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中国绿色会展联盟在京成立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新理念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但我国会展业在长期粗放型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展览数量、面积的激增,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会展业这一绿色产业正在逐步演变成为能耗大户和污染源头。

5月28日,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举办的中国绿色会展发展研讨会暨中国绿色会展联盟成立大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周强主持,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主任路政闽在会上作了精彩致辞。本次会议以“绿色?低碳?可持续”为主题,就会展业如何实现绿色发展这一核心问题邀请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慰平、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烁、樱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入江二郎、灵通展览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黄彪、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彤等嘉宾做了精彩的主题演讲,赢得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之后,“中国绿色会展联盟”的成立仪式正式举行。路政闽主任宣布了联盟53家成员单位名单,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副会长陈涛代表联盟成员单位宣读了绿色发展倡议书。联盟成立是会展行业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据悉,该联盟是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发起,会展行业有关单位自发建立的、公益性合作机制,各联盟成员本着展览业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以展览主办方、展览场馆、展览服务商、管理促进机构为主体,贯穿物流运输、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观众组织等各环节的绿色会展生态体系。通过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在会展项目、展览场馆等环节运营管理中的应用,实现会展科技创新、便捷管理,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降低会展运营管理成本、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消耗。

参与发起的53家联盟成员涵盖会展主办单位、展览服务商、会展中心和管理促进机构等会展产业链上下游各个环节。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当选第一届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灵通展览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当选副理事长单位。

第二篇:中国安全应急救援产业联盟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安全应急产业市场,规范安全应急产业市场的秩序,使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3年3月20日,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援应急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安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在安全应急领域内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在京发起成立中国安全应急救援产业联盟。成立中国安全应急救援产业联盟,主要是为整合资源,为国内安全救援企业提供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2003年非典疫情后,我国大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步伐,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我国应急产业起步较晚,关键应急装备如航空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特种救援装备与专业工具等发展滞后,应急产业基地建设还停留在地方产业发展规划阶段。

这也是该联盟成立的主要背景。民政部是该联盟的总召集人,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秘书长王培英认为,经历自2003年以来的几次大的国内安全救援事件之后,国内安全应急救援产业需要统一起来,联盟是凝聚产业力量的重要方式。

在评价联盟的作用时,王培英指出,联盟主要是提供产业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交流平台,从组织发起的角度来看,联盟可以提高我国该行业对外交流程度,并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平台和法律服务平台。

该机构为松散式的合作形式,各个会员企业平等互利参与,联盟为非盈利性服务模式。

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预测,目前,我国应急产业市场年容量约500亿元至1000亿元。

国内知名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中国网库董事长王海波受邀作为联盟发起人之一,出席本次联盟成立大会。王海波董事长在会上表示,中国安全应急救援产业联盟的成立,对于中国安全应急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联盟承载着推动产业发展、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的使命,以“合作发展、创造多赢、共同完善、社会责任”为发展宗旨,以国家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致力于逐步建立和处臵突发事件相适应、以自主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安全应急产业体系。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业生产规模和就业队伍不断扩大,重工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生产装臵的复杂性、危险性不断增加,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及关键技术研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安全产业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据统计,近几年内,我国将产生上万亿元的工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控检测及应急避险装备市场需求,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咨询、安全文化宣传等产业发展空间将更为巨大。预计2020年以后,安全产业将进入成熟期,形成每年数万亿元产值的市场空间。

在中国安全产业亟待转型升级的形势下,安全产业企业如何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成功触网转型。王海波董事长指出, “目前我们看到的或是认为的电子商务大部分都是由IT资本推动、以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公司,很多时候我们把电子商务等同于网上零售。实际上网上零售只能是电子商务一部分,

3、5年以后所有零售商都已经电子化以后,今天的网上零售公司可能就是零售公司一种。企业做电子商务,要考虑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产业升级、数据管理,以及高端定制。” 王海波表示,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充分在某一个单品领域取得领导地位,是所有实体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成功的传统企业在发展过程之中,最终聚焦在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品类上异军突起。很多实体企业可能都没有这个机会,但今天电子商务给所有的实体企业这样一个机会,完全可能通过互联网,抢占自己的一个优势单品在互联网领域的领先地位。不同单品属性构建的网络交易平台(品类网)将是所有企业使用最为频繁的网络平台。未来,所有细分行业都将出现一个最有价值的单品交易平台。

中关村应急管理产业联盟由国内应急管理行业八家核心企业和科研机构发起,2012年11月6日成立,会员单位超过30家。联盟的成立,将成为推动北京市应急管理产业发展的一只新力量,也是中关村产业联盟大家族的新成员。

2012年11月6日,中关村应急管理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正式成立。联盟由国内应急管理行业八家核心企业和科研机构发起,包括:北京东方正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超过30家。联盟将致力于打造“三中心、一平台”的发展体系

中关村内产生并聚集了大量从事应急技术的企业,在这种形势下,联盟的成立对中关村乃至国家应急管理产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关村将重点支持联盟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示范,对接城市管理、公共安全、新农村建设、减灾防灾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攻关、重大应用示范以及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支持联盟及成员承接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宣鸿表示,目前中关村较为活跃的产业联盟约70家,成员单位近4000家。多年来,中关村管委会始终将产业联盟作为有助于解决产业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的资源配臵手段,并予以大力支持。中关村计划投入至少1亿元用于促进产业联盟发展

第三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介绍

联盟介绍

2012年3月19日,中国智能家居行业第一个由智能家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基地联合发起的产业联盟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正式成立。

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ehomecn.com是由长虹、海尔、瑞朗智能家居、鸿雁、瑞德、冠林、松下、北京市标准研究所(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华南家电研究院、广东数字家庭产业基地等单位和机构联合号召、支持发起的。联盟的成立得到了住建部、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产业基地领导的支持。

联盟宗旨

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的成立将致力于建立行业产品、技术、施工等标准,为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相关规范培训、市场调查、产品服务展示、行业自律、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中国智能家居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联盟组成

机构单位有长虹、海尔、瑞朗智能家居、鸿雁、瑞德、冠林、松下、北京市标准研究所(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华南家电研究院、广东数字家庭产业基地等。

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家居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本着凝聚力量,共谋发展的联盟宗旨。 联盟的工作内容

成立后的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将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产业平台,为中国智能家居行业的产品销售、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建设等服务。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还将充分凝聚各成员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制定业内技术和施工标准,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联盟将协助会员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篇:品牌中国产业联盟顾问发言

4月19日,由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3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在北京昆泰大酒店隆重开幕。本届论坛主题为“品牌女性 美丽中国”。政府领导、女性企业家、品牌女性、品牌专家、媒体代表等出席了本届论坛。品牌中国产业联盟顾问、全国妇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晴宜发表主旨演讲。

黄晴宜: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诸位嘉宾姐妹们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又一次来到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与大家见面。刚才顾秀莲委员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我听了以后是深受教育,也深受激励。首先我代表本次活动的联合主办单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向出席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企业家朋友和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的祝贺。

2008年品牌中国产业联盟首次提出了品牌女性,并成功的举办了五届品牌中国女性的高峰论坛。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一直积极的参与,共同的主办,今天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已经成长为中国目前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资源最多、影响最广的女性高峰论坛。这个论坛是品牌女性和女性品牌塑造展示的最佳平台,顾秀莲委员长一直以来非常关心和重视。艾丰主席所带领的团队非常的尽心尽力,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几年来许多品牌女性,在这个舞台上展示了她们的美丽魅力和风采,她们为我们国家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她们是女性的骄傲、女性的榜样。今天我是第六次参加品牌女性的论坛,每一次从中受到很多教育启发,我希望今后这个舞台上有更多品牌女性的涌现。

在党的十八大中央首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概念。自2012年11月以来,习近平主席先后五次在国内外不同的场合阐述了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是我们这一次的主题,这个梦想应该说鸦片战争以来170多年的中国梦想,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共同期盼,中国梦是当今中国高昂的旋律和精神的旗帜。

人生如船,梦想是海。中国梦是民族的梦,是人民的梦,也是每一个妇女的梦。包括众多的品牌女性在内的广大妇女,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也是受益者。品牌女性怎样积极参与?和广大妇女共建美丽中国,共圆中国梦。近几年来,我从广大女性,特别从品牌女性身上有一些感悟,今天有几点看法跟大家交流,也与大家一起共勉。

第一点,品牌女性要大力的弘扬中国精神,共圆中国梦。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强国之魂,我们要大力弘扬。实现梦想过程中,每一位品牌女性都要继续为国家分担压力,共担责任。只有每个人充满了激情梦想和担当,中国梦才够美丽,中国梦才够更加坚实,国家好大家好。使每个人共享人生出彩机会,共享梦想成真的机会,共享同祖国时代一起发展的机会,才能共同实现我们中国梦。

第二点,品牌女性要大力的弘扬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精神共圆中国梦。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国梦是强国富民,没有人民富裕,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人们幸福,复兴就不算实现,实现伟大梦想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艰苦努力。每一位品牌女性都是行业的佼佼者,她们成功的背后是坚实的脚印,勤劳的汗水,她们成长路径不尽相同,但是成功规律是相同。我们脚踏实地,苦干实干,始终不渝勇往直前。经过30年40年的艰苦努力,在本世纪中叶就能实现我们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第三点,品牌女性要弘扬“四自精神”,共圆中国梦。我们每一位女性都要心怀祖国,志成高远,大力弘扬自尊、自律、自信、自强的“四自精神”。我想每一位品牌女性,都要坚持不懈的继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弘扬“四自精神”,努力的成为“四高”的女性,即具有高尚的思想品格,高远人生态度,高超思想、高雅的生活情趣。品牌女性强大的影响力、感召力作为一股正能量,激励带动广大女性共同编织中国梦。

姐妹们朋友们,我记得毛泽东主席有一句名言: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让我们铭记毛泽东主席的这个名言,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共圆美丽中国梦。最后衷心的祝愿各位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身体健康。并衷心的祝愿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第五篇: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CEAI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由积极投身于电子认证服务产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专业设备提供、技术和软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战略规划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及服务水平,推广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应用,促进形成完善的电子认证服务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应用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 联盟的愿景:以电子认证技术和服务创新为基础,以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

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北京市海淀 1 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大厦31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产业链;

(二)推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产业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可靠电子签名认证标准和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电子认证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鼓励电子认证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可靠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电子记录等典型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电子认证服务的跨行业、跨区域应用,推进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兴应用,拓展电子认证服务应用市场;

(四)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协助开展行业突发事件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研究支撑;

(五)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建立政府和产业的纽带;

(六)搭建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七)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的利益和形象;

(八)组织联盟成员防止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和普通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普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普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联盟秘书

3 处同意,即可成为普通成员。

第十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为联盟成员;

2.对电子认证服务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普通成员:

1.承认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支持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 4.遵守联盟规章制度; 5.经联盟秘书处同意。

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决议;

(三)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普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国家政策、技术、标准、产业等相关资料;

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获秘书处授权代表联盟开展业务;

5.向秘书处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6.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7.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8.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9.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普通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6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一样从事电子认证服务、专业设备提供、技术和软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战略规划研究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联盟理事会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以提议采取通信方式就重大或紧急事项进行表决。

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决定会费缴纳事项;

(五)决定联盟标识及具体使用办法;

(六)决定联盟终止、清算等事宜;

(七)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长召集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必要时可以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

(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用和任免;

(六)决定设立联盟各工作组及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

(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费缴纳标准;

(八)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九)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臵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十)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

(十一)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二)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十三)决定理事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理事会成员的奖励或惩戒;

(十四)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

(十五)解释联盟章程;

(十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五名,常务理事单位四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负责人自然成为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理事会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

9 需要设臵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直接聘用和任免。秘书长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联盟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活动;

(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三)起草联盟工作总结和报告;

(四)受理企业或机构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五)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批准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根据联盟大会决定,向联盟成员收取会费;

(八)授权理事会成员代表联盟开展相关业务;

(九)授权联盟成员使用联盟标识;

(十)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认证服务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联盟秘书处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联盟标识

11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联盟将以联盟名义推出相关标识,如证书策略标识、可靠性电子签名标识等。

第二十六条 经联盟认定,成员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联盟的要求或相关标准,联盟可以授权成员使用联盟相关标识。

第六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12

第三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联盟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13 第三十九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任何现行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鼓励和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产业的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宗旨等重要问题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

第四十条 商业秘密: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他成员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未经其他成员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

第四十一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

14 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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