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2023-10-07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各学校:

根据县安委办《全椒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安办[20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综治办[2012]3号)要求,现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办《全椒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安办[20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综治办[2012]3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校舍及围墙、校园安保(人防、物防、技防)、校园周边环境、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内消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4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校要研究制定本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31日前,各校要结合学校安全状况,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教育局组织专人对各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重点为各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开展情况、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安全工作投入和隐患治理情况等。各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四)抽查验收阶段。4月15日至4月底,县教育局将组织抽查验收,检查各校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不力出现漏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校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效果负责。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校要明确各自隐患排查的重点,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握好“查、报、改”三个环节,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账和管理档案,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各校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创设良好氛围。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向社会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我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重点排查了校园内各种设施有否存在着隐患

通过检查,学校大门、围墙、厕所、水井、水池、旗杆、室内吊灯悬挂物,室外装饰(瓷砖、瓦等)和电竿、电线、照明线路等设施,基本上未见安全隐患, 但以下几处存在着隐患:

1、教室、功能室个别插头、电扇开关等存在松动。

2、学校锅炉房烟筒的拉线。

3、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教育,校园内上课,下课秩序以及课间活动,中午和晚放学在校逗留的教育,纪律教育。

4、讲究卫生,不食用无证摊点的饮料,食品,不乱吃零食,不乱丢垃圾的习惯养成教育。

5、幼儿园在学校园里,家长接送要进入校园,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对校外周边重点进行了检查

1、学校周围存在很多流浪狗,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2、学校门前街道过往车辆较多,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3、校门口的流动商贩,流动性较大治理难度较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

2、对门口交通状况紧密与交通部门以及上级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积极改善学校门口交通状况。

3、学校周围存在的流浪狗问题,要经常教育自己的学生,不要逗、追赶等,要远离。并积极与上级和村联系,努力协调

4、班主任要时时讲,天天讲安全注意事项,使每个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安全领导小组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一般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

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2019年建筑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域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以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建筑管理条例》《XX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镇安监办、派出所、村建办、执法中队供电所将于3月起,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全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开展交叉督导检查要覆盖本地区相关领域建设项目

30%;各单位检查要做到

100%的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巩固阶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镇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XX、副镇长XX、安监办中队长XX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

镇政府组织村建办、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隐患问题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深入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全国、全省和全县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的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

1.按照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焦作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总体要求,在近年来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污染防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重点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率,高标准地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稳步推进受污染环境的修复、恢复等试点项目,进一步提高人群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依法关闭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限期治理目标要求的企业。从严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采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不经处理任意超标排放、没有按照重金属排污许可排放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停止建设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未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没有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的新建工程项目。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3.彻底查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前一阶段铅蓄电池排查的基础上,彻底查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的企业,实施停建停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违法试生产和长期试生产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含重金属废水跑冒滴漏严重、产生的铅泥等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7月15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要采取强硬措施,彻底关闭取缔小再生铅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铅企业,并遏制重金属铅污染反弹。从今年起,一律不得再办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

4.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按照环保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危废产生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严格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污水处理率;着力解决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地采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大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继续在全县深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和减排能力;要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仍未关停到位的企业,限期关停;对环保验收手续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企业,限期安装到位,确保监控数据正常传输。

(三)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县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引水干渠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达到责任目标要求,以及信息公布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污染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彻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产业集聚区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入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投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重点解决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限期纠正;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对超标排放的投产项目,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提高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入区项目环评率和投产项目达标排放率,切实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

3.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环境应急设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尾矿库企业环境监管以及关停倒闭企业监管等情况。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都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指导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方案,积极组织演练;对没有按要求制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以及没有进行评估和备案的,要求其限期完成;对没有按要求建设、配备,以及设施、装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对未按要求关停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督促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制定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县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一并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产业聚集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基础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5日前,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其他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进行并上报情况。

(三)督查阶段(10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土规定,有效解决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等环境违法问题。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理力度;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省已经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环境违法问题和过去挂牌一直未摘牌的企业,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县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严格追究责任。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科: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伟平省长批示精神和玺玉副省长的具体要求,省上制定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前传给你们,请立即向你局领导和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尽快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市州具体方案,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将有关情况于4月10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柳 迪 联系电话:0931-8891399 邮箱:327230600@qq.com 农业处

2015年4月7 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将组织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

- 2 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教育宣传。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20

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

- 4 ⑥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⑦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⑧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3月底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日前)。省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适时召开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大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成立本区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市州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于

4- 6 时,还要全面掌握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提出省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省级于4月30前将全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县的个数不少于50个,省级部门不少于10个。市州要对所辖县区和本级部门(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市州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于5月31日前将全省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 8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职责

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按省级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按照

- 10 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建立承诺机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三)严肃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省级领导小组发现各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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