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18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增长,生活物资不断丰富,人们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不仅仅表现在自身的追求,体现在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城镇园林建设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我国各级政府也在紧张展开城镇园林建设的工作。通过分析我国城镇园林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得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探讨城镇园林建设的发展趋势。

[关   键    词]  城镇园林建设;现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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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园林的发展在我国起源很早,但现代园林在我国却尚未成熟;我国开始大力推广城镇园林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人居住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视觉审美,城镇园林与经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我国园林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园林占据了世界三大园林发源地之一的位置,由此可见,我国园林发展起源是很早的。“宥”在三千年前出现人们的视野中,那时候园林总是代表着人的思想感情,成为人的思想寄托;著名的国画是由山水构成,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美,营造出一种园林气息。现在的城镇规划中强调的是设施建设,园林建设被遗忘了。但人们居住注重的是舒适程度,不仅在设施建设中表现出来,在机械化时代更应该注重人的超乎物资的精神需要,例如,审美的追求使人心情愉快,贴近自然的环境让人感到温暖而舒适。

园林绿化可以美化城市、保护环境以及改善现有的环境。因为人们意识到园林绿化有着重大的功能,所以,我国城镇园林建设开始被重视。理论体系不够成熟使城镇园林建设没有明确的方向,从而导致园林建设工作不能顺利展开,抑制了城镇园林建设的发展。园林建设是集自然、生活、艺术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工作,这就要求园林建设相关部门配备专门的人才。而城镇在园林建设工作中也没有健全的政策体制,不设立专门的机制保障和管理机构,这就让城镇园林建设缺乏主动性。园林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当初期建设工作完成后就让其自生自灭,没有对园林进行管理和养护,园林植物都是具有生命的,它需要管理和养护,不能忽略养护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绝大多数城镇将环境规划忽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增长,城镇布局混乱,工业居住教育商业错综杂乱,没有明显的区分,土地被大量浪费。工业生产总会让环境面临污染的局面,从而使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城镇环境遭遇严峻的挑战,环保工作刻不容缓。

二、城镇园林建设的价值

城镇园林建设是保护环境、改善城镇生态平衡、缓解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1.创造生态价值

城镇园林建设可以很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的身体健康,例如,因为臭氧层的空洞使阳光中的紫外线直接照射在人的身体表面,众所周知,如果长期遭受紫外线的辐射,患皮肤癌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了。然而树的顶冠和枝叶可以遮挡太阳的直射,而且绿色植物可以进行光合作用,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为人类呼吸提供更新鲜的氧气;园林植物可以加速空气的对流,在空气对流中就可以把一些不利于人的健康的物质带在高空中散开和稀释。植物可还可以削减噪声对人的危害,它可以降低噪声在空气中的分贝。

2.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

城镇园林建设不仅是城镇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供人欣赏,让人们休息,而且还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场地,让孩子们走出课堂,走进大自然,去探索科学的奥秘,不再是从课本中学习理论知识,更应该走出去增加自己的阅历,这是课本无法给的知识。园林绿地还是疏散和避难场地的选择,当城镇发生地震或者火灾时,人们可以选择逃到园林绿地上,因为园林绿地没有高大的建筑物,不用担心有石头掉落给人们生命带来危害,而且城镇园林没有太多的设备,不会阻碍人们在慌乱中逃生。其次,在城镇园林建设中不仅可以栽培景观植物,还可以种植经济作物,例如,水果和蔬菜,在深圳的公路上我们可以随处可见龙眼和荔枝,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深圳有一个荔枝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修身养性的场所,还给当地带来了经济利益。最后,土地的高效利用也为经济带来效益。

三、城镇园林建设的对策

城镇的绿化特点与地方实际相融合,因地制宜,可以有效缓解以上问题的加剧。以科学的园林绿化建设理论为依据,设计科学的城镇园林计划,同时应该完善对应的政策机制,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学习最新的管理理论,在后期城镇园林建设竣工后,加强园林养护工作,呈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繁荣景象。

1.健全体制,设立专门的人员管理

园林绿化系统在园林建设中担任指导作用,它是一个纲领性文件。绿化系统是结合城镇远近建设特色来编制的,城镇本身具有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都不应该浪费,它可以帮助确认城镇的园林建设方向。建立健全对应政策,提高对技术体系的管理,可以让城镇园林建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伴随城镇绿地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政策和体制应该全方位同步,做到在建设工作中有法可依,同时体制也在与时俱进,让城镇园林建设走在时代化的前沿,再配备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对完成的绿化植物进行管理,让它蓬勃生长,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随之大大提高。

2.以人为本,结合当地特色优势

坚持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画面,使城镇适合每个人的居住。城镇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负责人,在城镇园林建设中应尽可能地考虑居住者在生活和休闲上的追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园路小型的绿地广场等多种多样的渠道来增进居民和自然的感情;因为园路和广场可以让人感觉心情愉快,性情得到陶冶,心灵得到慰藉。每个城镇都有它自己的自然特色美景和代表的人文故事。因此,在城镇园林建设的工作中,可依靠其自身的自然地貌,与现代化相结合,打造出既有当地特色,又不失现代风情的园林。

四、城镇园林建设的发展趋势

城镇园林建设也被列为城镇建设工作之一,城镇建设不再是单单指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也包括城镇的植物品种,以及植物覆盖率。

1.全方位地绿化,多视角增加美感

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更高了,城镇绿化工作不应该停留在绿地系统的层面上,我们应该注入新的潮流元素让城镇园林建设站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园林的建设离不开自然,一切自然美都是最原始、最纯真的美。我们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这样才能将自然美的一面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这就使我们在园林建设中不要违背自然规律,减少污染,清新空气,这是园林建设的原则。在立体空间上我们可以运用垂直绿化,这就使得绿化是多空间的,垂直与平面相交叉,墙面、屋顶……全面绿化园林,绿化本来就是一门艺术,垂直绿化能提高建筑物的艺术美感,节约土地利用空闲的空间,使得墙面与土坡不再单调,充满生机,绿化还有降温净气的作用,在全球变暖的气候以及空气严重被污染的环境中更应该展开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让人们生活在一个更健康、更适宜的环境中。

2.因地制宜,生物品种多样化

专家曾说过,不同的城镇地理环境使得其也就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下让经济发展出现差异。城镇园林建设应该结合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文特色,展现属于自己城镇的园林特点。品种的多样化可以为遗传库、生态平衡提供有利的参考价值,植物类型多样为动物的食物来源打下基础,以及为动物的栖息提供了选择,使得动物可以在众多植物中选择最为合适的栖息地,有利于动物繁殖,以及土壤营养循环使用,增加物种的多样性。

城镇居民对他们所生活的生态环境有着高要求,这就意味着城镇园林建设刻不容缓,城镇园林建设表现的是不同人的不同设计理念,在设计理念的实施前都应该考虑当地的环境气候,它可以调节人的心身健康,也给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城镇园林建设的进行应该有目标、有计划,并且应该走向国际化,与国际最前沿的设计理念结合,这样我国的园林建设会呈现高层次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汪晓燕.城镇园林规划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城市经济,2011(14):32-33.

[2]王光华,刘晓明,李梅丹.我国城镇园林标准建设概况研究[J].中国园林,2014(2):78-81.

[3]廖伟国,杨世翠.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绿色科技,2014(8):162-164.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现有指标概况

绿地率是规划编制管控的关键指标之一。各地城市管理规定对绿地率指标规定不同, 但设置初衷都是为了严控城市新建、改造用地内部保留一定生态环境, 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绿地考核建设的两个指标, 即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2012版浙江省园林镇标准已实行了6年, 各类量化指标已经不符合当下的需要, 迫切需要改善提高。2018版标准对各项指标要求都相应提高, 且根据考核情况合理性及城镇发展需要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不同包括以下几点:

1、总体要求逐步提高。

核心三项指标, 即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增长1个数值单位。

2、绿地景观精益求精。

公园绿地不再求面积大, 相反要求公园绿地可达性、均好性, 且要求综合公园需具备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功能, 强调建设合理性。

3、绿化品质富于变化。

取消原有乡土树种指数0.7的要求, 引导有条件建设城镇可以引入更多更适合的树种进行景观资源配置。

通过刚性指标管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镇绿化面貌, 但这一过程中有关绿地功能、效率及品质方面的问题, 无法明确量化被考核且易被忽视, 需要在实际建设中主观控制。

二、新埭镇区建设评价

新埭镇位于浙江省的北部地区, 是平湖市与沪同城的“北大门”。东部与北部毗邻上海金山, 西邻嘉善惠民, 南与广陈钟埭接攘。到2016年底, 新埭镇区建成区绿地率为30.9%, 绿化覆盖率35.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1平方米。

2016年底数据可以看出, 新埭镇区整体绿化情况属于浙北地区较好的城镇, 建成区绿化率与绿化覆盖率本身符合考核要求, 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已经不满足2018版本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的下限。

根据考核要求, 新埭镇2018年拟建、在建项目调整现状镇区绿地系统布局, 补充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完善并分列不同等级公园服务半径。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1、加大近期镇区公园绿地总量的建设, 调整公园绿地布点, 满足近期可实施性以达到覆盖半径要求。

2、对高品质公园建设调整, 调整并满足综合公园内容建设内容, 将更多配套设施加入近期可以建设的公园内。

3、完成考核要求其他扩展内容, 包括古树名木管控、湿地资源保护、城镇垃圾分类等内容, 并加入考核台账。

三、新埭镇考核优化工作评价

对镇区园林绿化内容横向相比, 新埭镇已具备申报成为省级园林城镇的条件。同时近期按照新要求查漏补缺积极应对考核查漏补缺, 整体工作值得推广学习。但在通过考核阶段也有以下几点问题值得反思:

1、应追求公园实效,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由于建设时限短, 公园绿化的质量需要特别重视, 绿地品质的效果最终应由新埭区公园绿地服务的老百姓来打分, 要求公园绿地设计施工具有更高层次水平。

2、应对标上海建设, 吸取精品建设思路。

作为接轨上海桥头堡, 城镇产业经济发展明显优于生态环境建设, 应尽快完善镇区内外绿化环境, 做好与大城市产城接轨高标准建设。

3、应留足提升空间, 预控生态改造余量。

预留生态环境发展空间, 老镇区建设空间极为局促, 生态绿化发展余地不大, 现有公园建设标准需满足后期更高要求的绿化品质建设。

四、城镇公园绿地发展方向

比较两版标准, 新标准对园林城市已经从公众满意度、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综合公园数量进行了量化要求, 反映出现行规范在考核城市公园绿化建设中, 更注重公园建设实效、均好性、功能性、满意度等新要求。有发展潜力的城镇应尽快将这些思路纳入下一轮镇总体规划修编中, 以指导下一时期城镇的发展, 对于新埭镇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1、公众园林绿化满意率

通过镇园林绿化部门随机调查, 统计受访群众对近年来镇政府在绿化景观建设的满意认可度评分在60%~70%较多, 总体评价近年来绿化建设提升较快, 大对数群众对镇区绿化环境提升抱有较高期待, 同时对政府近阶段绿化工作的肯定。

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新埭镇如参照县城0.2公顷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米要求已经能够达到约90%的覆盖半径, 但因老镇区无法建设大面积或大量公共绿地, 要做到0.2-0.5公顷公园绿地服务半径300米, 标准要求落地存在实际困难。

3、综合公园数量

按照现状发展, 未来镇区人口规模在2-3万人以内情况下, 完成提升一座综合公园, 万人综合公园指数就能达到0.33-0.5, 符合相关要求。

五、结语

综上所述, 依据新标准, 新埭镇朝着小城市迈进的过程中, 最主要是需重视居民群众对公园绿地设计的参与度, 应加强公园绿化建设实施前的公众参与与监督, 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品质。同时在城镇发展、人口集聚的过程中不要忽视公园绿地均好性、可达性等基本要求, 为我们的城镇增添更多高水平绿地景观公园。

摘要:2018年2月, 新版《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正式实行, 将浙江省园林城市、园林镇的评价标准提到了新的高度。园林绿化建设考核在专业管理建设、湿地保护、市政配套及风貌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同时, 我国新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新标准又针对建设城市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创造良好城市生态环境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规范。本文以平湖市新埭镇为例, 将浙江省园林城镇景观绿化水平建设先进城镇的绿化建设工作、考评打分与实际城镇绿化景观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对应的优化建议, 进而更深入指导未来城镇绿化景观发展方向。

关键词:绿化,景观,指标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2017)

[2] 《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 (试行) 》 (2012)

[3]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8)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水利、建设、卫生、物价、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城市规划、城市供水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保护的原则,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市发展的需要,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优先安排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其中,市中心城区为地下水禁采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建成区为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源规划区为地下水开采区。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自备水源,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原有的自备水源许可取水量。要加强对原有自备水源的水质检测,凡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 严禁自备水源擅自向社会转供、转卖水。

第九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水利、卫生等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管理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建设计划进行,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受益单位自愿集资、供水企业自筹、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采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工程建设使用的水表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检,首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当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的结算水表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供水企业在保证原投资用户用水的前提下,可根据规划和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和改造不合理的管网。

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维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堆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十七条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维修后,供水企业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并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其中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负责。

第二十条 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消防专业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其建设、维护、使用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 公共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其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修复。除消防执勤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用户需增设消防旁通管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建设和维护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六)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其中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减少水损,降低成本,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并依法接受卫生、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对直接从事制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体检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传染病患者不得直接从事制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测压、检漏、冲洗,及时调整、更换不合理的管道,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层建筑、局部高地、远离市区以及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自行设置储水或加压设施;要求供水企业单独加压的,供水企业可收取加压成本费。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明确停水的具体时间,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自接到用户对供水设施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及时派员工到现场进行维修。对其中暂停供水时间超过36小时的,供水企业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生活用水。 停水有可能影响消防执勤的,供水企业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户接装自来水,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进行接水施工,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

接水工程需要破路或处理地下管线、建筑物等设施的,用户应自行或委托供水企业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

第三十一条 新建住宅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已建住宅根据用户要求,移表出户,费用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供水企业应按月抄计用户水表读数,依数计收水费。

第三十二条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暂无条件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核定比例计算。

第三十三条 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或变更用户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有关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的计量水表,保证其准确。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提出异议,可申请检定,检定合格的,用户应按原计量缴费,并承担检定费;检定不合格的,本次超收水费在以后交费时扣除,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费。

异议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三十五条 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单位需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的,应向供水企业申请专用取水点,装表计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暂停供水,直至缴清水费和滞纳金。

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供水企业提出,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制定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供水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收缴情况由审计机关按审计,并向市人民市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十九条 城市供水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临时接管城市供水经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项规定,擅自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消防等单位停止供水,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对责任人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供水企业损失,并予以处罚:

(一)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补交水费,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六)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需停止供水的,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四十二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造成城市供水水源(包括地下水)污染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擅自在供水管道接管用水,开启公用消火栓用水、变更计量水表位置或读数,损坏计量水表铅封的,由供水企业按所接水管流量计收水费。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和漏水损失。

第六章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摘 要: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集约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目标,人口城镇化是突出特征。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的学校德育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学校德育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把握脉搏、契合现实,在加强传统内容德育教育的基础上,在培养学生爱心、孝心、进取心上多下功夫,培养中小学生争当建设生态文明的小园丁、小使者、小卫士。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学校德育;解放思想;契合现实

积极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合理调节各类城市人口规模,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始终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的学校德育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学校德育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把握脉搏、契合现实,在加强传统内容德育教育的基础上,在培养学生爱心、同心、孝心、责任心、进取心上多下功夫,培养中小学生争当建设生态文明的小园丁、小使者、小卫士。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学校德育困境的出现

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学校德育困境反映在学生方面的变化、教育内容的变化、教育方法的变化。变化的结果是新问题的出现,以往惯式的不适应,的与效果受到影响。这些变化概括起来是:

1.学生方面的变化

新型城镇化环境下,国家鼓励人口城镇化的政策、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会吸引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外地人口向发展目标城市加快流动,进而引发学生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学生家庭生活水平差异拉大;学生的生活习惯差异拉大;学生的学习基础差异明显。必须承认目前的我国存在着城乡差异、工农差异、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这种客观现实导致了学生方面的这些变化,这些变化很容易造成学生间感情的不融洽,相互间的歧视、不团结;个体学生的或自卑、落寞,或骄傲、放纵。

2.教育内容方面的变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实现的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集约的城市建设目标,为学校德育工作注入了在传统德育教育基础上的凸显内容,这就是在同学间要有爱心和求取同心的教育,家庭中要有孝心的教育,社会生活中要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心,学习进步上要进取心,否则,寻规走老路的学校德育会与学生的德育需求脱节,平等的学生关系变成拉帮结伙的学生关系,不同家庭环境中的学生对由长和家庭生活现状引发不平等心理,对于社会生态的爱护和保护缺乏从我做起的责任心,学习进步上受情感压抑或放纵的阻碍。

3.教育方法方面的变化

教育方法是教育内容实现的工具,是针对于教育对象需要的有效教育手段。在学生方面和教育内容方面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沿用传统的教育方法会让学生中的新成分产生距离感、不切合实际感,会产生貌合神离的实际效果。譬如运用讲道理的方法,学生间已經存在的差异仅仅凭借讲道理的方法很难让全体学生都能够全面接受,尤其对持有不同心理状态的学生说来,有的需要特殊的情感关怀,有的需要由事入理的引导,有的需要以发展的愿景来激励,那么,教育方法的改进就是必须的。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学校德育困境的应对

1.加强学习,解放思想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者学校德育教师、包括对学校德育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文献的学习,认真领会国家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方针,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局来增强对学校德育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的正确估计和判断,要从大方向和学情变化相结合的基础上,解放对于学生进行德育的思想,转变传统观念,开拓创新、实事求是的开展学生德育,求取德育的与时俱进、与生相系。

2.在培养学生的爱心、同心、孝心、责任心、进取心上下功夫

学校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学校德育的大目标到任何时候都必须秉承和坚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学校德语的大目标仍然需要坚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的大目标,要在坚持这个大目标的前提下,突出对学生进行爱心、同心、孝心、责任心、进取心的教育培养,就是要让学生在形成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情感的基础上,能够将这些美好的情感落实到热爱同学、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团结同学,热爱班级、关心班级、为班级争取荣誉,热爱长辈、尊敬长辈,热爱大自然、热爱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热爱学习,努力进步,天天向上等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实际行动上,将学生的德育落实到更切合当前的实际需要的程度。

3.努力丰富和创新德育方法

德育方法是教师与学生在德育过程中为达成德育目标而展开的有秩序和相互联系的活动方式和手段的组合。它受德育内容、任务所制约,是以德育规律、德育原则为依据的。德育方法是提高德育实效的关键,在具体德育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学校德育必须探求适合目前学生成分需要的教育方法,要让教育方法能够被学生的情感所悦纳,能够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而变化,能够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就事论理的引导,能够结合到课程建设中。而且,学校德育要延伸到家庭中,与家长建立联系,形成学校与家长共同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合力;延伸到社会中,与社会实践的体验相互联系,形成学校与社会有关方面和可利用资源共同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4-03-18.

[2]王甸成.细化养成教育,促进品德形成——初中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略谈[J].中国校外教育,2015(4).

[3]辛丽.谈谈中小学德育工作方法[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49).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摘要:中职生教育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素质提高,其教育管理的关键在于抓好六个结合:培养目标上把服务于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与学生终身发展需求结合起来;教育内容上把文明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结合起来;育人策略上把因材施教原则与严厉关爱包容赏识的情感态度结合起来;管理模式上把民主管理与生活引导结合起来;就业指导上把新型城镇化社会发展需求与个人实际结合起来;评价模式上以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为主体与多元综合评价相结合。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中职生;教育管理;六个结合

作者简介:方嘉(1975—),安庆浮山科技工程学校语文教研组长,中学语文一级教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与中职生管理;

章车敏(1979—),安庆浮山科技工程学校教师,中学化学一级教师,研究方向:高中化学教育。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不再盲目追求过往土地的城镇化,而是重在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要求人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高度统一。在这一进程中,教育居于核心地位,而作为第一线的农村中职教育尤为关键。因为它的教育主体中职生即将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流动打工主体,也可能是未来的市民,如何让他们顺利地市民化或新型农民化,已是当前中职生教育和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新型城镇化给农村中职生的教育管理提出新诉求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有效地推进农业人口的转移。这给农村中职生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提高公民综合素质教育。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不只是人到城市的简单聚集,它是关系到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转型,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城市文明传播的过程。能否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将直接影响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

(2)加强新型农民教育。新型农民要加快“内涵”上的转变,主动迎接新型城镇化的新挑战,逐渐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成长成为现代农业科技型人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高素质生产者、组织者和传播者。

(3)促进农业人口有效转移。使进城务工的人顺利转移,体面就业,为城市和本地产业的发展输送有一技之长的新型民工。

二、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中职生的教育管理要抓好六个结合

1培养目标上,把服务于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与学生终身发展需求结合起来

农村中职教育需积极满足农村社区民众终身学习与发展以及生活教育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超越长期以来“离农”和“为农”二元对立的思想认识,目标定位于服务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兼顾中职生的终身发展需求。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或外迁,或升学,或打工,这是一种历史必然趋势。而另一方面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仍然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因此,农村中职教育需要满足中职生升学、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多重目标,并能为他们未来人生职业生涯切换提供一定的教育基础。

2教育内容上,把文明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结合起来

将文明文化为核心的素质能力与职业技能培训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要让农村中职生从实现“农民”到“市民”,从“洗脚上田”到“洗脑进城”的转变,职业技能的转变是关键,城市文明、文化观念的养成是根本。因此,中职生的教育首要任务和最终目标不只是教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学校在课程设置和文化内涵建设上应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反映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需要,还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终身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本着“需用、够用、实用”原则建立起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深入开展技能主体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以养成教育为抓手,实行以文明文化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并通过加强学校文化内涵建设,以亲和的精神文化、亲近的物质文化、严谨的制度文化、积极的行为文化、亲缘的校企和社区文化来滋养学生,促进学生的人格发展、公民道德和能力培养,使之终身受用。

3育人策略上,把因材施教原则与严厉关爱包容赏识的情感态度结合起来

“每个孩子都能成人成才”,关键是要找到中职生身上的闪光点和打开心门的钥匙。农村中职教育管理者面对的多是留守少年、缺少父母管教的“三差生”,唯有以严厉、关爱、包容、赏识兼备的情感态度深入了解当代中职生的理想、现实与个性需求,特别是心理需求,深入学生生活中,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才能化解实际困难,使他们学业有教、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这要求教育管理者不仅要有解决当代中职生存在的问题的能力,更要有对待中职生积极热情的真情付出。当学生沐浴在严厉、关爱、包容、赏识的春风里,教者的因材施教才能得以施展,学生的适性发展、健康成长才成为可能。

4管理模式上,把民主管理与生活引导结合起来

民主管理就是促进自我管理,它是时代进步和社会改革的要求,更是新型城镇化教育的呼唤。没有民主管理意识的人就不会很好地适应新时期社会生活和工业生产的要求。但我们也应看到大多农村中职生问题出在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加上青春期“闭锁性”,有时又很任性逆反,不喜欢教条式说教。因此对待中职生的教育管理在注重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强生活引导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教师的范例加以积极健康的生活引导,促其做事周全、生活自理、行动自治、学习自主、做人自强,毕竟“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

5就业指导上,把新型城镇化社会发展需求与个人实际结合起来

“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确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已列入中职生德育目标。但现状是农村中职生多数缺少个人理想和人生职业规划,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加上社会普遍职业崇拜感缺乏,敬业精神不足等影响,他们内心矛盾,信心不足,择业盲目,就业困难。因此,对他们进行“三观”教育时,需把抓手放在立足个人实际,面向新型城镇化社会发展需求上,摒弃职业偏见,科学择业,灵活就业,敢于创业。在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岗位的同时教育他们要学会正确认识自己,勇于面向社会需求去寻找自己人生价值的“契合点”。既要树立远大理想,开拓创新,也要强调脚踏实地,勤奋肯干。

6评价模式上,以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为主体与多元综合评价相结合

淡化终结性书面标准化考试,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核,把职业能力发展过程纳入重要评价指标。无论是理论考试还是技能考核主要由用人单位专家把关,同时也把自我、社会、家庭、学校、行业等多元评价综合起来,实现评价主体、内容、手段和方法的转变,建立动态多元评价体系。在个性化、智能化生产的现代产业体系下,只有这种评价模式才与当前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工业化中后期的生产方式相适应, 才能有力地促进中职教育与新型城镇化经济活动的联系,加速农村中职生不断向新工作岗位转移。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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