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2023-09-23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2、婚姻暴力的法律规制研究

3、当代大学生生育观调查分析

4、扶老困境:法律如何成为生活之敌

5、本刊理事单位最新书目

6、试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浅析

8、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9、“新婚贷”与“天使计划”:鼓励生育的社会

10、沈丹萍与洋丈夫的教女经

11、“婚姻法”的前世今生

12、对无效婚姻善意当事人的保护

13、新婚姻法解释下女性维权探析

14、基于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15、社会转型期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探析

16、论古罗马夫妻财产制及其启示

17、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分析

18、论家庭惩戒权的必要性及实施限度

19、中世纪英国庄园中的儿童监护权研究

20、培养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江苏

21、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初探

22、立法“反家暴”谁是拦路虎

23、浅谈伊斯兰法系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2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探讨

25、亲历民法典编纂:两步走,已完成第一步

26、婚姻家庭法定位及其伦理内涵

27、再论中国亲属法的立法价值选择

28、伊斯兰跨文化人权理论刍议

29、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相宜

3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31、俄罗斯国家与法理论的历史传统

32、脑死亡立法的伦理问题研究

33、子女抚养费数额计算标准研究

34、婚内强奸的刑法学理论分析与思考

35、真相:毛泽东史实80问等137则

36、全国首例胚胎被弃案:单方能否割舍“生育权”?

37、法学本科人才能力素质培养与课程设置思考

38、物权登记效力不应适用婚姻法领域

39、浅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40、论代孕子女的权利保护

41、小议探视权主体扩张问题

42、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中的调解问题

43、湘西土家族婚姻习俗中的土家语词汇诠释

4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45、浅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法文化

46、国际老年“精神赡养”保障借鉴与启示

47、关于婚姻家庭法之中年龄界定立法的分析

48、民法典时代下夫妻“共债共签”规则的适用

49、罗马法中主观诚信的产生、扩张及意义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夫妻问设置“忠诚协议”的主要目的即在于给夫妻间的忠诚加上一份责任,从而使一方在违反“忠诚协议”时受到相应惩戒。另一方能得到更好的补偿,也以责任的代价促使夫妻各自去遵守这样的“忠诚协议”,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但这样的协议其法律效力、道德效力、社会效力如何却备受争议,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忠诚协议;夫妻;忠实;义务;合同;效力

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要忠心、诚实,不做有损夫妻感情和夫妻间道德关系的事。忠实的广义解释还包含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

“忠诚协议”,狭义上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相互忠诚于对方并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配偶约定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约定。而广义上可以泛指婚姻当事人或者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的有关一方出现不忠诚于另一方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关赔偿和补偿责任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始终还在“夹缝中生存”,其效力、地位、性质等仍处在游离于法律之外又回归于法律的状态,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都还没有—个定论。本文将就有关夫妻间“忠诚协议”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学界关于“忠诚协议”效力的论战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学界热议不断。观点主要分为肯定论调、否定论调、中立和其他论调。他们首先在“忠诚协议”的定义和属性上就产生了争议。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是属于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性自由的合理约束,其赔偿责任是当事人对违反配偶义务时财产责任的约定。也有学者将“忠诚协议”类比为恋人之间的海誓山盟,认为在未兑现时须承担高额违约金显得不合情理。

主张“忠诚协议”有效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婚姻法》第4条、第46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忠诚协议”是有效合同,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三)“忠诚协议”在现实中有利于夫妻间互相忠诚,有利于减少司法审判中的争议,推进司法工作更好开展,等等。

而主张“忠诚协议”无效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忠诚协议”限制了人身自由,与《宪法》的条文和精神相冲突;(二)《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三)“忠诚协议”的订立反而会加剧夫妻间互相猜忌,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还有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赞成利用法律手段调整婚姻忠诚问题。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法律只能止步于卧室之外”。对于这种道德上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责任者可以选择赔偿或补偿,但可免于强制。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只有经过公证的夫妻间“忠诚协议”才有效,可以在司法中得到认可和保护。

二、“忠诚协议”的法律依据问题

主张“忠诚协议”有效的学者认为,“忠诚协议”的效力主要来源于法律中关于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或守贞义务。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婚姻法》对忠实义务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第4条是对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夫妻间的相互忠实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的,是符合社会道德和法治社会的目标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忠诚协议”的订立有法律上的相关依据。

三、“忠诚协议”的性质问题

—些主张“忠诚协议”有效的学者认为,“忠诚协议”就是—个合同关系,因为它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所有要件。

但我们看到,有些夫妻间“忠诚协议”并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例如,有的“忠诚协议”中约定:夫妻中的一方有出轨行为,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能予以判决离婚。可见,“忠诚协议”中的条款很可能与法律有直接或间接的冲突,而致使该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忠诚协议”显然是有关婚姻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以合同而适用《合同法》对待处理。

所以,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只是夫妻间在有关婚姻和感情问题上一种协议,而不是合同。它的基础是人身关系,而协议的内容往往包含了财产关系。

四、“忠诚协议”的内容与履行问题

怎样的行为才是违反“忠诚协议”呢?如何证明—方违反了“忠诚协议”呢?“忠诚协议”应该怎样履行呢,有期限吗?如何解除呢?“忠诚协议”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其普遍具有这么多让人疑惑之处。

首先,现实中的“忠诚协议”往往规定很简略,通常以“互相应忠诚”“不得有第三者”等等这样的语句作为条款。而这些条款本身就很不明确。每一对夫妻之间对于“忠实”、“忠诚”等词句的理解也千差万别,因而如何认定一方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些条款、应该依据哪一方的认定等也就成了很大的问题。

其次,要证明一方存在违反“忠诚协议”也是一大问题。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采纳?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有特别要求?如果涉及第三者,是否要保护其隐私?这在具体操作中都将遇到很大障碍。

再者,夫妻双方如何做才算正确履行了“忠诚协议”呢?协议的期限是多久呢,要一直履行下去呢?又如何解除呢?

可见,现实中,“忠诚协议”的核心是针对夫妻间思想、意识的一种约束,但往往作出的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很难做出客观的认定。因此,其可操作性受到很大制约。履行这样的“忠诚协议”往往达不到订立者最初的设想。当然,这些问题是因为“忠诚协议”自身的性质与特点而产生的,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五、“忠诚协议”的效力

“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忠诚协议”问题的核心。通常可以将效力分为法律效力和道德效力两个层次探讨。

探讨“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看其是否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有学者就指出,夫妻相互忠实,与夫妻同居一起,构成夫妻关系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配偶是否应该相互忠实,应该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作出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其内容条款是否有与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相违背之处。如果没有,又符合协议的基本要求,则理应具有法律

效力。反之,则没有法律效力。

而“忠诚协议”的道德效力问题,既应放置于具体的道德环境、道德时代来看,也要从当事人主体自己对道德的认识和理解角度来分析。只有当具体的社会道德评价和当事主体内心同时认定这样的“忠诚协议”具有道德效力时,则当事人有义务从道德的角度去遵从,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而如果当事人并不认同“忠诚协议”的效力,又缺乏法律的支持时,我们不能强制其依照“忠诚协议”承担责任。

六、“忠诚协议”问题的综合分析

由上述可知,对“忠诚协议”问题的分析应着眼于其属性、含义、内容、履行和效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这是组成“忠诚协议”不同的而又互相紧密联系的构成部分,它们之间一环扣一环,对每一环都必须有明确的界定才能进入下一环。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夫妻间所订立的所谓“忠诚协议”,如果内容与形式上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符合立法和司法精神,也符合公认的公序良俗,且有相对明晰的条款、规定了相应责任,具有协议的基本形态,则通常可以认为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忠诚协议”要具备法律效力是需要很多要件的。任缺一个要件,“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都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法律效力。

而“忠诚协议”在道德上的效力与其的法律效力联系并不紧密,现实生活中,“忠诚协议”即使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其也可以具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力,甚至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有时候比法律效力有过之而无不及。

法律往往是严格的,甚至是“挑剔”的,而对弱者的同情往往又是我们这个社会中道德理念的重要部分。因此,利用道德的约束力来保障“忠诚协议”的效力,这也许是—个有效的途径。

七、“忠诚协议”的再思考

“忠诚协议”问题的根源仍在于其法律依据与法律适用上。就此,《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典婚姻法》等都对夫妻间相互忠诚、忠实这一义务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有利于保障夫妻间正常、稳定、和谐的关系。夫妻应当彼此尊重,互守忠实义务,而维持共同生活,此种关系对当事人具有重大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而予以权力化,此在现代已成为通说。所以,我国的相关立法在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应该相应做到具体化,使之更富可操作性。

此外,夫妻间订立所谓“忠诚协议”,其核心目的与最初设想都不是要让一方去承担责任,而是督促彼此故到以诚相待。一方因违反“忠诚协议”而受到惩戒,这其实双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当然,还有学者认为,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无论如何,让夫妻间的一方因违反“忠诚协议”或者侵害对方权利而承担责任,本身就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所期待的结果,也不是立法与司法追求的精神,更不是道德的本质所在。

总体上看,夫妻间“忠诚协议”在形式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质上的意义,道德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法律上的意义,但“忠诚协议”的存在价值也不可轻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基础是夫妻间的感情,每一份“忠诚协议”的订立与运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会适得其反。同时,立法与司法在对待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的问题上也可以在法律的原则和框架下灵活处理。做到是非分明、惩戒适度,以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为主要目的,促进社会大家庭的幸福、安康。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婚姻质量;防御方式

一、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婚姻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里,无论从规模或成果来看都堪称是最大、最活跃的分支之一。从以往的有关研究可以看到,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极其丰富的,但这些研究大多针对整个群体所进行,而关于某一阶层、群体的实证研究则相对较少,这种总体上关于婚姻质量的统计指标很难全面而准确地反映构成总体的各个部分、各个阶层的特征,而在不同时期、不同范围、不同群体中,影响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又会有所不同。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进行工作时需要投入更多的情感,这使他们很容易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另一方面,与大多数人一样,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同时,他们又大多是家庭的顶梁柱,要承担起家庭方面的种种压力。事业与家庭的矛盾、多重角色的冲突在教师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其中尤以中小学教师群体最甚。近年来,中小学的招生规模较以前有所扩大,中小学教师的日常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同时,在教学改革加深、同行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社会对中小学教师的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修、职称评聘的压力日趋沉重。最重要的是,虽然有素质教育的大方针,但以升学、成绩为主导的应试教育机制并未得到根本的动摇,甚至有加强的趋势,这是压在中小学教师身上的一块巨石。可见,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中承担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心理负担,而其婚姻生活的质量更是令人担忧。目前,国内外学者虽然对教师群体的婚姻质量状况有所关注,但仍显匮乏和不够深入,特地针对中小学教师群体的婚姻质量所进行的研究更是少见。婚姻是家庭生活的主旋律,婚姻质量的好坏部分决定了教师心身健康的好坏。因此本研究从婚姻生活的角度,采用“Olson婚姻质量问卷”来探查中小学教师的婚姻质量状况,以期为中小学教师的心身健康维护提供新的角度。

此外,就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教师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主要涉及个性、社会角色、休闲方式、应对方式、心理健康等因素。而对于婚姻质量与职业成就之间的关系、婚姻质量与应对方式之间的关系、婚姻质量与防御方式、婚姻质量与子女成长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还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防御方式对教师婚姻质量的影响这一部分,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基本处于空白。防御方式会对一个人的人际互动关系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成熟的防御方式能营造出比较好的人际关系;不成熟的防御方式反而会破坏人际关系。而婚姻是建立在一个特殊的人际关系上的,那么,防御方式是否与婚姻质量存在相关,其相关性如何,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因此,本研究以深圳中小学教师为调查对象,对教师婚姻质量与防御方式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为教师心身健康的维护和婚姻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新的干预角度。

(二)国内外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

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是20 世纪20年代末在西方国家兴起的,70 年代进入最为活跃的学术时期,国外众多学者分别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医学及女权主义等角度对婚姻质量的定义度量、影响因素以及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与探讨[1]。国外对婚姻质量的定义,是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进行的,即已婚者对自己婚姻的感性认识和体会及客观调适质量。婚姻质量的度量一般采用“Olson 婚姻质量问卷”和“Hamiltom婚姻调适测试问卷”等几十种量表,其中以婚姻调适测试和双方调适刻度应用最广。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相关理论主要有:婚姻满意度与婚龄间成U型曲线关系、婚姻质量与自由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等理论假设,以及婚姻质量的三段理论构架[2]。Kurdek 对不同婚姻阶段的婚姻质量做了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存在着个体差异,但在婚姻关系的前十年婚姻质量基本呈“快速下降→稳定→下降”的趋势,有孩子的夫妇的婚姻质量下降的程度与速度均明显高于无孩子的夫妇[3]。Gagnon等人的研究显示:老年人在孩子们离家以后(即抚养任务完成后),其婚姻质量明显提高,表现为夫妇双方冲突減少、共同乐趣增多[4]。对于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国外学者也做了一定的研究。Ying 调查美国旧金山华裔美国人的婚姻质量发现:华裔美国人一般都比较满意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且生活目标与道德行为的一致性是预测婚姻质量的最重要因素。Bird 报告:婚姻不幸福者所遭受的生活事件是正常对照组的2 倍,主要是与家庭有关的应激生活事件。Chan 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身体健康与婚姻质量之间密切相关[5-7]。

国内对婚姻质量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的。中国人婚姻质量的现状,国内存在不同看法。王玲等人对广州地区中年夫妇的婚姻状况调查(1997年)表明:广州市中年人婚姻现状不容乐观,一方或双方对婚姻不满意者占总调查户数(夫妇双方)的40.00%,双方皆不满意者占16.23%。徐安琪等人的研究则认为,尽管中国夫妻对物质生活和性生活质量还不甚满意,但他们对婚姻关系的自我评价甚高且双方凝聚力强,70%的人对他们的婚姻质量是满意的。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国内也是从生理、心理、社会等角度去研究的。如躯体疾病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个性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职业对婚姻质量的影响等。郭桂芳等人研究发现,乳腺癌患者婚姻质量低于正常人;吴福喜等人报告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质量比较低;孙祺章等人研究认为,海洛因依赖者婚姻质量也低于正常人。王玲等人也报告生活事件、家庭行为方式、个体心理健康状况及个性特征均影响婚姻质量。易松国等根据武汉市千户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影响我国城市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为配偶理解程度、家庭关系、经济安排意见不一致等[8]。

总的来说,对于婚姻质量的研究,国内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模型

婚姻关系影响因素的综合模型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格林和刘易斯等学者提出来的。该研究的学术目标是在一定的理论思考和推敲的基础上把更多的影响因素吸收到模型中来,以提高整个模型对婚姻质量的解释能力,或从更多的角度透视婚姻质量差别的主要原因;同时,通过对各自变量影响强度的相互比较,确定与婚姻质量关系最密切的变量。影响较大的综合模型有Glenn 的婚姻幸福感多元分析模型和婚姻质量的三段理论架构。他们认为影响婚姻质量的三个直接因素分别是当事人的社会及个人资源、对生活方式的满意度以及来自夫妻互动中的收获,这三个因素都和婚姻质量呈正相关,即当事人的社会及个人资源越丰富,对生活方式的满意度越高,以及来自夫妻活动过程的收益越大,其婚姻质量也越高[9]。

2.与个性的关系

Evans 等人的研究发现,不同的个性维度、男女不同的个性类型以及夫妻不同的个性类型组合,对婚姻质量都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10,11]。因此,不同个性的人、不同个性组合的夫妻的婚姻质量往往是不同的[12]。李凌江等对离婚诉讼者的研究表明:在个性与婚姻质量的关系中,夫妇双方个性异同对婚姻质量无明显影响,但对配偶个性不满是婚姻质量下降甚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李伟等[13]的研究发现个性是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杜玉凤等[14]的研究结果发现,内外向特质与婚姻质量呈显著正相关,然而内外向特质虽然会影响到人的婚姻质量,但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还牵涉到双方的互补性,因此这种影响是有限的、轻度的,不会对婚姻质量造成重大的影响。

3.与工作的关系

婚姻与工作的关系主要集中在分析妻子就业状况对婚姻满意度的实际影响,包括工作或不工作,全职工作和非全职工作的比较,被访者对妻子户外就业的态度与婚姻满意度的关系,其户外工作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还是经济的需要,以及妻子个人的就业选择是否得到丈夫的尊重和认同。Russell 等人发现,长期的工作家庭冲突预示着绝望、抑郁、更差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压力增加等。同样,工作家庭冲突还会对人们的工作满意感、组织承诺及工作生活质量等带来消极影响。若这些状况得不到有效的缓解,会导致心理健康长期失衡、健康状况不佳、精神功能效率减退,进而影响工作质量,产生一定的职业倦怠问题;与家人、朋友、社会间的关系出现复杂化,造成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冲突,影响生活质量,进而降低生活满意度[15]。

4.与社会角色的关系

Luckey 认为夫妻在角色界定和理解上的一致性以及角色的主观期望和角色的实际执行之间的一致性都使婚姻更加幸福和美满,而且婚姻高满意度更取决于男性的角色表现,男性的工具性角色功能在婚姻幸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角色理解一致性方面,当丈夫和妻子像他所要求或期望的那样,则双方都会体会到较高的婚姻幸福感[16]。婚姻幸福还和丈夫的自我印象与他对父亲印象的一致性、丈夫与妻子心目中父亲印象的一致性呈正相关;丈夫和妻子对性别角色理解不一致并不降低婚姻质量,但如果丈夫的性别态度较传统保守而妻子却偏向现代,那么其婚姻则呈低质化[17]。

5.与时间的关系

与时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对家庭周期、结婚年数和年龄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家庭周期影响的研究以时间为变量,考查婚后不同时间段对婚姻质量的影响。Rollins 和Cannon 经过大量研究表明,婚姻满意度的周期变动呈U 型状态,即结婚后未育的年轻夫妻的婚姻满意度较高,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开始下降直至孩子离家,然后,在身边无孩阶段满意度又开始上升[18]。

6.与休闲方式和休闲质量的关系

不少研究者发现,夫妻共同参与休闲活动有助于增加婚姻的满意度;而独自休闲方式则和婚姻满意度呈负相关。缺乏高水平的休闲和互动,即使是夫妻共同参与也未必对婚姻满意度具有积极意义,甚至还可能降低婚姻满意度。另外婚姻延续时间不改变休闲生活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最后,休闲活动会缓解妻子过于沉重的生活压力,进而改进婚姻关系的质量,但这种作用对丈夫不产生影响。

7.与应对方式的关系

应对是个体对现实环境变化有意识、有目的和灵活的调节行为。应对的主要功能是調节应激事件作用,包括改变对应激事件的评估、调节与事件有关的躯体或情感反应。应对方作为应激与健康的中介机制,对婚姻质量乃至身心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8.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

不少专家学者在对心理健康与婚姻质量的有关研究中发现,高心理健康者对于婚姻质量的评价多是满意的,而心理问题较多者其婚姻质量相应较差。

(三)国内外关于防御机制的研究

1.与个体成熟的关系

心理防御机制的成熟是与大脑皮质的逐渐成熟相一致的。国外研究认为,防御机制是在人的发展早期自我调节内部需要和外界限制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19]。随着大脑皮质发育的成熟,青少年的精神整合能力逐渐复杂化,表现为不成熟机制应用的逐渐减少而成熟机制的应用逐渐增加。个体在遗传的基础上,经过与环境的互动而逐渐养成对外界刺激和内心冲动的应对方式。当这种应对方式固定下来后,一方面成为人格的一部分,一方面也会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反应。所以,16~90岁的正常人常是心理防御机制的较好组合者。

2.与社会的关系

研究认为,在冷漠、受惩罚以及长期的慢性刺激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儿童会过度动用破坏性的防御机制[15]。这不仅造成心理障碍,还使不良的心理防御机制固定下来,形成缺陷的人格,产生偏社会甚至反社会倾向。上大学前就住校参加集体生活,较早学会与人交往,有利于形成较好的独立生活能力,进而促进心理防御机制的成熟。

3.与性别、文化、受教育水平的关系

心理防御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性别、文化、受教育水平等各方面的差异。我国学者王大华、申继亮[20]指出,当个体遇到冲突情景时,美国被试更多地指向他人和投射,这两种心理防御机制都具有指向自我之外的特点,中国被试在遇到心理冲突时更多地指向自身;在性别上女性更倾向于使用内化的防御方式,男性更倾向于外化的防御方式。

4.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防御机制的动用与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不成熟的防御机制与心理健康状况呈正相关,而成熟的防御机制与心理健康状况相关不顯著。原因是正常人若过多使用不良的防御机制应付生活中的冲突或挫折,将导致心理健康水平下降;而心理健康水平的下降,将使人更易于情绪波动,缺乏对挫折和矛盾的正确认识,因此更容易借助不成熟的防御方式来应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压力,陷入恶性循环[8]。

5.与人格特征的关系

国外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防御可提供一种描述和理解人格的独特方法。Cramer 研究发现,在成人早期使用否认、投射和同一化这几种防御机制与这一时期的人格特征有关,而且可以预测其中年及中年后期的人格特征。国内也有类似的研究:在陈绍建等[21]的研究中,不成熟的防御机制可能参与人格障碍的形成。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者可以从学生的心理防御机制角度分析和预防学生心理障碍的形成、发生和发展。蔡若吟等人调查大学生个性与防御方式的关系,研究认为一定类型的人格常具有相应的防御机制,二者存在一种复杂的相关关系[22]。

二、方法

(一)研究对象

2008年10月到12月期间,通过方便采样,对参与“教师心身健康维护”远程课程的教师进行心理测验,经数据审核后,剔除无效数据11份(其中包括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数据),有效数据为181份,有效数据回收率为94.3%。有效被试平均年龄为36.02±6.63,最小年龄 25 岁,最大年龄 53岁。被试分布情况详细见表1。

(二)研究工具

1.一般情况问卷

包括性别、年龄、教龄、民族、婚姻状况、是否班主任、任教科目类型、学校等。

2.防御方式问卷(DSQ)

该问卷是由M.Bond(加拿大)于1983年编制的一种自评问卷,分别于1986年和1989年两次修订。1990 年,路敦跃博士将其翻译成中文,并根据中西文化差异对问卷进行了修订。这个问卷被很多学者所接受,经检验,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23]。现采用的是中文修订的问卷,此问卷的目的是能收集较完整的防御机制资料,它适用于正常人及各种精神障碍。该问卷由88个项目组成,按1~9级评分,得分越接近9说明应用此种防御方式的频率越大。将项目得分归纳为24种防御方式,4大因子,即不成熟型(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抱怨、幻想、分裂、退缩、躯体化),成熟型(升华、压抑、幽默),中间型(反作用形成、接触、制止、回避、理想化、假性利他、伴无能之全能、隔离、同一化、否认、交往倾向、消耗倾向、期望),掩饰因子。

3. Olson婚姻质量问卷

该量表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Olson教授编制,共含124个条目,内容包括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业余活动、性生活、子女和婚姻、与亲友的关系、角色平等性及信仰一致性共12个因子。采用5级评分制(1~5),ENRICH统计指标主要为总分和因子分,评分高提示婚姻质量好。Olson通过美国全国性大样本测试,该问卷条目内部一致性平均相关系数为0.74,重测信度为0.87(样本数为1344)[24]。其判别婚姻满意与不满意的准确性(判别效度)为85%~90%(样本数为7261)[25]。Olson婚姻质量问卷能从婚姻的多个维度全面评价个体的婚姻质量,在国内应用较为广泛,但无我国常模。因此,本研究不采用常模作为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三)调查实施和数据处理

本研究采用SPSS13.0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所用统计方法包括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等。

三、结果与分析

(一)不同婚姻质量状况组别在防御方式类型上的差异

将本次调查的181名教师按婚姻质量量表得分情况,以婚姻质量总分临界分数点(27%)为界限,分为低分组(n=49)、中间组(n=84)、高分组(n=48),其中中间组不参与数据分析,其他两组教师防御方式的差异显著性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低分组教师在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均高于高分组,且在不成熟防御方式和中间型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差异。

(二)不同性别组之间教师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差异比较

为进一步了解被调查群体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性别差异,进行不同性别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比较。

表3显示,除角色平等性这一因子在性别上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外(p<0.05),其余各项因子间的性别差异均不显著(p>0.05)(DSQ得分24个因子在性别比较中也无显著性差异,在这不做列表分析)。

(三)不同年龄组别教师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差异比较

被调查的教师按照生理年龄分为青年组、中年组、更年组、老年组,然后将不同年龄间教师的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进行方差分析(其中老年组因样本偏小而不参与数据分析)。

由表4可以看出,被调查的教师的婚姻质量总分以及各评价指标得分随年龄的增加呈下降趋势,而且各年龄段的教师在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解决冲突方式、业余活动以及防御机制类型的掩饰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

对表4中各年龄组别教师存在显著性差异的因子进行Tukey HSD 事后比較分析,结果见表5。

表5显示,青年组教师在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解决冲突方式等因子中的得分显著高于更年组教师(p<0.05)。青年组教师在解决冲突方式这个因子中的得分也显著高于中年组教师(p<0.05)。中年组教师和更年组教师在防御方式类型的掩饰因子上的得分也达到了显著性差异(p<0.05)。但各组之间在业余活动这一因子的得分并未表现出显著性差异(p>0.05)。

(四)不同任教科目类型组别教师在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的差异比较

被调查的教师按照所教的科目分为理科(生物、数学、物理、化学)、文科(语文、政治、英语、历史、地理)、其他(思想品德、电脑、体育、美术、音乐、科学),然后将任教科目类型不同的教师的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任教科目类型不同的教师在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各因子间均无显著性差异。

(五)教师婚姻质量与防御方式类型的相关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掩饰性因子和成熟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总分及其各因子均未表现出显著性相关,不成熟防御方式、中间型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亲友关系、角色平等性呈显著性负相关(中间型防御方式与婚姻满意度、性生活未表现出显著性相关)。

(六)教师婚姻质量对防御方式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以防御方式的四大因子得分和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年龄、教龄、是否班主任、所教科目)为自变量,以教师婚姻质量总分为因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只有不成熟防御方式和青年组vs更年组的年龄变量进入回归方程,但其所能解释的变异量较小(见表7)。

四、讨论

(一)所教科目、性别、年龄对教师婚姻质量的影响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任教科目类型不同的教师婚姻质量无显著性差异,但是所教科目为理科的教师的婚姻质量相对较差,这可能与近十几年来社会“重理轻文”,使理科教师的工作较其他教师的工作量大,生活节奏更快,机体经常处于疲劳状态,产生许多不适症状有关,这种心理状态必然影响教师婚姻质量。而所教科目为文科与其他类的教师婚姻质量评分相对较高,可能与他们承受的来自社会、学校及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压力相对较轻,有较多的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和空间有关。

在性别差异比较中,女性教师在婚姻质量的角色平等性分量表上的得分要显著高于男性教师,但在其余分量表上,男女教师的得分无显著性差异。对于角色平等性这一分量表来说:评分高表示受试主张男女平等,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评分低表示受试主张传统的夫妻角色与责任分配。由此可以看出,本次研究中,女性教师倾向于主张男女平等,更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而男性教师则倾向于主张传统的夫妻角色与责任分配。该结果与国内的相关研究结论一致[26]。这可能与近十几年来,男女平等的意识进入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国女性开始广泛地走出家门,在各个领域中培养和展露自己的才能有关。

对不同年龄段教师的婚姻质量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教师的婚姻质量总分以及各评价指标得分随年龄的增加呈下降趋势。25到30年龄段的教师对自己的婚姻质量评价显著高于其他教师,这与卢莉等人[27]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这种差异可能是因为,随着社会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追求婚姻幸福。人们择偶的条件和标准逐渐发生变化,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青年人择偶逐渐倾向于重视性格、志趣等精神方面的投合。择偶标准层次的提高,促进了婚姻质量的提高。而中年组和更年组教师多处于新旧观念兼而有之的复杂状况,因而他们的婚姻生活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困惑和问题。此外青年组教师正处于人生快速成长阶段,他们是学校里的业务骨干,对于婚姻的评价亦比较满意。而年龄偏大的教师对婚姻评价较低,可能还反映出他们对婚姻的态度,或者与受到某些生理因素限制有关。是否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验证。

(二)性别、年龄对教师防御方式的影响

本次研究结果还显示,教师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性别差异不显著。此结果与国内学者王大华、申继亮[20]的相关研究结论不一致,其研究结果显示,心理防御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性别差异,当个体遇到冲突情景时,女性更倾向于使用内化的防御方式,男性更倾向于使用外化的防御方式。本研究结果与之不一致,可能与样本量和样本来源的不一致有关,有待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探究。

对不同年龄段教师的防御方式进行比较的结果显示,除中年组教师和更年组教师在掩饰因子得分达到了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其余防御方式各因子并未呈现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个体的成熟度发展水平有关。心理防御机制的成熟是与大脑皮质的逐渐成熟相一致的。纳入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均为25岁以上的成年人,其心理防御机制已经达到一定的固化程度,因此本研究结果显示各年龄段防御方式类型无显著性差异,这符合心理防御机制形成过程。

(三)教师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类型的关系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婚姻状况不同的教师,采用的防御方式的类型也显著不同。教师若过多地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间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质量则趋于低下,这可能与教师采用不成熟防御方式来缓解在婚姻生活中的焦虑、冲突等会导致其在婚姻生活中出现更严重的焦虑和冲突有关。

对此,我们可从防御机制的形成、发展及其作用中得到解释。防御机制是精神动力学派的基本概念之一,其普遍意义已有共识。S.Freud 在最初提出时是专指控制冲动、欲望和欲望表现的一种机制,即压抑(repression),它主要是调节性本能的表现。A.Freud 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扩展了防御机制的概念,认为自我的防御机制是摆脱不快和焦虑,控制过度的冲动、行为、情感和本能欲望,以调节压抑与外界现实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其目的是减轻痛苦,维持内心平衡,同时又使外在表现符合外界现实的要求。在弗氏研究的基础上,后人对防御机制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并且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Vaillant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对防御机制提出三级分法:成熟型、中间型和不成熟型。这样,三级防御机制的作用就超出A.Freud的观点,正如路敦跃和张丽杰[19]的理解:只有既能缓解内心冲突又能调节行为适应环境的要求的防御机制才是成熟的防御机制,偏向任何一方而不顾及另一方的都是不良的防御机制,也即我们所熟知的不成熟防御机制和中间型防御机制。正常人若过多地使用不成熟的防御方式来应付婚姻生活中的冲突或挫折,将导致婚姻质量下降。而婚姻质量的下降,将使人在婚姻生活中更易于情绪波动,缺乏对挫折和矛盾的正确认识,因此更容易借助不成熟的防御方式来应对婚姻生活中的挫折和压力,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相关分析结果也表明,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和中间型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亲友关系、角色平等性呈显著负相关,而成熟型防御方式以及掩饰性因子与婚姻质量状况各因子的相关均不显著。就是说,个体越多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间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质量的整体状况就越差,主要表现在对婚姻的满意度、对配偶行为方式的满意程度的降低,以及在夫妻的交流中、业余生活中、性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缺陷,与亲友间的关系也会存在潜在的冲突。

为了进一步探索防御方式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我们以婚姻质量为因变量,防御方式类型为自变量,进行了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发现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对教师的婚姻质量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但所解释的方差变异量很小(R2=0.063)。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婚姻质量作为一个外显变量,更多地由与其直接相关的性格、婚龄、夫妻双方的沟通情况等因素决定,而防御方式是高级的心理机制,它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可能主要通过对个体的性格、应对方式等心理过程来产生,所以其对婚姻质量的方差解释量很小。

综上所述,我们建議在关注教师婚姻质量问题上,有必要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防御方式特点,学习和掌握维护心理平衡、化解心理冲突的方法和策略,矫正不成熟的防御机制。特别是40岁以上的中年教师,更是学校心理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应对其心理特点、婚姻生活予以充分的重视,及时反馈心理测评的信息,开展专题讲座、个别咨询,以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年教师的婚姻质量。此外,对于男女教师关于夫妻角色与责任分配的不同观点也应受到重视。

五、结论

第一,低分组教师在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均高于高分组,且在不成熟防御方式和中间型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差异。教师若过多地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间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质量将趋于低下。

第二,所教不同科目教师的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无显著性差异,但所教科目为理科的教师的婚姻质量相对较差。

第三,不同性别教师的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比较,只有女性教师婚姻质量的角色平等性要显著高于男性教师。本次研究中,女性教师倾向于主张男女平等,更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而男性教师则倾向于主张传统的夫妻角色与责任分配。

第四,不同年龄段教师的婚姻质量和防御方式比较,25到30年龄段的青年组教师对自己的婚姻质量评价总体上高于其他教师,中年组教师和更年组教师在防御方式类型的掩饰因子上的得分也达到了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

第五,防御方式与教师婚姻质量的相关分析结果,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和中间型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亲友关系、角色平等性呈显著负相关,而成熟型防御方式以及掩饰性因子与婚姻质量状况各因子的相关均不显著。被测者在婚姻质量总分、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亲友关系、角色平等性等因子上得分低与其使用不成熟型防御方式有密切关系。

第六,以教师婚姻质量状况总体指标为因变量,以防御方式的四大因子为自变量,人口统计变量(包括年龄、教龄、是否班主任、所教科目)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只有不成熟防御方式和青年组vs更年组的年龄变量进入方程,但其所能解释的变异量较小。

六、本研究存在的局限与展望

(一)本研究取样存在局限性

研究教师婚姻质量,应该涉及城镇、乡村的教师,且应该包括大学老师,但是由于取样的不便以及时间的限制,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深圳中小学教师,分析的结果也仅能反映城市中小学教师的情况。考虑到城市与乡村在地区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及教育质量方面存在的差异性,这些地区的教师在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的关系上可能也会存在差异,所以不能仅以城市样本量研究的结果来代表普遍教师的情况。进一步研究可以对乡村教师进行取样以及对大学教师进行取样,探讨城市与乡村的教师在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上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以及不同类型学校(小学、中学、大学)教师在防御方式与婚姻质量上的差异性。此外,由于采用网络形式发放问卷,被试答题的主动性和真实性可能难以把握。

(二)对防御方式和教师婚姻质量的关系探讨深度不够

本研究对于防御方式和教师婚姻质量的关系研究只是停留在相关分析与差异性的检验上。在防御方式和教师婚姻质量的因果关系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讨,这样才能对教育实践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对于防御方式是如何影响教师婚姻质量的路径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谭林湘,程灶火.夫妻个性特征和婚姻动因与婚姻质量的关系[J].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5):599-600.

[2]Vaillant C O,Vaillant G E. Is the U2curve of marital satisfaction an illusion?A 40 year study of marriage[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93,55:230-239.

[3]Kurdek L A.The nature and predictors of the trajectory of change in marital quality for husbands and wives over the first 10 years of marriage[J]. Dev Psychol,1999,35(5):1283-1296.

[4]Gagnon M D.Interpersonal and psychological correlates of marital dissatisfaction in late life:A review[J]. Clin Psychol Rev,1999,19(3):359-378.

[5]Chan R C. How does spinal cord injury affect marital relationship?A story from both sides of the couple[J]. Disabil Rehabil,2000,22(17):764-775.

[6]Coyne J C,Rohrbaugh M J,Shoham V.Prognostic importance of marital quality for surve of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J]. Am J Cardiol,2001,88(50):526-529.

[7]Davila J,Karney B R,Hall T W,Bradbury T N. Depressive Syptoms and marital satisfaction:Within subject associations the moderating effects gender and neuroticism[J]. J Fam Psychol,2003,17(4):557-570.

[8]李義安,王学臣.大学生防御方式与心理健康的关系[J].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2005,9(44):59-61.

[9]卢淑华,文国峰.婚姻质量的模型研究[J]. 妇女研究论丛,1999(2):8-16.

[10]Evans D R,Pellizzari J R,Culbert B J.Personality marital and occupational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quality of life[J].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1993,49(4):477-485.

[11]Truant G S. Personality diagnosis and childhood care associated with adult marital quality[J]. Can J Psychiatry,1994,39(5):269-276.

[12]Furukawa T A,Hori S,Azuma H,et al. Parents,personality or partner?Correlates of marital relationships[J]. Soc Psychiatry Psychiatr Epidemiol,2002,37(4):164-168.

[13]李伟,程灶火,王湘.婚姻质量与个性、婚姻动因的关系[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1):17-19.

[14]杜玉凤,李宇彤,何雪娟.婚姻质量与人格特质的相关分析[J]. 健康心理学志,2003,(5):379-380.

[15]褚邦恒,等.骄子的失落[M]. 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

[16]Taylor A B. Role perception,empathy and marriage adjustment[J]. Sociology & Social Research,1967,52(1):22-34.

[17]Lueptow L B,et al. Sex role ideology,marital sratus,and happiness[J].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1989,10(3):383-400.

[18]Rollins B C,Cannon K L.Marital satisfaction over the family life cycle:A revaluation[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74,36:271-282.

[19]路敦跃,张丽杰.防御机制研究进展[J]. 国外医学精神病分册,1992(2):69-72.

[20]王大华,申继亮.防御机制的年龄、性别与文化差异[J]. 心理科学,1998(2):131-135.

[21]陈绍建,温研,刘键.大学生人格障碍和心理防御机制的关系[J]. 心理发展与教育,1996,12(3):43-46.

[22]蔡若吟,等.大学生个性与防御机制的关系研究[J]. 健康心理学杂志,2001,9(6):414-416.

[23]路敦躍,张丽杰,等.防御方式问卷初步试用结果[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2):54-56.

[24]Olson D H.et al .ENRICH.In:Olson,HD.(eds)Family Inventories[M]. St. Panl. Family Soci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Minesota,1982.

[25]Fowers B J,Olson D H.Enrich Marital Inventory:A Discriminant Validity and Cross-validation Assesment[J].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1089(15):65-79.

[26]赵美玉.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婚姻质量与心理健康相关性的调查[J]. 中国临床康复,2006(34):56-61.

[27]卢莉,等.已婚妇女婚姻质量及心身健康研究[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12(4):227-228.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深圳,518000)

编辑/丁 尧 终校/赵 磊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喜宴》;中西方;爱情婚姻

电影可以记录美好,可以映射现实,同时也可以表现文化。通过观看和分析含有文化因子的电影,人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本文以电影《喜宴》为载体,重点探讨其中所展现的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的差异。本文将首先介绍电影《喜宴》的主要内容,其次分析电影中突出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差异的情节,接着探究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即中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最后,大团圆式的电影结局揭示了中西方文化能够和谐共存。

1.电影《喜宴》的主要内容

影片的男主角高伟同是一名事业小有成就的年轻人,和他的同性恋人赛门住在美国纽约。他因为受到父母的不断催婚,又不想让父母知道自己是同性恋。伟同在赛门的建议下,与他的租户--非法移民的大陆女画家顾威威假结婚。为了给儿子操办婚事,高伟同的父母赶来美国。这个看似完美的策划却引来了一系列的麻烦。电影中对中式喜宴的刻画无疑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最好的体现。

在这场喜宴之后,电影达到了高潮,故事开始发生转向。在婚宴当晚,半醉的威威与伟同假戏真做,怀了伟同的孩子。得知此事的赛门与伟同大吵一架,伟同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最后,伟同顶不住压力向母亲坦白自己是同性恋的事实。母亲知道后大吃一惊,但同时又告诉伟同要向父亲保密。但殊不知高父早在伟同与赛门的谈话中得知了自己儿子是同性恋这一事实。他忍着没有说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孙子。影片的最后,高父接受了賽门,威威决定生下孩子并请求赛门作为孩子的另一位爸爸,伟同,赛门,威威三人建立起一个特殊的家庭。在所有人的让步和妥协下,影片达到了一个相对圆满和谐的结局。高家父母接受了自己儿子是同性恋的事实,同时也实现了抱孙子的愿望,伟同也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使命。

2.电影中反映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差异的情节

本文将从对同性恋的态度,生儿育女的观念,婚礼仪式这三个角度来分析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的差异。

2.1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差异

在电影中,赛门对伟同说:“你已经见过我的父母了,要不我也见见你的父母”。可见赛门父母已经知道自己儿子是同性恋并接受了这一事实。而伟同却要想尽一切办法向父母隐瞒这一事实,甚至不惜与他人假结婚。最后,伟同顶不住压力向母亲坦白,母亲第一反应是这是暂时的,伟同还是会回归正常的生活。还问伟同“是不是赛门把你带坏的”。可见高母认为伟同是暂时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她从心底不愿接受自己的儿子是同性恋者。电影由此揭示了中西方在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差异。相较于中国,西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较温和;而中国则略显保守。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都不缺乏同性恋者。我国历史中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对同性恋的称谓也非常丰富, 如龙阳、断袖、男风等(尹炳兰,2015)。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在古代持中立的反对态度, 到近代以来才变得严厉起来。可见中国对同性恋者一直是不支持的态度,迄今为止也不受法律的承认。同性恋者在中国的处境比较艰难,这除了与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有关,还与周围人异样的眼光有关。

在西方,古希腊时期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较为宽松,中世纪则较为严苛,但到现代以来又比较宽容。目前,与中国相比,西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加宽容。最近几年,西方部分国家及地区已立法承认同性恋者的合法身份,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同性婚姻。可见,中西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差别较大。

2.2生儿育女观念的差异

在电影中,有好几个镜头都提到了“抱孙子”,“传宗接代”的话题。伟同的相亲对象毛妹说,高父病危时,因为还没抱孙子,就是有一口气咽不下去;伟同对父亲说:“爸,你千万不要说这种话。你当然活得到抱孙子,我不会让你失望的”;高父第一次见威威时,对她的评价是能生能养;以及在伟同结婚时,高父对他说要延续高家的香火。这些都反映出了生儿育女,延续香火的观念在中国人心中已是根深蒂固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男女结婚生儿育女,繁衍后代是娶妻的根本目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虽然很多年轻人是为了爱情而结婚,但在婚后他们依然会面对生孩子,传宗接代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受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结婚生子是理所当然的。除此之外,中国人信奉“养儿防老”,喜欢大家庭的感觉。虽然目前中国社会中也有丁克家庭的存在,但这毕竟是少数的。

然而在西方,丁克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西方人更注重双方个体的幸福感。他们认为男女双方结合是为了纯洁的爱情,不会把生儿育女看作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事情,更不会将其视作维系婚姻的纽带。西方人认为,生孩子是为了提高婚姻和生活质量。父母很少给予年轻人生孩子的压力。西方人认为夫妻关系要先于家庭关系。

综上,对于生儿育女这一观念,中西方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时在电影中,这一差异也表现得淋漓尽致。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伟同的父母反复强调了传宗接代;而对比赛门,他并没有受到这一困扰。从以上两个角度,可以看出中西方在爱情婚姻观上差异较大。西方人认为爱情婚姻是个人的事情,不用在乎他人的看法;而在中国,爱情婚姻要牵扯到两个家庭。

2.3 婚礼仪式的差异

一场中式喜宴将电影推向了高潮,伟同与威威一开始的计划也逐渐偏离预定轨道。高家父母广泛邀请宾客,新人叩拜父母、敬茶、入洞房,宾客们劝酒、起哄,婚礼场合布置以象征着吉祥的红色为主,这些都是中式喜宴最鲜明的特征。同时也反映出中国人对婚礼的重视程度,认为婚宴办得越大越热闹,自己的家庭就越有面子。而西方婚礼则较为简单、安静,配色也多选用白色,象征着纯洁无瑕的爱情。大多数西方人的婚礼在教堂举行,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关,信仰基督教的新人认为在神的祝福下,自己的婚姻才会有效,美满。此外,西方人婚礼一般只邀请自己最亲近的人,所以人数相对较少。整个婚礼比较安静温馨,少有中式婚礼的热闹。

3.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

爱情婚姻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深入剖析中西方爱情婚姻文化的差异,其实是由中西方处于完全不同文化背景所导致的。从社会发展来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小农经济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生产者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生活相对稳定。那么,在这种农业社会中所形成的婚姻观有着服从、稳定、重礼等特点。西方文化在海洋文明中所孕育而生的。人们依靠海洋发展工商业,进行航海运动,生活方式相对自由,流动。在此文化下所形成的爱情婚姻观必然是自由开放的。因此,中式婚礼更加注重繁琐的礼节,父母参与过多;西式婚礼则更表现新人的自我意愿,父母不给予干涉。

从家庭伦理来看,中国人认为家庭大于个人,这体现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在集体主义思想中,个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需要承担部分的家庭责任。此外,中国讲究孝文化,子女应当孝顺父母;所以影片中的高伟同深知自己身上肩负着传宗接代的重任,迟迟不敢告诉父母自己是同性恋者这一事实。出于对父母的孝顺,他接受了父母为自己办的喜宴;而西方人的家庭倫理观受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一切以自己为主。在西方国家,成年后的孩子有着更大的自由,父母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不干涉孩子的生活。可以看出,影片中的赛门并没有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也不在乎他人的眼光,只是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

4.结语

本文以电影《喜宴》为载体,分析了中西方爱情婚姻观念的差异。一方面是对同性恋态度的差异,中国人的态度较为保守,而西方人则比较温和;另一方面是中西方在生儿育女观念上的差异,中国人认为结婚生子,传宗接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在中国家庭中,孩子是家庭的重心,但西方人认为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居于首位,孩子是婚姻幸福美满的表现;最后是婚礼仪式的差异,中国人讲究排面,认为婚礼要大操大办,要热闹,而西方人的婚礼则较为简单、安静。本文还了探析中西方爱情婚姻观念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中西方社会发展的不同,中国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造就了中华民族顺其自然、集中统一的特点,从中建立的婚姻观有着服从、稳定、重礼等特点;而西方社会主要依靠海洋发展,因此西方民族具有自由、流动的特点,在这种社会中所孕育出来的爱情观是开放、自由的。二是中西方家庭伦理观念的不同,中国人强调以家庭为主,个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需要为家庭尽一份力;而西方的个人主义观念使得人们产生了以自己为主的生活方式和家庭理念。最后电影各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也暗示了中西方文化的融合。

参考文献:

[1] 陈京丽. 中西方文化差异在电影《喜宴》中的反映[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2008(2):65~68.

[2] 李悠然. 李安电影《喜宴》的文化解读[J]. 电影文学, 2013(14):91~92.

[3] 尹炳兰. 从《喜宴》看中西同性恋亚文化的异同[J]. 艺术科技, 2015(2):75~76.

[4] 杨锐. 从电影《喜宴》中看中西方文化差异[J].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2):173~174.

[5] 朱永涛. 美国价值观:一个中国学者的探讨[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

名字:宋冬怡 出生年月:1997年10月24日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省市):河南洛阳 学历:研究生在读 职称和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单位及单位所属省市、邮编(学校具体到专业院系):广西桂林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541006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两种婚姻制度:“嫁娶式”婚姻和“招赘式”婚姻。相应地,婚居模式被称为从夫居、从妻居,后者又称为男到女家落户。但是,在传统的以父系制为核心的乡土社会中,嫁娶式婚姻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招赘式婚姻则不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认为招赘来的男子打破了家族血脉关系的纯洁,有损家族财产的继承,同时占用了当地的资源,如土地、宅基地等。但是,宜黄县梅湾村却是个例外,不仅招赘婚姻极其普遍,而且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同。

梅湾是江西宜黄县一个纯山区的小村庄。全村分为5个村小组,共138户人家,总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户上门姑爷,招赘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6.4%,招赘婚居模式占总户数的37.7%。其中有3户属于两边走的情况,49户招郎住在梅湾当地,其余都是从夫居,基本上突破了“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性别文化,“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女娶男嫁”成为新的时尚。下面结合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典型个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一、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典型个案

个案一:原村支部书记DFS

DFS,DG乡人,因为家道贫寒,1957年入赘到梅湾村L家。DFS有两个弟弟,他是家里的长子。岳父母家有两个女儿,无男孩。DFS与L家长女结婚。在招郎时,与岳父母家签有招郎契约,主要涉及子女姓氏、财产继承和养老等事项。

在DFS入赘之前,全村有6个招郎仔。在他入赘的年代,上门姑爷(这是梅湾的普遍叫法,把入赘来的女婿称为上门姑爷、招郎仔)的地位不高,主要是作为一个劳动力来为女方家干活、做事,很受歧视。一方面,是来自家庭的压力,这主要表现在干农活上,要比家里其他的男性劳动力、比邻居更强,否则会被他们看不起。另一方面,整个村子家族势力非常盛行,有一股防止外姓人损害本姓家族利益的风气。

个案二:现任村支部书记ZXH

ZXH,1960年出生于XF乡,在老家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他排行老四。ZXH1983年退伍后,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LYX。由于ZXH的岳父本身就是上门女婿,且LYX又是抱养过来的,于是在老书记DFS的影响下,耐心做通了父母的工作,于1984年底与L家签了招郎契约,到梅湾做了上门姑爷。

来梅湾做上门姑爷时,Z家与G家(ZXH的岳父)、L家(ZXH的岳母)三方也签订了招郎契约。婚后,ZXH与LYX两人共生育了三个女儿,大女儿、二女儿随父姓Z,小女儿随母姓L。但是,在族谱上,由于ZXH的岳父(姓G)也是上门女婿,因此在G家、Z家、L家的族谱上,都有女儿、女婿和子女的名字。只是子女的姓氏不同而已,名字还是一样。即上谁家的家谱,女儿就姓谁家的姓。

一个事实是,绝大多数上门姑爷都很勤劳,也比较有头脑,在致富能力、做事等方面,要比本地人胜出一筹。在两任村支书(均为上门姑爷)的努力下,他们调整了村子里的土地、宅基地分配规则,使得上门女婿也能获得集体资源的分配权益。由于上门女婿的示范作用,人们对上门女婿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排斥和歧视,村子里的上门女婿也逐渐地多了起来。

二、梅湾招赘婚姻的特点

在梅湾,招郎家庭在准备结婚时一般都签有招郎契约,这种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约属于一种规范性文约,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子女姓氏、家庭养老和财产继承。

(1)关于子女姓氏:招郎契约上,一般均写明头胎为子,随女方姓,次子随男方姓。还有的招郎契约写得详细一些,规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则“贰姓接绍”或“两姓相共”,如果生两男,则“宗枝长子”随母姓,幼子随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则一律两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亲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亲的姓氏在前,并且规定所定子女不反悔变姓。这样一来,继承了双方祖宗的姓氏。

(2)关于财产继承:在梅湾,上门姑爷一般称岳父母为叔叔、婶婶,小孩则称他们为爷爷、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对于岳父母的财产,一般实行隔代继承的原则,上门女婿没有继承权,但可以照管、使用,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婚变,把岳父母家的财产带走返回原乡的问题。也即岳父母的财产一般由女儿、女婿管理,但最终归随母姓的子女继承,而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则在几个子女中平均分配。也有的家庭规定,“家里的财产,女婿一半,儿子一半”,财产继承接近法律规定。

(3)关于家庭养老:一是上门女婿要赡养岳父母;二是在劳动、生产、生活上,要给予岳父母应有的照顾;三是在自己原来的家庭,对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养老义务。也就是说,上门女婿要承担双方家庭老人的养老义务。

三、梅湾招赘婚姻的几点启示

从梅湾的招赘婚姻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改变传统的性别制度和性别文化

事实上,梅湾的改变也就三十年左右的时间,由过去的对上门姑爷的歧视、排斥到现在的给予肯定,传统的性别制度、性别文化完全改变了。在当地,认为还是生一个男孩好的村民比例降到了20%,大多数村民都对生男生女持无所谓的态度。

2.婚居制的多样化对于提升女孩价值有重要意义

婚居习俗的改变并不要求某种风俗必须占很大的比例,只要这种风俗可以带来现实利益,解决现实中的难题,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首先,招赘婚姻使得女孩和男孩在传宗接代上具有同样的价值。在招赘婚姻中,子女的姓氏非常富于变化和弹性,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以随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姓。子女姓氏的多样化、丰富化,使得男孩女孩都可以成为家庭的传后人,不一定非要生一个男孩才能够继承姓氏、家庭财产和传宗接代,女孩的价值得到提升。

其次,招赘婚姻使女孩、男孩具有同样的养老价值。在传统的性别制度安排里,家庭养老是有性别选择的,主要依靠儿子养老。如果某个家庭没有儿子,就需要对现实的养老制度安排进行变通。招赘婚姻给女孩提供了给父母养老的可能与机会,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谁对我好,我就随谁养老,增强了父母养老的选择性。由此,只要婚居模式改变,就使得女孩能够去养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女孩的预期养老价值。此外,由于女儿更细心、体贴,照顾得更加周到,能够给父母提供更高质量的老年支持,实际超出了儿子的养老功能。

3.淡化家族势力

农村集体经济瓦解后,家族势力主要依靠建立在男性血缘基础上的“人多势众”而形成,与家庭父权制一脉相承。农村有种说法,“三个儿子抵得上一个派出所”,传统的家族势力主要依靠男性传承和姓氏而凝聚,姓氏是一个主要标志。现在,由于外姓的加入,而且一个家庭的子女姓氏多样化,自然淡化了家族势力。

4.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招赘婚姻最初是出于现实需要,由民间自然而然地发起的,可以说是农民的一种自发创造。经过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比如在耕地调整、山林开发、宅基地分配、贷款、承包鱼塘和荒山、办理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惠政策,最终促进了儿女共同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保障男女拥有平等的资源分配权和财产继承权,以及由父亲传承姓氏转向父母共同传承姓氏,男女都可以成为传后人。

综上所述,由于招赘婚姻在从夫居、男性单系继承制(姓氏、财产继承)和男性单系抚养制(家庭养老)方面触动了父权制的根本,尤其在改变传统的男性传承制度和婚居制度、降低男孩偏好、稳定低生育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育新风,并从制度上加以配套,从而进一步促进父母双系制的发展,为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提供一条更为有效的、崭新的途径。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副教授)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应用;教育

我国新婚姻法一共六章五十二条,法条少而且大多是高度概括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长期以来,婚姻家庭纠纷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居高不下,涉及的法律部门又多,常常需要把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民诉甚至刑法结合在一起。婚姻家庭法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解读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的运用能力,必须遵循认识论循序渐进地进行。笔者根据教学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阶段和主要方法。

一、基础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了解、理解和掌握实体法内容,包括法理、法条、基本原则等。主要方式有:

1.举例说明。举例说明是在法学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直接明了具体。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适合运用在简单的具体知识点的说明。比如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可以采用例举法讲清婚姻关系中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结婚后可以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孩子的姓和民族成分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等。举例说明力求简单明了,不做赘述。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也是法学教学中的基础教学方法,它建立在对基本概念的熟练掌握基础上,主要用于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适用内容:一般为比较复杂的法条、具有多个条款的法条的理解、涉及与其他的法律一起综合运用的案件等。例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判断借婚姻索取财物上,一要划清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二要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双方自愿馈赠的界限;三要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的界限。三个要划清的法律界限之间,法律性质不一样,法律责任不一样。此类内容比较多又复杂,采用讲述法很难让人记住,采用案例教学法,融入具体的案件中,就比较直观和感性。案例选择要求:根据教学目的盡量选取源自现实生活的真实、新颖、具体而生动的典型案例。如,婚姻家庭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和其他关系联系在一起从而变得很复杂。全国首例“二奶”状告死者发妻争夺遗产案是一个经典的案例。该案涉及: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房产等财产的性质,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遗嘱的效力,法院对证据的采信,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涉及内容多,且又与当前的敏感词汇“情人”、“二奶”、“第三者”纠结在一起,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

3.讨论式教学法。婚姻关系实际上是伦理关系。伦理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一样,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区别。婚姻家庭法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婚姻家庭伦理价值观。婚姻家庭法的运用也考量运用者对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价值观的把握和解读能力。而要准确把握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价值观,不仅要了解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还要了解其他一些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因为,在伦理价值观的选择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既有共性又有鲜明的差异性。比如:拟制血亲之间,直系姻亲之间是否应当允许结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综合历史和现实,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不尽相同。讨论式教学法主要选择具有前沿性的问题、对现有道德伦理具有强烈的现实挑战色彩的问题,甚至会颠覆人类传统伦理的以及其他在现实中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者代表性的问题。比如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问题、代孕的合法性问题、克隆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在打工一族中出现的临时夫妻问题等等。同性婚姻挑战人类两性婚姻的传统,代孕不仅是生育自由挑战生育传统,克隆人问题是有可能颠覆人类传统伦理,而临时夫妻问题直接拷问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以及现阶段农民工的性福问题。组织讨论课要有计划性,要给学生充分的收集素材的时间。课堂上、教材上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一般提前布置一周,这样在讨论课上学生才有充分的发言准备。讨论过程中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最后在结尾时教师要对讨论内容进行评述、总结和适当的引导。因为学生的发言难免片面,而且比较容易走主观路线。

二、加强阶段

这一阶段开始从理论到实践,使学生了解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发展状况,婚姻家庭法在群众中的掌握、运用和信赖程度;了解、掌握婚姻家庭法案件的司法程序;形成对婚姻家庭法实际运用的初步认识。

1.田野调查。婚姻家庭关系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发生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生活节奏、生活方式、文化程度等使得人们在面对婚姻家庭关系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农村倾向于采用非司法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城市则刚好相反。一个地区的发展程度、发展方式等会直接影响该地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中村村民,在择偶时,为了保持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女子一般不外嫁等。这些都是课本上没有,却活生生地存在于现实中的婚姻家庭问题。通过田野调查使得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现状和婚姻家庭法在现实中的运用状况,能有效加强学生对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法的认识,深化学习效果。田野调查的对象、方式和调查样卷的内容,老师事先要予以切实指导,以保证调查的完整性和针对性。调查结果一般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交。特别提出的是田野调查实践一定要召开调查报告会议。学生们的调查报告完成后,按照一定的条件再分成几个小组形成小组报告。调查报告会议以小组形式发言。通过调查报告会议,形成学生对我国目前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的认识。虽然也可以组织学生在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写成班级报告再下发给学生们,但是和报告会议上同学们各抒己见的热烈现场形成的影响力是不能比的。报告会议的结尾,针对报告中提到的各种问题,教师应指导学生研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立法建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见习。见习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觀教学法,是让学生们直接观察实际的司法活动,感受实际司法活动的重要过程,是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司法解决途径,加强婚姻家庭法教学的应用性的重要方式。婚姻家庭法见习的内容有很多,比如:以调解为例,就包括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村级干部的调解、妇联干部的调解、法庭外的调解、法庭内的调解等。我们一般讲法律见习主要是见习法庭审判。很多学校在这个阶段流于形式,临时组织学生听一次庭审,写一份见习体验完事。达不到教学效果,也满足不了学生的需要。建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虚拟见习,主要是通过放录像的方法。虚拟见习的优势之一是成本低,好组织,且方便教学。录像播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可以随时解答,老师也可以放一段录像讲解一段要点。优势之二是过程比较完整,从立案到庭审到庭审后材料的整理,在短时间内可以聚集要点,使学生获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完整的直观印象。课后要求学生写一份流程图且伴随要点说明,初步形成对庭审过程的认识。第二个阶段现实审判见习。现实审判见习活动中审判活动现场的严肃的气氛,现实的法律过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的真实表现,形成的心理体验是虚拟见习达不到的。有了虚拟见习阶段的学习基础,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现场体验来加深对法律过程的认识,也感受虚拟和现实的差别。也一过程的缺陷是无法见习庭审前的准备和庭审后的材料整理归档,庭审过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也存在并没有听完整的情况。因此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课前要把相关情况给学生下发一个简要说明,课后也要把完整的庭审资料下发给学生。然后组织讨论庭审过程,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进行拓展性思维。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学类学生的实验室,在这里学生们把学到的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进行积极的运用,体验法律工作者的艰辛和不易,也是培养学生法律道德的重要基地。模拟法庭工作常常被当成表演课来进行,学生们选取角色后背台词,对案件本身并没有仔细研究。指导老师在指导时,要对案件内容和庭审过程有个大致了解,但是不要过多干涉,先让学生尽情发挥。庭审后观摩的同学要做现场评判,整个过程中,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并提出改进意见。学生评判后,指导老师做总结评判,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者资深律师旁听并且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一是促使模拟法庭角色扮演者自己加强学习,避免出现错误,增强主体性,减少对指导老师的依赖性;二是增强旁听学生的参与性——没有对程序法的一定的熟悉和对案件的研究,是看不出门道和提不出问题的;三是通过事后指导老师的评析能够加深学生的印象,促使学生反思;四是有法官、检察官和资深律师的参与,能提高学生的兴趣、提高责任心,同时也是学生们学习的好机会。总之,模拟法庭不要走形式,要做成能使学生有实质性进步的学习课程。

参考文献:

[1]王琤.婚姻家庭法实践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政法学刊,2011,(5).

[2]庞静.实践性教学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应用[J].新西部,2009,(6).

[3]姜虹.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人文主义素质教育[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0,(2).

基金项目:邵阳学院教改项目“婚姻家庭法应用性教育研究”(编号:2010JG24)

作者简介:杨梅(1974-),女,湖南洞口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上一篇:幼儿园的社会教育论文题目范文下一篇:中国传统服饰综述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