销,但需提供顶岗实习带队和巡回检查指导详细的如实记录,且记录有本人签字确认,如有虚假谎报,经查实,将追回所报销的管理费,并给予严肃处理。

3.实习指导教师报销差旅费,须以学生实习单位所在地的住宿发票或长途交通票据或其它可以证明的相关凭据作为计算依据,不能提供有力凭据的不予报销。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本办法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4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1

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 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九条 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2

第三章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

3

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四章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

4

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五章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

第二十六条 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

第六章 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

5

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6

第三十二条 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条 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七章 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考评。

第三十五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六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

7

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5篇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怀孕怎么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算是一种审理案件的措施,犯罪嫌疑人大多都会被刑事拘留,怀孕怎么能刑事拘留,孕妇被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怀孕怎么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谁敢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时她不会再犯,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所犯罪行的性质。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孕妇能被拘留吗

怀孕妇女不能拘留的依据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阴碍同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司法拘留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形。

行政拘留之所以把孕妇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似乎根据一般推论,司法拘留同行政拘留一样都是在短时间内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故亦应当类比行政拘留而规定将包括孕妇在内的特殊对象排除在外。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非如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对特殊对象免予拘留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排除立法因素,就现有法律法规而言,法律并没有赋予孕妇在司法拘留上的特权,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没有危险的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行政拘留也把孕妇排除在外,取保候审去警察局申请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赢了网的律师。

来源:(怀孕怎么能刑事拘留http://s.yingle.com/ss/662883.html) 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ss/879070.html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

http://s.yingle.com/ss/879069.html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 http://s.yingle.com/ss/879068.html

法定继承民事起诉状 http://s.yingle.com/ss/879067.html 非法经营罪被捕取保后收监情况如何 http://s.yingle.com/ss/879066.html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http://s.yingle.com/ss/879065.html

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http://s.yingle.com/ss/87906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

http://s.yingle.com/ss/879063.html

不小心撞死人要坐牢吗

http://s.yingle.com/ss/879062.html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 http://s.yingle.com/ss/879061.html

逮捕后公安侦察阶段取保需检察院批吗 http://s.yingle.com/ss/879060.html

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http://s.yingle.com/ss/879059.html

什么是扭送 http://s.yingle.com/ss/879058.html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ss/879057.html

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

http://s.yingle.com/ss/879056.html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ss/879055.html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ss/879054.html

醉驾无事故能保释吗 http://s.yingle.com/ss/879053.html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ss/87905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受贿罪辩护律师的技巧

http://s.yingle.com/ss/879051.html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

http://s.yingle.com/ss/879050.html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http://s.yingle.com/ss/879049.html

以前拘留过可以入党吗

http://s.yingle.com/ss/879048.html

交通事故拘留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ss/879047.html

被拘留了正在考驾照的还能考吗

http://s.yingle.com/ss/879046.html

逮捕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http://s.yingle.com/ss/879045.html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ss/879044.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http://s.yingle.com/ss/879043.html

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 http://s.yingle.com/ss/879042.html

怎么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ss/87904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

http://s.yingle.com/ss/879040.html

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

http://s.yingle.com/ss/879039.html

单位犯罪 http://s.yingle.com/ss/879038.html

为什么刑事拘留二十多天还未批捕 http://s.yingle.com/ss/879037.html

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s.yingle.com/ss/879036.html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 http://s.yingle.com/ss/879035.html

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http://s.yingle.com/ss/879034.html

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 http://s.yingle.com/ss/879033.html

聚众斗殴罪拘留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ss/879032.html

出车祸判了刑能保释吗

http://s.yingle.com/ss/879031.html

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 http://s.yingle.com/ss/87903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http://s.yingle.com/ss/879029.html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http://s.yingle.com/ss/879028.html

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http://s.yingle.com/ss/879027.html

毁坏他人名誉要坐牢吗

http://s.yingle.com/ss/879026.html

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 http://s.yingle.com/ss/879025.html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超过期限怎么办 http://s.yingle.com/ss/879024.html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http://s.yingle.com/ss/879023.html

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词

http://s.yingle.com/ss/879022.html

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ss/879021.html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http://s.yingle.com/ss/879020.html

公安部: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http://s.yingle.com/ss/87901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当事人的陈述有哪些方面

http://s.yingle.com/ss/879018.html

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 http://s.yingle.com/ss/879017.html 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ss/879016.html

二审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ss/879015.html

醉驾被拘留能保释吗 http://s.yingle.com/ss/879014.html 国务院: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 http://s.yingle.com/ss/879013.html

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http://s.yingle.com/ss/879012.html

贩卖毒品公诉词 http://s.yingle.com/ss/879011.html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 http://s.yingle.com/ss/8790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58件) http://s.yingle.com/ss/879009.html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ss/879008.html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ss/879007.html

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http://s.yingle.com/ss/87900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ss/879005.html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要传唤吗

http://s.yingle.com/ss/879004.html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http://s.yingle.com/ss/879003.html

有案底可以坐飞机吗 http://s.yingle.com/ss/879002.html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http://s.yingle.com/ss/879001.html

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

http://s.yingle.com/ss/879000.html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

http://s.yingle.com/ss/878999.html

串通投标罪刑事裁定书

http://s.yingle.com/ss/878998.html

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

http://s.yingle.com/ss/878997.html

行政拘留5天能保释吗

http://s.yingle.com/ss/878996.html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ss/87899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

http://s.yingle.com/ss/878994.html

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起诉

http://s.yingle.com/ss/878993.html

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http://s.yingle.com/ss/878992.html 刑事抗诉期限 http://s.yingle.com/ss/878991.html 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 http://s.yingle.com/ss/878990.html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 http://s.yingle.com/ss/878989.html

关于贪污养老 http://s.yingle.com/ss/878988.html 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http://s.yingle.com/ss/878987.html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ss/878986.html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ss/878985.html

最高法院:修改最高院 http://s.yingle.com/ss/878984.html 最高人民法院 http://s.yingle.com/ss/878983.html 取保候审有期限吗,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http://s.yingle.com/ss/87898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ss/878981.html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 http://s.yingle.com/ss/878980.html 破坏通

http://s.yingle.com/ss/878979.html

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 http://s.yingle.com/ss/87897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http://s.yingle.com/ss/878977.html

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http://s.yingle.com/ss/878976.html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ss/878975.html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 http://s.yingle.com/ss/878974.html

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ss/878973.html

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ss/878972.html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http://s.yingle.com/ss/878971.html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范文第6篇

目 录

1基本信息 2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基本要求 4第三章 人员管理 5第四章 食品采购 6第五章 食品贮存 7第六章 食品加工 8第七章 食品供应 9第八章 财务管理 10第九章 监督检查 11第十章 附 则

1基本信息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略)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略)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略)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3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 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 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 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 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 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4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5第四章 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 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 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6第五章 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7第六章 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8第七章 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 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 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9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 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 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 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 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 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 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 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10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 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11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上一篇:教师要学会关爱学生范文下一篇:南京师范大学考研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