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提交资料范文

2023-09-23

联盟提交资料范文第1篇

1、2011年4月30日会计报表(资产表、利润表)一份。

2、2011年凭证(1-4月份)一套。

3、2011年总账、明细帐各一本;现金银行帐一本。

4、2010会计报表(资产表、利润表)一份。

5、2010年凭证一套。

6、2010年总账、明细帐各一本;现金银行帐一本。

7、会计师事务所2010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8、会计师事务所2010的所得税汇算报告一份。

9、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0、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复印件)一份。

1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1、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4份。

1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集》一份。

13、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一份。

1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一份。

15、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16、房屋租赁等重要合同(复印件)一份。

17、2010年及2011年4月30日止报备档案清单各一份。

18、2010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档案115份,验资报告档案51份。

联盟提交资料范文第2篇

2、图纸会审纪要

3、地基验槽纪录

4、地基、基桩检测报告

5、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备案表

9、建设工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备案表

10、建设工程单项(附属)工程验收备案表

11、防盗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及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1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4、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5、系统(生活给水)消毒清洗记录

16、绝缘测试记录

17、接地(避雷、保护)电阻测试记录

18、装饰工程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19、装饰工程材料检测报告

20、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21、楼地面工程砂浆(砼)试块强度报告

2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4、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27、环保部门检查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

2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2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0、提请规划部门检查、出具“竣工认可文件”

3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

32、分户检查表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结构实体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最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

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

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

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板厚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建设单位: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批准书

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

2、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

监理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监理公司入攀登记

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

4、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6、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7、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记录

8、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签证资料

9、监理日志(应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施工企业入攀备案登记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

7、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塔机、临电等)。

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备案及检测。

11、意外伤害保险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安全交底、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支护、脚手架、塔机、高大模板、临电)。

14、安全评价书

15、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监督交底记录

阶段安全评价应提交的资料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应提交的资料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份)。

2、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现场勘验自查表(一份)。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一份)。

4、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自查评价表(一份)。

5、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一份)“需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7、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性较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8、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0、安全教育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特种人员作业上岗证。

12、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各阶段《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

1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

15、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阶段安全评价应提交的资料

1、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自查评价表(一份)。

2、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一份)“需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

3、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全数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4、现浇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合格(若需处理应有设计验算核定单或处理意见且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安全评价合格。

6、门窗框必须全数按设计、规范标准安装到位。

7、不同材质交接处和抹灰层厚度≥35mm时,防止墙面开裂的措施必须全部设置到位(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100mm)。

8、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必须全部设置到位。

9、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除门洞外,必须全部设置高度≥120mm、宽度同墙宽的C20砼翻边。

10、楼板(每间)厚度必须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新出厂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

2、使用期在八年以内的设备,除提供新出厂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外,还必须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

3、使用满八年的设备,除提供新出厂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外,还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鉴定报告。

4、已使用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法定检验记录。

5、已使用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起重设备的七寸彩色照片一张。

备注:同一型号机械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两起重大事故,该产品禁止在我市施工现场使用。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1、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原件):基础、主体分部分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批复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安站提交)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9、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11、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13、审查部门出具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查意见书》。

15、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联盟提交资料范文第3篇

(GSP认证)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3.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 4.企业实施GSP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计算机系统、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及药品电子实时监控情况,自查中发现的不足、整改措施、效果;企业未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等)。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6.简述与上次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申请专项认证时提交)。

7.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臵预案。

8.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臵与职能框架图。 9.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以及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0.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驻店药师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11.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12.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3.企业经营场所、仓库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4.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并严格标明比例;(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高,各库房分布划分和面积情况等)

1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16. 凡企业报送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包括各门店两证的复印件)。

3.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 4.企业实施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5)企业内审制度概况; (6)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 (7)检定与校准实施情况;

(8)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情况;

(9)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和运作程序;

(10)GSP实施中发现的不足、整改措施及效果。 5.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臵与职能框架图。 6.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7.简述与上次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申请专项认证时提交)。

8.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臵预案。

9.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报告。 10.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以及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包括各门店负责人、驻店药师、执业药师等人员资质复印件)

12.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13.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4. 企业经营场所、仓库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包括各门店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5.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并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高,各库房分布划分和面积情况等。(包括各门店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

16.企业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7.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18. 凡企业报送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1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的名称要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相一致。

联盟提交资料范文第4篇

备注:此表适用于企业注销、住所跨区(县)迁移的清税。

国税(公章)

地税(公章)

联盟提交资料范文第5篇

1.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只需提供包括合同备案登记、买卖双方名称、住房面积、房屋座落地址、房屋用途、购房金额、付款方式和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部分);

2. 购房发票;

3.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4. 职工的个人申请;

5. 如购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

2.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4.职工的个人申请;

5.如购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职工的个人申请;

4.如购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四、购买房改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

(三);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4. 如购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五、参加集资建房(市场方式运作建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单位的批文(自治区房改办对市场方式运作建房单位的批文);

2. 参加集资建房(市场方式运作建房)职工花名册;

3. 集资建房(市场方式运作建房)单位出据的交款通知或收款收据;

4.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5. 职工的个人申请;

6. 如建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建筑证等,根据市、县、乡镇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批文);

2. 大修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批建文件及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预(结)算书;

3.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4.职工的个人申请;

5. 如建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七、离、退休(退职)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离、退休证(退职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退职证),也可根据《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资格证》或军队签发的命令、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职工退休审批表》等;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鉴定机关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4. 职工的个人申请。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所的证明;委托代管劳动关系、档案关系协议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农村或本市以外城镇户口的职工,凭聘用单位的解除合同文件,可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支取);

2.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户口迁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迁入地户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等);

2.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一、调离本自治区或在区外就业人员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工作调动函或与外地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指劳动合同)或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2. 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责任(承诺)书;

3. 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

4. 继承人的申请。

十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2.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3. 公积金贷款合同;

4.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四、偿还银行购建住房按揭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证明或贷款余额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4.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五、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 职工家庭有效工资收入证明;

3.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4.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桂林市城市低保救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十七、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单位、社区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3. 职工的个人申请。

注:

1.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中,身份证、退休证(退职证、失业证)、残疾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批准文件、购房(贷款)合同、

购房契税发票等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其余资料均由中心归档存查。

2.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在职职工支取公积金时还需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支取清单(单位盖章)及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收款凭据;封存部职工支取公积金时提供收款凭据。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上述行为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从贷款次年起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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